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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学考试律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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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法律本科考试科目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法律毕业论文、法律文书写作、婚姻家庭法、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票据法、保险法、税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自考本科法律专业就业前景 1、自考法律本科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2、也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就拿公务员举例子,在报考时你会发现很多岗位限制本科学历及专业对口,那么读了自考法律本科学历可报考该类别的岗位。 3、还能提供了更多深造的机会,如果你想有更高的成就,比如继续深造考研究生、出国深造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江苏法学自考本科教材,江苏法学自考本科有哪些科目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请问大自考法律本科的必修课目和选修科目有哪些,要最新的,希望有经验的人能回答,我江苏的可顶替的原计划课程(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俄语(二)日语(二)英语(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经济法概论婚姻家庭法公证与律师制度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毕业论文以下课程为专接本加考课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法学基础理论(7)或法理学(一)(7)注:1.报考条件:①学科门类为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管理学(11)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②其他学科门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刑法学”、“法理学”五门课程中的任意两门。2.考生可不考公共外语,但须在选考课中另选考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少于12学分。3.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的毕业生,在报考本专业时:①不得报考“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必须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②已通过的“婚姻家庭法(二)”课程,可免考“婚姻家庭法(一)”。③未通过“婚姻家庭法(二)”,可参加“婚姻家庭法(一)”的考试,或不考“婚姻家庭法(二)”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4.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毕业生,已通过的“中国法制史”课程可顶替本专业的一门选考课程。5.凡已通过的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犯罪学、罗马法、国际关系史、自然科学概论、法医学、外国宪法、专利法与商标法、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可以顶替本计划中的选考课程。6.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已通过的“婚姻法”课程,可免考本专业的“婚姻家庭法(一)”。7.自2008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程调整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毛泽东思想概论”可以顶替“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可以顶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南京大学法学自考,需要考哪些科目?江苏省法学专业自考科目如下: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0300015英语(二)14.0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0500249国际私法4.0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0700230合同法5.0800227公司法4.0900167劳动法4.010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01100226知识产权法4.01205680婚姻家庭法3.013选修课800263外国法制史4.0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0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005678金融法4.000233税法3.000257票据法3.000258保险法3.0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000169房地产法3.01521005法律毕业论文16加考课1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7.017加考课205679宪法学4.005677法理学7.000245刑法学7.000242民法学7.0说明:法律、经济法、行政法、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注:选修课i/n表示n选i;否则表示按学分选修,数值为选修所需学分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江苏自学考试律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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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怎么安排从易到难的顺序来学习课程 你好,安排考试课程要难易搭配,这样自己学习时更充分利用自己的时间,回也增强考试信心。首答先根据课程考试安排,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分开报考,一次最多报考四门,可以二门基础课程,两门专业课程,对于比较难的课程,可以放在最后报考,也可以两门容易的课程,加上一门比较难的课程。 最终不管难易都得考过才行,都需要努力学习的。 我是江苏自考法律本科专业的,自考院校是南京大学,有一些问题希望十分了解的朋友回答一下,非常感谢! 如果你专科是非法律专业的,是必须要加考的, 省内换市考试,保留之前的准考证即可,现在的成绩都是在网上查询的, 任意时间段都可以去当地的考试管理中心,也就是考办去申请本科段资格审查, 上面的图片中,法律专业的课程就是这样安排的, 必须修满学分才能毕业, 正常情况下,是可以在14年8月之前拿到毕业证书的,(顺利的话,你会在13年10月份考完所有课程,即刻,去申请14年3月的论文答辩,之后就可以申请毕业了,所以14年8月之前毕业证书可以拿到,) 学士学位必须是在申请毕业之后才能拿到的,当然,还必须通过学位外语考试, 申请毕业之后大概两个月到三个月就能拿到毕业证书, 看我写了这么多,把分给我吧,! 江苏南大自考本科法律专业(2030106)的学位课是哪几门啊 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00015 英语(二)◆ 任选 一门 14 27016 日语◆ 14 27017 法语◆ 14 27018 俄语◆ 14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5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6 00230 合同法◆ 5 7 00167 劳动法 4 8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11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12 00227 公司法◆ 4 13 00258 保险法 3 带◆ 号的就是学位课啦~ 江苏自考法律专业全部科目有哪些 你可到我在网络的博客去看《自学考法律专业专科、本科的课程设置》。 我是江苏的,我想自考法学本科,需要学习哪些课程,以及对应的教材,越详细越好,谢谢 我查了一下,江苏自考本科没有法学专业,只有法律专业。 专业代码:2030106 主考学校:南京大学 序号 课程 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00015 英语(二)◆ 14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5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6 00230 合同法◆ 4 7 00167 劳动法 4 8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11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12 00227 公司法◆ 4 13 00258 保险法 3 14 00169 房地产法 3 15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00233 税法 不考英语者的换考课程 3 05678 金融法 4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00257 票据法 3 16 06999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8学分 说明: 关于计划调整及替代关系请老考生查阅《专业考试计划简编》(08版)。 转自自 考 365 专业计划 江苏法律自学考试 可以来 //jszk.cn/Contents/Channel_113/2007/0524/3058/content_3058 拿到学历自证书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的 江苏省自考法律的学位课程是哪些 你好 江苏省自考法律的学位课程是: 英语(二)、合同法、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公司法 江苏 自考本科法律 你好,江苏自考从09年12月起,就已经取消了法律专业的加考课程了,15门课程已经考完了回,答就可以申请论文了,答辩以后即可申请毕业。 另外4门是属于英语2的换考课程,你已经考了英语2,就不再需要再考其他课程。 江苏省自考法律本科专业,哪些科目是必考的 序 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 分 课程 类别 考试 方式 可顶替的原计划课程 ( 学分 ) 1 118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2 118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049 俄语 ( 二 ) 14 任 选 一 门 笔试 0244 日语 ( 二 ) 14 笔试 0359 英语 ( 二 ) 14 笔试 4 0094 公司法 4 必考 笔试 5 0121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6 0127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7 045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8 0463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9 0474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10 0586 法律文书写作 3 必考 笔试 11 0588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12 0671 婚姻家庭法 4 必考 笔试 0095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笔试 13 14 15 0229 票据法 3 任 选 三 门 笔试 0445 保险法 3 笔试 0449 房地产法 3 笔试 0614 外国法制史 4 笔试 0627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笔试 16 4536 法律毕业论文 0 通过 实践 以下课程为专接本加考课 17 0209 民法学 7 加考 笔试 18 0211 民事诉讼法学 5 加考 笔试 19 0320 宪法学 4 加考 笔试 20 0333 刑法学 7 加考 笔试 宪法学(一) 21 0557 法理学 7 加考 笔试 法学基础理论 (7) 或法理学 ( 一 )(7) 注:1.报考条件: ① 学科门类为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管理学(11)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② 其他学科门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刑法学”、“法理学”五门课程中的任意两门。 2.考生可不考公共外语,但须在选考课中另选考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少于12学分。 3.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的毕业生,在报考本专业时: ①不得报考“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必须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 ②已通过的“婚姻家庭法(二)”课程,可免考“婚姻家庭法(一)”。 ③未通过“婚姻家庭法(二)”,可参加“婚姻家庭法(一)”的考试,或不考“婚姻家庭法(二)” 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 4.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毕业生,已通过的“中国法制史”课程可顶替本专业的一门选考课程。 5.凡已通过的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犯罪学、罗马法、国际关系史、自然科学概论、法 医学、外国宪法、专利法与商标法、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可以顶替本计划中的选考课程。 6.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已通过的“婚姻法”课程,可免考本专业的“婚姻家庭法(一)”。 7.自2008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程调整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两门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 *** 思想概论”可以顶替“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可以顶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 江苏自考 法律专业的课程 学分 有谁有啊!! 不知道你说的是专科还是本科 以下分别是专科和本科的法律专业 专科法律 1030112 法律(专科段) 主考学校:南京大学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7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概论 4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 04729 大学语文 4 4 05677 法理学(一) 7 5 05679 宪法学(一) 4 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7 00242 民法学 7 8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9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10 00245 刑法学 7 11 00247 国际法 6 12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13 00261 行政法学 5 学分合计 不少于66学分 本科法律 2030106 法律(本科段) 主考学校:南京大学 序号 课程 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00015 英语(二)◆ 14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5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6 00230 合同法◆ 4 7 00167 劳动法 4 8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11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12 00227 公司法◆ 4 13 00258 保险法 3 14 00169 房地产法 3 15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00233 税法 不考英语者的换考课程 3 05678 金融法 4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00257 票据法 3 20245 刑法学 加考课程 7 00242 民法学 7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16 06999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8学分

江苏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

江苏自考法律专科专业考试科目有哪些

该专业的主考院校为南京大学,一共需要考13门课程(含选修课),分别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国际法、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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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纲对应教材版本为:《企业与公司法》,张颖编著,东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高纲1729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11002 公司法与企业法南京财经大学编(2018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是江苏省自学考试会计学、金融学、市场营销等专业本科段必修课,该课程主要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性质、种类、法律地位,公司的人格,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和职权,公司资本制度,股份和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等公司法律制度。学习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应着重学习其基本理论以及重要的法律、法规,尤其应注意培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Ⅱ、考试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点)第一章 企业与企业法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的概念与分类(二)企业法二、考核要求1、识记: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公司的概念及特点、国有企业的概念及特点、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概念、种类及特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及特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外资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合作社的概念、企业法的概念及特征2、领会:企业的基本分类标准、我国现行企业立法中的企业类型、我国的企业立法现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基本规定第二章 企业登记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登记概述(二)企业登记管辖(三)企业登记的程序(四)企业登记的效力二、考核要求1、识记:企业登记的概念与特征、企业登记的意义、企业登记立法的特点、企业登记的模式、我国企业登记管辖、企业登记主管机关2、领会:企业登记的种类、企业登记的程序、企业登记制度的改革3、应用:企业登记的效力第三章 企业名称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名称概述(二)企业名称的选用(三)企业名称权二、考核要求1、识记:企业名称的概念、企业名称的法律特征、企业名称权的概念、企业名称权的特征、企业名称权的内容2、领会:企业名称的构成、我国企业名称选定的立法规定、企业名称权的保护3、应用:企业名称权的特征、企业名称权的保护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与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二、考核要求1、识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2、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二)普通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企业(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五)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二、考核要求1、识记: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与民事合伙的区别、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协议的概念及内容、入伙的概念及后果、退伙的概念、种类及后果、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2、领会: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合伙人权利与义务、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的几项特别规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对第三人就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入伙产生的法律后果、退伙产生的法律后果、合伙人地位特别变动的后果、声明退伙、法定退伙、除名退伙的理由、合伙企业的解散3、应用: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入伙、退伙、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的几项特别规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对第三人就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合伙人地位特别变动的后果、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规定第六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概念及种类(二)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的概念及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及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概念及特征、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及特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及特征、公司法的特征2、领会: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理论上公司的各种分类、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第七章 公司人格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人格的概念(二)公司的能力(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人格的含义、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及特征、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的情形2、领会:公司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第八章 公司设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设立原则(二)公司设立的方式(三)公司设立的条件(四)公司设立的程序(五)公司成立的后续事项(六)公司设立无效与设立撤销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设立的概念、发起设立的概念、募集设立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创立大会的职权2、领会:公司设立的原则、公司设立的程序、公司成立的后续事项、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对公司设立无效的立法态度、公司撤销的原因、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瑕疵的规定3、应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及程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及程序第九章 公司章程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章程的概念和特征(二)公司章程的内容(三)公司章程的修改(四)公司章程的自治性(五)公司章程的效力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的章程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章程的内容2、领会: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公司章程的效力第十章 资本与股份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资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二、考核要求1、识记:资本的含义、注册资本的概念、授权资本的概念、法定资本制的特征、授权资本制的特征、资本确定原则的概念、资本维持原则的概念、资本不变原则的概念、股份的概念与特征、股票的概念、上市公司的概念及特征、独立董事的概念2领会、《公司法》关于资本制度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瑕疵的股东责任、抽逃出资的责任、认缴资本制度引发的问题、公司资本的变动、股份的分类、股份的发行、股份的转让、公司上市交易的条件、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3、应用:《公司法》关于资本制度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瑕疵的股东责任、抽逃出资的责任、股份的发行、股份的转让第十一章 公司组织机构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组织机构的概念、特征(二)股东会(三)董事会(四)监事会(五)公司决议瑕疵的救济(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组织机构的概念及特征、股东会的概念及特征、董事会的概念及特征、监事会的概念及特征2、领会: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会议类型、股东会的召集及议事规则、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设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设置、监事会会议、公司决议瑕疵的救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3、应用: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会议类型、股东会的召集及议事规则、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设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设置、公司决议瑕疵的救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第十二章 公司股东与股东权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股东的概念和特征(二)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认定(三)股东的权利(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五)股东诉讼权(六)公司股东的义务二、考核要求1、识记:股东的概念和特征、股东权利的含义、股东直接诉讼权的概念、股东代表诉讼权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别、股权转让的概念2、领会:股东权利的具体内容、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认定、股东权利的类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及外部转让、公司股东的义务3、应用: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认定、股东权利的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及外部转让第十三章 公司债券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债券概述(二)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异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2、领会: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异同、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3、应用: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第十四章 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财务与会计概述(二)公司的利润分配二、考核要求1、识记: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公积金的用途、公司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2、领会:公司财务与会计的作用、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公积金的用途第十五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合并(二)公司分立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合并的概念、公司分立的概念2、领会:公司合并的类型、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的后果、公司分立的类型、公司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的后果第十六章 公司终止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终止的原因(二)公司清算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终止的概念、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注销登记的概念2、领会: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清算的程序、清算组的组成及职权、公司注销登记第十七章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法律责任(二)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三)清算组的法律责任(四)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的法律责任(五)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六)其他有关法律责任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2、领会: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的法律责任Ⅲ 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一、关于考核目标的说明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是递进等级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基本含义是: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意义,并能正确地认知和表述。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地把握基本概念,基本规范,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规范、方法,了解法律有关方面的基本规定,并能转化为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应用:在识记、领会的基础上,能对问题进行正确的阐述和分析,能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用所学法律知识解释社会一些现象。二、关于自学教材《企业与公司法》,张颖编著,东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三、自学方法指导1、基本要求学员在学习《公司法与企业法》时首先应该认真阅读大纲,全面地了解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和考试要求,在通读教材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对各个章节重要的概念、主要的法律条文及其教材中对这些法律条文的阐述做重点的掌握,同时还应当注意自觉地将上述有关法律规定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相应现象联系起来,并运用这些法律规定分析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由于《公司法与企业法》这门课具有实践性强、发展变化快的特点,要求考生除了注意阅读教材及与实践相联系外,还应适当地关注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及时补充新的信息资料,以免在适用法律时出现错误。学习时要随时关注相关法律的最新立法动态,以能够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2、学习方法《公司法与企业法》这门课涉及到许多法律概念、法律术语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确实需要花些时间去记忆,但要求我们在记忆之前必须理解,否则,一时记住了,很快就会忘记。学习法律不背不行,但死记硬背肯定也不行,一定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有时当你记住了可能也就理解了,理解的同时也就记住了,大家一定要注意方法。前后联系,分析比较,融会贯通。3、理论联系实际《公司法与企业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其与社会经济生活联系比较密切,要求大家在学习这门课时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较强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时关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相关的改革与实践。4、认真分析试卷一般来说,自学考试的内容大都紧扣教材,覆盖面较广,试题难度适中,考试的题型及难度近一段时间较相近。因此,考试前分析一些往年的试卷,非常重要。通过分析,了解试卷的题型,考点分布情况,试题的跨度以及难易程度,从中可以看出出题的思路及方向,复习时可以有的放矢,做到事半功倍。因此建议大家能够将历年的试卷收集起来,在复习前分析试卷的特点,复习后,进行练习。附录 题型举例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高为( )A.10 B.20 C.30 D.502、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最低股份比例为( )A.5% B.10% C.25% D.35%二、改错题(每小题2分)下列各题均是错误的,请将正确的写在相应题目之下。1、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2、有限公司合并需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1、有限责任公司2、公司债券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2、简述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定情形。五、案例分析(每小题10分)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家名为“阳光水果店”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为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但并未约定损益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2005年7月的某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协商后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果农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6万元的水果买卖合同。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简要说明理由:(1)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2)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损益的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按照规定应该如何确定?六、论述题(每小题10分)论述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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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新生注册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注册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一)信息填报 新生自行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sdata.jseea.cn)、江苏招考APP(文末可扫码下载)“自考频道”进行新生注册。 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依据;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是各级自考办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后生成准考证号,该准考证号将用于课程报考、准考证打印、免考、转考及毕业申请等相关业务办理。 (二)身份验证 新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正面照、证件照电子照片及手持本人身份证照(以下称“三照”),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者,方可报考相关课程和缴费;未通过者,需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三照”进行身份验证。 特别提醒:每名考生每天只能进行三次身份验证,三次验证均未能通过者,可第二天继续进行网上身份验证及报考,如遇特殊情况可咨询当地自考办。 身份验证上传的证件照作为考生存档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打印和其他业务办理,须符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件照电子照片要求(附件2),照片不达要求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网上课程报考 每名考生每半天只能报考一门课程,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报考。缴费前,考生须认真核对本人的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等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后,所缴费用不予退还。缴费成功后,须再次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检查报考状态是否为“报考成功”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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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1 律师(专科段)主考学校:苏州大学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 05677 法理学 7 4 05679 宪法学 4 5 00262 法律文书与写作 3 6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7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8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9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10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11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12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除两门政治课外都是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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