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问答 自考本科自考百科
自考问答 > 自考百科 > 自考合同法笔记

自考合同法笔记

发布时间:

自考合同法笔记

发布时间:

合同法自考笔记

全书都是重点,只能你学出及格的水平,然后加上一些做卷子等技巧,就能及格

首先,注重相关法学课程的学习。合同法是部门法,合同法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民法, 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是学好合同法的基础和前提;合同法是实体法,其权利义务的实现有赖于民事诉讼法,所以,也应学好民事诉讼法。其次,结合司法解释学习。按自学考试的要求,《合同法》颁布以后、考试之日6个月以前颁布的有关合同法方面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在考试之列,由于自学考试教材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会出现教材和司法解释不一致的现象,所以,自学者一定要以最新的司法解释为依据。再次,掌握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新的合同法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原则”,尽量减少无效合同的类型,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撤销或变更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在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上,将形式要件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而不是作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要件;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等等。同时,根据本课程的特点,掌握学习技巧,注意记忆方法。合同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的特点,有其严谨的逻辑性和规范的法律用语,要求自学者在学习时严格按照法律用语记忆和理解内容,而不能用其它表达方式表述,注重法言法语的运用。最后,根据合同法的考试命题要求运用不同的方法学习。本课程的考试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要求的比例大致为:识记占20%,领会占30%,应用占50%;表现在考试题型中,有单项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多项选择题5个小题共10分、简答题4个小题共20分、论述题1道题共1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共30分;从以上分析来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共占70分)主要是法律条文的记忆和运用法律分析实际问题,要求理解记忆和应用,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往往是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比如,合同是否成立(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的划分和承担、法定的免则事由;简答题和论述题(共占30分)一部分是基础理论性的题(占比重较小),一部分也是法律条文的理解记忆和法律的应用,也需要理解记忆,所以,自学者在学习中,要运用理解记忆法学习,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学习,注重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结合《合同法》法律条文学习,本教材的内容主要是我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内容,在教材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几乎没有涉及,在考试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也几乎不涉及,所以,在学习时要把《合同法》的总则部分作为重点。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3.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常见的商品交换法律形式。4.我国的合同法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新合同法教材,合同法自考重点笔记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法律要买哪些书?自考法律专业要买的书有:序号课程代码科目名称出版时间作者出版社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15李捷王顺生高等教育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5卫兴华赵家祥北京大学30015英语二2012张敬源张虹外教研40167劳动法2011郭捷北京大学50227公司法2008顾功耘北京大学60230合同法2012傅鼎生北京大学70226知识产权法2010吴汉东北京大学8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2015余劲松北京大学9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013汪劲北京大学100249国际私法2005李双元北京大学115680婚姻家庭法2012马忆南北京大学120262法律文书写作2006宁致远北京大学130233税法2008许孟洲北京大学145678金融法2008吴志攀北京大学150169房地产法2012楼建波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自考法律本科需要买哪些书籍你好,自考书籍资料主要是教材、大纲和辅导书模拟题,历次考试真题,可以网上试试,或是有卖那种历次考试真题的试卷的辅导资料的可以,或是模拟试题都是可以的。自考书籍要根据你报考的科目来选择教材,所有课程的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根据考试科目安排报考科目根据报考科目和科目的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报考时在购买。查询你报考课程的教材信息,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可以在网上购买也可以到自考办问问,或是大型书店都有。一、自考教材都是全国自考办指定的教材,一般考试大纲都是根据指定教材来出的,所以教材一定不能买错。自考教材一般在每次考试前发布考试安排与计划时同时公布各科目的指定教材,考生在选购时根据办发布的各课程的代码、主编、版本号等信息进行选购就可以了~二、购买自考教材或辅导教材的方式一般有三种:1、自考办教材服务部:正版教材、一般原价出售,无折扣2、自考实体书店:一般都是6~9折左右,根据书的质量有些差异,每个地区基本上都有几个自考书店的3、网上书店购买:个人比较推荐的方式,一般网上都还是非常容易购买的,而且折扣也比较大。你直接网上搜书名就可以了。望采纳谢谢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不同个省份,安排的科目是不一样的,但没有多大的差别,可以去省自考网官网去看看###你可以报一个专业的机构,他会提供给你所有的教材不用你费心找教材,我是在智岛启航报的资格证保过,提供教材自考会计教材哪里?自考会计教材哪里有迅雷可以下载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四章里 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 第六章里的 第二 .三节,四节都是重点。 第七章的第三节。 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 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 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 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 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自考合同法笔记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新合同法教材,合同法自考重点笔记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法律要买哪些书?自考法律专业要买的书有:序号课程代码科目名称出版时间作者出版社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15李捷王顺生高等教育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5卫兴华赵家祥北京大学30015英语二2012张敬源张虹外教研40167劳动法2011郭捷北京大学50227公司法2008顾功耘北京大学60230合同法2012傅鼎生北京大学70226知识产权法2010吴汉东北京大学8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2015余劲松北京大学9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013汪劲北京大学100249国际私法2005李双元北京大学115680婚姻家庭法2012马忆南北京大学120262法律文书写作2006宁致远北京大学130233税法2008许孟洲北京大学145678金融法2008吴志攀北京大学150169房地产法2012楼建波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自考法律本科需要买哪些书籍你好,自考书籍资料主要是教材、大纲和辅导书模拟题,历次考试真题,可以网上试试,或是有卖那种历次考试真题的试卷的辅导资料的可以,或是模拟试题都是可以的。自考书籍要根据你报考的科目来选择教材,所有课程的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根据考试科目安排报考科目根据报考科目和科目的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报考时在购买。查询你报考课程的教材信息,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可以在网上购买也可以到自考办问问,或是大型书店都有。一、自考教材都是全国自考办指定的教材,一般考试大纲都是根据指定教材来出的,所以教材一定不能买错。自考教材一般在每次考试前发布考试安排与计划时同时公布各科目的指定教材,考生在选购时根据办发布的各课程的代码、主编、版本号等信息进行选购就可以了~二、购买自考教材或辅导教材的方式一般有三种:1、自考办教材服务部:正版教材、一般原价出售,无折扣2、自考实体书店:一般都是6~9折左右,根据书的质量有些差异,每个地区基本上都有几个自考书店的3、网上书店购买:个人比较推荐的方式,一般网上都还是非常容易购买的,而且折扣也比较大。你直接网上搜书名就可以了。望采纳谢谢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不同个省份,安排的科目是不一样的,但没有多大的差别,可以去省自考网官网去看看###你可以报一个专业的机构,他会提供给你所有的教材不用你费心找教材,我是在智岛启航报的资格证保过,提供教材自考会计教材哪里?自考会计教材哪里有迅雷可以下载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没年的重点都差不多.第二章是重点,要考得很多,其中第一节和第四节是重点的重点。 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四章里的第一节要看。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第六节看看就行 第六章里的第二节是,第三节,第四节都是重点。第七章的第三节。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第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还有一些法条,按顺序往下写了:2,12,27,31,36,42,47,48,49,52,54,62,67,68,79,80,91,94,99,101,107,110,114,116,118,132,133,142,163,186,188,192,195,200,208,214,221,224,229,239,251,268,272,330,339,340,374,375,402,403,419(页)。

全书都是重点,只能你学出及格的水平,然后加上一些做卷子等技巧,就能及格

合同法自考考试重点: 合同的效力、本意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合同法通过对合同的确认,从而维护正常的交易关系。因此,合同是否有效。不仅关系到法律是否给予保护,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任何有效的合同,都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即行为人民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合同形式。当然,由于交易活动是复杂的,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 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合同会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适当,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原则上合同应归于无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定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等的合同,均属无效。并且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具有溯及力,即合同自始无效。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过去我国相关的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确认范围过,宽泛,致许多合同仅因欠缺个别要件而被归于无效,使许多本来可以通过调整。 补正就可以履行并达当事人订立合同之目的的合同因被宣告无效而无法履行,影响了交易活动的进行,为此,合同法在明确合同无效的标准的同时,还规定了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这两类合同实际上是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权利而达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条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这类合同通常是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从表面上看,好象合同已具备了有效的条件,其实尚待权利人追认,其后果是权利人承认。合同生效,否则,该合同将被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二是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的撤销权是由当事人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主动撤销合同。当事人申请撤销的,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无效,当事人承担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不申请撤销。仍可履行。当然,合同无效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分。部分无效如不影响主要部分履行的,法律允许当事人履行其有效部分。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效力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及意义,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了解并能运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理解效力待定合同制度,把握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和返还财产制度。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本概念:合同生效、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处分权行为、无效合同。本人、相对人、欺诈、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等。(2)重点及难点:合同生效的内容;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的生效要件;民法通则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确认;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涵义;附条件合同中对所附条件的具体要求;附期限合同中关于所附期限的具体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表现形式;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补正的不同;无效合同的特征;无效合同的范围;如何审查和制定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当事人如何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如何理解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的合同有哪些特征;承担无效合同的责任方式如何;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及溯及力的规定等。 同时,自考考生们更应特别注意本章知识在实际中的运用,要求能运用本章知识和相关章节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案例。因为任何形式的合同案例、均会涉及合同有效或无效。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合同法笔记pdf

没年的重点都差不多.第二章是重点,要考得很多,其中第一节和第四节是重点的重点。 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四章里的第一节要看。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第六节看看就行 第六章里的第二节是,第三节,第四节都是重点。第七章的第三节。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第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还有一些法条,按顺序往下写了:2,12,27,31,36,42,47,48,49,52,54,62,67,68,79,80,91,94,99,101,107,110,114,116,118,132,133,142,163,186,188,192,195,200,208,214,221,224,229,239,251,268,272,330,339,340,374,375,402,403,419(页)。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新合同法教材,合同法自考重点笔记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法律要买哪些书?自考法律专业要买的书有:序号课程代码科目名称出版时间作者出版社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15李捷王顺生高等教育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5卫兴华赵家祥北京大学30015英语二2012张敬源张虹外教研40167劳动法2011郭捷北京大学50227公司法2008顾功耘北京大学60230合同法2012傅鼎生北京大学70226知识产权法2010吴汉东北京大学8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2015余劲松北京大学9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013汪劲北京大学100249国际私法2005李双元北京大学115680婚姻家庭法2012马忆南北京大学120262法律文书写作2006宁致远北京大学130233税法2008许孟洲北京大学145678金融法2008吴志攀北京大学150169房地产法2012楼建波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自考法律本科需要买哪些书籍你好,自考书籍资料主要是教材、大纲和辅导书模拟题,历次考试真题,可以网上试试,或是有卖那种历次考试真题的试卷的辅导资料的可以,或是模拟试题都是可以的。自考书籍要根据你报考的科目来选择教材,所有课程的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根据考试科目安排报考科目根据报考科目和科目的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报考时在购买。查询你报考课程的教材信息,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可以在网上购买也可以到自考办问问,或是大型书店都有。一、自考教材都是全国自考办指定的教材,一般考试大纲都是根据指定教材来出的,所以教材一定不能买错。自考教材一般在每次考试前发布考试安排与计划时同时公布各科目的指定教材,考生在选购时根据办发布的各课程的代码、主编、版本号等信息进行选购就可以了~二、购买自考教材或辅导教材的方式一般有三种:1、自考办教材服务部:正版教材、一般原价出售,无折扣2、自考实体书店:一般都是6~9折左右,根据书的质量有些差异,每个地区基本上都有几个自考书店的3、网上书店购买:个人比较推荐的方式,一般网上都还是非常容易购买的,而且折扣也比较大。你直接网上搜书名就可以了。望采纳谢谢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不同个省份,安排的科目是不一样的,但没有多大的差别,可以去省自考网官网去看看###你可以报一个专业的机构,他会提供给你所有的教材不用你费心找教材,我是在智岛启航报的资格证保过,提供教材自考会计教材哪里?自考会计教材哪里有迅雷可以下载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全书都是重点,只能你学出及格的水平,然后加上一些做卷子等技巧,就能及格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法学自考教材学习,法学自考教材pdf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法律需要买那些书如果要参加司法考试,需要学习司法考试三大本,因为有三本,卷一、卷二、卷三,而且每本都很厚,所以俗称三大本,是由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依据大纲组织编写的官方教材。如果要全面学习法律学,了解法律学涵盖的全部知识,需要买齐法律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教材。《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这些都是每个学校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其次要结合法律条文来看,包括各种司法解释。重点法条及司法解释一定要记住。《法理学》《民法》刑法总论里面的理论知识比较多,一定要理解掌握。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书质量还是不错的。自学自考法律专业,要买哪些书呢?你问的有点笼统,你是准备考法律专业呢,还是律师专业?法律专业的考试科目:序号代码课程名称学分使用教材备注教材名称版次编者出版社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08年版王顺生、李?捷高等教育出版社思想政治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08年版卫兴华、赵家祥北京大学出版社300015英语14《大学英语自学教程》99/98版高远高等教育出版社公共课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法律文书写作》2006年版宁致远北京大学出版社500249国际私法4《国际私法》2005年版李双元北京大学出版社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国际经济法概论》2005年版陈安北京大学出版社700230合同法4《合同法》2004年版王利明、崔建远北京大学出版社8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06年版金瑞林北京大学出版社900227公司法4《公司法》2008年版顾功耘北京大学出版社1000226知识产权法4《知识产权法》2003年版吴汉东北京大学出版社1100167劳动法4《劳动法学》2003年版贾俊玲北京大学出版社1205680婚姻家庭法3《婚姻家庭法(一)》2004年版杨大文、马忆南北京大学出版社1300263外国法制史4《外国法制史》2000年版由嵘、胡大展北京大学出版社考生任选三门。免试英语者另选四门加考课程,不低于14学分。14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中国法律思想史》2004年版杨鹤皋北京大学出版社15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西方法律思想史》2008年版徐爱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605678金融法4《金融法》2008年版吴志攀、刘燕北京大学出版社1700233税法3《税法》2008年版徐孟洲北京大学出版社1800257票据法3《票据法》2007年版付鼎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900258保险法3《保险法》2000年版覃有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公证与律师制度》2006年版陈光中、李春霖北京大学出版社2100169房地产法3《房地产法》2006年版程信和、刘国臻北京大学出版社网上能买到日本法学教材么?很难买到,你上当当网、卓越网上找找,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2013年济南自考法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材是哪?2013是2013版的。现在基本都是13版的了如果能帮到你,麻烦点击“有用”,谢谢!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合同法自学考试笔记

首先,注重相关法学课程的学习。合同法是部门法,合同法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民法, 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是学好合同法的基础和前提;合同法是实体法,其权利义务的实现有赖于民事诉讼法,所以,也应学好民事诉讼法。其次,结合司法解释学习。按自学考试的要求,《合同法》颁布以后、考试之日6个月以前颁布的有关合同法方面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在考试之列,由于自学考试教材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会出现教材和司法解释不一致的现象,所以,自学者一定要以最新的司法解释为依据。再次,掌握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新的合同法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原则”,尽量减少无效合同的类型,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撤销或变更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在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上,将形式要件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而不是作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要件;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等等。同时,根据本课程的特点,掌握学习技巧,注意记忆方法。合同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的特点,有其严谨的逻辑性和规范的法律用语,要求自学者在学习时严格按照法律用语记忆和理解内容,而不能用其它表达方式表述,注重法言法语的运用。最后,根据合同法的考试命题要求运用不同的方法学习。本课程的考试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要求的比例大致为:识记占20%,领会占30%,应用占50%;表现在考试题型中,有单项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多项选择题5个小题共10分、简答题4个小题共20分、论述题1道题共1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共30分;从以上分析来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共占70分)主要是法律条文的记忆和运用法律分析实际问题,要求理解记忆和应用,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往往是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比如,合同是否成立(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的划分和承担、法定的免则事由;简答题和论述题(共占30分)一部分是基础理论性的题(占比重较小),一部分也是法律条文的理解记忆和法律的应用,也需要理解记忆,所以,自学者在学习中,要运用理解记忆法学习,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学习,注重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结合《合同法》法律条文学习,本教材的内容主要是我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内容,在教材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几乎没有涉及,在考试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也几乎不涉及,所以,在学习时要把《合同法》的总则部分作为重点。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3.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常见的商品交换法律形式。4.我国的合同法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全书都是重点,只能你学出及格的水平,然后加上一些做卷子等技巧,就能及格

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四章里 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 第六章里的 第二 .三节,四节都是重点。 第七章的第三节。 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 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 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 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 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第十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一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概述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第二节 清偿 一、清偿概述 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二、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三、清偿费用 清偿费用,是指清偿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四、清偿的抵充 清偿的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 清偿的抵充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 2.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 3.必须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足以清偿一宗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其为一部清偿,也不发生抵充问题。 清偿抵充的方法可分为三种: (1)合同的抵充。 (2)清偿人指定的抵充。 (3)法定抵充。 第三节 抵销 一、抵销概述 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抵销依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两种。 抵销的功能,一是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二是确保债权的效力。 二、抵销的要件 (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二)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 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销。 (四)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三、抵销的方法 抵销为单独法律行为,应适用法律关于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的规定。 抵销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条件或期限。 四、抵销的效力 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 抵销使双方债权溯及到得为抵销时消灭。 第四节 提存 一、提存的概述 提存与债权人的关系为私法关系,他们与提存部门的关系为公法关系。 二、提存的原因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三、提存的主体 提存的主体,又称提存的当事人,包括提存人、债权人(提存受领人)和提存部门。 四、提存的标的 提存的标的,为债务人依约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 五、提存的方法 六、提存的效力 (一)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提存物在提存期间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标的物风险也归提存受领人承担。 (二)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 提存部门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不适宜保管的,提存部门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 (三)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 第五节 免除 一、免除概说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其全部或部分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二、免除的方法 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意思表示作出,即不得撤回。 三、免除的效力 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 第六节 混同 一、混同概述 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同归一人,致合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事实。 二、混同的成立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随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二种。 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三、混同的效力 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地消灭,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 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一、违约行为 二、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第三节 违约行为形态及其责任 所谓违约行态,是指根据违约行为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而对违约行为作出的分类。 一、预期违约 (一)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 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具有以下特点: 1.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违约。 2.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3.在责任后果上与实际违约责任是不同的。实际是造成期待利益的损失,预期违约是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 (二)明示毁约 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 构成明示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 第二,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第三,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 (三)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方将不履行合同,而一方也不愿意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其构成要件是: 第一,一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法》68条所规定的情况。 第二,另一方具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 第三,一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 二、实际违约 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都将构成实际违约。 (一)拒绝履行 是指在合同期限到来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二)迟延履行 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 (三)不适当履行 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履行具有瑕疵。 (四)部分履行 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着不足。 第五节 损害赔偿 四、完全赔偿原则 所谓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根据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应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而可得利益的赔偿是必要的。 第六节 违约金责任 一、违约金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特点: 第一,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第二,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 第三,违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生效的责任方式。 二、违约金和其他责任形式 (一)违约金与损害赔偿 违约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并存。 (二)违约金与实际履行 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之外的。违约金的支付与实际履行可以并存。 (三)违约金与解除合同 可以并用。 第七节 定金责任 一、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的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定金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 第二,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于其他责任形式的制裁措施。 第三,从性质上看,约定定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 二、定金和其他责任形式 (一)定金与违约金 在一般或许多情况下,不能同时并用。但是,在例外情况下,两种责任也可以并存。例如,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规定的,且两者的数额上的总和并不是太高,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两种责任也可以并用。 (二)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 定金责任乃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定金责任的承担也不能替代损害赔偿。 (三)定金责任与实际履行 定金责任能够与实际履行并存,但当事人特别约定其设定的不是违约定金而是解约定金,则当事人可以在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以后解除合同。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八节 双方违约和第三人的行为 一、双方违约 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违约了其依据合同所应尽的义务。 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因其过错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程度而确定各自的责任。 二、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违约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节 免责事由 一、免责事由的概念和特点 免责,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因而导致合同不履行,债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 对于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的限制主要是因以下几个原因发生的: 第一,合同法的目标之一是鼓励交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合同关系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若非因不可抗力,而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尽管很难确定债务人主观上有过错,也不能因此让无过错的债权人向与其毫无关系的第三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三,由于违约责任强调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负责,而侵权责任则贯彻了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原则,因此在违约责任中,债务人的代理人或使用人对于债务不履行有故意或过失时,债务人京戏以自己的故意或过失负同样的责任,债务人不得以“不对他人的过错负责”为理由要求免责。 第四,在合同法中,法律允许自行设立免责条款和不可抗力条款,但当事人不得预先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二、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第二,政府行为。 第三,社会异常现象。 第十节 责任竞合 一、责任竞合的概念 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责任产生,这些责任彼此之间是相互冲突的。 责任竞合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因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而引起。 第二,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 第三,数个责任彼此之间相互冲突。 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发生的原因 第一,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包括保护、照顾、保密、忠实等附随义务和其他法定的不作为义务。 第二,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这就是所谓侵权性的违约行为。 第三,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侵害他人权利并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如果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那么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对待,也可以作为违反了当事人事先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行为对待。 第四,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构成要件,但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侵权行为制度提出请求和诉讼,或者将侵权行为责任纳入到合同责任的范围内(如产品责任)。 三、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第一,归责原则的区别。 第二,举证责任不同。 第三,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第四,免责条件不同。 第五,责任形式不同。 第六,损害赔偿范围不同。 第七,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

合同法自考笔记汇总

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四章里 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 第六章里的 第二 .三节,四节都是重点。 第七章的第三节。 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 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 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 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 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合同法教材重点,成人自考合同法重点归纳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法律本科需要买哪些书籍你好,自考书籍资料主要是教材、大纲和辅导书模拟题,历次考试真题,可以网上试试,或是有卖那种历次考试真题的试卷的辅导资料的可以,或是模拟试题都是可以的。自考书籍要根据你报考的科目来选择教材,所有课程的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根据考试科目安排报考科目根据报考科目和科目的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报考时在购买。查询你报考课程的教材信息,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可以在网上购买也可以到自考办问问,或是大型书店都有。一、自考教材都是全国自考办指定的教材,一般考试大纲都是根据指定教材来出的,所以教材一定不能买错。自考教材一般在每次考试前发布考试安排与计划时同时公布各科目的指定教材,考生在选购时根据办发布的各课程的代码、主编、版本号等信息进行选购就可以了~二、购买自考教材或辅导教材的方式一般有三种:1、自考办教材服务部:正版教材、一般原价出售,无折扣2、自考实体书店:一般都是6~9折左右,根据书的质量有些差异,每个地区基本上都有几个自考书店的3、网上书店购买:个人比较推荐的方式,一般网上都还是非常容易购买的,而且折扣也比较大。你直接网上搜书名就可以了。望采纳谢谢这么才能把自考本科的合同法背下来自考学习以自学为主,关于学习网上有资料视频,有些社会教育机构有课程培训,有的自考助学有学校组织教学和学习。普通自考学习要教材大纲、练习题、历年真题、网上一些学习资料综合复习才可以。自考制定学习计划要根据你的时间考试计划来安排你的考试,时间多学习就快一些,当然也可以从网络上下载资料学习,按照教材与考试大纲相结合的方法来学习,毕竟自考需要靠自己的真实力才可以。此外就是多做一些历次的真题。自考学习以自己学习为主,主要参考教材和考试大纲加上一些网上学习资料,此外就是历年的考试真题。重点就是吃透考试大纲,用好教材,这是出题的根本,最好是在买一套模拟题做做,巩固学习成果,要制定计划花时间好好学习的。自考要靠真知识才能通过的,多努力吧我个人觉得考合同法还是很简单的。其实说白了扯上法律的就是一个关键,背。合同法内容也不多,就是合同有效性,出现问题判断赔偿性这些的。做大题时先得看看合同成立与否,再者重要的一点就是约定大于法定。关于标的的认知,分析以前的合同签订。债权法和合同法的重点是什么??债权法秘合同法的重点没有什么区别,也就是合同法的重点,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债权法。其主要内都在合同法里,原来的民法通则里规定的,不如合同法里规定的明确具体。合同法的重点就是:合同的订立、履行;合同的效力及违约责任。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不同个省份,安排的科目是不一样的,但没有多大的差别,可以去省自考网官网去看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首先,注重相关法学课程的学习。合同法是部门法,合同法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民法, 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是学好合同法的基础和前提;合同法是实体法,其权利义务的实现有赖于民事诉讼法,所以,也应学好民事诉讼法。其次,结合司法解释学习。按自学考试的要求,《合同法》颁布以后、考试之日6个月以前颁布的有关合同法方面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在考试之列,由于自学考试教材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会出现教材和司法解释不一致的现象,所以,自学者一定要以最新的司法解释为依据。再次,掌握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新的合同法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原则”,尽量减少无效合同的类型,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撤销或变更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在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上,将形式要件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而不是作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要件;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等等。同时,根据本课程的特点,掌握学习技巧,注意记忆方法。合同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的特点,有其严谨的逻辑性和规范的法律用语,要求自学者在学习时严格按照法律用语记忆和理解内容,而不能用其它表达方式表述,注重法言法语的运用。最后,根据合同法的考试命题要求运用不同的方法学习。本课程的考试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要求的比例大致为:识记占20%,领会占30%,应用占50%;表现在考试题型中,有单项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多项选择题5个小题共10分、简答题4个小题共20分、论述题1道题共1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共30分;从以上分析来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共占70分)主要是法律条文的记忆和运用法律分析实际问题,要求理解记忆和应用,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往往是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比如,合同是否成立(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的划分和承担、法定的免则事由;简答题和论述题(共占30分)一部分是基础理论性的题(占比重较小),一部分也是法律条文的理解记忆和法律的应用,也需要理解记忆,所以,自学者在学习中,要运用理解记忆法学习,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学习,注重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结合《合同法》法律条文学习,本教材的内容主要是我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内容,在教材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几乎没有涉及,在考试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也几乎不涉及,所以,在学习时要把《合同法》的总则部分作为重点。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3.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常见的商品交换法律形式。4.我国的合同法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自考考试重点: 合同的效力、本意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合同法通过对合同的确认,从而维护正常的交易关系。因此,合同是否有效。不仅关系到法律是否给予保护,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任何有效的合同,都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即行为人民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合同形式。当然,由于交易活动是复杂的,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 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合同会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适当,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原则上合同应归于无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定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等的合同,均属无效。并且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具有溯及力,即合同自始无效。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过去我国相关的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确认范围过,宽泛,致许多合同仅因欠缺个别要件而被归于无效,使许多本来可以通过调整。 补正就可以履行并达当事人订立合同之目的的合同因被宣告无效而无法履行,影响了交易活动的进行,为此,合同法在明确合同无效的标准的同时,还规定了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这两类合同实际上是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权利而达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条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这类合同通常是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从表面上看,好象合同已具备了有效的条件,其实尚待权利人追认,其后果是权利人承认。合同生效,否则,该合同将被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二是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的撤销权是由当事人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主动撤销合同。当事人申请撤销的,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无效,当事人承担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不申请撤销。仍可履行。当然,合同无效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分。部分无效如不影响主要部分履行的,法律允许当事人履行其有效部分。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效力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及意义,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了解并能运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理解效力待定合同制度,把握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和返还财产制度。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本概念:合同生效、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处分权行为、无效合同。本人、相对人、欺诈、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等。(2)重点及难点:合同生效的内容;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的生效要件;民法通则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确认;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涵义;附条件合同中对所附条件的具体要求;附期限合同中关于所附期限的具体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表现形式;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补正的不同;无效合同的特征;无效合同的范围;如何审查和制定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当事人如何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如何理解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的合同有哪些特征;承担无效合同的责任方式如何;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及溯及力的规定等。 同时,自考考生们更应特别注意本章知识在实际中的运用,要求能运用本章知识和相关章节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案例。因为任何形式的合同案例、均会涉及合同有效或无效。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索引序列
  •   合同法自考笔记
  •   自考合同法笔记
  •   自考合同法笔记pdf
  •   合同法自学考试笔记
  •   合同法自考笔记汇总
  •   返回顶部

自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