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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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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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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本科公共管理专业考试科目有哪些

该专业的主考院校为河海大学,一共需要考17门课程(含选修课),分别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公共管理学、行政法学、管理心理学、行政管理学、公务员制度、财政学、行政职业能力测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社会工作概论、劳动与社会保障、中国文化概论、企业管理概论、社会学概论、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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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科段(专科段)课程设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 .法理学(一).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概论.国际法。法律本科段课程设置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英语(二)或日语(二).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一)。以下课程任选三门: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一).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普通逻辑。以上是法律专业自学考的全部课程,法律专业的课程是全国课程一样的不论那个省。

江苏省自学考试行政法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2022年7月自学考试的时间:2022年7月自学考试开考省份为江苏省,2022年7月自学考试为7月2日到7月3日。2022年7月份开考的是自考省考课程,自考统考只能考自考办开考划内的课程(包括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而自考省考只能考公共课程(如大学语文、英语二等)。2022年自学考试时间2022年7月自考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3年07月自考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163.9KB 2014年04月自考02047社会心理学(二)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122.7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江苏自考本科一年可以考几次(江苏护理自考本科一年考几次)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自考本科一年能考几次自考本科一年有两次考试机会。其中一次是4月自考,还有一次是10月自考,具体报名及考试时间各省考试院每年都会提前通知的。但是也有部分省份一年能考三次或四次,例如江苏省一年就可以考四次,在1月和7月开设两次增考,目的就是让考生能够更快的通过考试。自考的特点(1)权威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2)开放性: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可以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专业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3)灵活性:自学考试采取分课程考试、学分累积的办法,不受学期、学年制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决定考试的课程和课程门数,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自己的考试进度;(4)业余性:自学考试以业余学习为主,工学矛盾小;(5)效益性:对个人来讲,参加自学考试是投入的资金较少的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途径。自考本科可以考几次自考除了广东和江苏,其他各省一年均有两次考试,而广东一年可以考三次,江苏一年可以考四次。自学考试在报考之初,需要查看具体专业对应的考试科目,自考只要所有的课程考试全部通过后,才可以申请毕业。自考考试科目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四部分,一般公共科目有3-5门,专业科目有8-10门,其中公共科目为每个专业都需要考的,比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英语(二)》等。自考专业课是由所报考的专业划分的,比如自考行政管理的专业课考试科目有:西方政治制度、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社会学概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行政组织理论、领导科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自考一年能考几次?具体看报考什么专业有的专业一年两次有的专业一年四次现在江苏的护理本科自考一年可以考几次?以上就是全国地区自考教材服务网分享关于江苏自考本科一年可以考几次(江苏护理自考本科一年考几次)的全部内容,更多自考教材和自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自考视频网课,自考教材购买首页搜索科目代码即可,也可以咨询在线客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江苏省自学考试行政法学

可以免考英语,但是如果要申请学位证的话是需要再考英语的!

行政管理学(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2015版)专业代号:2030302   主考学校:南京大学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27018    俄语    任选一门    14

3    27017    法语    14

3    00015    英语(二)    14

3    27016    日语    14

4    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6

5    00316    西方政治制度    6

6    00318    公共政策    4

7    00320    领导科学    4

8    01848    公务员制度    4

9    00319    行政组织理论    4

10    00261    行政法学    5

11    00034    社会学概论    6

12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5

13    00322    中国行政史    选考课程:考外语者任选一门,不考外语者全选    5

13    00323    西方行政学说史    4

13    00024    普通逻辑    4

13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5

14    10304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    0

学分合计    不少于68学分

南京大学行政管理自考本科课程设置: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⑵中国近代史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⑷西方政治制度 ⑸公共政策⑹领导科学 ⑺国家公务员制度 ⑻行政组织理论 ⑼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⑽社会学概论 ⑾中国文化概论⑿中国行政史 ⒀英语(或日语、法语、俄语)如果不考英语的话,必须要考下面的三门⒀财务管理学⒁企业管理概论⒂普通逻辑最后还有一个论文答辩英语四级是可以免考英语的,恭喜你了

行政法学自考重点内容有:行政、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分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等。考生可以按以下方法找重点:1、按照教材大纲确定重点;2、通过买辅导教材,做习题,确定自己不好掌握的难点。 行政法自考如何复习? 要真正掌握教材内容,光第一遍的泛读还不行,还应对教材进行复读,复读就是精读、深读。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重点、难点,才能深入浅出,浓缩教材。具体地说就是首先要从理解、熟悉概念人手。掌握概念,并非死记硬背,要抓住决窍,掌握概念的中心词,并旁推侧引。比如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应这样理解记忆:作为某一行为是一定社会主体实施的,就行政行为来说,肯定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而行政法所讲的行政行为是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并且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而非行政主体从事的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无关的民事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与法律意义无关的事实行为,也不是行政法所要研究的行为。因此,这个概念的中心词就是:“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法律意义”。 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 (1)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 (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 (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它限于指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涉及)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的自考科目包括: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西方政治制度。

持有英语四级证书可以免考英语。具体参考《关于南京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 对于英语要求的说明》。

从2012年开始,南京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对于英语的要求,执行以下两个条件,达到两个条件其中之一即可。报考自考本科段其他外语语种者均参照执行。

1.要么自学考试本科段课程“00015英语(二)”取得70分以上(含70分)成绩。(注意:在办理自考本科毕业手续之前参加自学考试取得的成绩,才可以用来申请学位。办理毕业手续之后取得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2.要么自学考试本科段课程“00015英语(二)”为免考,并且参加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取得及格成绩(60分以上)。仅对于国家承认学历的英语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生,在办理免考之后,可以不用再参加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其它的免考情况,均必须再参加考试。

注意:南京大学认可的免考,主要包括:①大学英语四级(六级)、②全国公共英语三级(或以上)、③英语专业专科毕业、④本科(或以上)毕业(学籍表中有英语课程及格成绩),等等。上述情况在办理免考手续后,可在我校报名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扩展资料

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三个条件: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学位要求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外语课程考试且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免考外语者,需要再参加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并取得及格成绩(60分及以上)。

3.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南京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起一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请在每年的2月下旬与9月下旬,关注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ces.nju.edu.cn)相关通知。

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每年10月份报名、11月份考试,一年仅考一次。请在每年9月下旬关注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通知,务必不要错过考试报名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三个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学士学位授予 对于英语要求的说明

江苏省自学考试行政法题型

是的,已经替换了,差别应该不大吧,都是关于法学方面的。学习时把书看一遍,做做题,遇到不明的再看回书,因为是新课程,所以没有往年考题,如果有往年考题,做下往年的考题就最好了,这样的话考试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我也是一名自考生,也是通过这方法,基本都能考过。买学习资料的话就建议买自考通或者一考通吧,我用的是自考通,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根据全国考办函《关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处理考委[2013]3号文件要求停考“民法原理与实务”等10门课程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5年,将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00923,7学分)调整为行政法学(00261,5学分),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总学分调整为69学分。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告知考生,做好课程考试准备工作。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 D) 4-60A.民主集中制 B.集体负责制C.合议制 D.首长负责制2.下列属于授益性行政行为的是(B ) 10-197A.行政确认 B.行政给付C.行政复议 D.行政征收3.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这种权属纠纷解决方式属于(B ) 15-266A.行政调解 B.行政裁决C.行政仲裁 D.行政处分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是( A) 29-538A.10日 B.15日C.30日 D.60日5.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和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C ) 9-151A.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解释或裁决 B.部委作出解释或裁决C.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D.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或裁决6.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是(B ) 28-503A.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可诉 B.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成立C.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 D.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7.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应当予以(C ) 17-294A.变更 B.重做C.撤销 D.维持8.在我国,行政监察的对象是(C) 20-340A.公民、法人和组织 B.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C.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D.涉嫌违法犯罪的组织或者个人9.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被(B) 6-99A.开除 B.辞退C.惩戒 D.调离10.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是(B) 21-369A.30日内 B.60日内C.90日内 D.180日内11.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 B ) 24-440A.检察监督原则 B.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C.司法审查原则 D.独立审判原则12.行政补偿的产生是因为( A) 23-403A.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 B.不当的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C.违法的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 D.过错的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13.在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C) 2-31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 D.各部委14.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是指(C ) 13-233A.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B.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C.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D.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15.行政诉讼变更判决适用于(C) 31-564A.行政许可显失公正 B.行政裁决显失公正C.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D.行政强制显失公正16.在下列情形中,应列入行政赔偿范围的是(B ) 22-377A.某高压电设置不当致人死亡 B.某公安机关将某人错误拘捕10天C.某镇政府征收500亩农田 D.某执法人员执法中将小商贩打伤17.对行政裁判案件的执行,原则上由(C ) 32-585A.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B.中级人民法院受理C.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18.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A) 16-276A.优益权 B.受偿权C.豁免权 D.处置权19.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B ) 19-326A.改变 B.撤销C.改变和撤销 D.确认无效20.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其一审管辖法院是(B) 26-474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 D.专门人民法院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21.行政关系主要包括(ACBE ) 1-8A.行政管理关系 B.企业、法人等组织的内部行政管理关系C.内部行政关系 D.行政法制监督关系E.行政救济关系22.在受到执法人员的不利处理时,行政相对人享有(ADE) 7-107A.陈述申辩权 B.知情权C.拒绝处分权 D.申诉权E.请求赔偿权23.下列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有(ACD) 25-449A.行政处分 B.行政处罚C.行政调解 D.行政仲裁E.行政合同24.在我国,间接行政强制的种类有(CD) 14-250A.警告 B.罚金C.执行罚 D.代执行E.抵缴25.关于行政许可,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 11-201A.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B.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C.行政许可要符合比例原则D.任何规范性文件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E.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可以自主转让26.行政行为的特征有(ABCDE ) 8-111A.服务性 B.从属法律性C.裁量性 D.单方性E.强制性27.行政救济的种类有(ABCDE) 18-310A.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C.行政赔偿 D.行政补偿E.信访制度28.在我国行政征收的类型有(AB) 12-219A.税收 B.排污费C.机场建设费 D.五险一金E.滞纳金29.在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ABCDE) 9-147A.国务院 B.国务院各部委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较大市人民政府E.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30.当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事业法人在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他们的法律地位体现为(ABC) 5-83A.具有与行政主体相同的法律地位B.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权C.对其所行使的行政职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D.在不行使行政职能时也享有行政权E.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

不是,自考行政管理专业的科目的题型一般为选择单选,多选。判断及简答还有问答题。在自学考试中,行政管理专业的考试科目较少,并且主要都是文科类考试,以识记背诵为主,适合没有基础的考生选择。

自考行政管理专业不难,考生如果自学能力好的话,只要给予足够的时间学习,毕业问题不大;而考生自学能力差的话,也可以报名自考助学班学习。自考大专行政管理专业是可以不用进行加考课程的,所以课程会相对比较少一些,考生一次顺利通过的情况下,是可以在两年左右就顺利毕业的。

自考行政管理专科考试科目

1、必考科目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公共政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务员制度、领导科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社会学概论、行政组织理论、西方政治制度、毕业论文、英语(二);

2、选考科目

财务管理学、行政管理学、企业管理概论、公文写作与处理、机关管理等。

行政法学自考本科难吗江苏

自考本科行政管理专业不难。

行政管理主要研究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企、事业单位行政事务的管理、组织、协调等。例如:企业办公用品的采购、登记、核查,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服务,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管理,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等。

课程体系

《市政学》、《管理学原著》、《行政秘书与公文写作》、《公共组织行为学》、《城市管理学》、《电子政务与办公自动化》、《社会调查统计分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社会保障制度》、《公共行政原理》 。

部分高校按以下专业方向培养:公务员、电子政务、警察管理、行政文秘、金融事务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涉外行政管理、涉外经济事务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公共政策与政府治理。

法学自考本科不难。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活动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同时兼顾培养能够在各高等、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法学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截至2020年,中国大陆拥有法学一级博士点授予权的院校为52所。

阶级社会中法学的特征:

历史上,出现过4种为不同阶级利益服务的、体现不同意识形态的法学,即奴隶主的、封建主的、资产阶级的和无产阶级的。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以法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必然具有实践性的特征,即它来源于社会实践,又转过来为社会实践服务。

自考还是有些难度的,但你认真刷题还是可以过。法学的话是个比较难的专业,自考法学恐怕难度更高

在不考英语数学的前提下只需要大量的背诵复习考试要考的科目就可以了,不过自考法律专业的困扰还是很多的,因为他需要记忆的东西太多了,这相当考验学员的记忆力和理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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