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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性质最新规定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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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性质最新规定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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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性质最新规定是什么意思

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国家考试是这种教育形式的核心,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则是教育形式的具体体现。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得到社会的认可。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 (1)权威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 (2)开放性: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可以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专业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 (3)灵活性:自学考试采取分课程考试、学分累积的办法,不受学期、学年制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决定考试的课程和课程门数,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自己的考试进度; (4)业余性:自学考试以业余学习为主,工学矛盾小; (5)效益性:对个人来讲,参加自学考试是投入的资金较少的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途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考生们对于自考可能还不是特别了解,关于自考可能还有比较多的疑问。其实,考生们可以通过各省的教育考试院官网了解自考的报考方式,自考的考试流程,考试科目等等。那么,自考究竟是什么呢?所谓的主考院校又是做什么的呢?下面,小编来为大家做一些解答。1.自考是什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社会助学、考生自学三种形式相结合,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学考试属于标准参照考试,即水平考试。它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培养目标和自学考试大纲的规定编制试题,用以评定受试者对要求内容的掌握水平。2.什么是主考院校主考学校由省教育考试院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参与制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签章,办理省教育考试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3.自考的形式有哪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社会型”和“应用型”两种考试。社会型:是指考生就近在自己工作或居住地的县、区自考办报名并参加考试,只到主考院校参加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答辩。应用型:是根据社会需求,在高等院校内举办的自学考试助学班。4.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1)自考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2)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3)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考籍至申请学位前。(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5)自考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1)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2)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3)学位授予单位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注意:请以省教育考试院及主考院校的申请要求为准!总之,考生们如果想要了解清楚自考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和目标院校发布的相关自考通知来了解。自考整体来说,学习方式灵活,考生们只要顺利通过所有考试,就能较为顺利地申请毕业。但是对于本科生来说,如果要考学位证,还是要认真备考,尽量将学位课的考试分数提上去,早日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再申请毕业。

自学考试性质最新规定是什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考试参加者(以下简称考生)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

考生在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主考学校毕业考核或论文答辩等其他教学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国家考试是这种教育形式的核心,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则是教育形式的具体体现。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得到社会的承认。

求职。自考是目前除统招外含金量最高的学历形式,国有企业,大型单位,一线城市认可度比较高。

升职。很多人认为大学文凭没什么用,觉得只要自己工作能力有就行。但是在同等能力下,升职加薪的肯定是学历高的,这也是单位用人规则。

考研。自考学历是可以考取研究生的,本科可以直接报考,专科需要取得毕业证后两年才能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要看院校,不过可以明确的就是,自考学历可以考研。

考证。现在一些证书的考取都会有学历限制,而自考学历是和统招学历效力一样,也就是说统招能报考的自考也基本能后报考。

自考性质: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既是一种国家学历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型教育形式。国家考试是它的核心。作为国家学历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用考试的手段对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量。考试结果和学历文凭国家予以承认。 作为新型教育形式,它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成。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获国家承认。 自考学历的作用 自考本科毕业生待遇规定在工资待遇方面,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虽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但是自考本科学历含金量仅次于统招生,在报考公务员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深受招考部门喜爱。 自考本科可以报考公务员,公务员工作稳定,待遇较高,压力较小,又有权力,现在许多人都想做公务员,而人事部规定,公务员岗位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现在大多数公务员岗位都要求本科以上才有资格报考,通常只有基层和艰苦的工作岗位留给专科一部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性质最新规定是

改革最新规定:(1)2023年将一步一步取消本科院校的成人大学专科招生,自考成教网教三库合一,统称为继续教育,拿证难度加大。2023年2月份,中专和高中将上学信网,以后将不出现没有中专或者高中文凭报考专科的情况。(2)从2022年开始,很多高校开始停止授予部分专业学位证书或者增加学位证书授予条件。(3)自考改革后无学信网可查高中或中专学历,将不能报考大专。也就是说报考大专之前需要大家先取得高中学历才能够报考,否则不能进行报考。自考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学历教育其中的一种,主要以自学或者助学为学习方式,通过国家或者地方统一组织的考试就可以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没有入学考试,实行“宽进严出”的政策,考生参加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颁发自考本科毕业证。

相信很多的自考考生们对于自考还是有一定的疑问的。由此,考生们在备考自考之前一定要要先了解自考是什么,是什么样性质的考试。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社会助学、考生自学三种形式相结合,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学考试属于标准参照考试,即水平考试。它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培养目标和自学考试大纲的规定编制试题,用以评定受试者对要求内容的掌握水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社会型”和“应用型”两种考试。社会型:是指考生就近在自己工作或居住地的县、区自考办报名并参加考试,只到主考院校参加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答辩。应用型:是根据社会需求,在高等院校内举办的自学考试助学班。关于自考的毕业申请(具体情况参考主考院校的相关规定):1、自考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2、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3、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考籍至申请学位前。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5、自考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1)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2)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3)学位授予单位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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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考新规定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2023年自考的新规定出台,引起了全国考生的关注。为了让考生更好地了解2023年自考的新规定,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一、2023年自考新规定的内容2023年自考的新规定主要包括:1、考试时间的调整。为了确保考生的安全,2023年自考的考试时间将提前到2020年12月,考试时间将从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2、考试范围的扩大。为了满足考生的需求,2023年自考的考试范围将扩大到全国30个省份,考生可以在30个省份中选择考试地点。3、考试形式的调整。2023年自考将采用网络考试形式,考生可以在家中进行考试,大大降低了考试的成本。4、考试要求的调整。2023年自考的考试要求将更加灵活,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二、2023年自考新规定的好处2023年自考新规定的出台,给考生带来了很多好处:1、考试时间更加灵活。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考试时间,使考生不会因为时间的原因而错过考试。2、考试范围更加广泛。考生可以在30个省份中选择考试地点,大大降低了考试的成本,也使考生更容易参加考试。3、考试形式更加便捷。考生可以在家中进行考试,大大降低了考试的成本,也使考生更容易参加考试。三、2023年自考新规定的注意事项在参加2023年自考前,考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准备考试材料。考生需要准备好考试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等,以便于参加考试。2、按时参加考试。考生需要提前准备好考试材料,并按时参加考试,以免耽误考试。3、了解考试规则。考生需要了解考试规则,熟悉考试形式,以便于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和教育自学考试。2、报考自考本科段的考生,报考与所学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3、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4、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时,必须上交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在读的考生也可以报考本科,只是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必须要有专科毕业证。自考考试科目设置1、公共课程公共课一般考3-5门左右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三门课程无论所学是什么专业都是必考的公共课;如果是理工类的专业还会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科目;如果是偏应用性质的专业还会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者《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科目。2、专业课程专业课一般会考8-10门,专业课的设置是主考学校针对本校学生所学专业的教学要求设置的。比如所报考的是法律专业,那么考试科目就会涉及到:民法、刑法、商法、国际法等。专业课就是同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直接联系的课程,其中还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就是考生必须参考而且必须通过学校规定的及格线的课程;选修课则是非必须考的科目,考生只需要根据自己的学分要求选择要考的课程就可以了。4、换考课程一般情况会有3-5门,换考课程就是针对难度较大的科目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多考几门其他的科目来代替本门课程,当然这要根据考生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具体要求来。5、毕业论文(设计)自考本科的考生,在考过其专业的所有考试科目之后,还需要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并合格,这也是申请毕业的要求之一。1. 报考条件严格:目前全国部分省份要求在报考本科,之前就要拿到专科学历,报读大专需要提供中专及高中文凭,否则不能报名。之前很多省份对于专本连考没有特别的说明与限制,只要在申请本科毕业证前拿到专科学历就行。但现在开始有省份禁止专本套读。2. 户籍限制:北京市早在2019年9月1日就对报名户籍做出了限制,外地户籍考生报考需要具有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北京市居住证》。青海、江西、吉林原则上不接受外地户籍报考,如需报考则需要提交相关的工作证明或者学习证明。2020年10月份,湖南也发布了关于户籍的相关通知,规定10月起不再接收非本省户籍考生报名,如需报考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及3个月以上个人参保证明。河北承德、湖北黄冈、浙江绍兴、宁夏固原、杭州萧山等地区对自考报名的户籍也作出了限制。3. 人数限制:2021年上海市对部分高校部分专业的新生报名人数进行了限制,复旦大学的行政管理专升本专业报考的新生限定在600人,新闻学专升本专业报考的新生限定在100人。四川个别考点限制报考人数,广东、河南、江苏等报考大省经常出现部分地区满员的情况,所以,各位考生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及时抢占名额,避免出现报不上名的情。4. 重点名校:专科停招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最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0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了“普通本科高校应聚焦主业,高质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逐步减少专科专业、专科学生的数量和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七条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自学考试性质最新规定是哪年

2023年自考改革最新规定;

(1) 2023年将一步一步取消本科院校的成人大学专科招生,自考成教网教三库合一,统称为继续教育,拿证难度加大。2023年2月份,中专和高中将上学信网,以后将不出现没有中专或者高中文凭报考专科的情况。

(2)从2022年开始,很多高校开始停止授予部分专业学位证书或者增加学位证书授予条件。

(3)自考改革后无学信网可查高中或中专学历,将不能报考大专。也就是说报考大专之前需要大家先取得高中学历才能够报考,否则不能进行报考。

2、2023年自考考试流程

自考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学历教育其中的一种,主要以自学或者助学为学习方式,通过国家或者地方统一组织的考试就可以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没有入学考试,实行“宽进严出”的政策,考生参加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颁发自考本科毕业证。

3、2023年自考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是4月、10月,个别省份,1月、7月也可以报考,考生根据情况选择考试科目。自学考试专本科生的毕业率比较低,但考试顺利的话,最快1.5年-2年就可以拿证。全世界有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允许持有本科毕业证书或单科《课程合格证书》的自考生进入相关院校学习,或攻读学位或免修、减修部分课程。

2023年成人自考政策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和教育自学考试。

2、报考自考本科段的考生,报考与所学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3、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4、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时,必须上交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在读的考生也可以报考本科,只是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必须要有专科毕业证。

自考考试科目设置1、公共课程公共课一般考3-5门左右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三门课程无论所学是什么专业都是必考的公共课;

如果是理工类的专业还会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科目;如果是偏应用性质的专业还会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者《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科目。

2、专业课程专业课一般会考8-10门,专业课的设置是主考学校针对本校学生所学专业的教学要求设置的。比如所报考的是法律专业,那么考试科目就会涉及到:民法、刑法、商法、国际法等。专业课就是同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直接联系的课程,

其中还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就是考生必须参考而且必须通过学校规定的及格线的课程;选修课则是非必须考的科目,考生只需要根据自己的学分要求选择要考的课程就可以了。

4、换考课程一般情况会有3-5门,换考课程就是针对难度较大的科目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多考几门其他的科目来代替本门课程,当然这要根据考生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具体要求来。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发文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1981]8号),并指定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试点。6月,中央领导要求辽宁也进行试点。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目前,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及港、澳、台地区,事业不断发展,报考人数逐年增多,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自考生达9048万多人次,本、专科毕业生244.22万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6.49万人,专科毕业生227.72万人),中专毕业生39万多人,1999年上半年的报考人数达到645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高等教育形式。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贯彻《宪法》规定的“鼓励自学成才”和《教育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平等教育权利的具体体现,为广大的社会青年开辟了广阔的成才之路。作为一种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继承了我国古代考试制度中的一些优秀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个创举,也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不可代替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目前自学考试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本科、专科、中专和非学历证书在内的多层次、多规格,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教育体系,并且还以考试管理严格、科学、公正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近年来,自学考试的考试功能和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大,除了承担传统的自学考试外,还承担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国家学历文凭认定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的考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自学考试的作用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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