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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本科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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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本科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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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本科2017

法律本科自考科目共有十三门,如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0 3 00015 英语(二) 14.0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0 5 00249 国际私法 4.0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0 7 00230 合同法 5.0 8 00227 公司法 4.0 9 00167 劳动法 4.0 10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0 11 00226 知识产权法 4.0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0 13 选修课

法律本科自考科目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0  3  00167  劳动法  4.0

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0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0

6 00230  合同法  5.0

7  00263  外国法制史  4.0

8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0

9  07944 经济法学原理  7.0   选考课(选考课不少于5门,学分不得低于26学分)

00015  英语(二)  14.0

00258  保险法  3.0

00249  国际私法  4.0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0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0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0  05678  金融法  4.0  05680  婚姻家庭法  3.0  07945  企业与公司法学  7.0  10232 法律毕业论文

报考条件: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江苏法学自考本科教材,江苏法学自考本科有哪些科目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请问大自考法律本科的必修课目和选修科目有哪些,要最新的,希望有经验的人能回答,我江苏的可顶替的原计划课程(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俄语(二)日语(二)英语(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经济法概论婚姻家庭法公证与律师制度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毕业论文以下课程为专接本加考课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法学基础理论(7)或法理学(一)(7)注:1.报考条件:①学科门类为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管理学(11)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②其他学科门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刑法学”、“法理学”五门课程中的任意两门。2.考生可不考公共外语,但须在选考课中另选考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少于12学分。3.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的毕业生,在报考本专业时:①不得报考“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必须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②已通过的“婚姻家庭法(二)”课程,可免考“婚姻家庭法(一)”。③未通过“婚姻家庭法(二)”,可参加“婚姻家庭法(一)”的考试,或不考“婚姻家庭法(二)”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4.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毕业生,已通过的“中国法制史”课程可顶替本专业的一门选考课程。5.凡已通过的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犯罪学、罗马法、国际关系史、自然科学概论、法医学、外国宪法、专利法与商标法、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可以顶替本计划中的选考课程。6.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已通过的“婚姻法”课程,可免考本专业的“婚姻家庭法(一)”。7.自2008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程调整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毛泽东思想概论”可以顶替“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可以顶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南京大学法学自考,需要考哪些科目?江苏省法学专业自考科目如下: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0300015英语(二)14.0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0500249国际私法4.0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0700230合同法5.0800227公司法4.0900167劳动法4.010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01100226知识产权法4.01205680婚姻家庭法3.013选修课800263外国法制史4.0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0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005678金融法4.000233税法3.000257票据法3.000258保险法3.0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000169房地产法3.01521005法律毕业论文16加考课1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7.017加考课205679宪法学4.005677法理学7.000245刑法学7.000242民法学7.0说明:法律、经济法、行政法、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注:选修课i/n表示n选i;否则表示按学分选修,数值为选修所需学分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需要全部都考。例如南京大学需要考以下专业: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 英语(二)、 日语、 法语、俄语(任选 一门)

4 、法律文书写作

5 、公证与律师制度

6 、合同法

7、劳动法

8 、国际私法

9 、国际经济法概论

10 、 知识产权法

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2 、公司法

13、保险法

14、房地产法

15、婚姻家庭法

16 、法律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报考条件: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法学类专业对人才素质、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法律系专业的学生其职业发展方向就是在转行时,大多数也选择在与“法”相关联的行业,或在企业任职做法律顾问、或做媒体的法制版编辑、记者等。

有的根据其个人性格特点、专业特长转换专业,在“法”岗位对其紧闭大门的时候,他们没有挤独木桥,而是独僻蹊径,在企业、公司的商务部任职,他们的专业知识在商务合同的签订、谈判、维护企业利益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自身的价值也在实际应用中体现出来。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自考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教材(自考教材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版本是哪年的用2006年版的,具体教材信息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教材名称出版社编著版本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附)(2006年版)北京大学金瑞林060301自学自考法律专业,要买哪些书呢?你问的有点笼统,你是准备考法律专业呢,还是律师专业?法律专业的考试科目:序号代码课程名称学分使用教材备注教材名称版次编者出版社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08年版王顺生、李?捷高等教育出版社思想政治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08年版卫兴华、赵家祥北京大学出版社300015英语14《大学英语自学教程》99/98版高远高等教育出版社公共课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法律文书写作》2006年版宁致远北京大学出版社500249国际私法4《国际私法》2005年版李双元北京大学出版社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国际经济法概论》2005年版陈安北京大学出版社700230合同法4《合同法》2004年版王利明、崔建远北京大学出版社8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06年版金瑞林北京大学出版社900227公司法4《公司法》2008年版顾功耘北京大学出版社1000226知识产权法4《知识产权法》2003年版吴汉东北京大学出版社1100167劳动法4《劳动法学》2003年版贾俊玲北京大学出版社1205680婚姻家庭法3《婚姻家庭法(一)》2004年版杨大文、马忆南北京大学出版社1300263外国法制史4《外国法制史》2000年版由嵘、胡大展北京大学出版社考生任选三门。免试英语者另选四门加考课程,不低于14学分。14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中国法律思想史》2004年版杨鹤皋北京大学出版社15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西方法律思想史》2008年版徐爱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605678金融法4《金融法》2008年版吴志攀、刘燕北京大学出版社1700233税法3《税法》2008年版徐孟洲北京大学出版社1800257票据法3《票据法》2007年版付鼎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900258保险法3《保险法》2000年版覃有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公证与律师制度》2006年版陈光中、李春霖北京大学出版社2100169房地产法3《房地产法》2006年版程信和、刘国臻北京大学出版社自考法律本科自考是宽进严出式的高等教育模式,自考的大概情况我简单介绍一下一,自考报名地点为你所在地的自考办,二自考报名时带上身份证和两三百块钱就可以了,其它可以不用带三,自考报名时间,09年新生报名时间为3月初四,自考报名后,自己抽空看书,等考试时间到了就参加考试五,等你把所报专业的全部开考课程都考过了就可以申请毕业了六,自考的大概情况就是这样,如果想知道更多的,你可以上你所在省的自考网上看下自考是有一定的难度,但不是特别的难,只要你对自己有信心,有毅力,肯定是能行的自考2011年4月国际经济法概论是考的新教材还是老教材。国际经济概论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哪个相对而言难一点。以上就是全国地区自考教材服务网分享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教材(自考教材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全部内容,更多自考教材和自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自考视频网课,自考教材购买首页搜索科目代码即可,也可以咨询在线客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法律本科考试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国际经济法概论、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婚姻家庭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等。

发展方向。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确立,从长远来看,法学专业作为“朝阳”专业,其毕业生的就业是大有发展前景的。再者,社会各界的法治民主意识日益增强,对法学专业的人才需求迅速增长。

1992年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发达内在地需要法治,而法治和健全的法律服务市场的第一要素就是法学教育的繁荣与法学人才的培养。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发达对法学专业人才,尤其是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量更大。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几个基本原则。

校解析答案: (1)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是指要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于现代化建设过程之中。其核心和理论基础是“协调发展”的思想,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做到防治结合。贯彻这一原则,最重要的就是全面规划和合理布局;同时,还要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

(3)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多数国家确认了由污染者来承担两项费用,即消除污染费用和损害赔偿费用。我国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者规定各种强制性的整治与养护的责任、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以及采取污染限期治理的措施,来保证该原则的贯彻实施。

(4)公众参与原则是要把环境保护事业建立在更加广泛的民主基础上,把 *** 、企业的环境管理活动和法律的执行建立在人民群众广泛支持、参与、监督的基础上。该原则以“公共财产”论、“公共信托”、“环境权”为理论依据。主要体现在公民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我是自考本科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10月考期成绩出来了,《英语(二)》61分,《财务管理学》71分,《企业管理咨询》77分,《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68分。

谢谢於迎春老师,一开始接触《英语(二)》时,感觉看书很吃力,因为7年了,一直都没有再接触英语,后来报了网课,是您唤醒了沉睡多年的英语记忆,慢慢的回忆起曾经的知识,让我慢慢的有了考这门课的信心,2013年11月15日,江苏自考成绩公布,《英语(二)》76分飘过,终于结束了全部的自考课程,感慨,真的不容易啊!

2022年10月自学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掌握考试知识点,我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10月自学考试韩静保护法必背考点”,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

考试知识点1: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

(1)优美、舒适环境的享受权;

(2)开发利用环境决策与行为知悉权;

(3)开发利用环境决策建言权;

(4)监督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及其检举和控告权;

(5)环境权益侵害救济请求权。

考试知识点2: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种类。

一般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七种。

考试知识点3:实施预防原则的制度措施。

(1)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决策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2)通过“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3)通过清洁生产制度在生产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4)通过循环经济制度在资源废物循环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5)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排污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考试知识点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政府干预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体现并且法制化的结果。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许多国家被视为行政法的组成部分,具有行政主导性、政策性等特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行政法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

(1)立法目的不同。

(2)运用的手段不同。

(3)专业性不同。

考试知识点5:实施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

实施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有:

(1)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2)环境行政许可和环境行政处罚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3)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

(4)鼓励各类非政府环保组织代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

(5)建立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制度。

考试知识点6: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1)主体的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

(2)加害行为在价值判断上的社会妥当性、合法性。

(3)侵害状态的间接性、继续性、反复性、广阔性和累积性。

(4)环境污染侵权兼有私害性和公害性。

考试知识点7:国际环境法中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各国应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利用资源,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行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的原则。从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文件来看,这一原则至少包含四方面的内容:

(1)代际公平,即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妨碍和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

(2)代内公平,即本代内所有的人,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都享有平等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良好和清洁环境的权利;

(3)要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4)环境保护与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应相互协调、兼顾。

考试知识点8:我国政府的环境资源保护职能和政府实施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

中国各级政府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职能主要有:

(l)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既是对国家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公众环境权益的保护。

(2)环境保护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3)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政府的重要目标。

(4)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政府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有:

(l)行使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管理权。具体包括: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决策权;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及其相关行为的许可权;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的监督管理权;规章制定权、行政强制权与行政处罚权。

(2)代表国家对环境与资源损害行使民事索赔权。

考试知识点9: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补偿制度是指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利用者等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生态补偿”的本质是由生态服务功能受益者向生态服务功能提供者付费,真正体现了“受益者负担原则”。

考试知识点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

(1)在专门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出现之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依靠民事侵权救济机制加以解决。

(2)民法中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如人身权、财产权是环境污染受害人寻求救济的权利依据。

(3)民法物权制度、相邻权制度对自然环境要素的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维护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区别:

(1)公私法属性不同;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私法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则更多运用公法手段保护环境。

(2)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事后救济;相对比较被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保护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且更侧重于事前预防,趋向于主动。

(3)民法对环境受害者的救济是个案救济,侧重于对个人利益或者私益的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则更倾向于对环境整体的保护,侧重于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

考试知识点11:实施预防原则的制度措施。

(1)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决策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2)通过“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3)通过清洁生产制度在生产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4)通过循环经济制度在资源废物循环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5)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排污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考试知识点12: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分区规定。

(1)核心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法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所占面积不得低于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3。

(2)缓冲区:核心区外围,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3)实验区:缓冲区外围,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所占面积不得超过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3。

考试知识点13: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后果、污染行为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污染行为表现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排放噪声的行为、排放固体废物的行为、向土壤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等。

污染物侵权的损害后果表现为,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或公共财产权。

考试知识点14: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的内容。

(1)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

(3)其他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4)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5)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

(6)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7)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司法解释。

(8)对中国生效的国际环境条约和公约。

考试知识点15:排污费的使用。

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重点污染源防治;

区域性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考试知识点16:我国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的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对违反者,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考试知识点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运行机制。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以及责任追究等五项机制。

(1)预防和预警: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黄、橙、红四级。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2)应急响应机制主要包括:

①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相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②实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考试知识点18:环境问题产生和发展的三个阶段的特点。

第一个阶段:地域环境问题时期(18世纪以后至20世纪60年代)。

第二个阶段:国际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60至80年代)。

第三个阶段:全球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

考试知识点1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1)具有多重牵连性质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2)以人类平等利用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3)结合并体现自然生态规律的人类意志(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从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考试知识点20: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科目:英语(二)、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税法、国际私法、公证律师制度、法律文书写作、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公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合同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婚姻家庭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罪犯劳动改造学、专利法、毕业考核。 自考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如果不能提供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是无法办理自考本科毕业的。 自考毕业条件 1、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2、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是一门新兴学科,教育部已于2022年将环境与资源保学增列为法学核心课程,在生态文明演进的社会背景下,《环境与资源保》课程的发展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从法学的观点来看,环境与资源保学是系统地概述了环境与资源保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涵盖了环境与资源保整个学科领域各主要门类或分支学科的主要内容。环境与资源保课程的培养目标:1、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的能力,以维护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加深对环境与资源保和相关部门实体、程序法的联系与区别的理解,正确运用各环境与资源保的规定,保证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的的实现。3、熟悉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和国际环境法规范,以及各类规范之间的相互联系,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规范进行诉讼和处理环境与资源纠纷的能力。4、了解和掌握环境与资源保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环境意识,增强环境法制观念。环境与资源保课程的教学方式:循序渐进地分编、分章系统学习;教师需结合对教材的学习,认真分析大纲对各部分内容的具体考核要求,并要求学生做好笔记,必要时在书本上按大纲要求勾画出考核内容。环境与资源保课程的题型以名词解释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及案例分析题为主。命题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目标来确定考试范围和考核要求。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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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环境工程技术本科科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写作基础与应用、环境科学概论、环境经济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管理学基础、环境生态学、环境质量评价、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二)、水土污染与防治技术、环境问题案例分析、环境问题案例分析、综合实习。自考报名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3、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如果不能提供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是无法办理自考本科毕业的。自考毕业条件1、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2、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3、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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