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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概念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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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概念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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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概念名词解释

1、如何通过自学考试考试:要知道考什么;考试内容有什么;各种证办理电话:一年考几次,一场考试有多长;一共有哪些题型,分值分配如何,难度如何;应该怎么备考;2、知道考什么?不管你想拿到中学自学考试亩蠢还是小学教师资格征亦或幼儿自学考试,有两门考试必须得通过,分别是《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还需要考对应学科,中职除外。)这两门考试。3、考试内容有什么?科目一即《综合素质》,满分为150分。综合素质,顾名思义,考察的就是一个教师应具备的各项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比如职业道德、职业理念、法律法规、文化常识、计算机应用能力、写作能力、阅读能力。科目二即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幼儿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卷面满分为150分,科目迅弯陪二主要考察的是教育学知识和教育心理学、心理学知识。4、一年考几次,一场考试考多长?从全国范围来看,一年均有两次统考,但仍然有部分地区如湖南,一年只在考一次。在自学考试的考试中,每门考试时间都是固定为2小时。5、一共有哪些题型,分值分配如何,难度如何?科目一《综合素质》一共有三种题型,分别是单选题、材料分析题、写作题。《综合素质》的题型和数量分值在小学、初中、高中还是幼儿园都一致,单选题一共29道,每道2分,一共58分;材料分析题一共3道,每道14分,一共42分;写作题1道,一道50分。但科目二在中小学的题型分配不一样,小学科目二的题型为单选题、材料分析题、简答题、教学设计题。单选题20道,每道2分,共40分;材料分析题道2道,每道20分,共40分;简答题3道,每道10分;教学设计一道,每道40分。中学科目二的题型为单选题21题,每道2分,共42分,辨析题4道,每道8分,共32分;简答题4道,每道10分,共40分;材料分析题2道,每道18分,共36分。6、应该怎么备考?正常备考自学考试的时间应该在45天~60天左右,不宜将备课时间拖延地太长也避免备考时间过短而导致准备不足。合理的备考时间应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时间长度约为25天:通过前25天的书籍浏览形成基础的教师资格知识框架,并且促成自身对于知识的问题认知。第二阶段,做题阶段,时间长闹伏度约为15天。这个阶段可以进行题目练习,通过题目的练习加深对于知识的概念理解,初步形成做题习惯和做题技能,提升考试的实际效率。第三阶段,冲刺阶段,约为7~10天,最后一个阶段是为了攻克之前留下的疑难问题,补充知识难点,从而全面提升自身、更好更稳地拿到自学考试。这一阶段应全真模拟来进行考试,即花费4个钟头来进行两门考试,最后一个星期一天进行一轮模拟试卷测试,并自行严格统分,测量自身的知识和技巧水平。

简单回顾一下自学考试的来历。

自考的诞生:80年代

1977年,那是一个春天。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国家闹腾了一阵子,要停下来开始搞经济建设了。经济建设第一步,得有人。

氮素,高考中断十年了,当时统计的,全国十亿人,中专文化以上的人口只占总人口的1.43%。

就连当时普遍文化程度比较高的公务员队伍里面,还有7%的人是文盲。我们国家等得了吗?等不了。

于是,邓小平爷爷一方面着手恢复高考,另一方面就是想办法让已经工作的人也有机会学习,提升一下文化水平。这样不就能一下在很短的时间内,变出一批有大学文化知识的人吗?没人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1978 年,经过三年的探讨,国家颁布了《关于业余高等教育的考核办法》。

这个构思就是现在自学考试的雏形——

先自学,学好了就去学校考,考过了就发证。

自考的走红:90年代

1979 年,《自学考核办法》提出了自学考试制度的概念与实施办法,解决了怎么考的问题。

198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开始试点。

1983 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谁来管的问题解决了。

1985年底,正式面向全国推广。

刚开始国家对人才非常饥渴,而且当时大家一切看文凭的现象比现在还严重,升职加薪跳槽什么都离不开文凭,不像现在你初中毕业自己可以开一家奶茶铺。所以刚开始自考发展的非常迅猛。

当时由于大学不扩招,能上大学的人相当于现在985博士一档的,上个中专就是铁饭碗了。现在50多岁的人里面不少就是高考上的中专,然后通过函授,自考等方式升成本科的。

从1983年到1998年,自考的报名人数增加了36倍。到1998年,自考专业达到了224种。

1998年,形式一片大好的自考被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正式确认了自学考试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这里插一嘴。一开始,自考是只有文科类的专业的。这种专业基本上就是理解记忆,你在家里自学也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后面,随着自考越来越火,又开了一些理工类的自考专业,像现在就有的什么计算机科学技术,动漫设计之类的。

理工类的专业,就涉及到实验,实习还有实践考核的问题。这些考核不是找一些老师改卷子就完了的,你得真会动手操作。但是自考办呢,又不是一个学校,可以自己买一堆仪器设备考试,于是这部分的考核就分给了主考学校自己来考核把关。于是,这也就产生了小自考。

这个时期的快速增长主要是归功于考教分离制度和严格的考试纪律,导致自考的含金量很高,社会各界包括国际社会都认可自考。

另外,自学考试比较灵活,没什么限制。

每个人都能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不同的学习方式,既可以在家里自学,也可以报社会辅导班,还可以直接参加主考学校的培训。因为灵活,所以一般已经工作,不想走全日制的,首先想到的就是报自考。

最后,自考便宜呀。

自考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资源。比方说,国家已经给钱给大学买了设备了,大学里面设备不用的时候,就可以给自考生拿来考试吧,国家不用再掏钱另外买设备了。国家办自考不花钱,为了鼓励大家多自学,也不好意思多收钱,只需要交一丢丢的报考费就可以了呢。不像去读一个全日制的大学,一般都是几千,民办的还要过万。

自考的衰落:21世纪

2000年,21世纪的钟声敲响的时候,自考也达到了考生巅峰。

然而,凡事都有起有落。从2001年起,事情开始起了变化,报考人数开始逐年降低。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高校扩招。

对比一下,正是从2000年开始,高考的报考人数每年也是以100万左右的速度递增,同时高考的录取率也是一步一个台阶涨起来了。从此高考跟自考就像两根曾经相交而又彼此错过的直线,一个飞到天上,一个坠入尘埃。高考一考定终生的地位从此奠定,大家也越来越相信所谓第一学历的重要性,开始没完没了的讨论学历重要还是能力重要。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出现了其他竞争者。

第一个对手是网络教育。1998年,教育部批准了68所大学搞网络教育。和自考相比,这些大学多为全国重点大学,而且网络教育课程通过率和毕业率远高于自考,还可以跨省跨地区报考(自考只能在所在省份报名),对学生更有吸引力。学费一般由学校自己收,学校干劲也越大,于是很多学校在全国到处搞学习中心,对自考威胁最大。

第二个对手是成人高考,从2003年开始,成人高考不再严格限制招生,出现了当时成人高校几乎100%毕业率的情况。一些学校甚至出现了招生计划比报考人数还多的情况。

另外,就是随着改革春风吹满地,大家手上的钱多了起来。不管家里有矿还是有鱼塘的,都不通过高考上大学了,而是花点钱直接去国外读个大学,野不野鸡不知道,反正回来还是个海归呢。

自考的现在

越来越多人产生了疑问:随着大学越建越多,大家都有大学上了,自考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在看重第一学历的当下,自考还有用吗?伴随着的,是网上无休止的关于自考要停考的谣言。

于是事情又起了变化。

2016年11月18日,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针对目前成人学历市场当前的情况,教育部给出的办法是,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把自学考试、远程教育、成人高考这些继续教育专业的管理全部都纳入一个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管理。高校要开什么专业,什么形式开,都得在教育部进行备案。

然后,教育部通过这个平台来掌握全国的考试情况,并对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估。不适应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严重不足、考试严重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的专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责令有关高校限期整改或者停止招生。

总的来说,大的方向是,自考会更规范而且灵活,但落地需要时间。

算下来,风风雨雨快40年,自考始终还是最值得信赖的在职学历提升形式。虽然比不上万千宠爱于一身的高考,但已有数千万人自考毕业。其中不少人逆天改命,远走高飞,把当年高考碾压自己的同学甩的远远的。

把过去留给别人,把未来留给自己。

参考文献

高升.从自学考试的报考情况分析自学考试的发展思路.北京:教育部考试中心.2015

覃红霞,潘懋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成就与展望.教育与考试杂志.2008

韦剑文.自学考试的发展历程及当前主要问题研究.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5

1、感物说:强调文学创作过程中主体心灵与客观景物之间相互作用的重要性。

2、养气说:认为气(道德精神)是文学创作活动中最主要的环节,只重“气”,不全面。

3、镜子说:强调文学创作必须反映客观生活。对主观能动认识不够,不全面。

4、深层心理说:文学创作不是人的意识所决定的,而是个人或集体的深层心理(无意识)决定。

5、距离说:布洛观点,主张审美主体不能有过多的功利考虑,在一定的距离外欣赏审美对象的美。

6、表现说:文艺归结为作家心灵或本能的表现,主张创作从主观自我出发。忽视客观社会生活,不全面。

7、艺术直觉:主体从对象的感性形式上直接把握其内在蕴意的思维方式或心理能力。

8、艺术知觉:主体用艺术的眼光审视对象时产生的知觉形象。

9、艺术灵感:在艺术活动中主体情绪激动、思路畅通、创造力极强的思维状态。突发性、迷狂性、创造性。

10、艺术情感:主体在文学艺术活动中产生并促使这一活动进一步展开的心理体验。

11、自然情感:人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心理体验,主体对他与客体之间利害关系的功利性评价的心理反应。自然情感是艺术情感的基础,艺术情感是自然情感的升华。

12、政治情感:建立在一定的政治思想观念基础上,有强烈功利性,是某个社会集团与现实之间利害关系的心理反应。

13、道德情感: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的,长期深入人心的,对道德规范、道德观念的心理反应。给人压迫感、紧张感。

14、宗教情感:以信仰为依托,将人的心灵引向虚无缥缈的彼岸世界的情感。

15、艺术想象:主体调动过去积累的记忆表象,经过艺术加工创造艺术形象的心理过程。

16、科学想象:主体指向客观事物某种内在规律,通过创造性心理活动认识客体,得到正确结论的心理过程。

17、再造性想象:主体对他过去积累的记忆表象进行回忆的过程。艺术想象的一种。

18、创造性想象:在再现记忆表象的基础上,对对象进行加工改造、重新熔铸,从而创造不同原型的艺术形象的过程。

19、相似性想象:由一物的触发而想到另一物的心理过程。

20、艺术理解:在创作活动中所进行的分析、判断、识别、比较的理性思维活动。

1、符号矩阵:是一种由四个符号学要素组成的显示人物行动意义的矩形图式。这是格雷马斯提出的一种研究行动逻辑的模式。

2、隐含的作者:当现实生活中的作者进入作品中的叙述活动时,便进入了一种与日常现实生活有所不同的特殊精神状态,这种状态常被称为作者的“第二自我”,也就是在作品整体中起支配作用的意识,这就是隐含的作者。

3、隐在叙述者:是指读者在叙事文本中难以发现叙述者声音的情形。“隐在叙述者”并不是不存在叙述者,“隐在”的叙述者实际上是隐藏在了人物背后,默默地支配着人物,使他们说出叙述者需要叙述的东西。

4、隐含的接受者:叙述者讲述故事是一种语言交流行为,叙述者在叙述时心目中存在着潜在的接受者。这种由叙述者所设定的,隐含在叙述动作中的接受者就是隐含的接受者。

5、抒情原则:在抒情作品的创作过程中,作者传情达意,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总是遵循着一定的抒情原则。作者在抒发情感、创作抒情作品的过程中,在处理情感与理性、情感与现实、情感与语言等关系的问题上,有意无意间所遵循的原则,称为抒情原则。

6、符号矩阵:是一种由四个符号学要素组成的显示人物行动意义的矩形图式。这是格雷马斯提出的一种研究行动逻辑的模式。

7、隐含的作者:当现实生活中的作者进入作品中的`叙述活动时,便进入了一种与日常现实生活有所不同的特殊精神状态,这种状态常被称为作者的“第二自我”,也就是在作品整体中起支配作用的意识,这就是隐含的作者。

8、隐在叙述者:是指读者在叙事文本中难以发现叙述者声音的情形。“隐在叙述者”并不是不存在叙述者,“隐在”的叙述者实际上是隐藏在了人物背后,默默地支配着人物,使他们说出叙述者需要叙述的东西。

9、隐含的接受者:叙述者讲述故事是一种语言交流行为,叙述者在叙述时心目中存在着潜在的接受者。这种由叙述者所设定的,隐含在叙述动作中的接受者就是隐含的接受者。

10、抒情原则:在抒情作品的创作过程中,作者传情达意,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总是遵循着一定的抒情原则。作者在抒发情感、创作抒情作品的过程中,在处理情感与理性、情感与现实、情感与语言等关系的问题上,有意无意间所遵循的原则,称为抒情原则。

11、抒情策略:在创作作品时,作者总是在语法或修辞上采取某种方法和手段以达到抒情的目的并强化抒情的效果,这样的方法和手段谓之抒情策略。

12、抒情的语法策略:是指从语言的结构方式(包括词语的构成和变化、词组和句子的组织)这一角度强化抒情效果的方法和手段。成熟、杰出的抒情作家都深谙此道。比如,诗人有所谓的“诗家语”,它指的是与通常语言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诗家语常常打破既有的语言规范,追求某种特殊的语言效果。

13、抒情的修辞策略:是指运用各种修辞方式强化抒情效果的方法和手段。从文学史和修辞史的角度看,抒情的修辞策略有许多,意象、隐喻、典故、悖论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四种。

14、隐喻:是在彼类事物的暗示之下感知、体验、想象、理解、谈论此类事物的心理行为、语言行为和文化行为。

15、典故:是一种历史化的隐喻,是在神话或历史事件的暗示之下,感知、体验、想象、理解、谈论当下事件、情状或环境的心理行为、语言行为和文化行为。

16、抒情小品文:是一种短小而富有抒情意味的散文。在中国,“小品”一词最早出现于《世说新语》,意为篇幅短小之文;西方的小品文起源于法国的蒙田,英国的培根紧随其后。西方抒情小品文具有这样的特点:第一,它注重描写个人的经历、境遇,抒发个人的情感、情绪;第二,它具有坦荡开阔的心胸和闲适恳切的调格。

17、抒情作品:专门用来抒情达意,它是与叙事作品相对而言的另一类文学作品;具体地说,抒情作品指的是简要地表现、传达作者以情感为核心的内在心性的文学作品。

18、韵律:抒情作品中由字音的有序结合和变化而造成的和谐音调,谓之“韵律”。在西方,韵律是一个统称,它可以分为韵与律两个方面。把同一个音或类似的音予以有规则的反复排列,称为韵。按照某种规律使语音的长短、高低、强弱予以重复变化,称为律。

19、悖论:是指那种表面上自相矛盾而实质上千真万确的语句,即所谓“似非而是”的语句。

20、文学风格:指作家的创作个性在文学作品的有机整体和言语结构中所显示出来的、能引起读者持久的审美享受的艺术独创性。

自考本科概念解释

自考本科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简称,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自考本科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申请本科毕业的学生需要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自考是一种自主学习的过程,只有亲身体验过,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学习的考生才是自考的最终胜出者(毕业)。学生在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自考本科具有双重性质,自考本科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学生、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并选择各个地区的重点高校作为主考院校。全部成绩合格后由“教育考试院”和”有资质的高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自考毕业与学位证书国家承认,自考毕业生与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免费领取自考学习资料、知识地图:

自考本科就是自考这种学习形式,宽进严出,入学之后每年四月和十月参加考试,考试全部通过才能申请毕业,拿到自考本科毕业证。

自考本科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简称,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科先去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其他地方是不可以受理的。

自考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 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法律产生的第一个决定性因素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个决定性因素是奴隶制的出现。2、简述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答: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3、怎样理解法律的本质?答:对于法律的本质,应当从两个层次上来理解、法律的最深层次的本质,是其阶级性的问题。就是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它与被统治阶级的意志根本对立;法律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还有自己的内在规定性,即它所包含的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各种特征。这也属于法律本质的范畴,但这是从属于其阶级性的,是第二层次的本质。只有将这两个层次的本质联系到一起,才能完整地了解法律的概念。4.列举法律渊源的种类。答: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引证法;宗教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5、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做哪些分类?答: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第二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1、法的创制,也称法的制定或立法,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依靠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专门活动。2、社会主义法制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3、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b立法机关与群众相结合。c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d稳定性与连续性相结合,e总结经验、科学预见和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4、法创制的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5、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6、社会主义法的本质,a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b所反映的意志不是自发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形成的。c法所反映的意志规格到底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决定的。7、社会主义法的特征,a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B科学性与公正性的统一。C国家强制性与自觉守法性的统一。8、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a宪法b法律c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军事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9、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10、政策,是各个阶级政治组织为完成一定时期的历史任务而规定的行为准则。11、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关系,a共产党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指导作用,b社会主义法对共产党政策的制约作用。12、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a区别社会主义法党的政策制定的组织和反映的意志不同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由党组织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实施的方式不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由党的纪律保证实施表现的形式不同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调整的范围不同规定权利与义务,比政策具体明确。政策比较概括,政策调整的范围大于法的范围稳定程度不同法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13、法的作用,a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b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执行社会事务】第三章社会主义法制1、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以确立和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和社会民主。4、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的一种国家制度。5、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a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6、法的实施由两种,a法的适用b法的遵守7、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D坚持群众路线原则。8、法的效力,a时间效力b空间效力c对人的效力。9、法律解释,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省人大解释】和非正式解释10、构成违法的要件,a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b侵犯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c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而为的行为d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人。1、法治的意义,a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与人治相对称b作为一种动态概念是依法办事c要达到的法律秩序d法治的价值是特定的2、法制与法治区别,a法制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及其他制度而言的概念,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概念,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国的原则,要求政治民主和普遍守法。B法制是与国家相伴而生的,有国家就有法制。法治是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的,有国家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C法制与法治要求甚远,法治一般是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不仅要有法而且要有良法。3、法治国家,指依靠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来制约国家权力、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国家。4、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为什么说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答:社会主义民主同社会主义法制相比是第一位的、决定性的。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社会主义法制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而产生的。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的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制定出反映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律,也才能得到人民的用户,并未人民自觉地遵守。民主的范围越大,内容越丰富,法制也就越健全。发展发展的程度,全都取决于民主发展的状况。2、为什么说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答: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下来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向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指明,怎样做是符合民主要求的,怎样做是违反民主要求的,以便保证民主的正确和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犯罪的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哪儿有07年法学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全国200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课程代码:0004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l.一般认为,旧中国法律属于A.印度法系B.普通法系C.英美法系D.大陆法系2.法律的本质是A.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B.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C.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D.阶级性和合理性的统一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出现法律冲突时,依法A.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B.区别情形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裁决C.由国务院裁决D.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共同裁决4.世界上最早产生宪法的国家是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是A.结社自由B.示威自由C.信仰自由D.迁徙自由6.对县、自治县、市的建置依法行使批准权的国家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A.决议B.条例C.规定D.办法8.下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传来取得的是A.法定继承B.生产和扩大再生产C.没收D.收益和添附9.法人只能通过自己的代表机关为法律行为,此代表机关就是法人的A.代表B.法定代表C.代表人D.法定代表人10.汇票和支票法定记载事项不同的是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B.付款人名称C.收款人名称D.出票人签章11.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A.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B.5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C.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D.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12.犯罪集团的人数必须是A.2人以上B.3人以上C.4人以上D.5人以上13.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是A.走私案件B.贪污贿赂案件C.自诉案件D.危害国家安全案件14.作为本诉的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开始后,被告人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本诉在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上有牵连的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独立的诉讼请求是A.给付之诉B.变更之诉C.反诉D.确认之诉15.当今国际社会,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A.地区B.国家C.政府间的国际组织D.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l6.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第一审管辖法院是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17.法律规避的实现是当事人有意或故意地改变A.连接点B.准据法C.冲突法D.系属18.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的是A.1988年宪法修正案B.1993年宪法修正案C.1999年宪法修正案D.2004年宪法修正案19.确认《义勇军进行曲》为我国国歌的宪法是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多长时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A.六个月B.一年C.两年D.四年2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授予A.最先发明的人B.最先申请的人C.最先应用的人D.最先声明的人2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的是A.破产企业所欠的银行贷款B.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C.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D.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23.受害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A.只能向产品的责任者要求赔偿B.只能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C.只能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D.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24.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A.原判刑期以上9个月以下,但不能少于1个月B.原判刑期以上12个月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C.原判刑期以上18个月以下,但不能少于6个月D.原判刑期以上24个月以下,但不能少于9个月25.“犯罪一一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以上关于犯罪本质的论断出自马克思、恩格斯的A.《黑格尔哲学批判》B.《德意志意识形态》C.《共产党宣言》D.《自然辩证法》26.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为A.上诉审B.第二审C.提审D.再审27.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中,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其申请执行的期限为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年28.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特有证据种类是A.现场笔录B.鉴定结论C.勘验笔录D.视听资料29.赋予原始国籍的标准之一是以父母的国籍为准,即血统主义。那么,以父母双方任一方的国籍为准的是A.单系血统主义B.双系血统主义C.单方血统主义D.双方血统主义30.我国民事诉讼法把在中国没有住所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均规定为自收到起诉状或上诉状或判决书后A.10日内B.15日内C.20日内D.30日内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31.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合法原则B.合理原则C.效能原则D.便民原则E.责任原则3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寻求解决的途径包括A.与经营者协商和解B.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D.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E.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3.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开庭审理包括A.开庭准备B.法庭调查C.法庭辩论D.被告人最后陈述E.宣告判决34.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对驻在国的义务包括A.尊重驻在国法律的规定B.不干涉驻在国内政C.不滥用外交特权D.不在驻在国为私人利益从事专业或商业活动E.不滥用豁免权35.下列选项中具有权利和义务双重性质的有A.选举B.劳动C.受教育D.服兵役三、名词解释题36.逮捕3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8.背书39.紧急避险40.空中劫持四、简答题41.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42.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43.简述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五、论述题44.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45.刘某是某市电子管厂临时工,李某是该厂仓库保管员。刘某因参加赌博而欠下他人赌债,遂产生盗窃本厂库存铜线圈卖钱还债的念头。一日晚11时30分,刘某骑一辆三轮车窜至本厂仓库,叫醒正在睡觉的李某,令其打开仓库,并威胁李某,如不从,就向公安机关告发其开办的录像厅播放黄色录像。李某无奈,打开仓库门锁,刘某盗走铜线圈200余件,价值4000余元。后案发。问题:李某在本案中起了什么作用?为什么?对李某应如何处罚?46.甲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后其父再婚。甲与继母乙关系不和,造成父子关系紧张,后矛盾激化,甲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几年后,甲父死,临终留下遗书,要求把其遗产平均分给甲、乙及其与乙所生儿子丙。但在执行遗嘱时,乙阻止将三分之一遗产分给甲,声称甲与其父已脱离父子关系,已无权继承其父遗产,并将该份遗产据为已有。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甲父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甲父遗产应如何处理?法学概论试题-法学概论的历年试题在百度一搜即可。自考教材传播学概论2013版没有练习?自考教材传播学概论2013我学的时候是09年,过去好久了。建议你咨询下学校里正在学的师哥师姐们,他们应该比较有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一、什么是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是一门涵盖法学基础知识的课程,是自考学生学习法学基础知识的重要课程。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的分类、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源泉、法律的形成、法律的内容、法律的作用、法律的执行、法律的变更与变通等。二、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考试的内容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内容包括:法律的分类、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源泉、法律的形成、法律的内容、法律的作用、法律的执行、法律的变更与变通等。考试形式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等。三、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的学习方法学习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熟悉考试大纲:首先,要熟悉考试大纲,明确考试的重点内容,了解考试的内容结构和考试形式。(2)系统学习:其次,要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系统学习法学基础知识,并将所学知识系统化、综合化,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学基础知识。(3)练习模拟题:最后,要经常练习模拟题,多练习完形填空、阅读理解、判断题、简答题等各类考试题型,以便更好地掌握考试技巧和答题技巧。四、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的重要性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是一门涵盖法学基础知识的课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理论意义在于,它为学习法学提供了基础知识,使学生对法学有一个全面的概念;现实意义在于,它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掌握法学基础知识的机会,为他们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总之,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学习这门课程应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努力掌握法学基础知识,为今后的法学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本科概念解释大全

本科先去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其他地方是不可以受理的。

自考属于成人学历教育,分专科和本科可考,自考的学历是非全日制的。自考得到的学历是受国家认可的,自考是不需要去学校上课的,只要考完所有科目并且合格就可以申请毕业了。

国民教育的一种,国家承认学历,具有同等效力,也需要好好学。

一、自考本科是什么意思?自考本科,顾名思义通过自学的方式获得本科文凭,就是报考学历为本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承认的一种国民教育提升学历的形式。自考本科在四种成人教育学历提升难度较大,其专设的科目普遍可分为四大部门:公共课、专业课、选修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现在你知道自考本科是什么意思了吧!二、什么是自考本科?首先我们先来说说自考,自考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简称,自考的学历层次有两种自考大专和自考本科,而自考本科是其中一种学历层次,主要的报名对象为想要继续教育提升本科学历的社会成人。且自考本科学历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在法律层面上与全日制同等学历有着一样的作用。在大城市里落户、面试应聘、考研考级评称职、公司晋升加薪等方面都能起到作用。

自考本科概念解释汇总

自考本科是国家教育部为了填补专升本的空缺,弥补更多的专科生本科段学习需要的空白;也为了节约教学资源,节约学习时间而推出的一种新的教学模式。 即学生入学后接受全日制教学,四年之内通过本科课程考试后,获得自考本科文凭。所有课程的平均分能达到65分以上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能获得主考院校学士学位及相应的全国职业资格证书。

通过自学考试的方式取得本科学历。

通过自己学习,并去考试的一种学习方式。自考本科是一种学历。一般有专科和本科两种。考试内容和科目不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果你已经是上完大专,可以选择自考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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