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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申请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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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申请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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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申请缓考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在自考考试的过程中,考生们可以通过申请课程免考来减少需要报考的考试科目,从而缩短考试时间,尽快拿到自考毕业证。要求自考本科免考课程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内向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且提供相关材料。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件1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考生办理免考申请提供的学籍卡应包含哪些内容?自考考生提供的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自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免考是指各类高校和自考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辍学生).退学生)申请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免通过考试成绩的相关课程。那么自考本科申请免考怎么申请?

自考本科申请免考怎么申请?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上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自考免考条件是什么?

1、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2、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3、各统招生报考自考,可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考毕业生报考自考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4、获得有关证书者可相对应免考自考相应课程:

(1)自考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参加自考,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参加自考,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参加自考,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参加自考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自学考试怎么申请缓考

考生申请免考,需登陆当地教育考试院在网上提出免考申请,然后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县(区)自考办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原件核验后即时退还,下同)及复印件。其中,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还需提供原学历毕业证或肄业证、退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学历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证书免考的考生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系统自动查验属实的除外)。提交材料后经市考办初审通过并报省考办审核3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办理结果(使用在外省考取的CET证书申请免考的,视实际查验证书所需时间顺延)。考生在网上申请免考时,请认真仔细阅读免考规定,了解和确定本人符合免考要求时再进行申请,务必做到有效申请。对恶意申请、扰乱工作秩序者将做延期毕业处理,对伪造、涂改、上传虚假材料骗取免考资格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考试作弊处罚,并计入个人征信。部分省份,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PETS)申请免考英语课程、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和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须按要求上传证书原件图片。

自考免考网上申请流程一般是:

1、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的自考栏目,进入自考报名系统,登录个人账号。

2、找到自考课程申请免考的栏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点击提交申请。

3、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

4、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自考报名系统,找到自考课程申请免考的栏目,查看审核结果。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1、公共基础课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概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数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公共基础课中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普通物理。

一、申请免考需要准备的材料(各地有所不同)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完整成绩表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须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二、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如果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三、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四、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自学考试可以申请缓考吗

参加自考的考生有五种情况可以申请免考:1.各类高等院校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不同专业的专科、本科段,可申请免试专业考考试计划中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及其他课程。本科毕业生公共外语课程不同语种可申请免考;2.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报考第二专科专业者,可申请免试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及其他课程;3.各类高等院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自考,可申请免试与其他所学专业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4.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申请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其他名称与要求相同的课程;5.通过《政治经济学》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可以。自学考试没有毕业时间、学制的限制,很多省区都规定,自考什么时候通过全部考试,什么时候就可以申请毕业,是可以申请延迟考试的,不会有其他影响的。

自拍时间没有限制,结果应该也不会吧,你现在是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如果没有的话,你打电话问自考办起来,以检查是否就不会有问题。

可以,不同的省规定不一样,具体的看你们省的规定。

自考怎么申请缓考

自考申请免考步骤: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上报市考办。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办理流程:

1、进入学校官网首页。

2、在“我要申请”页面选择需缓考课程,输入原因,确定无误后提交;

3、记录受理号,受理号作为查询是否在网上申请缓考的依据。

4、根据具体缓考原因,提交必要材料,到教务部考务室审核,需要提交材料而未提交材料的,缓考申请不予受理。

5、提交材料后,可在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

需提交的材料:

1、因冲突缓考:系统审批直接通过,无须提交材料;

2、因病缓考:系统打印的《申请缓考登记表》及校医院有效病假单;

3、其他原因缓考:本人书面申请,经过任课教师、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教务部领导签署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系统打印的《申请缓考登记表》;

缓考应于考前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书面缓考申请表,经院系主管教学主任同意。

学生考试期间因考前突然生并其他形式考试与正常考试发生冲突或其他意外原因而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于考前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书面缓考申请表,经院系主管教学主任同意。

因特殊原因,学生不能正常参加期末考试、重修考试时,可以向学校申请缓考。缓考手续应在考试前办理,超过考试时间后不能补办缓考手续。缓考考试一般于下学期开学前与重考同时进行。

身体原因的,到校医院开具相关证明,再去你们院系的教务老师那里办理。其他原因的要写由请书,提交院系教务处。

学生申请缓考流程:

1、需要缓考的学生须在考试前持《缓考申请资格审查表》(附件)和校医院以上医院的医生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非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需先去校医院盖章认定,以校医院盖章为准)。

2、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在系统中提交缓考申请,同时上交纸质版的《缓考申请资格审查表》及诊断证明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对缓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缓考设置方可生效。

注: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通过者按旷考论。

自考怎么申请缓刑

【法律分析】缓刑的申请:适用缓刑条件可以让律师争取缓刑,缓刑必须要求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真实的悔罪表现,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申请缓刑针对犯罪分子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是否有真正的悔罪表现,是否真诚悔过自新,只有真诚悔过自新,确有悔罪表现的才能适用缓刑。被告人是正当防卫或者应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丧失社会危害能力的聋哑人、盲人等残疾人。犯罪中止的,案发后自首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的犯罪事实,主动举报揭发他人犯罪经核实属实,或者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主要线索,或者在被逮捕归案后坦白说明犯罪事实,充分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判拘役申请缓刑:应当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法律分析】首先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不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超过3年,就不符合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不能适用缓刑。这是缓刑的对象条件。第二要看犯罪分子有无真实的悔罪表现,是否真诚悔过自新,只有真诚悔改自新,确有悔罪表现的才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是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丧失社会危害能力的聋哑人、盲人等残疾人,犯罪中止的,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的,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主要线索得以侦破其它重大案件的,或者被抓捕归案后能坦白交待犯罪事实,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充分认识,真诚表示悔过自新,真诚表示今后不再危害社会等行为都应当视为确有悔改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主观条件。第三是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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