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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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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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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考生安全承诺书

湖南自考防疫注意事项有哪些?

总的来说,湖南2022年10月自考防疫注意事项有:

1、湖南自考考生需要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填写《2022年10月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2、湖南自考考生需要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取得湖南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以考点当地防疫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注意:最好是在考试开始前24小时至12小时的时间段内完成核酸采集。

3、考前1小时,湖南自考考生需要检查自己的健康码、行程卡、场所码等,确保正常。

4、考生参加考试须准备好以下物品:

口罩、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湖南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2022年10月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签名后交给监考员)、考点入口扫场所码、健康码、行程卡。

温馨提示:

1、湖南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至23日举行。

2、健康码、行程卡、场所码等不是绿码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地区的不同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考试地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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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承诺书,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大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全体同学们:

20xx年10月自学考试马上要开始了,为严肃考场纪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以下五点对考试违规处罚的规定每个考生务必知晓:

1、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的,取消当次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

2、组织团伙作弊的,停考三年;交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考生向考场外发送、传送试题信息的,停考三年;

4、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停考三年;

5、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停考三年,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为考生应做到以下几点:遵守考场纪律,不旷考,不带手机进考场,考试中不和监考老师发生冲突,不买卖答案。

认真复习备考,诚信考试,珍惜荣誉,杜绝作弊!

继续教育学院东区学工办

20xx年10月11日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委员会要求,凡参加高考的考生,在考前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为此,请考生认真阅读《20xx年高考考生须知及诚信考试承诺书》前三项内容,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做以下承诺:

1、模范遵守考试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参加考试。

2、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与考试有关的规定和纪律要求。

3、认真报名,牢记密码,保管好准考证;填报高考志愿内容真实、准确、及时,不延误。

4、牢记《致考生的一封公开信》和“考生注意事项”的内容,做诚信考试的好学生。

5、不涂改体检表上的任何信息。

6、认真填写学籍和户籍等相关表册,内容真实、准确、有效,不提供虚假信息,不泄露他人信息。

7、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领取学籍档案。

以上诚信考试承诺,我将认真执行,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我愿接受任何处理,责任自负。

承诺人:

考生号:

签字日期

期末考试来临,为了圆满完成此次考试,考出真实水平,本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河南城建考学院学生手册》、《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规定》,《河南城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违纪不作弊;

二、我将牢记“考试失败还有机会,考试作弊失去诚信”的训诫,考前认真复习好每一门功课,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考出诚信学风,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

三、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本人承诺如有违纪行为,依照《河南城建学院学生手册》20xx版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

(一)在考试、考查中违规违纪、作弊(含协同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对于不遵守考察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或要求,视为考试违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考生违背公开、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得到试题答案,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省级以上统考中作弊和协同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依照河南城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第三章第十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五)在校学期期间,经确认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含协同作弊)者。

我报名参加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XXXX专业术科考试,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已认真阅读并了解了招生院校专业考试《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教育《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作出的处理决定。

二、我坚决遵守专业考试有关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三、我保证在专业考试中诚实守信,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规,不作弊。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四、我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考生号:

签字日期

为了在同学们中考风考纪建设,充分发挥高校进行诚信教育的主导作用,响应学院的号召,提高同学们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此次考试中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改动成绩;按时独立完成试卷,不抄袭、剽窃他人试卷。

二、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三、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随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并有抄袭现象的;不抄袭他人答案的。

五、不交换答案的,不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场的。

六、不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服从监考员老师安排。

承诺人:xx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该坚苦自立,忠实不欺,行之以德,诚信做人,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为此,我郑重承诺,在参加国家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试和查中一定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场管理规定和生守则,坚决服从监老师和工作人员管理;

二、不请他人或者为他人代;

三、不携带通讯设备等任何禁止带入场的物品进入场;

四、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

五、保证在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试有关规定。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按《国家教育试违规处理办法》、《扬州大学场规则与试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学生签名:xx

xx学院xx班

xx年xx月xx日

在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期间,本人承诺:

1、保证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严格按照信息格式和信息提示进行填报。

2、自愿遵守教育部和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规定和《考试规则》。

3、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4、不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耳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等各种信息传输设备,手表以及答题用笔、橡皮、格尺、圆规、三角板、涂改液、修正带等考试用品,不携带有金属物品的服装、鞋帽,项链、耳坠、发卡、手镯、戒指、磁卡、信用卡、钥匙、硬币等铁磁性物品,不携带其他影响入场检查的与考试无关物品。

5、自觉接受和服从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使用安检门、金属探测仪对严禁携带物品的入场安全检查。

6、遵纪守法,不组织、不参与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接受《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出的处罚决定。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本人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考试,愿意在考试中自学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扣班级量化分,写XX字说明、感悟书,班级内通报批评。学校将学生诚信考试情况记入成长记录档案。)

二、坚决服从巡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场,不迟到或中途离场。

2、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哗。由监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3、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无效,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今后诚信考试申请资格。

4、诚信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我将严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学的考试规定,做到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坚决做到如下要求:

【相关规定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二零xx年八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有关条例如下:

第十六条在考试、考查中发生的以下任一行为,均属违反考场纪律行为。

(一)考前不服从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入座,且不听劝告;

(二)违反《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考场规则》规定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或自带草稿纸、通讯设备(如手机等)、有存储、录音或记忆功能的物品等带入考场且不听劝告;

(三)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交谈,且不听劝告;

(四)不在规定时间内交卷,故意拖延时间;

(五)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拒交考卷、撕毁考卷及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在考试、考查、学位论文、科学研宄中发生的以下任一行为,均属作弊行为。

(一)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

(二)预置、预留与考试课程相关内容;

(三)交谈、窥视,抄袭答题纸、书本、笔记、纸条及他人试卷;

(四)试卷及涉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监考老师报眚或接受、传递试卷;

(五)传递或接受纸条等带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

(六)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但不涉及考试内容;

(七)协同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八)协同交换试卷或答题纸;

(九)替他人参加考试;

(十)偷试卷或为偷窃试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谋并实施互换试卷或答题纸;

(十二)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十三)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

第十八条在考试、考查、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中有以上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或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如涉及学位论文,需重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教育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其中:

违反第十六条(一)~(五)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教育直至记过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一)~(六)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七)~(九)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十)~(十三)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其他违反考场纪律及作弊者,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试考查作弊行为,由监考人员认定,并记录具体情况,整理相关材料署名后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作弊行为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后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对作弊行为进行审核。

树道德新风,立诚信根基,是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营造良好考风,培养自立自律、刻苦学习的作风,塑造高尚的品格也为展现我们学校学子优良学风,本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本人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二、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端正考试态度,严守考纪,诚信应考;

三、在不良念头面前,严于自律。通过入学教育及校纪校规、考风考纪教育,我已知晓有关考场纪律各项规定,考试中如有违反,愿接受学校的相应处分;

四、我将在考试中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迟到、不无故旷考;

2、考场内不带进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及手机等通讯设备;

3、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绝不帮考,不抄袭他人答案;

4、不在试卷上故意书写他人姓名、考号;

5、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XXXXX学校

二〇xx年xx月十七日

班级:

时间:

承诺人签名: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该坚苦自立,忠实不欺,行之以德,诚信做人,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为此,我郑重承诺,在参加国家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和考查中一定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考场管理规定和考生守则,坚决服从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管理;

二、不请他人或者为他人帮考;

三、不携带通讯设备等任何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

四、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

五、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扬州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学生签名:xx

xx学院xx班

xx年xx月xx日

我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考试,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

二、坚决服从巡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试考场,不迟到或中途离场。

2、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哗。由巡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3、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0分,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今后诚信考试申请资格。

4、诚信考试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5、我以自己的人格担保,我的考试成绩绝对真实可信。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考试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试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本人自愿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阅读并且透彻地理解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这些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临沂师范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二、本人坚决遵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有关规定,不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理。

三、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缺失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考生的义务。而公平、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健康、诚信的社会准则。

当考试向我们走近时,我们理应想到,除了在考场上接受文化知识的检验外,考试更是我们对人生的某种思考和领悟。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信的人生。

让我们牢记“恪守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本人认真阅读并学习了此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出如下承诺:

1.按学校教学要求提前做好期末复习。按照考试时间参加期末考试。

2.认真学习考场纪律,考试带齐相关证件。

3.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相关证件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 4.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做违背考试纪律的任何事情。

5.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 6.坚决不参与任何组织作弊行为。 7.不考、不考。

8.进入考场不携带任何通讯工具。9.其他西南科技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如果违反任何考试规定,自愿接受西南科技大学有关条款的处理(直至开除):

班级承诺书签名: 班长签名:年月日

本人自愿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等其他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阅读并且透彻地理解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这些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二、本人坚决遵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有关报名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理。

三、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缺失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五、本人签此诚信考试承诺书,同时也对学校组织的其他考试诚信进行承诺,并严格遵守其他考试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日期:

自学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猎考网分享:2022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防疫提醒2022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23日、24日、25日、29日、30日举行。根据本次考试防疫工作方案,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做如下提醒:1、考生应在考前14天完成“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申请和注册,同时下载打印《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每场考试一张)。考生应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中的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签字确认,考生对《承诺书》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2、考生在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热、干咳、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入场时须出示就医凭证。3、考生考前14天起非必要不离沪,考前7天须在沪。考前3天,考生须完成2次本市核酸检测且结果均为阴性(其中每场考试入场前24小时内须有一次),两次核酸检测间隔应超过24小时(以下简称“三天两检”)。所有考生考试出发前须自行完成1次抗原检测,检测结果异常者不能入场考试。4、考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考前7天内有外省旅居史;处于本市中高风险地区或被疾控部门通知要求处于闭环管理、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管理的人员,均不得参加考试。5、考试当日,请考生按准考证或考区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查和身份核验。考生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随申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24小时内本市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满足“三天两检”要求)、填写完整的《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查验通过后进入考点。《承诺书》每场考试一张,应在每场考试入场时交予考点指定工作人员。地处上海和浙江、上海和江苏交界处的考生,由于通信基站信号可能产生的交叉覆盖造成“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结果偏差,可提供交叉覆盖处(属地上海)的房产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作为考试当日的入场凭证,无法提供凭证者不得参加考试。6、考生入场时,经多次测量确定体温≥37.3℃的考生,须出示就医凭证,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通过后安排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无法提供凭证者不得参加考试。7、考生入场时监测体温正常,但出现干咳、气促、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确认符合防疫要求的,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烧、干咳、气促、呕吐、腹泻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通过后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8、考生须自备口罩,除入场核验身份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口罩。每场考试结束后,请考生听从安排分批、错峰离场。除考生本人外,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9、提醒有多场考试任务的考生注意,在每场考试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核酸采样,以满足每场考试“三天两检”的入场要求。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市最新防疫要求执行附件:2022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呼和浩特市考区将于4月16日至17日举行。为了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证考试顺利有序地进行,制定本须知。所有考生请仔细阅读此须知,并严格按照要求操作。1所有考生在考试期间必须在考试前48小时内提交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青城代码”异常(黄色代码、红色代码)及全国划定的中高风险区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2考生应当在考试前十四天起做好个人防护。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不聚餐、不聚会,避免不必要的外出,避免接触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做好赴试卫生防护工作。3从自治区外有高风险地区的地级市低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低风险地区调出考生,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第1、3、7天到属地指挥部指定采样点进行验证检查,其他所有的检查结果都是阴性,可以参加考试。4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下载并打印《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从考前第14天开始(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3月22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考生现场信息采集及准考证打印的公告》明确要求),每天自己测量体温,如实填写测量情况,第一次考试5考生进入考场时,所有考生须在本人考前48小时内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书(纸质版、电子版均可( 《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使用手机实时动态“青城码”6进入考场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但不得因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和验证。进入考场后,考生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戴口罩。隔离考场的考生必须戴口罩。7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突然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鼻涕、咽喉痛、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时,及时告知考试人员,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经综合判定后,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进入隔离考场继续考试,隔离考场考生必须戴口罩。从普通试验场转移到预隔离试验场(未离开试验点)所用时间,经批准后补充。隔离考场考生考试结束后,按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要求执行。8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当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有序退场,戴口罩,保持安全间隔,避免拥挤。隔离考场考生考试结束后,按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要求执行。9考生提交的体温测量登记和承诺必须真实、准确。违反防疫要求或者隐瞒、谎报居留、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10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隔离治疗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小于隔离期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疫情处置需要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期者,以及试验前14天有发热、咳嗽、咳痰、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根据新冠)2)考试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行史或居住史。试点前14天内,具有自治区范围内、高风险地区居留史,或者区外、中风险地区所在县或当地政府公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居留史的。(3)“青城码”不是绿色。)4)在试验前48小时内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书的。)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不正常的,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复核,认定不能参加试验。(六)不符合呼和浩特市政府疫情处置要求的。(七)其他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研判,需要限制流动的。呼和浩特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022年4月4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安全承诺书

需要报考人员安全考试承诺书比如高考、自学考试、职称考试、会级中级职称考试等。

按实际填,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时,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

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以下载保存。

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一式两份)到考点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更正申请,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并在准考证上更正盖章方可参加考试。

注意事项

与往年相比特别添加了在提供报名材料时要签订高考诚信承诺书的内容。规定中提到,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诚信考试不作弊等。

特别添加一条,要求各级招生考试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

自考承诺书忘写签名和日期什么的,成绩是不会有影响的,这个承诺书只是起到告知自考生的作用,忘写签名和日期对考试成绩没有任何影响的。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部分省市自治区,报名时必须签订高考诚信考试承诺书。否则无法报名。规定中提到,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诚信考试不作弊等。

因此考生在考前(接到准考证前)须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认可,以表示其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如果考生拒绝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则在其电子档案的“考试诚信记录”栏写明“该生拒签《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安全承诺书注意事项:

一、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的要求。

二、在考试前14天内,没有到过国内疫情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未出境,不存在自境外回国情形。

三、在考试前14天内,每日自觉监测体温,体温均未出现高于37.3度的情形。

四、在考试前14天内,未和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没有发烧、干咳、乏力、咳痰、气短、肌肉痛或关节痛、咽喉痛、头痛、寒颤、恶心或呕吐、鼻塞、腹泻、咳血、结膜充血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

五、如出现与前述第二、三、四项任何一项不符的情形之一的,本人将及时在考前向相关管理机构及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自觉配合采取隔离或其他防疫措施,并根据情况,自愿放弃参加考试。

自学考试安全考试承诺书

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呼和浩特市考区将于4月16日至17日举行。为了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证考试顺利有序地进行,制定本须知。所有考生请仔细阅读此须知,并严格按照要求操作。1所有考生在考试期间必须在考试前48小时内提交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青城代码”异常(黄色代码、红色代码)及全国划定的中高风险区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2考生应当在考试前十四天起做好个人防护。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不聚餐、不聚会,避免不必要的外出,避免接触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做好赴试卫生防护工作。3从自治区外有高风险地区的地级市低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低风险地区调出考生,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第1、3、7天到属地指挥部指定采样点进行验证检查,其他所有的检查结果都是阴性,可以参加考试。4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下载并打印《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从考前第14天开始(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3月22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考生现场信息采集及准考证打印的公告》明确要求),每天自己测量体温,如实填写测量情况,第一次考试5考生进入考场时,所有考生须在本人考前48小时内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书(纸质版、电子版均可( 《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使用手机实时动态“青城码”6进入考场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但不得因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和验证。进入考场后,考生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戴口罩。隔离考场的考生必须戴口罩。7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突然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鼻涕、咽喉痛、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时,及时告知考试人员,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经综合判定后,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进入隔离考场继续考试,隔离考场考生必须戴口罩。从普通试验场转移到预隔离试验场(未离开试验点)所用时间,经批准后补充。隔离考场考生考试结束后,按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要求执行。8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当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有序退场,戴口罩,保持安全间隔,避免拥挤。隔离考场考生考试结束后,按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要求执行。9考生提交的体温测量登记和承诺必须真实、准确。违反防疫要求或者隐瞒、谎报居留、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10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隔离治疗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小于隔离期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疫情处置需要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期者,以及试验前14天有发热、咳嗽、咳痰、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根据新冠)2)考试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行史或居住史。试点前14天内,具有自治区范围内、高风险地区居留史,或者区外、中风险地区所在县或当地政府公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居留史的。(3)“青城码”不是绿色。)4)在试验前48小时内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书的。)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不正常的,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复核,认定不能参加试验。(六)不符合呼和浩特市政府疫情处置要求的。(七)其他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研判,需要限制流动的。呼和浩特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022年4月4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2年10月自学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目前疫情形势严峻,请各位参考人员认真阅读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并做好参考准备。下面是我为大家准备的“2022年10月长沙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各位考生:2022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23日举行。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工作要求部署,为确保本次自考健康、平安、顺利,请各位考生务必做好如下事项。

一、考前防疫要求

1.所有考生须于 考前14天起 开展自我健康监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填写《2022年10月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每堂考试入场时上交给监考老师。

2.请所有考生于 10月16日17时前 ,通过“长沙市教育考试院”官方公众微信号填写《2022年10月长沙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防疫摸底表》。

3.所有考生须提供本堂考试 考前48小时内的湖南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考生应留意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建议在本堂考试开考前24小时至12小时的时间段内完成核酸采样,以便在考前获得适时检查结果。

4.考生须提前申领“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并确保参考时“两码”正常。

5.所有外省来长考生须通过“我的长沙”APP或“我的长沙”微信小程序报备,并在入长落地后进行“3天2检”核酸检测。所有外省来长考生进入考点请走“外省考生查验通道”查验行程卡、健康卡以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例如:10月22日参考的考生,要求最迟于10月19日在长沙进行第一次核酸检测,并于10月21日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10月23日参考的考生,要求最迟于10月20日在长沙进行第一次核酸检测,并于10月22日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①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②体温异常(现场测温37.3℃及以上),出现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③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处于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观察期、日常健康监测期的人员。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于考前提前熟悉考点周边环境,合理规划参考路线。 尤其要注意避开我市划定的中、高风险区域,以免中途“健康码”变码影响正常参考。 进入考点时请保持安全距离,自觉扫码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

2.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试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进入考点全程佩戴好口罩,核验身份需要时,可短时摘下口罩。

3.考试结束后,请按照考务工作人员的指令保持安全间距,有序离场。

三、温馨提示

1.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考生们积极配合我市防疫工作。考前、考后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非必要不外出,不扎堆、不聚集,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2.鉴于疫情形势复杂多变,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考点所在区县(市)的最新防疫要求,以及“长沙市教育考试院”官方公众微信号发布的有关信息。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 2022年10月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pdf

本篇文章来源于长沙市教育考试院。

自考安全考试承诺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不同于其他类别的高等教育考试,自考属于“出门考”,宽进严出是自考的最大特点。要取得学历文凭并不是件轻松的事,需要考生具备坚韧的毅力。 湖南自考物品 1、有效身份证、自考准考证、《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2B(或H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等。 3、部分科目如需使用计算器,可携带非存储式计算器 严禁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报纸和稿纸等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枪支弹药、警械器具、管制刀具等物品进入考场。如有携带违规物品,开考前一律放置在考场指定的“小件物品放置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我申请参加2010年XXX考试,已阅读和了解了如下的《考生守则》、《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材料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自觉服从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接受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考试纪律和考生守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考生签名:2010年 月 日考生必读【 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2.考生应在开考前到达考点,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其中英语科在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字迹的钢笔、黑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收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按答题卡上的提示,在指定的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有关项目。5.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6.开考十五分钟后(其中英语科开考前15分钟)不准入场,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要到考点指定的地点休息,直至考试结束才准离开休息地点。7.在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答题卡(卷)上做任何标记。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传抄答案或交换答题卡、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等。9.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节选)】65.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执行。6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及答卷;(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作弊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报考人员安全考试承诺书有哪些考试需求就是说,那么首先你要遵循啊上面的一些考试规则。

需要报考人员安全考试承诺书比如高考、自学考试、职称考试、会级中级职称考试等。

按实际填,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时,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

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以下载保存。

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一式两份)到考点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更正申请,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并在准考证上更正盖章方可参加考试。

注意事项

与往年相比特别添加了在提供报名材料时要签订高考诚信承诺书的内容。规定中提到,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诚信考试不作弊等。

特别添加一条,要求各级招生考试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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