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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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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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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自考考生申请成绩复核要去市一级自考办申请,省考办是不接受个人申请的,申请时需要认真填写所需要复核的考试科目代码名称及考试成绩,以及自考考生的个人信息,如果出现填写失误,后果是由个人承担的。自考成绩复核并不是对卷面的二次审阅,复核卷面的标准是看成绩是否有错登、漏统、错统等现象,主要是计算各个题目所得分数的总分是不是正确的,而且考生也是不可以要求复评试卷的。 青海自考成绩复核步骤 1.考生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申请-成绩复核”,进入成绩复核页面。 2.点击“申请”,进入成绩复核具体操作页面。 3.进入成绩复核页面后,勾选需要进行成绩复核的课程,填写完申请复核的理由后,点击“下一步”。 4.进入预览页面,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 5.提交审核后,请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到报考考区领取并填写《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经考区确认盖章后上传系统,等待复核结果。成绩公布后第4个工作日可登录服务平台查询复核结果,并前往考区领取成绩复核告知单。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学海无涯苦作舟,只要我们心里怀着一颗想要提升自己的决心,任何事情都无法难倒我们!学历提升这条路,我们一定要走完!自考成绩如何申请复查?

自考成绩如何申请复查?

1.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当次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2.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按报考时考生确认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

自考课程结构分类?

自学考试课程结构分类: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公共基础课:大学语文、英语(一)、英语(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

自学考试成绩复查实施细则

各地的报考流程不一样,需要参照各省制定的自考规定细则进行报名。

1、教育部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规定:

(1)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本务例制定实施细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四章中第二十一条,规定:

(1)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2)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扩展资料:

自考的相关规定: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2、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3、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4、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

5、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

6、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参考资料:教育部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广东自考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否参加下一次考试?广东自考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参加下一次考试。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发展我省自学考试事业,根据国务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或中专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初高中后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多层次多规格、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能遵守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批准后也可以参加自学考试。第四条 自学考试应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逐步实行用人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第五条 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在总体上相一致。第二章 考试机构第六条 省设立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指导下负责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省考委由省教育、计划、财政、人事、劳动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由省人民政府一位副省长任主任。省考委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制定本省有关自学考试的文件;(二)在全国考委的指导下,结合我省实际拟定和公布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三)组织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四)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有关行业认定资格和水平的考试;(五)负责全省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六)指导和管理全省的社会助学活动;(七)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省高等教育局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省高等教育局设立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七条 市设立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筒称“市考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考委的组成,可参照省考委成员的组成确定。市考委的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二)指导和管理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三)负责本地区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考籍管理,根据省考委的委托颁发高等和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四)负责组织本地区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工作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市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八条 县(含县级市)的自学考试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第九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第十条 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由省考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业指导小组。专业指导小组由有关普通中专学校的校长、专业教师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专业人员组成,在省考委的领导下,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组织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第十一条 委托开考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在省考委指导下协助考试部门做好本系统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本系统应考者的助学辅导和教材订购,在专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委托开考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应指定有关机构或专人管理本系统的自学考试工作。第三章 开考专业第十二条 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审核后,属高等教育方面的报全国考委审批,属中等教育方面的由省考委审批。第十三条 凡我省急需而目前又无开考条件的专业,可以与兄弟省、市协作开考。第十四条 开考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二)有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主考学校或第十条规定的专业指导小组;(三)有符合要求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四)有保证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第十五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或中专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但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也可不受专业目录限制,依靠本省普通高等学校或中专学校联合开考某些专业。第十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第十七条 凡经全国考委或省考委批准开考的专业,应在首次开考半年前向社会公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也应在该课程考试半年前公布。第四章 考试办法第十八条 自学考试的命题由省考委根据全国考委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第十九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中专为二至三年,大学专科为三年,本科为四至五年。第二十条 开考专业每年举行两次考试。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采取学分累计办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考试成绩由市、县自学考试工作机构通知应考者,不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在我省开考专业的范围内可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或委托开考此专业部门的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地域上必要限制的除外。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第二十二条 报考人员应按省考委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委托开考的专业,自学考试部门不接受个人报名,由有关系统按规定组织集体报名。在职人员报名考试占用工作时间的,所在单位应给予准假,并尽可能给予一定的复习时间。第二十三条 已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报考自学考试同类的第二专业时,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不同类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凡要求免考课程者,必须按照省考委有关考籍管理规定办理免考手续。第二十四条 自学考试一般以县(含县级市)为单位设考场。设考场的县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和必要的工作人员;(二)有一支能胜任考场管理和监考工作的队伍;(三)有适合作考场的中等以上的学校;(四)考生在一百五十人以上。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县不能设考场。有条件的市也可以市为单位集中设考场。第五章 考籍管理第二十五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或市考委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六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实践性学习环节任务;(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获得自学考试中专或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第二十七条 自学考试的在职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获取专业证书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合格的可取得专业证书。第二十八条 劳改、劳教人员应考者,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才能取得毕业证书。第二十九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第三十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第六章 社会助学第三十一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我省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开展社会助学活动的单位和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依托单位承担办学责任;(二)有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必要的管理人员;(三)有一定的教学场地和设备;(四)有一定数量的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兼职师资力量;(五)有正当的经费来源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凡举办与自学考试有关的刊授、面授等形式的辅导班、中心或学校,应按照省考委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所在地自学考试工作机构审批。第三十三条 举办社会助学的单位可以向被辅导者收取一定的学杂费,在财务管理上应接受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三十四条 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第三十五条 自学考试的中专和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第三十六条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的工资待遇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第三十七条 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获得者,其专业证书可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第八章 考试经费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所需自学考试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任务轻重妥善安排。第三十九条 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向省考委提供考试补助费。具体标准可根据应考人数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委托开考专业部门同省考委商定。第四十条 自学考试的应考者应按省考委的规定缴交报考费。所收报考费由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掌握,并用于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省考委给予奖励:(一)参加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二)从事自学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三)从事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第四十二条 凡管理不善、考纪考风差的考场,要限期整顿,经整顿仍无明显改进的,省考委可予以撤销。第四十三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第四十四条 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含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其所在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破坏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盗窃或泄漏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告的;(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七月二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章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我省自学考试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自学考试简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同其他传统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工学矛盾小、容量大、花费少、效益高的特点,被人们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应考者不受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信仰、已受教育程度、居住区域和身体条件等限制,均可根据自己的爱好或职业的需要自主地选择报考专业。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的限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积满学分即可毕业;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由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可以边工作边自学边应考,也可以自主地选择是否参加助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助学辅导班,工学矛盾较少,考试费用低廉。广东自考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20年08月自考00244经济法概论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33.44KB 2016年04月自考00431教学设计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14.48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很多小伙伴问,关于自考怎么查以前的成绩 福建自考如何查询往年成绩的相关问题,今天本站编辑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自考怎么查以前的成绩 福建自考如何查询往年成绩全部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自考怎么查以前的成绩若要查询往期所有成绩,在“考生个人中心”里点击“我的课程”,可查询所有成绩。对于旧的准考证号(如10位准考证号)下的成绩,考生可自行添加旧准考证号码,即可查询该号码下的所有成绩。07年福建自考成绩查询自学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1个月之内公布,具体公布时间请留意网站公告,目前有3种成绩查询方法供考生选择:1、登陆“福建自考”网首页的“考籍系统”查询。2、电话查询:全省统一为9616893568。3、手机短信查询:(1) 移动手机发送短信ZK#准考证号到1062831512查询;(2) 提前预定发“ZK+准考证号”;实时点播发“CJ+准考证号”;移动、联通、小灵通用户均发送到10629520自考历史成绩怎么查询啊?1、浏览器搜索“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其他省份的查找各自省份教育考试院。2、进入官网后,在导航栏选择“自考”。3、跳转到自考相关信息页面,找到“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点击进入。4、如果还没有登录,会弹出窗口,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考生服务平台。5、进入考生服务平台个人中心,选择复查成绩。6、如果想查询自己自学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可以点击上面的“考籍管理”。7、然后在左侧点击“专业成绩查询。8、然后输入准考证查询。9、就可以查看自考的成绩了。2019年福建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入口222.77.181.161:8082/5福建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一、成绩查询2018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和实践考核成绩将于11月16日公布,全省成绩查询方式统一为网络查询,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入网上数字服务大厅的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进行查询。 二、毕业申请时间安排(一)网络预申请。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须于11月17日至23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入网上数字服务大厅的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进行毕业预申请。 (二)现场确认。考生在完成网络预申请的基础上,本人须于11月19日至23日到所属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专业和衔接专业考生到所属主考院校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毕业生材料(需提交的材料详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实施细则》)。现场确认期间不再接受考生毕业预申请。 (三)有关说明。为配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做好本科毕业生前置学历反查工作,我省在“自学考试毕业生预申请”系统内增设了前置学历反查功能。考生在进行网络预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填写前置学历信息(专科或本科学历信息)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验证有效期需至1月1日)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2019年福建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入口222.77.181.161:8082/5福建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一、成绩查询2018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和实践考核成绩将于11月16日公布,全省成绩查询方式统一为网络查询,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入网上数字服务大厅的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进行查询。 二、毕业申请时间安排(一)网络预申请。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须于11月17日至23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入网上数字服务大厅的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进行毕业预申请。 (二)现场确认。考生在完成网络预申请的基础上,本人须于11月19日至23日到所属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专业和衔接专业考生到所属主考院校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毕业生材料(需提交的材料详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实施细则》)。现场确认期间不再接受考生毕业预申请。 (三)有关说明。为配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做好本科毕业生前置学历反查工作,我省在“自学考试毕业生预申请”系统内增设了前置学历反查功能。考生在进行网络预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填写前置学历信息(专科或本科学历信息)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验证有效期需至1月1日)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网上报名:1、登陆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考办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5、如有任何疑问请和当地自考办联系。现场报名:1、新生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2、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涂机读报名卡用)、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大约4-5张)。3、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4、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出的准考证。

自学考试实施办法

现场报名流程:

1、新生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现场确认报名手续。

2、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涂机读报名卡用)、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大约4-5张)。

3、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

4、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出的准考证。

扩展资料:

自考的优势

1、就业

本科学历比专科学历找工作的优势显而易见,专科学历,无形之中将丧失许多理想的工作机会。当然,高学历并不必然能事业成功,许多没有学历的人一样创业很成功,但当今社会通常学历越高工作机会越多,上升空间越大,发展速度越快。

2、工资定级

我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都是按照学历定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一档次,较规范的企业也是按学历定工资,如在苏州、上海、深圳等地外资企业或国内知名企业上班。

自考报名流程具体如下:

(一)了解自考信息

(二)确定自考专业

(三)网上报名注册

一般在当地教育考试院进行注册,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的自考新生报名注册都在网络上进行,只是各个省份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不同,湖北省自考新生网上注册系统全年开通。

(四)现场确认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所报考区自考办进行新生注册现场确认。新生现场确认必须要本人到场采像。现场确认时间一般在考前45天。只有新生现场确认之后才算报名成功,并形成准考证号。

(五)报考缴费

现场确认之后,考生便能得知自己的准考证号。之后在湖北省考生服务平台绑定自己的准考证号即可选报4月或10月份的考试科目。湖北省一门科目考试费为60元,各个省份报考费用不同。

(六)购买教材

(七)复习备考

(八)下载考试通知单

考前查询考点地理位置、交通路线

考试通知单上有考试地点、考场号、座位号、考试日期等内容。建议多下载几张考试通知单,以防丢失,无法进考场。

(九)参加考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和考试用具,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一考试时间一般为4月和10月的第三周周末,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一年2次考试,1次考2天,1天考2门。目前除四川省和广东省一年考3次(1、4、10月),江苏省一年考4次(1、4、7、10月)外,其他省份都是一年2次考试。

(十)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约一个月后考试成绩公布,考生可以登陆考生服务平台或成绩查询网址查询成绩。考试成绩发布一周内,如对成绩存在异议,可以在考生服务平台申请成绩复查,成绩发布两周后公布成绩复查结果。

(十一)重复报名考试科目

第二次自考就不用重新注册准考证了,也不用去现场确认了。

(十二)申请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的事项不归自考办管理,而是归主考院校的继续教育学院管理。

有的主考院校可以让缺少1-2门自考成绩的自考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有的主考院校规定,必须全部自考科目通过才能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十三)撰写毕业论文

(十四)进行论文答辩

(十五)等待一个月左右查询答辩成绩

(十六)申请毕业

当考生将所报专业内的所有科目考过(60分)即可申请毕业。所有科目包括:笔试科目、实践科目、毕业论文。(自考专科没有实践科目和毕业论文)

注:想拿学位的本科生,在毕业申请之前一定要确认自己是否达到学位要求,即学位科目分数是否达标,学位英语是否达标,论文成绩是否达标。

毕业申请之后准考证号将被注销,不能继续参加科目考试。

(十七)领取毕业证

一年有两次申请自考毕业的机会,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为6月份左右,下半年为12月份左右。因此领取自考毕业证的时间也有两次,上半年领取毕业证为7月份左右,下半年领取毕业证为3月份左右。

(十八)申请学士学位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自考生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证书,一年也有两次申请的机会,分别为4月左右和10月左右。申请学士学位有限定期限:自从自考毕业内的一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士学位证书。

(十九)领取学士学位证书

一年也有两次领取的机会,分别为5月左右和11月左右,具体时间看各个主考院校的规定。

一、报名条件2023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22〕1 号)的规定执行。二、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星期三)上午9:00至3月5日(星期日)中午12:00(报名期间,晚上22:00至次日上午9:00为系统维护时间,报名系统关闭)。三、报名方式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点击首页“考试报名”栏目进入“2023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四、报名流程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通过网上报名信息认证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具体报名流程如下:(一)未参加过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新考生”)1.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注册账号。2.选择准备报考的主考高校和专业。3.仔细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书》。4.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近半年内的本人照片。5.若报名信息认证未能通过,考生根据系统提示的不通过原因重新操作。若报名信息认证通过,系统向考生绑定的手机发送动态确认码,考生输入动态确认码后进入下一步。6.考生可按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在远郊考区参加考试。7.报考课程。8.网上付费。(二)已参加过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老考生”)1.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或准考证号登录。忘记登录密码可通过邮件或者手机短信找回密码。2.仔细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书》。3.补充填写报名信息。4.系统向考生绑定的手机发送动态确认码,考生输入动态确认码后进入下一步。5.考生可按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在远郊考区参加考试。6.报考课程。7.网上付费。五、报考课程考试课程安排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4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的通知》(沪教考院自考〔2022〕26 号)。六、报考付费报考课程和付费全部在网上进行。新考生和老考生在报考课程前须先填报或补充完善个人报名信息,报名信息认证通过后方能报考课程。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沪发改价调〔2021〕36 号)规定,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程考试收费标准为 65 元/科·次。实践课程考试收费标准为 100元/科·次,毕业论文指导费(含答辩)实行分类收费,一类专业每人 400 元,二类专业每人 600 元,三类专业每人 800元。考生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扫码进行费用支付,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报考费不予退还。七、其他事项(一)上传照片要求1.背景与位置:浅蓝或蓝色背景,正面、免冠,人脸位于照片正中,头部与照片上部、左右边缘留有一定距离。2.姿态与衣着:头发不遮脸、露额露耳,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3.数字照片格式:彩色 JPG。照片的像素大小要求宽不小于 480 像素、高不小于 640 像素,分辨率 300dpi,24 位真彩色。应符合 JPEG 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 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 20KB 至 40KB。照片无修饰、尺寸大小符合要求的近半年内的本人标准证件照。严禁扫描、翻拍、PS 处理。本照片将用于报名信息采集、准考证制作及考籍管理等自学考试过程,请考生认真对待。(二)网上报名信息认证说明1.考生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和照片上传后,系统将与公安机关联网并进行规范性检查,比对考生身份信息,确认考生上传的报名照片是否合规。2.网上报名信息认证通过后,系统将提示考生绑定手机号码并向该号码发送动态确认码,考生输入动态确认码后方能进行课程报考和付费。一个手机号码只限绑定一个账号,请考生切勿重复绑定。(三)无法完成网上报名信息认证的原因及解决办法1.使用非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进行注册、系统提示无网纹照返回(如有身份证号但未办理身份证)、反复更换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后仍提示不通过等原因,考生须根据系统提示分别上传:(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正面+反面);(2)手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正面半身照。2.报考专业有特殊要求(如对前置学历、职业资格有要求),导致考生无法通过网上报名信息认证的:(3)如果报考复旦大学护理学(专升本)专业,还需提供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照片及单位介绍信(需单位盖章)照片;(4)如果报考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学(专升本)专业,还需提供中药学或药学相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照片。上传成功后,主考高校将尽快进行网上人工审核,并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审核结果。网上人工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进行课程费用支付,完成课程报考。(四)远郊考区意向选择说明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尽可能方便考生就近考试,考生在报考课程前可选择远郊考区意向。本次考试共有 6 个考区意向供选择,考点分别位于: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嘉定区(嘉定镇)、青浦区(盈浦街道)、浦东新区(惠南镇)、崇明区(城桥镇)、金山区(石化街道)。由于郊区考场容量有限,可能无法满足所有考生的意向选择,请考生予以理解。(五)调查问卷说明为提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质量,提供更为周到、细致的考试指导和服务,特别设计了考生调查问卷。问卷采集的所有信息将严格保密,仅用于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考试管理、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分析研究,问卷为不记名调查,请考生予以支持配合。(六)咨询方式说明1.集中网上咨询为方便广大考生深入了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策,帮助考生及时获取报名、考试以及各主考高校的专业、课程等资讯,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组织本市 17 所主考高校集中举行网上咨询,解答考生的提问。咨询时间:3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3:30-16:00。届时,考生可登录 “上海招考热线” 网 站()或“东方网”()进行咨询。2.其他咨询方式考生若遇到登录、付费、照片等技术问题,可在报名期间扫描报名入口网页上的网上咨询二维码,通过企业微信进行技术咨询。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 9:00-11:00,下午13:30-16:00。考生若遇到新考生确认、专业、课程、教材、实践课、考场考点、免考、毕业等问题,可咨询主考高校。主考高校联系方式见《主考高校联系方式及开考专业》。考生也可拨打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咨询 电话: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国定节假日除外)。(七)准考证打印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4月9日 9:00 起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点击首页“考试报名”栏目进入“2023 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进行准考证与座位号信息打印。(八)考试时间本次考试时间为4月15日、16日和22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你好!自考本科的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自考本科(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 2、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准备工作 1、确定自己所在省市的报名时间; 2、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 3、选择自考专业(各省市开设的专业不同); 4、选购教材(参看2011年统考教材表)由于自考教材变动较小,经常几年才更换教材,目前2011年公布的教材表为最新的。 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 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 5 、如有任何疑问请和当地自考办联系。 现场报名流程 1、自考时新生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2、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涂机读报名卡用)、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大约4-5张)。 3、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 4、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出的准考证。上面是完全自己考试,需要老师带的可以去各学校函授站点报名缴费,他们有具体的考试安排与课程。具体可以去 湖南自考网_首页 与老师全面的咨询。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满意请采纳

省自学考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各地的报考流程不一样,需要参照各省制定的自考规定细则进行报名。

1、教育部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规定:

(1)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本务例制定实施细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四章中第二十一条,规定:

(1)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2)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三十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这里就是具体的规定。

一、开考专业、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见附件)二、报考(一)网上报考全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报考(含应用型专业学制外考生和“专接本”学制外考生)。考生使用准考证(新生注册使用身份证)和开通电子支付功能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直接登录或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在“自学考试”栏目下选择“报名报考”进行报考。(二)报考流程(三)报考时间1.社会型专业新考生注册时间:3月3日00:00至3月6日24:00。2.所有参加网报考生选课缴费时间(含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延考课程):3月3日00:00至3月9日24:00。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延期至2023年上半年举行。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安排包括2022年下半年不重复的考试科目,确保考试科目全覆盖。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至16日和4月22日至23日,请考生根据自身需求在4天8个时间段选择考试科目。请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考,逾期不予补报。(四)报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报考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须在毕业前校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层次毕业证书。在押劳教劳改人员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高职(高专)在校生或自学考试专科在读考生可同时报考本科层次相关专业,但在申请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手续时,须交验“学信网”认证的专科毕业证书。(五)报考手续及相关要求1.新生首次报考,按照“登录报名网址→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缴纳准考证制作费→查询准考证号→填报课程”等六个步骤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关于取消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型专业新生报考现场照相确认环节的通知》(甘教考自〔2020〕1号)。上传照片要求:(1)本人身份证照片是考生使用手机等照相器材对含有本人照片等基本信息一面的身份证进行拍照并上传。照片要求:①存储为“jpg”格式;②图像大小在2MB以内。(2)考生报名上传的本人标准照片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及毕业证使用照片,一经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核确认,不得更改。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规定,本人标准照片要求如下:基本要求①图像应真实表达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②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③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拍照要求①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②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③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④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⑤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照明光线①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②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电子图像文件①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②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2.老考生报考时,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站报考(登陆密码为身份证号),完善考生信息,选择考试地点,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过程。参加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考生,不得使用原准考证号进行网上报考,须按新生重新注册,按程序报名报考。3.应用型专业学制外考生和“专接本”学制外考生按老考生对待,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站报考(登陆密码为身份证号),完善考生信息,选择考试地点,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过程。4.我省网报采取按课程报考模式,考生报考界面中显示本次所有开考课程,请考生报考时务必先确定所学专业,并查实该专业的设置课程,进行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至四门课程。老考生也可以使用一个准考证号选报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该专业毕业条件时可申请毕业。5.公安管理(本科)首次报考者须持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报名介绍信到当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考;老考生可直接到网上报考。6.护理学专业只接受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卫生类专业在校学生也可报考,但须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之后,方可申请颁发毕业证书。7.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考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8.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9.不参加英语(二)课程考试的考生,可在本科专业计划中任意选考三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可以顶替英语(二)。不参加英语(二)课程考试的考生,只能获得学历而没有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10.已停考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公共政治课和正在开考的专业课程除外),尚未毕业的考生可按“一顶一”的原则选择通用课程顶替未通过课程。因教育部专业计划调整推迟,原定于2022年下半年之后停考专业不再颁发原专业毕业证书的政策推迟一年,2023年下半年之前全部课程合格的考生仍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11.英语(本科)专业口译与听力课程考试一律在西北师范大学教学3号楼外国语学院参加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3日至9月9日,考试时间为10月最后一个星期日上午。联系人:胡志军,联系电话:。三、实践性环节考核(一)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由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由各主考学校确定,考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在“自学考试”栏目下《甘肃省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主考学校一览表》中查询。(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条件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主考学校相关部门工作安排报名参加考核。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主考学校相关部门工作安排报名参加考核。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按照主考学校相关部门工作安排报名参加考核。四、电子转考我省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一年两次,上半年1月1日至2月20日(工作日)、下半年7月1日至8月20日(工作日),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办理,考籍转出后,3月(9月)11日至3月(9月)25日(工作日)到转入省现场确认。考籍档案转入一年两次,上半年3月12日至3月2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2日至9月25日(工作日),考生须到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现场确认并办理转入手续。五、收费报名、考试等相关收费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204号)规定执行。(一)专、本科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次40元。(二)免考、转档手续费每人每次按一科次40元标准收取。(三)加考、跨考报名考试费按每人每科次40元加倍收取(即80元)。(四)毕业考核(设计)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学校缴纳。(五)办理准考证电子注册费每人20元。六、注意事项(一)凡使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合格证顶替计算机类相关课程以及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顶替英语(一)和英语(二)者,由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验合格证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装入考生考籍档案,并通过信息管理平台上报。(二)已申请办理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出手续的考生不得在我省再次报考自学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三)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修订),申请免试课程者在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向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办理有关免考手续。(四)考生应慎重选择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原则上报名地点就是考生申请毕业的地区。考生若要在省内跨地区考试,应重点核实考试地点是否正确。(五)新生和网上申请补办准考证的考生于考前10日内到本次考试所在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取。所有参加本次考试考生须在考前10日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考试座号通知单。(六)考生必须凭“两证一单”即准考证、身份证(含军人或武警人员证件)和考试座号通知单参加考试。考生须准备2B铅笔、橡皮和黑色签字笔,按题号顺序依次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写明题号,凡不按规定顺序答题,坐错座位,故意损坏试卷或答题卡者,成绩以零分计。(七)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终场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生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须在指定位置等待指令有序离开考点。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八)对于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的考生违纪违规信息将记入诚信档案,并上报教育部。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考生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九)考生当次成绩查询可在考后一个月通过电话查询,电话查询方式:移动1258096,电信16887811、16887825,联通116114。也可通过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自学考试栏目下进行历年课程成绩查询。(十)考生可在线上购买自学考试教材。考生登录“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在甘肃正诚招生服务有限公司淘宝店铺(shop196032519.taobao.com/)购买自学考试教材。此外,考生也可关注甘肃正诚招生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后,在甘肃正诚官方微商城购买。客服电话:。甘肃正诚招生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附件:2023年上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含2022年下半年延考课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学考试复核办法

自考怎么复查成绩? 1.申请自考成绩复核是有固定的时间的,具体的时间需要咨询所在地的自考办,因为各地的时间并不相同,常见的是当期考试成绩发布后30天内进行本次自考考试成绩复核,也有一周内、五天内的所以需要考生提前咨询好; 2.各位自考生如果想要申请自考复核需要到所在地的市一级自考办申请成绩复核,省自考办是不接受个人申请的,一定要到市自考办; 3.申请自考成绩复核的时候需要填写考生复核的科目名称代号、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当期自考考试成绩,要求填写信息准确无误; 4.需要大家注意一点的是,申请复核的考生是不能查看试卷的,会有省考办工作人员进行复核; 5.申请自考成绩复核后的一个月时间到所在地自考办领取复核结果,具体时间安排也是按照所在地自考办要求执行的。 注意:考生如果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成绩复查。成绩复查的时间是成绩发布后三个工作日(详细复查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为准)。 自考有哪些特点 自学考试的特点是:学费低、教考分离、毕业生质量高、宽进严出、课程的社会适应性强、单科结业、不限补考次数、各科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是一种学习形式开放灵活的、毕业证含金量相对比较高的新型高等教育。 自考专业是根据社会和考生的需求而设置的。目前自考开考的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药学、护理学等多个学科种类,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爱好、特长和潜在的能力,自由选择。自考学习方式灵活多样,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既可选择自学为主的方式,有条件也可选择参加社会助学单位辅导的方式。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成绩复核流程如下 1.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到考区招办领取并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 2.考生在签署考区招办意见后,持《成绩复核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申请成绩复核。 3.省考试管理中心成绩复核小组进行考生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确认后的《复核成绩告知单》反馈给考生。 4.考生也可在网上申请成绩复核。 自考的特点 (1)权威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 (2)开放性: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可以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专业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 (3)灵活性:自学考试采取分课程考试、学分累积的办法,不受学期、学年制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决定考试的课程和课程门数,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自己的考试进度; (4)业余性:自学考试以业余学习为主,工学矛盾小; (5)效益性:对个人来讲,参加自学考试是投入的资金较少的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途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索引序列
  •   自学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   自学考试成绩复查实施细则
  •   自学考试实施办法
  •   省自学考试实施办法
  •   自学考试复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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