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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法律专业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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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法律专业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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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自学考试大纲

自考法律本科考试科目有18门必考科目,15门选考科目。必考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法理学、行政法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国际法、毕业论文。

选考科目:英语(二)、公司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金融法、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写作、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

法学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法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该专业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报考专升本需要年满18周岁,且属于本科未在籍的状态。按教育部规定,报考专科升本科的学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或大专以上毕业文凭。严禁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考生需满足当地考试院的其他相关要求,所有报名入学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接受审核与办理注册。

注意事项:

如果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已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与本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和学分相同课程的合格成绩,可申请免考。

成人高中高考 总分计算状况 不同总分不同详细 如下:1、专升本考试科目为三门。每门满分均为150分,总满分450分。科目详细 为:(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政治、外语、大学语文。(2)艺术类(一级学科):政治、外语、艺术概论。(3)工学、理学(生物迷信 类、地理迷信 类、环境迷信 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高数(一)。(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迷信 类、地理迷信 类、环境迷信 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政治、外语、高数(二)。(5)法学:政治、外语、民法。(6)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教育理论。(7)农学: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8)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医学综合。(9)体育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上述科目实行全国统考。除日语、俄语由各省(区、市)自行组织命题外,其他科目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各科命题范围不超出《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收学生 温习 考试大纲》。2、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辨别 设置统考科目。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由考生依据 招收学生 专业目录中明白 的语种门槛 进行选择。报名考试 高起本的考生,除参与 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与 专业基础课的考试,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以上题目 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每门满分150分。各科命题范围不超出《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收学生 温习 考试大纲》。总分共600分。 扩展材料 : 成人高中高考 报名考试 要求 :1、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遗失,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带有自己 照片的户籍证明,同时标明身份证号码,并迅速补办身份证,以不耽搁 考试。2、学历证明:自己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依照 教育部规则 ,报名考试 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其以上文凭。3、职业 单位证明:成人高校的某些专业对招收学生 对象会有特殊的门槛 ,如不少省对报名考试 脱产专业的考生,门槛 考生出具单位赞同 报名考试 的证明,报名考试 医学专业门槛 出具对口单位证明等等,因而 考生假如 选报这些有特殊门槛 的专业,一定要提前 备好相关职业 证明书。不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 ,也需要出示当地的职业 单位证明,或许 当地暂住证、寓居 证。参考材料 :这是关于 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升本需要考多少门,详细 是哪些?的解答。1046

自学考试法律专业考试大纲

自考法学本科公共课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二);专业课有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公司法、法律文书写作、票据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合同法、国际经济概论、经济法概论。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要想了解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师大教育。师大教育是国内专业致力于职业资格证与成人学历考试培训的互联网教育机构。不仅有成人大专学历,而且有本科学历等学历证书、上班族必备职业证书,还是在职备考的最佳选择,证书高含金量,学信网可查,专业性值得信赖和选择。

本大纲对应教材版本为:《企业与公司法》,张颖编著,东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高纲1729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11002 公司法与企业法南京财经大学编(2018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是江苏省自学考试会计学、金融学、市场营销等专业本科段必修课,该课程主要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性质、种类、法律地位,公司的人格,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和职权,公司资本制度,股份和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等公司法律制度。学习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应着重学习其基本理论以及重要的法律、法规,尤其应注意培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Ⅱ、考试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点)第一章 企业与企业法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的概念与分类(二)企业法二、考核要求1、识记: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公司的概念及特点、国有企业的概念及特点、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概念、种类及特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及特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外资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合作社的概念、企业法的概念及特征2、领会:企业的基本分类标准、我国现行企业立法中的企业类型、我国的企业立法现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基本规定第二章 企业登记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登记概述(二)企业登记管辖(三)企业登记的程序(四)企业登记的效力二、考核要求1、识记:企业登记的概念与特征、企业登记的意义、企业登记立法的特点、企业登记的模式、我国企业登记管辖、企业登记主管机关2、领会:企业登记的种类、企业登记的程序、企业登记制度的改革3、应用:企业登记的效力第三章 企业名称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名称概述(二)企业名称的选用(三)企业名称权二、考核要求1、识记:企业名称的概念、企业名称的法律特征、企业名称权的概念、企业名称权的特征、企业名称权的内容2、领会:企业名称的构成、我国企业名称选定的立法规定、企业名称权的保护3、应用:企业名称权的特征、企业名称权的保护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与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二、考核要求1、识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2、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二)普通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企业(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五)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二、考核要求1、识记: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与民事合伙的区别、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协议的概念及内容、入伙的概念及后果、退伙的概念、种类及后果、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2、领会: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合伙人权利与义务、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的几项特别规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对第三人就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入伙产生的法律后果、退伙产生的法律后果、合伙人地位特别变动的后果、声明退伙、法定退伙、除名退伙的理由、合伙企业的解散3、应用: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入伙、退伙、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的几项特别规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对第三人就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合伙人地位特别变动的后果、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规定第六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概念及种类(二)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的概念及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及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概念及特征、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及特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及特征、公司法的特征2、领会: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理论上公司的各种分类、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第七章 公司人格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人格的概念(二)公司的能力(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人格的含义、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及特征、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的情形2、领会:公司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第八章 公司设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设立原则(二)公司设立的方式(三)公司设立的条件(四)公司设立的程序(五)公司成立的后续事项(六)公司设立无效与设立撤销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设立的概念、发起设立的概念、募集设立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创立大会的职权2、领会:公司设立的原则、公司设立的程序、公司成立的后续事项、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对公司设立无效的立法态度、公司撤销的原因、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瑕疵的规定3、应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及程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及程序第九章 公司章程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章程的概念和特征(二)公司章程的内容(三)公司章程的修改(四)公司章程的自治性(五)公司章程的效力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的章程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章程的内容2、领会: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公司章程的效力第十章 资本与股份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资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二、考核要求1、识记:资本的含义、注册资本的概念、授权资本的概念、法定资本制的特征、授权资本制的特征、资本确定原则的概念、资本维持原则的概念、资本不变原则的概念、股份的概念与特征、股票的概念、上市公司的概念及特征、独立董事的概念2领会、《公司法》关于资本制度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瑕疵的股东责任、抽逃出资的责任、认缴资本制度引发的问题、公司资本的变动、股份的分类、股份的发行、股份的转让、公司上市交易的条件、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3、应用:《公司法》关于资本制度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瑕疵的股东责任、抽逃出资的责任、股份的发行、股份的转让第十一章 公司组织机构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组织机构的概念、特征(二)股东会(三)董事会(四)监事会(五)公司决议瑕疵的救济(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组织机构的概念及特征、股东会的概念及特征、董事会的概念及特征、监事会的概念及特征2、领会: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会议类型、股东会的召集及议事规则、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设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设置、监事会会议、公司决议瑕疵的救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3、应用: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会议类型、股东会的召集及议事规则、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设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设置、公司决议瑕疵的救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第十二章 公司股东与股东权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股东的概念和特征(二)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认定(三)股东的权利(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五)股东诉讼权(六)公司股东的义务二、考核要求1、识记:股东的概念和特征、股东权利的含义、股东直接诉讼权的概念、股东代表诉讼权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别、股权转让的概念2、领会:股东权利的具体内容、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认定、股东权利的类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及外部转让、公司股东的义务3、应用: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认定、股东权利的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及外部转让第十三章 公司债券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债券概述(二)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异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2、领会: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异同、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3、应用: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第十四章 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财务与会计概述(二)公司的利润分配二、考核要求1、识记: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公积金的用途、公司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2、领会:公司财务与会计的作用、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公积金的用途第十五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合并(二)公司分立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合并的概念、公司分立的概念2、领会:公司合并的类型、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的后果、公司分立的类型、公司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的后果第十六章 公司终止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终止的原因(二)公司清算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终止的概念、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注销登记的概念2、领会: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清算的程序、清算组的组成及职权、公司注销登记第十七章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法律责任(二)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三)清算组的法律责任(四)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的法律责任(五)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六)其他有关法律责任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2、领会: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的法律责任Ⅲ 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一、关于考核目标的说明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是递进等级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基本含义是: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意义,并能正确地认知和表述。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地把握基本概念,基本规范,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规范、方法,了解法律有关方面的基本规定,并能转化为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应用:在识记、领会的基础上,能对问题进行正确的阐述和分析,能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用所学法律知识解释社会一些现象。二、关于自学教材《企业与公司法》,张颖编著,东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三、自学方法指导1、基本要求学员在学习《公司法与企业法》时首先应该认真阅读大纲,全面地了解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和考试要求,在通读教材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对各个章节重要的概念、主要的法律条文及其教材中对这些法律条文的阐述做重点的掌握,同时还应当注意自觉地将上述有关法律规定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相应现象联系起来,并运用这些法律规定分析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由于《公司法与企业法》这门课具有实践性强、发展变化快的特点,要求考生除了注意阅读教材及与实践相联系外,还应适当地关注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及时补充新的信息资料,以免在适用法律时出现错误。学习时要随时关注相关法律的最新立法动态,以能够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2、学习方法《公司法与企业法》这门课涉及到许多法律概念、法律术语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确实需要花些时间去记忆,但要求我们在记忆之前必须理解,否则,一时记住了,很快就会忘记。学习法律不背不行,但死记硬背肯定也不行,一定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有时当你记住了可能也就理解了,理解的同时也就记住了,大家一定要注意方法。前后联系,分析比较,融会贯通。3、理论联系实际《公司法与企业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其与社会经济生活联系比较密切,要求大家在学习这门课时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较强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时关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相关的改革与实践。4、认真分析试卷一般来说,自学考试的内容大都紧扣教材,覆盖面较广,试题难度适中,考试的题型及难度近一段时间较相近。因此,考试前分析一些往年的试卷,非常重要。通过分析,了解试卷的题型,考点分布情况,试题的跨度以及难易程度,从中可以看出出题的思路及方向,复习时可以有的放矢,做到事半功倍。因此建议大家能够将历年的试卷收集起来,在复习前分析试卷的特点,复习后,进行练习。附录 题型举例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高为( )A.10 B.20 C.30 D.502、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最低股份比例为( )A.5% B.10% C.25% D.35%二、改错题(每小题2分)下列各题均是错误的,请将正确的写在相应题目之下。1、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2、有限公司合并需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1、有限责任公司2、公司债券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2、简述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定情形。五、案例分析(每小题10分)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家名为“阳光水果店”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为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但并未约定损益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2005年7月的某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协商后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果农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6万元的水果买卖合同。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简要说明理由:(1)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2)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损益的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按照规定应该如何确定?六、论述题(每小题10分)论述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科目表(仅供参考)

法律说难也不难,不过也不容易主要看自己,除了要记牢书里的知识外,还需要做几套相关试题,另外法条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每年的变化比较大,不过半年内更改的条例是不会加入考试内容,不过你也要关注一下,这将是考试的变化重点。光看书上的知识是不够的。

自考法律本科科目主要培养从事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在专科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国外法律和法学的动态,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自考法律本科科目就业前景如何?

自考法律是近年来自学考试的热门专业和最具“钱途”的专业。取得法律学历后,可在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法务等单位工作。

法律自考本科的公共课: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英语。

必考科目有: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税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扩展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考本科

法律自学考试金融法大纲

金融法课程以金融法基本理论问题及前沿和热点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在学习金融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分别讨论各个金融前沿课题的背景、研究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使学生在掌握一定的金融法知识基础后,能够跟踪当代的金融法理论发展,使之更好的指导未来的金融法律实践。本课程主要研究金融法基本理论,掌握我国及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金融立法及发展趋势,学习掌握银行法律制度及货币法律制度。学习金融法课程的要求是:1、学会理论联系实际,认识到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特别是认识到当代国际范围内的金融法理论前沿发展与我国的金融改革实践的关系与联系,正确认识金融理论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2、应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力求对课程的体系、结构及具体内容有一个总体把握。3、牢固掌握课程所涉及的金融法理论概念,能够启发式地引导学生关注当代金融改革的理论和实践。金融学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了解金融的含义、金融形态,货币与金融、信用与金融的关系,了解金融市场的涵义、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熟悉掌握货币与金融的关系,信用的职能、形式、信用与金融的关系,了解金融市场的涵义、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等方面的知识。金融学课程的教学方法是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自学为辅;以法律规范为主,案例分析为辅的教学方式,学生能从中了解到相关金融法知识。

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律体系中相对独立的部门法。学员学习金融法课程,应注意以下几点:一、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学习金融法。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税法、环保法、企业法、破产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共同组成了经济法的内容。因此,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关经济法的理论、原则、方法等对学习金融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二、把握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全面系统地学习其内容。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服务市场法律制度、货币市场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既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第一部分实际上是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范围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金融监管中对货币及利率、汇率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资本筹集、转让及监管法律制度。三、在全面把握金融法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记忆和理解。金融法课程内容较多,违背教材的方法是不足取的,更主要的是能够理解教材内容并在实际中运用。因此,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把握教材中各章节的重点。尽管自学考试出题范围较广,各种题型纷繁复杂,但亦有规律可循。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这里的重点突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贷款法律制度、信贷担保法律制度等等。(二)是各章重点。每章的具体内容较多,但各章有各章的重点问题。如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一章中,其重点是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等。再如第七章储蓄管理法制制度,重点是第三节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第四节《储蓄管理条例》。(三)是具体的重点问题。如担保的方式、中国人民银行的负债业务及资产运用业务的基本内容、外汇管理的基本内容等等。(四)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金融本身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活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起到加速或抑缓的作用。制订金融法的目的就在于使金融活动纳人法制的轨道,学习金融法的目的。则是通过学习,以理论指导实践。加上金融体系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就要学员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好金融法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出题点。但由于自学考试测试的实际问题是不固定的,这就要求学员更全面地了解有关具体规定。为帮助大家学习金融法课程,下面就各章重点及难点问题作一简单提示。

简答:1>金融监管的原则:1依法监管原则;2安全与效率并重原则;3高效监管原则;4控制道德风险原则;5尊重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原则;6国际合作原则。2>核心原则的主要内容:1旨在通过全面适用,提高世界各国的银行监管水平;2科学界定银行监管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地位;3银行监管不应破坏市场约束的正常运行;4有效监管必须具备一定的先决条件;5有效监管应是全程监管;6降低和控制风险是核心原则的主线;7对跨国银行应实行并表监管,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8必须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3>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是:1信用中介职能;2支付中介职能;3信用创造职能;4金融服务职能。4>商业银行的显著特征:1建设银行大多是菲官方银行,一般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将资格划成若干等分向社会公开出售,筹集资金,购买银行股票的投资者即成为银行的股东。2接受公众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3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经营范围广泛。4服务范围广泛,除主要经营的存、贷款之外,还不断推出新产品,以批发和零售等方式为客户提供中间业务和服务项目。5业务发展国际化。6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受到监管当局的严格监管。5>业务种类及管理:(1)传统型业务:1证券发行与承销;2证券经纪与自营业务。(2)创新型业务:1公司并购业务;2项目融资;3理财顾问业务。(3)引申型业务:1基金管理业务;2金融工程的业务。6>储蓄存款的原则:1存款自愿原则;2取款自由原则;3存款有息原则;4对储户保密原则。7>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它的贷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特定的要求;2它的标的物只能是货币资金;3它是有偿合同;4它是诺成、双务合同;5它是要式合同。8>追索权的特征有:1追索原因的法定性,即只有发生了的到期不获付款、期前不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时才产生制追索权;2追索权形式的前提性,即只有持票人履行了保全手续后才可以行使追索权;3追索对象的可选择性,即被追索人不以持票人的直接前手为限,而可由追索而全然是有选择其前手中的任何一格进行追索;4追索权主体的可变更性,即被追索人履行那票据义务后成为持票人,可再次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从而使追索权主体发生更替;5追索权的可转移性,即追索权不像一般债权那样,先是一次得到满足后就消灭,而是由追索权人不断地向其前手追索,直至票据上最后债务人偿还后,整个票据关系消灭后,追索权也才消灭。9>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包括:1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买卖关系中的买方;2开证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买方的开户行;3通知行,是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开证行在卖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4受益人,是指新证所指定的有权享受信用证款项的人,即卖方;5议付行,是指愿意买进或贴现受益人交来的跟单汇票的卖方地指定银行,议付行通常是通知行,在我国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的开户行;6付款行,是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通常是开证行。10>信托的特点:1信托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信任的基础上,依靠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恪尽职守和对受益人的信用而得以维持。2委托人将财产权托给受托人。3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对外惟一有权管理、处分人信任托财产的人。4委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5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11>信托的功能:1转移与管理财产;2财产保护功能;3财产增值功能;4证券化功能。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是:1可转化公司债券是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的一种债券。2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由债权人的决定转换的一种债券。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一般比较严格,以保护普通股票持有者和债券持有者的利益。4可转化公司债券的利率较低,投资者愿意接受这一较低利率主要是该类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将该类债券转换成发行人的股权的选择权。13>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自益信托;2证券投资基金是集团信托;3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证券,包括股票、债券、金融票据等,但其投资方式却是以分散风险为原则的。4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率较高。5证券投资基金提供给投资者高效、低费、完善的服务。1、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1)国家对金融活动进行干预、管理而形成的经济关系。(2)中央银行及其他监管机构履行对整个金融业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的职能时与政策性银行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3)银行与财政的关系。(4)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与企业公民之间的关系。2、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促进金融业发展原则;(2)适度竞争原则;(3)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4)经济与经营分离原则;(5)分业管理原则;(6)与国际惯例接轨原则3、金融法的主要内容:银行法、货币管理法、信贷法、银行结算与票据法、信托法、融资租赁法、保险法、证券法、涉外金融法。4、中央银行的职能:(1)发行的银行;(2)政府的银行;(3)银行的银行;(4)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银行。5、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守法原则;(4)证券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5)政府统一管理与行业自律原则;(6)国家审计监督原则6、投资银行经营的五大原则:(1)盈利性原则;(2)流动性原则;(3)安全性原则;(4)社会性原则;(5)创新性原则。7、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职能:(1)倡导性职能;(2)补充性职能;(3)选择性职能;(4)服务性职能8、人民币发行原则:(1)集中统一发行原则;(2)经济发行原则;(3)计划发行原则9、外汇管理制度的类型:(1)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2)部分的外汇管理制度;(3)在形式上取消外汇管理制10、支付结算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3)银行不垫款原则。11、 信托有效设立应具备的条件:(1)有合法、确定的信托当事人;(2)有合法的信托目的;(3)有确定的信托财产;(4)信托的设立形式合法。12、无效信托的情形:(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特征:(1)上市公司收购是以上市公司已公开发行的股份为收购对象,以上市公司为收购对象;(2)上市公司收购是由投资者进行的;(3)上市公司收购是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份以获得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14、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定义,常见的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有哪些: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对某些特殊金融领域的信用控制,而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常见的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有(1)证券市场信用控制工具(2)消费信用控制工具(3)不动产信用控制工具15、投资银行的业务:1.传统型业务(1)证券发行与承销(2)证券经纪与自营业务;2.创新型业务(1)公司并购业务(2)项目融资(3)理财顾问业务;3.引申型业务(1)基金管理业务(2)金融工程业务16、民间借贷的特征:(1)它属于货币资金的直接融通(2)它不以商品交换为基础(3)它具有偿还性(4)它具有临时性、偶然性和单对性。17、民间借贷合同法律特征:(1)它的双方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是自然人,或者双方都是自然人(2)它的标的虽然也是货币资金,但其资金来源要受到限制(3)它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无偿合同(4)它是实践、单务合同(5)它是非要式合同。18、《帐户管理办法》就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确立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则:(1)一个基本存款帐户原则(2)自主选择开户行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原则(3)守法原则(4)对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5)人民银行依法监管原则1.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⑴效益性原则⑵安全性原则⑶流动性原则2.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⑴自主经营的方针⑵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方针⑶自我约束的方针3.申请设立银行的条件:⑴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⑵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⑶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⑸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4.信托业的特点⑴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而租赁财产的所有权保留在出租人的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权。⑵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而客户在银行储蓄,不论银行经营有无利润都得付利息。⑶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信托业务不是共担风险式的联合投资,可以共分红利。5.金融租赁的特点⑴融资与融物相结合⑵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⑶以租金形式分期归还本息6.我国金融租赁的三中形式⑴自营租赁⑵回租租赁,简称回租⑶转租赁,简称转租。7.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和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应当遵守的原则?⑴合法原则⑵应当遵循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⑶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⑷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8.借款人的权利借款人的权利是法定的,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⑴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⑵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⑶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⑷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⑸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9.法律禁止作为保证人的主体:⑴国家机关,但经过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担保的除外。⑵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⑶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10.禁止抵押的财产⑴ 土地所有权⑵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⑷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⑹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11.银行对客户的义务⑴为存款人保密⑵利率公告⑶存款准备金⑷保证支付与责任12.人民币的发行原则⑴经济发行的原则,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发行货币。⑵计划发行的原则,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发行货币。⑶集中发行的原则,即货币的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禁止其他单位擅自发行货币。13.外汇管理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⑴限制市场自由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⑵外汇管理不利于生产的国际化⑶外汇管理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加重各国之间的矛盾。14. .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原则⑴公开、公正、公正原则 ⑵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15.和公司股票相比公司债券的特点:⑴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享有对公司的还本付息的请求权,不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股票是股东权凭证,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权。⑵债券有偿还期限,股票没有偿还期限。⑶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利率,与公司的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比股票小。16.公司发行债券的积极条件:⑴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⑵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⑶最近3年平均可以分配的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的一年的利息。⑷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⑸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⑹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17.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主要区别?⑴基金规模的可变性不同。⑵基金单位的买卖方式不同。⑶基金单位的买卖价格形成方式不同。⑷基金单位的投资策略不同。18.期货交易的主要特征⑴期货和约是由期货交易所制定的、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和约。⑵期货和约是标准化的和约。⑶实物交割率低。⑷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⑸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实行严格的结算交割制度,违约的风险很小。19.期货市场的功能⑴发现价格的功能,指在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竞争的期货市场中,通过期货交易形成期货价格,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出来未来商品价格变动的趋势。⑵套期保值功能,是指以回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20.期货交易的法律制度⑴期货保证金制度⑵期货交易的涨跌停板制度⑶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⑷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根据保证金的数量规定持仓限量,对会员的持仓量,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1、简述公司债券发行的积极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 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 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2、简述期货交易的法律制度。(1)期货保证金制度(2)期货交易的涨跌停板制度(3)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4)限仓制度与大户报告制度(5)经纪人行为管理制度3、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P23-25)营利性……安全性……效益性……4、外资银行在我国经济中有哪些作用?1、有利于吸引外资 …… 2、有利于我国学习外国银行的管理经验…… 3、为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参考经验 ……5、简述信托业的特点。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而租赁财产的所有权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权。2.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而客户在银行储蓄,不论银行经营有无利润都得付利息。3.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信托业务不是共担风险式的联合投资,可以共分红利。6、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和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应当遵守的原则有哪些?1、合法原则 2、应当遵循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这是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原则。 3、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 4、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 7、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重要区别有哪些?1、基金规模的可变性不同 2、基金单位的买卖方式不同3、基金单位的买卖价格形成方式不同 4、基金单位的投资策略不同 8、简述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9、简述人民币的发行原则。(1)经济发行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发行货币;(2)计划发行的原则,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发行货币;(3)集中发行的原则,即货币的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禁止其他单位擅自发行货币。10、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 。(1)自主经营的方针 (2)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方针 (3)自我约束的方针 11、股票发行交易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2、简述期货市场的功能347—349(1)发现价格功能(2)套期保值功能13、和股票相比,公司债券的特点有哪些(1)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享有对公司的还本付息的请求权,不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股票是股东权凭证,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利润分配权。(2)债券有偿还期限,股票没有。(3)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利率,风险比股票小。在公司破产时,债券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的索取权。14、简述期货交易限仓制度的主要内容。(1)根据保证金的数量规定持仓限量。(2)对会员的持仓量 (3)对客户持仓量的限制 15、简述银行对客户的义务。(1)为存款人保密;(2)利率公告;(3)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4)保证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承担延期支付的责任。16、简述商业银行贷款与经营的基本规则:(1)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即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2)贷款余额限制,即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75%(3)流动性资产余额限制,即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低于25%(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限制,即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超过10%(5)对关系人贷款的限制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17、简述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基本原则18、简述人民币发行的原则(1)经济发行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发行货币;(2)计划发行的原则,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发行货币;(3)集中发行的原则,即货币的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禁止其他单位擅自发行货币。19、简述我国担保法禁止的保证人的范围。(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20、我国法律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有哪些?(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卖进,由此获得的受益归公司所有。(2)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禁止参与股票买卖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等形式持有、买卖或收受赠与的股票。(3).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承销期内和期满6个月内不得买卖股票。(4)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外,公司不得收购自己的股票。21、期货交易有哪些特征?(1)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制定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合约。(2)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3)实物交割率低。)(4)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5)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实行严格的结算交割制度,违约的风险小。22、简述借款人的权利:(1)可以自主申请并依条件取得贷款(2)有权按合同越大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3)有权拒绝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4)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有关情况(5)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23、简述外汇管理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187-189(1)限制市场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2)不利于生产的国际化(3)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加重各国之间的矛盾。24、简述信托业的特点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而租赁财产的所有权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权。2、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而客户在银行储蓄,不论银行经营有无利润都得付利息。 3、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信托业务不是共担风险式的联合投资,可以共分红利。25、简述金融租赁的特点。107-1081.融资与融物相结合2.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3.以租金形式分期归还本息26、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答:1、效益性原则 ……2、安全性原则 ……3、流动性原则 ……

法律基础自学考试大纲

1、法律(大专)法律专业(专科) 考试科目(科目代码) 参考书籍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01) 邓小平理论概论(0002)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0003) 大学语文(本)(0011) 婚姻家庭法(一)(0855) 行政法学(0261) 法理学(一)(0211) 中国法制史(0223) 宪法学(一)(0212) 刑法学(0245) 民法学(0242) 刑事诉讼法学(0260) 民事诉讼法学(0243) 国际法(0247) 经济法概论(0244) 2、法律(本科)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非笔试课程代码 非笔试课程名称 非笔试课程学分 备注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0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00167 劳动法 4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00227 公司法 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00230 合同法 4 00211 法理学(一) 7 00212 宪法学(一) 4 00242 民法学 7 加考课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00245 刑法学 7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00249 国际私法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00855 婚姻家庭法(一) 3 00169 房地产法 3 9门选考3门 00233 税法 3 00256 金融法(一) 4 00257 票据法 3 00258 保险法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00015 英语(二) 14 3门选考1门 00016 日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10051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0

法律专业(基础科段)考试计划 1.专业代码:030112 2.学科门类:法学法学类 3.主考学校: 4.学历层次和规格: 凡通过基础科段规定的14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7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5.课程设置及使用教材: 序号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教材名称 编著者 出版社 版次 l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赵家祥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年版 2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邓小平理论概论 钱淦荣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9年版 3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巩献田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版 4 00ll 大学语文(本) 6 大学语文(本科) 徐中玉钱谷融 华东师范大学出 版社 1999年版 5 0211 法理学(一) 7 法理学 沈宗灵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6 0212 宪法学(一) 4 宪法学 魏定仁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7 0223 中国法制史 5 中国法制史 叶孝信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8 0242 民法学 7 民法学 郭明瑞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9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民事诉讼法学 江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lO 0244 经济法概论 6 经济法概论 杨紫恒徐杰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l 0245 刑法学 7 刑法学 高铭暄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2 0247 国际法 6 国际法 端木正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3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刑事诉讼法学 王国枢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14 0261 行政法学 5 行政法学 罗豪才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学分 70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民法学》课程命题说明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基础科段) 《民法学》课程命题说明 一、考试命题的原则 1.命题标准 《民法学》课程是法律专业(专科)开设的一门专业必考课程,共7学分,命题标准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专业、同层次、同课程的专科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在题量上保证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够在规定考核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的回答,并有适当的时间对答案进行检查。 2.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2000年12月颁布的《民法学自学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为依据,以《民法学》(郭明瑞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教材为命题范围,试题的参考答案按所指定教材的有关提法来编制。 3.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学好民法学不仅需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如法理学等,还要注重对民法学基础知识的理解、分析,将识记、领会与分析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理论转化为理解和分析能力,命题中体现既测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又测试分析能力的原则。 4.重点与覆盖面的关系 试卷覆盖到章,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大一些,次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少一些,一般章节的分数为适中。单章考核分数最高不超过 20 %。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2.试卷内容结构 重点章节:第1、2、3、4、5、7、8、9、10、13、14、15、18、19、21、25、26、27、29、30、32章,其比例不低于60%。 除重点章节外,其余章节为一般考核章节。 3.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在试卷中分为“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的分数比例约为: 识记∶领会∶简单应用∶综合应用=35∶30∶15∶20 4.试卷的难度结构 难度结构在试卷中分为“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和“难”四个层次,不同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约为: 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难=30∶40∶20∶10 5.试卷的题型及分值 单项选择题(约25分)、多项选择题(约10分)、简答题(约30分)、论述题(约15分)、案例分析题(约20分)。 6.本门课程有无特殊要求(包括考生可携带的工具): 无 自学考试十忌 一忌目标模糊。一些考生事先考虑不周,见别人报考,自己也跟着报,稀里糊涂,跟着感觉走:报什么专业、用多长时间考、一学期考几科,都心中无底。在自学中稍遇困难,都心中无底。在自学中稍遇困难,或别的专业热门,就随意更改,结果白白浪费宝贵的光阴。 二忌脱离实际。一些考生见社会上什么专业热门,找工作容易就报考什么专业,根本不考虑自己的基础和实际。加上对主考院校、开考科目都不甚了解,见开头几科容易就盲目报考,顾头不顾尾。结果考到后来才发现有难于逾越的“拦路虎”,弄得进退两难,骑虎难下。 三忌贪多求快。一些考生对自考的困难估计不足。幻想“一口吃成个胖子”。每次报考不分难易,都报满四科。平时学习又不能坚持,临近考试明知自己准备不充分,心存侥幸。不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道理,四门都考,平均用力,结果四门都是“吊脖子”,无一门通过。 四忌粗心大意。一些考生无论报读,还是参加考试都是粗心大意:明明自己报的是理科,应当听《大学语文》4学分的课,结果糊里糊涂上了《大学语文》6学分的课,到考时才发现听错了课;还有的课程没有听错,但办理考试手续时,粗心填错了科目代号,本来应考4学分,结果考了6学分,一笔之差,误了半年. 五忌一知半解.不少考生平时学习,对教材不愿精读细嚼,疏于思考,懒于动笔,眼高手低,一知半解,蜻蜓点水,学而不实.到考试时面对试卷,似懂非懂,模棱两可,这也没把握,那也拿不准,考试结果可想而知. 六忌原谅自己.一些考生一味强调客观条件,不从主观上找原因,开口闭口;工作忙、时间少、事情多。忙时没时间学,闲时不愿意学,考时碰运气。平时听课也是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芝麻大的事都成为不上课的理由,寻找借口,原谅自己。结果浪费时间,破费金钱。 七忌一曝十寒。许多考生自学缺乏恒心和毅力,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心情好时就看上几页,心情不好时就把书打入“冷宫”,如此一曝十寒,学一点,忘一点,零零碎碎,不成系统,考试成绩可想而知。 八忌临阵磨刀。一些考生平时学习无动力、无压力,闲时不努力,考试抱佛脚。期望考前几天打突击、熬长夜,就能感到“上帝”。临近考试,手忙脚乱,面对几门课,厚厚数册书,仓促应战,顾此失彼,自然不可能考出好成绩。 九忌虑头蛇尾。不少考生开始时,心血来潮,信心百倍,干劲十足,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因工作忙、时间少;或因基础差、压力大;或因受挫折、未考过;便失去信心,中途辍学,结果功亏一篑,半途而废。 十忌只求过关。一些考生学习目的不明确,把参加自学考试仅仅看成“混”一张文凭,浅尝辄止,“60分万岁”。平时学习与教材无关的书不看,与考试无关的章节不读,死记硬背,不求甚解。结果文凭虽到手,但实际能力却没有多大提高。殊不知,考文凭只是手段,长知识、长能力、长水平才是目的。自学真正的目的在于: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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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法律基础大纲

以下是帮你搜索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一,先要从什么书籍下手 个人认为,《法理学》是学习法律最基础的学科,虽然初学者晦涩难懂,但对学习部门法有很大帮助。 二,法律门科 主要为三大法和三大诉讼法,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还有就是一些部门法,如宪法,商法,经济法等等约10门左右。 三,是否必须都会 如果仅是感兴趣,学习基本法律即可。如果是以后想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应该是不仅学会,而且学精。 初学法律最好先从教科书开始看起,21世纪出版的法学课的教程都可以。 先看几本,然后再看实务的。相对来说教科书比较简单易懂,是面向高中生的。实务的最少要先看过教科书才行,不然很容易出纰漏,因为对整个体系不了解。首先是您对法律感兴趣,没有兴趣学法律是很痛苦的事。再者,建议您找教材配备相关法律条文来看,学法律没有捷径,只能积累。另外,在学习的过程中,注意法律思维的培养,这很重要。把书中的知识通过联系实际去思考,而且要多角度的思考。至于详细的计划。您可以先把时间计划好看教材和配备的法条。看您喜欢哪方面的法律。当然了,法律问题是个全面的问题,其它一些重要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是必看的。 自学法律基础的思路和方法2008-03-16 19:08自学法律基础的思路和方法对于农村自学考试实验区各专业的考生来说,法律基础是必考的公共基础课程。由于这门课属首次开考,没有以前的经验教训可资借鉴,加之教材内容较多,既涉及基本理论又涉及法律实务,而考生在平时工作中涉及法律知识又较少。如何自学好法律基础?怎样在自学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这是广大农村自学考生非常关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自学法律基础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作一分析,希望能给考生以帮助。一、把握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努力培养学习法律基础的兴趣。法律基础课程是面向农村自学考试实验区各专业为培养和检验自学应考者的法律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而设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既是一门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又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课程。设置本课程的目的是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加强对农村考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素质,完善其知识结构,以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鼓励农村考生自学成才,培养他们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以适应农村工作岗位的需要。从某种角度讲,兴趣源于动机和理想,源于对课程本身重要性的认识。农村自学考生一般都是有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和沉重的家庭负担的成年人。很难设想,一个对课程的性质与设置目的不甚了解、不懂得学习该课程必要性及重要性的人,一个没有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追求真理的生活志趣的人,会把繁重的工作、家务之余所剩下的一点极其有限的自由支配时间,主要用在看书学习通过自学考试上。如果考生在需要和实践中培养了对学习法律基础的浓厚兴趣,那么就会激发出强烈的求知渴望和刻苦钻研的精神,树立信心,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最终完成学业。二、全面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正确处理好教材与自学指导的关系、教材与大纲的关系。第一、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是我们学习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只有全面而重点地自学好课程的基本内容,才能在应考时考出好成绩。在自学过程中,考生可能会感到法学基础的内容丰富、理论性强,较枯燥抽象,对每章的问题理不出一个头绪,分不清主次。究其原因是没有能够较好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法律基础除绪论部分须掌握法的特征、本质及作用外,主要涉及民事和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以及其他与农村考生有关的法律制度。民事、经济法律制度部分主要包括教材中第一、四、五、六章的内容。学习民法理论时,注意把握各部分的内在联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调整这些关系要遵循一定原则;被调整的这些关系,在法律上便是民事法律关系;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必须有主体、内容和客体;所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必须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而行为是大量的,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进行民事活动,都不可能事事亲自去干,于是代理制度便应运而生;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目的就在于实现自己的权利或利益,为此民事法律制度设定了几大类民事权利;当自己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最终要请求救济,相应地产生了民事责任;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也不能没有期限,故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合同和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也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律制度部分的基本内容包括合同的特征、有效要件、无效和可撤销的合同;合同订立的形式、主要内容及程序;为了实行合同的目的,必须强化合同的履行及担保履行;合同作法成立后,法律允许一定条件下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婚姻法、收养法及继承法等主要内容。经济法律制度主要是规定企业、银行、税收、反不正当竞争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发展实际内容紧密联系的法律制度。考生对此应加以足够的关注。刑事法律制度部分是教材第二章的内容,主要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及效力范围、犯罪构成及分类,以及刑罚。犯罪构成及其要件是整个刑罚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理论问题,在犯罪客体部分要分清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与联系;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须把握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关系;此外,还应掌握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点,以及犯罪的既遂、未遂、预备和中止的区别。学会运用犯罪理论分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在刑罚部分注意主刑和附加刑的适用方面的区别。行政法律制度部分集中在教材第三章,主要讲述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等概念,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内容,行政处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基本内容。此外,尚需考生掌握与农业生产、农村社会发展联系最为密切的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法组织法等内容,运用相关知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第二、掌握教材的基本内容,考生还必须认真阅读每章的自学指导,以求更系统地掌握教材的内容,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提高自学效率的目的。例如教材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合同的无效与撤销的情形。由于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都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所以考生在自学这部分内容时,可能会觉得头绪多,内容抽象而不易把握,甚至会有考生将无效与撤销混为一谈。为使考生较好地把握这一问题,自学指导部分明确阐述了合同的无效与合同的撤销的区别:(第一)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以前仍具有法律效力,被撤销以后才失去效力并从签订合同开始起无效。(第二)无效合同,不论当事人有无争议,都自始不发生效力;而可撤销的合同,如果享有请求撤销权的当事人不提出请求,没有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合同继续有效。(第三)无效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可以主张无效;而可撤销合同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主张撤销。(第四)认定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况也不一样。第三、掌握课程的内容还须把握教材与大纲的关系。《法律基础自学考试大纲》是根据《法律基础》教材的内容编写,自学者应考复习时应当以学习教材为前提,以大纲所列内容为主要范围。考试大纲规定了各章的考核目标,目的是使自学应考者能够进一步明确考试的内容和要求,使社会助学者能够更加全面地有针对性地分层次进行辅导,使考试命题者能够更加明确命题范围,更准确地安排试题的知识能力层次和难易度。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这三个递进等级关系的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识记是指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意义并能正确地认识和表达;理解是指在识记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有关知识、理论的区别与联系;应用是指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能对问题进行正确的阐述和分析,能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 三、掌握较为科学的学习方法第一、在全面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应深入地把握学习重点,正确处理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要学习好法律基础,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理解和掌握重点内容是非常重要的。从课程的内容来看,第一、四、五、二、六、八等是重点章。而且,在每章的自学指导部分都列举了各章的学习重点和难点,如民事法律制度,总的说来,是重点章。但民法内容十分丰富、复杂,为帮助应考者更准确地把握内容的精神实质,自学指导部分又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是本章的重点和难点。诚然,应考者不能只注重重点内容而忽视一般问题。掌握一般问题也有利于加深对重点问题的理解。而且,重点内容和一般问题也是相对的,重点章含有一般问题,非重点章含有重点内容,这就要求考生根据每章的内容和考核要求进行具体分析。第二、从农村经济生活的实际出发,注重知识的学习和能力的提高,做到学以致用。面向农村自学考试实验区各专业的开考,其宗旨就在于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为此,学习法律基础必须针对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来加深领会。如刑事法律制度犯罪分类这部分内容,应考者关键是能够结合犯罪构成的理论,对农村实际生活中易出现的各种犯罪行为如盗窃罪、抢劫、杀人、放火、贪污、受贿等进行正确地定罪,解决实际问题,分析具体案例,尤其要注意相关罪名之间的区别,这也是学习刑法这部分内容的最终目的所在。又如在婚姻法律制度部分,要求考生在学习结婚的条件、程序的基础上,对可能在农村十分盛行的订婚,应当从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结合角度学会分析解决。第三、了解命题考试的有关规定,适当做一些练习题,强化考前训练,巩固所学知识。根据自学考试大纲所列的考核知识点和考核目标进行考核命题。考试命题内容的覆盖面较大,适当突出重点章节。试卷采用闭卷形式,时间为150分钟,题型为:单项选择题(30%)、多项选择题(10%)、简答题(20%)、论述题(10%)、案例分析(30%),题目难易程度为:易30%,中50%,难20%。在命题时,有关农村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应用题目会有所侧重,考生在复习时当引起足够的注意。法律基础内容庞杂、知识点多,加之自学则是以学生单方面学习活动为主,缺乏教师全面系统的指导,这无疑增加了学生的学习难度。故为了对自学者有所帮助,教材在每章后面命制了适当的练习题,来自查学习效果,巩固所学知识。法律基础是一门不太好学的课程,广大农村考生工作又十分繁忙。为此,考生必须树立信心,勤奋学习。只要你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去学习,方法得当,成功就在前头。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各地自考本科教材大纲,自考本科法学大纲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哪里有下自考各科目的大纲自考各科目都有指定教材,每本教科书的后面都配有考试大纲。哪里可以找到自考考试大纲?下面是你要考的所有的专业,链接网址是专业代码:A080801专业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主考学校:华南理工大学开考方式:面向社会及独立办班报考范围;全省及港澳地区(办班:部分地区)类型序号课程代号课程名称学分类型考试方式001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3必考笔试002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必考笔试003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2必考笔试0040010大学语文(专科)4必考笔试0050022高等数学(工专)7必考笔试0062391工程力学(二)5必考笔试0072386土木工程制图5必考笔试0082393结构力学[一]5必考笔试0092387工程测量2必考笔试0108118房屋建筑学5必考笔试0112389建筑材料2必考笔试0122396混凝土及砌体结构6必考笔试0132398土力学与地基基础3必考笔试0142400建筑施工(一)6必考笔试015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A)2必考笔试016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2必考实践考核0178121工民建课程设计3必考实践考核0188120工民建课程实验6必考实践考核0198119工民建生产实习(2周)2必考实践考核2310040法学概论6加考笔试毕业要求:不少于19门且不低于73学分。课程设置:必考课19门73学分;选考课0门0学分;加考课1门6学分。1、017含010、012、014课程设计各1分,018含009实验3学分、006、011、013实验各1学分,须相关课程笔试全部合格后方能报考。2、港澳考生不考001、002、O03,但须加考231。3、原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专科,代码011)调整为本专业。2008年的考试时间在以下网址: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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