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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如何申请科目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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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如何申请科目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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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科目如何申请免试

自学考试怎么才能申请免考?学考试免考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也就是说,曾经在本校已经考过并合格的相关科目,参加自学考试时可以申请免考。对报考要求和院校专业有任何疑问,招生老师在线免费咨询:学考试免考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也就是说,曾经在本校已经考过并合格的相关科目,参加自学考试时可以申请免考。自学考试免考申请原则:1.申请课程免考者应在免考地有一科以上自学考试合格成绩。2.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相同(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内容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3.省级及以上自学考试委明令可以免考的课程。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考生申请免考,需登陆各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在网上提出免考申请,然后向当地县(区)自考办提交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还需提供原学历毕业证或肄业证、退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学历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证书免考的考生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材料后经市自考办初审通过并报省考办审核3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陆各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结果(使用在外省考取的CET证书申请免考的,视实际查验证书所需时间顺延)。 自学考试免考的申请原则 1、申请课程免考者应在免考地有一科以上自学考试合格成绩。 2、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相同(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内容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 3、省级及以上自考委明令可以免考的课程。 自考免考条件是什么 1、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2、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3、各统招生报考自考,可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4、获得有关证书者可相对应免考相应课程:(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免考科目如何申请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完整成绩表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须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温馨提示,各地要求不同,仅供参考。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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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越来越多的企业对就业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很多自考考生选择了自考来提高自己的学历,获取更多的就业机会。如何办理自考免考手续?

如何办理自考免考手续?

考生申请免考,需登录本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在网上提出免考申请,然后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县(区)自考办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原件核验后即时退还,下同)及复印件。其中,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还需提供原学历毕业证或肄业证、退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学历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证书免考的考生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系统自动查验属实的除外)。提交材料后经市考办初审通过并报省考办审核3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本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结果(使用在外省考取的CET证书申请免考的,视实际查验证书所需时间顺延)。

自考命题的方式有哪些?

1、根据考试计划命题

简单来说,就是咱们自己报的专业内的所有需要考的科目,下图中是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需要备考的科目,不需要考高数。而且英语(二)可以选考,意味着在你整个自考过程中几乎不用遇到这两门科目。

但如果考试计划是不固定的,那就需要大家时刻留意考试计划咯。

2、根据考试大纲命题

如果说上面那种方式是入门,那接下来的就是命题标准的关键环节,也就是各门学科的考试大纲。自考大纲是对试卷题目具有直接指导意义的官方材料,通俗点说就是:

考纲上有的考卷上有的,叫正常;考纲上没有考卷上有的,叫超纲;考纲上有考卷上没有的,咱不背也没关系。

自学考试如何申请免考科目

自考免考是指各类高校和自考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辍学生).退学生)申请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免通过考试成绩的相关课程。那么自考本科申请免考怎么申请?

自考本科申请免考怎么申请?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上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自考免考条件是什么?

1、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2、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3、各统招生报考自考,可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考毕业生报考自考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4、获得有关证书者可相对应免考自考相应课程:

(1)自考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参加自考,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参加自考,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参加自考,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参加自考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考生申请免考,需登陆各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在网上提出免考申请,然后向当地县(区)自考办提交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还需提供原学历毕业证或肄业证、退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学历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证书免考的考生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材料后经市自考办初审通过并报省考办审核3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陆各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结果(使用在外省考取的CET证书申请免考的,视实际查验证书所需时间顺延)。 自学考试免考的申请原则 1、申请课程免考者应在免考地有一科以上自学考试合格成绩。 2、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相同(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内容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 3、省级及以上自考委明令可以免考的课程。 自考免考条件是什么 1、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2、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3、各统招生报考自考,可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4、获得有关证书者可相对应免考相应课程:(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如何申请科目免考

一、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x0d\x0a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x0d\x0a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x0d\x0a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x0d\x0a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x0d\x0a二、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x0d\x0a如果您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x0d\x0a三、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x0d\x0a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x0d\x0a四、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x0d\x0a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x0d\x0a五、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x0d\x0a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x0d\x0a六、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x0d\x0a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免考通知为依据办理免考。 \x0d\x0a2.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x0d\x0a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x0d\x0a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 《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x0d\x0a5.获得全国NIT 《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x0d\x0a6.2005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语二》课程,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 \x0d\x0a七、免考手续的办理流程 \x0d\x0a 考生在报名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x0d\x0a 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完整成绩表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须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温馨提示,各地要求不同,仅供参考。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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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如何申请免考科目一

考生申请免考,需登陆各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在网上提出免考申请,然后向当地县(区)自考办提交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还需提供原学历毕业证或肄业证、退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学历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证书免考的考生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材料后经市自考办初审通过并报省考办审核3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陆各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结果(使用在外省考取的CET证书申请免考的,视实际查验证书所需时间顺延)。 自学考试免考的申请原则 1、申请课程免考者应在免考地有一科以上自学考试合格成绩。 2、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相同(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内容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 3、省级及以上自考委明令可以免考的课程。 自考免考条件是什么 1、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2、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3、各统招生报考自考,可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4、获得有关证书者可相对应免考相应课程:(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完整成绩表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须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温馨提示,各地要求不同,仅供参考。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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