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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对成绩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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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对成绩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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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对成绩有异议

考生参加考试后,如有考试成绩不合格(不满60分)者,可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直至合格。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自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自考成绩如何申诉?对考试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向所在县(市、区)招办提出申请。您可以按规定办理评分手续,填写《评分审核申请表》, 并按规定交纳相关手续费。各县(市、区)招办按专业课程填写《考生试卷评审申请记表》。一、申诉方法:1、可向高等教育部门投诉。2、也可以向政府部门门(效率办公室)投诉。但最好有证据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予解决。3、自学考试报名点一般由同级教育部门负责,可以先向教育局反映有关问题,也可以向同级政府或纪检委反映其工作作风。上级自学考试办公室一般负责指导下级考试室的工作,不属于领导关系。因此,不建议直接去上级考场。4、呼吁教育当局,尽量避兔考试作弊。5、到市自考办办理。一般来说,自学考试成绩的复习用处不大。这一过程主要是审查阅卷过程中考试成绩的积累是否有误,是否存在漏评、加错分、漏报分数等情况。另外,自查结果不会进行第二次审核,这个过程只是计算总分是否正确,除非相差太不合理。但要知道,自考成绩都是网上阅卷,成绩是通过电脑积累的,自学考试公布的成绩几乎是准确的。因此,在正常情况下,这种情况不会发生。总之,考生的自考成绩审核只是一个确认过程,不会对最终成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果有小伙伴成绩不理想,建议你从自己身上找出原因,检查自己有没有掌握不牢的知识点,争取下次顺利通过考试。二、复核内容自考成绩复核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因此并不是所有无理由的原因都是可以进行复查的,一是复核卷面各题目是否存在漏评,另一个是复核卷面各题目合分是否有误。这只是部分省份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的内容,考生在哪个省市考试就要以其具体的自考成绩复核通知为准。三、复核办法自考成绩复核是自考生的一项权利,考生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然后由各地州市教育局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然后统一进行成绩复核,并且反馈相应的复核结果,然后再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告知考生。其中《成绩复核申请表》和《复核成绩告知单》是比较重要的两个文件,前者是考生需要上交的,后者是需要反馈给学生的。上述方法也仅代表部分省份,每个省份自考成绩复核办法会根据统一政策然后依照当地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变化,所以考生还是要关注成绩查询以后官方发布的关于复核成绩的通知。四、复核程序一般成绩复核是在成绩公布的几个工作日内,考生需要带着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有包括姓名、考籍号、联系电话、课程代码以及课程名称等信息。之后会对考区成绩复核考生进行汇总,然后将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给省教育考试院,结果反馈告知也是有时间期限的。成绩复核程序的而时间期限都是以成绩公布之日算起的多少个工作日内,所以考生要关注成绩可以查询之后出来的成绩复核通知。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成绩一般都在考试后的1个月后开始查询要是发现有异议可申请复查。

自考成绩查分有异议可申请复查。复查范围:我省自学考试答卷复查范围仅限于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等项目,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答题评分宽严等不在复查范围内。答卷复查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考生不得查看答卷原件及其副本,也不得复印答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考,是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考试制度,创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它是新型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参加考试者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要想了解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师大教育。师大教育不仅有成人大专学历,而且有本科学历等学历证书、上班族必备职业证书,是在职备考的最佳选择,证书具有高含金量,学信网可查。同时通过智能AI技术,实现学员学习路径的重现和学习效果的监督,实时监测学员的学习效果和课程设计。

自考成绩有异议怎么办啊江苏

考生参加考试后,如有考试成绩不合格(不满60分)者,可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直至合格。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自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通知,现将我市2020年1月自学考试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生对本人2020年1月自学考试某科目的成绩有疑异的,可持本人自考准考证、身份证到我办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受理时间:2020年5月22日-6月2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地点: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一楼招考服务大厅(地址: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联系电话:。

扩展资料

复查范围

(一)我省自学考试答卷复查范围仅限于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等项目,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答题评分宽严等不在复查范围内。答卷复查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考生不得查看答卷原件及其副本,也不得复印答卷。

(二)我办仅接受在我市参加2020年1月自学考试考生的复查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招考网-关于申请2020年1月自学考试成绩复查的通知

如果想投诉自考成绩有假,给投诉直通车写封信,如果他们觉得你一个人这样说有问题,那么就把像你这样类似的人联合起来写封联名信。教育背后也是很黑暗的。

自考成绩一般都在考试后的1个月后开始查询要是发现有异议可申请复查。

自考分数有异议怎么办啊江苏

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考生可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所属县(市、区)考办登记,并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由各县(市、区)、市考办逐级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复核,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费用低,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可以申请毕业,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合格者准予申请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江苏自考本科如何申请复核成绩?答:江苏自考成绩复核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到考区招办领取并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2.考生在签署考区招办意见后,持《成绩复核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申请成绩复核。3.省考试管理中心成绩复核小组进行考生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确认后的《复核成绩告知单》反馈给考生。4.考生也可在网上申请成绩复核。注意:考生如果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的时间是成绩发布后三个工作日(详细复核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为准)。自考免考政策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校毕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均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但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考生参加考试后,如有考试成绩不合格(不满60分)者,可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直至合格。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自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江苏自考成绩复核手续如何办理?

考生如对当次自学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到考试所在地自考办公室进行登记,由江省教育考试院集中进行复核,并由设区市考办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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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成绩对考研有影响吗江苏

江苏自考可以考研。 江苏自考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江苏自考考试考场注意事项 1.考生在考前20分钟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书”(简称“三证”)进入考场,三证不全或不符者不得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交卷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2.考生必须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准考证号、姓名等。如填写错误或不清,其后果自负。考生不能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3.答题卡选择题部分必须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非选择题部分只允许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书写(部分试卷中的制图部分可用铅笔绘图),考生答题时必须分别在“大题号区”、“小题号区”注明相应题号。大题号用大写数字填写。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会有加分的影响。自考本科分数高对考研会有加分的影响,考研一般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是指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机构为选拔研究生而组织的相关考试的总称,由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组织的初试和复试组成。

江苏省自学考试会议

本大纲对应教材版本为:《企业与公司法》,张颖编著,东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高纲1729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11002 公司法与企业法南京财经大学编(2018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是江苏省自学考试会计学、金融学、市场营销等专业本科段必修课,该课程主要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性质、种类、法律地位,公司的人格,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和职权,公司资本制度,股份和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等公司法律制度。学习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应着重学习其基本理论以及重要的法律、法规,尤其应注意培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Ⅱ、考试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点)第一章 企业与企业法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的概念与分类(二)企业法二、考核要求1、识记: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公司的概念及特点、国有企业的概念及特点、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概念、种类及特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及特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外资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合作社的概念、企业法的概念及特征2、领会:企业的基本分类标准、我国现行企业立法中的企业类型、我国的企业立法现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基本规定第二章 企业登记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登记概述(二)企业登记管辖(三)企业登记的程序(四)企业登记的效力二、考核要求1、识记:企业登记的概念与特征、企业登记的意义、企业登记立法的特点、企业登记的模式、我国企业登记管辖、企业登记主管机关2、领会:企业登记的种类、企业登记的程序、企业登记制度的改革3、应用:企业登记的效力第三章 企业名称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名称概述(二)企业名称的选用(三)企业名称权二、考核要求1、识记:企业名称的概念、企业名称的法律特征、企业名称权的概念、企业名称权的特征、企业名称权的内容2、领会:企业名称的构成、我国企业名称选定的立法规定、企业名称权的保护3、应用:企业名称权的特征、企业名称权的保护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与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二、考核要求1、识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2、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二)普通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企业(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五)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二、考核要求1、识记: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与民事合伙的区别、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协议的概念及内容、入伙的概念及后果、退伙的概念、种类及后果、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2、领会: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合伙人权利与义务、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的几项特别规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对第三人就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入伙产生的法律后果、退伙产生的法律后果、合伙人地位特别变动的后果、声明退伙、法定退伙、除名退伙的理由、合伙企业的解散3、应用: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入伙、退伙、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的几项特别规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对第三人就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合伙人地位特别变动的后果、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规定第六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概念及种类(二)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的概念及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及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概念及特征、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及特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及特征、公司法的特征2、领会: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理论上公司的各种分类、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第七章 公司人格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人格的概念(二)公司的能力(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人格的含义、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及特征、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的情形2、领会:公司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第八章 公司设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设立原则(二)公司设立的方式(三)公司设立的条件(四)公司设立的程序(五)公司成立的后续事项(六)公司设立无效与设立撤销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设立的概念、发起设立的概念、募集设立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创立大会的职权2、领会:公司设立的原则、公司设立的程序、公司成立的后续事项、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对公司设立无效的立法态度、公司撤销的原因、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瑕疵的规定3、应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及程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及程序第九章 公司章程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章程的概念和特征(二)公司章程的内容(三)公司章程的修改(四)公司章程的自治性(五)公司章程的效力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的章程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章程的内容2、领会: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公司章程的效力第十章 资本与股份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资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二、考核要求1、识记:资本的含义、注册资本的概念、授权资本的概念、法定资本制的特征、授权资本制的特征、资本确定原则的概念、资本维持原则的概念、资本不变原则的概念、股份的概念与特征、股票的概念、上市公司的概念及特征、独立董事的概念2领会、《公司法》关于资本制度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瑕疵的股东责任、抽逃出资的责任、认缴资本制度引发的问题、公司资本的变动、股份的分类、股份的发行、股份的转让、公司上市交易的条件、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3、应用:《公司法》关于资本制度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瑕疵的股东责任、抽逃出资的责任、股份的发行、股份的转让第十一章 公司组织机构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组织机构的概念、特征(二)股东会(三)董事会(四)监事会(五)公司决议瑕疵的救济(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组织机构的概念及特征、股东会的概念及特征、董事会的概念及特征、监事会的概念及特征2、领会: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会议类型、股东会的召集及议事规则、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设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设置、监事会会议、公司决议瑕疵的救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3、应用: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会议类型、股东会的召集及议事规则、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设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设置、公司决议瑕疵的救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第十二章 公司股东与股东权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股东的概念和特征(二)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认定(三)股东的权利(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五)股东诉讼权(六)公司股东的义务二、考核要求1、识记:股东的概念和特征、股东权利的含义、股东直接诉讼权的概念、股东代表诉讼权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别、股权转让的概念2、领会:股东权利的具体内容、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认定、股东权利的类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及外部转让、公司股东的义务3、应用: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认定、股东权利的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及外部转让第十三章 公司债券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债券概述(二)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异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2、领会: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异同、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3、应用: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第十四章 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财务与会计概述(二)公司的利润分配二、考核要求1、识记: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公积金的用途、公司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2、领会:公司财务与会计的作用、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公积金的用途第十五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合并(二)公司分立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合并的概念、公司分立的概念2、领会:公司合并的类型、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的后果、公司分立的类型、公司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的后果第十六章 公司终止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终止的原因(二)公司清算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终止的概念、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注销登记的概念2、领会: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清算的程序、清算组的组成及职权、公司注销登记第十七章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法律责任(二)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三)清算组的法律责任(四)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的法律责任(五)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六)其他有关法律责任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2、领会: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的法律责任Ⅲ 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一、关于考核目标的说明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是递进等级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基本含义是: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意义,并能正确地认知和表述。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地把握基本概念,基本规范,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规范、方法,了解法律有关方面的基本规定,并能转化为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应用:在识记、领会的基础上,能对问题进行正确的阐述和分析,能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用所学法律知识解释社会一些现象。二、关于自学教材《企业与公司法》,张颖编著,东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三、自学方法指导1、基本要求学员在学习《公司法与企业法》时首先应该认真阅读大纲,全面地了解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和考试要求,在通读教材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对各个章节重要的概念、主要的法律条文及其教材中对这些法律条文的阐述做重点的掌握,同时还应当注意自觉地将上述有关法律规定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相应现象联系起来,并运用这些法律规定分析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由于《公司法与企业法》这门课具有实践性强、发展变化快的特点,要求考生除了注意阅读教材及与实践相联系外,还应适当地关注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及时补充新的信息资料,以免在适用法律时出现错误。学习时要随时关注相关法律的最新立法动态,以能够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2、学习方法《公司法与企业法》这门课涉及到许多法律概念、法律术语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确实需要花些时间去记忆,但要求我们在记忆之前必须理解,否则,一时记住了,很快就会忘记。学习法律不背不行,但死记硬背肯定也不行,一定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有时当你记住了可能也就理解了,理解的同时也就记住了,大家一定要注意方法。前后联系,分析比较,融会贯通。3、理论联系实际《公司法与企业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其与社会经济生活联系比较密切,要求大家在学习这门课时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较强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时关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相关的改革与实践。4、认真分析试卷一般来说,自学考试的内容大都紧扣教材,覆盖面较广,试题难度适中,考试的题型及难度近一段时间较相近。因此,考试前分析一些往年的试卷,非常重要。通过分析,了解试卷的题型,考点分布情况,试题的跨度以及难易程度,从中可以看出出题的思路及方向,复习时可以有的放矢,做到事半功倍。因此建议大家能够将历年的试卷收集起来,在复习前分析试卷的特点,复习后,进行练习。附录 题型举例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高为( )A.10 B.20 C.30 D.502、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最低股份比例为( )A.5% B.10% C.25% D.35%二、改错题(每小题2分)下列各题均是错误的,请将正确的写在相应题目之下。1、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2、有限公司合并需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1、有限责任公司2、公司债券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2、简述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定情形。五、案例分析(每小题10分)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家名为“阳光水果店”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为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但并未约定损益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2005年7月的某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协商后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果农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6万元的水果买卖合同。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简要说明理由:(1)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2)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损益的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按照规定应该如何确定?六、论述题(每小题10分)论述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直接去当地自考办报名、咨询和订书。(也有网上报名的)每个省都有“考试网”,也可在线查询。江苏的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5月25-31日、12月1-7日。报名,就近选择自考办即可。鼓楼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湖南路82南京市玄武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南京市青石街24号南京白下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路西八府塘30号江苏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下关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公共路12号南京市下关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公共路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南京市马群新街南京自学考试办公室资料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388电话:京市雨花区自考办,南京市雨花东路47号南京市栖霞区自考办南京市迈皋桥街6号,新港职校(迈皋桥校区),电话:南京沿江区(原大厂区)自考办大厂旭东路629号(教师进修学校内) 南京浦口区自考办浦口区珠江镇文昌路5号,电话:南京市建邺区自考办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76号,(莫愁湖小学旁边)。电话:南京市秦淮区自考办秦淮区三山街金沙井34号。电话:以前的一则新闻:江苏自考报名时间将作较大调整刚刚结束的全省自学考试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传出讯息,我省2003年自考系统各类考试总报考规模达到了109.6万人,比2002年增加了7%。其中全年学历考试规模与2002年持平,稳定在85.8万余人的较高规模。同时,非学历证书考试得到大幅度增长,增长率为66%,达到了23.8万多人。其中,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报考人数达到187336人,占全部非学历证书考试总量的78%,共有10万余人获得了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多种证书。鉴于我省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的报名时间已作出调整,根据自学考试发展的新形势,我省对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也进行了较大调整。上半年(4月考试及1月增考)的报名时间调整为上一年的12月1—7日;下半年(10月考试及7月增考)的报名时间调整为当年的5月25-31日。免考及毕业登记等手续将在新报名时间同步进行。今后我省自学考试的报名时间将保持相对稳定。省考办提醒广大考生注意报名时间的调整,不要错过下半年的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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