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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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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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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 江苏师范大学 科文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招生人数:共2200人(以江苏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八、录取规则: (一)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 (二)江苏省外考生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进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三)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及等级要求: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测科目为4C1合格。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不超过三门。 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的原则录取考生。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若投档分相同,等级高者优先。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院预留1%招生计划。该计划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四)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各省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五)视觉传达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各省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六)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文化分达到江苏省省控线和专业分达到我院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七)英语专业报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口试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 (八)考生身体状况要求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招生的专业对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九)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承认各省照顾政策的加分,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十)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或入学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学费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5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1200-1500元/生?学年不等。 十、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十一、证书类别:本科学历证书。 十二、证书颁发办法: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 江苏师范大学 科文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 江苏师范大学 科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奖学金设置: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等多项学生奖学金,年发放金额500余万元。奖学金及各种奖励获奖面达到45%。 十四、联系方式: 电话:、80270220、80270222、80262855 传真: 邮箱: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 江苏师范大学 科文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21116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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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成人自考招生简章

江苏师范大学成人高考2023年招生简章、成教函授报名资料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如下,身边有想报考的朋友,请务必提醒他们:今年一定要报名!明年政策会更严!严进严出!流程繁琐!学费上涨!学制延长!今年报考是最后的选择。1、江苏师范大学简介 江苏师范大学,坐落于徐州市,主管主办部门是江苏省,江苏师范大学是国家正规公办大学。2、江苏师范大学成人高考的具体专业可以点击底部咨询招生老师。3、 招生对象和条件(1)报考江苏师范大学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2)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成教、成人教育、函授、成考。是为我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选拔合格新生以进入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的入学考试。考试分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职(高专)三个层次。成人高考报名都是提前报名,发放教辅资料,安排复习备考,额满为止。成人高考是考生要通过统一入学考试,很简单需要填报志愿,被录取后方可入校学习,毕业比较容易。成人高考,有统一的入学考试,有最低线、投档,录取等环节,所以在成人学历中还是比较受欢迎的,毕竟每年都有几百万的考生。如果你认为自己自考考不过,网络教育与国家开放大学参与感低,成考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了。但是——也不要觉得通过了江苏师范大学成人高考,就开始懈怠了,因为这个时候,你的学习之路其实才刚刚开始。成人高考真的不难!所以,放心选择成考。所以不论是统招的第一学历,还是成人教育的第二学历,都是国家承认,社会认可的。另外,2023年江苏师范大学成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徐州市,是多所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的合作办学点,关于徐州市成考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江苏师范大学成考咨询与预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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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自考助学点招生简章

坐标徐州市1、江苏师范大学有自考本科,是江苏省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江苏师范大学是正规公办大学!2、自考本科是成人高等教育(非全日制学历),无固定学制,考完十几门科目申请毕业拿证;统招专升本是全日制学历,专升本一般指统招全日制本科,大专毕业那年,填志愿,参加全省统一的考试,录取的形式。3、含金量统招专升本更高<另外,2023年江苏师范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徐州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徐州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江苏师范大学自考自考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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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2022年 江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大学,国标:10299 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校本部),中 山西 路63号(中山校区),梦溪园巷30号(梦溪校区),长香西大道537号(长山校区)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讨决议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 理工 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 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 高考 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科类要求。 3.英语与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与日语课程。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二条 学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 艺术 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 考试 ;报考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均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艺术类录取时,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对于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5. 内蒙古 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7.综合评价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8.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 新疆 高中班毕业生、内地 西藏 高中班毕业生、少数 民族 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9.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 学习 ,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江苏大学2022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奖助学措施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511-365、 传    真: 网    址: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2013 第十九条 江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江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基本学制和颁发证书 (一)学校全称: 江苏大学 学校代码: 10299(国标)、1401(江苏省) 办学类型:公办全国重点大学 (二)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四)基本学制:四年、五年 (五)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 江苏大学 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 江苏大学 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 江苏大学 招生网站()查询。 三、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综合评价录取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工业设计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为110%左右,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相关政策范围内,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江苏省内为省统考成绩,省外为校考成绩)计算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五)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六)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七)英语与日语两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八)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九)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根据我校确定的专项测试等级及文化成绩要求,对获得“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满足专业志愿,获得“合格”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到指定专业。 (十)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十一)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 江苏大学 本科文凭。 (十二)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江苏大学 2016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 江苏大学 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七、监督和保证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江苏大学 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511-365、 传 真: 网 址: 邮 编:212013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江苏大学 招生办公室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 江苏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江苏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2022年 江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大学,国标:10299 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校本部),中 山西 路63号(中山校区),梦溪园巷30号(梦溪校区),长香西大道537号(长山校区)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讨决议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 理工 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 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 高考 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科类要求。 3.英语与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与日语课程。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二条 学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 艺术 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 考试 ;报考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均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艺术类录取时,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对于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5. 内蒙古 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7.综合评价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8.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 新疆 高中班毕业生、内地 西藏 高中班毕业生、少数 民族 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9.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 学习 ,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江苏大学2022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奖助学措施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511-365、 传    真: 网    址: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2013 第十九条 江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江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1 月 4 月 7月 10月 4月的考试 即将报名 截止到3月1日 自考本科 需要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 在读专科生也可以 去当地自考办报名 或者去所报考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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