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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科补考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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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科补考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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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不存在补考说法,也没有年限限制。考试没通过的课程下次继续报考即可。自考专业课程全部通过(成绩合格)即可申请毕业。每科报考费37元(广东省)。考试时间:自考每年一般考4次(个别专业一年仅有两次考试:例-行政管理),1月,4月,7月和10月。参考2015年广东省考试时间:1月自考时间为1月10-11日;4月自考时间为4月18-19日;7月自考时间为7月4日-5日;10月自考时间为10月17-18日。各地2015年自考报名时间不一样(需留意当地自考办通知)

任何学校以学生考试不合格而收取补考费都是违法的,建议你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补考费用跟第一次报考时的费用一样。

都属于违法行为,国家对高校收费是有规定的。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日前,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5月9日印发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高等学校收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几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措施:一是经国务院批准,连续四年保持学费标准的基本稳定;二是为提高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育收费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建立起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三是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逐步将学校收费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四是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统一使用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五是在不断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措施,组织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经过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乱收费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学校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仍然存在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之外擅立收费项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亟待研究和解决。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项目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二、改按学分制收费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学费标准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的,必须严格按照1996年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规定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程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生当年所交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要保证学生能够按时、按质完成重新学习的课程,严禁只收费、不教学。不得以改按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出台除学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如“注册费”等。三、严格规范热门专业收费各高等学校热门专业数量一律稳定在2004年的水平。各校热门专业只能在总数量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地确定热门专业,并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通过将一般专业改名为热门专业的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简单规定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与一般专业相比的上浮比例。为提高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国家将研究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核定办法,指导各地合理制定不同类别学校和不同专业学费标准。四、代收性、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高等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教材费等代收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违反规定不清退多收费用的,按乱收费查处。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收费政策变动时,要及时在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中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六、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各地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94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收费收入管理。学校收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的学费等收入统筹用于办学支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学校收费资金,严禁挤占、截留、平调、统筹、挪用学校收费资金。七、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对不按国家规定和招生简章中注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在学校招生中巧立名目搞乱收费的,要坚决追究学校一把手的责任,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八、切实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各地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当前,要特别重视加快推进按新机制、新政策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同时,高等学校要教育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对有缴费能力的欠费学生,在认真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后,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促使这类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各地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的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教 育 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 部二○○五年五月九日

自考本科合同写不退费合法吗

法律分析:育机构不退钱不合法。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决。教育机构在合同中规定学费不能退,这是“霸王条款”。学生没上课,学校没有付出相应的教学活动,就不应该取得学费。学员因自身原因放弃了上课也不合适。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可以留取一部分合理的费用来弥补损失,剩下一部分则应退还给学员。学员有选择放弃学习的权利,教育机构在合同中规定不能退费是“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教育机构和学员之间可以有约定,但约定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学员或家长提供缴费依据和书面材料,他们可以协调退费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而且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是合法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科自考交学费合法吗

这个要看你们的协议,如果是助学自考,他们学校这样要求我觉得不合理,不管什么,一年一次学费是可以的,除非你们不是用年来算,而是以通过来算,说全部额学习费或者说就是学习费,这样可能还可以,好比网络教育的就是一次性8000,这样是可以的所以你要问清楚

之前收过了就不合法。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向当地自考办投诉不存在什么学历费用和技能费用这么一说。江苏考试院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自考之外的费用。

你好自考本科需要交学费。自考本科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简称,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扩展资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自考本来就是自我学习,适合业余学习,考个文凭,成本也就是教材和考试报名费。如果去院校自考班学费、住宿、管理等等,就没法说了。毕竟自己需要人家老师辅导。

自考本科乱收费合法吗

我只想跟你说一切靠自己,这点是没错的,但是你又考不过,说明没努力啊。补考一门60不算乱收费,虽然有点贵,但是还是在范围之内的。 如果答案说明的乱飞,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向教育局举报。祝你学习愉快。

自考一定要正规途径报考报班一定要到正规学校报自考是不需要上课的可以自学报班都是网络授课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你也可以追问

科学一把海螺

自考的还有奖学金?逗我呢

自考学籍注册费合法吗

小自考读专科连续交两年学费就可以不再交了。如果要继续读本科(专升本),那末,仍然需要连续交两年学费。

除了学籍注册,还包括了其他什么没有呢

不管是自考、成考、网络教育,学籍管理费都是需要交的,虽然教育局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这也算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了,学费管理费一般都是200元一年。

你说的是正规学校吗,还是培训机构。正规学校不会这样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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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考本科合同写不退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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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考本科乱收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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