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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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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南开法学综合课全真试题及参考答案一、 名词解释1、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体现为资本主义的分权原则和社会主义的监督原则。分权原则又称为分权制衡原则,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2、 法律移植。法律移植指的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它所表达的基本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3、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4、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A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B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C对方为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D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5、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是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任何犯罪,犯罪客体都会受到侵害,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二、 判断题1、正当程序不是强调“看得见的正义”,而是追求判决的正确。正当程序的价值就在于实现看得见的正义,也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都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实体法的价值才应该是确保判决的正确。因此该陈述时错误的,混淆了实体与程序的价值和作用及其相互关系。2、关于罪数的判断,是根据犯罪人的行为个数决定的。根据犯罪构成标准说的主张,确定或区分罪数之单复的标准,应是犯罪构成的个数事实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的最终形态,无论与前述何种类型的犯罪构成相符,均视为具备犯罪构成;至于具备犯罪构成的数量,则应以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犯罪构成的个数为准。本题中认为罪数的判断根据是犯罪事实的个数的表述是不正确的。3、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政体等同于政权组织形式。在我国理论界,人们一般都将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作为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表述形式,因而大多数称“政权组织形式即是政体”在这个角度上讲,题目中的论述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说政体等同于政权组织形式是不对的,因为:尽管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也就是看说它们各自的侧重点不同,政体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体制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本题的论述不准确。4、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招标公告均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以他们均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是要约。要约是行为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区分要约邀请和要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1、理解以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法律规定的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的行为:A寄送价目表,B拍卖公告,C招标公告,D招股说明书,F商业广告。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3、依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应提议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因此本题笼统地说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招标公告时要约邀请是不准确的。三、 简答题1、简述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包括:告示——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这种态度以赞成和许可或反对和禁止的形式昭示于天下,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可以或者必须如何行为的信息,起到告示的作用。指引——法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可以分为确定性指引和不确定性指引。评价——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预测——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作出行为和计划。教育——发的教育作用表现为,首先通过国家或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凝结为固定的行为模式和法律符号而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使之渗透于或内化于人们的心中并借助人们的行为进一步广泛传播。其次、通过法律规范的实施而对本人和一般人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强制——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增强人们的安全感。2、法律责任的构成及其免责事由一、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法律责任的构成包括:A责任主体,B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C损害结果,D因果关系,E主观过错。二、免责事由包括:A.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B.不诉免责,即所谓“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C自首、立功免责。D.补救免责。E.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仅适用于私法领域)F.自助免责。G人道主义免责。3、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从宪法和宪政的角度来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现为: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一、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A公民享有各种权利,其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选举权。B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首先表现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还具体又表现为公民权利和国家机关的基本关系,它包括公民权利和立法权的关系、公民权利和行政权的关系、公民权利和审判权的关系、公民权利和检察权的关系。C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还包括权利和权利的基本关系和权力和权力的基本关系。二、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内部间的关系对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影响。A公民权利内部间的关系对权力基本关系的影响。B权力内部关系对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的影响。4、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一、宪法解释的原则包括:A.依法解释原则;B.符合制宪目的原则;C.以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D.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E.字面解释原则;(文义解释)F.整体解释原则;(与其他内容联系起来)二、宪法解释的方法包括:A.统一解释;(作出明确而统一的说明)B.条理解释;(根据文字含义、法理、先例、类推和上下文之间的关系对之予以说明)C.补充解释;(存在遗漏,适当补充)D.扩大解释;(宪法内容比社会的变化、发展的要求为窄,需扩大其含义)5、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种类和法律后果。一、概念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民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是相对无效,是否有效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二、种类: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事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为的民事行为,并因此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三、法律后果: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是相对无效,是否有效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如果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双方权利义务回归开始状态;如果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民事行为是有效的。6、抵押权的特征、实现条件和方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一、特征:1、抵押权是一种物权。2、抵押权是一种担保权。抵押权是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确保债务的履行。3、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担保权。抵押权人不占有标的,就标的物价值享有受偿的权利。4、抵押权人是以抵押财产的变价而优先受偿的权利。即抵押权是一种抵押物的变价权或变价的受偿权。二、实现条件:1、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清偿期。2债务人未履行债务。3、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三、实现方式:抵押权实现的方式,包括三种:1、以抵押物折价。所谓抵押物折价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达成协议,将抵押物折价用于清偿债务,并使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但是折价合同必须是在实现抵押权时才能订立,且抵押物的所有权必须在折价合同订立后才能转移。流质条款无效。2、抵押物的拍卖。3、抵押物的变卖。四、 论述题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及其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区别我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即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一、特征有二: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1、时空性。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而尚未形成任何停止状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2、自动性。行为人必须是自动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形态的本质特征。3、彻底性。即指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二)、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所谓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在某些犯罪的某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尚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而在这种情况下所成立的犯罪中止,这种犯罪中止除了必须具备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外还应该具备有效性,即行为人还必须有效地防止了他已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法定结果的发生,使犯罪为达到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二、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区别1、与犯罪既遂的区别。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行为人所故意实行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而犯罪中止形态是犯罪未完成形态,未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也与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不同。2、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犯罪预备概念特征:是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的一种停止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形态的特征。A、客观方面不同,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而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行为的任何阶段。B、主观特征不同,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上看是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即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而犯罪中止行为人停止行为是自动放弃,因此从主观上看,并没有违背行为人的意志。3、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区别A客观方面不同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而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任何阶段。B主观方面不同。犯罪未遂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因此犯罪行为的停止是违背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的;犯罪中止,行为人行为停止犯罪行为是出于其内心,即该放弃行为是不违背其主观意志。4、犯罪中止还包括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中止状态,其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是其区别于其他停止形态的又一个特征。5、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不同。(可以大概提及)2005南开法学综合试卷一、名词解析1、民族自治机关2、司法职权3、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4、善意取得5、情势变更原则二、辨析题1、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处罚原则(单罚制和双罚制)2、宪法作用于公民和国家分别为保护性和限制性规范3、产品责任中的侵权问题和被告问题 4、是时效中止的问题三、简答题1、法律原则的功能及与法律规则的区别2、法的继承的主要根据和理由3、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4、宪法适用的原则5、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6、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程度四、论述题 物权的效力2004年南开法学综合 一、 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计20分):1 、缔约过失责任2 、行政制裁3 、宪法实施4 、假释5 、累犯二、判断下列表述,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计20分):1 、代理证书是证明代理人的代理权并表明其权限范围的证书。因此,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应出具代理证书。2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应指定为共同犯罪。3 、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因此,只是完成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犯罪既遂。4 、我国法律不仅可以适用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以可适用在我们领域内的外国人。(原试卷是这么写的,我觉得可能是错误,第一个应该是中国人)三、简述题(每题15分,共计90分):1 、简述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2 、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3 、简述法律规则(规范)的分类。4 、简述宪法规范及其特点。5 、简述违宪责任及其形式。6 、简述数罪并罚的原则。四、论述题(20分):1 、论法律程序及其作用方式。南开大学2003年法学综合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计20分):1 、要约的撤销2 、刑事责任能力3 、犯罪中止4 、法律推理5 、宪法规范二、判断下列表述,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计20分):1 、甲某2000年6月2日得知乙某实施了侵害其专利权的行为。该行为一直持续进行。甲某于2002年7月6日向法院起诉,请求乙某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对此,法院应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甲某的诉讼请求。2 、法院按照法的效力等级高低,可依次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地方性法规、判例判决案件。3 、为了使他人的利益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措施,为正当防卫。4 、宪法关系的客体是宪法行为,即国家依法行使宪法规范所赋予的权力的行为。三、简述题(每题15分,共计90分)1 、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2 、简述刑罚的概念、特征。3 、简述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原则。4 、简述法律移植。5 、简述违宪审查制度。6 、简述宪法和宪政的关系。四、论述题(20分)论述民事法律事实。

对的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入学考试法学理论【科目三】真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调整性法律关系2、保护性规则3、集体人权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5、扩充解释6、法制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1、简述法的价值冲突2、简述民主立法的原则及表现形式3、简述法的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的关系4、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三、论述题(共三题,任选其二,其中第三题,报法理学专业的考生必选。每题30分,共60分。)1、论述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2、论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和意义3、评述法家“威势可以平暴,厚德不足以止乱”的思想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入学考试法学综合【科目四】真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考试科目代码:807报考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注:本考试科目包括: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法学理论专业任选五部分,其他专业必选一部分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科目,再任选四部分。每部分30分,其中名词解释每题5分,简答题每题10分。本科目总分150分,多答不得分。中国法制史一、名词解释(4*5)1、五听2、化外人3、编敕4、《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二、简答题(1*10)简述“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主要内容宪法一、名词解释(4*5)1、宪法规范2、全国人大常委会3、国家结构形式4、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二、简答题(1*10)简述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关系刑法一、名词解释(4*5)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行为犯3、防卫过当4、玩忽职守罪二、简答题(1*10)简述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民法一、名词解释(4*5)1、隐名合伙2、身份权3、留置权4、合同解除二、简答题(1*10)简述侵权法上过失的概念及其主要判断方法知识产权法一、名词解释(4*5)1、网络传播权2、著作权法定许可3、发明的创造性4、商标异议二、简答题(1*10)简述知识产权和物权的区别诉讼法一、名词解释(2*5)1、禁止双重追究原则2、专属管辖二、简答题(2*10)1、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2、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免证事实经济法一、名词解释(4*5)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经营者集中3、契税4、资本项目二、简答题(1*10)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国际法一、名词解释(4*5)1、法则区别说2、公共秩序保留3、CIF4、特许协议二、简答题(1*10)简述条约的解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一、名词解释(4*5)1、生态中心主义2、海域使用权3、水土流失4、巴赛尔公约二、简答题(1*10)简述环境管理许可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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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自考考研真题及答案

考研选择题∶

1、A和B签订协议,约定两年内B创作一本电视剧剧本,A向B支付50万元报酬c后B将报酬请求权转让给C ()

A. 转让通知到达A时,请求权转让

B. 合同成立是报酬请求权转让

C. A同意时,该请求权转让

D.该报酬诘求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

2、然后甲(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乙的30万元,然后通过妹夫刘某(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然后 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C

A、滥用职权罪

B、受贿罪

C、介绍贿赂罪

甲偷割使用中的高速公路紧急信息,请视频的电源,然后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

A盗窃罪

B破坏交通工具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破坏交通设施罪。

3、甲开设网站,以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接受该网站注册会员投注并开奖,从中获利6万元甲的行为应该定认定为

A非法经营罪

B赌博罪

C开设赌开设赌场罪

D诈骗罪

4、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然后甲乙之间的关系是

A二代旁系血亲

B三代旁系血亲

C四代旁系血亲

D第五代旁系血亲。

考研简答题∶

1、(刑法)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

2、(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

3、(民法)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4、(民法)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情形

论述∶

1、 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

2、 试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

考研案例分析题∶

1、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编罪、法定刑升格条件、量刑情形(立功)

2、受要约方对要约的变更、要约邀请、合同成立时间、定金双倍返还、违约方不履行合同导致物价上涨,违约方是否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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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自学考试真题及答案

证据学试题及答案(二)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40分) 1.合法的刑讯逼供主要存在于()之下。 A.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形式证据制度 D.神示证据制度 2.下列不属于证据法调整范围的有() A.证明对象 B.证明标准 C.犯罪的概念 D.推定 3.根据诉讼证据的(),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A.存在 B.表现形式 C.来源 D.证明方向 4.被害人陈述是我国()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三大诉讼 5.书证可能是()。 A.原始证据 B.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6.审查判断证据的主体包括()。 A.原告 B.被告 C.公安机关 D.审判机关 7.当事人陈述特指()中的一种法定证据类型。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经济诉讼 8.审查判断物证的内容有:() A.真实性 B.相关性 C.合法性 D.科学性 9.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三大诉讼有着不同的证明标准 B.民事、行政诉讼具有相同的证明标准,但与刑事诉讼不同 C.民事、刑事诉讼具有相同的证明标准,但与行政诉讼不同 D.三大诉讼具有统一的证明标准 10.询问证人的主体有()。 A.被害人 B.侦查人员 C.检察人员 D.审判人员 11.检察院的起诉书称,郑某作案时已满18岁,他以带孩子为名,当船行至水库中央时,故意将刚满一周岁的女婴抛入水库,使其溺水而死。本案公诉人在法庭审理时应主要证明哪些事实()。 A.郑某作案时已满18岁 B.郑某的行为系故意 C.该女婴不会游泳 D.该女婴已因溺水而死亡 12.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有()。 A.众所周知的事实 B.自然科学定律 C.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D.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 13.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能够作()。 A.证人 B.被害人 C.被告人 D.当事人 14.不可以成为被害人陈述的主体的有()。 A.自然人 B.法人 C.成年人 D.未成年人 15.下列属于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 A.法律关系消灭的事实 B.证据事实 C.犯罪事实 D.量刑事实 16.在我国,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的人员范围有()。 A.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非当事人 B.目击人 C.被害人 D.侦查人员 17.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可能成为()。 A.物证 B.直接证据 C.言词证据 D.实物证据 18.当事人承认的分类有()。 A.全部承认 B.默示的承认 C.有利的承认 D.诉讼外承认 19.周某向公安机关陈述,其兄亲眼目睹王某持刀杀了赵某。周某的证言属于()。 A.控诉证据 B.直接证据 C.传来证据 D.言词证据 20.视听资料的特点有()。 A.形象性 B.直接性 C.不稳定性 D.综合性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3.论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意义。 4.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5.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三、案例分析(20分)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 BC 2 C 3 C 4 A 5 ABCD 6 CD 7 BC 8 ABC 9 D 10 BCD 11 ABD 12 ABD 13 BCD 14 B 15 A 16 AB 17 BC 18 ABD 19 ABCD 20 ABD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自诉人承担。 (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与其承担的控诉职能相联系。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2)公安机关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程序法事实。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必须就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 (3)自诉人向法院提出控诉,必须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将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即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但犯罪嫌疑人并不享有沉默权。 3.在下列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1)涉及"资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 (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他提出反诉,对反诉要承担证明责任。 (3)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4)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被害人也可提出请求,此时也负有举证责任。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 (1)据以定罪的证据均亦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3.论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意义。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1)确定侦查范围; (2)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和辩解意见,可以祈祷兼听则明的作用;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对查明案件事实也有一定的作用;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发现新的情况和线索,查破案件,使隐藏很深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4.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司法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追根求源,尽最大努力去发现原物、原件,直接听取原始证人、当事人的口头陈诉,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最深入的了解。即使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近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 2.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传来证据的运用,首先要树立起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不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其次,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收集到传来证据,可以寻根溯源,找到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还可以与原始证据互相印证、核实,增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在难于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经审查核实,也可以用作定案的根据。但是,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据规则外,还应遵守相应的特殊规则: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5.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认可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 (2)推定应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 (3)推定既可以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以按经验法则进行。 (4)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 (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三、案例分析(20分)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1)直接证据有:A.妇女张某的证言;B.司机刘某的陈述;C.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D.法医的鉴定结论。 (2)辩护证据有:A.地上刹车的痕迹;B.摔坏的手表、里程碑和出车表三个书证所证明的内容(共同构成一个辩护证据);C.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有二辆解放牌卡车经过事故现场;D。司机刘某的陈述;E。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

200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人的出生 B. 人的死亡 C.时间的经过 D. 签订合同 2.某公司业务人员甲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甲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 广州。2003年1 月甲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到深圳开拓市场,甲在深圳无经常居住地。此时, 自然人甲在民法意义上的住所是() A.深圳 B. 北京 C.上海 D. 广州 3.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A.视为自行恢复 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并未自行恢复 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4.甲欲开一饭店,邀请厨师乙入伙。约定利润三七分,甲得七,乙得三。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利润三七分,甲获利35万元,乙获利15万元。第二年饭店出现食物中毒事件,须赔偿顾客损失50万元,该项损失() A.应由甲赔偿 B. 应由乙赔偿 C.应由甲、乙各赔偿25万元 D. 应由甲、乙连带赔偿 5.下列物中,属于限制流通物的是() A.文物 B. 矿藏 C.水流 D. 房屋 6.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 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A.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 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7.甲与乙签订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甲保管乙的彩电,乙支付给甲300 元。该行为属于() 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B.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C.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D.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8.甲因出国留学,将其所有的扫描仪暂时交给乙保管,并允许乙在保管期间使用。二年后,甲已在国外找到工作,而扫描仪因为更新换代比较快,乙保管的扫描仪基本属于快要被淘汰的产品。因此,乙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将该扫描仪出卖,由丙以公道价格买得。乙出卖扫描仪的行为属于() A.有权代理行为 B. 无权代理行为 C.表见代理行为 D. 超越代理权行为 9.债权人的代理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到期的债务,这在法律上会引起() A.诉讼时效的中断 B. 诉讼时效的中止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 除斥期间的中断 10. 甲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只狗,甲便捡起石头向狗砸去,狗被惹恼随即窜上来咬人。 碰巧此时乙也路过丙家门口,甲因为跑得快,未被狗咬着,而乙却被狗咬伤,花去医疗费500 元。经查狗是由丙替丁家所养。对乙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甲 B. 乙 C.丙 D. 丁 11. 甲占有乙借给他的一套西服,其后甲、乙约定将该套西服出卖给甲,自双方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该套西服的所有权即移转给甲。这种交付方式被称为() A.现实交付 B. 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 占有改定 12. 根据民法原理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 A.锁和钥匙 B. 汽车与备胎 C.上衣和裤子 D. 电视机和遥控器 13.2003 年5 月4 日,甲向乙借款2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6 月1 日将一头怀胎的母牛作为质押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7 月2 日,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中对本案判断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3年5 月4 日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3年6 月1 日 C.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3年7 月2 日 D.作为质押物母牛所生的小牛应归乙所有 14. 甲与乙于2003年3 月1 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后来因为房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03年4 月1 日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 B. 乙 C.丙 D. 乙和丙 15.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甲支付给乙8 万元,占有、使用乙私有的二居室套房,并约定3 年后,由乙返还甲8 万元,甲返还乙的私有二居室套房。依照该项合同约定,甲对乙的私有二居室套房享有的权利是() A.地役权 B. 用益权 C.租赁权 D. 典权 16. 在同一抵押物上存在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之间有一定的顺序,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不论抵押权是否登记,均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时间为准 B.以抵押登记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C.不以抵押登记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D.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时间为准 17. 甲公司向乙信用社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 ) A.乙信用社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 B.乙信用社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 C.乙信用社不能直接受领丙公司的清偿 D.乙信用社可以请求丙公司向自己清偿20万元 18. 下列事实中能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A.养子女赡养其生父母 B.债务人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 C.给付因赌博而欠的钱 D.送报人误将王某订的报纸放入王某邻居张某家的报箱中 19. 张某在外地工作,家中房屋年久失修。恰逢要降大雨,如不及时修理,势必会造成该房屋坍塌,为避免房屋倒塌,张某的邻居王某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1 千元,请人对张某的房屋进行了维修。因雨过大,房子虽然未塌,但还是漏雨。对此,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只能请求张某偿还1 千元 B.王某可请求张某偿还1 千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 C.王某无权请求张某偿还任何费用,因为房屋仍漏雨 D.王某垫付的1 千元由张某和王某分摊 20. 王某将自有的三间瓦房出租给李某,租期为一年。在租期内王某又与张某签订了三间瓦房的买卖合同。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王某未取得李某的同意 B.如果张某购得了房屋,则有权决定原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C.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D.需要由法院裁决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21. 债的消灭是指() A.债的变更 B. 债的终止 C.债的效力的中止 D. 债的移转 22. 下述债的类型中,不属于法定之债的是() A.无因管理之债 B. 合同之债 C.缔约过失之债 D. 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23. 王某去世前,先后立了四份遗嘱处分其遗产,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请人代写后经公证的遗嘱;第三份是录音遗嘱,有街道干部数人在场见证;第四份是病危时口述遗嘱,有医生、护士见证。王某去世后,其继承人因四份遗嘱的内容不一致发生争执,该四份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王某的遗产应依哪份遗嘱继承?() A.第一份 B. 第二份 C.第三份 D. 第四份 24. 下面关于继承权的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既得权 B.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既得权 C.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 D.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具有专属性 25. 李某留下遗产10万元,其中李某的大儿子和小儿子依法定继承各继承了3 万元,李某的小儿子依照李某的遗嘱继承了3 万元,李某的侄子作为受遗赠人得到1 万元。李某生前欠债5 万元,则此债务() A.全部由法定继承人偿还 B. 由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共同偿还 C.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偿还 D. 由三方按比例偿还 26. 王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王某曾承诺保守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后王某因对甲公司的经理 不满,将自己掌握的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了乙公司。对于王某的行为() A.甲公司仅可以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B.甲公司仅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可以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D.甲公司可以同时向王某主张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27. 下列有关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中,不属于在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28. 某天深夜,骑车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造成车坏人伤,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安置红灯。后来查明,该坑是某修路队雇用的王某所挖。甲的损失() A.应由某修路队承担 B. 应由王某承担 C.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 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分担 29. 赵某有马一匹,此马易受惊吓。一天,李某借赵某的马拉小麦,赵某未告诉李某此马的特性。李某在用马拉小麦的过程中,天降暴雨,雷声大作,赵某的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对于王某的损害应() A.由赵某一人承担责任 B.由李某一人承担责任 C.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主要由李某承担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30. 继承开始的时间为() A.遗产确定时 B. 遗产分割时 C.被继承人死亡时 D. 继承人商定时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 小题,每小题2 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 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3 年生还,人民法院根据甲的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但是甲的妻子乙已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继承甲的一栋房屋后与丙结婚,儿子由丁收养并办理了收养手续。甲父戊继承遗产包括一台电脑和一台彩电,其中彩电已由第三人购得。现甲向人民法院提出下列请求,其中不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A.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B.乙所继承的房屋应予以返还 C.丁的收养关系未经甲同意,收养无效 D.戊继承的一台电脑应予以返还 E.第三人购得的彩电应予以返还 32. 在下列情况中,能导致合伙终止的有() A.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B.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C.合伙人仅余一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实现 E.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无法实现 33. 甲出差前将其手机交给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该手机转卖给丙,丙不知道手机为甲所有,就接受了手机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手机 B. 甲可以请求丙返还手机 C.乙应当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 D. 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E.丙通过买卖从乙处取得手机所有权,属于善意取得 34. 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相邻权 B. 地役权 C.地上权 D. 承包经营权 E.抵押权 35. 下面有关债务人的义务中,属于附随义务的有() A.商场出卖易碎物品应妥为包装 B.债务人遇有不可抗力应及时向债权人通报有关情况 C.代理人不得披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D.出租车司机承载客人后,不应在中途搭载其他人 E.债务人交付仪器设备的,应告知装配和使用方法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 题,每小题6 分,共30分) 36. 简述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37. 简述典权的法律特征。 38. 简述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法律意义。 39. 简述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40. 简述抵销的构成要件。 四、论述题(本题10分) 41. 试述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含义和种类,并简要举例说明。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 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2.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咖啡厅,该店经核准登记,并起有字号。合伙协议约定由甲 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同时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甲一人承担。咖啡厅经营一年后,负债 6万元,丁为债权人。此时,甲要求退伙,乙、丙表示同意。经查明,乙个人资产为3 万元,同时乙个人欠戊4 万元。 问:(1 )甲、乙、丙三人约定合伙亏损由甲一人承担是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2 )丁能否要求甲清偿合伙债务?为什么? (3 )乙欠戊的个人债务应如何清偿?为什么? 43. 郭宇华老人晚年一直单独生活,1998年10月1 日,郭宇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为照顾他,与他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居民委员会承担郭宇华生养死葬的义务;郭宇华将其房屋遗赠给居民委员会。此后,居民委员会一直供养着郭宇华。2001年5 月1 日,郭宇华却另立遗嘱,将其房屋指定由其弟弟郭宙华继承。2002年2 月1 日,郭宇华病逝,居民委员会将其安葬。在处理郭宇华遗留的房屋时,郭宙华持其兄所立遗嘱要求继承此房屋,而居民委员会则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问:(1 )本案中的遗赠扶养协议何时成立生效?何时发生遗赠的效力?为什么? (2 )2001年5 月1 日,郭宇华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3 )本案中谁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依据是什么?

法学自考真题2021答案及答案

【03】2021年考研法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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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真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网给大家整理了 2020年8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起来试试吧!

解析

【正确答案】

(1)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我国己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2)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

(3)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宪法法律得以有效实施。

(4)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既要有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又要有坚实的人才保障和物质条件,还要有完备的制度保障和奖惩机制。

(5)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答案解析】

参见教材P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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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自学考试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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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断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判断下列各题,在题后的括号内,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31.德国规定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在《联邦公报》上发表后即具有约束力,由“经常的判例”所形成的规则法院应予以实施。( ) 32.按照英美法的解释,对价必须是金钱。( ) 33.按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的,要约就不能撤销。( ) 34.大陆法国家在民法中对情事变迁的效力作了明确规定。( ) 35.英国公司法认为,董事兼有公司的受托人与代理人的双重身份。( ) 36.我国外贸公司在外贸业务中使用的“虚盘”是一项发价邀请。( ) 37.代理人在代理协议有效期间或在代理协议终止之后,可以有选择地把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保密情报或资料向第三人泄露。( ) 38.票据背书的次数越多,对票据负责的人也越多,该票据的可靠性越高。( ) 39.在国际贸易中,如信用证规定不准转船,托运人就必须取得直达提单方能结汇。( ) 40.各国仲裁法都规定,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撤销仲裁裁决。( ) 四、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41.实际履行 42.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 43.参加承兑 44.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 45.英国公司法中的强制结业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46.简述对价的条件。 47.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48.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发价应符合哪些要求? 49.简述提单与汇票在可转让性上的区别。 50.简述《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主要修改内容。 六、案例题(本大题共10分) 51.1998年6月,美国A公司欲从我国东北进口小麦,并向中国某外贸公司B公司报出东北小麦10000吨、每吨CIF旧金山300美元、即期装运的实盘。中国B公司接到报盘后,报出东北小麦10000吨、每吨CIF旧金山350美元、有效期延长至两个月的还盘。美国A公司在有效期内接受了该盘。A公司发出后第十天,小麦的国际市场价格看涨,且由于东北地区当年水灾严重,B公司考虑到若按每吨CIF旧金山350美元的价格将小麦售与A公司,对自己不利。遂复电A公司:“由于国际市场变化,我方在收到传真前已将小麦售出,由于今年东北地区水灾严重,无法组织新的货源。”A公司接到复电,认为B公司毁约,于是来中国法院起诉B公司。(注:中、美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成员国)。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A公司与B公司间的小麦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假设B公司想撤回其还盘,应当怎么办? (3)假定双方间合同成立,中方B公司不履行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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