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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能转学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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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能转学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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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能转校吗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自考中途可以换学校吗(自考可以中途换专业换学校吗)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广东自考学位英语报考是否可以更换学校如果只换学校不换专业则无需办理什么手续的,只要按心仪的主考院校考试计划进行考试并在毕业申请时选择该新院校即可。自考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自考可以转学校吗自考可以转学校和转地区。1.全国自考委员会决定,凡全国自考委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如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考生转专业后,按所报新专业重新办理准考证,原准考证作废,但此证与单科成绩合格证一样,应妥善保存以备毕业时查用。原专业已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的,可不再重复考试。2.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申请者应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3.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它专业。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地方考试机构: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省考办: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参考资料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可以转学校和转地区。

1.全国自考委员会决定,凡全国自考委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如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考生转专业后,按所报新专业重新办理准考证,原准考证作废,但此证与单科成绩合格证一样,应妥善保存以备毕业时查用。原专业已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的,可不再重复考试。

2.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申请者应持 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3.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它专业。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扩展资料

地方考试机构: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能转学校吗

报了自考中途可以更换院校吗? 自考中途可以换学校,若考生只是更换主考院校而不换专业则无需办理什么手续,只要按原考试计划进行考试并在毕业申请时选择心仪的院校即可,若考生是既需要换专业又需要更换主考院校的,需要持本人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所在地的市、县(区)提出申请和填写转考专业登记表,并经自考办签署意见后方可改报专业。 如果学生首次报名时选择了专业,报名结束后,或是参加了部分科目的考试,又觉得专业不合适希望更改专业,只要在报考科目是选择后来想报的专业相关课程,直到按相关专业的考试计划完成专业要求,就可以申请办理该专业毕业的手续。 首先考生要拿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省考办同意后即可换专业。故考生不需要更换首报专业,只要在报考科目选择改报专业的相关课程,完成专业要求。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 若转到其他专业,换后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且代码相同,考生已经参加过该门课程的考试,并拿到考试合格证书,换专业后就无需再重考,报考其他必考课程即可。如与换后专业课程不同,则不会计算进新专业成绩里。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能中途换学校,考生报名后无需办理手续即可更换主考院校,考生只需按原考试计划进行考试并在毕业申请时选择心仪的院校即可。若考生是既需要换专业又需要更换主考院校的,需要持本人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市、县(区)提出申请和填写转考专业登记表,并经自考办签署意见后方可改报专业。自考到一半还可以换主考院校吗可以换,但是没必要,其实主考院校基本上承担的都是与考生考试以及毕业相关的工作,并不承担考生的教学任务,考生也不算是主考院校的学生,院校最终体现在考生毕业证上,考生符合毕业资质后,将会获得由主考院校和自考办联合颁发的毕业证。而且自考的主考院校整体水平都是比较优质的,基本不存在资质较差的学校担任自考主考院校,所以考生如果有自己的职业方向,那么当然是选择符合自己职业方向的相关专业,而不是选择院校,而且自考的专科段、独立本科段是一种专业对应一所院校的,选定了专业也就意味着选定了院校。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能转学校吗

自考可以转学校和转地区。

1.全国自考委员会决定,凡全国自考委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如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考生转专业后,按所报新专业重新办理准考证,原准考证作废,但此证与单科成绩合格证一样,应妥善保存以备毕业时查用。原专业已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的,可不再重复考试。

2.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申请者应持 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3.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它专业。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扩展资料

地方考试机构: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考报名后可以改学校,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不更换主考学校,只换专业。 自考报名结束后,如果考生觉得自己选择的专业不合适,不需要更改首报名专业(初次报名时选择的专业),只需在报考科目时选择新专业的相关课程即可。 一般来说,考生在更换专业时,考生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直接根据新专业课程申请考试,在此过程中不需要更换准考证。 2、更换主考学校,不换专业。 考生只需按照原考试计划进行考试,并在毕业申请时选择自己喜欢的院校。 需要注意更换主考院校,实践考核课程需要在新的主考院校报考并参加考试。其他考试课程和实践考核课程通过后,可以到新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了。 3、换主考学校,又换专业。 如果考生不仅需要更换主考院校,还需要更换专业,例如,A以前报考行政管理专业,现在想参加英语专业考试,这两个专业不是不同的主考院校。这种情况需要重新进行报考,但准考证不需要重新办理。另外,如果之前考过的课程与新专业课程一致,可以申请免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能不能转校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自考中途可以换学校吗(自考可以中途换专业换学校吗)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广东自考学位英语报考是否可以更换学校如果只换学校不换专业则无需办理什么手续的,只要按心仪的主考院校考试计划进行考试并在毕业申请时选择该新院校即可。自考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自考可以转学校吗自考可以转学校和转地区。1.全国自考委员会决定,凡全国自考委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如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考生转专业后,按所报新专业重新办理准考证,原准考证作废,但此证与单科成绩合格证一样,应妥善保存以备毕业时查用。原专业已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的,可不再重复考试。2.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申请者应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3.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它专业。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地方考试机构: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省考办: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参考资料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首先确定的是,自考是可以申请转考的。

一、具体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第五章“考籍管理”中,第二十四条规定: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教育部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第五章“转考”中,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

1、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

2、考生在省际间转考,必须通过省级考办办理。各省级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3、考生在省内转考,在省内跨地(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是否需要办理转考手续,由各省级考办根据实际情况决

4、考生的转出手续:

(1)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地级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经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方能转出。

(2)省级考办在办理转考手续时,要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考籍档案转出时省级考办应当以机要形式递送,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原报考所在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已经失效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5)考籍档案转出时应当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省级考办保留存根备查。未通过省级考办批准的转出手续,不予承认。

(6)考生跨省转考后,考籍档案应当以转出地的省级考办转出的考籍档案为准。

扩展资料:

考生转考后的转入手续:

1、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考生应当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2、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符合第十六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转入地省级或者地级考办,要办理接收档案登记。

3、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转入地省级考办按照有关文件制订。

4、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5、如果转出地的省级考办,未保存考生合格课程的试卷,转入地的省级考办,不得以无考生合格课程的试卷为由,拒绝考生转入。

参考资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教育部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自学考试能转学吗

自考可以转学校和转地区。

1.全国自考委员会决定,凡全国自考委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如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考生转专业后,按所报新专业重新办理准考证,原准考证作废,但此证与单科成绩合格证一样,应妥善保存以备毕业时查用。原专业已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的,可不再重复考试。

2.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申请者应持 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3.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它专业。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扩展资料

地方考试机构: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如果是自考,转学是没关系的,因为只要在一个省内,在哪里考的都一样,而且到哪里考试题也都一样。只要你交了你报的学校的学费就可以了。学法学自考还是可以的吧,不要轻易退学,即使退学了也要把你的成绩卡拿到手,不能丢了,你可以随时继续考的。

大自考 主要是以自学为主,报名即可开始学习,没有固定的毕业时间限制,考过所有考试课程合格方可申请毕业 ,自考专业和主考院校是绑定在一起的,确定了专业也就基本确定了主考院校。

可以,自考转考相关规定如下:

1、考生转出

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省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籍考生离开本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报名的招考办现场申请确认。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并在招考办出具的《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二、省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按照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三、转入地省级考办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四、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五、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本省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2、转出要求

一、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二、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三、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本省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四、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有违纪的不得转出。

五、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六、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七、考生只可以转一次,确定转出后本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3、考生转入

一、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3月1日至11日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填写落籍手续。

二、在3月初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3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籍所在地招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招考办出具的《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三、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四、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注意:各地转考政策有所不同,建议致电详询转入省的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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