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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11日,国际法院就本案发表了咨询意见.法院认为,要确定联合国是否具有提出国际请求的能力,首先必须确定《联合国宪章》是否赋予了联合国以其会员国必须予以尊重的权利, 换言之,首先必须确定联合国是否具有国际人格.由于宪章对这一问题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因此必须考虑宪章想要赋予联合国以哪些特性.法院认为,联合国是国家集体活动逐渐增加的产物,为了实现其目的和宗旨,它必须要具备国际人格.从宪章的规定来看,它并不限于使联合国仅仅成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而是为它建立了机关,设定了具体任务,并规定了它和它的会员国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联合国和有关国家缔结条约和它在广泛领域内负有重要政治使命的事实也证明它和它的会员国具有明显不同的身份.鉴于联合国预期行使和享有且事实上正在行使和享有的职能和权利只能在它具有大部分国际人格和国际行为能力的基础上得到解释,法院得出结论,认为联合国是一个国际人格者.不过,按照法院的解释,这并不是说联合国是一个国家,或者说它国家具有相同的法律人格和权利义务,也不是说它是一个不论何种意义的“超国家”.这甚至并不意味着它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都是国际性的,只是说它是一个国际法主体,能够享有国际权利和负担国际义务,并有能力通过提起国际请求来维护它的权利. 在确定联合国具有国际人格之后,法院进一步讨论联合国的国际权利当中是否包括提出大会决议中所称的那种国际请求的权利的问题.法院认为,诸如联合国一类的实体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其组织文件所明示或默示规定的以及在实践中加以发展的其自身的宗旨和职能,而联合国的会员国已经赋予了它在履行职能所必要的情况下提出国际请求的能力.对于因违反其对联合国所负担的国际义务而对它造成损害的它的会员国,联合国无疑有提起国际请求的能力.这种损害包括对联合国本身的利益、它的行政机关、财产和受它保护的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即问题a中所称的损害.问题b是法院遇到的一个新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能从传统的外交保护的规则中得出答案,而只能根据国际法的原则并考虑宪章的规定来加以解决.法院认为,宪章并没有明确赋予联合国就该问题中所称“受害人或他所授权的人员”所受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的能力,然而根据国际法,必须认为联合国拥有为使它履行自身职责所必须默示赋予它的那些权利.为了实现自身的宗旨和履行自身的职能,联合国必然要委派代表去局势动荡的地区执行重要任务.为了确保这些任务能够得以有效而独立地执行,为了对其代表提供有效的支持,为了保证这些代表以及联合国本身的独立性,联合国必须对其代表给予充分的和可以依靠的保护.因此,一旦损害发生,联合国应能要求责任国对其过错予以补救,特别应能就联合国代表因该国过错所可能遭受的损害自该国获得赔偿.不过,在因其代表遭受损害而请求赔偿时,联合国并不是在代其代表求偿,而是在维护自己享有的、确保有关国家遵守其对联合国所负担的义务的权利.法院指出,作为国际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代表,联合国会员国有权依国际法创立一个具有客观的国际人格和国际求偿能力的实体(即联合国),因此,法院对问题一的上述见解同样适用于责任国属于非联合国会员国的情况. 关于在联合国对其代表的职能保护权与该代表的国籍国对他的外交保护权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的问题,法院认为,任何法律规则都没有规定哪种权利当属优先,也没有规定在两者发生冲突时联合国或有关国家不得提出国际请求.在法院看来,联合国和有关国家应当从善意和常识出发来求得这一问题的解决,它们可以通过缔结一项一般性的条约或在某一特定案件发生时订立协定的方式来减少或消除彼此之间的冲突.法院最后指出,联合国对其代表的保护行动的依据并不是受害人的国籍,而是他作为联合国代表的身份.因此,即使责任国是受害人的国籍国,也不影响联合国的国际求偿能力.结果,法院分别以15票对0票和11票对4票对问题a和问题b作了肯定答复,并以10票对5票就问题二发表咨询意见如下:“联合国作为一个组织就其代表所受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时,它只能以对它自身所负担的义务遭到违反为根据;遵守这一规则通常会防止联合国的行动和代表的国籍国可能享有的权利之间的冲突,并从而协调它们的请求;此外,必须考虑每一特定案件的情况,并由联合国和个别国家缔结一般性的或特殊性的协定来实现这一协调.”法院的上述咨询意见发表之后,大会通过决议授权秘书长采取必要步骤执行联合国的赔偿要求.秘书长要求以色列正式道歉,采取进一步措施逮捕凶手并赔偿54624美元.以色列政府于1950年6月接受了这一要求.由于伯纳多特伯爵的家属没有提出赔偿要求,上述赔偿款项只作为对联合国本身所受损害的赔偿.

(1)“维斯号”悬挂乙国国旗是一种什么行为?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答:“维斯号”悬挂乙国国旗是悬挂“方便旗”的行为,由于有些船舶为了逃避本国的税务而购买某国的船旗,而售旗国是为了获取大量的船舶登记费。(2)“和平号”军舰可否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为什么?答:“和平号”军舰可以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因为,军舰在公海上有权行使登临权,有权对嫌疑海盗行为船只进行检查或拿捕。由于海盗行为是一种国际犯罪,所以,任何国家的军舰或军用飞机都可以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 (3)由哪个国家对海盗船予以审判和惩罚?答:如果“维斯号”是海盗船,那么,应由“和平号”的所在国作为拿捕国,对其海盗船予以审判和惩罚。(4)“和平号”在“维斯号”上未发现任何被扣留或掠夺的人或财物,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答:由于“和平号”在“维斯号”上未发现任何被扣留或掠夺的人或财物,对嫌疑无根据,那么,“和平号”的所在国作为拿捕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自考又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大学都有这样的管理机构,主要与国家高等教育自学委员会共同管理自考学生,而这些大学也就称为主考院校。给大家推荐一个自考可以查看历年真题的网址(zikao.eol.cn/chengrenzikao/)。 自考本科考试科目 一、公共课考三到五门左右 1、公共课课程考试一般在三到五门左右,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三门课程为必考公共课,无论什么本科自考专业都需要考这三门的。 2、一般自考理工类的专业还会增加如《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科目的考试,偏应用性质的专业还会开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者《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3、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进一步学习提供方法论的不可少的课程。 二、专业课考八到十门左右 1、专业课考试一般在八至十门左右,本科自考专业课的设置都是由各主考学校对本校内此专业的教学要求设置的。 2、如自考法律专业的专业课包括:民法、刑法、商法、国际法等。 3、自考本科专业课是指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其中还有学位课程专业课和非学位课程专业课,其中学位课程专业课一般要求拿学位的话其学位课程平均分或部分达到70或以上。 4、自考部分专业的专业课还分为必考课和选考课:必考课就是必须要考的课程,选考课程是指根据专业方向选择几门有关的课程,自考本科考生只需要根据学分要求选择自己要考的课程就可以了。 三、换考课程考三到五门左右 换考课程是指英语自学难度大的本科自考考生不考英语二而多考几门其他课程替代英语二的学分,一般是考三到五门课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国际法真题答案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法试题课程代码:0024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在通常情况下,国家对某一个人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条件是,这个人( )A.在该国居留,是该国的居民 B.向该国提出了庇护的请求C.具有该国国籍 D.曾为该国作出过重要贡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外国向中国提出引渡,其决定机关是( )A.外交部 B.最高人民法院C.国务院 D.公安机关3.确立国际地役的依据是( )A.国际惯例 B.国际条约C.公平原则 D.对等原则4.确立边境制度的目的之一是( )A.划定边界线 B.确定边境居民的国籍C.便于边境居民的往来 D.确定边境地区主权5.《南极条约》对缔约国在南极的领土要求的规定是( )A.部分肯定 B.全部否定C.冻结 D.全部肯定6.将航空器主要视为犯罪行为场所的国际公约是( )A.《东京公约》 B.《海牙公约》C.《巴黎航空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7.按照联合国大会《关于从外层空间遥感地球的原则》之决议的规定( )A.遥感活动应为所有国家谋取福利和利益B.遥感国有遥感自由,它无需与被遥感国协商其遥感活动C.被遥感国可以无偿取得遥感的原始数据D.遥感国的遥感活动不必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要8.最早的全球航空公约是( )A.《芝加哥公约》 B.《华沙公约》C.《海牙公约》 D.《巴黎航空公约》9.下列使馆人员中,具有外交官身份的是( )A.秘书 B.信使C.会计 D.译员10.使馆可免纳捐税,但不应免除( )A.所得税 B.服务费C.交通费 D.进口税11.在下列情形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是( )A.国际机关的行为 B.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D.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12.受害国因加害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要求加害国给予赔偿的首选方式是( )A.恢复原状 B.限制主权C.补偿 D.道歉13.国际人权可分为个人人权和( )A.公民权 B.民族自决权C.发展权 D.集体人权14.我国政府主张,人权在本质上属于( )A.国内管辖的问题 B.国际管辖的问题C.一个抽象、绝对的概念 D.完全超越国家主权的权利15.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渊源是( )A.国际习惯 B.国际人权公约C.一般法律原则 D.国际司法判例16.国际争端一般可分为政治性争端和法律性争端,政治性争端又被称为( )A.关于权利的争端 B.关于义务的争端C.可裁判的争端 D.不可裁判的争端17.国际法院的判决( )A.作为国际法渊源对一切国家有拘束力 B.对争端当事国就本案有拘束力C.对普通法系的国家有拘束力 D.是否有拘束力由各国自行确定18.没有第三方介入的国际争端解决方法是( )A.斡旋 B.调停C.协商 D.仲裁19.战争中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方法,但不禁止( )A.伪装具有平民和非战斗员的身份 B.假装有在休战旗下谈判或投降的意图C.使用诈术或奇计 D.使用中立国的标志或制服20.《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情势变迁原则的态度是( )A.不承认该原则 B.完全承认该原则C.有条件地承认该原则 D.只在边界条约中承认该原则21.国民待遇是( )A.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B.政治权利方面的待遇C.在互惠基础上给予某些特定国家外国人的待遇D.给予外国驻本国外交官的待遇22.以经纬度标出的边界称为( )A.天文学边界 B.自然边界C.几何学边界 D.直线边界23.将国家在外层空问的探索和利用活动定性为“全人类的事务”的条约是( )A.《月球协定》 B.《外空公约》C.《营救协定》 D.《责任公约》24.国家在对外关系上的最高代表是( )A.使馆馆长 B.外交部长C.政府首脑 D.国家元首25.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 )A.政府间国际组织 B.主权国家C.争取独立的民族 D.个人26.在援引不可抗力解除国家行为的不法性时,不符合条件的是( )A.该行为所包含的特定风险已被行为国接受B.该行为是由不可抗拒的力量所引起C.该行为是由于发生了该国无力控制或无法预料的事件D.该行为使该国在当时的情况下实际上不可能履行其国际义务27.西方国家主张人权( )A.从性质上更适合通过国际机构来保障 B.是完全受各国排他性管辖的事项C.只能从属于国家主权 D.只有建立在“集体”基础上才是稳固的28.资本阶级人权观的思想渊源是( )A.联邦主义 B.国家主义C.人文主义 D.国际主义29.按照国际法,一般不予继承的条约是( )A.关于边界制度的条约 B.关于中立化区域的条约C.友好同盟条约 D.关于非军事区的条约30.中国公民陆某,系国家工作人员,他通过其甲国亲戚的申请而获得甲国国籍,随后陆某在中国因违法被刑事拘留。此时,陆某提出他合法持有甲国护照,为甲国公民,要求通知甲国驻华领事。经查证,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有关规定( )A.陆某仍是中国人B.陆某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C.陆某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D.陆某的国籍状态不确定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31.有权提出引渡罪犯请求的国家主要有( )A.受害的国家 B.罪犯居留的国家C.罪犯本人所属的国家 D.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家E.罪犯财产所在地国家32.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 )A.大使 B.代办C.临时代办 D.公使E.副大使33.根据国际人道法,战俘享有的待遇包括( )A.不得侮辱、虐待、报复和杀害B.人身、宗教信仰和尊严应得到尊重C.应被允许和家庭通信D.医疗应得到必要的保障E.积极敌对行动停止后应立即释放并遣返34.在国际实践中,争端当事国通常为之采取反报措施的情况有( )A.在外国的本国侨民遭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B.贸易问题上遭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C.航运问题上遭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D.本国公民遭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E.本国外交人员被无理驱逐35.甲国驻乙国的领事在乙国境内开车执行职务时将乙国人撞成重伤,该乙国人向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法院未受理此案,其理由是该领事( )A.是外交代表 B.享有领事特权与豁免C.只受其本国法律的管辖 D.正在执行职务E.享有城外庇护的权利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第36、37小题各7分,第38、39小题各8分,共30分)36.简述国际法的渊源。37.简述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38.简述国际法上的国家管辖权。39.简述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的国家实践。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40.试论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联系和区别。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41. 1948年,在巴勒斯坦发生的一系列暴力事件中,一些联合国工作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9月17日,联合国调解专员和首席观察员在耶路撒冷的以色列控制区内被以色列恐怖主义分子杀害,并由于警察采取措施的迟延,罪犯未受到追捕和查明。事件发生以后,联合国大会就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所遭受伤害如何提出赔偿请求进行了讨论。请根据国际法相关原理,对联合国大会讨论的下列问题进行分析:(1)联合国作为国际组织,能否享有国际法律人格为其工作人员提出国际损害赔偿请求?为什么?(2)如果类似于联合国的国际组织享有国际法律人格,那么它与国家的国际法律人格有何区别?为什么?(3)在提出赔偿请求的过程中,联合国这种保护性行动的依据是什么?若损害行为由受害人本国所为,这是否会影响联合国的求偿能力?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法试题(课程代码:00247) 题型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第36、37小题各7分,第38、39小题各8分,共30分)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找这些答案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你应该参考教材找答题思路以及出题考核方式,然后应付下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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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11日,国际法院就本案发表了咨询意见.法院认为,要确定联合国是否具有提出国际请求的能力,首先必须确定《联合国宪章》是否赋予了联合国以其会员国必须予以尊重的权利, 换言之,首先必须确定联合国是否具有国际人格.由于宪章对这一问题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因此必须考虑宪章想要赋予联合国以哪些特性.法院认为,联合国是国家集体活动逐渐增加的产物,为了实现其目的和宗旨,它必须要具备国际人格.从宪章的规定来看,它并不限于使联合国仅仅成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而是为它建立了机关,设定了具体任务,并规定了它和它的会员国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联合国和有关国家缔结条约和它在广泛领域内负有重要政治使命的事实也证明它和它的会员国具有明显不同的身份.鉴于联合国预期行使和享有且事实上正在行使和享有的职能和权利只能在它具有大部分国际人格和国际行为能力的基础上得到解释,法院得出结论,认为联合国是一个国际人格者.不过,按照法院的解释,这并不是说联合国是一个国家,或者说它国家具有相同的法律人格和权利义务,也不是说它是一个不论何种意义的“超国家”.这甚至并不意味着它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都是国际性的,只是说它是一个国际法主体,能够享有国际权利和负担国际义务,并有能力通过提起国际请求来维护它的权利. 在确定联合国具有国际人格之后,法院进一步讨论联合国的国际权利当中是否包括提出大会决议中所称的那种国际请求的权利的问题.法院认为,诸如联合国一类的实体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其组织文件所明示或默示规定的以及在实践中加以发展的其自身的宗旨和职能,而联合国的会员国已经赋予了它在履行职能所必要的情况下提出国际请求的能力.对于因违反其对联合国所负担的国际义务而对它造成损害的它的会员国,联合国无疑有提起国际请求的能力.这种损害包括对联合国本身的利益、它的行政机关、财产和受它保护的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即问题a中所称的损害.问题b是法院遇到的一个新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能从传统的外交保护的规则中得出答案,而只能根据国际法的原则并考虑宪章的规定来加以解决.法院认为,宪章并没有明确赋予联合国就该问题中所称“受害人或他所授权的人员”所受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的能力,然而根据国际法,必须认为联合国拥有为使它履行自身职责所必须默示赋予它的那些权利.为了实现自身的宗旨和履行自身的职能,联合国必然要委派代表去局势动荡的地区执行重要任务.为了确保这些任务能够得以有效而独立地执行,为了对其代表提供有效的支持,为了保证这些代表以及联合国本身的独立性,联合国必须对其代表给予充分的和可以依靠的保护.因此,一旦损害发生,联合国应能要求责任国对其过错予以补救,特别应能就联合国代表因该国过错所可能遭受的损害自该国获得赔偿.不过,在因其代表遭受损害而请求赔偿时,联合国并不是在代其代表求偿,而是在维护自己享有的、确保有关国家遵守其对联合国所负担的义务的权利.法院指出,作为国际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代表,联合国会员国有权依国际法创立一个具有客观的国际人格和国际求偿能力的实体(即联合国),因此,法院对问题一的上述见解同样适用于责任国属于非联合国会员国的情况. 关于在联合国对其代表的职能保护权与该代表的国籍国对他的外交保护权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的问题,法院认为,任何法律规则都没有规定哪种权利当属优先,也没有规定在两者发生冲突时联合国或有关国家不得提出国际请求.在法院看来,联合国和有关国家应当从善意和常识出发来求得这一问题的解决,它们可以通过缔结一项一般性的条约或在某一特定案件发生时订立协定的方式来减少或消除彼此之间的冲突.法院最后指出,联合国对其代表的保护行动的依据并不是受害人的国籍,而是他作为联合国代表的身份.因此,即使责任国是受害人的国籍国,也不影响联合国的国际求偿能力.结果,法院分别以15票对0票和11票对4票对问题a和问题b作了肯定答复,并以10票对5票就问题二发表咨询意见如下:“联合国作为一个组织就其代表所受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时,它只能以对它自身所负担的义务遭到违反为根据;遵守这一规则通常会防止联合国的行动和代表的国籍国可能享有的权利之间的冲突,并从而协调它们的请求;此外,必须考虑每一特定案件的情况,并由联合国和个别国家缔结一般性的或特殊性的协定来实现这一协调.”法院的上述咨询意见发表之后,大会通过决议授权秘书长采取必要步骤执行联合国的赔偿要求.秘书长要求以色列正式道歉,采取进一步措施逮捕凶手并赔偿54624美元.以色列政府于1950年6月接受了这一要求.由于伯纳多特伯爵的家属没有提出赔偿要求,上述赔偿款项只作为对联合国本身所受损害的赔偿.

内容太多。稍后发送到你邮箱里面~!!!002-2008年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及不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2008年)78.甲国注册的渔船“踏浪号”应乙国注册的渔船“风行号”之邀,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随后将“踏浪号”带回乙国港口。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相关的协议。据此,根据海洋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B.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船员C.如果“踏浪号”未能向乙国有关部门及时提交适当担保,乙国有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处以3个月以下的监禁D.乙国有义务将该事项迅速通知甲国答案:ABD解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第2项规定:“被逮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获得释放。”所以AB是正确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第3项规定:“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违犯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体罚。”因此,C项说法错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第4项规定:“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形下,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及随后所施加的任何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所以D是正确的。79.甲乙两国由于边界纠纷引发武装冲突,进而彼此宣布对方为敌国。目前乙国军队已突入甲国境内,占领了甲国边境的桑诺地区。根据与武装冲突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国际法?A.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家财产,包括属于乙国驻甲国使馆的财产,不可予以没收B.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C.乙国对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D.乙国强令位于其境内的甲国公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敌侨登记答案:AD解析:根据国际法的规则,战争开始后,交战国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一般自动断绝。交战国关闭其在敌国的使、领馆。接受国有一般的义务尊重馆舍财产和档案安全。对于派遣国的馆舍以及侨民的利益,可以委托接受国认可的第三国予以照料。交战国的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以及使、领馆的有关人员有返回其派遣国的权利。所以A是正确的。《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规定:“对于在战争或武装冲突发生时,位于交战国境内的敌国平民一般应允许离境。(1)平民居民本身及平民个人不得成为攻击的对象;(2)禁止对平民的攻击实施报复;(3)保障平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把他们安置在某一地点或地区,以使该地点或地区免受军事攻击;(4)不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对平民施加压力,强迫提供情报;(5)禁止对平民施以体刑和酷刑,特别禁止非为医疗的医学和科学实验;(6)禁止实行集体刑罚和扣为人质;⑦应给予平民以维持生活的机会,但不得强迫他们从事与军事行动直接相关的工作;(8)只有在安全的绝对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把有关敌国平民拘禁或安置于指定居所;(9)对妇女和儿童的特殊保护。”因此,为了保证平民维持生活,不能没收在本国境内的敌国国民的私有财产。所以B是错误的。而D项是国际法没有禁止的,符合国际法的规定。《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还规定:“军事占领是指交战国一方击败或驱逐敌方军队后临时控制敌国领土的行为。在军事占领下,占领当局只能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行使军事管辖权,并对平民应给予以下人道主义待遇:①不得剥夺平民的生存权。……”因此,乙国对其占领的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是不被国际法所允许的。所以C是错误的。80.甲国秋叶公司在该国法院获得一项胜诉的判决,并准备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判决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B.该判决可以由甲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C.对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承认,我国采取裁定方式D.对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的法院判决,我国法院均应予以执行答案:AB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

国家私法好多规定都改了,有些真题的价值不大了,建议你买历年真题就好。法制出版社或者其他培训机构的都可以。有解析还有视频讲解,你就别在网上乱找了。我去年刚通过司法考试,有什么不懂的问题,你也可以私信我。

一、单项选择题:(2002年)15.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的答案:C解析:国家继承的对象分为关于条约方面的继承和非条约事项的继承。条约继承的实质是在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的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本题ABD都属于“非人身性的”条约。只有C项是属于政治性人身性条约,可以不予继承,应为答案。16.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突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被污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及有关规则确定,乙国此时应得到7800万美元的赔偿,但船运公司实际赔偿能力最多只能够负担5000万美元。对此事件,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甲国国家对乙国承担的义务是什么?A.甲国国家应承担全部7800万美元的赔付B.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司赔付乙国5000万美元的同时,船运公司无力赔付的其余 2800万美元,由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付C.甲国有义务保证督促船运公司进行赔偿,但以船运公司能够负担的实际赔偿能力为限,即只能赔付5000万美元,其余2800万美元可以不予赔付D.由于该行为不是甲国国家所从事,故甲国国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担任何义务答案及解析:B 此题关键是理解国家责任制度的新发展。国家责任是国家因违反其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国家不当行为是其承担责任的前提。国家不当行为构成要件包括:(1)是可归因于国家;(2)行为性质上违背国际法义务。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科技迅猛发展,各国在工业生产、核能利用、外层空间控制以及国际海底开发等领域活动日益频繁,这些活动虽不是国家不当行为,但确容易给其他国家带来潜在的威胁或损害,因而被称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依据传统的国家责任制度,这些行为不是国家不当行为,国家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这明显有违公平法理。因此,国际上为了解决这些行为给他国造成损害时国际责任承担问题,制定了一些公约如《外空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导致的国家责任视为一种新的国际责任,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创立了三种新的责任制度,分别为:(1)国家责任制,即由国家承担对外国的赔偿责任;(2)双重责任制,即国家与营运人(具体致害人)共同承担责任,国家应保证营运人赔偿,营运人无力赔偿部分由国家负责赔偿;(3)营运人自己承担有限赔偿责任,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私人企业。本题中,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均采第二种责任制度。甲、乙两国既然都是上述公约的缔约国,双方当然应依照公约规定双重责任制解决损害赔偿问题,故B项正确。其中A项是国家责任制,C项是营运人责任制,均不符合题意。17.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B.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C.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答案及解析:C 引渡是国家间的一种司法协助行为。在国际法上,除非两国之间有关于相互引渡的双边条约,否则国家没有引渡的义务,一国是否接受他国引渡请求,由被请求国自行决定。本题中,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司法协助条约,所以丁国没有义务将犯罪嫌疑人詹氏引渡给任何一国,因此A、B错误。本题设计另外一个考点是国家的管辖。在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冲突时属地管辖优越。由于詹氏多次在公海从事海盗活动,而海盗行为是国际犯罪行为,各国依据国际法都对其享有管辖权,因此丁国可以逮捕詹氏并进行审判,C项正确。詹氏虽是甲国人,但一国警察制度只是各国国内治安行政管理制度,警察行使职权仅限于一国之内特定的社会治安事务,不可能到他国行使职权,因此D项错误。

国际法自考真题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在古代的罗马法中,有市民法与_______之分,二者同时并行,后者即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相互之间的贸易和其他关系的法律。 2.当代国际关系中的主要矛盾是_______.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的规定,_______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即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4.保密条款只适用于以转让_______使用权为内容的国际许可合同。 5.一国的涉外投资法,通常包含两个基本方面:吸收外国投资的立法和_______. 6.各国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大体上可以分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_______制证券交易所。 7.税收管辖权有两个类别:一是居民税收管辖权,二是_______税收管辖权。 8.共同海损损失可分为两大类,即共同海损牺牲和_______. 9.国际经济组织一般都有三级主要机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_______. 10.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的特点之一就是_______掌握着决定独任仲裁员和仲裁庭庭长人选的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5分,共15分) 1.关于欧洲联盟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其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 B.参加欧盟的国家均属大陆法系 C.欧盟成立的标志是《马斯特里赫条约》的生效 D.欧元已经于1999年1月1日如期启动 2.“德拉果主义”认为( )。 A.东道国政府对境内外国投资只有保护的义务,没有侵害的权利 B.东道国政府对境内外资若予征用或国有化是违法的,有“忍受干涉”的法律义务 C.外国投资者政府为保护在东道国投资的利益可以兴兵索债,东道国须无条件配合 D.兴兵索债是侵略和干涉他国内政之举 3.我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稿:“急购B公司一级白砂糖2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1994年4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1994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巴西B公司的回电属于( )。 A.反要约 B.一项新要约 C.无效 D.有效 4.国际许可合同按照供方授予的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合同分为( )。 A.独占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 B.可转让许可合同、不可转让许可合同 C.交换许可合同、不交换许可合同 D.普通许可合同、可转让许可合同 5.典型的融资性租赁通常由( )构成。 A.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 B.四方当事人,三个合同 C.四方当事人,两个合同 D.三方当事人,三个合同 6.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建议用以协调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冲突的标准是( )。 A.法人注册成立地所在国 B.法人国籍所属国 C.法人总机构所在地国 D.法人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国 7.船舶优先权,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 A.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半年不行使 B.船舶已经被出售 C.船舶被转让 D.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其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 )。 A.电力的买卖 B.补偿贸易合同 C.来料加工 D.玩具的买卖 9.仲裁机构是( ),没有法定的管辖权,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有关案件。 A.官方机构 B.半官方机构 C.民间机构 D.半民间机构 10.国际经济组织必须具备一定的( ),才能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有效地进行国际经济交往活动。 A.不动产 B.财产 C.住所 D.法律人格 三、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5分,共15分) 1.国际经济法广义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 A.杰塞普 B.斯泰纳 C.杰克逊 D.洛文费尔德 E.樱井雅夫 2.许多国际法学者认为国际条约也适用“情势变迁”原则,即如果由于( )而使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某项义务危及缔约国一方的生存或重大发展,该缔约国一方应当有权要求解除这项义务。 A.不可预见的情势变迁 B.无法抗拒的诱惑 C.无法抵制的危难 D.不可预见的事态变化 E.另一方长期不履行条约义务 3.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付款银行一般是( )。 A.议付行 B.开证行 C.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 D.通知行 E.开证申请人的开户行 4.不能认作共同海损的损失项目包括( )。 A.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而抛弃船上货物 B.船期损失与市价损失等间接损失 C.被抛弃的货物在被抛前业已受损无任何经济价值 D.凡是未按航运习惯而装载于甲板上的货物被抛入海 E.货方谎报货物或未申报的货物所遭受的牺牲 5.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方式有( )。 A.经济封锁 B.报复 C.司法解决 D.调解 E.仲裁 6.国内司法方式解决的国际经济争端包括( )。 A.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的经济争端 B.国家和他国公司之间的经济争端 C.国家之间的经济争端 D.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争端 E.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争端 7.股息付出国解决国际重叠征税的措施主要是( ) A.间接抵免制 B.直接抵免制 C.双税率制 D.折算制 E.减税制 8.项目贷款是国际上对( )的贷款方式。 A.人力资源 B.自然资源 C.个人房屋建设 D.大型工程项目建设 E.城镇建设 9.下列条款属于禁止在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是( )。 A.出口限制、搭卖条款 B.片面的回授条款 C.保密条款 D.对生产数量的限制 E.对使用竞争性技术的限制 10.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国内企业申请进行境外投资,须按其投资总金额的大小,分级报经( )审批。 A.国家计委 B.国务院 C.省政府 D.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E.国家外汇管理局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加权表决制 2.税收管辖权 3.国际证券的公募发行 4.提单 5.根本违反合同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1.如何理解有约必守原则应受一定限制? 2.股息收入国用来解决国际重叠征税的方法有哪几种? 3.试述《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决定》(TRIMs)的主要内容。 4.当前,在国际技术转让中,解决争议的办法通常有哪几种?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宣告合同无效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六、论述题(10分) 试述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课程代码:00246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万民法 2.南北矛盾 3.营业地 4.专有技术 5.向外国投资的立法 6.公司 7.收入来源地 8.共同海损费用 9.行政机构 10.仲裁院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1.B 2.D 3.C 4.A 5.A 6.D 7.D 8.D 9.C 10.D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1.ABCDE 2.AC 3.BC 4.BCDE 5.CDE 6.AB 7.CD 8.BD 9.ABDE 10.ADE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在国际法上,根据特定国际组织成员国的责任、贡献、利害关系等标准赋予成员国不同表决权的表决制度,称为加权表决制。 2.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或国家管辖权在税收领域内的表现,是指一国政府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收哪些税和征收多少税的权力。 3.指证券发行人公开向大众投资者推销证券的发行方式。公募发行的证券可以在公开的证券交易所流通。 4.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1条的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1.(1)有约必守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对条约的信守和合同的信守;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或多边经济条约,应根据条约的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2)条约对当事国的约束力以条约本身合法有效为前提,在国际经济条约中存在错误、诈欺、强迫或违反国际强行法的情况,当事国可以以此为由不遵守条约。 (3)如果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势变迁或事态变化而使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某项义务危及缔约国一方的生存或重大发展,该缔约国一方应有权要求解除这项义务,这种情况应排除“有约必守”,或对它进行一种限制。 2.(1)对来自国外的股息减免所得税。 (2)准许母、子公司合并报税。 (3)实行间接抵免。 3.(1)TRIMs只适用于货物贸易,不适用于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 (2)TRIMs禁止缔约国采取与关贸总协定第3条第4款和11条第1款相违背的TRIMs.GATT第3条第4款是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GATT第11条第1款是有关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 (3)关贸总协定的各项例外规定全部适用于TRIMs. (4)缔约国应加强其投资政策、法规及做法的透明度。 4.(1)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2)由双方指定一名与许可合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进行调解。 (3)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5.(1)卖方不履行其约定或法定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或者在发生不交货的情况之后,买方曾规定一段合理时期的额外时间让卖方交货,而卖方不在该额外时间内交付货物,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2)必须卖方未交付货物;若已交付货物,买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但也有一些例外。 (3)若已交付货物,买方要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已交货物,否则,他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但这也有一些例外。 六、论述题(共10分) (1)适用范围。一切国际税收协定只适用于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税种的适用范围方面,国际上遵循的共同原则是只将有可能在缔约国间发生重复征税的税种列入协定的适用范围。 (2)征税权的划分。征税权的划分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四个方面。 (3)关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联合国《范本》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在这方面的规定相同,即采用避税制与抵免制。 (4)关于无差别待遇。无差别待遇是指对另一国进入本国境内的国民在税收上给予同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即反对税收歧视。 (5)关于防止偷税、漏税。

2020年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真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网给大家整理了2019年4月自考公共课《 政治学概论课程 》真题及答案解析,一起来试试吧!

解析

A.保障国际关系有序存在和发展的法律条件

B.确定国际法主体政治权利与义务的法定依据

C.为非常状态下的国际政治关系提供基本行为准则

D.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战争和对抗的恶性发展

E.为政治解决国际纠纷提供法律标准

国际法的主要作用包括:国际法是保障国际关系有序存在和发展的法律条件;国际法是确定国家等国际法主体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的法定依据;国际法为裁定和政治解决国际冲突和纠纷提供法律标准和原则基础;国际法为非常状态下的国际政治关系提供基本行为准则。参见教材P393。

点击查看: 2019年4月自考政治学概论真题及答案解析

自考国际法真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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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这些答案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你应该参考教材找答题思路以及出题考核方式,然后应付下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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