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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免考科目申请流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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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免考科目申请流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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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免考科目申请流程表格

自考本科免考申请流程 1、提交资料 (1)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 (4)自考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 2、申请免考 (1)登录系统,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后将考生材料报给市考办。 (3)市考办核验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由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可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课程与原已有成绩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1年自考免考政策一、免考条件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4、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文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中文类课程。二、免考手续办理流程考生在报名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具体转考免考手续,各个省市有所不同,请致电当地所在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三、免考手续所需材料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1、原毕业学校或自考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自考本科免考申请流程表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自考免考手续(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黄山自考本科怎么申请免考? 黄山自考生在规定时间向市级考试机构提出免考申请,按要求填写免考申请表,并上交免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省、市级考试机构及主考院校验审考生免考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予以免考。注:免试不单独办理,只在考生修完专业其他所有课程后,与毕业申请时一并提出。符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免考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必须取得1科以上(含1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免考。 2.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考办提出免考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 (2)原毕业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规定可以免考的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按学历课程免考的应提供原毕业学校的成绩证明(应包含:课程名称、学时或学分、成绩),并在所申请免考的课程前加标记。成绩证明可以是以下两种形式: A.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原毕业学校或教务处的公章;或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 B.人事档案中本人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3.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考申请表》)一式四份,填表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字迹清晰整洁。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本科英语免考申请流程表格

公三可以免考英语(二):有全国公共英语(PETS)(三级)证书或笔试合格证书可以免考自考本科段“英语(二)”课程。

你对免考流程不太了解,如果你英语过了公英 或 四级 相关级别,然后可以申请免考,流程和参加一次考试差不多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第一条 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可提出课程免考申请。第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公共基础课程为:高等数学(专),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工程数学,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经济应用数学,线性代数,物理(工),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6学分),英语(一),物流英语,英语(二),艺术专业英语,农业科技英语(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第三条 各类高等院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一致、学分(学分数参照普通高校教学计划相应课程授课总时数计算,一般为18学时折合1学分,下同)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第四条 各类高等院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第五条 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第六条 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天津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在校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天津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在校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天津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在校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第七条 各类高等院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还可免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或公共基础课程。即:1.哲学类(0101)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2.历史学类(0601)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3.数学类(0701)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专)、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工程数学、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经济应用数学、线性代数课程。4.物理类(0702)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工)课程。5.汉语言文学类(05011)、秘书类(05012)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6.外国语言文学类(0502)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英语、英语(一)、物流英语、英语(二)、艺术专业英语、农业科技英语(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08064)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第八条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其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第九条 获得商务英语证书(BEC)考试1级C等(免口试)或初级及以上级别的考生,可以免考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和商务管理专业专科中的“商务英语”课程。获得商务英语证书(BEC)A2级证书的考生不能免考“商务英语”课程。第十条 参加由本市组织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取得二级及其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6学分)、英语(一)、物流英语课程;取得三级及其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艺术专业英语、农业科技英语(二)课程。第十一条 自学考试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免考金融管理专业本科中的“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和“高级财务会计”两门课程;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免考商务管理专业本科中的“市场营销策划”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两门课程。第十二条 各类高等院校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考查课程不属于免考范围。第十三条 申请免考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报名的区、县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由原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课程成绩单,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批表》,经区、县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核验盖章后,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办理免考时,凭普通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籍所在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课程免考申请,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校在校生课程免考审批表》,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核验盖章后,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第十四条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我办相关课程免考文件停止使用。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英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者可以使用毕业证书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免考类型为:考试课程与原所学专业对应。专科以上学历者,成绩单中有专科公共课程英语合格成绩者(不少于2个学期,非考查课),可以免考英语(一)。本科以上学历者,成绩单中有本科公共课程英语合格成绩者(不少于3个学期,非考查课),可以免考英语(二)。

自考本科免考科目申请流程表

自考免考申请流程是什么? 办理条件:课程成绩合格2-3门以上;毕业办理半年之前(包括半年)。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自考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注:由于各地自考政策不同,提交材料有略有不同,考生可以事先咨询当地自考办。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本科免考申请流程 1、提交资料 (1)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 (4)自考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 2、申请免考 (1)登录系统,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后将考生材料报给市考办。 (3)市考办核验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由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可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课程与原已有成绩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免考申请流程表格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按课程名称、要求和学分相同的原则,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有关课程。 海南省自考免考申请流程 ①自行报考的社会考生申请免考时间为每年的统考报名时间(3月1至10日、9月1至10日),考生向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因课程类型不同而材料要求不同),如:毕业证书、等级证书、原所在学校课程成绩单、学绩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并填写《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当地自考办负责人查验、核准、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省自考办审核。对符合免考规定的考生,省自考办在其表格上签署意见后,一份交属地自考办转交考生,一份连同签审后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省自考办存档。 ②通过助学单位集体报考的助学考生申请免考所提交的材料由助学单位负责人查验、核准、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于每年的4月和10月上报省自考办审核。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免考申请流程是什么? 办理条件:课程成绩合格2-3门以上;毕业办理半年之前(包括半年)。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自考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注:由于各地自考政策不同,提交材料有略有不同,考生可以事先咨询当地自考办。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免考如何申请

自学考试是有很多免考政策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考,通过后就不用再考这门课程,可以大大缩短自学考试的拿证时间。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自学考试免考如何申请,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自学考试免考如何申请:

原毕业高等院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应含有姓名、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等内容,自学考试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并由其院校及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并由该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到当地考办办理免考申请。

一般来说大部分区市自考办每年一月、七月集中办理免考申请材料汇总,省自考办每年三月、九月集中办理免考审批手续,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自学考试中哪些课程不能免考:

1、原学历中考试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不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课程。

2、自学考试实习及毕业论文课程不可申请免考。

3、已停考课程不可申请免考。

4、原学历为自学考试的毕业生,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

自考免考政策:

一、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三、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四、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文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中文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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