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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自考招生办公室电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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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自考招生办公室电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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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招生办电话为:、87991626。

扬州大学坐落于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扬州,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全国百强省属高校建设计划支持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学校前身是1902年由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通州师范学校和通海农学堂。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其农科和代办的文史专修科西迁扬州,组建苏北农学院和苏北师范专科学校;其他4所院校也在同时期相继在扬建立或迁来扬州办学。1992年,学校由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扬州工学院、扬州医学院、江苏水利工程专科学校、江苏商业专科学校等6所高校合并组建而成。

学费及其师资力量:

依据扬州大学最新的收费标准,扬州大学每年的学费为3000到7000之间,文科类专业学费为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学费为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学费为每年5800元;农林类专业学费为每年25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每年19200元。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30700多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16200多人。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3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1个,博士后流动站20个;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优势学科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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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扬州教育考试院在那里

扬州教育考试院地址:淮海路54号 普通高考咨询:87036033 87361131 成人高考咨询:87361131 自学考试咨询:87361134

Ⅱ 扬州市中考招生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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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扬州市自考办在哪里 详细的线路

扬州自考办原来在淮海路上,跟教育局在一起,现在跟这教育局教研室和招生办公室一起专搬到了史可法路鸿福家属园对面。没有直达的公交车,想省事还是直接打车过去比较好,或者坐公交到史可法路和邗沟路的交汇处附近下车然后走过去,下车后步行也就10分钟左右吧。

Ⅵ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在哪里

扬州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地址:扬州市百祥路6号 公交线路:22路、27路,51路、101路,至醉温泉商务会所下,路对面即是。

Ⅶ 扬州教育局电话号码是

扬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 ,87361100。

扬州市教育局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淮海路54号(二楼会议室)。

扬州教育局微博:扬州教育局微博链接。

(7)扬州教育考试办公室地址扩展阅读:

扬州教育局职责:

(一)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二)负责市直学校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地方高等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和检查。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按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对直属学校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岗位设置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 *** 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五)负责市直学校并指导市属高校和省属中专校党的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贯彻党的统战和知识分子政策,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八)负责全市教育考试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 *** 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Ⅷ 扬州自考办在哪求详细地址

扬州市自考办地址:扬州教育考试院史可法路199号 ,没有直达的公交车,想省事还是直接打车过去比较好,或者坐公交到史可法路和邗沟路的交汇处附近下车然后走过去,下车后步行也就10分钟左右吧。

Ⅸ 扬州成教院和扬州教育考试院在那里

扬州教育考试院 地址:史可法路199号 无直达公交,需要换乘,路线如下: 【汽车西站(公交枢纽站)】到【扬州考试院(鸿福家园)】方案1:共(19)站 从汽车西站(公交枢纽站) 坐 20路 (15站) 到 计划生育指导所 坐 45路 (4站)到达扬州考试院(鸿福家园)

Ⅹ 扬州教育考试院网址在哪

扬州考试院已经搬家了,现在在史可法路北端,鸿福家园对面,也就是竹西中学的东北面。坐公交23路可以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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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坐落于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扬州,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全国百强省属高校建设计划支持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学校前身是1902年由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通州师范学校和通海农学堂。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其农科和代办的文史专修科西迁扬州,组建苏北农学院和苏北师范专科学校;其他4所院校也在同时期相继在扬建立或迁来扬州办学。1992年,学校由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扬州工学院、扬州医学院、江苏水利工程专科学校、江苏商业专科学校等6所高校合并组建而成。

学费及其师资力量:

依据扬州大学最新的收费标准,扬州大学每年的学费为3000到7000之间,文科类专业学费为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学费为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学费为每年5800元;农林类专业学费为每年25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每年19200元。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30700多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16200多人。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3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1个,博士后流动站20个;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优势学科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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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是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文件,经教育部(教发函〔2005〕64号)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31号)文件批准,按照新的机制和新的办学模式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在京举办的第一所独立学院。学院秉承北京邮电大学团结,勤奋,严谨,创新的优良传统与办学特色,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坚持教育创新,探索教育发展新机制,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形成了具有进取精神,团队精神,人文精神,专业精神的学院文化,旨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和具有专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2008年学院在进行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的同时开展高教自考专业的招生和培养工作.南苑教学区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学费/学年 主考院校 类别 招收人数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 本科 四年 5800 中国人民大学 文、理 120 专科 两年 中英合作金融管理 本科 四年 5800 中央财经大学 文、理 120 专科 两年 法律 本科 四年 5800 北京大学 文、理 120 专科 两年 人力资源管理 本科 四年 5800 北京交通大学 文、理 60 专科 两年 劳动与社会保障 本科 四年 5800 中央财经大学 文、理 60 专科 两年 收退费标准学费:每学年5800元,住宿费:每学年2200元。 (其它费用详见入学须知)退费办法:依据北京市教委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学生在开学报到7天内退学退学费90%、开学报到8-15天以内退学退学费70%、开学报到16-30天退学退学费50%,超过1个月不再办理退费手续。教学、考试及文凭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且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颁发由主考院校及北京市高教自考委联合盖章的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网上可查询,本科毕业者符合学位条件者可授予主考院校相应学士学位。2、学生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可参加高校网络教育 相关专业学习,经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取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3、学生在校期间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颁发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业证书。4、在校生可根据自己专业在校期间考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增加就业竞技力。毕业待遇及就业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学校非常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和就业推荐工作,并设立了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及专业特长,采取学校推荐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就业方式。对于具有推荐条件的优秀学生由学校推荐工作。报名须知★招生对象: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的求学者。★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额满为止。★报名方式:本市学生可直接来校咨询报名,外地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电话报名、信函报名,报名时需交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同等学历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填写报名表,交彩色免冠照片一寸2张,报名费50元。★开学时间:详见入学通知书。★邮寄地址: 报名资料及报名费邮寄至 北京邮电大学87信箱 杨楠 收邮编:100876★招生办法和入学事宜:(1)学生报名后,经学校审核后,凡符合我校入学条件者,依其成绩和报名先后择优发放入学通知书。(2)新生入学时须带有入学通知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一寸照片5张,二寸照片5张。★报名处联系方式:南苑教学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西营房甲5号综合楼一层报名电话:01067991785 67992114 67992234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鸿通楼311室联系电话: 62285961邮箱:

扬州大学是一所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全日制本科大学,是有本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扬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扬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扬州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117,学校在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扬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扬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生活校区:荷花池校区(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瘦西湖校区(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文汇路校区(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江阳路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江阳路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扬子津校区(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校纪委机关、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教师等专业人员组成评议专家组,对需要评价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集体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设立专门的招生监督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及派驻监察专员办、省级招考机构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扬大招办”微信公众号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宣传的官方渠道,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相关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成绩查询、信息公示、工作进程等)将通过以上官方渠道及时发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计划下达规模和计划编制指导原则,统筹考虑学校人才培养需要、专业办学条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作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专业,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参加大类专业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3.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选的选择性(或等级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或院校专业组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外语语种及成绩要求:

英语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报考语种仅为英语,原则上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80%;其他专业不限报考语种。

5.江苏省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山西省、山东省音乐舞蹈类和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其中,河北省音乐类考生、河南省音乐舞蹈类考生、贵州省音乐舞蹈类考生、湖南省音乐舞蹈类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的艺术校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考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组)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调档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考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江苏省考生,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⑵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美术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山东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考机构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

山西省考生:对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美术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⑵音乐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河北省、贵州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山东省考生:按综合分数(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考生统考(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只限江苏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6.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7.我校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招生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考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扬州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扬价费〔2012〕144号、扬价费〔2014〕68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750元至1500元(扬子津校区1500元;江阳路南、路北校区按1500元预存,荷花池校区按1400元预存,其他校区按1200元预存,入校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

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7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和伯藜助学金、校友助学金等社会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帮助(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申请办法可在《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扬州大学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第十四条 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要进行新生入学材料复核、身体复查和专业能力复测(体育艺术类新生)。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录取资料或校考报名材料不一致、校考成绩与专业能力复测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招生工作监察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身体复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会适时进行校区功能和院系专业调整,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院或专业有可能会发生校区变动。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7990230、87990521、87990359、87991290、87971626、87971618

传真电话:

监督电话:(纪委)

、(招办)

学校网址:/

本科生招生网:/

电子信箱:ydzb@

微信公众号:扬大招办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25009)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烹饪与营养教育对口单独招生考生、内地班考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等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录取规则与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不符的,则执行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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