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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4月时间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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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4月时间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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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自考时间:全面了解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2022年4月份的自考时间即将来临,许多考生都在热切期待着。为了让考生们更好地了解4月自考的相关信息,本文将为大家介绍2022年4月自考时间的具体情况。一、2022年4月自考时间是什么?2022年4月自考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考试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4点至16点,晚上19点至21点。二、2022年4月自考考试科目有哪些?2022年4月自考考试科目有:政治、历史、地理、文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新闻学、艺术类等。三、2022年4月自考考试形式有哪些?2022年4月自考考试形式主要有网络考试和笔试两种形式。网络考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自动化考试,考试形式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考试形式主要为问答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四、2022年4月自考报名时间是什么?2022年4月自考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可以登录国家自学考试网站进行报名。五、2022年4月自考准考证打印时间是什么?2022年4月自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15日,考生可以在国家自学考试网站上查询自己的准考证,并打印准考证。六、2022年4月自考成绩查询时间是什么?2022年4月自考成绩查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至5月31日,考生可以在国家自学考试网站上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总之,2022年4月自考时间的具体情况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考试科目有政治、历史、地理、文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新闻学、艺术类等,考试形式为网络考试和笔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15日,成绩查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至5月31日。尽管2022年4月自考时间还有一段时间,但考生们还是要提前做好准备,抓紧时间复习,努力考出好成绩!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湖北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6至17日进行,为顺利完成网上报名,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2022年4月湖北自考报名时间2022年4月湖北自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1日08:30至3月2日17:00。二、2022年4月湖北自考报名条件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2.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3.助学班考生应按所在主考学校要求报名。4.自2022年起,湖北省2018年以前注册的在籍考生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考试的,请依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鄂自考[2019]11号)文件精神转接到现行开考专业。未完成专业转接的考生将无法顺利报考,请提前在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中操作完成。新旧专业转接操作实例演示视频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查看。三、2022年4月湖北自考报考流程1.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具体注册流程详见《考生注册与身份确认流程》(附件3)。2.已完成注册的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网上报名”-“我的报名”-“选择课程”进行课程选报,选报完成点击“网上缴费”按钮生成缴费订单,请广大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信息,并在生成缴费订单后三小时内进入“缴费清单”缴费。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删减、更改,原则上不接受退费申请。助学班考生应按所在主考学校要求缴费。3.当次报名时间截止前完成缴费,则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则报考无效。银联对账有缓冲时间,若银联显示缴费完成,平台显示未缴费,请两小时后再确认平台缴费情况,不要多次重复缴费。考生如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订单重复缴费,考后系统将原路返还重复缴费费用。四、打印考试通知单考试开考前10天,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五、2022年4月湖北自考疫情防控须知1.考生应按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组考要求进行健康状况监测,随时关注考区、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实名申领“湖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14天开始,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态监测,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附件2)(以下简称《健康状况报告表》)。参加多科次考试的考生,应提前打印多份《健康状况报告表》,如实填写,每次进入考场时须上交一份。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不配合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2.考生须凭本人“湖北健康码”(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考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健康状况报告表》进入考点参加考试。3.“湖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色状态,或《健康状况报告表》中健康状况选填为“是”的考生,须提前告知当地组考部门(考点),经卫健部门专业评估,考点根据卫健部门专业评估意见,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可以进入考点考试。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或本省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须持第一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方可正常考试。4.如因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需调整疫情防控要求,我院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另有规定时,防疫工作按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请考生在考前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院微信公众号、考生服务平台推送的短信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六、2022年4月湖北自考成绩公布及复查事项1.成绩将于5月16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成绩。2.申请成绩复查的考生可在5月16日至18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申请复核,5月25日将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复查结果。3.考试违规处理决定同时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处理决定,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5月16日至18日期间,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七、其他注意事项1.考生应主动配合课程笔迹信息采集,在答题卡相应区域按规定完整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凡不抄写、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2.社会考生按注册时选定的考区参加考试,原则上不得变更考区。如因工作、居住地点变迁确需变更考区的:(1)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提出考区变更申请。(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居住证、工作证等能证明考生确需变更考区的证明材料),联系转出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出。(3)转出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持相同证明材料联系转入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入,转入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考区变更手续完成。3.上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时间为1月1日至2月14日,请考生提前准备并联系相应考区。4.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所有考场均为视频监控考场,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规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其他有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阅有关文件和通知。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1.《考场规则》2.《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3.考生注册与身份确认流程4.各市(州、林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现场确认信息汇总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2022年4月自考时间怎么填写

2022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4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4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自学考试每年举行四次考试,分别在1月、4月、7月、10月份。但并不是每个地区都考四次,有的地区只考4月和10月两次,也有些地区考三次。各地区的报名时间也不相同,要看当地自考办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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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2022年4月,许多自考考生将面临一个重要的考试时间,这就是2022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自考考试时间的安排将会影响许多考生的复习计划,因此,本文旨在给出2022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的相关信息,以便考生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考试。一、2022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安排2022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安排是由国家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的,每年4月份都会安排自考考试。2022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安排如下:1.第一次考试:4月3日-4月7日2.第二次考试:4月10日-4月14日3.第三次考试:4月17日-4月21日4.第四次考试:4月24日-4月28日二、2022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的准备2022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的安排是比较紧凑的,考生们准备考试的时间也相对较短。因此,考生们必须制定一个合理的复习计划,尽可能地提高复习效率。首先,考生应该制定一份完整的复习计划。考生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每天的学习时间,确保每天有充足的学习时间。此外,考生还应该安排一定的时间来复习考试大纲中的重点内容,以及考试大纲以外的内容。其次,考生应该尽量多地参加模拟考试。模拟考试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提高复习效率。此外,考生还可以参加一些自考考试的培训班,以便更好地复习考试内容。三、2022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的注意事项2022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的安排是比较紧凑的,考生们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考试。除了复习计划外,考生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考生应该在考试前一个月开始准备考试,以充分利用考试时间。2.考生应该提前了解考试形式,以便更好地准备考试。3.考生应该在考试前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以确保在考试中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4.考生应该在考试前安排好考试当天的事情,以确保能够准时参加考试。总之,2022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的安排是比较紧凑的,考生们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考试。考生们必须制定一个合理的复习计划,以及注意以上几点,才能更好地准备2022年4月自考考试。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14年4月自考时间怎么填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含教师资格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2014年我区将继续使用汉、维、哈、蒙等四种文字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就2014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报名报考事宜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

1.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开考101个专业,其中汉文专业68个、维文专业26个、哈文专业6个、蒙文专业1个,专科(基础科段)专业50个、独立本科(本科段)专业51个。1052门开考课程(包括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其中汉文课程658门、维文课程303门、哈文课程74门、蒙文课程17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4。

2.2014年起停考“餐饮管理”(A020118专科)和“餐饮管理”(B020229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

3.根据社会需求,2015年起将停考“国际贸易”(A020109专科)和“国际贸易”(B020110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以上停考专业,2014年将不再接受新生报名,只安排最后一轮次的课程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

3.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方可办理。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新疆自考在线公布介绍的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手续。

2.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报考成功后,须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交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备查。

3.根据相关规定,“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4.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考籍的考生,网上报名参加该专业后续课程考试须持有本人该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跨专业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

5.考生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报考的考生,可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7.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给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总复习时间的通知》(新教考办[1985]007号)的规定,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可在临考前获半个月的脱产总复习时间。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两次,考试日期分别为:

⑴2014年4月自学考试:2014年4月19日至20日;

⑵2014年10月自学考试:2014年10月18日至19日。

2.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网上报考日期分别为:

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2014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⑵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4年5月25日至6月30日;201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3.各地、州、市现场报名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每天上、下午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均为北京时间)。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计划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实施。

2.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3.考试统一使用北京时间,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入场。考生迟到15分钟即不得进场考试,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网上阅卷。考试试卷由试题纸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须按规定在答题卡上作答。每门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全国通用的课程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5.《高等数学》(一)、(工专)、(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经济类专业及其涉及数据运算的各门课程考试可以携带、使用不带程序、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时考生间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

六、关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文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依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维、哈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报考时间和考试时间同自学考试安排相一致。

七、自学考试免考相关政策

1.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违规、违纪者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层次的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原合格的单科课程,其名称、代码、学分与现报考专业计划内课程相同,可按规定免考。

3.公共政治课程的免考:

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

各类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4学分)。

4.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

⑴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①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②本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③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类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或《俄语(一)》、《俄语(二)》:

①各类外语(英、俄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原四级及以上合格证的;

③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和《英语(二)》或《俄语(二)课程”。

⑷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基础汉语》(00574,8学分)、《大学汉语(二)》(11895,8学分)、《汉语泛读》(00577,6学分)。

⑸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2﹢2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3﹢1学分)。

⑹各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的《物理》课程。各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物理》课程。

其他有关自学考试的免考政策详见《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八、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在全区继续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证书考试。上述项目考试的具体报名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详见附件7。

2.根据规定,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之间可按下列办法进行顶替和互认:

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二)》(00015)”课程。

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02317)课程;取得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课程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00343)课程。取得NCRE三级PC技术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02320)课程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02278)课程。

⑶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A》(07507)和《英语B》(07508)两门课程。《英语A》和《英语B》两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

⑷通过“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相关证书课程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学习,其取得的相关证书课程的成绩(学分)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学分)。

九、考试成绩查询

1.2014年4月份、10月份自学考试成绩,考生可分别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起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2.考生亦可通过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询或教育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3.考生还可通过16885111自考查分专线电话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十、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

1.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须在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须待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查询,亦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联系:

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

3.部分主考院校为疆外高校的专业,其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相关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主考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2344965。

主考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

主考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分别为:、2658072和。

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将根据主考院校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毕业手续的办理

1.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本科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毕业手续,须分别出示本人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10日前和下半年的12月10日前。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阅)的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周期办理。

3.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中毕业审核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4.本科层次各专业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十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纲教材变化情况和教材供应

1.2014年全国统考课程命题使用的大纲、教材见附件5。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全国考办已经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课程大纲、教材进行修订。2014年有国际商法等课程考试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具体见附件中课程名称前加注的课程。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的首次启用时间在附件中已经注明。

2.考生应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用书目录(详见附件5、6)和相关通知以及新疆自考在线中用书公告确定的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目录,到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专营书店购买考试用书与考试大纲。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文教材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与大纲的指定供应单位为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原名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42号,电话:、邮编:830002)和昆仑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29号,电话:、4822735)。乌鲁木齐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维、哈文教材的指定供应书店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维文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458号,电话:、855111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教材专营书店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严禁销售、购买、使用盗版教材的规定,向考生销售和提供正版教材,广大考生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和举报。

4.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由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负责供应,考生可直接与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联系教材购买事宜。

十三、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待遇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十四、其它相关事宜

1.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的考试安全管理,全国考办决定从2014年起,只在4月和10月安排全国统考课程考试,1月和7月不再安排考试。

2.为满足考生对统考课程的要求,除部分考生人数极少的课程和新开考课程安排一次考试外,大部分统考课程一年将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

3.2014年安排考试的“公安管理”、“监所管理”、“经济学”、“机电一体化”、“律师”、“农学”、“畜牧兽医”专业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

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5.秘书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因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专业调整,该专业不再有学位授予权。该专业毕业生若申请学位,可与国内其它有该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联系咨询。

6.凡停考的专业,有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停考专业考生依照考试计划若还缺1-2门课程未能毕业,可到当地自考办申请,我办将依据全疆申请登记汇总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7.2000年及之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尚未毕业的考生,其在2000年及之前年度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获得的课程学分有效期截止2013年底,逾期上述课程不能再作为毕业审核依据。

8.根据新考办(2010)61号、新考办(2011)80号文件的规定,自学考试各语种专业以前设置的《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疆地方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公共政治课从2013年取消过渡期的顶替关系。

十五、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0991-26093470991-26997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考试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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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你查了,南京2014年4月的自考报名时间是:2013年12月1号——2014年3月20号

13年12月中旬,早已经结束了。

4月10日自考时间怎么填写

2023年4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试课程考试将于4月15日、16日、22日、23日举行。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2023年4月北京市自学考试笔试课程新生注册报考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2023年4月北京市自学考试笔试课程在籍考生报考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2023年上半年北京市自学考试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报考和有关事项的通知》,一起来看详情~关于2023年4月北京市自学考试笔试课程新生注册报考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新生注册条件及要求1.新生注册条件新生注册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北京市户籍的本市人员,使用居民身份证号注册;(2)具有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北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使用居民身份证号注册;(3)驻京部队现役军人,须持有军人保障卡和有效军人证件(包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使用居民身份证号注册;(4)在京工作的港澳台居民,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注册;(5)在京工作的外籍(外国国籍)人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注册。2.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教学厅〔2004〕3号)精神,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进行注册、报考的同时须确认遵守《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未对此项程序予以确认的不能办理注册、报考手续。注:2022年9月注册信息审核及注册条件审核均通过的,无需再次注册,直接报考即可。二新生报考与缴费新生报考与缴费,包括网上提交注册信息、网上选择报考课程、注册审核和网上缴费四个环节。网址:科次。新生(不包括现役军人)须在注册信息审核和注册条件审核均通过后,方可缴费。已缴费课程,不能退报。现役军人新生,如注册信息审核通过但注册条件审核未通过,已缴报考费将按原途径退回。三重要说明新生未完成或通过网上提交注册信息、网上选择报考课程、缴费、注册信息审核、注册条件审核和网上缴费等任一环节,注册均无效,报考资格将被取消,不得参加考试。四考试地点查询、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地点查询、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0日(周一)至考试结束。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登录“个人中心”→“业务办理”→“准考证打印”栏目,选择“2304”考试期,下载、打印准考证,要求普通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五考试携带物品及要求考生参加笔试课程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与注册时评价类型一致)、准考证(自行打印的含有考点、考场信息)、2B铅笔、橡皮及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并按要求在答题卡上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考生须配合考点,对所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考生参加考试时,所持准考证空白处及背面不得涂写字迹,否则按违规处理。六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七成绩发布本次考试成绩将于6月5日(周一)发布,考生可登录“个人中心”查询。自成绩发布当日起5日内,若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个人中心”申请成绩复核。八咨询方式考生可通过电话、微信、邮箱等方式进行咨询。具体咨询方式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咨询渠道”。九注意事项1.考生忘记或无法找回“个人中心”登录密码且不能通过“北京通”方式登录的,须与注册审核考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电话联系,并按考区要求由考区重置密码。2.笔试课程报名考试费电子发票,按照市财政要求,开具后将发送至考生的电子邮箱,考生可在个人中心绑定电子邮箱地址,请务必确保信息准确。关于2023年4月北京市自学考试笔试课程在籍考生报考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在籍考生报考、缴费1.报考、缴费时间:2月26日(周日)9:00至3月9日(周四)17:00,逾期不予办理。2. 请使用电脑版谷歌浏览器、Edg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入“网上业务办理”→“登录个人中心”进行报考与缴费。考生可通过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邮箱)和密码登录;或者使用“北京通”APP扫描二维码免密登录(中级以上用户)。3.考生在报考前,须先选择考区(各专业开考区见附件),根据考试安排选择报考课程,确认无误后缴费。报考期间,考生可随时查询、修改和添加笔试课程以及查询缴费状态,已生成缴费账单的,需要完成缴费后再增报其他课程。考生可直接在网上变更考区(仅在一个考区开考的专业除外)和添加专业,不需额外缴费。报考结束后,考生可以在“个人中心”→“我的课程”栏目中查看报考信息。4.笔试课程报考收费标准为 30元/科次,缴费实行网上支付,缴费平台使用北京市公共支付平台。报考成功的标志是所报考课程的缴费状态为“已缴费”。已缴费课程不能退报。二考试地点查询、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地点查询、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0日(周一)至考试结束。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登录“个人中心”→“业务办理”→“准考证打印”栏目,选择“2304”考试期,下载、打印准考证,要求普通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三考试携带物品及要求考生参加笔试课程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与注册时证件类型一致)、准考证(自行打印的带有考点、考场信息)、2B铅笔、橡皮及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并按要求在答题卡上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考生须配合考点,对所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考生参加考试时,所持准考证空白处及背面不得涂写字迹,否则按违规处理。四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五成绩发布本次考试成绩将于6月5日(周一)发布,考生可登录“个人中心”查询。自成绩发布当日起5日内,若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个人中心”申请成绩复核。六咨询方式考生可通过电话、微信、邮箱等方式进行咨询。具体咨询方式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咨询渠道”。七注意事项1.考生忘记或无法找回“个人中心”登录密码且不能通过“北京通”方式登录的,须与现场确认考区或本期报考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电话联系,并按考区要求由考区重置密码。2.考生若更正注册信息,须在报考期间,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到现场确认考区或本期报考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办理前需要提前与相关考区电话预约。3. 笔试课程报名考试费电子发票,按照市财政要求,开具后将发送至考生的电子邮箱,考生可在个人中心绑定电子邮箱地址,请务必确保信息准确。关于2023年上半年北京市自学考试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报考和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报考1.报考时间3月11日9:00至3月14日17:00,逾期不予办理。2.报考流程及要求(1)报考流程考生进入“网上业务办理”→登录“个人中心”,进入“2023年上半年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报考”,进行本期(考试期为2304)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报考。考生登录“个人中心”的方式为:准考证号(身份证号、邮箱)和密码登录;或者使用“北京通”APP身份认证为中级以上的用户扫描二维码免密登录。(2)报考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进行报考的同时必须确认遵守《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未对此项程序予以确认不能办理报考手续。3.报考注意事项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报考期间,不办理新生注册。二缴费和考试安排说明各主考学校具体缴费时间与安排,详见《2023年上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报考缴费和考试安排说明》(附件1)。1.北京邮电大学组织考试的课程,根据下列要求缴费。(1)缴费时间:3月16日9:00至3月17日16:00。(2)缴费网站、缴费流程及操作说明:org/zikao/index(北京邮电大学自考平台)。(3)查询考试安排: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信息发布台,或北京邮电大学自考平台。2. 北京理工大学组织考试的课程,根据下列要求缴费。(1)缴费时间:3月16日10:00至3月19日14:00,节假日不休息。(2)缴费方式:网上缴费;登录网址点击“自学考试——通知公告”查看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缴费流程,根据缴费流程进行缴费。缴费前请认真核对待缴费科目是否为北理工进行考试的科目。(3)查询考试安排: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信息发布台,或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自学考试——通知公告”专栏。(4)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管理(专科)和企业管理(公共交通方向)(独立本科段)两个专业的课程实行现场缴费。缴费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周六不休息。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宝或微信。考生须在报考后持自行打印的“2023年上半年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报考凭单”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缴费,现场缴费时不得变更报考课程。3. 中国传媒大学组织考试的课程,根据下列要求缴费。(1)缴费时间:3月18日8:00至3月19日17:00。(2)缴费流程及操作说明见附件2。4.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考试的课程,根据下列要求缴费。(1)缴费时间:3月16日9:00至3月19日16:00,节假日不休息。(2)缴费网站、缴费流程及操作说明:(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3)查询考试安排: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信息发布台,或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5.北京联合大学组织考试的课程,不收费,报名后联系李老师,电话:64900166。6.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组织考试的课程,实行现场缴费。缴费时间为3月16至18日(9:00—15:00,中午不休息)。详细地点、方式和考试安排说明见附件1。考生须在报考后持自行打印的“2023年上半年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报考凭单”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缴费,现场缴费时不得变更报考课程。三考试地点查询、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地点查询、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10日至考试结束。1.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进入“网上业务办理”→“登录个人中心”(或“开始自考”)→“业务办理”→“准考证打印”栏目,选择“2304”考试期,下载、打印准考证,要求普通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2.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和相关主考学校规定的物品参加考试。3.考生参加考试时,所持准考证空白处及背面不得涂写字迹,否则按违规处理。四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时,按照相关主考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五成绩发布本次考试成绩将于6月5日(周一)发布,考生可登录“个人中心”查询。自成绩发布当日起5日内,若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个人中心”申请成绩复核。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成人自考本科一年举行四次考试,分别在1月、4月、7月、10月份。但并不是每个地区都考四次,绝大部分地区现在只考4月和10月两次,只有广东开考三次,江苏开考四次。各地区的报名时间也不相同,具体详见各省考试院的安排及通知。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2021上半年自考考试时间(2021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4日10日、4月11月2021下半年自考考试时间(2021年10月自考考试时间):10月16日、10月17日广东、江苏:2021年自考考试时间为1月9日、1月10月,4日10日、4月11月,10月16日、10月17日。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4月11日自考时间怎么填写

为了使广大考生更好的了解和参加我省2020年4月自学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时间:4月11日-12日 科目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开考专业及课程 开考专业及课程详见“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 三、考区设置 全省共设自学考试考区9个,即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绥化市、黑河市、七台河市、鸡西市。大兴安岭地区及所属县区考生并入齐齐哈尔市考区;鹤岗市、双鸭山市及所属县区考生并入佳木斯市考区;伊春市及所属县区考生并入绥化市考区。大兴安岭地区、鹤岗市、双鸭山市、伊春市及所属县区考生到并入考区参加考试。 四、报名、报考时间 (一)新生注册报名时间:2020年2月26日-3月6日。 (二)在籍考生网上报考课程时间:2020年1月10日-3月12日(凡新生注册报名获得准考证号的考生即为在籍考生)。 (三)受理新生报名点:各市地及县市区招考院(办)。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四)实践环节报名及考试:按照“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网上发布的《黑龙江省2020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和技能课考试开考计划》要求执行。考生咨询可直接与相关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办联系。 (五)查询成绩可于2020年5月13日后,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查询。 五、报名及报考条件 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含本科二学历)由各地市招考院(办)负责受理、统一安排考点考场、统一考务管理。各地市招考院(办)及各有关高校需按要求做好考生报名及报考组织管理工作。护理学专业新生报名须交验执业证书。 (一)报名、报考条件及方法 考试实行网上报考和网上缴费,网站为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 1.新生首次报名。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要在2020年2月26日-3月6日期间,需本人到考生所在地的市县区招考院(办)现场采集自然信息(须持二代身份证)注册报名,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在2020年3月12日之前登陆网站查询信息、报考课程、在线缴费。 新生报名时不得在“考生联系电话”一栏留取助学单位等非本人联系电话,应予当场验证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可现场获得准考证号并按规定时间直接进行网上课程报考。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方可报考:A.持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凭毕业证书原件办理资格审查)。B.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且有五科以上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C.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读学生(凭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办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准考证号,由考生上网进行课程报考(具体工作由各地市招考院(办)安排)。资格审查表需由受理报名招考院(办)专人负责,签字长期存档。 2.在籍考生报考。在籍考生是指已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可直接通过网上报考课程。其中2004年10月前已取得合格成绩,之后再没有参加过考试的考生按新生报名。 3.自2015年起,我省自考本科二学历新生信息采集报名工作全部归所属地市招考院(办)受理,由地市招考院(办)受理各主考学校组织的集体报名、统一安排考点考场、统一组织管理考试。 网上报考省统考课程系统已专门为本科二学历考生开设单独报考窗口,凡报考省统考课程的本科二学历考生(在籍老考生持原准考证号码即可),可由高校决定组织集体或由考生个人通过网上选课缴费报考。 4.护理学专业新生报名办法: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精神,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新生报名时,必须持有由国家卫计委(或原卫生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到首次报名招考院(办)交验备案,同时本人签署《〈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书》(一式两份,地市招考院(办)、考生本人各执一份)。 5.助学单位集体报名、报考。受理经省招考院备案的助学单位组织的考生集体报名时,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并留存助学单位联系人能够及时联系到的电话。 6.跨考区报名的考生按新生报名程序重新注册,获得新的准考证号,如报本科专业须重新审查本科资格。取得一科合格成绩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档。为便于及时与考生沟通,要求考生登陆网报系统后必须在“考生联系方式”一栏填写正在使用的移动电话号码,以便有特殊情况时能及时取得联系。 7.报名时采集的自然信息也是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的毕业信息,一经确认不予更改。 (二)网上缴费办法 1.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在网上报考课程的同时通过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支持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或其它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报考费每生每科45元。 六、打印准考证 考试由考生本人(新报名考生和原在籍考生)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打印统一格式的准考证。准考证信息含:考生基本信息,本次考试的时间、课程、地点、考场、座位,以及提醒考生注意事项等。 考生可于2020年4月6日起上网打印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参加考试。 七、资格审查及考籍工作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地市招考院(办)负责,省招生考试院审定。新生报名期间,不办理课程免考。 1.资格审查。首次报名参加本科自学考试的考生须交验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发放准考证号。 2.省际间转考、合档和省内市(地)间转考、合档。省际间转考:由受理报名的招考院(办)办理考生转往外省考籍档案事宜,并同时办理外省转入我省考籍档案的合档事宜。 市(地)招考院(办)受理考生办理省际间转出的时间截止到:2020年3月5日,受理考生办理省际间转入合档的时间截止到:2020年3月28日。该时间是根据国家统一平台管理确定的。 3.网上申请毕业时间。2020年上半年网上申请毕业的具体时间,以及办理毕业证书具体安排,将在上半年考试公布成绩后通知。证书验印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受理报名的市、县(区)招考院(办)负责向考生本人发放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附件: 2020年4月自学考试新生报名注册地点

我省2020年4月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的通告根据教育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对机制的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尽量减少疫情对自学考试的影响,现将我省2020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通告如下:我省2020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将于3月1日至10日如期开展,全部实行远程在线报名,暂停办理现场相关工作。 具体处理恢复时间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情况另行通知。现场工作包括无法远程在线自助完成新生报名和课程报考的,进行护理学、药学、中医药、监狱管理等特殊专业新生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原定于4月11日至12日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是否推迟,我省将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的公告适时公布。广大考生请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公众号“江苏省招生考试”发布的公告。特别提醒:报名期间,每日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与银行系统互动结算时间。 为确保报考成功,请考生妥善安排时间,不要在这个时间段报名和付款。一.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人种、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参加我省自学考试。囚犯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以申请报考。二.办理报名手续(一)报名方式在线报名: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网站: sdata.jseea.cn,下同),进行新生报名、认证、听课等工作。 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通过谷歌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进行访问。江苏高考(二)新生报名新生报名分为新生报名和身份证两个阶段。1 .新生注册新生可自行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公众号信息服务平台,或下载“江苏招考”手机APP进行新生报名。新生应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其基本信息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试管理和毕业申请唯一依据的通讯信息作为各级自考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性。填写错误和填写他人手机号码造成的结果由考生自己承担。注册成功后,将生成准考证号。 请考生记住并保存。 此准考证号用于处理课程报考、准考证打印、免考、复试及毕业申请等相关业务。2 .认证新生凭本人身份证正面照片、证件照电子照片及手持本人身份证照片(以下称“三照”)。 要求及规格见附件),系统自动进行核对并进行认证。身份证合格者参加相关课程,能够支付相关考试费用的认证失败者,需要重新上传“三照”进行认证。1天只能进行3次认证,3次认证失败者,当天不能再继续报考。 考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试验室进行认证,也可以第二天继续在线认证和报考。需要注意的是,认证过程中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准考证打印和其他业务处理,请严格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期的标准电子证件照。 不这样做,结果就会变得自负。(三)考生报考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江苏教育考试公众号信息服务平台或“江苏招考”手机APP进行报名,并进行在线缴费。考生未完成认证的,必须先完成认证再报考。每次考试,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报考1-4门科目。 (每人半天只能考一门课。考生在确认考试费之前,应仔细检查所选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等信息是否正确。报考课程经过确认,在线支付成功后,无法删除、更改。 支付的考试费一律不退还。考试费缴纳成功后,必须重新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检查报考状态是否“报考成功”,确认是否报考成功。三.打印准考证如果准考证打印过程中出现问题,考生可以咨询当地自考。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将相关信息如实录入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考试违规处理理事前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的寄送方式,将在下次报考时按照考生填写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邮寄,考生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填写的联系电话、联系方式有误,无法领取《违章处理决定书》的,全部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其他事项,考生可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江苏招考”APP )、手机扫描下的二维码、官方微信( wechat:jszsksb ),查阅相关文件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20年2月24日附件:1.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照电子照相要求2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流程图3 )自考报名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农业银行咨询电话、各市自考咨询电话和地址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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