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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工程建设法规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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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的重点一般看考试大纲,自考各门课程的考试大纲可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看,那么湖北自考建筑法规有什么知识点呢?

湖北自考建筑法规知识点

第一章建筑法规概论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1)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们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2)建设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它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4)地方性建设法规: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具体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建设行政的司法的内容: 1,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2,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以法向指定部门重新处理申请3,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调解,做出判断和裁决。

建筑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路线管理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相关的其他建设的总称。

土木建筑工程:包括矿山、铁路、道路、隧道、桥梁、堤坝、房屋等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讯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建筑法规自考考试要准备些什么? 1、自考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这个一定要带,一定要带,一定要带!没有准考证,你连考场都进不去!还没打印准考证的同学尽快打印,建议可以提前多准备几份,分开放在不同位置,防止临时找不到。 2、中性笔、2B铅笔、橡皮、圆规、三角板 3、健康证明材料 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色)、打卡记录、健康状况报告表/承诺书(考几门打印几张)、48小时或72小时核酸检测证明。 自考考场须知 1、在进入自考考场之后,各位考生要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摆放在桌子右上角。等待开考信号发出之后,考生才可以进行答题。 2、考生在领取到试题和答题卡后,应认真检查试题和答题卡的完整性,若发现破损、印刷歪斜、字迹模糊、折皱等问题请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3、答题前,考生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在试题和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姓名、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座号),并用2B铅笔将相应位置(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座号)下面的信息点涂黑。 4、考生须用黑色墨水签字笔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的内容,如未按要求填写,成绩无效。 5、考生必须按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题和草稿纸上的无效。 6、试题的作答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 7、选择题作答时,须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试题题号后的答案选项涂黑,填涂应准确、规范;修改答案时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 8、每个考生每科只限一张答题卡,不得增加答题或者粘贴其它答题纸。考生应合理安排答题空间,按题号顺序答题,答题内容写在其它位置无效。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工程建设法规资料书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工程造价控制自考教材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工程造价专业用书有哪些呀?你是哪个省的?每个省的都不一样,如果是四川的你要看《土木工程制图》、《概率论与数理集合》、《工程合同管理》、《工程经济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线性代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确定与控》、《房屋建筑工程概论》、《建设监理导论》等,如果你没学过建筑方面的课你还要学《工程测量》、《工程测量》、《建筑材料》,如果你要自考本科那《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英语》也是必需的。对于工程造价这专业自考专升本需要哪一些书?需要考哪几门课程?谢谢!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土木工程制图,房屋建筑概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建筑工程合同条款,综合课程设计这些是必选还有选修得: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工程经济学,英语二,工程建设法规,装饰工程定额与预算,安装工程定额与预算,毕业设计。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造价工程师没有不是自考的。一、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科目设置仍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二、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三、报考条件各地要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除第五款外)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者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王顺生,李捷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版)。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卫兴华,赵家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版)。3、英语(二)《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册),高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4、创业理论与实务《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李雄德主编,江西高校出版社。5、财经应用写作《财经应用写作》,傅家柏主编,江西人民出版社。6、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柳金甫、王义乐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版)。 7、线性代数(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刘吉佑、徐诚浩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版)。 8、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杨一年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版)。 9、服务营销学《服务营销学教程》,李怀斌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0、绩效管理《绩效管理》(第二版),顾琴轩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版)。11、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第三版),李德华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2、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建筑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李慧民主编,冶金工业出版社。 13、建设监理导论《工程建设监理》(第三版),詹炳根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4、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建设工程法规原理与实务》,陈正主编,中国电子出版社。

自考工程建设法规资料汇总

与建筑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下:

1、《工程建设法》;

2、《招投标法》;

3、《建设施工合同法》;

4、《建筑工程质量法》;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拓展资料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

1、《建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招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3、《建设施工合同法》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德国、日本、法国及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均将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纳入承揽合同中。

4、《建筑工程质量法》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建筑法规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建筑法》以及相继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构成了规范建筑活动的三大法律支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大量部门规章的出台,作为配套法规完善了建筑法规的内容。

在建设单位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3、《建设施工合同法》: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建筑工程质量法》: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6、《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扩展资料:

一、建筑法规体系基本框架:

1、《建筑法》以及相继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构成了规范建筑活动的三大法律支柱。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大量部门规章的出台,作为配套法规完善了建筑法规的内容。

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作如下修改:

1、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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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建筑法规知识点

第一章建筑法规概论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1)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们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2)建设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它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4)地方性建设法规: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具体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建设行政的司法的内容: 1,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2,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以法向指定部门重新处理申请3,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调解,做出判断和裁决。

建筑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路线管理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相关的其他建设的总称。

土木建筑工程:包括矿山、铁路、道路、隧道、桥梁、堤坝、房屋等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讯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自考工程建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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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建筑法规知识点

第一章建筑法规概论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1)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们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2)建设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它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4)地方性建设法规: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具体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建设行政的司法的内容: 1,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2,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以法向指定部门重新处理申请3,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调解,做出判断和裁决。

建筑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路线管理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相关的其他建设的总称。

土木建筑工程:包括矿山、铁路、道路、隧道、桥梁、堤坝、房屋等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讯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建筑工程管理与法规自考不难,考生只要能够自觉对教材内容进行学习,复习的时候刷一刷真题,一般都能考过。 自考到底难在哪 1、自考最难的地方,就是搜集信息。自学考试是举手制,任何事情都是要自己主动去关注,包括报名,买资料,备考,考试,申请论文,毕业,学位等等信息,没有人通知你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你自己如果没有关注到,很可能就会错过时间点。 网上的信息非常庞杂,教育考试院官网的信息有时候也不好找。 2、英语和数学。英语是所有专业都需要考的。数学的话,理科,工科,经济金融这些专业一般要考高等数学。学不会数学的话,可以选择不考数学的专业,也有很多选择的空间。至于剩下的,没啥难的,只要你能识字,一般的教材都能看懂,自考的教材都不深,都是一个领域最基础的知识。多看看教材,考前刷几套真题,一般没问题。 3、坚持。自考坚持难,这是大家众所周知的事实,也是自考整体通过率低的主要原因。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工程建设法规题

1.效力待定合同是没有生效的合同等待确认,可撤销合同是已经生效的合同因一定原因可以撤消。2.分析:合理。本案例中顺达路桥公司与愚公采石场都负有债务,顺达路桥公司的债是基于不当得利的债,应该将所得的石料归还给愚公采石场。愚公采石场所负的债是基于无因管理的债,应该向顺达路桥公司支付这批石料的保管费用。3.分析:不可取。.根据《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是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也是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 课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首先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将其确定为违法行为。 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变更。4.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可以在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了。5.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肢解发包是指单位工程将其各个分部分开发包,没有总承包负全部责任。 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发包施工项目的,以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施工总包单位可以单位工程为最小标的,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7.1.基本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2.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对与工程建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归档的工程文件成为原件。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儿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3.工程文件的归档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8.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⒈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⒈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⒉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⒊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9.(1)初始注册:第一次注册。(2)转注册:更换注册单位。(3)延续注册:注册期满,继续执业。(4)变更注册:注册单位地址/法人等变更。(5)注销注册:不再继续执业。(6)撤销注册:考生造假或主管人员失职。10.(1)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11.1)投标符合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1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14.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书面合同15.1)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 3)管理上的缺陷。16.“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是指:(1)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2)楼层周边;(3)楼梯侧边;(4)平台或阳台边;(5)屋面周边。

21.甲从乙处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此车辆在某银行办理过抵押贷款。根据《物权法》,甲于( )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 A.过户登记之日 B.合同生效之日 C.合同签订之日 D.交付之日22.下列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B.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 C.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只需提供申请表即可 D.企业应当于期满前6个月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23.下列关于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副总工程师不属于企业负责人之一 B.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C.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在项目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存档备查 D.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应由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24.施工现场的布置中,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是( )。 A.施工单位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 B.经建设单位同意,在结构封顶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C.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宜靠近作业区,方便管理人员对施工工程的监督 D.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不需要具备产品合格证25.下列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招标的是( )。 A.甲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人民币300万元 B.乙工程重要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为人民币160万元 C.丙工程为国家抢险救灾工程,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左右 D.丁工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为人民币160万元26.根据《合同法》,对合同的形式有特殊要求的是( )。A.有名合同 B.要式合同 C.诺成合同 D.有偿合同27.下列关于招标程序和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B.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审批招标的范围、招标的方式、招标的组织形式 C.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不包括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D.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重新招标28.根据《合同法》,合同的解除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 )解除。 A.通知发出时 B.通知到达对方时 C.法院通知对方时 D.仲裁机构通知对方时29.下列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是()。 A.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B.因离职发生的争议 C.个体工匠与学徒之间的争议 D.因劳动赔偿金发生的争议30.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需要的资料中不包括( )。 A.生产(制造)许可证 B.产品合格证 C.检测合格证明 D.安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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