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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条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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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条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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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条例修改

国务院公布 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白 规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取得 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自考毕业证书国家承认,文凭硬度相对比较高,在工资、人事待遇、考研究生、考证、考公务员、出国留学、职称评定以及其他方面与普通本科具有同等效能 ,同等要求 下,社会上通常以为 自考毕业证优于其他同等学历教育证书。自考与统招的区别:(1)自考与统招的区别——毕业证书不同 自考证书与统招证书的款式 是不同的。自考毕业证书上面印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字样,并且下面盖有两个章,一个是所学专业的主考院校的撮,一个是所在省份的省自考委员会的撮。学士学位证书上印有成人教育字样。(2)自考与统招的区别——入学方式不同 统招需要参与 高中高考 才能进入而自考没有入学考试,只需 你中国公民不分学历和年龄都能报自考。但你要是上了统招基本上都能拿到证书但自考不是,需要参与 更多 课程的国家考试,全部课程合格后才能请求 毕业。(3)自考与统招的区别——学制不同 统招通常 都是专科三年本科四年,而自考学制灵敏 ,什么时候把所选专业的课程全部考试界过什么时候就可以请求 毕业。这是关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修正 事项的解答。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七条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省考委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九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地市考委的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第十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修改

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三项修改为:“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第十一条修改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确定;开考本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 一、如何办理凭前置学历免考手续? 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功能提交申请后,向当地县(区)考办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是从本人档案中复印的,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是从原毕业学校复印的,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提交材料并经市考办审核通过3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系统查询办理结果。肄业生、退学生须到当地县(区)考办现场办理免考申请手续。 二、转出外省有什么规定?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三、如何办理转出外省手续? (1)省考办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考籍档案将按分别于每年上半年3月上旬和下半年9月上旬寄出。其中,申请上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2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具体时间详见各地市考办有关通知);申请下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8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具体时间详见各地市考办有关通知)。(2)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3)考生须将同一准考证的全部有效成绩一次性转出,如需同时将两个以上准考证的成绩转往同一省份,须先办理合并准考证,再使用目的准考证办理转出手续。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后,签字确认;然后在当地市考办规定时间内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我省及外省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4)每年的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以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转出的相关情况。若转出成功,可按转入省有关规定办理转入手续。(5)考籍档案转出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籍业务。 四、外省转入有什么规定? (1)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2)转考考生在原报考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5)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文件执行。(6)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7)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我省申办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五、如何办理外省转入手续?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手续。其中,考生档案在3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3月1—25日;考生档案在9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9月1—25日;如逾期办理,考生档案将被退回转出省。(2)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以及我省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外档号。(3)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4)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验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5)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该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通过的课程。 六、如何办理合并准考证手续? (1)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中的考籍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功能提交申请,然后在当地市考办规定时间内到县(区)考办提交源准考证、目的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申请合并准考证号中的源准考证号是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码;目的准考证号是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码。县(区)考办收集、核验考生的材料后,原件退回考生,并打印《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2)市考办核对考生材料,校对考生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相片);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打印《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与有关材料一并交省考办。(3)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审核结果。(4)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全部成绩及违规记录将转移到目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记录的原有成绩及违规记录保持不变。合并后的源准考证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于报考或办理其他业务。 七、如何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考生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的考生信息查询功能查核本人的基本信息。非重要信息可通过基本信息维护功能直接修改;姓名、性别、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如需变更,可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考籍信息更正功能提交申请后,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其中,(1)身份证号从15位自然升级为18位的,可直接在该系统提交申请,由系统自动核验;(2)办理姓名、身份证件信息更正的,需提供户口簿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交材料并经市考办审核通过30个工作日后,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八、系统中前置学历登记信息的不同审核状态,分别代表什么意思? 考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后,审核状态的具体含义如下:(1)省初审属实:表示考生的前置学历信息已通过省考办的初步审核,等待省考办复审。(2)省复审属实:表示考生的前置学历信息已审核通过。(3)省初审不属实(省复审不属实):省初审不属实(省复审不属实)的状态下,考生可以如实修改相关信息。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在前置学历信息填写页面,拉动横向的滚动条,查看不通过的原因,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修改后,状态将自动调整为“未查验”,请耐心等待省考办审核。(4)材料待补:表示省考办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确认了考生的应届毕业生身份,考生可在各地市考办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申请手续。考生取得毕业证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等相关内容。(5)应届已补,待省初审:表示应届毕业生已补填前置学历相关信息,等待省考办审核。 九、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何规定?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考生如果对高校授予学位有疑问,可直接向相应高校详细咨询。 十、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能否申请当年6月自学考试毕业?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的,可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亦无需向省考办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的书面证明。注意:此类考生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后,须于7月5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前置学历认证信息,提交省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以上是“2022年广东自考常见问题(十一)”简要介绍,我希望帮助那些想在广东参加考试的考生。想了解广东自检结果查询、广东自检学士学位、广东本科自检、广东自检答案、广东准备复习、相关信息等,广东自检网络将继续更新。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修改版

可以的,全日制专升本是大三下学期考试,自考统考是每年的4月和10月,两者考试不冲突。

普通专升本一般是应届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专科三年级第二学期考试,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一年一次,接受“普通专升本”的学生在本科学习期满并达到普通本科毕业所需学分后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本科为第一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扩展资料:

自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

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安排主要是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安排在四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下半年安排在十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日制专升本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修改了几次

1988年3月3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总结了各地的经验,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国务院公布 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白 规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取得 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自考毕业证书国家承认,文凭硬度相对比较高,在工资、人事待遇、考研究生、考证、考公务员、出国留学、职称评定以及其他方面与普通本科具有同等效能 ,同等要求 下,社会上通常以为 自考毕业证优于其他同等学历教育证书。自考与统招的区别:(1)自考与统招的区别——毕业证书不同 自考证书与统招证书的款式 是不同的。自考毕业证书上面印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字样,并且下面盖有两个章,一个是所学专业的主考院校的撮,一个是所在省份的省自考委员会的撮。学士学位证书上印有成人教育字样。(2)自考与统招的区别——入学方式不同 统招需要参与 高中高考 才能进入而自考没有入学考试,只需 你中国公民不分学历和年龄都能报自考。但你要是上了统招基本上都能拿到证书但自考不是,需要参与 更多 课程的国家考试,全部课程合格后才能请求 毕业。(3)自考与统招的区别——学制不同 统招通常 都是专科三年本科四年,而自考学制灵敏 ,什么时候把所选专业的课程全部考试界过什么时候就可以请求 毕业。这是关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修正 事项的解答。18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修改版了吗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自1988年3月3日起执行。内容比较多,你可以到网上搜索一下,或者是有几条不明白的可以去上学吧问道咨询一下那里的专家

关于两者,很多人都是浅显地知道成考所花费用比自考多,但考试难度较低。可是深入地展开讲,不少人对这两种学历提升方式都知之甚少。所以小编来说一说“2019年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的区别”。一、入学门槛的区别【成考】入学考试是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根据考试结果择优录取,每年的10月份考试,11月出成绩,12月录取,录取率大概为报名学员的85%,考试通过第二年的3月份入学。【自考】没有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颁发学历证书。各个省市的考试时间略有不同,一般一年是有2--4次考试。二、毕业难度的区别毫无疑问,自考的考试难度是最大的,最难毕业,这是不少人不愿通过自考来提升学历的主要原因,因为大部分自考考生都只考了一半最后不了了之。而成人高考难度较小,只要能顺利通过入学考试,后期学习毕业就比较轻松了。三、毕业证书的区别成考毕业证书时由您所报考的院校颁发的并加盖该校的公章;自考毕业证书上则会盖两个章,一个是主考院校的,另一个是当地自考委的。陈考的毕业证书上会有“成人高等教育”字样,自考上会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字样。今年成人高考报考人数激增,出现了抢考位、抢为学位的现象,快人一步学习,才能被择优录取,考上名校!如果您已经决定要提升学历考文凭,建议大家先选好学校与专业,参加助学计划,现在开始看教材,看线上课程进行备考。助学计划包含助学大礼包:备考教材+线上辅导课程+一对一报考咨询服务,前50名仅需299元,考过可抵扣学费,考到一定分数可获得全额学费奖学金,免费上大学!

成人教育是依旧存在的,改革后,由原来每年一次参加10月份成人高考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将和电大、远程网络教育进行合并整合,形成新的一种成人教育模式——改称:继续教育。

也就是说,原有的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和电大将不复存在。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这一政策实施后,普通高等学校将不再举办本校全日制教育专业范围外的学历继续教育;没有举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不再举办专科层次的学历继续教育。

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三项修改为:“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第十一条修改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确定;开考本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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