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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成绩违规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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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成绩违规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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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成绩违规什么意思

自考作弊算是比较严历的,轻则取消成绩并记入诚信档案,重则可能触及刑罚。而违规只会取消成绩并记入诚信档案。

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第五条、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将自学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考生违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分为五类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一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一年: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其他作弊行为。

三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两年: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4、评卷过程中被发现答卷答案雷同的。

5.其他应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

四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三年:

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2、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3、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5.其他作弊行为。

五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备注: 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其他违规行为(如18号令第七、八条列举的行为)的,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湖北自考查分的时候显示违纪代码59是违反考试纪律的意思,如:考生承诺没有填写,或考生信息漏填等。

违纪代码59是违纪行为是一些违反考试规定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考生违纪通常并非有意,但由于不了解相关考试规定,很多考生还是因违纪受到处理。比如以往有考生因为答不完试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仍不停笔,因此而受到处罚。

根据新的违规处理办法,出现类似于违纪行为违纪代码59将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避免违纪的唯一办法就是了解相关考试纪律。如发生违纪行为,即使以“不是故意的”为由,也不能逃避处理。

扩展资料:

自考老师阅卷的时间都不会很长,一份卷子2到3人阅卷,平均每人不到1分半,还有1人复查,最后由自考办抽查,整个过程还是严谨的,因此出错率是极低的。

因为阅卷时间有限,对于主观题老师都是按照关键词给分的,所以考生在答题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卷面整洁,字迹工整,另外考生在作答时一定要遵守考试纪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

自考成绩违规是什么意思

作弊违规会被记录,影响学位申请,但对公务员无影响,而有的考研需要学位证,所以对考研稍有影响,你可以找不需要学位的考研院校即可。作弊被抓是非常多见的,如果被抓什么的就影响各种后期深造,那岂不是太多人要完蛋了。诚信档案对于小作弊不受重视,重大错误的才会被拒绝,作弊不用怕,怕的是屡次作弊不改的。所以,顶多是不能申请学位,其他不影响,作弊尽量不要被抓,抓到后不要再次作弊,这样就不算严重。没事,我每次去参加大自考,还没见过不被抓到作弊的的哪一场考试呢,可以说回回都见到有人作弊被抓。

据北京新思路学校老师介绍说,自考生在考试中会通常会出现五种违规现像,依据情节轻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 第一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类违规:自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一年: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类违规:自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两年: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4、评卷过程中被发现答卷答案雷同的。 5.其他应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 第四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三年: 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2、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3、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5.其他作弊行为。 第五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提高学历已经成为很多因学历在社会上找不到好工作的主流,越来越多的人去报考自考,那么自考中有哪些行为算违规?

自考中有哪些行为算违规?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况被视为自考违规。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自考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自考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自考报名流程

新考生报名流程

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县(市、区)招考办(高校报名类)核验报考材料→刷身份证办理新生注册→生成准考证号24小时后,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姓名在网上选报课程→确认报考信息→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老考生报名流程

网上报考课程→确认报考信息→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从未刷过身份证的老考生,需在新生注册期间到县(市、区)。

一般是批评,再就是要补考,如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要开除。

自考违规什么意思

以下是北京市高教委对自考考生作弊的处罚规定,违规2应该是属于第2种情况吧.一.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即视为违纪,由监考员提出批驳和警告,限时矫正: 1.在考场内有交谈、喧哗,不按划定就坐等行为,影响考场秩序者; 2.将书籍、资料、笔记、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考试进行前不寄存在指定位置者; 3.不在划定时光内填写试卷上姓名、准考证号、座次号者; 4.答题时左顾右盼,试图偷望他人试卷者; 5.答过的试卷不按划定放置者。 二.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撤消本期考试各科造诣,并予以公布。 1.连续两次受到批驳和警告者; 2.将书籍、资料、笔记、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考试进行后不寄存在指定位置者; 3.剽窃他人试卷者; 4.一样试卷剽窃者和被剽窃者; 5.在试卷非指定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座次号者或作出与谜底无关的各种标志; 6.使用现代化多功能电子工具违纪或违反划定使用计算器者。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撤消全体造诣,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1.第二类违纪记载次数累计两次及以上者; 2.替考者和被替考者; 3.交流试卷、传递谜底者; 4.故意捣乱考试秩序,严峻影响他人考试者。 四.对严峻捣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者,撤消其考籍,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不要管那么多,考试不违规就行

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第五条、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将自学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考生违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分为五类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一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一年: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其他作弊行为。

三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两年: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4、评卷过程中被发现答卷答案雷同的。

5.其他应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

四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三年:

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2、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3、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5.其他作弊行为。

五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备注: 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其他违规行为(如18号令第七、八条列举的行为)的,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自学考试违规什么意思

以下是北京市高教委对自考考生作弊的处罚规定,违规2应该是属于第2种情况吧.一.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即视为违纪,由监考员提出批驳和警告,限时矫正: 1.在考场内有交谈、喧哗,不按划定就坐等行为,影响考场秩序者; 2.将书籍、资料、笔记、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考试进行前不寄存在指定位置者; 3.不在划定时光内填写试卷上姓名、准考证号、座次号者; 4.答题时左顾右盼,试图偷望他人试卷者; 5.答过的试卷不按划定放置者。 二.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撤消本期考试各科造诣,并予以公布。 1.连续两次受到批驳和警告者; 2.将书籍、资料、笔记、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考试进行后不寄存在指定位置者; 3.剽窃他人试卷者; 4.一样试卷剽窃者和被剽窃者; 5.在试卷非指定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座次号者或作出与谜底无关的各种标志; 6.使用现代化多功能电子工具违纪或违反划定使用计算器者。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撤消全体造诣,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1.第二类违纪记载次数累计两次及以上者; 2.替考者和被替考者; 3.交流试卷、传递谜底者; 4.故意捣乱考试秩序,严峻影响他人考试者。 四.对严峻捣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者,撤消其考籍,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第五条、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将自学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考生违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分为五类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一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一年: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其他作弊行为。

三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两年: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4、评卷过程中被发现答卷答案雷同的。

5.其他应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

四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三年:

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2、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3、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5.其他作弊行为。

五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备注: 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其他违规行为(如18号令第七、八条列举的行为)的,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违规影响什么意思

自学考试违规可能会影响征信。自学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被发现是会被处罚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不止记入征信,还可能被判刑。 自考报考条件 (一)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报名。 (三)报考对象的限定: 1.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 2.护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 3.中药学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 4.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或在延迟毕业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作弊一般会记入考生自考档案,对将来的学士学位有影响。毕业后对考公务员等影响不大,无法取得学士学位将对有学位要求的研究生岗位造成影响。

可能有影响,目前来说,国家并没有出相关法律或规定,直接说自考作弊对考研有影响。但是没有直接影响,还是会有间接影响的。

如果你是轻微自考作弊情况,没有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可能有自考老师网开一面,没有你的作弊记录写入档案,只是发出警告,那么自考作弊对于考研的影响不大。

但如果你的作弊情况已经被计入档案,那么你考研的主考院校可能会拿档案作为一个参考,有些院校对于诚信记录非常重视,那么自考作弊就非常有可能导致你考不上研。

自考作弊的后果就是考生本次考试的成绩做零分处理,按规定可以停考一年至三年,还有就是记录到学生诚信档案里,记录到诚信档案会影响毕业、学位申请等。

而且,自考作弊根据程度不同,处罚方法也是不同的。由此可以看出,自考作弊是会被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一不小心可能就会被取消报名资格,严重者是会在自己的档案中留下污点的。

关于违规处理我只能告诉你的重点,具体怎么处理你的情况,由于比较特殊,还得咨询下省考试院的老师第一章自考处罚规定 一、在什么情况下所答题目作零分处理? 应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答题目作零分处理: 1、在开考前信号发出或终了信号发出后答题的; 2、在试卷上非要求说明而自行另加附页或另贴纸答题的。 二、在什么情况下取消考试成绩? 应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堂考试课程成绩: 1、在答卷上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作其他不是答案的任何标记的; 2、携带规定动作以外的文具、工具书等进入考室且不按规定统一放置的; 3、用规定的蓝、黑两色钢笔和圆珠笔以外的笔(墨)答卷或修改涂抹答案的; 4、有意在考场内交谈、喧哗,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的; 5、在考室内吸烟不听劝阻的; 6、不按考务细则规定填写姓名、考号和座位号或书写太乱无法辨认的。 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了让大家及时了解此次国家下决心严整考风考绩,考试大自考站特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文登录如下: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提高了可操作性,加大了处理力度,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 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具体为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 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1-3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成为新形势下从严治考、 依法治考的有效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 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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