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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专科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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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大专报名条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不受性别、年龄、学历、种族、民族、居住地、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限制,均可报考自考。自考大专/本科,适合有一定学习基础的学生。一般需要通过12科-20科考试,需要自己学习和考试,一年有2次考试机会,一次可以报4科,一年可以报8科,最快1.5年-2年就能拿到大专或本科毕业证。成人自考学历是国家承认的,文凭硬度相对还比较高,在工资、人事待遇、考研究生、考证、考公务员、出国留学、职称评定以及其他方面与普通本科具有同等效力。自考大专报名流程:网上报名流程: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新生需注册并填写相关资料,老生根据自己之前的账号进行登陆)。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现场报名流程:新生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现场确认报名手续。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涂机读报名卡用)、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大约4-5张)。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出的准考证。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自考成人大专怎么报名(自考成人大专怎么报名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我想上成人大专,怎么报名成人继续教育每年9月份教育考试院报名,带上需要的材料去教育部报名即可。1、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相应复印件,如果身份证遗失,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同时标明身份证号码,并应迅速补办身份证,以不耽误考试。2、学历证明。成人自考大专报名流程成人自考大专报名流程: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组成。国家考试是这种教育形式的核心,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则是教育形式的具体体现。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得到社会的承认。高教自学考试具有双重任务:培育和选拔人才。百度百科-成人自学考试成人自考大专怎么报名?需要哪些资料?要符合哪些条件?考上毕业以后能报考专升本嘛?自考是在各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的,网上报名后再到当地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同学可注意关注本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通知。自考学历是国家承认,教育部学信网可查的,大专考完之后可以继续自考本科。自考: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自考报名没有学历限制,没有最短学习时间限制,科目都合格后即可申请毕业。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完全靠自学,无任何辅导,难度较大。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成人自考如何报名?自考365完全自考指南-报名流程一、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2、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二、准备工作1、确定自己所在省市的报名时间。2、自考每年开设4次,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3、选择专业。4、选购教材 由于自考教材变动较小,经常几年才更换教材,目前2010年公布的教材表为最新的。。三、实施网上报名的流程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5 、如有任何疑问请和当地自考办联系。四、实施现场报名的流程1、新生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2、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3、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4、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出的准考证。 五、可同时报考多个专业 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许多省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合理安排。六、可同时报考专科和本科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实施自考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办理制度,缩短考生取证时间。七、本科与独立本科的区别“本科”和“专科”可同时报考,但在本科毕业时候需要拿到专科证进行本科毕业查验。“独立本科”要求有专科毕业证才可以报考,是专门为已经取得专科学历的人员开设的,但目前各省市在逐步取消限制。八、《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内容包括: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报名时间、地点;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可在报名期间从当地自考办购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报名简章

只要是中国公民,无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都可以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参加自考本科考试,如果是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则须按有关的规定报名考试。自考本科又被称为“没有围栏的考试”,它最大的优势是报考的门槛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以在异地报考考试毕业)。但是自考也分专科段和本科段,本科段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一、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报考,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选择专业,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自考365.COM4月26日从天津市自考办获悉,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允许18周岁以上外国公民报考。 二、首次报名手续 首次报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或乡以上政府证明(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或《机读报考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首次报考各专业本科的考生,须持相同专业或符合规定的同类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办理报名手续。 自考365.COM :目前由于各个省市报名规定有所不同,新考生要注意,照片最好携带4 张。同时携带2B铅笔、橡皮,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等文具填涂机读报名卡。 注意: 1 、自考可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在非户口所在地工作一年以上者,持本人身份证、原单位证明及工作证,经所在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可就地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 、首次报考不能托人代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殊性决定了自考工作在每个环节都要严厉杜绝" 冒名替考" 的可能性,特别对于自考新生首次报考,要求无论工作再忙、路途再远,都要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新生填写登记表,规定要本人的笔迹,以便今后与试卷的笔迹相核对。相片也要经考办人员核对后才能贴入表格。 为了给自考生一个直观认识,自考365.COM 特举例说明:天津自考生自助报名程序。 新考生首次报名要建立考生考籍档案。考生报名时要领取"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 、" 制证袋" 、" 考籍档案袋".应按要求用钢笔认真、准确填写有关项目,不得涂改。填好后,将照片分别贴在" 登记表" 和" 制证袋" 指定位置上。其余的两张照片装入" 制证袋" 内。考生将报名材 料中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建立自己的电子考籍档案。输入时屏幕上提示的准考证一项,可输入12个8字,计算机会自动赋予考生一个准考证号,然后按屏幕提示依次输入。同时将自己首次报考的科目输入微机。考生输入完毕,确认无误后,打印机立即打印出考试通知单和收费票据。考生将" 考籍档案袋" 、" 登记表" 、" 制证袋" 一起交报名处,交费后领取考试通知单和票据,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报名现场。 老考生报名,将自己的磁卡准考证在刷卡器上刷卡,屏幕上就会出现考生自己的档案信息,然后按提示依次输入。考生输入完毕,确认无误后,打印机立即打印出考试通知单和收费票据。考生交费后领取考试通知单和票据,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报名现场。 三、考试时间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应为一年两次, 分别在4 月和10月的最后两个周六、周日. 但是随着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一年两次无法满足考生的需求,各个省市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陆续开设了1 月、7 月的考试。报名时间由各地自考办确定,自考365.COM 提醒广大考生,请随时关注自考365.COM 的各地自考频道, 或者访问各地政府的权威自考网站。 四、考生可同时报考多各专业 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因此,许多省都 允许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 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五、考生可以同时报考专、本科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须持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规定条件允许的本科段专业。 六、参加自学考试可以改报专业 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的,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从严掌握。 申请者应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 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他专业。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七、报考本科段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必须为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报考本科段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专业的开考计划。 八、跨专业考试需要办理的手续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的规定,考生是可以跨专业报考的(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如中医、公安管理等专业)。 跨其他专业考试的考生(包括因专业停考需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办理新的准考证,只填写" 报考课程卡" ,即可参加另一专业的课程考试. 跨考专业的考生成绩均记录在考籍库准考证号码下,以防止一生多证的现象发生。请考生注意的是:各地原有的考务、考籍管理规则 向全国统一的规则过渡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过渡期内仍按原有规则执行。 九、《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包括:(一)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二)报名时间、地点;(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四)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五)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同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是各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的依据,也是各种助学单位组织助学辅导的依据,因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一部署,结合湖北省4月份自学考试延期实际,现公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原公布的《2022年10月份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不再执行。一、考试时间:1. 理论课程考试时间:2022年10月21-25日,共5天;课程考试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考试时间:2022年10月29-30日。二、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9月1日(含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报考)。三、报考对象及要求报考对象:参加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面向学校开考专业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社会助学学习,且已经通过了“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注册。报考要求:新生应在助学机构注册并现场确认,信息提交主考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审核后才能报考;在籍自考生(包括已离校考生),应先在主考学校(或助学机构)完成在籍考生基本信息确认,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审核后才能报考。四、考试收费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五、教材大纲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规定,为保证教材供应质量,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不得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各助学机构和广大考生应严格执行全国考办有关规定,自觉购买正版教材,严禁购买、使用盗版教材。湖北省自学考试教材发行供应咨询电话:。六、报考须知1.考生须以《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课程安排》为依据报考。2.湖北省所开考专业分面向学校开考和面向社会开考。社会考生报考专业带 “★ ”标注 。2022年课程考试安排按专科和专升本分开安排,专业课程由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考课(含推荐选考课、通识选考课、指定选考课)组成。3.自2022年起,湖北省原专业计划课程停止报考,在籍考生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考试的,可依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鄂自考[2019]11号)文件精神转接到新专业(2018年版)继续报考。新旧专业转接操作视频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查看。4.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打印“考试通知单”,并持“考试通知单”、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考试成绩由助学机构通知考生或考生本人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考生服务平台查询。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5.前置学历验证实行“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办理,每年办理2次。下半年前置学历验证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24日。6.课程免考在“湖北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考生须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具体申请时间、办法和流程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有关湖北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相关通知公告。7.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联系电话:、6888035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政策文本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或下载,网址为:。为确保考生的健康安全,如因疫情防控等要求须调整相关考试安排的,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将另行通知。附件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课程安排附件2: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课程教材大纲及使用情况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可以啊,大专报考本科,可以去自考网上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其实你不喜欢现在的专业,可以转专业啊。

2023年自学考试报名简章

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开考课程223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2)。(二)专业与课程调整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16日十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29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十月考试:2023年7月24日12:00—28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3)申请复核。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3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现将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公布如下。一、报名报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我省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报考考生须遵守我省自学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试安排 ,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报名报考限制规定:1.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2.在押服刑人员须经司法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3.护理(学)专业限已经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或省级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4.公安管理专业限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报考。5.“专本衔接”专业只接受试点学校已注册且完成相关课程考核,需参加核心课程考试的考生报考,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二、考试安排1.考试时间:4月15日至16日。4月10日9时至4月16日15时考生可登录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2.课程安排:各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表》(附件1)。三、报名报考(一)报名报考时间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月20日9时至2月23日12时。网上报名审核时间:2月20日9时至2月24日12时。网上报考时间:2月20日9时至2月24日18时。(二)报名报考办法1.2022年以来所有首次使用“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的考生,均需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图像(包含正面和反面)和符合《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照片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2)要求的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上传身份证图像时请认真查看屏幕右上角的“实际照片预览图”,确保上传的图片完整、清晰。考生服务平台将对考生上传的照片进行质量检测和身份信息比对验证,请考生上传的照片务必符合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提交考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课程、查看本人历史成绩及申请转考、免考、毕业等。2.2022年以来在自学考试服务平台已经注册过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直接进行课程报考,报考的课程以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为准,无需到现场确认,请认真报考,诚信参加考试。3.个人照片多次上传不成功、身份信息比对不通过或上传的照片图像信息不规范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考区现场采集信息。4.2022上半年已报考2022年下半年3个停考专业(汉语言文学(专)和藏语言文学(专、本))的西宁、海东考生,本次允许正常报考。考生在本次考试中取得至少1门合格成绩,方可在2023年下半年继续报考以上3个停考专业。(三)报名报考流程1.网上注册报名: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在“D数字招考服务大厅”中点击“自学考试”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报考。2.选报课程:报考信息填报→报考信息预览→确认并提交审核。本次报考采取网上报考本人确认的方式,考生不需要到现场确认,报考时间内考生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信息为最终确认信息。报考时间截止后,所有报考信息不可再修改。3.报名报考流程图详见本简章《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图》(附件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四、其他事项(一)关键信息修改报名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姓名、性别关键信息有变化或有误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在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变更申请”,提交变更关键信息的申请,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相关户籍证明材料或户口簿及《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4)到考区进行现场审核。(二)省际转考办理1.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转出和转入)手续。2.2023年上半年转出申请时间为2月20日9时至2月23日12时,省考试院现场确认及审核时间为2月20日9时至24日18时;转入申请及现场确认审核时间为3月20日9时至3月24日18时。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携带所需材料到省考试院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转考申请。转考具体要求请查看《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施细则》。(三)课程免考申请1.凡符合青海省自学考试免考政策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课程免试。免考政策要求请查看《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试行)》。2. 2023年上半年课程免考网上申请时间为2月20日9时至2月23日12时,各考区现场确认及审核时间为2月20日9时至24日18时。考生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由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到各考区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免考申请。(四)合档申请已取得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的考生若同时有多个准考证号,请按照系统提示,在报名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若考生身份证号码有误或变更,请在考生服务平台按现有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报名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并生成新的准考证号后,再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合档完成后,一名考生只保留一个身份证号,同一身份证号只对应一个准考证号。(五)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各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实践及毕业考核、毕业论文)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组织报名和考核工作。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主考学校官方网站的相关通知,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含毕业论文)考核。主考学校:青海大学(联系方式:),青海民族大学(联系方式:),青海师范大学(联系方式:)。(六)报名考试费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停征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青财综字〔2015〕20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七)各考区地址及联系方式备注:考区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附件:1.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表2.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照片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3.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图4.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2022年自学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现将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公布如下。一、报名报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我省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报名报考限制规定:1.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2.在押服刑人员须经司法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3.护理(学)专业限已经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或省级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4.公安管理专业限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报考。5.“专本衔接”专业只接受试点学校已注册的考生报考,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二、报名报考(一)时间安排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9月1日9时至9月5日12时。2.网上报名审核时间:9月1日9时至9月6日12时。3.网上报考时间:9月1日9时至9月6日18时。(二)报名报考办法1.我省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实行网上报名报考,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是考生了解自考政策、报名报考等服务考生的官方网站。考生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在“D数字招考服务大厅”中点击“自学考试”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考相应操作。2.所有首次使用“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的考生,均需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图像(包含正面和反面)和符合《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照片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1)要求的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上传身份证图像时请认真查看屏幕右上角的“实际照片预览图”,确保上传的图片完整、清晰。考生服务平台将对考生上传的照片进行质量检测和身份信息比对验证,请考生上传的照片务必符合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个人照片多次上传不成功或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到考区现场进行照片等信息采集。3.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本次报考要求考生不跨市州参加考试。请考生在报考时如实填写“考前7天居住地”详细地址,系统将会根据填写结果自动判定考生报考考区。为确保正常参加考试,请考生考前7天内不要跨市州活动,避免因疫情、自然灾害、交通管制等耽误考试。4.在西宁、海东考区同时参加4天考试的考生,10月22日至23日报考考区须与上半年报考考区一致。若没有按规定选报考区造成不能参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5.西宁、海东上半年延考考生,如上半年已报考下半年3个停考专业(汉语言文学(专)和藏语言文学(专、本))课程的,允许下半年正常报考。如下半年考试没有取得至少1门合格成绩,2023年将无法报考停考的3个专业。6.在报考时间截止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报考时间截止后不可再修改,以考生报考时间内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信息为最终确认信息。7.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请各位考生履行承诺,诚信应考,不无故缺考或恶意缺考。如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个人《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8.报名报考流程见附件2,具体操作流程请认真阅读《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参加10月22日至23日课程考试的西宁、海东考生需重新报考,届时系统会优先提示上半年已报考的全国统考课程,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参加10月24日至25日考试的西宁、海东考区上半年延考考生无需再重新报考,以考生上半年报考课程为准并重新编排考场。未延期考生按正常流程报考即可。9.各考区地址及联系方式备注:考区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三、考试时间及考试课程安排因疫情延考的西宁、海东考区考试于10月22日至25日举行,其他考区10月22日至23日举行。下半年考试课程时间安排以简章公布为准,具体详见附件3和附件4。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44号)精神,以考试课程不重复、覆盖全年度考试课程为原则,安排西宁、海东延考课程。22日至23日考试课程在原公布考试课程安排不变基础上增加与上半年不重复的全国统考课程;24日至25日考试课程依据教育部延期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涉及我省的统考课程和与我省下半年考试安排不重复的省级命题课程。四、停考专业(一)根据《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考计算机应用等11个专业的通知》(青考办〔2020〕3号)规定,自2020年下半年起金融学(020301K)、网络工程(080903)、政治学与行政学(030201)、英语(050201)、旅游管理(120901K)、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计算机信息管理(610203)、小学教育(670103K)、酒店管理(640105)、旅游管理(640101)、护理(620201)11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停考专业毕业证书办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二)根据《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自学考试有关专业的通知》(青考办〔2022〕13号)规定,自2022年下半年起藏语言文学本(350105)、藏语言文学专(950305)、汉语言文学专(970201)3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停考专业毕业证书办理时间全国统一截止到2025年12月。五、关键信息修改报名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姓名、性别关键信息有变化或有误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在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申请,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相关户籍证明材料或户口簿及《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5)到考区现场审核。六、合档审核按照“一人一号”的要求,已取得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的考生,若同一考生有多个准考证号,请按照系统提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若考生身份证号码有误或变更,请在考生服务平台按现有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报名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并生成新的准考证号后,再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合档完成后,一名考生只保留一个身份证号,同一身份证号只对应一个准考证号。七、转考免考(一)转考具体要求请查看《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施细则》。转出申请时间与当次考试报名时间一致,我省转入申请时间为9月20日-26日(工作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携带所需材料到省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转考申请。2.免考具体要求请查看《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试行)》。申请时间与当次考试报名时间一致。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携带所需资料到考区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免考申请。八、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含毕业论文)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上下半年成绩公布后各组织1次。专业考试计划含实践的课程中理论部分成绩合格后,考生才能报名参加该门课程实践环节考核;各主考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学习计划完成情况安排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并指导论文写作,考生本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合格后才能报名参加该专业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主考学校官方网站的相关通知,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含毕业论文)考核。九、毕业申请申请取得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学历证书。毕业申请具体要求请查看《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十、报名考试费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停征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青财综字〔2015〕205号)要求,自学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附件: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照片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2.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图3.青海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表(10月22日至23日)4.青海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表(10月24日至25日)5.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 #自考# 导语】 无 自考频道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浙江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已发布,详情如下: 一、报考须知(一)根据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文件要求,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至25日,其中10月24日、25日两天考试时间安排全国10月考试计划中没有的4月考试科目。(二)从2018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均按申请毕业当年执行的各专业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手续(各专业计划以浙江省自考委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相关专业计划和课程顶替、使用等问题,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30号)及《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执行。(三)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2018年4月28日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对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已限定为:“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谨请报考法律类专业自考生报考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四)“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由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证书顶替;日语本科课程“00845第二外语(英)”,除可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以上笔试合格成绩顶替外,考生亦可选择报考“00012英语(一)”顶替。(五)由我省编写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印发。(六)3080801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停止接纳新生;2023年4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2024年1月1日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七)下列专业主考院校已作调整:1.1050305新闻学本科、1080806建筑工程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业大学。2.1030106法律本科、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宁波大学。3.1020106金融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按考生本人选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院校对应毕业证书副署)。4.1020110国际贸易本科、1020115经济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财经大学。5.1050105汉语言文学本科、1050201英语语言文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外国语学院。6.3100701护理学专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上半年及以前已报考了上述专业的老考生,在2023年12月30日前,仍可按原主考院校申请毕业,符合学位条件的,按原规定授予;此后一律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2020年下半年开始报考上述专业的新考生,均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上述专业所有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组织。(八)除120201K工商管理、120203K会计学、120204财务管理、“030101K法学”、“080208汽车服务工程”五个专业外,本次简章继续使用原专业代码和名称。(九)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3050104汉语言文学(专科)和3050207英语(专科)三个专业从我省2022年10月考试报名开始,停止接纳新考生;2026年1月1日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十)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内容。二、报考条件凡有志于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建设效力的公民均可报考。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下表所列专业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有特殊限制,考生报考须符合下表具体规定;考生个人或社会助学单位违反报考条件限制规定报考,分别由考生本人或办理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承担责任,并将受到不承认考试结果、不受理毕业申请的处理。三、报名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16日(详见报名公告)。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数码相片、专业代码、课程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务必真实准确,考生应认真仔细核对报考的相关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责任。 2022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理论课)本科专业 2022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理论课)专科专业 自学考试实践课程报考说明:1.报名条件:已基本完成某门课程理论学习的考生,方可报考该门课程所涉及的实践环节考核;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须在完成该专业课程的学习后方可报考。无论是否跨专业选修,其实践课认定学分不得超过本专业设定的选修课实践学分。2.报名及考核时间:实践环节考核报名与理论课程报名同步进行。各主考院校将视专业及课程情况每年安排一到二次考核,本次安排报名的专业及课程,具体考核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请考生及时查阅各校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站。3.原浙江大学主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组织。4.实践环节考核专业及课程见下面链接。 2022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专业及课程本科专业 2022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专业及课程专科专业

国家自学考试报名简章

2023年4月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进行,为切实做好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报名。 (三)报考对象的限定: 1.公安管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 2.护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 3.中药学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 4.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注:根据有关规定,对不符合以上1、2、3、4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承担不被承认考试结果,不被受理毕业申请的后果,请谨慎报考。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或在延迟毕业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时间 (一)新生注册时间:1月3日-6日,每天9:00-17:00。 (二)网上报考时间:1月3日9:00开始,12日17:00结束。 三、报考方式 我省自学考试实行考生个人网上报名、网上选报课程和网上缴费。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有组织的集体报考。 四、新生注册 (一)首次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居住、就学、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含设在高校的报名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办理新生注册手续,现场采集信息,本人核对信息无误需签字确认,24小时后可凭准考证号和姓名在网上选报课程及缴费。 (二)各报名点负责新生注册资格审核,有关材料需留存备查。设置在高校的自考报名点,工作职责与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点一致,负责接收辖区内户籍或居住、就学、工作单位的考生新生注册及受理毕业申请。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点详见附件1。 (三)本省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个人健康状况书》进行注册。 (四)不在户籍所在地注册的新生,除身份证原件、《个人健康状况书》外,还需要提交的材料,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即可: 1.外省籍在赣工作或本省户籍在异地工作的,须持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社保机构盖章)或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税务部门盖章)的原件、复印件; 2.外省籍在赣学习或本省户籍在异地学习的,须提供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复印件; 3.外省籍或本省户籍在异地居住的,须提供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网上报考 (一)报名网站:考生于2023年1月3日至12日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xeea.cn),进入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按照提示信息登入系统进行报名。 (二)选报课程:所有考生均在报名网站选报课程。网上选报课程→确认报考信息→完成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因疫情原因缺考2022年10月自学考试且已办理了延期申请的考生,在本次报考时,可以使用2022年10月申请延期的报考费。抵扣规则如下:以课程数为单位抵扣,若本次报考课程数大于或等于办理延期的课程数,付款时系统将自动抵扣已办理延期的课程数的费用,只需要缴纳超出延期课程数的报考费用;若本次报考课程数小于办理延期的课程数,付款时系统将自动抵扣已办理延期的课程数费用,剩余课程数费用将自动顺延至2023年10月份报考时抵扣。 (三)网上缴费:考生网上选报课程后确认报考信息,生成支付订单,每日缴费时段为9:00-21:00,网上缴费完成后不予退费,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界面提示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 六、报考收费标准 (一)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每门课程40元,实行网上缴费。 (二)新生准考证费:每人15元,选报了课程的新考生准考证费与课程报名考试费一并在网上缴纳。 七、注意事项 (一)新生到报名点注册要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报名前7天进行自我体温测量,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书》(附件3),并于现场报名时上交,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查确认、体温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报名现场。 (二)仅注册新生身份但未报考任何课程的考生,其注册取得的准考证号在报考结束后自动注销,此类考生今后报考仍须按新考生报考程序重新申请准考证号办理报名手续。 (三)老考生在网上选报课程时,自行选择考区和报考点。新考生系统默认报名点所在考区为首次报考的考区。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考生全部进入标准化考点考试,考点由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负责统筹安排。 (四)考生应避免在报名结束前的最后时间报考课程和缴费,以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错过报考和缴费。 八、考试及考试专业安排 (一)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16日。4月7日起,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并打印《考试通知单》,如实填写《考试通知单》下端的《江西省自学考试考生健康及安全考试书》,《考试通知单》使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方可入场,严禁在《考试通知单》正反面做任何标记。 2.自学考试须安排在与国家、省、市网络平台互联互通的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点设置须遵循“教考分离”原则,考生须实行随机编排考场。 3.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需考试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条件,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当地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教育考试中心)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考结束后不予受理。 4.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防疫要求,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按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材料,自觉接受管理。考前,各考区要向考生开展考试防疫教育,向考生说明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让考生充分知晓有关防疫要求。 5.考试成绩于5月中下旬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申请查分。查分原则是查有无漏评、分数漏登或统计错误,评分宽严不属于查分范围。 (二)专业安排 1.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详见附件2。在考试课程安排表中,专业名称前标注“△”符号的为限定报考对象的专业。专业名称前标有●符号为停考过渡专业,仅限老生报考。 2.2024年起,我省将对开考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中,专业和课程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我省将对已开考专业及其考试计划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方案将另行公布。截止2023年12月,所有专业仍按照现行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自2024年起,所有考生均按照新的专业基本规范制定的考试计划报考、参加理论考试、申请课程抵免、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及申请毕业。 (三)停考专业 1.2022年6月起,教育管理专业(本科,代码:340101)、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代码:970201)不接纳新生报考。老生可继续报名参加以上两个专业的课程考试,直至2025年10月。2025年10月最后一次颁发以上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 2.2023年起,公共安全管理专业(专科,代码:680109K)不接纳新生报考,老生可继续报名参加该专业课程考试直至2023年12月。2024年起,不再颁发该专业的毕业证。 3.具体停考规定,详见《关于我省自学考试停考教育管理专业(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的通知》(赣招委字〔2022〕10号)和《关于我省停考自学考试公共安全管理专科的通知》(赣招委字〔2022〕16号)文件。 九、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 1.各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实践及毕业考核、毕业论文)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组织报名和考核工作。 2.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于2022年12月中下旬报名,2023年5月上旬考核,具体时间和考核要求以各主考学校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省际转考手续办理 1.考生从本省转到外省或从外省转到本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2.2023年上半年转出手续办理时间为2月27日-3月3日(工作日),转入手续办理时间为3月13日-3月20日(工作日)。 (三)课程抵免申请 1.2023年上半年课程抵免申请将于4月中下旬开始,凡符合江西省自学考试免考政策要求的考生,由本人携带免考材料,向报名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含设在高校的申报点)提出申请。 2.具体时间请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查看相关通知。 (四)我省自学考试有关报名、考试、专业计划、主考学校、毕业申请、信息更正等问题,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在自学考试栏目《江西省自学考试有关事项问答》中查阅。 1.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点安排表 2.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表.doc 3.考生个人健康状况书.doc原文标题: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文章来源:

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开考课程223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2)。(二)专业与课程调整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16日十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29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十月考试:2023年7月24日12:00—28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3)申请复核。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3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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