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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能自考吗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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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怎么安排从易到难的顺序来学习课程 你好,安排考试课程要难易搭配,这样自己学习时更充分利用自己的时间,回也增强考试信心。首答先根据课程考试安排,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分开报考,一次最多报考四门,可以二门基础课程,两门专业课程,对于比较难的课程,可以放在最后报考,也可以两门容易的课程,加上一门比较难的课程。 最终不管难易都得考过才行,都需要努力学习的。 我是江苏自考法律本科专业的,自考院校是南京大学,有一些问题希望十分了解的朋友回答一下,非常感谢! 如果你专科是非法律专业的,是必须要加考的, 省内换市考试,保留之前的准考证即可,现在的成绩都是在网上查询的, 任意时间段都可以去当地的考试管理中心,也就是考办去申请本科段资格审查, 上面的图片中,法律专业的课程就是这样安排的, 必须修满学分才能毕业, 正常情况下,是可以在14年8月之前拿到毕业证书的,(顺利的话,你会在13年10月份考完所有课程,即刻,去申请14年3月的论文答辩,之后就可以申请毕业了,所以14年8月之前毕业证书可以拿到,) 学士学位必须是在申请毕业之后才能拿到的,当然,还必须通过学位外语考试, 申请毕业之后大概两个月到三个月就能拿到毕业证书, 看我写了这么多,把分给我吧,! 江苏南大自考本科法律专业(2030106)的学位课是哪几门啊 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00015 英语(二)◆ 任选 一门 14 27016 日语◆ 14 27017 法语◆ 14 27018 俄语◆ 14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5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6 00230 合同法◆ 5 7 00167 劳动法 4 8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11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12 00227 公司法◆ 4 13 00258 保险法 3 带◆ 号的就是学位课啦~ 江苏自考法律专业全部科目有哪些 你可到我在网络的博客去看《自学考法律专业专科、本科的课程设置》。 我是江苏的,我想自考法学本科,需要学习哪些课程,以及对应的教材,越详细越好,谢谢 我查了一下,江苏自考本科没有法学专业,只有法律专业。 专业代码:2030106 主考学校:南京大学 序号 课程 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00015 英语(二)◆ 14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5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6 00230 合同法◆ 4 7 00167 劳动法 4 8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11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12 00227 公司法◆ 4 13 00258 保险法 3 14 00169 房地产法 3 15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00233 税法 不考英语者的换考课程 3 05678 金融法 4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00257 票据法 3 16 06999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8学分 说明: 关于计划调整及替代关系请老考生查阅《专业考试计划简编》(08版)。 转自自 考 365 专业计划 江苏法律自学考试 可以来 //jszk.cn/Contents/Channel_113/2007/0524/3058/content_3058 拿到学历自证书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的 江苏省自考法律的学位课程是哪些 你好 江苏省自考法律的学位课程是: 英语(二)、合同法、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公司法 江苏 自考本科法律 你好,江苏自考从09年12月起,就已经取消了法律专业的加考课程了,15门课程已经考完了回,答就可以申请论文了,答辩以后即可申请毕业。 另外4门是属于英语2的换考课程,你已经考了英语2,就不再需要再考其他课程。 江苏省自考法律本科专业,哪些科目是必考的 序 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 分 课程 类别 考试 方式 可顶替的原计划课程 ( 学分 ) 1 118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2 118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049 俄语 ( 二 ) 14 任 选 一 门 笔试 0244 日语 ( 二 ) 14 笔试 0359 英语 ( 二 ) 14 笔试 4 0094 公司法 4 必考 笔试 5 0121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6 0127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7 045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8 0463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9 0474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10 0586 法律文书写作 3 必考 笔试 11 0588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12 0671 婚姻家庭法 4 必考 笔试 0095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笔试 13 14 15 0229 票据法 3 任 选 三 门 笔试 0445 保险法 3 笔试 0449 房地产法 3 笔试 0614 外国法制史 4 笔试 0627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笔试 16 4536 法律毕业论文 0 通过 实践 以下课程为专接本加考课 17 0209 民法学 7 加考 笔试 18 0211 民事诉讼法学 5 加考 笔试 19 0320 宪法学 4 加考 笔试 20 0333 刑法学 7 加考 笔试 宪法学(一) 21 0557 法理学 7 加考 笔试 法学基础理论 (7) 或法理学 ( 一 )(7) 注:1.报考条件: ① 学科门类为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管理学(11)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② 其他学科门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刑法学”、“法理学”五门课程中的任意两门。 2.考生可不考公共外语,但须在选考课中另选考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少于12学分。 3.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的毕业生,在报考本专业时: ①不得报考“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必须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 ②已通过的“婚姻家庭法(二)”课程,可免考“婚姻家庭法(一)”。 ③未通过“婚姻家庭法(二)”,可参加“婚姻家庭法(一)”的考试,或不考“婚姻家庭法(二)” 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 4.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毕业生,已通过的“中国法制史”课程可顶替本专业的一门选考课程。 5.凡已通过的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犯罪学、罗马法、国际关系史、自然科学概论、法 医学、外国宪法、专利法与商标法、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可以顶替本计划中的选考课程。 6.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已通过的“婚姻法”课程,可免考本专业的“婚姻家庭法(一)”。 7.自2008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程调整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两门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 *** 思想概论”可以顶替“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可以顶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 江苏自考 法律专业的课程 学分 有谁有啊!! 不知道你说的是专科还是本科 以下分别是专科和本科的法律专业 专科法律 1030112 法律(专科段) 主考学校:南京大学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7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概论 4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 04729 大学语文 4 4 05677 法理学(一) 7 5 05679 宪法学(一) 4 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7 00242 民法学 7 8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9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10 00245 刑法学 7 11 00247 国际法 6 12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13 00261 行政法学 5 学分合计 不少于66学分 本科法律 2030106 法律(本科段) 主考学校:南京大学 序号 课程 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00015 英语(二)◆ 14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5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6 00230 合同法◆ 4 7 00167 劳动法 4 8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11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12 00227 公司法◆ 4 13 00258 保险法 3 14 00169 房地产法 3 15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00233 税法 不考英语者的换考课程 3 05678 金融法 4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00257 票据法 3 20245 刑法学 加考课程 7 00242 民法学 7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16 06999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8学分

江苏自考法律本科考试科目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法律毕业论文、法律文书写作、婚姻家庭法、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票据法、保险法、税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自考本科法律专业就业前景 1、自考法律本科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2、也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就拿公务员举例子,在报考时你会发现很多岗位限制本科学历及专业对口,那么读了自考法律本科学历可报考该类别的岗位。 3、还能提供了更多深造的机会,如果你想有更高的成就,比如继续深造考研究生、出国深造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法律本科专业能考研吗江苏

不可以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报考条件;

5、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扩展资料:

研究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考试时间:初始时间每年12月22日-24日,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考试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

专科层次想参加考研要毕业参加工作满两年以后才可以考(这里说的两年不是说到考研报名、考试时满两年,而是说到考研那年的9月份入学时满两年就可以了。报名参加考试时只能以同等学力(不是同等学历)的身份来参加考试。 以同等学力来参加考试,常常要受到很多限制,除了两年的年限之外,有些名牌大学还要求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过能证明自己学术研究能力的论文两篇。 给你举个06年的例子~!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 符合报考条件(一) 中第 1 , 3 , 4 ,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 符合上述(一) 或(二) 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9 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 符合(一) 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 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 联考”。 1. 符合(一) 中第 1 , 3 , 4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 10 月 25 日前 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 月25 日 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三) 网上报名:2006 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2005 年10月10日—31 日每天8:00-23:00 。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5年9月18日—23日(每天8:00-23:00 )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 ( 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 ) 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5 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 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 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 初试日期: 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月16日 进行(8:30 至 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 初试科目: 1月14日 上午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 100 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 200 分); 1月14日 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 1月15日 上午 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 1 门业务课(满分各为 150 分)。 1月15日 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 150 分)考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四) 考试大纲及命题 1.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 “ MBA 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 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 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 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 MBA ”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3. 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 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 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 MBA 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 120% 左右的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未参加“ 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06 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 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你的情况,可以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规定你是不能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如果你以专科同等学力(计算机专业)就可以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不过同等学力要求发表论文、英语达到四级水平、复试要加试等情况。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你想报考的学校的研招办。在江西,建议报考南昌大学,江西唯一的211重点大学。其次,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也招收法律硕士。江西省周边的湖北、浙江、湖南、福建等省份也有很多学校可以报考,同时江西距离江苏和上海都不是很远,你都可以考虑。江西的学校法学院实力都不是很强,不过周边的像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都是很好的,在国内实力属于前几名的,周边其他省份的其他一些学校法学院也不错。祝愿你一切顺利,前程似锦!

可以的直接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扩展资料: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考试时间:初始时间每年12月22日-24日,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12月22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4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

江苏自考法律专科还能考吗

苏大法律自考将要停考。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江苏省省教育厅公布关于江苏省法律专业自考的停考通知,截止于2022年年底要求全部法律专业取消自考模式。

不可以。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扩展资料

业务范围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1、担任法律顾问;

2、担任诉讼代理人;

3、担任刑事辩护人;

4、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行为规范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另外,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否则不能获得律师执业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律师

你可以随便报,哪怕报其它非法律专业的也是允许的。到自考办就是交费,填表格。

你需加考“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门课程。

法律专业有自考吗江苏

江苏自考法律专科专业考试科目有哪些

该专业的主考院校为南京大学,一共需要考13门课程(含选修课),分别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国际法、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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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江苏自考本科法律专业考试科目有哪些该专业的主考院校为南京大学,一共需要考23门课程(含选修课), 分别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二)、日语、法语、俄语、法律文书写作、公证与律师制度、合同法、劳动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公司法、保险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法、金融法、外国法制史、票据法、税法、法律毕业论文。自考本科考试科目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7年10月自考12000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二)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67.6KB 2019年04月自考11741市场与市场营销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95.82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法律自考专业难吗江苏

自考法律本科不算太难,尤其是对专科就是法学专业的人来说其实难度不大,主要集中在国际经济法和英语上。

如果不是法学的,建议报班学习,如果不脱产自考就需要看自己的日常法律素养,一般人问题不大,但是社会经验太少,会很难理解一些问题。

最近由于司法考试改革,所以到底自考法本能不能参加司考或者法考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所以,如果是打算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需要对政策多加研究,以免考完了却完全没有达到目的。

自考法律本科不好考,法律专业是自考本科热门专业之一,也是报考公务员招考最多的专业,需要背诵记忆的知识点较多,对于没有基础的自考本科生来说难度较大。 自考本科法律专业要考哪些证? 1、自考法学专业这一块的证主要是司法考试证,这个是中华第一大考,含金量非常高,自考考生拿到这个证后,再按照程序申请律师执业资格证,俗称律师证,是做执业必备的。 2、自考专业课这一块除了律师执业资格证,还可以考LEC,这个是法律英语等级证,也是有一定的帮助的。还有就是自考考公务员,这个因人而异,做法官或者检察官。 3、自考法律专业除了法学这一块,还有英语。英语的话首先是四六级,商务英语也可以,这些含金量都挺高的。 自考本科法律就业方向? 从法律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前景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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