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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做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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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做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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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做题技巧

自学考试有什么窍门?

1.刷题比听课看书效率快

一般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完全够学过一科非专业课的课程了。自考就要求一个合格线60分而已,并不需要你考多高得分,建议直接做题,把题型全部刷一遍,自然知道重点,然后自己总结。比花很多时间听课看课本效率快太多。

2.做笔记记得更劳

对于记忆这种东西,他是有一个周期性遗忘的过程的,都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记笔记很关键,很多公共课都可以在一些网站找到相关视频,可以结合内容整理一下思路做个整体的梗概。很多简答题名词解释都是从选择题扩展开来的。然后再把重要的简答题连着答案摘抄下来,在考前,每晚布置任务去复习并记忆。

3.利用好真题

少做模拟题,有那个时间不如多花时间刷几套真题,复习的重点也要放在真题的一些考点上,一定要利用好真题,模拟题再好也只是模拟的,要对历年真题中的错题做标记,分析其考点在哪,出题思路等等。

4.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

在未来的自考路上,一定要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按照计划去学习,这样才能够让自己保持充足的干劲,也能够学习的更好。如果不做计划,只能拉低我们复习的效率,影响最后的复习效果。

5.考试前三天做套试卷

在考试的前三天做一套往年的考试试题,这样能让我们在考试之前熟悉考试的题型跟内容,还有就是有可能考试的时候会出现一两题所做过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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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上班族都想在不耽误工作的前提下,利用工作的空余时间提升自身的学历。而自学考试自由的学习方式吸引越来越多的上班族,刚接触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自考有哪些考试技巧?

自考有哪些考试技巧?

答:1、进入角色

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应提前进入“角色”这点非常重要,考生在考前尽量放下手机,做一些与考前相关的准备工作考试时间是有限的,考清点考试用具;对一些重要知识,如定义概念、原理规律、公式法则等“过过电影”;让大脑开始简单的思维活动,进入单一的考试情境。

2、摸清题型。

拿到考卷后,不必匆匆作答。可以花费3~5分钟时间,对考卷进行浏览,这样可以对题型及难易程度有大致了解,这是可以合理分配作答时间,对一看就很有把握的题型可以在草稿纸上留下题号,这样可以促使思维活动及时进入最佳竞技状态。

3、由易到难

做题可以先易后难,有把握的题先做,将可以拿到的分数先拿到手,压缩答题时间,节约出更多的时间解答后面的大题。实施先熟后生策略。先做内容比较简单、题型又比较熟悉的试题,然后再做那些难一点的试题。

4、切忌“小题大做”

对于不会的题目,或难度系数较高的题目,可以暂缓,切勿“小题大做”,花费较多时间,当已经基本将会的题目打完后,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可以挑战之前的“难题”,保障基本分数,进而进行挑战,可以让考生们获得较好的成绩。

自考选报专业

考生可参考各省的考试计划,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专业。

1、兴趣是最重要的出发点。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2、有些专业对考生某些能力有特殊要求,选择专业时一定要考虑自身能力特点。

3、合理安排职业规划。需要对新的生活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和坚定目标,要充分考虑社会需要及行业发展。

4、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比全日制校内单科考试轻松,相反会更严一些。自考生大多是边工作边学习,他们能结合自己的工作,完全自由地选择专业,因为他们了解自身缺少什么,其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经验远远超过刚毕业的统招生。

自考本科试题做题技巧

自考本科考试难不难 自考本科主要是靠考生自己自主学习的,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之后,参加本科阶段的考试,所有考试科目通过之后,才能办理申请毕业手续。 在这个漫长的自主学习的过程中是很难熬的,需要极强的耐心与毅力,而且有一部分考生在刚开始报名时是很积极的,久而久之就会失去耐心,到后来就有点坚持不住了,然后在第一次没有通过之后,心情也会变得低落,没有勇气再去参加下一次考试,因此很多人会觉得自考本科的考试是很难的。 另外还有一些考生是因为边工作边学习,大部分时间都在忙于工作,很少有精力去进行全面复习,因此对于这些考生来说自考本科也是比较困难的。 但其实只要大家找对了方法,持之以恒的话,自考本科的难度是没有想象中那么大的,而且自考本科考试本身的难度是不大的,难就难在考生没有坚持到底而已。 自考本科复习技巧分享 1、保持良好心态 自学考试是所有成人教育中难度最大的,因此大家就一定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摆正好自己的心态,既然选择好参加自学考试了,就要踏实的备考。 2、掌握考试大纲 大纲对于自考复习来说是很重要的,各科目的考试试题大多是根据考试大纲内容来出题的,如果自考本科生不清晰应该从何学起,可以先把大纲里面的内容熟悉掌握一下,对于以后复习是有帮助的。 3、熟读教材内容 自考复习应该要以教材为主,资料为辅,因此自考复习教材也是很重要的,在自考本科的备考阶段,大家一定要熟知书本上的内容,天规划学习内容,一天看多少知识点,以及每章每节都包含哪些内容,做到心中有数。 4、练习模拟试题 掌握完教材内容之后,自考生可以在网上多下载一些模拟复习题,通过做题可以帮助检验知识是否已经掌握,能加强记忆知识点。另外还有就是历年真题也是很重要的,一定要重视历年真题。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每个人学习方式不同,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才能事半功倍。 自考答题方法: 不要忽视选择、填空题 很多自考生在做题时会更注重主观题,而忽视了选择题和填空题,但实际上大部分自考科目选择题都占了30分左右的比重,而像汉语言文学专科的心理学科目,单选足足有40分。 自学考试60分及格,很多考生差几分及格,差的就是一两道单选题的分数。 做题顺序安排:先易后难 考生在答题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做题顺序安排,先易后难。 先从简单的题目开始,先做选择、填空题,再做主观题,先把会做的、有把握的题目做完,之后再来钻研难的题目。 主观题答题注意分点分层次 主观题都是踩点给分的,所以主观题的答题,更好是分点作答,保证答案层次清晰。建议大家拿到大题不要直接答题,可先在草稿纸上列清楚要点、框架,再一一对应地去补充知识点。 老师在阅卷的时候,速度会很快,根据看到的得分点进行评分,所以考生作答时千万不要长篇大论,语言尽量简洁明了,列序号、分段作答,尽量做到让阅卷老师一眼抓到重点。 考前冲刺要注意记忆方法 对于许多自考生而言,外语类科目和需要精准记忆的内容较多的科目的学习往往是一个难点,针对这两种科目,小编给大家介绍2种高效精准的记忆方法: 外语类科目的学习,可以使用录音记忆法,使用这种方法,可以将语言的听说结合起来,将输入变为输出,记忆的主动性和效率也会提高。 录音记忆法的使用方法: 第一步,找到所要背诵内容的录音,录音的要求是发音准确、咬字清晰,可以调节语速。 第二步,跟着录音朗读内容,1-2遍之后,将录音的播放速度调节至1.2倍,再次进行跟读,一边读一边在脑海中回忆背诵的内容。 第三步,脱离书本,将录音的播放速度调节至0.8倍,尝试跟着录音复述内容。 第四步,不再播放录音,进行背诵,将背诵的内容录下来并播放,找到自己发音有误或背诵错误的地方,再次进行记忆。 需要精准记忆的内容较多的科目,主要是文科类的科目,在背诵这类科目时,可以运用修正贴记忆法,把词与词联系起来进行联想记忆,同时通过错误去加深记忆。 修正贴记忆法的使用方法: 第一步,仔细阅读需要背诵的文章,边读边记忆。 第二步,通过修正贴把背诵的文章转变为一篇“完形填空题”,所需要填写的词可以随意挑选。 第三步,根据阅读时的记忆,把答案填写在修正贴上,想不起来时,可以联系上下文进行填写。 第四步,核对答案是否正确,记住错误的地方,然后再用修正贴覆盖上更多的字。 第五步,重复前四步,直到大部分填空都能正确,再进行整体背诵。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劳动法自学考试做题技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十四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章工资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八章职业培训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第十章劳动争议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三条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第一百零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第一百零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百零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第一百零七条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自考劳动法重点内容主要有 一、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①初期劳动法的特点; ②国际劳工公约; ③国际劳工建议书。 二、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①劳动法的特征; ②劳动关系; ③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种类:列举式方法、区别式方法; ④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时间适用、对人的适用。 三、劳动法的地位与体系 ①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②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③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④如何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⑤确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标准。 四、劳动法律关系 ①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②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③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④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的统—性、对应性; ⑤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概念; ⑥劳动法律事实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关系; ⑦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含义; ⑧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变更; ⑨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消灭。 五、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的订立的程序; ②劳动合同的效力; ③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④劳动合同成立于劳动合同生效的区别; ⑤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六、集团协商与集团合同 ①集团协商在我国的适用范围; ②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与保护; ③集团协商的内容; ④集体协商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⑤集团合同的效力。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劳动法重点内容如下:

考试知识点1: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考试知识点2: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条件

(1)必须贯穿劳动法律条文始终,体现劳动立法的核心和灵魂;

(2)必须是执法的基本准则,具有劳动法律规范的最高效力;

(3)必须在指导劳动立法和约束劳动执法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4)必须对劳动立法、劳动守法和执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考试知识点3: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2)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

(4)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

考试知识点4: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2)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

(3)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

(4)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

(5)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

自学考试英语2做题技巧

英语二的难度不大,所以想要提高自己的总成绩,英语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首先要认识到,英语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在整个考研的复习中,同样要认识到英语学习的一个长期性。

1、 英语知识运用

作为英语(二)考试开篇题目,英语知识运用部分难度不大,主要考查词语辨析、固定搭配、逻辑关系等,考生们在这部分需要重点提高词汇量,同时学会利用上下文语意帮助判断词汇选择。

2、 阅读理解

阅读理解部分分值较高,考生在备考及考场上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也非常多,所以阅读理解可谓是英语(二)中的重中之重。在这部分备考中,考生首先要准确把握文章大意,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适量分析文章中的长难句,但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句句研究。

经过多年教学经验的积累,新东方在线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研究中心老师指出,在掌握核心语法的基础上,如何准确理解句意,找到题目在原文中的定位点,才是考生最需要努力学习与提高的地方。

3、 新题型

新题型部分于2010年开始在英语(二)中出现,目前总体难度较低,只要掌握了做题的方法和思路,难度不大,考生们应在新题型中认真仔细,力求多得分。首先要快速浏览给出的题目选项,通过选项判断文章的主要内容及题材,然后在段落结束后,归纳概括段落大意,与选项匹配即可。

4、 翻译

根据我在微博收到的反馈,考生们普遍反映翻译部分难度较高,同时备考过程往往不太顺利,投入了很多精力,却没有明显的翻译水平的提高。在翻译部分,同学们需要保持一定量的练习,通过自己的翻译和参考译文的比较,总结自己的易错点,分析与译文出现偏差的原因:是词汇量不够、长难句分析有误,还是译文不符合中文表达习惯。总之,翻译部分需要多总结、多反思,切忌只大量练习而不回顾总结。

英语二相对于英语一难度降低,题型上稍有差别,但难度也是不容忽视的,仍然需要认真的准备。英语单词词汇量是任何英语类考试的基础,所以希望大家在考试之前打好基础,单词词汇量达到6000左右。

大小作文部分是英语中的重难点,小作文占10分,大作文15分,同时也是大部分考生最头痛的部分。如果想要提高写作水平,前提是一定要大量的自己动笔的练习,多写作,从开始理解题目、包括一些图表类作文,一定要审题清楚,才能进行下面的写作内容,从自己组织文章写作思路到动笔写作,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自己完成,在练习到一定量的基础上再去跟范文做对比,看自己是在逻辑思维还是长难句运用上有所欠缺,不断的阅读、背诵。

一、词汇学习 自考英语二是有词汇要求的,3800个单词和750个词组,但是大家也要清楚一点,并不是说只要背下单词和词组就行了的,光有这些肯定是不够的。词汇的学习也是一个积累的过程,学词汇有两个方向,一个是要在词汇学习的时候印象深刻,一个词能够串出一串来,比如同义词、反义词、近义词,应该把有关联的词相互记忆;另一个方向就是反复的朗读和背诵,大声的读出来加深记忆,然后温故而知新,这样反反复复,相信能够取得不错的效果。 二、课本学习 英语课本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部分,首先我们应该吧课本都吃透了,然后再在考前的至少一个月时间内,将课本从头到尾复习一遍,牢牢掌握课本知识。 同时课文后面的练习题也要认真做,在历年10月份英语二考试中看,从书中出题的比例很大,甚至最后一道英译汉也是从课文中选取的。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课本。 三、真题学习 相信这个环节对于大多数考生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真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通过真题,各位考生们可以官网报道,一些考试重点和题型分布,真题的含金量是很大的。 对于真题也要掌握好方法,对于像完型填空、阅读理解等和书上内容无关的题型,只有多做练习才能提高成绩。所以做题量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做题要掌握解题技巧,摸清出题思路,达到熟能生巧。 同时在做真题时还要适当做一些模拟题来进行练习。模拟题一定要找适合自考水平的题,不然对于英语二考试是没有太大作用的。此外大家也可以进行考场时间的模拟,比如说考场考试时间是两个半小时,那么大家就用两个半小时做完试题,然后再对一下答案看看自己能够得多少分。 四、语法学习 语法是最关键的一个点,了解语法之后才能将所学知识串联在一起,在英语二考试中,像虚拟语气,谓语动词、非谓语动词,各种从句等都是重点。觉得哪部分不清楚,大家一定要及时回到课本中再熟悉,拾遗补漏。但是语法的学习不能死学,一定要把记和练结合在一起才能更好的学习。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在线做题技巧

自考答题技巧,过关其实很简单,技巧详细介绍如下:

一、答题要先易后难:

1、对于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拿到试卷的时候,可以先把考卷大致地看一遍,再答题,确定好答题顺序,答题时要先易后难,先把简单的题目做完,再回头去做难题。

2、避免出现一味地去思考、琢磨那些难题,把时间都浪费到这些题上,等到考试时间结束的时候,真正会答的题反而没有时间答了。

二、答题条理清晰完整:

1、在答题时,一定要特别注意条理清楚,逐条答出,要点突出。在作答时,考生可经过思考选择自己认为比较正确的答案答题。

2、以最初反应的答案为准,还可以联系与考题有关的知识通过分析进行答题,因为同样的内容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命题。

三、不同题型采用不同技巧:

1、自考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填空题,问答题和名词解释题,不同题型需要采用针对性的答题技巧。

2、单选题试题容量大,覆盖面广,不但能考核考生的记忆和理解能力,还可考核考生的判断推理,分析,综合运用能力,考生可以采用排除法,先将错误的选项一一排除,再选出最佳答案。

3、多选题只有全对才得分,多选,少选,错选都不得分,作答时必须根据题意进行具体分析,要从整体上去分析,有些多项选择题是写出一个概念或问题,对这类问题则需要采用排除法。

4、判断题要认真分析,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了市场营销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如果考生概念不清,是容易判断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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