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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体制改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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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体制改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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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体制改革是什么意思

我认为体制改革从大的方向来说应该分两种:一种是经济体制改革,一种是政治体制改革。就中国的历史来看,像我国以前是计划经济,而现在是市场经济,这就是经济体制改革;而政治体制改革,这个涉及的面就广了,其涵义也较大,体制改革实质就是改革执政阶级,势必要牵连到与其对应的思想体系、组织结构,而且与人民的需求、社会的经济发展阶段有联系。就如同中国从毛主席时开始搞社会主义的体制,到后来邓小平提出改革开放,搞“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其实实质上有很多是 资本主义的东西,中国这一改革,国家确实是强大了,所以人民愿意跟着,为什么?就是他们的需求得到了满足,我们社会的物质发展了。说到底,发展才是硬道理,只要你能让老百姓满意,你就能长有政权,其实现在的百姓对体制改革这种东西没有以前那种热情,他们关注的更多是自己的利益,那种体制能让他们过上好日子,那么那种体制就是好的。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现在的老百姓对这个话理解得很好。

考制改革指的是对考试制度的改革。考试制度的本体功能在于它是一种选拔考生的工具对考生的知识水平和发展潜能做出预测,评价考生的学力和特征等。考试制度的潜在功能在于它是一条社会流动的渠道,它与学校制度结合起来,成为个人社会地位升迁的关键标准和衡量尺度。考试制度的负向功能又称为反功能,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的推行扭曲了考试制度的本体功能。

考试的功能

考试是主导教育或人才选拔与使用的一只无形的手,是指对人的知识智力能力个性和品德的测定。人们通过考试实施这种测定如在教育系统中,为了录取新生组织的招生考试为了鉴定学生是否达到某一学科知识水平举行的期中测验和期末考试,以及对自考生举行的合格达标考试等。目的是甄别应试者在知识和能力上的优劣,经过筛选,择优录用。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考试一般称为考核或考察,有平时考核年终考核晋升考察等等。

自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是各省自考委开设的专业,其专业课由各省自行命题,而自考专科和本科专业是教育部统一制定的,但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的毕业证书与专科完全一致,国家也承认其专科学历的。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考试: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是为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而开设的。由主考院校按全日制教学方式,开办助学班,按考纲要求进行助学、管理和考试。每年开考四次,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专本衔接”是指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层次在校生在校就读期间,学有余力,可同时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和考试的一种新型自学考试。参加“专本衔接”学习的学生,一定是国家批准的有“专本衔接”资格的高校经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正式录取的在籍专科生。也就是说首先考生要具有一定的高考成绩才可以被这些有资格的院校录取命题、考试、阅卷、登分以及考籍管理等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并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执行。凡取得“专本衔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通过实践环节考核、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并通过答辩者,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条件者,由主考学校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若考生在校期间未完成第二学历自学考试,毕业后仍可在两年内回原高职、高专学校报名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

体制改革的含义:指克服现有体制中的弊端,使各种体制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这里面包括人事,如果管理层次体制有所改变,人事变动和人员调整会随着体制改革而进行调整。

它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等。是我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保证。自1992年改革开放转型后,正式宣布对体制改革转变,进一步加快体制改革,以适应改革开放转型新形势。

它的目的是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政府职责范围,加强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政府决策机制。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以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扩展资料

充分认识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如下

站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我们党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党政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是党执政的重要载体。需要通过改革,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各领域各环节,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站在更好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更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高度来认识。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政治判断。

在新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要通过改革,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新时代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站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对各领域改革发挥着体制支撑和保障作用。

要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就必须对机构和体制进行调整完善。需要通过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持续深化,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站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

需要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该提供的服务提供到位,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更好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

自考体制改革试点是什么意思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一、创建与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酝酿于70年代末,创建于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在这15年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 1、已具相当规模。目前除台湾省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开展了高教自学考试,并辐射到港、澳、台地区。 2、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有了一个自学考试的工作队伍。 3、加强了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特别是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 对高教自考的性质、任务、考试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考试经费、奖励和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高教自学考试制度成为我国一项有法可依的制度。 4、加强了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了社会助学的开展,积极发挥作为教育形式的作用。 5、加强了管理,使考籍、考务、考试标准、命题工作逐步规范、完善,考试研究工作已逐步展开。 6、拓宽了功能。除高教自学考试外,又开展了中专自学考试。此外,还开展了外语单科水平考试、专业证书考试、以及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学历予以认定的国家文凭考试的试点,同时也在积极开考面向农村的专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等。 当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已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作为规模大、范围广、层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组织机构体系、统一标准规范系统、协调的管理体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着重要地位,成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 二、性质与任务 高教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组成。国家考试是这种教育形式的核心,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则是教育形式的具体体现。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得到社会的承认。 高教自学考试具有双重任务:培育和选拔人才。其主要任务,在国务院发布的《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通过国家考试,1、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2、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3、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4、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三、特点及质量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点,可归纳为:最大的开放性,广泛的适应性,极大的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的多样性和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以及以自学、业余为主、工学矛盾小等。如:自学考试面向全国全民乃至整个社会,无入学条件要求,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一门通过一门,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考试时间、考试次数不受限制,考试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直到合格为止等等。 高教自学考试的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自学考试每个学科的考试,均属该科结业考试,及格一门即获得该科的单科合格证书,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育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即可获得同层次的毕业证书。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高等院校授予相应学位。 四、考试机构 中央机构: (一)全国考委。中央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 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二)全国考办。国家教委设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 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这个机构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国家教委高教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考委办公室(简称全国考办)。 (三)专业委员会和考试研究委员会。全国考委下设 13个专业委员会和 1个考试研究委员会。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地方考试机构: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 (二)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四)主考学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任务是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以及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设高教自学考试办事机构。主考学校的工作由省考办主管。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五、学历层次、专业设置及证书 高教自学考试设专科(基础科)、本科学历层次(其中包括专科段接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另有中专层次专业设置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每个专业由全国考委颁布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并组织编写或指定自学考试教材。 目前证书有: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还有中专毕业证书。 六、使用及待遇 《条例》中对毕业生的使用及待遇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生证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面向社会专业 与 体制改革试点专业 之异同!相同点:都执行全国考委公布或批复的专业考试计划,全国统考课程使用全国考委制定的考试大纲和教材,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省考课程由省考委和主考学校制定考试大纲、指定教材。专业代码、课程代码与全国考委公布的一致。实践环节考核在主考学校进行,实践考核费用相同。考试由市级考办统一组织,考后同时评卷、登分、建档,同时办理每年两次毕业审核,毕业证书相同。不同点:---------------- 面向社会专业----------------------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开始时间:-------1984---------------------------------1996面向对象:-------社会考生------------------------主考院校助学班考生考试次数:-------4 次/年--------------------------------4次/年报考费用:---40元/门(委托开考50元)--------------80元/门报考时间:-------提前三至四个月---------------------提前一个月报名地点:-------各县市区自考办------------------各主考学校自考办助学辅导:-------不完全有-------------------------------都有毕业申请:-------各县市区自考办------------------各主考学校自考办

泉州自考体制改革试点与社会自考都执行全国考委公布或批复的专业考试计划,全国统考课程使用全国考委制定的考试大纲和教材,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省考课程由省考委和主考学校制定考试大纲、指定教材。专业代码、课程代码与全国考委公布的一致。实践环节考核在主考学校进行,实践考核费用相同。考试由市级考办统一组织,考后同时评卷、登分、建档,同时办理每年两次毕业审核,毕业证书相同。福建自考体制改革试点实际上属于自考助学的一种形式。 二者不同之处 自考助学和普通自考 学校自考助学直接到学校报名。不报培训班可以到当地自考办报名也可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 自考分普通自考和全日制助学方式。 针对你自己的情况如果能力强可以普通自考,花费少、效率高,兼顾工作和生活;如果自己能力一般,业余时间少,暂时不工作可以选择助学自考,也就是高校的自考班,还是不要选择社会上的教育机构,毕竟高校还是有很好的信誉的。 普通自考就是自己报名自己考试与学校无关;助学就是学校组织的自考,有老师上课学习,在学校完成教学计划和考试。 普通自考自己学习和考试,按照自己的计划学习备考,时间紧,任务量大,花费少;上培训班或是助学自考,人家给你安排考试计划和学习、备考,相关的教学安排,省心,但花费高。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你首先要选择好你本科所要学的专业,这个很重要,然后选择哪种方式,成人的相对容易点,自考有点难但是含金量高,无论哪个国家都是承认的学历。 自考书籍要根据你报考的科目来选择教材,所有课程的教材信息文件,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 根据 教材信息 购买教材 根据考试科目安排 报考科目 根据报考科目和科目的教材信息购买教材 教材信息文件,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 报考时在购买。 查询你报考课程的教材信息,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可以在网上购买也可以到自考办问问,或是大型书店都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体制改革试点是什么意思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一、创建与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酝酿于70年代末,创建于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在这15年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 1、已具相当规模。目前除台湾省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开展了高教自学考试,并辐射到港、澳、台地区。 2、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有了一个自学考试的工作队伍。 3、加强了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特别是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 对高教自考的性质、任务、考试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考试经费、奖励和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高教自学考试制度成为我国一项有法可依的制度。 4、加强了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了社会助学的开展,积极发挥作为教育形式的作用。 5、加强了管理,使考籍、考务、考试标准、命题工作逐步规范、完善,考试研究工作已逐步展开。 6、拓宽了功能。除高教自学考试外,又开展了中专自学考试。此外,还开展了外语单科水平考试、专业证书考试、以及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学历予以认定的国家文凭考试的试点,同时也在积极开考面向农村的专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等。 当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已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作为规模大、范围广、层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组织机构体系、统一标准规范系统、协调的管理体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着重要地位,成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 二、性质与任务 高教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组成。国家考试是这种教育形式的核心,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则是教育形式的具体体现。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得到社会的承认。 高教自学考试具有双重任务:培育和选拔人才。其主要任务,在国务院发布的《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通过国家考试,1、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2、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3、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4、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三、特点及质量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点,可归纳为:最大的开放性,广泛的适应性,极大的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的多样性和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以及以自学、业余为主、工学矛盾小等。如:自学考试面向全国全民乃至整个社会,无入学条件要求,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一门通过一门,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考试时间、考试次数不受限制,考试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直到合格为止等等。 高教自学考试的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自学考试每个学科的考试,均属该科结业考试,及格一门即获得该科的单科合格证书,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育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即可获得同层次的毕业证书。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高等院校授予相应学位。 四、考试机构 中央机构: (一)全国考委。中央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 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二)全国考办。国家教委设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 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这个机构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国家教委高教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考委办公室(简称全国考办)。 (三)专业委员会和考试研究委员会。全国考委下设 13个专业委员会和 1个考试研究委员会。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地方考试机构: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 (二)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四)主考学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任务是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以及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设高教自学考试办事机构。主考学校的工作由省考办主管。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五、学历层次、专业设置及证书 高教自学考试设专科(基础科)、本科学历层次(其中包括专科段接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另有中专层次专业设置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每个专业由全国考委颁布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并组织编写或指定自学考试教材。 目前证书有: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还有中专毕业证书。 六、使用及待遇 《条例》中对毕业生的使用及待遇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生证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是各省自考委开设的专业,其专业课由各省自行命题.而自考专科和本科专业是教育部统一制定的.但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的毕业证书与专科完全一致,国家也承认其专科学历的.

自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是各省自考委开设的专业,其专业课由各省自行命题,而自考专科和本科专业是教育部统一制定的,但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的毕业证书与专科完全一致,国家也承认其专科学历的。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考试: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是为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而开设的。由主考院校按全日制教学方式,开办助学班,按考纲要求进行助学、管理和考试。每年开考四次,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专本衔接”是指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层次在校生在校就读期间,学有余力,可同时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和考试的一种新型自学考试。参加“专本衔接”学习的学生,一定是国家批准的有“专本衔接”资格的高校经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正式录取的在籍专科生。也就是说首先考生要具有一定的高考成绩才可以被这些有资格的院校录取命题、考试、阅卷、登分以及考籍管理等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并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执行。凡取得“专本衔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通过实践环节考核、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并通过答辩者,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条件者,由主考学校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若考生在校期间未完成第二学历自学考试,毕业后仍可在两年内回原高职、高专学校报名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

自考体制改革试点是什么意思啊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一、创建与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酝酿于70年代末,创建于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在这15年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 1、已具相当规模。目前除台湾省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开展了高教自学考试,并辐射到港、澳、台地区。 2、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有了一个自学考试的工作队伍。 3、加强了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特别是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 对高教自考的性质、任务、考试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考试经费、奖励和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高教自学考试制度成为我国一项有法可依的制度。 4、加强了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了社会助学的开展,积极发挥作为教育形式的作用。 5、加强了管理,使考籍、考务、考试标准、命题工作逐步规范、完善,考试研究工作已逐步展开。 6、拓宽了功能。除高教自学考试外,又开展了中专自学考试。此外,还开展了外语单科水平考试、专业证书考试、以及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学历予以认定的国家文凭考试的试点,同时也在积极开考面向农村的专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等。 当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已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作为规模大、范围广、层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组织机构体系、统一标准规范系统、协调的管理体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着重要地位,成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 二、性质与任务 高教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组成。国家考试是这种教育形式的核心,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则是教育形式的具体体现。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得到社会的承认。 高教自学考试具有双重任务:培育和选拔人才。其主要任务,在国务院发布的《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通过国家考试,1、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2、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3、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4、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三、特点及质量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点,可归纳为:最大的开放性,广泛的适应性,极大的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的多样性和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以及以自学、业余为主、工学矛盾小等。如:自学考试面向全国全民乃至整个社会,无入学条件要求,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一门通过一门,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考试时间、考试次数不受限制,考试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直到合格为止等等。 高教自学考试的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自学考试每个学科的考试,均属该科结业考试,及格一门即获得该科的单科合格证书,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育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即可获得同层次的毕业证书。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高等院校授予相应学位。 四、考试机构 中央机构: (一)全国考委。中央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 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二)全国考办。国家教委设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 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这个机构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国家教委高教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考委办公室(简称全国考办)。 (三)专业委员会和考试研究委员会。全国考委下设 13个专业委员会和 1个考试研究委员会。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地方考试机构: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 (二)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四)主考学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任务是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以及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设高教自学考试办事机构。主考学校的工作由省考办主管。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五、学历层次、专业设置及证书 高教自学考试设专科(基础科)、本科学历层次(其中包括专科段接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另有中专层次专业设置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每个专业由全国考委颁布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并组织编写或指定自学考试教材。 目前证书有: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还有中专毕业证书。 六、使用及待遇 《条例》中对毕业生的使用及待遇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生证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自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与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异同点一、自考“试点专业”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根据各省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在有关主考院校积极支持和参与下,选择了一些实用性强,本省经济建设又急需的部分专业进行开考模式的改革试点。这些专业统称为“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简称“试点专业”。二、自考“试点专业”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区别1、试点专业的开考首先是由主考学校提出申请,专业计划经省考办严格论证,符合条件后报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方能开考。报考试点专业的考生在完成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由省考委和主考学校联合署印国家承认的大专文凭。其证书的使用效力与所有自学考试专业的毕业证书完全相同。2、参加“试点专业”考试的考生都要参加主考学校所组织的助学辅导,有关考务事项由主考学校统一负责办理(包括报名、成绩发放、转免考手续和办理毕业证书),最后汇总到省考办。省考办只接收主考学校的报名。3、试点专业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4、7、10月份,报名收费标准按省物委有关规定执行。4、由于试点专业的考试机会多,应用性强,加上有主考院校助学辅导,只要考生努力,毕业周期可大大缩短,因此深受考生、家长、办学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欢迎。三、自考“试点专业”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相同点1、都执行全国考委公布或批复的专业考试计划,全国统考课程使用全国考委制定的考试大纲和教材,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2、省考课程由省考委和主考学校制定考试大纲、指定教材。专业代码、课程代码与全国考委公布的一致。3、实践环节考核在主考学校进行,实践考核费用相同。考试由市级考办统一组织,考后同时评卷、登分、建档,同时办理每年两次毕业审核,毕业证书相同。

面向社会开考 是属于大自考的意思 就是在家里读 考试自己参与体制改革试点 是属于小自考的意思 就是在学校里读 有老师教。如果两个都写 就是这个专业又有大自考 也有小自考。不懂的联系我

自学考试体制改革什么意思

自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是各省自考委开设的专业,其专业课由各省自行命题,而自考专科和本科专业是教育部统一制定的,但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的毕业证书与专科完全一致,国家也承认其专科学历的。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考试: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是为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而开设的。由主考院校按全日制教学方式,开办助学班,按考纲要求进行助学、管理和考试。每年开考四次,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专本衔接”是指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层次在校生在校就读期间,学有余力,可同时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和考试的一种新型自学考试。参加“专本衔接”学习的学生,一定是国家批准的有“专本衔接”资格的高校经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正式录取的在籍专科生。也就是说首先考生要具有一定的高考成绩才可以被这些有资格的院校录取命题、考试、阅卷、登分以及考籍管理等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并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执行。凡取得“专本衔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通过实践环节考核、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并通过答辩者,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条件者,由主考学校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若考生在校期间未完成第二学历自学考试,毕业后仍可在两年内回原高职、高专学校报名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

体制改革的含义:指克服现有体制中的弊端,使各种体制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这里面包括人事,如果管理层次体制有所改变,人事变动和人员调整会随着体制改革而进行调整。

它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等。是我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保证。自1992年改革开放转型后,正式宣布对体制改革转变,进一步加快体制改革,以适应改革开放转型新形势。

它的目的是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政府职责范围,加强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政府决策机制。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以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扩展资料

充分认识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如下

站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我们党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党政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是党执政的重要载体。需要通过改革,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各领域各环节,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站在更好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更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高度来认识。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政治判断。

在新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要通过改革,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新时代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站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对各领域改革发挥着体制支撑和保障作用。

要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就必须对机构和体制进行调整完善。需要通过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持续深化,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站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

需要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该提供的服务提供到位,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更好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

自考体制改革专业是由学校集中授课,所以考试通过率要比一般自学考试通过率高,你要报的话,必须交学费。面向社会的专业可以报班,也可以自学。自考中比较容易的专业有行政管理、人力资源、法律、秘书学等,都不考高数。英语的顶替规定各个专业不同,要看具体专业的政策。

我认为体制改革从大的方向来说应该分两种:一种是经济体制改革,一种是政治体制改革。就中国的历史来看,像我国以前是计划经济,而现在是市场经济,这就是经济体制改革;而政治体制改革,这个涉及的面就广了,其涵义也较大,体制改革实质就是改革执政阶级,势必要牵连到与其对应的思想体系、组织结构,而且与人民的需求、社会的经济发展阶段有联系。就如同中国从毛主席时开始搞社会主义的体制,到后来邓小平提出改革开放,搞“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其实实质上有很多是 资本主义的东西,中国这一改革,国家确实是强大了,所以人民愿意跟着,为什么?就是他们的需求得到了满足,我们社会的物质发展了。说到底,发展才是硬道理,只要你能让老百姓满意,你就能长有政权,其实现在的百姓对体制改革这种东西没有以前那种热情,他们关注的更多是自己的利益,那种体制能让他们过上好日子,那么那种体制就是好的。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现在的老百姓对这个话理解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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