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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哪年实行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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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哪年实行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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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哪年实行本科学历

自考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学生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学位英语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待遇与高考统招生相同。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本科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时条例》条例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相一致。”1998年8月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二、自考本科生社会的认可度怎么样?自考学生毕业以后可以考国家公务员或研究生、硕士生等等,不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持有者还被微软等国际公司录用,而且可以作为出国留学的学历证明。世界上现已有包括英国、美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等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承认中国的自考学历,一是学历互认、二是学分互认。其中在美国内华达大学、休斯敦大学、洛杉矶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伦敦大学学院;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等国际知名大学允许持有自考毕业证书或自考单科合格证的学生进行学习或攻读学位,甚至允许免修、减修部分课程。可见,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社会信用值和认可度是优于其他学历的。而且自考毕业生越来越受到国内、国际的高度认可。三、你们自考招生是公办学校,正规办学吗?我们院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学考试的主考院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除了抓好统招生和研究生教育的同时,高度重视高教自考教育,委派专人负责抓好自考生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管理,为学生接受大学教育创造良好条件。学院至今已有多年承办自考的办学历史。是较早承办自考助学的单位,是自考优秀高校助学单位,是正规办学的公办学校。四、选择在你校就读,有哪些优势?1)我校自考本科生与其他自考院校最大的区别是在财大本部校园内上课,保证校园内单一的社会关系;2)与国家高考统招生共享财大的教学资源,教学、试验、活动、就餐、实习等全部在财大校内进行,可以使用体育馆、运动场、健身房、礼堂、文化活动中心等活动设施。3)由财大的教授、讲师任教,按教学、考试大纲组织教学、全日制授课,多媒体课件教学。定期组织授课质量评估,不合格予以辞退,择优上岗。4)办学指导思想明确,管理严格,办学规范,规章制度健全。5)积极推行校园文化建设,通过学生会、协会、社团组织各种类型的活动,开展演讲、球赛、报告、讲座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使学生充分得到大学生活的锻炼、健康成长。6)特设了奖学金制度。五、毕业后的各种待遇如何?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通过证书的编号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 )查询。毕业证的含金量高。自考毕业生享有国家规定的与统招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毕业待遇(包括编制和工资待遇在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第32条中明文规定:“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六、学生入学时的需要转户口转档案吗?现今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户口将全面开放不再成为限制人才流动的条件,自考生凭专科或本科毕业证可在工作所在地直接落户,学生入学时不转户口。七、有人说自考很难通过率很低?你校的通过率高吗?自考很难通过率低是针对社会自学考试的考生,这部分考生大多数是有家有业的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这一类人的学习时间少、精力有限,而且缺乏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因而通过率很低。大概在20%左右;但是我院组织的自学考试是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的:第一,我院开设的专业大都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考,各科通过率在省内居前列;第二,我院开设的专业都是通过审批的,学院有命题、评卷、实践考核、毕业论文答辩等权利。第三,我院的自考生是由财大资深教授、讲师全日制授课 ,规范化管理,班主任认真负责,学院还定期组织教师研究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分析难点、知识点、考核点、重点,并准备大量的辅导资料;第四,严格要求学生正常上课,认真听讲做作业,充分利用自习时间和学校的教学资源,紧跟教师是完全可以通过考试的。还安排考前辅导等提高学习成绩的具体措施。八、入学后该如何选择专业呢?如何选择专业是个大问题,这要根据个人情况而定,第一: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行业的发展状况,选择一些社会上供不应求或发展前景广阔的专业,以便于今后的求职和就业。第二:选择专业首先要明确目的,就是从今后就业情况这个角度出发,选择适合于自身发展前途的专业;第三:还应该充分考虑自己的学习兴趣、爱好要与所选的专业相一致,学习的最佳动力莫过于兴趣,有了兴趣才能积极、主动、热情的学习,才会更加有利于知识的吸收和掌握;第四:要选择与自己的文化基础难易程度相应的、学习时间长短相宜的专业,结合实际客观的选择确保学习的顺利进行。九、我是中南财大自考本科生可否报考湖北省公务员?自考生分两类:自考专科生和自考本科生。你是自考本科生,可以报考,因为你是同等学历的本科生, 职位要求只要是本科,你就可以报考。十、自考独立本科毕业生可以考统招研究生吗?对于自考生报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在京各大高校规定基本上无特殊要求:只要自考生本科毕业并已获得毕业证书即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携带的学历证明是毕业证书,而学位证书是在向上级申请学位时必须具备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同等学力(自考毕业生无本科学位相当于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申请硕士学位必须逐级申请,即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具有学士学位,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自考本科毕业生且具有本科学士学位的报考者,等同于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报考者(两个本科的学士学位平级)。 十一、学生毕业后找工作有什么优势?统招本科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因为学校管理不严格,学习态度不端正,反而容易养成不爱学习、抽烟、喝酒、玩游戏等恶习,大多数统招生认为自己不需要勤奋学习就可拿到毕业证等。而自考本科生,因为学校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不段的督促学生学习和自我提高,给学生一定的学习压力,开发学生实际的工作能力,让学生拥有专科生的专业性和本科统招生的学习环境以及学习课程,从理论和实践双方面培养学生的学习、工作能力。而且学院会帮助毕业生联系推荐好的工作单位就业等。自考本科毕业生在就业找工作上是不会输给统招生的! 总之,要结合自身,考虑方方面面才能做出一个明智的选择

自考由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希望您自考成功。

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是的,自考的含金量仅次于全日制,同时高于成教、电大、函授,在社会单位和公务员考试、考研都是认可。学信网可以查询,国家法律规定的。自考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考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全部科目并成绩合格,即可申请毕业。自考实行宽进严出,证书国家承认,学信网可查,含金量高于其他成教学历。1981年,我国开始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哪年实行本科

1998年中国开始,叫做试点班,2001年正式改为全日制自考本科。

自考本科的话,其实很早就出现在各大院校,只是普及的并不是非常的普通,有些院校的入学资格是非常严格要求的。

现在职场求职的过程当中,对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就会自生自考本科这个行业。所以现在还是有很多人会自考本科的。

自考本科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本科的通称,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上高等教育规章制度之一,考试成绩合格后由主考院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联合会协同授予大学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者由主考高校授于学士学位证书。得到自考本科文凭,依据中国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有一般高等教育毕业证同样的法律认可。自学考试得到本科文凭的,它归属于非全日制日制文凭,也称之为第二学历,为何这说,本身素职低自身有岗位,通过自学加重专业知识,能改进本身状匡,这也是指真学的,

不管是什么方式是什么渠道得到第二学历对自就会有益处,比没有好,只不过是是由于得到的途径不一样,社会认可程度都是不一样,社会认可程度就决定了你第二学历功效,社会认可程度不错的或许你能够取得工作中,把它当做关键驱动力标准。竟做一件事最好的时间是10年以前,次之就是目前,无论是什么学历,我的意见是能往上走就一定要往上走,不要在意是否全日制,由于目前许多国企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只表明大学本科学历,不要求是不是全日制了,年以前参与的一个考题,只规定专科大学之上,即使你是初中毕业随后拿了一个专科证都可以考。

虽然我考不上,这不仅仅反映社会的进步,都是我国给他们的一个机会,根据各种各样改革创新及其有关的文档现行政策,拿了平常人一个机会。因此奋斗吧,一起努力,变成最好的自己!自考本科文凭得人,一般都是在工作以后,提高学历和专业知识,有些是为了能晋升,评定职称,上调工资等。自考是全国的统一考题,比地区性的函授大学要难。地区性的函授大学,一般是地区认可,离去本地,有一些企业不承认。

处于这样的事情,函授大学和一些职业中学,务必机构学生们参加自考,得到双学历。自考文凭,从逐渐执行至今,一直认可是我国文凭,享有同等教育水平学生们的工资待遇!自然,在应聘求职层面,比半路出家的名牌大学还是要差一些。应聘求职之后,就降低了这种差距。自考是全国各地评定,在网上可核实,是我国高等教育统一管理的。如果你有时间精力去学习培训,自考本科,是肯定有惊喜的。

自学考试哪年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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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自考的成绩是保留八年的,也就是说八年之内你把所有的科目都考过了,就可以拿到国家承认的自考文凭,如果没有那么超过了这个时间之前通过的成绩也作废了,只要你好好努力一定会通过的相信着自己!

你好,1、江苏省是没有自考时间限制的。2、江苏省10月份自考报名现在还可以到网上报名,登录江苏教育考试院官网 点 在线报名,然后就可以新生注册了,10月份网上报名截止时间预计在8月31日。3、目前网上报名报考仅可以使用农业银行的网银,考试前一周到自考办确认并办理准考证就可以了。 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先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上了解下相关政策,如果满意请及时采纳下,谢谢~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教育史上的创举,是我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产物。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急需大批专门人才。普通高校很难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1978年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们必须打破常规去发现、培养和扶持各方面的优秀人才。”“我们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就应该在使用上同等对待。” 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教育部征求有关部委和北京市的意见,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发文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1981]8号),并指定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试点。6月,中央领导要求辽宁也进行试点。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目前,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及港、澳、台地区,事业不断发展,报考人数逐年增多,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自考生达9048万多人次,本、专科毕业生244.22万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6.49万人,专科毕业生227.72万人),中专毕业生39万多人,1999年上半年的报考人数达到645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高等教育形式。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贯彻《宪法》规定的“鼓励自学成才”和《教育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平等教育权利的具体体现,为广大的社会青年开辟了广阔的成才之路。作为一种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继承了我国古代考试制度中的一些优秀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个创举,也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不可代替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目前自学考试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本科、专科、中专和非学历证书在内的多层次、多规格,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教育体系,并且还以考试管理严格、科学、公正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近年来,自学考试的考试功能和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大,除了承担传统的自学考试外,还承担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国家学历文凭认定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的考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自学考试的作用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自学考试哪年实行的

如果是第一次报名的话,就要在四月和十月考试之前报名一个半月左右报名。

1978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就应该在使用上同等对待。”1980年初,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经教育部批准,北京等省市在全国率先组织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点。试点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并逐步在全国推广。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及实施办法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使自学考试得以健康、顺利地发展。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目前,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及港、澳、台地区,事业不断发展,报考人数逐年增多,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自考生达9048万多人次,本、专科毕业生244.22万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6.49万人,专科毕业生227.72万人),中专毕业生39万多人,1999年上半年的报考人数达到645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高等教育形式。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贯彻《宪法》规定的“鼓励自学成才”和《教育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平等教育权利的具体体现,为广大的社会青年开辟了广阔的成才之路。作为一种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继承了我国古代考试制度中的一些优秀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个创举,也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不可代替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目前自学考试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本科、专科、中专和非学历证书在内的多层次、多规格,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教育体系,并且还以考试管理严格、科学、公正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近年来,自学考试的考试功能和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大,除了承担传统的自学考试外,还承担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国家学历文凭认定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的考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自学考试的作用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一般五月十二月和始报名十月和四月开始考试也可以网上报名,具体应该问一下自考办比较保险吧

自学考试哪年实行本科学位制

自学考试的学位证书和全日制的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一样,但证书样式略有不同。同一学校的学位证书,自学考试考生拿到的学位证书会比全日制考生拿到的学位证书多出“成人教育”四个字。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你也可以追问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发文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1981]8号),并指定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试点。6月,中央领导要求辽宁也进行试点。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可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证最重要。学位只是附加的额外的体现学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考生按照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完成学业、经思想品德鉴定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目前除台湾省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军队)均已开考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我国的高等教育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几种形式。参加高考或成人高考、成绩优秀的,可取得进入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而参加自学考试接受高等教育不需要通过入学考试,考生可自主选择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全部课程合格者、经过思想鉴定,即可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自考独立本科段,是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继续学习而设置的。其性质类似成人高校的专升本。想报考独立本科段的,须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并根据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自考毕业证书自2001年6月起全国已实行电子注册、备案制度。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认证服务。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酝酿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于20 世纪70年代末 上世纪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在这二十多年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 1、已具相当规模。目前除台湾省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开展了高教自学考试,并辐射到港、澳、台地区。2、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有了一个自学考试的工作队伍。3、加强了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特别是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 对高教自考的性质、任务、考试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考试经费、奖励和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高教自学考试制度成为我国一项有法可依的制度。

1978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就应该在使用上同等对待。”1980年初,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经教育部批准,北京等省市在全国率先组织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点。试点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并逐步在全国推广。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及实施办法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使自学考试得以健康、顺利地发展。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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