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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教育法学题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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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法学教材分析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本科法律类都考什么?这个问题问我就对了。我也准备报考法律本科。只要有大专毕业证书都可以报考法律专业的自考本科。只不过如果你原先大专不是法学专业的,要加考4至5门课,像我是福建的,以非法学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7)、宪法学(4)、刑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五门课程。而且所加考的课程一律不得免试。考试的具体科目有那些?作为福建为例子,报考法律本科,一共要通过:1毛泽东思想概论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英语4劳动法学5房地产法(选考)6知识产权法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0税法(选考)11国际经济法概论12国际私法13票据法(选考)140258保险法(选考)15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16法律文书写作17外国法制史(选考)18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19西方法律思想史(选考)20金融法21婚姻家庭法(一)加考课程:22民法学23民事诉讼法学24刑法学25法理学26宪法学以上每门课都有相应的学分,如2分到14分不等,值得注意的是英语这门课学分高达14分之多,如果你不想考英语这门课的话,可以选择本科段的其他课程累计学分来代替,但是估计要用三四门课的总分才可能达到14分,因为一般课的学分都只有4、5分而已。参加本科段规定的课程考试及论文答辩,取得合格成绩,累计学分达64分,并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凡英语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算起来以你这种非法学专业的报考,要通过的课程有20门课之多。1.9门选考课任选3门考试,累计学分不少于64学分。2.年龄40岁以上的新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3至4门选考课,学分不少于14学分。3.毕业论文不计学分。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确定,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可以免考一些吗?我专科学的是生物工程,能免考什么科目?怎么办免考手续?我知道自考中关于免考有这样一条规定: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所谓公共课,也就是1毛泽东思想概论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英语这三门课,但是不知道你有没有保存你毕业时可以证明这三科成绩的资料?但是自考办对此类免考的关卡很严,我想你要有心里准备,你这些材料可能没办法申请免考。但是不管如何还是要试一试。办理免考手续,你要拿相关的手续到当地的自考办,你可以上你们这个省份的**自考网,像福建省它就规定:凡需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到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省自考办审批免考的时间为每年的三、九月,逾期不予办理。但是我特别要说的是,如果你办理英语免考,你将拿不到学士学位,但可以拿到毕业证。还有可以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顶替“英语二”,但我不太知道这样能不能办理学位,要询问你报考的主考学校。如:2006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考通知,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7月10日,考试时间:2006年9月9日-9月10日社会考生PETS3–4级笔试标准80元2006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1月10日。将于2006年3月11日至3月12日举行问题补充:我今年在家法律自考通过的一两科,如果明年去外省工作,外省那还能认定我通过吗?还用再考吗?一年所有的考试能考完吗?自考是全省性质的考试,每个省的专业和学校都不一样,你到外省工作,我要告诉你的是,因为你自考课程全部通过以后拿到毕业证是你当初报考这个法律专业的主考学校,都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考试,课程和代码都要一模一样的,拼够了学分才可以毕业的。我想不同的省的课程和代码肯定没办法相同,你说是不是。至今我还没看到有哪两个省的自考成绩可以相互承认的,因为这牵涉的问题太多。但是自考目前并没有规定要在几年之内完成所以课程,之前传有人大代表提案准备把自考的年限限定在8年之内,但是根本就没看到这类新闻,更别说通知了。所以如果你不是太着急的话,你大可可以挑个适当的时间回来考试,因为通常自学考试每年考4次,具体时间以当次报考简章为准。一般为每年1月的中旬,4月的倒数第二个双休日,7月上旬,10月的最后一个双休日。报名报考时间以当次考试报考简章为准,一般为上年的11月中旬,当年的2月下旬,5月中旬,8月下旬。一年是肯定考不完的,像你这种非法学专业的,还要加考几门课,一共20门左右,一次考试你只能报考4门,,一天上午考一科,下午考一科,两天只能报考4科但是不是所以的省一年都考四次的,像福建,一年就只有考三次,1.7.10月,其中7月份只有考一些公共课如英语和所在科系专业共同课,并不是所有的课。如果你每次考试每科都过的话,1月份考4科,4月份考4科,7月份考4科,10月份考4科,一年可以考16科,还有4科,这就是说,如果你运气好,能力特强的话,一年半你就可以考完全部20门课了,当然你首先要有时间来做相应的复习,还有报名的时候别忘了买教材。对《法学概论》这本书的思考或感想自考365网校名师张龙解析《法学概论》模拟题2006-4-1218:11自考365【大中小】【我要纠错】2006年4月考试在即,自考365网站联合新浪教育、中国教育在线邀请自考365网校名师张龙老师于2006年04月11日16:30-17:30作客自考大讲堂新浪嘉宾聊天室,结合2006年考试的具体情况,就《法学概论》课程4月份考试可能呈现的一些新的特点和动向,总结往年考试规律基础上与网友进行交流。张龙老师将结合往年考试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学科特点,就考试技巧、复习重点等方面为网友做详细指导。张龙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获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博士学位,师从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和石少侠教授。在国家重点研究项目《权利问题的研究与论证》中独立完成《权利问题研究与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和《权利的政治基础》两部分课题内容,曾参编世界银行法律援助项目法学系列文库教材《立法学》,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1999年起讲授法理学、宪法学、法学概论等课程,教学经验丰富。张龙老师干练、旁征博引的授课风格结合雄厚的学术功底,深得考生喜爱。所授课程:自学考试辅导《法学概论》点击查看《法学概论》模拟题张龙:大家好!主持人:请张老师先讲一下法学概论的模拟题,网友们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提问。张龙:这套模拟题是在结合历年真题的基础上,对今年考题进行的有针对性的预测。先以模拟题中的几个典型题目来分析,摸清出题的思路,也给同学们讲一下答题的技巧。首先是单选题,最近几年的法学概论考试,单选题都是30道题,共30分,这30题基本上对导论和14章的内容都有所涉及,选择题没有绝对的重点,换言之,没有哪个地方是可以直接舍弃的。首先说一下单选题的第2题:习惯法不存在于下列何种社会之中?四个选项: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封建社会、D资本主义社会。关于这道题目,在看书的时候恐怕不可能直接找到答案,它是一道考核大家理解能力的问题,原始社会末期法律随着私有制、阶级的产生和国家同步诞生。也就是说在这里面有一个知识点: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这个法律是阶级意义上的成文法。同样的,原始社会没有这个成文法也谈不上有习惯法。通过这个分析得知,正确选项是A.其他的三个社会类型中都存在习惯法。单选第6题:某甲具有刑事能力,但某甲主观上不具有故意和过失,那么:A某甲对其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B应负刑事责任、C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D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一个涉及到犯罪构成的题,考到这样的题型要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等几个因素来综合分析。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是构成犯罪的基本前提。当明确了这个知识点之后,这个选项就比较容易选择了。正确选项就是A,同时提醒大家注意一个问题,C、D两个选项在这个题里的干扰作用不大,但是在其他的类似选项里面,刑法这部分可以和应当从轻减轻这两个是一定要注意区分。下面来看单选第10题: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哪个国家,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看书时能够直接找到它的答案。关于宪法这部分讲过两个知识点,在它的历史起源上,世界上宪法的起源国是在英国,但是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制,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1787年的美国宪法。所以知道了这两个知识点之后就可以选出正确的B项。这个题提示大家,教材中明确写明了的类似于第一部、最早的等字眼时,一定要倍加注意,这样的地方是非常容易出选择题的。单选第14题: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何种期限内审结A2个月、B3个月、C4个月、D6个月,这个题是比较简单的,直接考法律的期限时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这些地方都非常容易出和时间有关的问题,尤其是在诉讼法里面。这个题提醒大家注意一些关于时间的基本知识点,比如民事诉讼一审的案件,普通程序6个月内要审结,二审三个月要审结,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一审要审结,同时要知道简易程序也只能在一审案件里适用。这个题的正确选项是B.单选第20题:某甲破门入室行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听到事主回家的脚步声,于是越窗逃跑。某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这题考察关于犯罪时间段限的基本问题。要分析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个阶段。犯罪预备是处于为犯罪创造条件的阶段,还没有进入正式犯罪,很显然某甲已经入室行窃,A选项排除。B选项犯罪中止是犯罪在进行中,犯罪人因自己的主观意志主动中止犯罪行为,与之相关联的犯罪未遂,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无法继续或者犯罪人所期望的犯罪结果没有出现,犯罪既遂就是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都已达到,犯罪的阶段已经进行完毕。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就会知道某甲入室等到事主脚步声越窗逃跑,他肯定不是自己主观放弃这个行为,他害怕被事主抓到,所以B选项排除。C、D选项再分析,应该是属于犯罪未遂,选择C.单选第26题:依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不包括什么?A协助送达诉讼文书、B协助执行对方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C协助调查取证、D协助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这个地方考的是关于国际法、国际司法部分的内容。注意司法协助内容书上明确列出了三项,这三项就是A、B、C三个选项所列内容,D选项仲裁的裁决不是司法协助内容。再说一下多选题。多选题最近几年的考试基本上是5个小题每题2分共10分,它的涵盖范围都比较广,一般法理会有一题。来看模拟题多选题的第32题,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什么?这是考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这是属于法理部分的内容,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于,A道德规范没有固定的形式、B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C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D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E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A选项分析一下,道德和法律不同之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出的行为规范,有明确的形式,道德规范主要是以道德箴言、道德观念这样的方式存续的,因此道德规范没有特别固定的形式。A选项当选。B选项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很多同学选择了这个选项,这实际上是凭知觉发生的错误,不可否认与法律规范的国家强制力比较起来道德规范的强制力是比较弱的,绝不是说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它的约束力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道德自觉,因此可以说这个约束力是软约束,但是B选项的陈述过于绝对,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的判断是错误的。C选项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有同学看到这个想道德规范体系是多元的,法律体系是不是也是多元的呢?实际上,道德规范体系多元指的是由于道德不是特定机关制定出来的行为规范,也是依习惯所形成的,社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的意识以及行为模式,因此道德的体系往往是因时代、因群体的不同而不同,就像那句话有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道德的体系是多元的,反之法律的体系是一元的,它是国家机关制定出来的在本国领域通行的强制行为规范,必须保证其统一性、权威性。因此C选项当选。D选项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同学们看到这个选项会觉得道德规范是存在于社会形态之中,这个判断是正确的,但是法律是否也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呢。大家知道人类社会到目前为止已经经历的社会历史类型有六类: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未来理想的一种社会类型。前面讲的五种已经经历过的历史类型里面,原始社会是没有阶级意义上的国家和法律,因此原始社会有道德规范但没有法律规范。所以道德规范是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而法律社会在原始社会中不存在,在此后经历的其他社会类型是存在的,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E选项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大家知道道德规范和法律一样都是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它必然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不可避免的具有阶级性。E选项说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这个判断本身已经错误,更不能构成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区别。这个选项不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A、C、D.多选第34题,属于国际法渊源的有什么?A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B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C权威国际法学着的学说,D国际条约,E国际习惯。这个题,大家看到五个选项首先的反应就是觉得D、E两个选项应该当选,因为书上在这个地方写的是比较明确的。大家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忽略了选项A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A选项在书中写在D、E两个选项后又提到了此外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这个提醒我们注意看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不留死角,尤其是书上有一些补充和转折。B、C选项不是国际法的政治渊源,他们是属于国际法的非政治渊源,因此这个题的真正选项是A、D、E.下面我们说第三部分名词解释题。名词解释最近几年考试一般是每次考5个小题每题3分共15分。名词解释我们做过一个统计,从02年4月份到05年7月份,六次考试中名词解释的问题,本书的导论加14章,其中名词解释考过的次数最多的是第五章行政法,行政法共考了4次考了4个名词。此外商法也考了4次。也就是说行政法和商法这两部分在最近四年的六次考试中共出过四个名词解释题。第六章民法和第八章经济法各出了3个名词解释题。出过两次名词解释题的包括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第四章宪法、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十二章行政诉讼法、十三章国际司法,绝大部分章节都是考两个名词解释题。第一章和第九章各只出过一次,民事诉讼法在最近几年考试中一个题也没有出。如果一定要区分重点、非重点的话,大家可以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五、六、七、八章里。我们以模拟题名词解释第37题为例简单说一下。申诉权,实际上是公民对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裁定、判决及决定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请求的一种权利。像这样一个名词解释题,大家会发现它的内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感觉比较困难,我们所能看到的名词解释题,像这种类型的基本上已经算是考到最难了。至于说像条约、合伙、立法等其他的一些概念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些,答题字数较少。提醒大家注意名词解释这部分,大家主要应当关注的是最基本的概念,尤其是一、二级标题。接下来我们说一下简答题,简答题最近几年每次考试考三个题,每题5分,共15分。我们做了一个总结,简答题部分从02年4月到05年7月的6次考试中各章的简答题出题状况大致如下:出题数目最多的是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共出了4次,考了4道题,考过3次的包括民事诉讼法、民法、宪法;此外第七章商法、第五章行政法、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考过两次;第九章刑法、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考过1次,其他的章节没有出过简答题。由此我们会发现简答题这部分其重点,大家应当关注的集中在诉讼法,尤其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也就是第十章和第十一章。同时大家要关注第四章宪法、第六章民法。另外,关于第五章行政法、第七章商法、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第九章刑法,大家也应给予必要的注意。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其他最近四年没有出过题的章节完全不需要看,而是现在距离考试仅有10天时间左右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有所取舍、重点突出。简答题我们看一下模拟题的43题。人民法院对于哪些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这个题考的是民法部分的题,这个题的答案一共是三点:第一点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点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点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实际上第三类是一个补充性的规定。大家会发现简答题的模拟题是答题点比较清晰,同时问题相对来说比较重要的内容。下面我们说第五部分论述题,论述题最近几年基本是每年考1题,共14分。我们的模拟题第44题论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这是属于第四章宪法部分的题,总结历年的论述题,大家会发现,近四年六次考试法理题考了三个、宪法题考了三个,04年7月和05年4月的法理题考的是同一个题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问题.因此大家在看论述题的,可以把精力主要就放在法理和宪法部分,其他部分出论述题的可能性很小。给大家出的这道论述题,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大家会发现它的标准答案比较清晰,共有六点。这六点大家答题的时候要注意,论述题和简答题不同之处就在于论述题的点一般来讲比简答题的点要多。简答题比较常见的是在三到五点,尤其是四点左右的答案设置考的可能性较大。论述题一般来讲答题点至少在四点以上,从四点到七点、八点不等,同时在答论述题的时候,尽量在答完答题点之后,后面要附带基本解释,这样就能够拿到分数。论述题考核的内容,按照刚才我们给大家讲的要领,大家会发现在法理部分也就是前三章和宪法部分,在里面寻找论述题的时候,大家可以自己做一些分析,看看哪些地方书上的陈述比较明晰,比较容易出论述题,可以自己做一下统计,基本上考试范围就不会跳出去了。最后我们说一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每年考2题,每题8分共16分。民法一题、刑法一题。当然在2004年7月份的考试里面只出了一个民法案例,没有出刑法案例,这是特例,绝大部分都是民法、刑法各一个案例题。案例题,很多同学都感到非常头疼,因为大家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学概论这门课本身就非常困难,法学概论这门课是在528页的征文里面,涵盖了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分论的各部分内容,尤其是其中的法学各论的内容也就是部门法的内容,涉及面极广,考核点非常多,在出案例的时候,往往使同学们感到不知从何下手。我们也进行过统计,最近4年6次考试的案例,刑法部分主要集中在故意犯罪的停顿阶段,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这几部分。还集中在关于犯罪的共犯问题,还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此外还考过盗窃罪和其他相关犯罪的问题。而民事案例考的主要集中在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继承问题,民事行为能力问题,结婚与离婚问题。大家会发现考核案例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刑法的一些最基本的理论和最常见的与生活联系非常紧密的案例。所以大家在复习案例部分的时候可以就民法和刑法这两章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也就是说,可以找到往年的真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同时也可以找一些练习题,包括模拟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大家没有必要把案例抠的非常细,对每个具体的民法规定和刑法规定的法条进行很深入的、非常细致的记忆,而是要了解其最基本的一些概念、原理,尤其联系一些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这样就可以应对考试。我们再看第六部分案例分析题,第46题:某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3岁、小儿子11岁。一天夜间,他带领两个儿子到某乙家盗窃财务。他进入房中行窃,小儿子在门外把风,大儿子进行运送,结果窃得大量财物。这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首先大家要知道这道题考核的关键点在于哪儿。第一是考盗窃罪的问题,第二是考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第三是考共犯的问题。这一个案例涵盖了三个基本的刑法问题,盗窃罪我们凭常识就可以判断,这三个人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客观方面看是符合盗窃罪的特征的。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某甲的两个儿子11岁、13岁都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从犯罪主体方面他们都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关于共犯的问题,大家注意共犯包括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在本案之中,某甲操纵两个儿子进行盗窃,实际上是把两个儿子当成了犯罪工具使用,同时由于某甲两个儿子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他们不符合共犯的犯罪主体的基本要求,所以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某甲应依其单独的盗窃罪来论处网上能买到日本法学教材么?很难买到,你上当当网、卓越网上找找,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2013年济南自考法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材是哪?2013是2013版的。现在基本都是13版的了如果能帮到你,麻烦点击“有用”,谢谢!自考法律什么教材最好?好考,我之前宿舍有个就是考法律的,他现在已经考完了,最好考的应该是营销吧,有好几科是自选,相对好考一些,也可以选择工商,考个资格证,能定好几门我是江苏的,我想自考法学本科,需要学习哪些课程,以及对应的教材,越详细越好,谢谢自考科目视频辅导课堂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教育法学重点是什么? 1、简述教育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有组织和调控教育发展方面的作用,表现在它规定了国家机关在管理文化教育方面的职权和职责,保证了各种国家机关在组织和调控教育方面的职能的实现,使教育事业真正做到有序发展。 2、国外教育立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一)零星立法阶段。教育法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二)专门对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立法的阶段。(三)广泛进行教育立法的阶段。(四)教育的综合法治阶段。 3、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有何特点?答:所谓义务教育,其最直接的意义就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教育。涉及义务教育立法主要有三个特点:即强制性、免费性和世俗性。普及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强制法律规定应受教育者履行上学的义务,否则就要追究法律责任。普及教育的免费性是指国家为了推行义务教育而采取的免收学杂费的措施。义务教育是否免费是普及教育的一个关键问题。义务教育的世俗性是指用法律的手段保证教育与宗教的分离以及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干预和控制。 自考如何复习? 1、明确复习目的 平时认真学习是复习的基础,复习着重巩固已学的知识,明确考试范围,加强记亿,并解决一些尚不很理解的难点,疑点。平时对很多内容不理解,单纯依靠考前复习,是很难取得合格成绩的。 2、制定复习计划 应按考试大纲全面复习,重点突出,加强记亿。 3、突出复习重点 所谓重点是指必须熟练掌握的内容,包括教材各章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带有连惯几章的知识内容;重要的带普遍性的问题,也包括本次教材新增加的内容,实践中各种常见性错误等。 4、合适的复习方法 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等重点内容,需在教材上划线,并应说明其中关键,以便集中内容后记亿。基本实务和计算,需结合习题集或复习卷,逐题作答并查看解析,特别要注意解题时如何运用已知资料问题,以便能举一反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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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教育经济学题型分析题

主观题和客观题的答题一般文字偏多,考生在进行回答的时候要分清楚题目的类型,根据有效的答题模板作答更好拿分。无论自考什么专业,不管是公共课还是专业课,考试的时候都会涉及到主观题和客观题。而主观题答题分数非常的不确定,所以若是把握好了规律、掌握了答法,多拿些分完全有办法!1.材料性分析题材料性分析题是分析题中比较典型的形式。其特点是:它提供若干条现成材料,从材料中提出若干问题,要求考生按照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论述,回答它所提出的问题,对材料做出正确的理论说明。回答材料性分析题,应该注意几个问题:①材料性分析题所涉及的知识和理论,往往不是单一性的,而带有学科性,需要对有关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而灵活的运用。②在对材料的分析过程中,必须把材料的内容同试题的提问紧紧地联系起来,紧扣题意,而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和提问之间的内在联系泛泛地回答问题。否则就可能犯所答非所问、含混不清的错误。③一个个地回答试题所提出的问题(问题往往不是一个而是几个),不要对若干问题作笼统的回答。2.社会现象、客观实际性的分析题这类分析题同知识、原理性的分析题有密切联系,它们都需要运用一定的知识、原理分析实际问题。不同之处在于,这类分析题往往并不指明运用哪方面的具体知识、原理去分析实际问题,而是从试题给定的社会现象、客观实际、国内外重大事件或问题中,分析、概括其中所蕴含和体现的有关知识、原理,并运用这些原理、知识去分析和论述试题给出的社会现象、客观实际。揭示出它们同一定的原理、知识之间的内在关联和必然联系,从而对既定的现象、实际和问题,做出正确的分析、说明和论述。相比之下,它的难度更大一些。3.知识、原理性的分析题这种题型一般要求熟练掌握和理解所学各门学科的知识和原理,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原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原理分析解决一定问题的能力。

经济学自考分值总分是100分。题型包括单选、简答、计算和案例分析;分值分别是20、30、30、20。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自考教育学试卷题型分析

311教育学校统考分为学科必答题270分,二选一必答题30分,单项选择题90分,辨析题45分,简答题75分,分析论90分。

自考的主要题型有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那么不同题型的答题方法是怎样的了?1、选择题:考查考生的记忆、理解、判断、推理分析,综合比较,鉴别评价等多种能力,评分客观,故常被应用。在答题时,如果能瞬时准确地把正确答案找出来最好,有时第一感觉往往是正确的。假如模棱两可,就应采用排除法,先排除最明显的错误开始,把接近正确答案的备选项留下,再分析比较最终选定正确答案。2、填空题:考查考生准确记忆的“再现”能力,常用于考查考生观察能力与运用有关公式、原理的能力。在答题时,无论有几个空,回答都应明确、肯定,不能含糊其辞,填空题看似容易实则准,最好的应对办法是对学科知识中最基本的知识、概念、原理等要牢记。3、名词解释:针对学科中的基本概念、专业名词进行命题,主要考核考生的识记、理解能力。在答题时,答案要简明、概括、准确,如分值较大,可简要扩展。4、简答题:围绕基本概念、原理及其联系进行命题,着重考查考生对概念、史实、原理的掌握、辨别和理解能力。在答题时,即不能象名词解释那样简单,也不能象论述题那样长篇大论,答案要有层次性,列出要点,并加以简要扩展就可以。5、论述题:从试卷编制的全局出发,能从体现考试大纲中的重点内容和基本问题的角度来命题,着重考核考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答题时,要围绕题目提问,列出答案要点,然后对要点逐一展开叙述,并且发挥考生的真知灼见,要在深度、广度上下功。6、案例分析题:考查考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综合应用能力和创造性。可能会涉及该门课程的多个章节,考生应该充分发挥联想的功能,抓住理论要点,结合案例做出深入分析。总之,方法和技巧仅仅是技术问题,关键还是在于考生对本课程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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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教育经济学题型分析

教育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教育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有:教育与经济的关系的表现形式及规律性;教育的投资方向及内部结构;教育领域中劳动的特点与分配原则;教育投资的经济效果;教育经济学的方法论等。研究对象和方法马克思主义教育经济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基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阐述教育与经济之间的关系的原理和规律。同时,它根据设定的前提,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对数据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检验有关教育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和预测这一关系的变动趋势。中国教育经济学研究的主要成果,教育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如下的关系,即一方面,经济越发达,越有可能提供较多的教育费用,促进教育的发展。教育和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如下的关系,即单靠发展生产力,是不可能建成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结合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教育是培养人、造就人的事业,它既促进物质文明的发展,又促进精神文明的发展。无论是政治思想、社会评价标准、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伦理关系,还是劳动者自身的发展,都离不开教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教育的发达与否,教育质量的高低,直接和间接地影响着社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影响到二者相结合的程度。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经济很多时候是被作为一个衡量社会发展的标准,而随之其发展的也会产生相应的学问知识,也会产生相应的专业,那么在自考本科中,自考经济学也是一个比较受人关注的学科了,其具体的课程如下:自考经济学课程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综合英语(四)、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上机)、中国近现代经济史、政治经济学(财经类)、经济思想史、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经济学专业毕业论文、国际金融、世界市场行情、公共政策。以上就是自考本科经济学需要考试学习的一些课程了,自学考试需要考到的比较多,并且这个专业还涉及到一些数学考试,复习起来可能相对的有一定难度,所以比较适合数学基础好的同学报考。自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民法学试题题型分析

民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之一。学好民法学课程,对于学习宪法、行政法、刑法、法理等法学课程将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学会运用民法原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顺利通过民法课程的考试,现依据民法学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和教学大纲,结合本人十余年民法学教学、研究、命题和评卷的经验,谈谈民法学学习中应理解和掌握的重点问题。考生依此重点学习和复习,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一编 民法总论本编为民法总论,共有八章,152页的内容。相对于后七编的民法分论而言,本编虽篇幅不大,但内容丰富,高度抽象,后七编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过是本编的细化和演绎。民法总论学不好,民法分论就很难学好。在民法自学考试卷中,直接考核民法总论的分值一般占全卷的四分之一。由此可见,本纪在整个民法学体系和民法试卷中的重要地位。本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理解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民事普通法与民事特别法、规范民法与学科民法的含义与相互关系。二、理解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大清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法典、民法通则在民事立法史上的重要地位。三、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及民法与行政法、劳动法、婚姻法、经济法、商法的关系。四、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涵义、内容及意义。五、理解民法渊源的种类、层次。六、理解民法的效力,特别是溯及力问题。七、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八、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结合、种类。九、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十、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分类,掌握民事权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区别及法律规定。十一、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十二、掌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要件、法律后果及撤消失踪宣告与死亡宜告的法律规定。十三、理解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范围、顺序、权利与义务。十四、了解住所的概念、意义及确定方法。十五、了解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责任及法律地位。十六、掌握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及合理组织的财产关系与法律地位。十七、理解和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要件、分类及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十八、了解法人变更、清算、终止的事由及程序,理解法定代表人的性质与规定。十九,理解物的概念、特征、分类。二十、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要件、分类,理解民事法律行为与表示行为、事实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消民事行为及效力不定的民事行为的区别。二十一、理解代理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分类、终止,理解代理权行使的原则,理解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及无权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关系;掌握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二十二、了解时效的概念、条件、种类、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起算、中止、中断、延长;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第二篇 物权与所有权本编为物权编,着重介绍物权制度。由于物权制度是整个财产权制度的基础,因此学好本编对学习债权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编的内容在自学考试试卷中一般占15分以上。本编应注意的问题有:一、掌握和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二、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掌握和理解财产所有权的内容;理解占有的概念及非法占有与合法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有偿占有与无偿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的关系。三、理解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的概念与原因,理解添附的概念、性质、形式与法律后果;了解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了解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了解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产生。四、理解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的概念、特征。五、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理解和掌握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的概念、特征、效力。六、理解财产共有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公有的关系;理解按份共有的概念、特征及按份共有权行使的原则;理解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发生及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与争议的处理。七、理解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处理原则。第三编 债、合同总论本编为债法总论,主要介绍债法的基本原理,债权关系是物权运动的反映,是动态的财产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债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编内容在自学考试试卷中占15分左右。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债的概念、特征、要素、发生根据、分类。二、理解和掌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概念、本质、要件及效力。三、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四、理解要约、承诺的概念、条件与效力;理解招标、拍卖的概念、阶段、特征;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五、理解债履行的概念、含义、原则、具体要求;理解份的担保与债权保全的关系。们的担保的特征与方式;理解和掌握保证合同、定金的基本内容。六、理解们的变更、解除的概念、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七、理解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含义、程序、条件及法律后果。八、了解债终止的原因;掌握抵用。提存的概念、条件与法律后果;理解合同更新、债务免除、混同的概念。第四编 合同分论本编为合同分论,详尽介绍各类合同的基本内容,浅显易懂。在民法自学考试试卷中,本编考试的试题多为选择题,当然有时也考名词和简答题,本编占15分左右。本编应注意的问题有:一、了解转移财物所有权类合同的种类、特征、法律后果。二、理解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卖方的义务。三、理解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购销结合合同的特征。四、了解转移财物使用权类合同的种类、特征与法律后果。五、理解财产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及转租赁问题。六、了解承包经营合同的特征及转让与转包的关系。七、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的概念、特征。八、了解借用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九、理解借贷合同与借用合同的关系,与信贷合同的关系。十、了解储蓄合同、结算合同的特征。十一、了解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类合同的种类与特征。十二、理解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内容。十三、了解提供劳务类合同的特征与种类。十四、理解运送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内容。十五、了解保管合同的概念、特征。十六、理解委托合同、信托合同、房间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及相互关系。十七、了解技术合同的特征、分类。十八、理解人伙、退伙、散伙的概念、程序、原因及后果。十九、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内容。第五编 知识产权本编为知识产权,相对于物权、债权等有形产权而言,知识产权为无形产权。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经济时代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编内容在民法学试卷中约占10分左右。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分类,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和范围。二、理解和掌握著作权的概念,了解著作权与版权、作者权的关系。三、理解和掌握著作权的内容。四、理解著作权的主体与条件。五、了解著作权取得的原则、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及著作的许可使用。六、了解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理解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准法定许可。七、了解版权邻接权的种类及其与著作权的关系。八、理解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概念、特征及取得原则。九、理解专利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十、理解专利权的取得、期限;了解专利权的终止与无效。十一、理解和掌握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十二、了解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十三、理解商标权的概念、特征;了解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理解商标权的取得与期限。十四、理解商标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了解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第六编 财产继承权本编系统介绍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内容,在自学考试中,本编考试的题型除了常见的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外,还有简答题、论述题和名词解释。本编考试的分数为10至15分。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了解继承制度的历史类型。二、理解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三、理解遗产的概念;了解遗产的范围;正确区分遗产与共有财产、公有财产、他人财产、基于特定身份所享有的财产或财产权的关系。四、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五、理解代位继承的概念、特征。六、理解转继承的概念与特征。七、理解和掌握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八、理解遗产的分配原则与具体规定。九、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十、理解和掌握遗嘱的有效条件。十一、了解遗嘱的形式,理解口头遗嘱的适用条件及效力;理解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正遗嘱、自书遗嘱的具体要求。十二、理解遗瞩的设立效力与执行效力的关系。十三、理解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的具体法律规定。十四、理解遗赠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十五、理解和掌握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异同。十六、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十七、理解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十八、理解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相互抵触时其各自的效力。十九、了解继承开始的时间、原因。二十、了解继承开始的时间的法律意义。二十一、理解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次事件中遇难的,又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时,其死亡顺序的推定规则。二十二、理解继承权接受的概念、时间、性质、方式及效力。二十三、理解继承权放弃的概念、时间、性质、方式及效力。二十四、理解继承权丧失的概念、原因及后果。二十五、理解遗产分割的概念与规则。二十六、理解限定继承、概括继承的含义。二十七、理解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归属规则。第七编人身权本编为人身权,主要介绍人身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人身权都不比财产权制度次要。但由于该编内容不够丰富,介绍不够深入,因此,在自学考试试题中所占份量不大,一般为10分以下,考题的类型也局限于选择、填空、名词解释等题型。本编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理解和掌握人身权的概念、特征、意义。二、理解人格权的概念,了解人格权的种类。三、了解姓名权、名称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的基本法律规定,理解和掌握肖像权的概念。四、理解身份权的概念,了解身份权的种类。五、理解荣行权与名誉权的区别。六、理解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七、理解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八、理解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方法。九、理解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十、了解荣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八编民事责任本编为民事责任,系统介绍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民事责任制度是保障民事权利实现、促使民事义务厄行的重要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编考试试题的类型主要有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案例分析。本编内容在试卷中所占的分数一般为10至15分。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和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二、理解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联系与区别。三、理解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联系与区别。四、理解和掌握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五、理解过错的概念与分类。六、理解混合过错、共同过错、与有过错的概念与后果。七、了解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八、理解不可抗力的概念。九、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要件与法律后果。十、理解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十一、理解民事责任的分类,特别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及补充责任的含义。十二、了解民事责任的方式,理解民事责任方式的分类及适用规则。十三、理解赔偿损失的计算和处理规则。十四、理解违约行为的概念,了解违约行为的表现。十五、理解和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十六、理解和掌握违约责任构成要件的特点,了解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十七、了解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理解违约金的概念,理解违约金的性质、适用及其与赔偿金的联系与区别。十八、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十九、理解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违约行为的区别。二十、理解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二十一、理解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分类。二十二、理解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二十三、了解一般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及抗辩事由。二十四、了解民法关于一般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二十五、理解和掌握国家侵权行为的概念、成立要件与责任承担。二十六、理解和掌握产品及疵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条件、归责原则与责任承担。二十七、理解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免责事由。二十八、了解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规定与归责原则。二十九、理解物件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归责原则、免责事由及责任承担。三十、理解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免责事由与责任承担。三十一、理解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抗辨事由、责任承担。三十二、了解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及适用。

没有重点,大纲都可能会考,这就是自考的特点。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应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A.梁某和郭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B.梁某代郭某去传达室领取信件的关系 C.梁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关系 D.梁某因驾车违章与交管部门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 2.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合伙组织。在经营中,甲因个人原因急需用钱,欲将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10万元转让。丁是甲的朋友,愿出11万元购买,乙提出愿出与丁相同的价格购买。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应() A.卖给丁?B.卖给乙 C.由甲选择卖给丁或乙?D.卖给丁和乙各一半 3.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 A.董事会?B.董事长 C.总经理?D.党委书记 4.程某和段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程某在五日内赠给段某一台电脑。五日后,段某收到这台电脑。依照民法原理,该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A.诺成性法律行为?B.实践性法律行为 C.单方法律行为?D.要式法律行为 5. 石某在甲市工作,老家在乙市。某年春节石某要回家探亲,邻居丁某请石某从乙市带一根山野人参泡酒作药用。春节过后,石某从家乡带回一根价款5000元的山 野人参,送到丁某家,而丁某因急病已去世。丁某的儿子对石某说:“买人参是父亲为泡酒作药用,现在父亲去世了,代理权也就终止了”。请问石某为丁某代买人 参的代理行为的效力如何?() A.有效?B.无效 C.效力待定?D.可撤销 6.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起始年龄是() A.7周岁?B.10周岁 C.16周岁?D.18周岁 7.下列人身权利中,只有公民享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享有的是() A.名誉权?B.荣誉权 C.肖像权?D.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8.依照法律规定,下列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使用名称,变更名称外,还可以转让自己的名称的是() A.国家机关?B.企业 C.社会团体?D.学校、医院 9.下列事实中,构成侵害名誉权的是() A.甲无中生有地散布乙是个毒贩 B.丙通过信访局反映丁有贪污公款的行为 C.戊在人代会发言中指出某企业有偷税漏税情况 D.某报社记者通过采访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揭露某市公安局与黑势力相勾结,保护黑势力的情况 10.岳某有祖传珍贵瓷器一件,段某和梁某均欲购买,段某先与岳某达成协议,拟以12万元的价格成交,双方约定三日内交货付款。梁某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岳某处,欲以15万元价格购买该瓷器,岳某欣然应允,当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岳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无效 B.岳某与梁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根据岳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段某可请求梁某返还该瓷器 D.根据岳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段某可请求岳某承担违约责任 11.下列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方法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A.谢某出资10万元雇用甲建筑队盖成三间平房 B.谢某基于时效取得的财产利益 C.谢某接受好友李某赠与名画一幅 D.谢某因购国库券而获得的利息收入 12.石某的父亲于1998年2月1日去世,石某依照法定继承取得遗产房屋一套。2001年5月1日石某与叶某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石某的房屋中,2003年10月21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房屋的权属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依法应() A.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B.属于石某的个人财产 C.属于夫妻按份共有财产?D.属于叶某的个人财产 13.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可以附额抵押合同的是() A.赠与合同?B.保管合同 C.借款合同?D.技术咨询合同 14.哈某向郭某借款,将自己的电脑出质于郭某。郭某因不会用电脑,让哈某将该电脑拿回自用。后哈某又向岳某借款,将该电脑出质给了岳某,岳某对该电脑实际占有。现因哈某无力还款引起纠纷。郭某和岳某均欲行使对该电脑的质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哈某与郭某之间的质押合同生效? B.哈某与岳某的质押合同不生效 C.郭某对抗岳某的质权不受法律保护 D.郭某对抗岳某的质权受到法律保护 15.杜某将私房5间典与黄某,典价10万元。后黄某将承典房屋出租给徐某,黄某与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A.无效,理由是未经杜某同意 B.无效,理由是黄某未将该房出租的事实通知杜某 C.有效,理由是典权人黄某有权将典物出租于他人 D.效力未定,理由是典权合同对承典房屋能否出租未作规定 16.甲公司与乙商场签订一份空调机买卖合同,甲公司为卖方,乙商场为买方。合同约定,空调机由丙公司向乙商场交货。甲公司为信托公司,丙公司生产的空调机部分交由甲公司代销,现乙商场发现空调机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引起纠纷。乙商场应() A.向甲公司追究违约责任?B.向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C.向甲公司或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D.向甲公司和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17.下列事实中,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A.黄某向常某借款,未到还款期限提前偿还本息的行为 B.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但因会计的过错实际支付30万元 C.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定金的行为 D.林某拾得万某的手机交还给万某,为表示感谢万某给林某100元 18.A市的罗某在B市的甲商城购买一批货物,但未约定履行地点,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商城认为,罗某应到B市拉货,而罗某认为商城应送货到A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应由甲商城送货到A市 B.应由甲商城送货到A市,但运费应由罗某承担 C.应由罗某到B市拉货 D.应由罗某到B市拉货,但运费应由甲商城承担 19.甲企业为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现丙企业将其债权转让给丁企业,甲企业是否仍承担保证责任?() A.甲企业一般应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抗辩事由的除外 B.甲企业应承担保证责任,不存在任何抗辩事由 C.甲企业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 D.甲企业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但经过其事后追认的除外 20.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方。合同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依照定金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0万元。乙公司未按合同 约定期限交付钢材,从而影响甲公司的使用而造成经济损失。依照法律规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返还的定金数额应该是() A.200万元?B.150万元 C.100万元?D.50万元 21.甲、乙两个公司之间订有买卖合同,但在该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甲、乙两个公司合并成立新的丙公司,原甲、乙两个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丙公司,此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可以适用() A.债的提存?B.债的混同 C.债的抵销?D.债的清偿 22.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 A.自然人?B.国家 C.企业?D.社会团体 23.贺某的儿子贺甲先于贺某死亡,下列谁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A.贺甲的妻子?B.贺甲的弟弟 C.贺甲的儿子?D.贺甲的祖父母 24.骆某生前立一遗嘱将其收藏的一件古玩赠给郭某。骆某死后郭某表示接受骆某的遗赠,但在骆某的遗产分割前郭某也去世。现应该如何处理该古玩?() A.由骆某的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继承 B.由郭某的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继承 C.由骆某和郭某的继承人共同继承 D.经骆某的继承人同意,可让郭某的继承人继承 25.苏某死亡后,遗产已经分割。其中苏某的女儿按苏某的遗嘱继承了房屋一套(价值35万元),苏某女儿和儿子按法定继承各取得20万元遗产,苏某的好友张某按遗赠得钢琴一架(价值2万元),经查苏某生前尚欠冯某10万元债务,苏某欠冯某的债务应怎样清偿?() A.由苏某女儿、儿子和张某按其继承财产的比例清偿 B.由苏某的女儿单独清偿 C.由苏某的儿子单独清偿 D.由苏某的女儿和儿子共同清偿 26.冯某骑自行车上班,因闯红灯将一横过马路的青年甲撞倒,青年甲立刻爬了起来,毫发无伤,拍了拍身上的土对冯某说:“骑车注意点!”便走了。冯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冯某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未造成青年甲的损害 B.冯某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青年甲已被撞倒 C.冯某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他骑车违反交通规则 D.冯某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青年甲未追究其责任 27.下列责任形式中,虽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可以适用,但是不属民事责任形式的是() A.停止侵害?B.恢复原状 C.返还财产?D.责令具结悔过 28.杀人犯王某持枪拒捕,被警察李某开枪击中手臂,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A.警察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有手臂受损害的事实 B.警察李某的行为构成侵害王某的生命健康权,因为警察李某的行为是有过错的 C.警察李某的行为构成侵害王某的生命健康权,因为王某受损害与李某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D.警察李某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其行为不具违法性,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29.下列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B.受害人在主张权利时,对加害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负举证责任 C.加害人承担的责任是一种绝对责任,无抗辩权 D.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责任的确定主要从受害人一方的损害程度来考虑,并且对这种责任往往规定有赔偿限额或限制赔偿范围 30.产品瑕疵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无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责任原则 C.过错推定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下列法规中,属于诉讼时效并且表述正确的是() A.《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B.《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C.《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 D.《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32.甲公司以自有的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在抵押合同有效期间,甲公司未通知乙银行,便将该机器设备卖给了丙公司并已交货付款完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因抵押物出售而失去效力 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机器设备买卖合同无效 D.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机器设备买卖合同有效 E.乙银行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33.根据提存的一般法理,债务人将债的标的物提交给一定的机关保存以后,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A.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 B.提存期间,提存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给债权人 C.提存期间,提存物所产生的孳息转移给债权人 D.提存期间,提存物的保管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E.提存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给付请求权并未消灭 34.下列情形中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是() A.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B.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C.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D.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E.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5.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中,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 A.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B.以过错作为决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 C.贯彻“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原则 D.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E.过错程度与责任相一致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6.简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37.简述人格权的法律特征。 38.简述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39.简述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40.简述债权让与的条件。 四、论述题(本题10分) 41.试述法人的责任及其特点。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2. 曹某为开服装加工厂,向某商业银行贷款30万元,购买了机器设备,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二年。曹某开办起服装加工厂后,因整个服装市场不景气,销售服装 的利润很低,而曹某又没有销售服装的经验,结果不但没有收回成本,而且赔上了家中多年的积蓄。还款期限到来时,某商业银行向曹某催付,曹某答应说,就是变 卖家中财产也要还贷。后曹某拍卖家中财物,其中有一辆运货的面包车,正好有朋友宋某想买一部运货的面包车,为了送人情,曹某就以3千元价格卖给了宋某,而 这部面包车正常的市场价为2万元。在此期间,曹某的父亲去世,曹某表示放弃继承权。两个月后,经核算曹某家中财物共拍得26万元。某商业银行得知曹某以较 低价格把一部面包车卖给宋某后,要求曹某重新拍卖面包车。此时,曹某的另一债权人卢某也主张用拍卖的钱款偿还自己的5万元债务。某商业银行认为自己向曹某 请求偿还债务为先,不同意卢某参与拍卖钱款的分配。为此,发生纠纷。 问:(1)某商业银行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曹某和宋某买卖面包车的合同?为什么? (2)某商业银行可否主张自己请求在先而对抗卢某的债权?为什么? (3)某商业银行如果主张撤销曹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法院是否应支持?为什么? 43. 甘风琴为某国家机关离休干部,丈夫已去世多年,留有二子一女,均由甘风琴扶养长大。长子徐明于1990年与高淑英结婚,生有一子徐军,徐明于1992年因 病去世,高淑英伤心之余,决定不再婚。之后,高淑英专心照顾儿子和多病的婆婆,次子徐树未婚,在某公司任职。女儿徐红甚得母亲喜爱,现在某国留学。 1999年7月,甘风琴因心脏病突发被高淑英送往医院,虽经数月的悉心照料及治疗,仍无法控制病情,于1999年11月3日病逝。在分割遗产时,远在某国 的徐红来电话称:甘风琴死前曾打电话给她说,在她死后全部遗产由徐红继承,并提供在场的一位护工的证言。 问:(1)甘风琴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高淑英要求继承甘风琴的遗产应否支持?为什么? (3)徐军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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