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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国际经济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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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国际经济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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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毫无疑问国际经济法概论是律师和法律专业最为难考的一门课程了,因为它的考纲和别的课程不一样很宽泛,教材呢像是在漫谈 我这次也考了,报了四门,比较懒,复习两个星期,国际经济法过了 本人的经验就是 这种科目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不要求你死记硬背,而强调你理论的掌握,因为它没有名词解释,省了不少时间,但是如果像上面这位所说的死记硬背的,我想下次考也不会通过,因为没有这个精力,也不利于真正掌握该科的核心思想 1 不知道你将国际经济法概论的真题做了几套,如果你分析还是会发现一些规律的,比如从06年4月到08年7月的真题的最后一道案例题都是关于国际贸易法的(除07年4月的是技术贸易),而且都是货物贸易,考核的都是关于《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以今年的也不例外,当然4月的也没有脱离这个规律。而这是否对你的复习有小小的帮助呢? 所以国际货物贸易这是非常重要的,选择题,论述,简答题一般也会考到 2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就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GATS了,个人感觉这个非常的重要,主要集中在第二节,建议你将GATS的法律体系,和GATS的主要内容,附件及部长决议,这几个的内容多看,熟练的记忆下来。因为选择题经常会考到 3 国际技术贸易这一章重点复习第四节国际技术许可合同,这个主要就是选择题 4 国际投资法重点看第七第八节,主要就是ICSID和MIGA 5 国际货币金融法看起来很多,但是只要用笔划出重点,多看多读。因为这张的内容主要就是在选择题,只有在07年4月在简答和论述中考过。怎样画重点呢?比如先决条件的内容,你把他们画上线重点复习就可以了,其他的依照你的时间和精力安排了,还有比如那些属于意愿书,什么是浮动抵押等,这里就不一个个说了,在教材的目录里你可以看到的 6国际税法也是选择题和简答论述常考的了,有国际重复征税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逃税避税的方法是要点。多看几遍 7国际经济组织法就显得不是很重要了,不过要熟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 8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就要了解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还有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内容 说了这么多,其实当你真真熟悉了这本书的知识后 发现我说的就是一些废话了,不过对于不容易通过考试的考生可能会有一点帮助吧,最后要说的就是要认真做一下真题,但是不要现在就把真题研究的滚瓜烂熟,最好在考试的前几天效果最好 还有就是试题上字迹工整一点,论述简单稍微多写一点,很多自考朋友跟我说真的写不出来,我的建议就是就像谈恋爱对你女朋友说的情话一样,不要怕多不要怕丑,你写错了不会倒扣分,要是观点有道理反而会加分!哪怕和评分参考不一样也会加分,选择题老师没有多给的权利,但是主观题老师的权利还是蛮大的,字迹工整,答案稍多老师的第一印象就会好一点! 有时间就把这本教材从头到位看一遍或几遍,不要求刻意去记忆其中的内容,只看就可以了,这样会有用处的,你似乎觉得没有记住东西,其实有一部分内容已经在你脑海深处了,做选择题的时候会显示出它的作用的,再有就是可以起到一个心理暗示的作用,哪怕你知道这是心理暗示,它也会有作用 有用给个分,或追加点分吧,没用就当上面的话是空气,也祝愿你能摸索出通过国际经济法概论的方法,总之努力还是最重要的 祝下次考试顺利 自考qq群34302526

专业代码:279 专业名称: 法律(本)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类别 考试方式 0553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必考 笔试 0554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49 俄语(二) 14 笔试 0244 日语(二) 14 任选1门 笔试0359 英语(二) 14 笔试 0094 公司法 4 必考 笔试 0095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必考 笔试 0117 国际贸易法 5 必考 笔试 0121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0127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0463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0474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0588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3312 国际经济组织法 6 必考 笔试 3313 世界经济贸易组织 6 必考 笔试 3314 证券法 3 必考 笔试 3315 破产法 3 必考 笔试 0530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6 笔试 0531 金融理论与实务 6 笔试 1055 劳动与社会保障 6 笔试 1139 中国文化导论 6 笔试 4186 法律(市场经济法)毕业论文 0 通过 实践 0530——1139这四门课程是如果不考英语需要加考其中三门。专接本加考课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类别 考试方式 0209 民法学 7 加考 笔试 0211 民事诉讼法学 5 加考 笔试 0320 宪法学 4 加考 笔试 0333 刑法学 7 加考 笔试 0557 法理学 7 加考 笔试 报考条件:1、学科门类为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和管理学(11)类的专科及专科以上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2、其他学科门类的专科及专科以上的毕业生申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刑法学”、“法理学”五门课程中的任选两门。你学习是法律专科加考的科目就不用考了。但是除了加考科目其它科目都要考。2009年1月高等自学考试时间安排279 法律(本) 0049 俄语(二) 09. 1.10 8:30 279 法律(本) 0127 合同法 09. 1.10 8:30 279 法律(本) 0209 民法学 09. 1.10 8:30 279 法律(本) 0359 英语(二) 09. 1.10 8:30 279 法律(本) 118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9. 1.10 8:30 279 法律(本) 0094 公司法 09. 1.10 14:00 279 法律(本) 0530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9. 1.10 14:00 279 法律(本) 0211 民事诉讼法学 09. 1.11 8:30 279 法律(本) 118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9. 1.11 8:30 279 法律(本) 3315 破产法 09. 1.11 8:30 279 法律(本) 3314 证券法 09. 1.11 14:00 2009年4月高等自学考试时间安排279 法律(本) 0121 国际私法 09. 4.18 8:30 279 法律(本) 0320 宪法学 09. 4.18 8:30 279 法律(本) 118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9. 4.18 8:30 279 法律(本) 0095 公证与律师制度 09. 4.18 14:00 279 法律(本) 0333 刑法学 09. 4.18 14:00 279 法律(本) 0531 金融理论与实务 09. 4.18 14:00 279 法律(本) 0588 国际经济法概论 09. 4.18 14:00 279 法律(本) 1139 中国文化导论 09. 4.18 14:00 279 法律(本) 118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9. 4.18 14:00 279 法律(本) 0359 英语(二) 09. 4.19 8:30 279 法律(本) 0463 劳动法 09. 4.19 8:30 279 法律(本) 0474 知识产权法 09. 4.19 14:00 279 法律(本) 0557 法理学 09. 4.19 14:00 2009年7月高等自学考试时间安排279 法律(本) 0121 国际私法 09. 7. 4 8:30 279 法律(本) 0320 宪法学 09. 7. 4 8:30 279 法律(本) 0095 公证与律师制度 09. 7. 4 14:00 279 法律(本) 0333 刑法学 09. 7. 4 14:00 279 法律(本) 0531 金融理论与实务 09. 7. 4 14:00 279 法律(本) 0588 国际经济法概论 09. 7. 4 14:00 279 法律(本) 0244 日语(二) 09. 7. 5 8:30 279 法律(本) 0359 英语(二) 09. 7. 5 8:30 279 法律(本) 0463 劳动法 09. 7. 5 8:30 279 法律(本) 118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9. 7. 5 8:30 279 法律(本) 3313 世界经济贸易组织 09. 7. 5 8:30 279 法律(本) 0117 国际贸易法 09. 7. 5 14:00 279 法律(本) 0474 知识产权法 09. 7. 5 14:00 279 法律(本) 0557 法理学 09. 7. 5 14:00 279 法律(本) 118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9. 7. 5 14:00 2009年10月高等自学考试时间安排279 法律(本) 0127 合同法 09.10.24 8:30 279 法律(本) 0209 民法学 09.10.24 8:30 279 法律(本) 0359 英语(二) 09.10.24 8:30 279 法律(本) 0094 公司法 09.10.24 14:00 279 法律(本) 0530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09.10.24 14:00 279 法律(本) 3312 国际经济组织法 09.10.24 14:00 279 法律(本) 0211 民事诉讼法学 09.10.25 8:30 279 法律(本) 118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9.10.25 8:30 279 法律(本) 1055 劳动与社会保障 09.10.25 14:00 279 法律(本) 118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9.10.25 14:00 2009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考核报名时间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279 法律(本)4186 法律(市场经济法)毕业论文 2008.12 2009.06 你感觉你有可能全及格吗?我感觉有困难,两年内能毕业就OK了。师大和南大在笔试方面难度差不多,但论文的确南大会卡分。这会影响到学位问题。所以还是师大好一些。如果论文是良,那么恭喜你不但论文及格,如果其它科目平均分达到80分,你就可以申请学位了。如果论文是合格,那你就无法申请学位。你的问题我都回答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对了,祝你春节快乐,学业有成。

河北2011上半年自考法律使用教材目录: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第四版) 王传丽 法律出版社 2008年版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吴汉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年版* 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 余劲松 法律出版社 1999年版 税法 税法 徐孟洲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 刑法学 刑法学 张明楷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经济法概论 陈安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年版*国际法 国际法 黄瑶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李双元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国际经济组织法 国际经济组织法教程(第二版) 郭 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法 陈治东 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 国际技术转让法 国际技术转让 郭寿康 法律出版社 1989年版 保险法 保险法 徐卫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年版* 公证与律师制度 公证与律师制度 马宏俊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年版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 王国枢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杨鹤皋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西方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徐爱国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

把可能会考的题缩印,裁成纸条放口袋里。五年都不过,你绝对有理由这么做!

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专业自考本科学校有什么?

湘潭大学、青岛大学、山东大学、河北大学、郑州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广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兰州大学等。

国际经济法技术专业是干什么的?

国际性经济与贸易技术专业培养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掌握现代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与发展状况,了解流通的国际贸易标准、法律法规与国际惯例,掌握中国出口贸易的法律法规,把握社会经济学基本概念和国际贸易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精通最新国际贸易业务流程运作模式与基本上专业技能,可以无阻碍地开展英语聊天,具有国际视野、创新与进取精神的应用性国际经济贸易优秀人才。

自考专科如何落户?

自考专科可以通过积分落户的形式进行落户。依据各省市积分兑换落户政策,只要是你学信网标注的文化程度,是什么层级,便会加相对应的成绩,因此,无论是自考、成人高考、现代远程教育或是电大等教育模式的学历文凭,都与全日制学历一样,是能够加分的。

成都市自考大专本科能够落户吗?

针对自考大专本科毕业生来讲,文凭落户政策只认同普通全日制等方面的毕业证书。网络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自考类也不行。所以无论是大学本科或是大专都要全日制学历才可以进行落户。可是2021年新政策表明,参加成人类自考(学信网可查)的小伙伴们,可以办积分兑换落户成都市。

西南政法自考法律学本科专业是什么?

①法律实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体系总论、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国际公法、语文、宪法学、经济法概论、中国法制史、法理学、行政法学。

②法律学:中国近现代史规划纲要、马克思现实主义基本概念总论、英文(二)、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性经济法概论、担保法、环境与资源保障法、破产法、知识产权法、劳动合同法、婚姻家庭法、外国法制史、公正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论文。(凡申请办理免试英文(二)学科的,需还要加考本专业的3门选修课,且不得少于14学分制,免试英语不授予学位。)

这些学校有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内蒙古大学。可以通过自己的成绩以及自己的专业来进行落户,也可以通过自己投资的方式来进行落户。

这些大学就是青岛大学,山东大学,河北大学,郑州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广西大学等等;可以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而且不同的城市对于落户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可以提前了解这一方面的政策。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虽然在整体上为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秩序提供了有力 的法理根据,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也被塞进了维护西方殖民主义既行利益的若干条款的决议是( ) A、《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 B、《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 C、《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 D、《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2、“跨国法”理论的提出者是( ) A、英国学者施瓦曾伯格 B、美国学者杰塞普 C、日本学者金泽良雄 D、法国学者卡罗 3、《洛美协定》的产生,体现了( ) A、南南合作 B、南北合作 C、东西合作 D、北北合作 4、与中国、缅甸共同率先倡导处理国际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另一国家是( ) A、马来西亚 B、印度尼西亚 C、印度 D、泰国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被 发价人对发价所作以下各项修改中, 属于“非实质性变更”的修改是( ) A、货物数量 B、发票份数 C、交货时间 D、争议解决方式 6、在以下国际贸易术语中,最适宜于集装箱运输的是( ) A、FOB B、CIF C、CFR D、FCA 7、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其所适用的“国际贸易”形式( ) A、仅为货物贸易 B、仅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C、仅为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 D、包括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 8、依独占许可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该项合同技术,除受方使用之外( ) A、供方和任何第三方也可使用 B、供方可以使用,但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 C、供方不得使用,但任何第三方可以使用 D、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使用 9、美国人甲于1998 年7 月1 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9 年3 月20 日获得实 用新型专利权。试部甲在中国对该项技术拥用独占权的期限终止于 A、2004 年3 月19 日 B、2008 年6 月30 日 C、2019 年3 月19 日 D、2018 年6 月30 日 10、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算之日是( ) A、申请之日 B、首次使用之日 C、核准注册之日 D、公告之日

国际经济法自学考试

自考含金量高,国家承认学历,肯定是有一点难度的,但是只要踏踏实实的学,多背、多看。考过都是没有问题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国际经济法专业自考本科的学校有山东大学,安徽大学,郑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是可以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来进行落户的。

这些学校有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内蒙古大学。可以通过自己的成绩以及自己的专业来进行落户,也可以通过自己投资的方式来进行落户。

这些大学就是青岛大学,山东大学,河北大学,郑州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广西大学等等;可以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而且不同的城市对于落户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可以提前了解这一方面的政策。

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学

第一章绪论就不要看了,最多考两分的题!第二章简单一看,记住几个原则大体讲的是什么意思,留意看下经济主权和全球合作原则!第三五六章是重点章节,案例一般集中在这几章。尤其是第三章,最最重点,全书重点。近30分的题出现在这一章,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补救,风险转移;重要的国际贸易术语(fob,fca,cif,cfr),支付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第四章主要是gats法律体系,本章不是太重要,是次重点章节!第五章重点看第四五节,掌握国际技术合同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关内容!第六章考点分布较均匀,“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世贸下国际投资规范”,《trims协议》要重点学习,此外,注意icsid和miga体制!第七章考大题一般是简单。此章重点概念较多。特别提款权,国际储备,融资协议,主办人担保,国际融资租赁,证券欺诈,浮动抵押,备用信用证等概念延伸的简答题!第八章重点是重复征税问题和国际逃税避税问题,税收管辖权和冲突调节!第九章和第十章就是选择题了,显而易见的东西看看就行!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愿你早日顺利通过自考!

国际经济法专业自考本科的学校有山东大学,安徽大学,郑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是可以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来进行落户的。

自考的难度在成人教育中是最难的,主要是考试重点无法把握,复习范围比较大,但只要掌握复习方法,通过是没有问题。自考的复习方法:1、网上下载历年试卷和考试大纲,把答案在教材书上找出来。因为自考试题是从题库中出来的,往往会反复考到,只要把这些题目都背下来,一般及格没有问题。2、根据大纲复习,要求识记和掌握的重点背下来,就可以有好的成绩。3、考试时,要把名词解释当简答题回答,凡是能记住的内容只要卷面允许,都写上去。4、自考的题目范围广,但难度不大,所以要记住的内容比较多。

40)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跨国)投资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的主要组成部分,包含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涉外投资法或对外投资法;涉及跨国投资问题的各类双边性国际条约、区域性国际条约和全球性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政府间机构制定的有关跨国投资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等等。 41)国际货币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它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它的调整范围很广泛,涉及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付方式、结算、金融市场、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法律制度。 42)汇率:是一国货币折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的比价,也可以说是用国际货币单位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对于汇率,国际上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直接标价法,二是间接标价法。 43)直接标价法:是一种汇率的表示方法,是以一单位外国货币为基准,将其折合成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由于这种标价方式的特点是以若干单位的本国货币表示一单位外国货币的价格,因此又称本币汇率。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直接标价法。 44)间接标价法:是一种汇率的表示方法,是以一单位本国货币为基准,将其折合成一定数额的外国货币。又由于这种标价方式的特点是用若干外国货币表示一单位本国货币的价格,因此又称外币汇率。英国一直沿用间接标价法。 45)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相对,是指外汇行市受到某种限制而在一定幅度内波动的一种汇率制度。在固定汇率制下,一国往往以法律形式规定外汇汇率,形成法定汇率,又称“官方汇率”,一切外汇交易都应按该汇率进行。 46)浮动汇率制:与固定汇率制相对,是指外汇行市不受某种客观因素限制而由外汇供求关系自行决定涨落的一种汇率制度。在外汇市场上,当外汇供应不足时,本币汇率就上升;反之,本币汇率就下降,从而形成市场汇率。 47)外汇管制:是指一国货币主管*对外汇结算、买卖、借贷、转移和汇率等实施各种管理和控制措施。通过外汇管制,可以改善本国国际收支,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的稳定。 48)国际融资:是一种跨国的借贷活动,主要包括国际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租赁等形式。 49)国际定期贷款:是国际商业银行向工商企业、公司提供的一种中短期贷款。这是一种典型的国际贷款形式。 50)欧洲货币贷款:是指在贷款货币发行国以外国家的金融市场上发放的一种国际商业贷款。在货币发行国境外的银行存款或放款的货币即为欧洲货币。 51)国际银团贷款:又称“国际辛迪加贷款”,是指由数家直至数十家各国银行联合起来,组成一个银行集团,共同向借款人提供长期巨额的商业贷款。可以分为直接参与型和间接参与型两种形式。 52)项目贷款:是国际上对自然资源开发和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的贷款方式。项目贷款可分为无追索权项目贷款和有限追索权项目贷款两种基本类型。其中后者又根据当事人签订的各种协议的层次分为三种形式: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三层次结构项目贷款和四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53)国际证券的私募发行:是国际证券发行方式之一,又称“国际证券的直接发行”,指证券发行人只能向特定的投资者直接销售证券,而不能公开向大众投资者推销,也不能进入公开的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 54)国际证券的公募发行:是国际证券发行方式之一,又称“国际证券的公开发行”,指证券发行人公开向大众投资者推销证券的发行方式。公募发行的证券可以在公开的证券交易所流通。各国对国际证券公募发行的审核制度基本上可以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类型。

国际经济法自考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第一章绪论就不要看了,最多考两分的题! 第二章简单一看,记住几个原则大体讲的是什么意思,留意看下经济主权和全球合作原则!第三、五、六章是重点章节,案例一般集中在这几章。尤其是第三章,全书重点。近30分的题出现在这一章,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补救,风险转移;重要的国际贸易术语(FOB,FCA,CIF,CFR),支付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第四章主要是GATS法律体系,本章不是太重要,是次重点章节! 第五章重点看第四、五节,掌握国际技术合同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关内容!第六章考点分布较均匀,“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世贸下国际投资规范”,《TRIMs协议》要重点学习,此外,注意ICSID和MIGA体制! 第七章考大题一般是简答。此章重点概念较多。特别提款权,国际储备,融资协议,主办人担保,国际融资租赁,证券欺诈,浮动抵押,备用信用证等概念延伸的简答题!第八章重点是重复征税问题和国际逃税避税问题,税收管辖权和冲突调节! 第九章和第十章就是选择题了,显而易见的东西看看就行!

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说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将服务贸易定义为: (1)自一成员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 (2)在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3)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4)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 二、服务贸易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到另一成员境内设立商业机构或分支机构,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这种类型的服务提供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二是服务的提供者必须移动,到消费者所在国领土内采取了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的方式,具有长期性。商业存在是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重要的方式。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到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三、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相比,主要体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国际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和不可储存性; 第二,国际服务贸易具有涉及法律、政策的复杂性; 第三,贸易过程通常不涉及所有权的转让,仅与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有关; 第四,对服务贸易的管制主要不能通过海关监督和征收关税的方法进行,但却可以通过国内法规和众多其他行政机构进行。 第二节GATS的法律体系和主要内容 一、GATS的法律体系 GATS的法律体系由GATS的正文、GATS的附件、各成员关于市场准入及国民待遇表和部长会议决议及谅解四个部分所构成。 GATS的正文包括前言及6个部分共29个条款。 (一) GATS的正文 第一部分:协定的适用范围和服务贸易的定义; 第二部分:一般义务和纪律; 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及机密信息的披露、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经济一体化及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定、国内法规、承认、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商业惯例、紧急保障措施、支付和转移、保障国际收支的限制、政府采购、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补贴等内容。这些内容构成协定的核心部分。 第三部分:具体; 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附加。 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 包括具体的谈判、具体减让表和减让表的修改。 第五部分:机构条款; 主要规定了磋商、争端解决和执行、服务贸易理事会、技术合作、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 第六部分:最后条款。 规定了成员方可拒绝给予协定项下利益的若干情况,对协议中的关键词语下了定义,指出附件为协定的组成部分。 (二) GATS的附件 GATS的附件是协定的组成部分。包括: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和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 (三)成员方关于市场准入及国民待遇 表包括水平和具体。 二、GATS正文的主要内容 (一)最惠国待遇义务及其例外 GATS第2条规定:关于本协定涵盖的任何措施,每一成员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的给予其他任何成员的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例外: 第一, 申请义务豁免的例外。 义务豁免的申请应向服务贸易理事会提出并由其在90天内考虑后向部长会议提交一份报告,部长会议应以3/4的多数成员作出决定。 第二, 边境地区交换服务的例外。 一成员对邻国提供了优惠待遇可不必依最惠国待遇给予其他成员。 第三,经济一体化及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例外。 成员方为了达到经济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目标,可以签订双边或多边的自由化服务贸易协定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定,并作出某些特殊的安排,这些特殊的安排不受最惠国待遇义务的约束。 第四, 政府采购例外。 一成员以政府运作为目的而对政府机构提供的服务,只要这种服务不是为了商业性转售,或在用于商业性销售的服务提供中使用,该项采购服务则不受最惠国规定的影响。 (二)透明度义务及例外 GATS第3条对透明度义务作出了规定,明确要求各成员应尽如下义务: 第一,每一成员立即或至迟措施生效之时公布有关或影响协定的实施的所有普遍适用的措施; 第二,每一成员采用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新法律、法规、行政准则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行政准则的任何变更,都应立即并至少每年一次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 第三,每一成员对任何其他成员就以上措施提出具体资料的要求应立即予以答复; 第四, 每一成员应在协定生效之日起2年内(发展中国家成员经同意可处长一些)设立一个或多个咨询点,以方便其他成员查询上述措施的执行及索取具体资料。 透明度义务的例外,即任何成员对那些一旦披露即会妨碍执法或违背公共利益、安全利益或损害特定公私企业或个人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信息,则可以不予披露。 (三)国内法规合理性义务 要求:首选,各成员在已作出具体的部门中,应确保所有影响服务贸易的普遍适用的措施以合理、客观和公正的方式实施。其次,各成员应维持或尽快设立司法、仲裁或行政机构或程序,根据受影响的服务贸易提供者的请求,对影响服务贸易的行政决定进行迅速审查,并在请求被证明合理的情况下提供适当的补偿。再次,任何成员实施的有关资格条件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不致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最后,各成员的主管机关在对已作出具体的某项服务进行批准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有关申请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四)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 1.市场准入 对于市场准入,每一成员对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其在具体减让表中同意和列明的条款、限制和条件。 一成员不得在其境内或某一地区维持或采取的六项措施,除非有关措施已在表中列明。这些措施:(1)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2)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的总值;(3)限制服务业务的总数或服务产出总量;(4)限制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用自然人的总数量;(5)限制或要求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形式的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6)以限制外国股权的百分比或限制单个或总体外国投资总额的方式限制外国资本的参与。 2.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每一成员在其表所列的部门或分部门中,依该表列明的条件和资格,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GATS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具有三个特点:首先,它并不当然适用于所有服务部门,而仅适用于成员方在其表中所列的部门,这显然是一项有限制的国民待遇规定。其次,GATS的国民待遇规定,允许一成员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以“超国民待遇”,即高于国民的待遇。 (五)逐步自由化 自由化进程的进行应适当尊重各成员的国家政策目标及其总体和各部门的发展水平,各个发展中国家成员应有适当的灵活性,允许其少开放一些部门或类型的交易,以符合其发展状况的方式逐步扩大其市场准入。 三、GATS附件及部长决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自然人流动问题 (二)关于空运服务问题 (三)关于金融服务问题 (四)关于电信服务问题 (五)关于海运服务问题 第三节 乌拉圭回合后服务贸易谈判的进展 第四节GATS规则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法 一、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立法现状 (一)关于基本原则和待遇标准的规定 一是有条件开放市场原则。二是互惠对等原则。 (二)关于服务市场准入的规定 关于市场准入问题,主要由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作出规定。 二、中国对外开放服务贸易的法律 (一)的部门和分部门 中国对于《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中所列的11个大类仅了9类。 第8类健康与社会服务和第10类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我国尚未作出。 (二)水平 水平是指表中列明对外开放的所有部门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两个方面对外资开放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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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就不要看了,最多考两分的题!第二章简单一看,记住几个原则大体讲的是什么意思,留意看下经济主权和全球合作原则!第三五六章是重点章节,案例一般集中在这几章。尤其是第三章,最最重点,全书重点。近30分的题出现在这一章,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补救,风险转移;重要的国际贸易术语(FOB,FCA,CIF,CFR),支付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第四章主要是GATS法律体系,本章不是太重要,是次重点章节!第五章重点看第四五节,掌握国际技术合同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关内容!第六章考点分布较均匀,“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世贸下国际投资规范”,《TRIMs协议》要重点学习,此外,注意ICSID和MIGA体制!第七章考大题一般是简答。此章重点概念较多。特别提款权,国际储备,融资协议,主办人担保,国际融资租赁,证券欺诈,浮动抵押,备用信用证等概念延伸的简答题!第八章重点是重复征税问题和国际逃税避税问题,税收管辖权和冲突调节!第九章和第十章就是选择题了,显而易见的东西看看就行!上面说的《一考通》教辅不错,可以参考,命中率挺高!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愿你早日顺利通过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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