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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自考知识点总结百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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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自考知识点总结百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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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对知识点的考察非常全面,基本上各个章节都可会有题目进行考察,虽然难度不大,但是复习强度不小,建议小白们分三个阶段进行学习:

第一阶段,用时2~3个月,仔细研读教材,确保不漏掉每一个知识点。如果难以保证学习进度可以辅助一些面授课程或者网校课程,跟随老师进行学习,可以迅速掌握重难点的分布,其次老师对教材的总结和一些口诀,也能帮助各位考生将知识点熟记于心,做到事半功倍。历年试题

第二阶段,用时1个月,回顾重难点。在《税法一》的考试中,虽然考点面面俱到,但是按照往年的命题规律也是有所倾斜的,其中增值税就是一个公认的重难点,部分考生甚至需要反复复习教材2~3遍才能掌握其精髓;另外,消费税、资源税是《税法一》的重点,但是难度不高,复习教材1遍便能掌握;其余的税种,例如:城建税、教育税费及附加、车辆购置税、关税虽然不及前面那些税种重要,但是考生也务必不能轻视。

第三阶段,用时4个月,进行习题训练。做习题是一个永不间断的过程,通过习题的练习可以有针对性的发现自己的理论缺失,针对自己没有扎实掌握的知识点再进行进一步的回顾教材,随着理论知识的学习做对应的习题,所以前3个月的习题是与理论知识的学习是重合的;最后一个月的习题安排在理论学习结束之后,这个阶段做习题的要有的放矢,对于那些考生已经能熟练运用的知识点可以适当减少做题所占的数量,将时间花在一些自己掌握不扎实的知识点对应的习题上。

记忆背诵是学习《税法一》的基本功,却并不是通过考试的独门秘籍,《税法一》更注重考察税法法条的实际运用,所以考试们别再只沉迷于背诵法条,而是应该把你背诵的法条运用到题目中,答对题目才是通过考试的必经之路!了解了以上信息,税法一重点预习章节也可学习下。

税法自考复习重点是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税法考试并不难,都是基础性知识内容,根据自考大纲和教材出题的,一般考生只要在考前进行周密的复习计划或者进行针对性地学习,通过考试是非常轻松的。 税法自学技巧 一,先好好看一下课本,再听一下网络上的讲解课件,对税法有个大体的了解,不必要求全部记住,甚至不必全部有印象。 二,开始仔细看前面的章节,一定要看懂,尤其是增值税,个人觉得把增值税弄明白了就基本上能把整本税法拿下了。 三,接下来个人安排进度,要是这个时候出强化班的课件了,就一边听课件看课本,一边把配套的练习题做了,如果没出就自己看书做题。这个时候要尤其注意两点,一是看一章课本彻底弄明白之后接着做这一章的题,二是做题的时候一定要写一写,税法这个东西挺碎,只有勤动手,做大题的时候才能不落下小知识点。 四,最后就是买个考前六套题什么的做做,做的时候正确率不高也不要太着急,但一定要把每个题中用到的每个知识点都明确了,就是说如果觉得这个知识点“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时就一定要去课本上把原文找出了仔细看个几遍。如果做题的时候自己联想起另外关联的知识点或是曾经做过的题,如果记得不明确的话也要去找出知识点或是原先做过的题。总的来说,做套题的主要目的在于总复习,不要急于提高分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税法知识之金融业增值税知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从事金融活动市场准入资格的逐步放开,金融保险业的征收范围已不再局限于金融保险机构。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金融业增值税的税法知识,欢迎阅读。

金融业增值税知识

金融是以银行为中心的货币和信用的授受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货币的发行与回笼,货币资金的存入与支取,信贷资金的发放与偿还,企业之间由商品交易引起的资金结算与往来,金银、外汇等金融商品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购买、转让与贴现,信托,保险,国内、国际货币结算等。

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1.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拓展延续,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 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 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所以许多国家的税法在贯彻税收公平原则时,都特别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的法理,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

3.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含两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税法的要素

税法构成要素是税收课征制度构成的基本因素,具体体现在国家制定的各种基本法中。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率、税收优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三项是一种税收课征制度或一种税收基本构成的基本因素。

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直接同国家的税务机关发生纳税关系。

与纳税义务人相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也称课税客体,是指针对什么样的标的物进行课税。这是划分不同税种、区别一种税不同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每一单位课税对象与应纳税款之间的比例,是每种税收基本法构成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制度。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三种。

税法的分类

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益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类。一般采用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类。

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自考税法知识点总结大全百度云

1、根据自考大纲学习 自考是以考纲为主的,考试大纲给自考生们划分了考试的重点,可以帮助大家更有针对性的学习,所以大家一定要对考试大纲的内容掌握透彻,把考纲上的重点和自己看书是后划出来的重点加以比较。 2、根据自考教材学习 要知道自考考试重点就是根据教材出的,所以学好教材是非常重要的,买好教材后,先细看目录,分析各章节之间是什么联系,是总分总,还是总分分。接着按章节翻看,弄清难易点各在何处,其大致比例如何。容易的,理解就行了;难的,先放一下,下一轮再看。 3、多做试题练习 多做自考税法历年试题和模拟试题,自考真题可以掌握一些出题规律,也能巩固税法知识点,模拟试题呢,能帮助税法考生学更多知识。 4、在线视频学习 如果觉得自学税法难度较大的话,小编建议可以采用网络学习的方式自学。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税法一》对知识点的考察非常全面,基本上各个章节都可会有题目进行考察,虽然难度不大,但是复习强度不小,建议小白们分三个阶段进行学习:

第一阶段,用时2~3个月,仔细研读教材,确保不漏掉每一个知识点。如果难以保证学习进度可以辅助一些面授课程或者网校课程,跟随老师进行学习,可以迅速掌握重难点的分布,其次老师对教材的总结和一些口诀,也能帮助各位考生将知识点熟记于心,做到事半功倍。历年试题

第二阶段,用时1个月,回顾重难点。在《税法一》的考试中,虽然考点面面俱到,但是按照往年的命题规律也是有所倾斜的,其中增值税就是一个公认的重难点,部分考生甚至需要反复复习教材2~3遍才能掌握其精髓;另外,消费税、资源税是《税法一》的重点,但是难度不高,复习教材1遍便能掌握;其余的税种,例如:城建税、教育税费及附加、车辆购置税、关税虽然不及前面那些税种重要,但是考生也务必不能轻视。

第三阶段,用时4个月,进行习题训练。做习题是一个永不间断的过程,通过习题的练习可以有针对性的发现自己的理论缺失,针对自己没有扎实掌握的知识点再进行进一步的回顾教材,随着理论知识的学习做对应的习题,所以前3个月的习题是与理论知识的学习是重合的;最后一个月的习题安排在理论学习结束之后,这个阶段做习题的要有的放矢,对于那些考生已经能熟练运用的知识点可以适当减少做题所占的数量,将时间花在一些自己掌握不扎实的知识点对应的习题上。

记忆背诵是学习《税法一》的基本功,却并不是通过考试的独门秘籍,《税法一》更注重考察税法法条的实际运用,所以考试们别再只沉迷于背诵法条,而是应该把你背诵的法条运用到题目中,答对题目才是通过考试的必经之路!了解了以上信息,税法一重点预习章节也可学习下。

【导语】其实就财会方面各考试来说,税务师各科目难度并不大,只是因为涉及的科目比较多,很多考生学习时间有限,所以觉得难度大,还有就是抓不住核心考点,也是很浪费时间的,更何谈取得一个好成绩了,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2021税务师《税法一》核心考点及复习建议,希望能够帮助2021考生进行备考学习。

1、增值税

在增值税中,征税范围肯定是要明确记牢的。第二个是税率,第三个是销售额中的全额和差额。第四个是进行税额,包括凭票抵扣,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抵扣等。然后是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进口增值税与出口退免税。

2、消费税

消费税是每年的必考点,绝对会有一题。要明确的是税目,15种应税消费品,尤其卷烟,白酒,烟花等,这些都是历年考过的。然后是销售额,这里一般会出简答题,不涉及计算。然后是生产环节,进口,出口,记住外贸和工业的区别。然后是批发和零售的具体事例。在这一章,大家一定要注意看真题,看真题,看真题!

把学习的重心放在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两个实体法税种上,这两章考查的分值可以占到总分值的60%。

3、小税种

小税种一般考客观题,然后是主观题里的一小问。在这些小税种里,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关税都是考过的,弄懂方法就是看真题!

需要注意的是税率要牢记!例如城烟叶税,城建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

备考建议:要做大量练习,要想通过考试必须要做大量的练习题目,光靠记忆和理解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做题掌握教材中的重点内容,总结考试的重点和规律,发现自身的薄弱环节,从而提高考试成绩。

关于2021税务师《税法一》核心考点及复习建议,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2021年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能够重点关注一下,认真进行复习备考,加油!

税法自考知识点总结

1、所得税制度概述(1)收入、收入、净收入、总收入及其关系:收入/净收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总收入。可以使税收收入更准确地反映国民收入的变化;(2)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因为它是直接税,不能转让);(3)有利于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的局限性和劣势:(4)受经济波动和经济管理水平的影响;(5)应纳税所得额难以确定,难以核对,容易漏报。(6)所得税征收制度比较。①分类税制:一种优点:易于征收,易于根据各类所得的性质采用分类税率,能够控制税源,防止偷税漏税。缺点:不利于累进税率的实施,难以体现可承受性原则。②综合税制:优点:可以采用累进税率,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缺点:所获量的验证困难复杂,容易造成泄漏。(7)所得税种类:1。企业所得税(境内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2、(内资)企业所得税(1)定义:是对境内企业(外国企业,个人企业除外)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2)统一税法,公平税负,有利于企业竞争(3)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4)有利于下一步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5)简化税制,便于征管,便于操作。(6)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征收制度如下:①纳税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和单位。②税率:法定税率为33%。对利润较小的小企业,实行低税收优惠。年收入≤3018%,年收入≤10000027%③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如股息、利息、租金、资产转让所得、特许经营权所得、营业外收入等)。

税法自考复习重点是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税法考试并不难,都是基础性知识内容,根据自考大纲和教材出题的,一般考生只要在考前进行周密的复习计划或者进行针对性地学习,通过考试是非常轻松的。 税法自学技巧 一,先好好看一下课本,再听一下网络上的讲解课件,对税法有个大体的了解,不必要求全部记住,甚至不必全部有印象。 二,开始仔细看前面的章节,一定要看懂,尤其是增值税,个人觉得把增值税弄明白了就基本上能把整本税法拿下了。 三,接下来个人安排进度,要是这个时候出强化班的课件了,就一边听课件看课本,一边把配套的练习题做了,如果没出就自己看书做题。这个时候要尤其注意两点,一是看一章课本彻底弄明白之后接着做这一章的题,二是做题的时候一定要写一写,税法这个东西挺碎,只有勤动手,做大题的时候才能不落下小知识点。 四,最后就是买个考前六套题什么的做做,做的时候正确率不高也不要太着急,但一定要把每个题中用到的每个知识点都明确了,就是说如果觉得这个知识点“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时就一定要去课本上把原文找出了仔细看个几遍。如果做题的时候自己联想起另外关联的知识点或是曾经做过的题,如果记得不明确的话也要去找出知识点或是原先做过的题。总的来说,做套题的主要目的在于总复习,不要急于提高分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税法知识点总结

【 #自考# 导语】当你真正想完成一件事时,根本不会在意别人是否看到。备考漫漫长路, 考 网和你一起默默地走下去。以下是2020年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一起来看看吧! 一、新中国税制的建立及其修正(1950~1957年) (一)1950年统一全国税收,建立社会主义新税制组成:包括15种税P66特点:“多税种,多次征”。评价☆: (1)适应了当时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状况。 (2)改变了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农村公粮的局面。 (3)使财政收支接近平衡,通货停止膨胀,物价趋向稳定。 (二)1953年的税制修正原则:保证税收,简化税制。措施:实行商品流通税,修订货物税和工商税,取消了特种消费行为税,停征了药材交易税。 二、1958~1978年的税制 (一)1958年的税制改革☆ 1.背景:“一化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成份基本上是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 2.内容: (1)实行工商统一税,目的是简化税制。 (2)统一全国农业税制,原则是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 (二)1959年的税制改革做法:“税利合一”即以得代税,取消税收。 (三)1963年的税制改革:措施:调整工商所得税。 原则:贯彻执行合理负担政策,限制个体经济,巩固集体经济。 (四)1973年的税制改革: 原则:在保持原税负的前提下,合并税种,简化征收办法。 内容:试行工商税 (五)对1958年到1978年税制改革的评价☆受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大,片面强调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片面强调简化税制,使税收工作受到很大在破坏。 三、1979年~1993年的税制改革 (一)改革的核心:“利改税”(取消利润,改为税收) 1.利改税:即把原来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方法,改为征税的方法。即取消利润,以税代利。 2.利改税的核心:对国有企业开征所得税。 3.利改税的实施步骤: (1)对国有企业普遍征收所得税,但对大中型企业的税后利润采取多种形式上交国家,实行税利并存。 (2)由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税后利润全归企业。 4.作用/意义/优点: ☆(1)有利于国有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使企业责、权、利紧密结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2)利改税实际上也是工商税制的一次全面性改革,有利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调节的复税制体系。 (3)使我国税收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使税收地位上升,机构加强。 5.利改税失误的原因/局限性/问题/缺点。 ☆(1)客观原因:税制改革超前,配套改革没跟上。 (2)主观原因:理论准备不足,主要是利改税的概念不准确,以税代利的依据不充分。 (3)否定了“非税论”,却走向了“税收万能论”的极端。 (二)1979年以来全面税制改革后的税种设置P75流转税制(7个)所得税制(9个)资源税制(4个)财产税制(3个)行为税制(10个) 四、1994年税制的重大改革 (一)改革的必要性 1.税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需要。 2.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因为税收是宏观调控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3.是整个经济体制配套改革的需要。 4.是处理好国与企分配关系,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的需要。 5.是国家规范经济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三)改革的原则 1.有利于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 2.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相差悬殊和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过大的作用,促进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3.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 4.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和持续发展。 5.简化、规范税制。 (四)改革的内容 1.所得税改革 (1)企业所得税改革 第一步: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及三税合一。 2.流转税改革目的:建立一个以规范化增值税为核心的,与消费税、营业税互相协调配套的流转税制。 3.其他税种的改革 (1)开征土地增值税 (2)研究开征证券交易税 (3)研究开征遗产税 (4)抓紧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 (5)简并税种 4.实施的步骤 (1)将所得税和流转税的改革抓好,抓住大的税种。 (2)逐步进行几个地方税的改革、研究证券交易税的开征

1、所得税制度概述(1)收入、收入、净收入、总收入及其关系:收入/净收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总收入。可以使税收收入更准确地反映国民收入的变化;(2)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因为它是直接税,不能转让);(3)有利于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的局限性和劣势:(4)受经济波动和经济管理水平的影响;(5)应纳税所得额难以确定,难以核对,容易漏报。(6)所得税征收制度比较。①分类税制:一种优点:易于征收,易于根据各类所得的性质采用分类税率,能够控制税源,防止偷税漏税。缺点:不利于累进税率的实施,难以体现可承受性原则。②综合税制:优点:可以采用累进税率,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缺点:所获量的验证困难复杂,容易造成泄漏。(7)所得税种类:1。企业所得税(境内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2、(内资)企业所得税(1)定义:是对境内企业(外国企业,个人企业除外)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2)统一税法,公平税负,有利于企业竞争(3)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4)有利于下一步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5)简化税制,便于征管,便于操作。(6)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征收制度如下:①纳税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和单位。②税率:法定税率为33%。对利润较小的小企业,实行低税收优惠。年收入≤3018%,年收入≤10000027%③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如股息、利息、租金、资产转让所得、特许经营权所得、营业外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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