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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复审的流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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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复审的流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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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复审的流程图片

自考成绩复核流程是指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这两个专业还是非常不错的。

自考报名流程图1、定好专业---->2、开始网上注册报名---->3、通过网上身份验证---->4、买书学习---->5、参加考试---->6、申请论文---->7、毕业申报。专科段除了财务与会计、企业管理有实践论文外,其他专科段专业都没有论文,全国自考基本上都是以上的流程,网上有很多自考流程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自考复诊考试成绩步骤是什么?

1.申请办理自考考试成绩复核是有固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必须资询所在地的自考办,由于全国各地的时间也并不相同,常见的就是本期考试分数公布后30天中进行此次自考考试分数复核,也是有一周内、五天里的因此需要考生提早资询好;

2.诸位自考生假如想申请自考复核必须到所在地的市一级自考办申请办理考试成绩复核,省自考办是拒绝接受个人申请办理的,一定要到市自考办;

3.申请办理自考考试成绩复核的时候要填好考生复核的科目名称编号、考生名字准考号、本期自考考试分数,规定填写表格准确;

4.需要我们注意一点是指,申请办理复核的考生是不可以查询考卷的,会有省考办工作员开展复核;

5.申请办理自考考试成绩复核后一个月到时间所在地自考办领到复核结论,准确时间分配也是依据所在地自考办规定实施的。

假如是本科阶段才接触到的计算机类,那样考生将要面临还要加考课程内容,可是还要加考课程内容都是会一些很基本的;还要加考课程内容有: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实践考核)、电子计算机原理、普通逻辑;

因此考生能从最基本的考虑,像电子计算机原理或者信息管理系统这都是很容易的,考生们只需多读书上基础知识,稍候电脑上实际操作一遍就可以。假如大专阶段是计算机专业的考生们,那在本科阶段学起来难度系数是比较小的,因为有基本学好依然会相对轻松一些的。

即使大专阶段是计算机类专业的考生们,在深圳自考本科期间难度系数也是不大,像:电脑操作系统总论、数据结构导论、数据库管理原理、互联网原理等等这些课程内容都是非常基本的。依据数据分析,于我国目前就业机会排行顶端的学院是it行业,而国内在计算机相关还是有很大的发展机会,针对优秀人才需求量都是在不断地提高中。

在广东就可以报名。如果你有很强的自学能力,就不必找机构,有些机构就是骗钱的,容易误人子弟。自考每年有4月和10月两个考试季,记得提前报名,按要求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就可以了。

自考复审的流程图

自考考生申请成绩复核要去市一级自考办申请,省考办是不接受个人申请的,申请时需要认真填写所需要复核的考试科目代码名称及考试成绩,以及自考考生的个人信息,如果出现填写失误,后果是由个人承担的。自考成绩复核并不是对卷面的二次审阅,复核卷面的标准是看成绩是否有错登、漏统、错统等现象,主要是计算各个题目所得分数的总分是不是正确的,而且考生也是不可以要求复评试卷的。 云南自考成绩复核流程 考生如果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的时间是成绩发布后三个工作日(详细复核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为准备)。成绩复核流程如下: 1.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到考区招办领取并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 2.考生在签署考区招办意见后,持《成绩复核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申请成绩复核。 3.省考试管理中心成绩复核小组进行考生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确认后的《复核成绩告知单》反馈给考生。 4.考生也可在网上申请成绩复核。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成绩如何网上申请复核?自考成绩复核主要是复核评卷过程中题分累加有无错误。每次考试的成绩发布后,考生可以登录各省的教育考试院网,点击“自学考试”栏目,进入自考频道,进入后直接点击网上《成绩通知单》下方“申请复核”按钮,选择本人当期参加考试的任一科目(包括笔试、非笔试、实践与实习、毕业论文与设计等)提出复核申请。申请复核只针对当期发布的考试成绩,不针对往期考试成绩。注意事项:1.申请自考成绩复核是有固定的时间的,具体的时间需要咨询所在地的自考办,因为各地的时间并不相同,常见的是当期考试成绩发布后30天内进行本次自考考试成绩复核,也有一周内、五天内的所以需要考生提前咨询好;2.各位自考生如果想要申请自考复核需要到所在地的市一级自考办申请成绩复核,省自考办是不接受个人申请的,一定要到市自考办;3.申请自考成绩复核的时候需要填写考生复核的科目名称代号、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当期自考考试成绩,要求填写信息准确无误;4.需要大家注意一点的是,申请复核的考生是不能查看试卷的,会有省考办工作人员进行复核;5.申请自考成绩复核后的一个月时间到所在地自考办领取复核结果,具体时间安排也是按照所在地自考办要求执行的。6、考生如果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成绩复查。成绩复查的时间是成绩发布后三个工作日(详细复查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为准)。自考成绩复核自考成绩复核流程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4年04月自考02141计算机网络技术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45.87KB 2016年10月自考02275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96.3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复审的流程图解

自考成绩复核流程如下 1.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到考区招办领取并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 2.考生在签署考区招办意见后,持《成绩复核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申请成绩复核。 3.省考试管理中心成绩复核小组进行考生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确认后的《复核成绩告知单》反馈给考生。 4.考生也可在网上申请成绩复核。 自考的特点 (1)权威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 (2)开放性: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可以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专业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 (3)灵活性:自学考试采取分课程考试、学分累积的办法,不受学期、学年制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决定考试的课程和课程门数,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自己的考试进度; (4)业余性:自学考试以业余学习为主,工学矛盾小; (5)效益性:对个人来讲,参加自学考试是投入的资金较少的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途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北京自考成绩复核流程 考生如果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的时间是成绩发布后三个工作日(详细复核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为准备)。成绩复核流程如下: 1.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到考区招办领取并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 2.考生在签署考区招办意见后,持《成绩复核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到市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申请成绩复核。 3.市考试管理中心成绩复核小组进行考生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确认后的《复核成绩告知单》反馈给考生。 4.考生也可在网上申请成绩复核。 自考专本套读 专本套读是国家教育部为了填补专升本的空缺,弥补更多的专科升本科段学习需要的空白;也为了节约教学资源,节约学习时间而推出的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即学生在读专科的同时,学习本科段的课程。通过本科课程考试后,专科毕业的同时获得一个高等教育本科文凭。 专本套读也称专本同读,它与专本连读是两种不同教育模式下的专科和本科同时进行学习和考试。自考中只要有一个国家承认的专科证书就可以申请自考本科证书,并未要求该专科证一定是自考专科,可以是其他国民教育系列的证书。 专本套读是指考生在进行专科学习的同时本科课程也在上了;专本连读是指考生入学后选择一个专科,专科毕业之后马上通过专升本考试或者参加自考本科、成人高考等获取本科学历证书。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复审的流程图是什么

网上报名的流程1、登陆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考办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5、如有任何疑问请和当地自考办联系。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你也可以追问

云南自考成绩复查流程 1.申请自考成绩复核是有固定的时间的,具体的时间需要咨询所在地的自考办,因为各地的时间并不相同,常见的是当期考试成绩发布后30天内进行本次自考考试成绩复核,也有一周内、五天内的所以需要考生提前咨询好; 2.各位自考生如果想要申请自考复核需要到所在地的市一级自考办申请成绩复核,省自考办是不接受个人申请的,一定要到市自考办; 3.申请自考成绩复核的时候需要填写考生复核的科目名称代号、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当期自考考试成绩,要求填写信息准确无误; 4.需要大家注意一点的是,申请复核的考生是不能查看试卷的,会有省考办工作人员进行复核; 5.申请自考成绩复核后的一个月时间到所在地自考办领取复核结果,具体时间安排也是按照所在地自考办要求执行的。 自考学习方式 1、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 2、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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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的具体流程:一、网上注册第一次参加自考的考生都需要需要先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注册的流程如下:1.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各省的网站开放时间是不一样的,具体时间需要各位自考考生去各自的官网查询。 2.网上报考课程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新生需要在注册开放期间至少填报1门课程。 3.现场确认身份信息各位自考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考办进行身份信息的现场确认,然后领取新生注册回执单。4. 网上缴费自考新生按照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以上四个环节是缺一不可的,只有完成缴费才算注册成功。二、报考课程 1.网上报考、缴费在自考报名期间自考考生们可以登录相应的网址进行笔试以及非笔试课程的报考和缴费。 2.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在报考结束后,各位可以在个人中心查看准考证,了解各科考试的具体地点。每次考试的报考通知里都会有具体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各专业及实践考核课程的考试地点和时间是由主考院校安排的,确定之后会在考试院网站中公布。 3.参加考试各位自考考生们可以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在考试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以及黑色签字笔和2B铅笔。4.查询成绩每次考试的报名通知中都会有具体的成绩公布时间。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查询成绩。三、撰写论文1.申报条件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才可以参加专业毕业考核、本科毕业论文的申报。大部分专科专业的考试计划中是没有毕业考核的,全部课程合格后可以直接办理毕业。有部分专业的考生就要注意下是否有毕业考核课程了。2.网上申报目前来说,一年一般只有2次论文申报,各省的时间都不同,但是一般为上半年5月和下半年12月。 没有顺利完成申报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缴费。 3.到主考院校报道申报成功的小伙伴可以按照论文申报通知及网上申报凭单上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主考院校报道。部分专业毕业论文的相关注意事项可能会在网站上公布。 4.撰写论文及答辩主考院校安排指导老师对考生进行论文写作指导,并组织答辩。 5.查询成绩6月份申报的专科毕业审核或本科毕业论文成绩会在同年的12月左右发布;12月申报的毕业申请成绩将在次年的6月发布。 四、办理毕业1.申报条件①通过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核,包括笔试、非笔试、实践环节,成绩合格。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③本科专业的前置学历符合要求。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前置学历都必须在学信网上查验,查询无结果的,考生需要在学信网做学历认证。网上申报毕业时,系统会提示考生上传学历查询认证或认证结果的照片。 2.网上申报一年安排2次毕业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系统会自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要去现场初审,可直接在网上缴费;未通过系统初审的考生,按照网上申报凭单的要求,携带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初审,初审通过后可在网上缴费。 每次毕业办理的具体安排见当期毕业办理手续的通知。 3.资格审核市自考办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复审。4.领取证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区自考办领取证书。一般6月申报,7月中旬领取。12月申报,次年1月领取。 5.查询证书考生可以在学信网点击学籍学历查询自己的自考毕业证书信息。当期的毕业证书信息一般在申请后的次月中旬可查。 五、办理学位1.申报条件:拥护党的领导;全部课程合格,论文成绩优良;外语成绩合格;部分学校还有其它具体要求2.网上申报:一年2次,3月、9月各一次 3.照片采集:根据申报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拍摄照片。 4.资格审核:主考学校审核考生学位申请资格 5.领取证书:考生按照网上申报凭单上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考办领取证书,一般申请半年后领。 6.查询证书:考生可以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自己的学位证书信息。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复议流程图片

一、申请

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三、审理

1、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准备。(1)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

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2)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着重审阅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如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3)调查取证,收集证据。(4)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

议活动。(5)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是符合行政效力先定原则的,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推定为合法,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都有拘

束力。但为了防止和纠正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给相对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复议申请的撤回。在复议申请受理之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四、决定

1、复议决定作出时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复议决定的种类。

(1)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决定撤消、变更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有两种情况:一是认为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越权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消、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二是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决定撤消。

(3)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有两种情况:一是拒绝履行。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明确表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二是拖延履行。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也不明确表示履行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撤消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5)决定赔偿。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消、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申请人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6)决定返还财产或者解除对财产的强制措施。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3、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提出审查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不合法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依法作出:

(1)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2)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制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4)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5)行政复议结论。

(6)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起诉的期限(如为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则为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7)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8)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于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被申请人

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 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扩展资料: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4)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5)行政复议结论。

(6)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起诉的期限(如为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则为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7)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8)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于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行政复议程序-百度百科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二、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流程如下: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派好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圆州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尘举铅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答宏》第二十七条

公安行政复议机构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予以受理;

(二)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制发《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符合行政复议法规磨腔谨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瞎基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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