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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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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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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自考知识点

著作权法,专利权法

1、自学考试是非脱产的学历,是不受学制的限制,只要学分修够就可以毕业,所以不需要填学制。2、学制具体规定了学校的性质,学校的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和学校之间的关系。

一、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人身权的特点在于:除发表权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著作权人身权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转让与继承。 (一)发表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只要作者将作品置于公众可以知道的状态,发表权就已用尽。 2.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一旦作品合法地公之于众,发表权便不再存在了 若作品被第三人以侵权方式擅自将作品公之于众,因为著作权人并未“用”,就不能认定发表权已经“用尽”,则著作权人仍拥有发表权。 3.下列三种情形,推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行使其发表 (1)将未发表的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的原件转让。 (2)同意将未发表的作品摄制成电影(其他利用方式亦同)。 (3)将未发表之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转让。 4.遗作的发表权归属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二)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 (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 (2)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 (3)决定署名的顺序; (4)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 (5)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向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三)修改权 修改权,是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作品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情感和观点,公之于众后会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作者人格的评价,因而法律赋予作者修改权是对作者人格的尊重。 修改通常是指内容的修改,报社、杂志社进行的不影响作品内容的文字性删节不属修改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对内容的修改,必须征得作者同意,修改既可针对未发表的作品,也可针对已发表的作品。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自考知识产权法知识点

著作权法,专利权法

一般城市里都有自考书店,那里卖自考科目的小册子,只有巴掌大小,考试知识点一应俱全,就是为考生突击用的。我考《莎士比亚研究》《美学》等等全是靠它。

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4年度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著作权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著作权的内容构成,掌握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各个权项,明确著作权的取得途径与保护期限。 课程内容 第一节著作人身权 著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它包括发表作品的权利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是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法关于各项人身权行使的规定。 第二节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积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其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是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其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法关于各项财产权行使的规定。 第三节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1)注册取得,即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2)自动取得,即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大多数国家及我国著作权法均采取自动取得原则。 著作权的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关于著作财产权,如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法人作品的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 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识记:(1)了解发表权的概念、署名权的概念、修改权的概念、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概念、复制权的概念、发行权的概念、改编权的概念;翻译权的概念;汇编权的概念;(2)了解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的含义。 领会:明确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有关规定。 应用:综合分析著作权人的权利。

考试题型 考试题型主要有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或案例分析题。 考试依据 依据知识产权法教学大纲和考核说明。中央电大出版社出版的《知识产权法》教材和中央电大杂志社编《知识产权法复习指导》。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注意问题 教材中对驰名商标的定义错误应以复习指导为准。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方式。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法明确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其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给予不同的保护措施。 复习中注意掌握的问题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其特征表现为: 1、 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2、 识产权的专有性;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的范围在广义上主要为两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所界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应当包括: (1)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 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 (4) 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5)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6) 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 (7)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 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部分第一条所界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范围是: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 (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行使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 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法律机制,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位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它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是一种识别性标志,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 商标的构成要素,2001年《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权的概念、法律特征 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商标。 商标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专有性 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 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 商标权的内容 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专用权 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 (2)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 (3)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权利。 (4)许可使用权 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商标注册的概念、原则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我国是实行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在商标注册的原则上,各国主张不同,有自愿注册原则和全面注册原则。我国商标法在规定采用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又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的强制注册的办法。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两类:一类使人用药品;一类是烟草制品。所以说我国《商标法》采取的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商标注册的条件 我国《商标法》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2001年的商标法对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作了规定。 1、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3)缺乏显著特征的。 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我国采用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对商标注册采用审查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对商标权的授予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并辅之以使用在先的办法。《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按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复审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商标局依法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并通知当事人。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异议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所谓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局对商标异议进行裁定。商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商标法》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在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做出裁定,撤销或维持被争议的注册商标。 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标准注册日期。 2、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5年,申请人必须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3、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即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依据的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 4、申请争议裁定的事实与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理由相同。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我国负责处理注册商标争议事宜的法定机关。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不当商标由以下两类: 1、违反《商标法》第10、11、12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2、违反《商标法》第13、15、16、31条规定取得注册的商标。 对上述第一类注册不当商标,商标局可以依照职权予以撤销,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上述第二类注册不当商标,字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独占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2)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 (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 (4)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 (5)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 (6)许可使用的形式; (7)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8)许可使用商品的标识提供方式; (9)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标示方式; (10)违约责任。 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我国对商标实行统一注册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设有专门的商标主管机关来进行商标管理。《商标法》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的商标管理工作。 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由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表现形式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 1、使用侵权,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是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的行为。 2、销售侵权,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3、标识侵权,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4、反向假冒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5、其他侵权,包括《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即使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也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理使用,是指他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行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权利用尽,是指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的人将带有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投入使市场后,商标权人的权利就用尽了,其他人在这些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视为侵权。 3、先用权,是指在商标权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以善意适用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且该使用已使该标志获得了一定的声誉;在申请人或的商标权后,先使用人又继续在其商品上使用该标志的权利。先用权是一种抗辩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对于侵犯自己权利的恶意抢注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4、在先权利,是泛指在特定商标上可能先于商标权产生的民事权利。 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对于正在进行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诉请法院下达禁令,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从事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2、消除影响 商标侵权行为很可能损及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声誉。如侵权人在自己的劣质产品上擅自使用他人驰名的注册商标,这无疑会导致该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声誉下降,从而严重的损及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商标声誉被毁掉非常容易,而要建立和维系良好的商标声誉则非常困难。因此,对那些已有较佳声誉的注册商标而言,要求侵权人消除其侵权行为给注册商标声誉带来的负面影响尤为重要。一般而言,侵权人应当在其侵权行为造成影响的范围内以在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等方式消除其侵权行为的不良影响,拘回被侵权的注册商标声誉。 3、赔偿损失 注册商标所有人因商标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其损失。根据《商标法》第56条的规定,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不知道是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权 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奠定了现代专利法律制度的基础。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标志着专利申请国际化。 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与此相对是三种专利权。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 (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不可专利的项目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 巴黎公约为专利权的国际保护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专利独立原则,以及要求成国遵守的最低限度要求。但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实质条件未有规定。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完整概念,最早是欧洲一些国家在讨论统一各国发明专利法中可专利性条件过程中确定下来的。我国专利法第22条也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中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了三种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1)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对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给予一段时间不丧失新颖性的优惠,是发起缔结巴黎公约的直接原因。这种保护的原则从一开始就载入了巴黎公约,并成为其成员国所承担的义务。这里的国际展览会应是由中国政府主办或他国主办而被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2)在学术会议和会议上首次发表的。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0条的规定,这类会议限制在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这种会议一般限于被邀请的人士参加,如果参加者参于发明创造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那么在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发明创造不构成公开。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第三人用盗窃、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发明创造的内容。这两种公开都是违背申请人本意的,属于非法公开。为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故作出此项规定。 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上述情形的,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 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判断标准是:可实施性;再现性;有益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 中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从事的发明创造活动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申请被批准后获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特点均作出了做出创造性贡献,则全体人员成为该发明创造的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 各国的专利法一般将自然人的发明创造分为三类:职务发明创造;从属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是在履行其本职工作,或者是在完成工作单位特别委任的任务。从属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得到了工作单位的帮助,或者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1、 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排他的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其表现在两方面。 (一)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 (1)制造权 (2)使用权 (3)许诺销售权,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4)销售权 (5)进口权 (二)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 (1)使用专利方法 (2)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转让权 3、许可权 4、标记权即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5、保护请求权 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7、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义务 1、缴纳专利年费 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是指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权人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期限内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年费一般是预先缴纳,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除应缴纳专利登记费以外,还应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未按期缴纳年费或缴纳的年费数额不足的,其结果是专利权终止。专利年费的数额每3年递增一个幅度。 因缴年费问题而导致权利丧失的情况,属于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专利年费交纳,造成权利丧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其权利。具体规定为,当事人因在该不可抗拒的事由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最迟在该期限届满后2年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请求恢复权利。 2、其他义务 (1)保证充分公开专利的内容 (2)正确行使专利权 专利申请原则 1、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是指一项专利申请只能要求一种类型的一项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一项外观设计。 2、先申请原则,指两个以上主题相同的发明创造分别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专利权给予最先申请的人。 3、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已在先申请日作为在后申请的时间,将申请日提前,给予申请人时间上优先。 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知识点

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一共有九类:即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是委托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根据《著作权法》,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如果作者身份不明且没有合法的原件持有人,则其财产权由国家所有,其人身权由国家保护。2 第一,是指专利权。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利通常指的是专利权。所谓专利权,就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时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进行申请,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获得的。第二,是指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如“这项技术是我的专利”这句话中的“专利”就是指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第三,是指专利文献。是指各个国家专利局出版发行的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以及有关部门出版的专利文献。记载着发明的详细内容和受法律保护的技术范围的法律文件。我们所说的“检索专利”就是指查阅专利文献。发明分 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属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适用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是一个人思想行为的表现,是个人脑力劳动的成果,创造的是一种精神上或者非直接物质上的产物,知识产权保保护了知识的神圣而不可侵犯,尊重产权人的知识劳动成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法律行业在社会各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考法律专业也受到报考考生的青睐,越来越多考生选择报考自考法律专业,一方面可以学习到法律专业知识,一方面能拿到这所名牌高校的毕业证书。想要报考自考法律专业的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考。详情可咨询猎考网

知识产权法自学考试知识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选项,哪项中含有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的知识产权() A.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 B.商标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C.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邻接权、实用新型专利权 D.发明专利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 2.下述作品中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是() A.产品说明书 B.建筑设计图纸和模型 C.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定》官方中文译文 D.投标书 3.甲以3万元价格从画家乙处购得书法作品12幅。甲将该书法作品原件提供给丙出版社制成年历公开销售。甲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A.行使自有财产所有权 B.侵犯乙作品原件的所有权 C.侵犯乙作品的著作权 D.行使乙授予甲的著作权 4.易通公司于2003年3月开始研发“G—3”教学管理软件,2003年8月完成,2003年11月办理软件登记,2004年1月开始销售。易通公司何时取得“G—3”软件的著作权() A.2003年3月 B.2003年8月 C.2003年11月 D.2004年1月 5.《胡同史话》一书由王某编纂,李某提供史料和咨询意见,于某进行书稿录入,张某协助联系出版事宜。《胡同史话》一书的著作权属于() A.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王某和于某 D.王某和张某 6.下列各项作品中,其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是() A.记者为所在报社采编的人物专访 B.设计人员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工程设计图 C.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编写的教案 D.专业作家创作的报告文学 7.张工程师与李教授在2004年6月18日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各自申请我国发明专利,张工程师是这天上午正式提出申请的,李教授是这天下午正式提出申请的。依法应如何确定申请人() A.两人共同成为申请人 B.两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C.张工程师为申请人 D.两人都不能成为申请人 8.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不服的,自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上述通知之日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是() A.15天内 B.3个月内 C.6个月内 D.2年内 9.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发明专利权视为() A.自始即不存在 B.自宣告无效日起即不存在 C.自申请宣告无效日起即不存在 D.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起即不存在 10.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处理的各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 A.裁决 B.判决 C.调解 D.仲裁 11.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能证明其使用或者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依法应当() A.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不承担赔偿责任 C.与制造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12. 甲公司2003年10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天虹”商标,使用在家用电器上。2004年6月27日,国家商标局对“天虹”商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同样 生产家用电器的乙公司发现该商标与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十分近似。乙公司应当在下列哪个日期前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 A.2004年7月27日 B.2004年9月27日 C.2004年12月27日 D.2005年6月27日 13.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自何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A.自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B.自双方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之日起 C.自商标局核准之日起 D.自商标局公告之日起 14.加利玛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红木家具的企业。2004年8月该公司拟使用含有下列标志的新商标。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标志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是() A.红领巾 B.太行山 C.WIPO D.八达岭长城 15.根据我国商标法,下列商品中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 A.核磁共振治疗仪 B.墙壁涂料 C.无糖饮料 D.烟丝制品 16.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未能办理续展注册手续,它可以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之日起多长时间内继续办理续展注册手续() A.6个月 B.9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17.在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 A.10年,自布图设计创作完成之日起计算 B.15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 C.15年,自布图设计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 D.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 18.商业秘密权与专利权相同的特征是() A.独占性 B.时间性 C.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D.依行政程序取得 19.在下列国际公约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程序以及争议的防止和解决措施作出规定的是() A.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B.马德里协定 C.伯尔尼公约 D.知识产权协定 20.在下列国际公约中,明确要求缔约方确认知识产权是一项“私权”的是() A.知识产权协定 B.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C.巴黎公约 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权等财产权可通过以下哪几项方式行使() A.许可他人行使 B.转让给他人行使 C.自己行使 D.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 E.由著作权人所在单位自行行使 22.下列哪些使用作品的行为,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A.将报纸期刊登载的文章汇编成图书出版 B.将文字作品片断编入中小学教科书 C.将期刊上的作品在报纸上转载 D.为学习研究目的而使用作品 E.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唱片的音乐作品录制CD唱盘 23.1999年常某创作了随笔《生命的留言》,由《人生》杂志分六期全文登载,不久常某病逝。此书的下列著作权权项中可由常某继承人享有的是() A.发表权 B.署名权 C.改编权 D.翻译权 E.广播权 2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包括() A.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B.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C.申请人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首次发表的 D.承担保密义务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E.在电视节目中由申请人首次公开其内容的 25.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A.动物新品种 B.新烹饪调料 C.高血压治疗新方法 D.超导新技术 E.西药新药品 26.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冒充专利行为包括() A.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上标注原专利标记 B.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C.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D.在广告或者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E.将他人专利号标注在自己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 27.甲公司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阿凡”,乙公司必须() A.在使用“阿凡”商标的商品上注明甲公司的名称 B.在使用“阿凡”商标的商品上注明乙公司的名称 C.在使用“阿凡”商标的商品上注明产地 D.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 E.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商标局核准 28.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哪些行为能够导致商标局责令使用者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A.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B.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的 C.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标识的 D.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E.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的 29.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A.仅有本商品的图形的 B.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用途的 C.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的 D.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重量的 E.缺乏显著特征的 30.在我国,对原产地名称(地理标记)的保护作出规定的法律、法规有() A.民法通则 B.商标法 C.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D.反不正当竞争法 E.专利法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共60分)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31.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哪些法律制度 32.简述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33.简述汇编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 34.在我国,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与个人应当如何支付专利使用费 35.简述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36.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7. 钱某的网络原创小说《在那遥远的地方》授权冲浪网站发表。蒙文我巴特将该小说译成蒙文在期刊上连载,但未指明原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草原出版社擅自以蒙 文汉文对照版形式出版《在那遥远的地方》,为作者、译者署名并向其支付报酬。白云书店销售了该图书,进货200本,已售出80本。 请回答: (1)巴特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草原出版社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为什么 (3)白云书店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38. N电厂委托B研究所研发一种电力新设备,并提供研发经费80万元,双方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中未约定研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即申请专利的权利)归 谁享有。B研究所将这一研发任务交给了本所白教授等三人组成的课题组,在该所内部的研发承包合同中约定,研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白教授等三 人。一年后课题组如期完成了这一电力新设备的研发并准备申请专利,但在该享有专利申请权的问题上产生了纠纷。B研究所认为该成果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上述B 研究所内部研发的承包合同中,关于专利申请权归属白教授等三人的约定依法不能成立,应当由B研究所单独享有专利申请权。N电厂则认为这是其委托B研究所并 提供80万元研发经费而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应当由N电厂单独享有专利申请权。白教授等三人认为B研究所内部的研发承包合同明确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属于他 们,该合同的签订系双方自愿,所以专利申请权应当依约定归属他们三人。 请回答: B研究所、N电厂、白教授等三人的观点,哪一个能够依法成立,为什么 39. 平海市业余摄影爱好者韩某于1993年6月11日为自家的宠物狗拍摄了一幅照片,题名为《我的跟班》。同年8月,该照片发表于《平海晚报》上。1995年 5月2日,韩某在本市一家超级市场购物时发现平海市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料上的注册商标使用了该照片。另外,据查,平海市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将 该照片使用在其生产的玩具上并于1993年10月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1995年4月获得授权。韩某对上述两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的情况一无所知。 请回答: (1)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上述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如韩某与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含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中,最早签订的是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C.《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D.《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2.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是

A.《大清著作权律》

B.《关于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

C.《关于图书、期刊著作权保护试行条例》

D.《关于录音、录像出版物著作权保护暂行条例》

3.甲拍摄了一张突发事件照片,将其放在自己的博客上,某报社认为照片具有新闻价值,从甲的博客上直接下载该照片使用在该报社报纸的头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照片不享有著作权

B.报社使用该照片属于合理使用

C.报社使用该照片必须经过甲的授权

D.甲在博客公开该照片的行为视为放弃著作权

4.大北大学的孙教授组织同行汇编了一本空间技术论文集,由华清出版社出版,孙教授在该论文集封面上署名为主编,该论文集的著作权人是

A.孙教授 B.大北大学

C.华清出版社 D.全体论文作者

5.黄某购买了张教授创作的油画《塞北沙湖》,黄某对该画享有的权利是

A.署名权 B.展览权

C.汇编权 D.保护作品完整权

6.青苹公司制作的影片《那些人,那些事儿》于1977年上映,编剧王某于1993年去世,2016年桃园公司欲将该影片制作成VCD并发行,桃园公司依法

A.须经青苹公司许可并付酬

B.须经编剧王某的继承人许可并付酬

C.须经青苹公司与编剧王某的继承人共同许可并付酬

D.可不经任何人许可,无偿使用

7.甲、乙二人于2015年共同创作了一部知识产权法教材,甲撰写总论,乙撰写分论。2016年出版社欲将甲撰写的总论单独出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出版社须经甲许可

B.出版社须经乙许可

C.出版社须经甲、乙共同许可

D.出版社无须经过甲、乙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8.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或期刊版式设计享有权利的保护期是

A.10年 B.20年 C.30年 D.50年

9.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行为,这属于

A.法定许可 B.合理使用

C.计划许可 D.强制许可

10.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不能确定,法院可判定的最高赔偿数额是

A.500万元 B.250万元 C.100万元 D.50万元

11.下列属于我国《专利法》保护客体的是

A.科学发现 B.比赛规则

C.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D.动植物的生产和培育方法

12.依据我国《专利法》,确定发明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

A.说明书 B.说明书摘要

C.说明书附图 D.权利要求书

13.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采取的审查制度是

A.形式审查制 B.初步审查制

C.早期公布+实质审查制 D.不予审查制

14.依据我国《专利法》,专利权保护期限的起算点是

A.创造完成日 B.专利申请日

C.初审公告日 D.授权公告日

15.在我国专利法中,外国优先权与本国优先权的不同之处在于

A.前者适用于外国人,后者只用于中国人

B.前者须申请人主动提出,后者自动产生

C.前者的期限为l2个月,后者的期限为6个月

D.前者适用于所有发明创造,后者仅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16.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归属于

A.最先发明者 B.最先实施者

C.最先申请者 D.最先设计者

17.甲和乙共同研发了一项技术并取得专利权,但对该专利权的行使未作约定,则甲有权在未取得乙同意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

A.普通许可协议 B.独占许可协议

C.排他许可协议 D.专利权转让协议

18.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以及专利使用许可费均难以确定的,法院可判定的最高赔偿数额是

A.500万元 B.250万元 C.100万元 D.50万元

19.我国现行《商标法》的首次实施时间是

A.1983年3月1日 B.1985年4月1日

C.1987年1月1日 D.1991年6月1日

20.下列商品的商标,我国实行强制注册的是

A.化妆品 B.饮料 C.婴儿用品 D.烟草制品

21.某商标专用权人为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商标,在与其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同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同一商标,则该商标属于

A.联合商标 B.集体商标

C.驰名商标 D.防御商标

22.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所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限定在

A.经营者生产能力的范围内 B.经营者登记的经营范围内

C.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内 D.无任何限制

23.根据我国《商标法》,下列可以作为注册商标标识的是

A.WIPO B.WTO

C.WHO D.ⅣOO

24.根据我国《商标法》,下列属于商标侵权的是

A.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B.快递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消费者运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C.消费者购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D.记者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商标

25.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享有商标权的时间始于

A.转让合同签订之日 B.核准公告之日

C.转让合同生效之日 D.受让人首次使用商标之日

26.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以及注册商标使

用许可费均难以确定的,法院最高可判定的赔偿额为

A.300万元 B.200万元

C.100万元 D.50万元

27.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下列条约中,涉及原产地名称保护的是

A.《海牙协定》 B.《马德里协定》

C.《里斯本协定》 D.《罗马条约》

28.我国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提供的保护期限为

A.1年 B.3年

C.5年 D.10年

29.下列知识产权中,法律未规定保护期限的是

A.商标权 B.邻接权

C.商业秘密权 D.外观设计专利权

30.下述特性中,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所需满足的条件之一是

A.独创性 B.创造性

C.显著性 D.稳定性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31.下列选项中,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有

A.时事新闻 B.产品设计图

C.通用数表 D.农历历法

E.计算机软件

32.下列著作权人中,依法享有出租权的有

A.图书出版者 B.电影作品著作权人

C.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 D.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

E.美术作品著作权人

33.甲将《诗经》注释整理后形成《新解诗经》并由出版社出版,乙经甲的同意将《新解诗经》翻译成英文,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对《新解诗经》享有著作权

B.乙对英文版的《新解诗经》享有著作权

C.出版社出版乙的译本需征得甲和乙的同意

D.乙有权禁止他人将《新解诗经》翻译成其他外文

E.出版社不必征得甲的同意即可将《新解诗经》改成盲文出版

34.我国《专利法》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应当同时满足

A.具有进步 B.具有实质性特点

C.具有显著的进步 D.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E.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

35.下述情形中,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强制许可的有

A.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

B.为科学研究或实验目的使用专利技术

C.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制造己获得专利权的药品

D.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专利

E.在临时通过中国领土的外国交通工具上使用有关专利

36.2015年11月1日,甲向专利局提出一项产品专利申请,下列情形中会导致该申请丧失新颖性的有

A.2015年3月1日他人在国外提出了相同的专利申请

B.2015年4月1日该产品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会展出

C.2015年8月1日甲的同事未经甲许可向他人泄露该申请

D.2015年9月1日甲在国家规定的学术会议上将申请内容发表

E.2015年l2月1日甲以论文形式将申请内容发表在学术刊物上

37.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

A.该发明不受法律保护

B.该申请人有权禁止其他企业实施其发明

C.该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企业支付适当费用

D.若实施者不支付费用,申请人可提起侵犯专利权之诉

E.若实施者不支付费用,该申请获得专利权后,权利人可以追偿使用费

38.在我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有

A.自然人 B.法人

C.社团组织 D.政府机构

E.外国企业

39.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的规则有

A.主动认定 B.被动认定

C.事实认定 D.自动认定

E.个案认定

40.依据我国《商标法》,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下列属于在先权利的有

A.姓名权 B.肖像权

C.商号权 D.著作权

E.外观设计专利权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41.简述地理标志权的特征。

42.简述表演者权的内容。

43.简述我国专利法中外观设计的定义。

44.简述证明商标的概念。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45.居住在美国的中国公民甲用英文创作了一部小说,在美国引起了广泛好评。甲在国内的好朋友乙知晓此事后,想帮助甲扩大该小说的影响力,经甲同意,乙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丙根据乙的译稿将该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在丙改编的过程中,乙给丙提供了很多修改建议。

请问:(1)甲在美国用英文创作的小说是否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为什么?

(2)乙根据甲的小说翻译的中文译本属于何种类型的作品?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是谁?为什么?

(3)乙对电影文学剧本是否享有著作权?为什么?

46.老王和小刘是某科研机构的两名技术开发人员,曾合作完成单位交付的多项科研项目。2012年,老王退休,小刘调离该单位。2014年,老王和小刘相约利用自己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研发.2016年,二人成功研发出一项技术成果,共同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并荻得授权.二人对于该专利权的归属未作约定。后来,二人曾供职的科研机构得知此事,认为该项技术成果属于职务发明,遂起诉了老王和小刘。

请问:(1)该项发明是否属于职务发明?为什么?

(2)该项发明的专利权人是谁?为什么?

47.A公司在其生产的食品系列上申请注册了“自然之食”商标,但在使用商标时没有标明注册标记。B公司误认为“自然之食”是未注册商标,故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也使用了这一商标.后来,A公司将该商标转让给C公司,双方履行商标转让合同后,C公司起诉8公司商标侵权。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决生效并执行后不久,该商标因缺乏显著特征被宣告无效。

请问:(1)B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权?为什么?

(2)      该商标被宣告无效的裁定对A公司转让商标的行为以及法院的侵权判决是否具有追溯效力?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自学考试知识产权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属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适用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是一个人思想行为的表现,是个人脑力劳动的成果,创造的是一种精神上或者非直接物质上的产物,知识产权保保护了知识的神圣而不可侵犯,尊重产权人的知识劳动成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法律行业在社会各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考法律专业也受到报考考生的青睐,越来越多考生选择报考自考法律专业,一方面可以学习到法律专业知识,一方面能拿到这所名牌高校的毕业证书。想要报考自考法律专业的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考。详情可咨询猎考网

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一共有九类:即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是委托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根据《著作权法》,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如果作者身份不明且没有合法的原件持有人,则其财产权由国家所有,其人身权由国家保护。2 第一,是指专利权。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利通常指的是专利权。所谓专利权,就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时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进行申请,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获得的。第二,是指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如“这项技术是我的专利”这句话中的“专利”就是指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第三,是指专利文献。是指各个国家专利局出版发行的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以及有关部门出版的专利文献。记载着发明的详细内容和受法律保护的技术范围的法律文件。我们所说的“检索专利”就是指查阅专利文献。发明分 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

民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之一。学好民法学课程,对于学习宪法、行政法、刑法、法理等法学课程将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学会运用民法原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顺利通过民法课程的考试,现依据民法学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和教学大纲,结合本人十余年民法学教学、研究、命题和评卷的经验,谈谈民法学学习中应理解和掌握的重点问题。考生依此重点学习和复习,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一编 民法总论本编为民法总论,共有八章,152页的内容。相对于后七编的民法分论而言,本编虽篇幅不大,但内容丰富,高度抽象,后七编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过是本编的细化和演绎。民法总论学不好,民法分论就很难学好。在民法自学考试卷中,直接考核民法总论的分值一般占全卷的四分之一。由此可见,本纪在整个民法学体系和民法试卷中的重要地位。本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理解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民事普通法与民事特别法、规范民法与学科民法的含义与相互关系。二、理解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大清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法典、民法通则在民事立法史上的重要地位。三、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及民法与行政法、劳动法、婚姻法、经济法、商法的关系。四、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涵义、内容及意义。五、理解民法渊源的种类、层次。六、理解民法的效力,特别是溯及力问题。七、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八、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结合、种类。九、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十、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分类,掌握民事权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区别及法律规定。十一、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十二、掌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要件、法律后果及撤消失踪宣告与死亡宜告的法律规定。十三、理解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范围、顺序、权利与义务。十四、了解住所的概念、意义及确定方法。十五、了解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责任及法律地位。十六、掌握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及合理组织的财产关系与法律地位。十七、理解和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要件、分类及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十八、了解法人变更、清算、终止的事由及程序,理解法定代表人的性质与规定。十九,理解物的概念、特征、分类。二十、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要件、分类,理解民事法律行为与表示行为、事实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消民事行为及效力不定的民事行为的区别。二十一、理解代理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分类、终止,理解代理权行使的原则,理解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及无权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关系;掌握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二十二、了解时效的概念、条件、种类、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起算、中止、中断、延长;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第二篇 物权与所有权本编为物权编,着重介绍物权制度。由于物权制度是整个财产权制度的基础,因此学好本编对学习债权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编的内容在自学考试试卷中一般占15分以上。本编应注意的问题有:一、掌握和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二、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掌握和理解财产所有权的内容;理解占有的概念及非法占有与合法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有偿占有与无偿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的关系。三、理解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的概念与原因,理解添附的概念、性质、形式与法律后果;了解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了解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了解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产生。四、理解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的概念、特征。五、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理解和掌握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的概念、特征、效力。六、理解财产共有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公有的关系;理解按份共有的概念、特征及按份共有权行使的原则;理解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发生及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与争议的处理。七、理解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处理原则。第三编 债、合同总论本编为债法总论,主要介绍债法的基本原理,债权关系是物权运动的反映,是动态的财产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债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编内容在自学考试试卷中占15分左右。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债的概念、特征、要素、发生根据、分类。二、理解和掌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概念、本质、要件及效力。三、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四、理解要约、承诺的概念、条件与效力;理解招标、拍卖的概念、阶段、特征;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五、理解债履行的概念、含义、原则、具体要求;理解份的担保与债权保全的关系。们的担保的特征与方式;理解和掌握保证合同、定金的基本内容。六、理解们的变更、解除的概念、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七、理解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含义、程序、条件及法律后果。八、了解债终止的原因;掌握抵用。提存的概念、条件与法律后果;理解合同更新、债务免除、混同的概念。第四编 合同分论本编为合同分论,详尽介绍各类合同的基本内容,浅显易懂。在民法自学考试试卷中,本编考试的试题多为选择题,当然有时也考名词和简答题,本编占15分左右。本编应注意的问题有:一、了解转移财物所有权类合同的种类、特征、法律后果。二、理解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卖方的义务。三、理解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购销结合合同的特征。四、了解转移财物使用权类合同的种类、特征与法律后果。五、理解财产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及转租赁问题。六、了解承包经营合同的特征及转让与转包的关系。七、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的概念、特征。八、了解借用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九、理解借贷合同与借用合同的关系,与信贷合同的关系。十、了解储蓄合同、结算合同的特征。十一、了解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类合同的种类与特征。十二、理解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内容。十三、了解提供劳务类合同的特征与种类。十四、理解运送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内容。十五、了解保管合同的概念、特征。十六、理解委托合同、信托合同、房间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及相互关系。十七、了解技术合同的特征、分类。十八、理解人伙、退伙、散伙的概念、程序、原因及后果。十九、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内容。第五编 知识产权本编为知识产权,相对于物权、债权等有形产权而言,知识产权为无形产权。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经济时代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编内容在民法学试卷中约占10分左右。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分类,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和范围。二、理解和掌握著作权的概念,了解著作权与版权、作者权的关系。三、理解和掌握著作权的内容。四、理解著作权的主体与条件。五、了解著作权取得的原则、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及著作的许可使用。六、了解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理解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准法定许可。七、了解版权邻接权的种类及其与著作权的关系。八、理解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概念、特征及取得原则。九、理解专利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十、理解专利权的取得、期限;了解专利权的终止与无效。十一、理解和掌握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十二、了解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十三、理解商标权的概念、特征;了解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理解商标权的取得与期限。十四、理解商标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了解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第六编 财产继承权本编系统介绍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内容,在自学考试中,本编考试的题型除了常见的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外,还有简答题、论述题和名词解释。本编考试的分数为10至15分。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了解继承制度的历史类型。二、理解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三、理解遗产的概念;了解遗产的范围;正确区分遗产与共有财产、公有财产、他人财产、基于特定身份所享有的财产或财产权的关系。四、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五、理解代位继承的概念、特征。六、理解转继承的概念与特征。七、理解和掌握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八、理解遗产的分配原则与具体规定。九、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十、理解和掌握遗嘱的有效条件。十一、了解遗嘱的形式,理解口头遗嘱的适用条件及效力;理解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正遗嘱、自书遗嘱的具体要求。十二、理解遗瞩的设立效力与执行效力的关系。十三、理解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的具体法律规定。十四、理解遗赠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十五、理解和掌握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异同。十六、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十七、理解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十八、理解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相互抵触时其各自的效力。十九、了解继承开始的时间、原因。二十、了解继承开始的时间的法律意义。二十一、理解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次事件中遇难的,又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时,其死亡顺序的推定规则。二十二、理解继承权接受的概念、时间、性质、方式及效力。二十三、理解继承权放弃的概念、时间、性质、方式及效力。二十四、理解继承权丧失的概念、原因及后果。二十五、理解遗产分割的概念与规则。二十六、理解限定继承、概括继承的含义。二十七、理解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归属规则。第七编人身权本编为人身权,主要介绍人身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人身权都不比财产权制度次要。但由于该编内容不够丰富,介绍不够深入,因此,在自学考试试题中所占份量不大,一般为10分以下,考题的类型也局限于选择、填空、名词解释等题型。本编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理解和掌握人身权的概念、特征、意义。二、理解人格权的概念,了解人格权的种类。三、了解姓名权、名称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的基本法律规定,理解和掌握肖像权的概念。四、理解身份权的概念,了解身份权的种类。五、理解荣行权与名誉权的区别。六、理解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七、理解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八、理解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方法。九、理解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十、了解荣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八编民事责任本编为民事责任,系统介绍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民事责任制度是保障民事权利实现、促使民事义务厄行的重要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编考试试题的类型主要有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案例分析。本编内容在试卷中所占的分数一般为10至15分。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一、理解和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二、理解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联系与区别。三、理解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联系与区别。四、理解和掌握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五、理解过错的概念与分类。六、理解混合过错、共同过错、与有过错的概念与后果。七、了解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八、理解不可抗力的概念。九、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要件与法律后果。十、理解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十一、理解民事责任的分类,特别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及补充责任的含义。十二、了解民事责任的方式,理解民事责任方式的分类及适用规则。十三、理解赔偿损失的计算和处理规则。十四、理解违约行为的概念,了解违约行为的表现。十五、理解和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十六、理解和掌握违约责任构成要件的特点,了解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十七、了解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理解违约金的概念,理解违约金的性质、适用及其与赔偿金的联系与区别。十八、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十九、理解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违约行为的区别。二十、理解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二十一、理解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分类。二十二、理解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二十三、了解一般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及抗辩事由。二十四、了解民法关于一般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二十五、理解和掌握国家侵权行为的概念、成立要件与责任承担。二十六、理解和掌握产品及疵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条件、归责原则与责任承担。二十七、理解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免责事由。二十八、了解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规定与归责原则。二十九、理解物件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归责原则、免责事由及责任承担。三十、理解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免责事由与责任承担。三十一、理解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抗辨事由、责任承担。三十二、了解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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