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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自考办电话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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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18。根据查询邮编库显示,徐州工程学院邮编:221018。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电话:。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徐州工程学院有丽水路校区(中心校区)、东校区(建设中)2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余亩,校舍面积76.72万平方米;下设19个教学单位,开设70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18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2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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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的教务处电话是。

徐州工程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两汉文化发源地、素有“五省通衢”之称的古城徐州,是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公立本科院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

养计划”实施高校、中德应用型高等教育联盟成员、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首批入选高校[2]、中德

能源与矿区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理事单位。

截至2016年12月,徐州工程学院有3个校区,占地面积1990.5亩,校舍面积57.22万平方米,固定资

产17.9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67亿元,设有15个二级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和徐州创新创业教

育学院,开设54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3万人。学校与美国、俄罗斯、德国等13个国家和地区

的20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

截至2016年12月,徐州工程学院有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专业综合改

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承担国家级国际合作

办学项目2个,是“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资助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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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办电话号码:。

坐落在江苏省徐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试点高校、中国光伏工程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理事长单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单位。

教学建设

截至2022年5月,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3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2个、住建部认证专业2个。

国家一流本科课程5门;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牵头成立中国光伏工程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入选首批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徐州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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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两汉文化发源地、素有“五省通衢”之称的古城徐州,是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公立本科院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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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徐州工程学院有3个校区,占地面积1990.5亩,校舍面积57.22万平方米,固定资

产17.9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67亿元,设有15个二级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和徐州创新创业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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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徐州工程学院有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专业综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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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徐州工程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 艺术 、 体育 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代码、办学性质、办学地址。 学校全称:徐州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05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第四条徐州工程学院坐落于国家“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江苏徐州。学校办学肇始于1959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试点高校、中国光伏工程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理事长单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单位。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程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七条 徐州工程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徐州工程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徐州工程学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考 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录取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合理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徐州工程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徐州工程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徐州工程学院按照普通类( 理工 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徐州工程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专业录取规则。 江苏省:在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江苏省外:在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辅助排序成绩排序,如无辅助排序成绩或辅助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江苏省艺术类、体育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进档艺术、体育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江苏省外艺术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根据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综合分折算办法计算形成投档成绩,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中,按照 河南 省招办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河南省美术类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第二十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徐州工程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徐州工程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徐州工程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52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理科类专业 55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工科类专业 58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农林 类专业 25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艺术类专业 68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中外合作专业(在国内 学习 期间):22000元,(苏价费[2017]243号);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 学费 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苏价费函[2013]83号)。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资助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奋进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一定金额的学费或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具体项目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奖助贷勤专栏“奖助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邮政编码:221018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传真: 电子信箱: 招生监督电话: 招生监督邮箱: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徐州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我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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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够猛的,有微积分的专业都敢报

2022级新生录取通知书于8月2日起通过邮政EMS陆续寄发,请各位考生保持预留电话畅通,注意查收邮件。联系电话:。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徐州工程学院交通路线

1、乘火车、长途汽车来校: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乘20路公交车至汽车南站转乘91路公交车至徐州工程学院中心校区;在高铁站乘72路公交车至汽车南站转乘91路公交车至徐州工程学院中心校区;汽车南站乘91路公交车至徐州工程学院中心校区。

2、乘飞机:观音机场乘机场大巴至徐州国际饭店下,国际饭店北门外乘95路公交车至徐州工程学院中心校区。

3、自驾车来校:连霍(连徐)高速公路徐州市潘塘高速出口下经G104、汉源大道右转富春路至徐州工程学院中心校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徐州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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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两汉文化发源地、素有“五省通衢”之称的古城徐州,是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公立本科院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

养计划”实施高校、中德应用型高等教育联盟成员、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首批入选高校[2]、中德

能源与矿区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理事单位。

截至2016年12月,徐州工程学院有3个校区,占地面积1990.5亩,校舍面积57.22万平方米,固定资

产17.9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67亿元,设有15个二级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和徐州创新创业教

育学院,开设54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3万人。学校与美国、俄罗斯、德国等13个国家和地区

的20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

截至2016年12月,徐州工程学院有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专业综合改

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承担国家级国际合作

办学项目2个,是“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资助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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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徐州工程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 艺术 、 体育 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代码、办学性质、办学地址。 学校全称:徐州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05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第四条徐州工程学院坐落于国家“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江苏徐州。学校办学肇始于1959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试点高校、中国光伏工程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理事长单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单位。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程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七条 徐州工程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徐州工程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徐州工程学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考 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录取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合理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徐州工程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徐州工程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徐州工程学院按照普通类( 理工 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徐州工程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专业录取规则。 江苏省:在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江苏省外:在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辅助排序成绩排序,如无辅助排序成绩或辅助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江苏省艺术类、体育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进档艺术、体育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江苏省外艺术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根据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综合分折算办法计算形成投档成绩,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中,按照 河南 省招办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河南省美术类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第二十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徐州工程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徐州工程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徐州工程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52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理科类专业 55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工科类专业 58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农林 类专业 25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艺术类专业 68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中外合作专业(在国内 学习 期间):22000元,(苏价费[2017]243号);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 学费 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苏价费函[2013]83号)。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资助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奋进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一定金额的学费或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具体项目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奖助贷勤专栏“奖助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邮政编码:221018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传真: 电子信箱: 招生监督电话: 招生监督邮箱: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徐州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我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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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徐州工程学院有3个校区,占地面积1990.5亩,校舍面积57.22万平方米,固定资

产17.9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67亿元,设有15个二级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和徐州创新创业教

育学院,开设54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3万人。学校与美国、俄罗斯、德国等13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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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徐州工程学院有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专业综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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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

截至2022年5月,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3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2个、住建部认证专业2个。

国家一流本科课程5门;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牵头成立中国光伏工程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入选首批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徐州工程学院

徐州工程兵学院自考办电话是多少

徐州统一邮编221000

徐州有好几个自考办,不知道你问的是哪个呢?可以看看徐州自考办具体地址奥~

徐州市自考办,咨询电话: 地址:徐州宣武市场南原第九中学A楼。 自考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如果不能提供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是无法办理自考本科毕业的。 自考毕业条件 1、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2、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徐州市自考办地址:新生街76号(原九中);

徐州市自考办联系电话:;

徐州市各县(区)自考咨询电话:

贾汪区自考办:;丰县自考办:

沛县自考办:;铜山县自考办:

睢宁县自考办:;邳州市自考办:

新沂市自考办:

扩展资料:

徐州市教育局(中共徐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自考工作有关的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指导市属高校和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高校的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等政策;监督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

(六)编制地方各类教育事业(高等学历教育除外)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统筹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全市教育督导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教师队伍建设。

(八)管理和指导学校的德育、教育教学、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环保教育、法制教育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徐州市教育局官网-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徐州市教育局官网-徐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徐州市教育局官网-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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