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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自考资料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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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有点笼统,你是准备考法律专业呢,还是律师专业?法律专业的考试科目:序号 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使 用 教 材 备 注 教 材 名 称 版 次 编 者 出 版 社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08年版 王顺生、李?捷 高等教育出版社 思想政治理论课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008年版 卫兴华、赵家祥 北京大学出版社 3 00015 英语(二) 14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册) 99/98版 高 远 高等教育出版社 公共课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法律文书写作》 2006年版 宁致远 北京大学出版社 5 00249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2005年版 李双元 北京大学出版社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2005年版 陈 安 北京大学出版社 7 00230 合同法 4 《合同法》 2004年版 王利明、崔建远 北京大学出版社 8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006年版 金瑞林 北京大学出版社 9 00227 公司法 4 《公司法》 2008年版 顾功耘 北京大学出版社 10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知识产权法》 2003年版 吴汉东 北京大学出版社 11 00167 劳动法 4 《劳动法学》 2003年版 贾俊玲 北京大学出版社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婚姻家庭法(一)》 2004年版 杨大文、马忆南 北京大学出版社 13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外国法制史》 2000年版 由 嵘、胡大展 北京大学出版社 考生任选三门。免试英语(二)者另选四门加考课程,不低于14学分。 1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中国法律思想史》 2004年版 杨鹤皋 北京大学出版社 15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西方法律思想史》 2008年版 徐爱国 北京大学出版社 16 05678 金融法 4 《金融法》 2008年版 吴志攀、刘 燕 北京大学出版社 17 00233 税法 3 《税法》 2008年版 徐孟洲 北京大学出版社 18 00257 票据法 3 《票据法》 2007年版 付鼎生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 00258 保险法 3 《保险法》 2000年版 覃有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公证与律师制度》 2006年版 陈光中、李春霖 北京大学出版社 21 00169 房地产法 3 《房地产法》 2006年版 程信和、刘国臻 北京大学出版社 22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合 计律师专业考试科目: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1 022 毛泽东思想概论 22 033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3 301 英语(二) 144 728 中国法制史 55 216 劳动法 46 729 律师执业概论 57 730 国际贸易法 58 731 知识产权法 49 732 公司法 410 733 合同法 411 734 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412 735 证据法学 613 736 市场竞争法概论 414 737 国际投资法 415 738 税法 316 739 保险法 317 740 金融法 418 741 房地产法 319 742 会计法与审计法 420 222 法理学 621 224 宪法学 422 225 民法学 623 226 刑法学 724 228 民事诉讼法学 425 毕业论文 说明:(1)16-19四门课程为不考英语者的必考课程;(2)20-24五门课程为加考课程。(3)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4)非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和“民事诉论法学”五门课程你也可以到当地的自考办,你报名的时候会给你提供自考的相关资料的,什么都有。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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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自考“法律(本科)”专业指定教材专业代码 01C1301 专业名称 法律(本科段) 教材名称 作者 出版社 版本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罗正楷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0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卫兴华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00015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册)高远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00167 劳动法学 贾俊玲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0169 房地产法 程信和刘国臻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00226 知识产权法 吴汉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00227 公司法 顾功耘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金瑞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00230 合同法 王利明 崔建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00233 税法 严振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00242 民法学 郭明瑞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江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00245 刑法学 张明楷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陈安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00249 国际私法 李双元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00257 票据法 付鼎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00258 保险法 覃有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00259 公正与律师制度 陈光中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宁致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00263 外国法制史 由嵘胡大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杨鹤皋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张宏生谷春德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05677 法理学 沈宗灵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05678 金融法 吴志攀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05679 宪法学 魏定仁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05680 婚姻家庭法 杨大文马忆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环境法学自考资料书

分类: 教育/科学 >> 职业教育 >> 自考 解析: 2007年北京自考“法律(本科)”专业指定教材 专业代码 01C1301 专业名称 法律(本科段) 教材名称 作者 出版社 版本 00004 *** 思想概论 罗正楷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0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卫兴华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00015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册)高远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 00167 劳动法学 贾俊玲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0169 房地产法 程信和刘国臻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00226 知识产权法 吴汉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00227 公司法 顾功耘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金瑞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00230 合同法 王利明 崔建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00233 税法 严振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00242 民法学 郭明瑞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江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00245 刑法学 张明楷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陈安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00249 国际私法 李双元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00257 票据法 付鼎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00258 保险法 覃有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00259 公正与律师制度 陈光中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宁致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00263 外国法制史 由嵘胡大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杨鹤皋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张宏生谷春德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05677 法理学 沈宗灵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05678 金融法 吴志攀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05679 宪法学 魏定仁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05680 婚姻家庭法 杨大文马忆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一)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一)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你好,自考书籍资料主要是教材、大纲和辅导书模拟题,历次考试真题,可以网上试试,或是有卖那种历次考试真题的试卷的辅导资料的可以,或是模拟试题都是可以的。自考书籍要根据你报考的科目来选择教材,所有课程的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根据 教材信息 购买教材 根据考试科目安排 报考科目 根据报考科目和科目的教材信息购买教材 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 报考时在购买。查询你报考课程的教材信息,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可以在网上购买也可以到自考办问问,或是大型书店都有。一、自考教材都是全国自考办指定的教材,一般考试大纲都是根据指定教材来出的,所以教材一定不能买错。自考教材一般在每次考试前发布考试安排与计划时同时公布各科目的指定教材,考生在选购时根据办发布的各课程的代码、主编、版本号等信息进行选购就可以了~ 二、购买自考教材或辅导教材的方式一般有三种:1、自考办教材服务部:正版教材、一般原价出售,无折扣2、自考实体书店:一般都是6~9折左右,根据书的质量有些差异,每个地区基本上都有几个自考书店的3、网上书店购买:个人比较推荐的方式,一般网上都还是非常容易购买的,而且折扣也比较大。你直接网上搜书名就可以了。

参考自考课程目录

环境保护法自考资料有哪些

一、环境法的体系 (一)环境法体系的含义与分类 各种具体的环境法律法规,其立法机关、法律效力、形式、内容、目的和任务等往往各不相同,但从整体上看,又必然具有内在的协调性、统一性,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系。而这种由有关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的各种法律规范所共同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就是所谓的环境法体系。 关于环境法体系的类型,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划分。例如,按照国别来分,包括中国环境法和外国环境法;按照法律规范的主要功能来分,包括环境预防法、环境行政管制法和环境纠纷处理法;按照传统法律部门来分,主要包括环境行政法、环境刑法(或称公害罪法)、环境民法(主要是环境侵权法和环境相邻关系法)等;按照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来分,包括国家级环境法和地方性环境法等。 (二)我国国家级环境法体系的基本内容 从法律的效力层级来看,我国的国家级环境法体系主要包括下列几个组成部分:宪法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规定;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单行法;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规范。此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保护环境资源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也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l.宪法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规定 宪法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规定在整个环境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是环境立法的基础和根本依据。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2.环境保护基本法 环境保护基本法是对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规定和调整的综合性立法,在环境法体系中,具有仅次于宪法性规定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 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是1989年12月26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其主要内容是: ①规定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②规定环境保护的对象是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环境要素; ③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或破坏环境的单位或个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④规定环境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污染者治理、开发者养护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基本原则;应当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现场检查制度、强制性应急措施制度等法律制度; ⑤规定防治环境污染、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及相应的法律义务; ⑥规定中央和地方环境管理机关的环境监督管理权限及任务。 3.环境资源单行法 环境资源单行法是针对某一特定的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具有量多面广的特点,是环境法的主体部分,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构成: (1)土地利用规划法:包括国土整治、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等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 (2)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有毒化学品管理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恶臭污染防治法、振动控制法等。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此类单行法律法规主要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3个实施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 (3)自然资源保护法:包括土地资源保护法、矿产资源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法、森林资源保护法、草原资源保护法、渔业资源保护法等。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水法》、《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草原法》、《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规定》、《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 (4)自然保护法:包括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湿地保护法、荒漠化防治法、海岸带保护法、绿化法以及风景名胜、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等特殊景观保护法等。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细则、《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 4.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是由行政机关根据立法机关的授权而制定和颁发的,旨在控制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和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各种法律性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环境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降低。作为环境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环境标准在环境监督管理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无论是确定环境目标、制定环境规划、监测和评价环境质量,还是制订和实施环境法,都必须以环境标准这一“标尺”作为其基础和依据。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的环境标准由三类两级组成,即在类别上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基础标准及方法标准三类,在级别上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实际上为省级)两级。其中,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审批、颁布和废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了规定的项目,可以制订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且凡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国家为保护公民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生存环境而制定的空气、水等环境要素中所含污染物或其他有害因素的最高允许值。如果环境中某种污染物或有害因素的含量高于该允许限额,人体健康、财产、生态环境就会受到损害;反之,则不会产生危害。因此,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保护的目标值,也是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要依据。从法律角度看,它是判断环境是否已经受到污染、排污者是否应当承担排除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根据。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目标,结合环境特点或经济技术条件而制定的污染源所排放污染物的最高允许限额。它作为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目标的最重要手段,是环境标准中最为复杂的一类标准。 环境保护基础标准是为了在确定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进行其他环境保护工作中增强资料的可比性和规范化而制定的符号、准则、计算公式等。而环境保护方法标准则是关于污染物取样、分析、测试等的标准。就其法律意义而言,环境保护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是确认环境纠纷中争议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的根据。只有当争议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按照环境保护方法标准所规定的采样、分析、试验办法得出,并以环境保护基础标准所规定的符号、原则、公式计算出来的数据时,才具有可靠性和与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比性,属于合法证据;反之,即为没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5.其他部门法中有关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规范 在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部门法中也有一些有关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规范,其内容较为庞杂。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5条第1款关于对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尚不够刑事处分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规定;第6款、第7款关于对破坏草坪、花卉、树木者以及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工作或休息,不听制止者,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规定;《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规定;第124条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的规定;《对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条例》第24条关于作业者、承包者在实施石油作业中应当保护渔业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防止对大气、海洋、河流、湖泊、陆地等环境的污染和损害的规定;《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等,均属于环境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诉讼、环境民事诉讼、环境刑事诉讼等也必须适用《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与这些法律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 6.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保护环境资源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 为了协调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活动,保护自然资源和应付日趋严重的气候变暖、酸雨、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锐减等全球性环境问题,于是产生了国际环境法。它是调整国家之间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6条明确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由此可以说,国际环境法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特殊组成部分,行为人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而我国迄今所缔结或参加的有关保护环境资源的国际公约共计20多项,具体内容见本书第十六章。 二、环境法的实施 环境法的实施,就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具体运用、贯彻和落实环境法,使环境法主体之间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化的过程。通过环境法的实施,使义务人自觉地或者被迫地履行其法律义务,将人们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的活动调整、限制在环境法所允许的范围内,从而协调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实现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因此,环境法的实施,是整个环境法制的关键环节,具有决定性的实践意义。而环境法的实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及“在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的原则。 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环境法的实施分为公力实施和私力实施两大类别。 所谓公力实施,也称国家实施,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凭借国家暴力进行的环境法的实施活动,包括行政机关通过依法行使行政权对环境资源进行的监督管理,司法机关通过行使司法权进行的实施活动,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进行的实施活动以及立法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等遵守环境法情况的监督所进行的实施活动。其中行政机关对环境法的实施活动发挥着最为重要、最为基础的作用,而许多国家的环境法也都明文规定设立专门的环境行政机关,由环境行政机关负责环境法的执行和实施。 所谓私力实施,也称公民实施,是指公民个人或公民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所进行的环境法的实施活动,其主要形式包括依法参与环境行政决策,依法对违反环境法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提起环境诉讼或进行检举、控告,与排污者签订污染防治协议,通过立法机关的民意代表对行政机关等遵守和实施环境法的活动进行监督以及针对环境犯罪、环境侵害行为实施正当防卫和其他自力救济等。 由于公众是环境公害的直接受害者,对环境状况最了解、最敏感,是完善和实施环境法制的根本动力来源。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国际社会与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社会公众在环境法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强调维护公众正当环境权益,特别是知情权、参与权和获得救济权等程序意义上的环境权,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的公力实施与公民私力实施密切配合,以求收到良好的实施效果。例如,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10强调:“环境问题最好是在有关市民的参与下,在有关级别上加以处理。在国家一级,每个人都应有权适当地获得公共当局所持有的关于环境的资料,包括在其社区内的危险物质和活动的资料,并有机会参与各项决策进程。各国应通过广泛提供资料来便于和鼓励公众的认识和参与,应让人人都能有效地使用司法和行政程序,包括补偿和补救程序”。

1、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2、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我国则把环境保护宣布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另外,城乡规划,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也都属于环境保护的内容。 4、环境保护是由于工业发展导致环境污染问题过于严重,首先引起工业化国家的重视而产生的,利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舆论宣传而使全社会重视和处理污染问题。 5、保护环境是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做好综合的治理。 6、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 ,缔结或参加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公约、议定书和双边协定,其中主要有: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该议定书的修正;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及其该公约的修正。 7、从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已初步得到遏制,部分地区有所改善,但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不容乐观。严峻的环境形势迫使我们必须做出选择:是持续发展还是自我毁灭。毫无疑问,我们应当刻不容缓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否则,日益恶化的环境将使我们在其他领域中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黯然失色。

环境设计自考资料书有哪些

各省的主考院校不一样,可能会出现细微偏差,但大体相同.你可以在所在省的自学考试网站,查询到相关专业的,专业计划表

序号 课程代码及名称 学分 考试方式 备注 使用教材 作者 出版社 版本 1 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4 笔试 必考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 赵永祥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 2 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笔试 必考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王顺生 李捷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版 3 0504艺术概论 4 笔试 必考 艺术概论 丁 涛 辽宁美术出版社 2003年版 4 0701人体工程学应用 5 笔试 必考 人体工程学 刘 峰 朱宁嘉 辽宁美术出版社 2006年版 5 0708装饰材料与构造 5 笔试 必考 室内及家具材料学 郑宏奎 中国林业出版社 6 5332艺术专业英语 12 笔试 必考 艺术英语 王玉华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7 7338电脑三维设计 6 实践 合格 3ds max9 从入门到精通 尖峰科技 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7年版 8 5419室外景观设计 8 实践 合格 景观设计 马克辛等 辽宁美术出版社 2007年版 9 0710家具设计 6 实践 合格 透视.制图.家具 李风崧 中国纺织出版社 10 2559园林设计 5 实践 合格 环境空间设计基础 刘学文等 11 0975工程概预算 5 实践 合格 装饰工程概预算与投标报价 高晓霞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 12 5418商业空间设计 8 实践 合格 室内设计 陈 忠等 辽宁美术出版社 2007年版 13 7999毕业设计 实践 通过 0674色彩 3 实践 专科加试 水粉画法 崔栋良 中国纺织出版社 0692计算机辅助图形设计 4 实践 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培训教程 高新技术教材编 希望电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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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设计专业阅读书籍1《建筑:形式、空间和秩序》(第三版)作者:程大锦 出版社:天津大学出版社2008; 2《大师作品分析-建筑解读》第二版 作者:王小红 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3《住宅巡礼》 作者:(日)中村好文 著;林铮(岂页) 译 ;4《西方20世纪别墅二十讲(插图珍藏本)》 作 者:林鹤 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2007 ;5《美的历程》(插图本 深阅读丛书)作者:李泽厚 出版社:江苏文艺出版社2010; 6《建筑的复杂性与矛盾性》 作者:(美)罗伯特·文丘里 周卜颐 译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6 ;7《城市意向》 作 者:[美]凯文.林奇 出版社:同济大学出版社2001 ;8 交往与空间(第四版)作者:(丹麦)盖尔 著,何人可 译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9《马克笔的景观世界》(第2版)作者:陈伟 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10《快速规划设计100例》 作者:权亚玲 出版社: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11《清华大学建筑学设计系列课教案与学生作业选.二年级建筑设计》 作者:周燕珉等编著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12《室内设计资料集》 作者: 张绮曼,郑曙旸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3《中国传统建筑文化》 作者:楼西庆 出版社:中国旅游出版社 和《建筑语汇》 作者:[美]爱德华·T·怀特著林敏哲,林明毅译,出版社: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4《画的记忆:建筑师徒手画》 作者:齐康 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 ;15《10宅论》 作 者:(日)隈研吾 著,朱锷 译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16《现代建筑:一部批判的历史》 作 者:(美)肯尼斯·弗兰姆普敦 著,张钦楠 译 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7《中国古代门窗》 作 者: 马未都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8《中国古建筑二十讲 插图珍藏本》 作 者:楼庆西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住宅精细化设计》 作 者:周燕珉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建筑设计的材料语言》 作 者:诸智勇 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 ;21《建筑师的20岁》 作 者:王静,王建国,费移山 译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22《立面构造手册》 作 者:(德)赫尔佐格(Herzog) 等著,袁海贝贝 等译,出版社: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3《世界现代设计史 》(王受之设计史论丛书) 作 者:王受之 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 ; 24 《建筑灵魂★世界景观设计》文化与建筑的历史(I、II两册) 作 者:[美]伊丽莎白·巴洛.罗杰斯著 韩炳越 曹娟等译 出版社:中国林业出版社 ;25《室内设计资料集》 作 者:张绮曼等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6《环境艺术设计概论》 作 者:席越良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和《建筑小环境设计》 作 者:主编:沈福煦 编著:刘文军 韩寂 出版社:同济大学出版社 ;27《景园规划与设计》 作 者:刘福智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 28《建筑的伦理功能》 作 者:(美)卡斯腾·哈里斯 著, 申嘉、陈朝晖 译 出版社:华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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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两个考试是完全不同的,成考是指成人高考,有高升本、高升专、专升本这三种,门槛比较低,可以考好的大学,考法学的话,只要看政治、英语两门公共课,还有民法这个专业课就可以了,具体的教材,今年因为要改大纲,所以教材是重新编辑的,应该在3月底或四月初才能出来,但是总的来说是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所以你要是着急可以先看看10年的教材。自考是没有什么限制,但是比较难,一共有十多门课程,象法学,一般就有婚姻家庭法、劳动法、保险法、民法等等,是要一门一门的考,每门只要考过60分就算过,都考完了,就算你本科毕业。但是话费的时间比较长,而且需要很大的毅力,我曾经试过,通不过。要是看教材的话,就去甜水园吧,那儿有一个专门卖自考用的书籍的,我之前都是在那儿买的,相比较起来便宜点。这个自考主要就是背,都是死知识~最后祝你考试成功~!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再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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