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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免考课程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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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免考课程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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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免考课程有什么规定

2021年自考免考政策一、免考条件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4、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文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中文类课程。二、免考手续办理流程考生在报名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具体转考免考手续,各个省市有所不同,请致电当地所在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三、免考手续所需材料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1、原毕业学校或自考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当地政策, 点击立即了解>> 自考免考条件是什么? 如果考生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考,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考毕业生报考自考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下列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考并取得考籍,均可按照规定提出免考申请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的在校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肄业生。 4、本省高等教育自考的在籍考生有二个及以上准考证号申请合并考籍者。 5、外省自考生转入我省参加考试者。 6、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条件者。 7、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者。 部分在专科段学完并合格的课程与本科段课程名称及学分相同,由在读的专科院校出具书面证明并签字盖章,再由学院上报省考试院核实可免考。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考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完整成绩表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须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等。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除"高等数学(工本)"之外的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课程免考有什么规定

自考免考条件 (1)专科毕业生在报考自考本科时可申请免考其专科与所报本科中学分、课程名、代码完全相同的课程。 (2)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时,可申请免考课程中已经学过并且考试通过的课程,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考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能超过一半。 (3)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时,可免考专、本科中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比如中文系可免考《大学语文》。 (4)获得有关证书的可免考相应课程。比如获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 由上述整理可知,自考中的有些科目是可以申请免考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方可申请某一科目的免考。考试科目的减少,对考生来说是很大程度上的一种帮助,希望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可以官网报道,有关自考免考的相关信息。 提示:关于各省自考免考课程的信息,考生可以登录报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查询。 自考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自考免考条件:

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国生教育解析:如果考生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自考免考材料: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自考免考程序: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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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公共基础课免考: 一、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分别免考 1.数学类专业专科、理工类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数学类全部课程; 2.非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 3.理工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一); 4.非理工类专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高等数学(一)。 二、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 1.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学过“物理”或“普通物理”、“大学物理”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物理(工)(含实践); 2.物理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含实践)。 三、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 1.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类课程; 2.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名称计算机类课程。 四、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分别免考 1.各类英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以免考英语类课程。 2.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 3.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 五、考生根据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 1.汉语言文字、新闻、文秘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2.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大学语文。 公共政治课免考: 一、考生已取得专科及专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可申请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公共政治课;二、考生已取得本科及本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可申请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公共政治课;三、考生在专科各类高校期间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专科或本科第二专业的,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二、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三、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四、各类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所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属于所学专业的概论性课程。如法学类、化学类、教育学类、药学类专业可分别免考法学概论、化学基础、教育学、药理学课程。 温馨提示: 1.已办理过免考手续的课程,因应考者改报新专业,原已同意免考的课程,在新专业计划中没有设置该课程的,则不予免考。 2.免考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二,反之不允许申请毕业。 3.各类高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及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已学过且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可以。自学考试中的有些科目是可以申请免考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方可申请某一科目的免考,比如专科毕业生在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时可申请免考其专科与所报本科中学分、课程名、代码完全相同的课程。

自学考试免考条件:

(1)专科毕业生在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时可申请免考其专科与所报本科中学分、课程名、代码完全相同的课程。

(2)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时,可申请免考课程中已经学过并且考试通过的课程,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能超过一半。

(3)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时,可免考专、本科中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比如中文系可免考《大学语文》。

(4)获得有关证书的可免考相应课程。比如获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

自学考试免考手续: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自学考试可以免考什么课程?

1.英语。

2.计算机应用。

3.高数。

4.公共课:各类高校本科在校生及毕业生,公共政治课考试合格的考生都能免考。

5.基础课及专业课只要课程名称、代码相同都可免考。

学历免考:

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一些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学考试科目是可以适当免考的。

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

但是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另外有一部分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相关课程,也就是说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比如说,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等。

证书免考: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4.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四级或六级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5.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6.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一)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学分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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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规定课程是什么

自学考试主要考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实践课,自学考试考试课程一般会在13-20门不等。此外由于专业不同,自学考试考试课程也是不一样的。具体介绍如下:1.公共基础课所有专业或者同类专业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课程,比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等,公共课的课程一般有3~5门。2.有专业课该专业考生要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专业课的课程一般有8~10门,比如行政管理的专业课包括社会学概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行政组织理论、领导科学和行政法学。3.选修课可以有限制地选择自己需要的课程进行学习。选修课程的选择是有限制的,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简单来说,就是给我们一些选修课程,自己挑着学,考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想考的课程。4.实践课有些专业是有实践考核的,而且还是必考课程,如果是必考课程,考试是必须要考的。除了以上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课外,有些专业还有加考课程,具体的加考课程要看具体的专业要求。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都有什么课程? 1.公共课 公共课是指自考中任何专业或部分同类专业的应考者都必须学习的课程。如自学考试的《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概论》、《英语二》等。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进一步学习提供方法论的不可缺少的课程。 2.基础课 基础课非常好理解,是该专业考生要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是为了应考者掌握专业的知识,学习专业的科学技术,发展我们有关能力打下基础。 3.选修课 选修课指某一专业的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及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但这种选择是有限制的。即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选修课在六门课程中选考2门。另外,对于年龄满35岁,英语基础比较薄弱的考生,可以选择三门选修课程来免考自考公共课中的英语课程。 自考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

公共基础课免考: 一、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分别免考 1.数学类专业专科、理工类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数学类全部课程; 2.非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 3.理工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一); 4.非理工类专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高等数学(一)。 二、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 1.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学过“物理”或“普通物理”、“大学物理”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物理(工)(含实践); 2.物理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含实践)。 三、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 1.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类课程; 2.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名称计算机类课程。 四、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分别免考 1.各类英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以免考英语类课程。 2.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 3.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 五、考生根据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 1.汉语言文字、新闻、文秘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2.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大学语文。 公共政治课免考: 一、考生已取得专科及专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可申请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公共政治课;二、考生已取得本科及本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可申请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公共政治课;三、考生在专科各类高校期间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专科或本科第二专业的,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二、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三、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四、各类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所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属于所学专业的概论性课程。如法学类、化学类、教育学类、药学类专业可分别免考法学概论、化学基础、教育学、药理学课程。 温馨提示: 1.已办理过免考手续的课程,因应考者改报新专业,原已同意免考的课程,在新专业计划中没有设置该课程的,则不予免考。 2.免考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二,反之不允许申请毕业。 3.各类高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及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已学过且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学历免考:

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一些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是可以适当免考的。

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及自考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

但是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其中非自考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另外有一部分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相关课程,也就是说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比如说,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等。

证书免考: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4.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四级或六级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5.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6.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一)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学分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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