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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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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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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2023江苏科技大学自考专升本招生简章也即将已发布。江苏科技大学是镇江市一所很强的江苏省直属高校,其办学资源十分丰富,办学水平也相当的高。因此,江苏科技大学自考专升本也备受广大学子的青睐。下面简单给各位介绍一下简章内容。江苏科技大学自考专升本的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专科在读大学生以及专科毕业生。【报名资料】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B、本人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C、近期蓝底一寸和两寸登记照各三张D、填写登记表,缴纳报名费江苏科技大学自考专升本难不难?江苏科技大学自考专升本总体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因为有免考政策和网络学习加分政策,有了这2个政策,自考的难度大大降低,一般来说,考生都是可以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毕业的。江苏科技大学的自考本科都是可以网络学习加分的,网课成绩占比30%,折合到卷面分,同学们笔试只需要考43分以上就是合格了,所以学生考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一般都是能正常通过的。这个加分政策具体是指学校在江苏省指定/镇江市考试院的政策下,学校联合教学单位组织的网络课程学习。网课开课一般都是由辅导员帮助完成,同学们也可以自己开课,不会的可以联系我们帮助完成。江苏科技大学自考专升本的优势:1 国家承认学历,社会认可度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31条、第32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在招考公务员、调干、晋升、考研等方面享受普通高校专、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教育考试网均可查询,并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世界许多国家承认。2 免试入学,入学门槛低免试入学,不需要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即可注册。3 学习方式灵活,通过率较高采取课堂面授、网络学习等方式助学,开展自考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评定方式:笔试统考成绩占70%,过程性评价成绩占30%),统考成绩最低43分即可合格。4 证书免考,政策优惠凡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且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及其实践课程、《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其实践课程等。5 学制灵活,毕业年限无限制自学考试实行学分制,什么时候读完规定的学分,什么时候毕业。6 费用较低,节约时间江苏科技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教育比较适合各类学生,可以在攻读高职高专学业的同时攻读自学考试本科文凭(相对专科毕业后再读本科而言,节省了大量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是他们提高学历层次、增加就业砝码的有效途径。另外,2023年江苏科技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镇江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镇江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江苏科技大学自考咨询与预报名入口:

2022年 江苏 科技大学苏州 理工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类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9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是江苏科技大学与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 独立学院 。学校占地856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24个本科专业,在校生7606人。学校下设船舶与建筑工程学院、机电与动力工程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和公共教育学院六个 二级 学院。学校秉持“根植张家港、面向全苏州、服务长三角”的办学理念,强化以新工科为主、多学科并进的办学特色, 努力 建设一所与区域产业契合度高、政产学研融合紧密、学研用培养体系完善、人才影响力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我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条 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育 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14000元、工科15000元、体育类14000元预收。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生/年 3. 住宿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具体标准为:1200-1500元/学年,以专业为单位安排学生 宿舍 ,开学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出台了一系列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起完善的“奖、贷、助、勤、减、免、补”资助体系,解决了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具体资助政策和措施有: 1.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人)、人民奖学金(800元-4000元不等)、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校长奖学金(1000元-2000元不等)、张家港市春节慰问金(1000元/人)、张家港市阳光午餐(2100元/人)等奖助学金,另设校友奖学金(2000元/人)、诺得物流奖学金(3000元/人)等企业奖助学金,用以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校每年开展 学费 减免工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交纳学费的学生,如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残疾 大学生 、父母双方均残疾子女等特困学生,根据贫困程度申请学费减免,具体减免额度根据公办同一专业的基本学费,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确定学费减免的额度,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全免,困难学生学费半免, 一般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三分之一(小数点后进一位取整数)。 3.我校在校内设立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学生工作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大学生参加劳动获取报酬。 4.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当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本科生最高申请额度一年8000元。 5.对于在校期间 学习 生活中发生意外或临时有困难的学生,我校提供伙食补贴、生活补助、生活用品补助、路费补助等困难补助费用,帮助学生解决临时困难。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邮政编码:215600 咨询电话: 招生传真: 电子信箱: 监督电话: 监督邮箱: 招生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科技大学自考助学招生简章

2023江苏科技大学自考专升本招生简章也即将已发布。江苏科技大学是镇江市一所很强的江苏省直属高校,其办学资源十分丰富,办学水平也相当的高。因此,江苏科技大学自考专升本也备受广大学子的青睐。下面简单给各位介绍一下简章内容。江苏科技大学自考专升本的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专科在读大学生以及专科毕业生。【报名资料】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B、本人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C、近期蓝底一寸和两寸登记照各三张D、填写登记表,缴纳报名费江苏科技大学自考专升本难不难?江苏科技大学自考专升本总体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因为有免考政策和网络学习加分政策,有了这2个政策,自考的难度大大降低,一般来说,考生都是可以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毕业的。江苏科技大学的自考本科都是可以网络学习加分的,网课成绩占比30%,折合到卷面分,同学们笔试只需要考43分以上就是合格了,所以学生考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一般都是能正常通过的。这个加分政策具体是指学校在江苏省指定/镇江市考试院的政策下,学校联合教学单位组织的网络课程学习。网课开课一般都是由辅导员帮助完成,同学们也可以自己开课,不会的可以联系我们帮助完成。江苏科技大学自考专升本的优势:1 国家承认学历,社会认可度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31条、第32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在招考公务员、调干、晋升、考研等方面享受普通高校专、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教育考试网均可查询,并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世界许多国家承认。2 免试入学,入学门槛低免试入学,不需要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即可注册。3 学习方式灵活,通过率较高采取课堂面授、网络学习等方式助学,开展自考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评定方式:笔试统考成绩占70%,过程性评价成绩占30%),统考成绩最低43分即可合格。4 证书免考,政策优惠凡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且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及其实践课程、《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其实践课程等。5 学制灵活,毕业年限无限制自学考试实行学分制,什么时候读完规定的学分,什么时候毕业。6 费用较低,节约时间江苏科技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教育比较适合各类学生,可以在攻读高职高专学业的同时攻读自学考试本科文凭(相对专科毕业后再读本科而言,节省了大量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是他们提高学历层次、增加就业砝码的有效途径。另外,2023年江苏科技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镇江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镇江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江苏科技大学自考咨询与预报名入口:

2022年 江苏 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8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长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梦溪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张家港校区: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本科专业71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普通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外国 语言 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适应英文教学环境。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我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育 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 学费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 农林 类2500元、体育类5300元预收,优势学科在此基础上上浮10%。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年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计算年度学费,于下学年开学初结清。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生/年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用预收1200元,实际住宿费用标准为梦溪校区1000-1200元/学年,长山校区1500元/学年,张家港校区1200-1500元/学年,校区将以专业为单位安排学生 宿舍 ,开学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资助育人工作,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育人成才”具体目标,严格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资助体系,强化政策宣传,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创新资助育人形式,实践探索发展型助学模式,大大提升了资助育人成效,学校连续十年获评“全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优秀单位”。具体资助政策有: 1、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300元-4300元不等)、人民奖学金(500元-3000元不等)、志远励志奖学金(1000元-2000元不等)等奖助学金,另设伯藜助学金(5000元/人)、瑞华启梦助学金(5000元/人)、明波奖学金(5000元/人)、瑞华年度人物奖(10000元/人)等企业奖助学金30余项,用以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校每年开展学费减免工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交纳学费的学生,如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可根据困难程度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3、校内设立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学生工作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 大学生 参加劳动获取报酬。 4、每年秋季学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可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中填写家庭经济信息、申请认定;通过认定后,方可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当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地区,可凭《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6、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的生活困难,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如发放新生入学补助、寒假返乡补助、棉衣补助、生活补助、疫情和洪灾专项资助等,以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六条 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项目录取考生在高职院校 学习 。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邮政编码:212100 咨询电话: 招生传真: 电子信箱: 监督电话: 监督邮箱: 招生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科技大学自考招生简章官网

大家应该都知道自考每年是可以报考两次,并且每一次可以选择4门课程进行考试,怎么选择考试科目也是有讲究的,那么江苏科技大学自考如何选择报考课程及流程?小编给您解答一下。第一,江苏科技大学自学考试报考课程的选择我们在选择自学考试报考课程时,首先应该明白的是有哪些课程可供我们报考。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找到报名简章里的考试安排表了,这里面有我们的专业课程科目,我们才能够选择其中的四门课程进行报考。第二,江苏科技大学自学考试报考的流程我们报考时需要登录的网站同样是教育考试院,找到报考的入口就可以选择报考的科目,每次允许每个考生最多选择四门课程来报考。选择课程结束之后我们就可以缴费了,等到考务费缴纳成功之后就意味着我们报名成功了。第三,江苏科技大学自学考试报考课程的选择虽然说自学考试每次能选择四门课程报考,但是并不是说选择的越多越好,因为我们还应该结合自己的学习能力来分析,毕竟我们最大的目标是为了能顺利通红考试,并不是说我们报考的课程数目多就能通过考核。以上就是江苏科技大学自考如何选择报考课程及流程?的相关内容了,根据上面方法进行科目的选择并且好好复习规定时间内是可以快速拿到证的。更多江苏科技大学自考相关信息可以持续关注猎考网。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江苏科技大学自考的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江苏科技大学自考费用是直接在网上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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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去咨询一下的。 计算机专业不怎么样,建筑类,机电的应该很多机构代理的

直接到苏州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报名即可;参考苏州科技大学2017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苏州科技大学2017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年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苏州科技大学地处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由原建设部直属高校苏州城建环保学院与原铁道部直属高校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而成,2017年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同年获批江苏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现有6个学科入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4个学科入选“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学科,拥有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苏州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招生计划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招生专业详见《苏州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名额将根据生源情况等综合因素做适当调整,实际招生规模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及标准,培养坚持同一标准并保证同等质量,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同等学力考生限报相同或相近专业,且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请附上:1.已学过的相应专业大学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全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封底)。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我校部分专业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具体见2020年招生专业目录)。

(六)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报名

(一)网上报名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须在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按报考须知和相关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以及考生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考生按报考点规定缴纳报考费并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六、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前,我校还将对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一)初试

1.打印准考证。考生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上午8:30至下午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报考点和学校公告。

(二)复试

复试内容及形式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以及综合素质面试。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自定。复试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对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九、录取

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相关培养协议(三方),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学制、学费、奖助

(一)学制: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其中金融硕士、教育硕士学制为2年。

(二)学费: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以非全日制非脱产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捐赠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组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600元/月,每年发放10个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上线录取的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调剂录取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二、三年级设三个等级:

等级 一等学业奖学金 二等学业奖学金 三等学业奖学金

比例 参评人数的20% 参评人数的50% 参评人数的30%

标准 12000元/生·年 8000元/生·年 6000元/生·年

“三助”岗位津贴:助教500元/人·月,助研原则上不低于200元/人·月,助管500元/人·月。

具体奖助政策,请详见我校学生处或研究生部网站。

十一、其它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当年学校住宿计划分布情况及学生本人申请等综合因素,在学制内,如有余量,予以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二)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所在培养学院主要分布在江枫校区、石湖校区和天平校区。

(三)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研究生部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初试、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复试通知、复试情况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由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并按要求提供给相关招生学院,复试阶段我校将发布相关公告。

苏州科技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2018年苏州科技大学“专转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专转本”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中文简称“苏科大”;英文名称为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SUST”。

学校代码:10332(国标)

学校标识码:4132010332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学校地址:石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江枫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701号;天平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专转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转本”招生组织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学校“专转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专转本”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选拔对象及选拔程序

第五条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学校“专转本”招生总计划400人,其中自主招生录取150人,全省统一考试录取250人,具体招生计划安排如下:

第六条 选拔对象

1.“专转本”招生的选拔对象是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

2.参加专转本统一考试的考生报名条件为:(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已经解除处分者不受此限);(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专转本”自主招生的选拔对象为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其报名条件为:(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2)所学专业符合我校接收专业的要求;(3)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学业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无补考课程;(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5)未解除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不得报考。

4.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满足以下要求:

第七条 选拔程序

1.学生报名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2018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考生可咨询本人所在专科学校。

被推荐参加“专转本”自主招生的考生仍可按规定参加全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统一考试并填报相应志愿。

2.审核推荐

“专转本”考生由所在专科院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和推荐。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推荐材料由其所在专科院校于2018年1月25日前报送我校。

3.填报志愿

(1)2018年“专转本”录取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每生最多可填报五所院校的五个专业。

(2)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按其所在院校推荐填报我校一个相关专业。

4.选拔考试

(1)推荐参加我校“专转本”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应于3月3日(周六)下午13:30—18:00到我校石湖校区行政楼1楼大厅接待处报到,领取准考证、并缴纳报名考试费。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报名费每生10元,考试费每科45元,合计100元。考试时间安排在3月4日(周日),上午9:00—11:00为专业理论笔试(满分100分),下午13:30—18:00为面试(满分50分),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2)推荐参加“专转本”统招的考生均应按规定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17日。

5.招生录取

(1)推荐参加我校“专转本”自主招生的考生,学校将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经学校招生办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2)参加“专转本”全省统一考试且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四章 转入和培养、学籍管理与就业

第八条 转入和培养

1.“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

2.我校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3.“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4.学校对“专转本”学生单独编班,统一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统一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进行教学评价。

第九条 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我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3.“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我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4.“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专转本”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不符合省教育厅、我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以及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或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考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苏科大本科招生

监督电话:

第十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苏州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附件:苏州科技大学2018年“专转本”自主招生考试考核内容列表

苏州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1月

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去咨询一下的。 计算机专业不怎么样,建筑类,机电的应该很多机构代理的

2022年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英文名称为Tianping College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

学校代码:13 985 (国标)

主管部门: 江苏 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 独立学院

办学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长江路55号

招生类别:普通 高考 生(含 艺术 考生)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历证 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 校招 生的日常管 理工 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公共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报考我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 志愿 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不含 内蒙古 自治区)依据统一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后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5.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

(1) 上海 市、 浙江 省、 山东 省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最高成绩、选考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江苏省、 福建 省、 湖北 省、 广东 省、 重庆 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3)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2)美术类: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且无色盲的考生,依照所在省投档的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未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7.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实际投档进专业组内的考生数进行录取,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范围仅限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

8.其他类型录取办法:

南疆单列计划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将在报到时对 新生 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 医学、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

我校具体标准为:

学费 :人文社科类(含管理类)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含风景园林)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8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长江路55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 68088778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公众号:苏科大天平招生

纪委、监察处电话:

第十七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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