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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自考驾照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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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自考驾照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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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自考驾照有哪些规定

自学直考驾照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自学用车应符合这些条件:非营运车辆;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投保交强险。2、随车指导人员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包括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3、学员上路训练应通过科目一考试,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并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上路训练需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辆上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4、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段和时间内就进行驾驶学习。自学直考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是一种比较省时省力的驾照考取方法。

驾照可以自学自考。

驾驶证自学自考,在符合考驾照的年龄、身体条件的情况下,要向所在区域的车管所申请学习驾驶证明,有了学习驾驶证明,就可以按照要求进行学习和考试了。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驾照考试长期以来都是先参加驾校的培训,再到公安交管部门考试。而考驾照的方式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可以发生改变,自学考驾照有了实现的可能。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消息,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透露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将改革。驾考改革要坚持公开、开放、脱钩、便利原则,给予考生更多选择权,更好地便民利民。期盼已久的驾照自学自考,或许在此轮改革中有所突破。

2015年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措施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全面放开异地考证、换证、补证、审证,努力让群众学驾领证更便捷、更高效。

自考内容:

顶层设计释放出驾考改革的信号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只不过驾考改革是不是朝向一些人期待的“自学自考”方向探索,外界可能无法有更多确切信息。不过,从这一信号在民间引来的巨大反响来看,一部分民众对“驾照自学自考”怀有相当大的期待确凿无疑。这种期待,当然是有法律和现实上的依据。

首先从法律上看,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规定,公民申领驾照必须参加驾校培训,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理念,直接参加驾考理应得到支持。而《行政许可法》也有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眼下一些地方强制参加驾校培训的做法,显然与此相悖。

其次从现实来看,驾校培训费用连年涨价、学员积压严重、练车时间得不到保证等问题,在更加灵活、成本更低的“自学自考”中并不存在。再次,驾校市场名义上是一个开放市场,但由于准入门槛高等原因形成了变相垄断,教练受贿、驾校串通涨价等行为屡见不鲜。打破驾校垄断,放开自学自考、引入竞争是应有之义。

然而,是不是政策亮起绿灯,驾照自学自考就能顺利成行了呢?从几年前湖南等地的试点经验来看并非如此。驾照自学自考除了欠缺政策东风外,还欠缺相应的制度环境以及配套服务。而这些环境及服务的养成,可能要比政策放开需要更多时间。

新政出台后,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你还可以自学直考。《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可以用私家车自学吗?答案是肯定的。同时,为了学车过程中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见》也做出了限制性规定。

自学自考驾照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自学直考驾照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1、非营运车辆,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投保交强险;2、随车指导人员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包括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3、学员上路训练应通过科目一考试,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并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4、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段和时间内就进行驾驶学习。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驾驶证自学自考,在符合考驾照的年龄、身体条件的情况下,要向所在区域的车管所申请学习驾驶证明,有了学习驾驶证明,就可以按照要求进行学习和考试了。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第三十九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扩展资料:

驾照自学直考,相对于驾校培训考试而言,考生通过自己学习,或找他人培训,学习得到驾驶技巧后参加并通过统一考试从而得到驾驶执照的一种省时省力的方法。

从2016年4月1日起,《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将正式实施。

自学人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按规定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就可以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上道路进行驾驶训练。

新政实施后,自学人员在有随车指导人员指导时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等行为的,均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进行处罚,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予以处罚。

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驾照自学直考-百度百科

自学自考驾照规定

【太平洋汽车网】驾驶证自学自考政策规定,想要参加自学直考,市民必须先通过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就可以和随车指导人员共同向车管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在限定训练车辆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后,就可按照随车指导人员的指导,在规定路段学习驾驶。

在符合考驾照的年龄、身体条件的情况下,要向所在区域的车管所申请学习驾驶证明,有了学习驾驶证明,就可以按照要求进行学习和考试了。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扩展资料:关于自学考驾照:首先从法律上看,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规定,公民申领驾照必须参加驾校培训,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理念,直接参加驾考理应得到支持。而《行政许可法》也有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

眼下一些地方强制参加驾校培训的做法,显然与此相悖。其次从现实来看,驾校培训费用连年涨价、学员积压严重、练车时间得不到保证等问题,在更加灵活、成本更低的“自学自考”中并不存在。

再次,驾校市场名义上是一个开放市场,但由于准入门槛高等原因形成了变相垄断,教练受贿、驾校串通涨价等行为屡见不鲜。打破驾校垄断,放开自学自考、引入竞争是应有之义。

驾驶证自学自考,在符合考驾照的年龄、身体条件的情况下,要向所在区域的车管所申请学习驾驶证明,有了学习驾驶证明,就可以按照要求进行学习和考试了。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第三十九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扩展资料:

驾照自学直考,相对于驾校培训考试而言,考生通过自己学习,或找他人培训,学习得到驾驶技巧后参加并通过统一考试从而得到驾驶执照的一种省时省力的方法。

从2016年4月1日起,《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将正式实施。

自学人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按规定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就可以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上道路进行驾驶训练。

新政实施后,自学人员在有随车指导人员指导时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等行为的,均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进行处罚,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予以处罚。

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驾照自学直考-百度百科

自考驾照上路有什么规定

考驾照可以不通过驾校而走自考流程。

自考驾照流程:

1.自学用车应通过必要的改装以符合自考要求:

非营运车辆要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如副刹设备等,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投保交强险。

2.确定随车知道人员:

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包括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

3.学员在上路练车之前准备的各项要求:

学员上路训练应通过科目一考试,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并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上路训练需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辆上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4.学员在随车指导人员的指导下上路练习:

学员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段和时间内就进行驾驶学习。

扩展资料:

自学驾驶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按照公告的要求,自学直考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应共同向车管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并粘贴在训练车辆上。

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自学人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

自学人员未取得自学证明的,则按照无照驾驶,对自学人员予以处罚。

2016年4月1日开始首批自学直考的试点工作将在以下城市推出: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

法律分析:小型汽车驾驶人可进行自学直考。,按现行规定,驾考考生学车时需满足“在指定路线和时间内练车、使用教练车、有教练员随车指导”这三项条件。“考生即使不报驾校,但在参加考试前,也需要与驾校打交道。”运管局人士表示,比如教练车只有驾校才有,这就涉及找驾校借车的问题。另外并不是有驾照的人就能成为教练,还需要取得资质后才能上岗教学。自学考驾照的要求:1、自学用车应通过必要的改装以符合学习要求,如副刹设备等安装辅助安全装置。2、必须配备有一名取得相应驾驶证五年以上,并满足未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等要求。3、在上路训练前需要通过科目一考试,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并领取免费的学车专用标识,训练时需要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并在车辆上放置好学车专用标识。4、学员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段和时间内进行学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十九条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国家驾照自学考试规定

自考驾照需要的条件如下:1、学员携带身份证到车管所报名申请驾照自学项目,也需要申报车辆类型,目前自学只受理C1和C2驾驶执照,B及以上驾驶执照是不可以自学的;2、不可以到网上报名,学员必须到现场进行报名,体检,入指纹和照相。三、科目一考试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对车辆加装安全辅助装置,之后与符合要求的随车指导人员;3、一同向车管所提交材料进行申请,材料包括:《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驾驶证;4、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自学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凭证;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5、交警部门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之外,还要查验并确认自学用车,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全部符合条件的将签注,并免费发放学车专用标识。

【太平洋汽车网】驾驶证自学自考政策规定,想要参加自学直考,市民必须先通过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就可以和随车指导人员共同向车管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在限定训练车辆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后,就可按照随车指导人员的指导,在规定路段学习驾驶。

在符合考驾照的年龄、身体条件的情况下,要向所在区域的车管所申请学习驾驶证明,有了学习驾驶证明,就可以按照要求进行学习和考试了。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扩展资料:关于自学考驾照:首先从法律上看,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规定,公民申领驾照必须参加驾校培训,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理念,直接参加驾考理应得到支持。而《行政许可法》也有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

眼下一些地方强制参加驾校培训的做法,显然与此相悖。其次从现实来看,驾校培训费用连年涨价、学员积压严重、练车时间得不到保证等问题,在更加灵活、成本更低的“自学自考”中并不存在。

再次,驾校市场名义上是一个开放市场,但由于准入门槛高等原因形成了变相垄断,教练受贿、驾校串通涨价等行为屡见不鲜。打破驾校垄断,放开自学自考、引入竞争是应有之义。

  •   索引序列
  •   自学自考驾照有哪些规定
  •   自学自考驾照的规定有哪些
  •   自学自考驾照规定
  •   自考驾照上路有什么规定
  •   国家驾照自学考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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