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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自学考试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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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 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3年4月自学考试试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文章,供广大考生查阅!! 全国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 课程代码:03706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其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本质要求的是 A.社会主义荣辱观 B.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D.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2.由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可以分为不同的领域,理想信念也就呈现出不同的类型。其中,人们在做人方面的向往和追求是 A.道德领域的理想信念 B.职业领域的理想信念 C.社会领域的理想信念 D.生活领域的理想信念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着内在的联系。它们是 A.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 B.生活理想与道德理想的关系 C.阶段性理想与最终理想的关系 D.科学理想与非科学理想的关系 4.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任务,这一任务反映到爱国主义的内容上,就是特定时代条件下爱国主义的主题。新时期我国爱国主义的主题是 A.争取民族解放 B.谋求国家独立 C.实现共产主义 D.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5.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护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 A.人文精神 B.时代精神 C.创新精神 D.民族精神 6.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在人生观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人生目的 B.人生态度 C.人生价值 D.人生境界 7.人生实践体现出两种价值: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下列关于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生的自我价值是指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 B.一个人社会价值的大小与他对社会的贡献无关 C.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共同构成了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D.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 8.在东西方传统文化中,都有重视荣辱的思想观念。莎士比亚曾说:“生命是每一个人所重视的,可是高贵的人重视荣誉远过于生命。”下列格言中与这段话含义一致的是 A.礼之用,和为贵 B.宁可毁人,不可毁誉 C.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D.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9.关于道德起源问题,人们曾有过许多探索。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道德的起源,认为 A.道德起源于人性中的情感、欲望 B.道德起源于人先天具有的某种良知和善良意志 C.道德产生于人类的历史发展和人们的社会实践中 D.道德起源于“天”的意志、“神”的启示或“上帝”的意志 10.恩格斯曾经指出,道德“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 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这主要说明的是 A.道德可以保障人们正常的生活和交往 B.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力量 C.道德能够保护或者破坏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 D.道德对其他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11.道德建设的核心体现着社会道德建设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道德建设的原则体现着社会道德建设的根本要求。下列关于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的说法 中,正确的是 A.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原则 B.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以团结互助为原则 C.以诚实守信为核心,以知荣明耻为原则 D.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12.大力倡导和弘扬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努力践行与人为善、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美德;坚决抵制和反对一切损害他人、损公肥私、假公济私、危害社会的思想和行为。这体现了“八荣八耻” A.“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的要求 B.“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要求 C.“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的要求 D.“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要求 13.职业产生于社会分工,每种职业都有它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由此产生的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这导致了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 A.稳定性 B.专业性 C.强制性 D.统一性 14.“真正的爱情在个人的生活中是永恒的,它排斥昙花一现的钟情,也排斥另觅新欢的轻率。”苏霍姆林斯基的这句话主要说明了爱情具有 A.平等互爱性 B.专一排他性 C.强烈持久性 D.纯洁严肃性 15.家庭美德是调节人们在家庭生活方面的关系和行为的道德准则。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和 A.办事公道 B.邻里团结 C.爱岗敬业 D.服务群众 16.个人品德的形成过程包含多种心理成分的相应发展。其中,伴随着道德认识出现的内心体验,比如助人行善后产生的愉悦感、见难不助后产生的惭愧感,属于 A.道德情感 B.道德意志 C.道德信念 D.道德规范 17.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这属于中国传统道德修养方法中的 A.省察克治 B.陶冶情操 C.慎独自律 D.积善成德 18.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做到相同的情况相同对待,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这集中体现了 A.树立改革创新观念的要求 B.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 C.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D.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要求 19.下列有关法治与人治区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治是一人或几人之治,人治是众人之治 B.法治是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人治是对社会事务的管理 C.法治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简称,人治是人民民主制度的简称 D.法治强调法律高于个人意志,人治强调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20.按照法的原理、原则和立法精神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思想取向,称为 A.法治理念 B.法律思维 C.法律程序 D.法律文化 21.下列社会规范中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是 A.道德规范 B.宗教规范 C.纪律规范 D.法律规范 22.通过法律实施,法律对准备采取同类行为的人或一般人发生了积极影响,这说明法具有 A.评价作用 B.教育作用 C.预测作用 D.制裁作用 23.我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下列选项中属于实体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4.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对法律适用有参考价值,但不具法律约束力。下列选项中属于非正式解释的是 A.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 B.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 C.国务院对有关行政法规的解释 D.中国法学会在法学研究中的解释 25.法律公布以后,还涉及法律完善的问题。下列选项中,具有立法性质的法律完善形是 A.法律清理 B.法律汇编 C.法律编纂 D.法律宣传 26.法律的实施包括法律适用和法律执行。其中,法律适用的主体是 A.司法机关 B.行政机关 C.立法机关 D.社会团体 27.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其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这指的是我国民法中的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28.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其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属于民事权利的 A.物权 B.债权 C.继承权 D.人身权 29.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犯罪主体只能是有生命的、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B.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C.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等因素 D.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所持的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3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 A.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B.人民政府审查决定 C.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D.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决定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31.理想信念是人类特有的精神现象,是人们心灵世界的核心。理想信念的基本特点有 A.思想性和实践性 B.时代性和阶级性 C.虚幻性和易变性 D.多样性和共同性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理想信念,它的基本内容有 A.坚定对中国一切传统文化的信仰 B.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信任 C.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D.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33.作为一种优良传统,爱国主义始终以其巨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维护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和统一,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华夏文明。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有 A.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 B.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 C.开发祖国山河,创造中华文明 D.心系民生苦乐,推动历史进步 34.新时期的爱国主义是历类型的爱国主义。与以往的爱国主义相比,它必然带有一些自己的时代特征,表现为 A.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统一 B.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的统一 C.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的统一 D.爱国主义与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 35.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对道德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 A.社会经济关系相同必然导致道德规范完全相同 B.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引起道德的变化 C.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直接决定社会道德体系的性质 D.社会经济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利益直接决定着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 36.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指从中华民族历流传下来的中华民族道德文明的精华,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有 A.爱国奉献,以天下为己任 B.求真务实,敬重诚实守信 C.君君臣臣,重视等级纲常 D.乐群贵和,强调入际和谐 37.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国家安全就必须保障 A.国体和政体的稳固 B.国家统治职能的实现 C.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D.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3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中国特点和时代特征 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C.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建国以来制定的全部法律规范组成 D.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所划分的法律部门组成 39.合法行为要求行为的内容和形式都与法律的要求相一致,它主要表现为 A.禁令的遵守 B.积极义务的履行 C.正当权利的行使 D.法律条文的规避 40.下列选项中属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41.当代大学生应该怎样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42.在新时期怎样做一个忠诚坚定的爱国者? 43.简述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现实要求。 44.简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45.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6.联系实际论述如何用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待人生境遇。 47.试述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及遵守社会公德的重要意义。

1.物权效力关于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的问题以及预告登记防止“一房多卖”的问题 案例:某开发商甲将房屋卖给乙,合同约定,若逾期不交房,开发商将承担五万元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开发商甲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此后,甲又将同一套房屋卖给丙,并办理登记手续。 本案涉及的问题: 1、乙签订合同后未办理登记手续,其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生效?乙要求甲承担违约金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2、乙能否主张甲和丙的合同无效?乙与甲先签合同,丙后签,但丙办理了登记手续,那么丙是否对该诉争房屋享有物权? 3、将来遇到类似情况,乙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该问题涉及到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的问题以及预告登记防止“一房多卖”的问题 。 立法背景: 当事人之间买卖房屋未经登记的情况错综复杂,如果以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那么,在因出卖人的原因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在房屋价格上涨之后,出卖人有可能以未办理登记将导致合同无效为理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这样,将有可能损害善意买受人的利益。尤其是在房屋已经交付使用,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的情况下,如果因未登记而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将可能妨碍现有的财产秩序。此外,如果因为未办理登记而导致合同无效,非违约方将无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严格区分合同效力和登记效力,以及建立预先登记制度,则可以防止此种现象的发生。 分析本案: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实际上明确了以下观点:当事人双方订立了房产买卖合同之后,合同就已经生效,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违约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所登记的,不是不动产物权,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物权法》关于预告登记的规定,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效力,也就是说,进行了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的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的效力,这样,所登记的请求权就得到了保护,购房者将能够获得约定买卖的房屋,这对预防商品房销售中一房二卖起着特殊的作用。 本案中,甲乙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仅表明不能发生物权的变动。根据物权法十五条的规定,乙和甲之间签订的合同已经生效;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将得到支持,甲将被判令支付五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乙的实际损失。同理,甲与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由于办理了登记,该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丙。乙为避免遭遇一房二卖,将来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若开发商又将该房出售,虽然其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可能有效,但将不会发生物权的效力。 二、涉及善意取得的案例 案例:甲乙系夫妻。双方于婚后购买一栋别墅,但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登记为甲。后夫妻双方感情恶化,甲遂私自将夫妻共有的该别墅卖给丙。丙在查询了房产登记部门的登记簿确认甲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之后,与甲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丙支付了房款,甲、丙到登记机构办理了房产登记。乙知道后,将丙告上法庭,认为甲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甲丙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无效,丙应将该房产返还。 物权法实施之前可能的处理后果: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反推过去,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人不予追认的,合同无效,因此,在物权法实施之前,法院将可能判决甲丙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 《物权法》实施后,该判决结果将发生逆转: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物权法》的该条规定是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善意取得的条件是:1、受让人必须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权处分人。2、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3、转让的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如房产),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货物)。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既适用于不动产,又可适用于动产。 本案中,由于甲乙是夫妻,而产权证上登记的房产所有权人是甲,根据《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生效原则,丙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产权证上的产权人甲有权处分房产,因此,其符合善意的条件;第二,丙取得该房产支付了合理的价款;第三,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完全符合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丙取得房屋所有权。法院将可能判决驳回乙要求丙返还房产的请求。 当然,乙的权利并非不能得到保障。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其有权请求甲赔偿损失,甲应当将转让房产的款项作为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能作为其自己的财产。三、抵押案例(08年司法考试卷四第四题)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法;律/教育i网汇h总|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 5.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答:甲银行的抵押权标的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商品房。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甲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可以将商品房一并处分,但不能就商品房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不能得到支持,因为汪某已经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依据。四、添附案例案例:从本案看动产与不动产的添附 甲乙同为一单位职工,住的都是单位公房,后来,该单位对公房作了一次大调整,将乙住的一套公房(两间平房带一个院子)重新分配给了甲,并为甲办理了房产证。因为乙在住该公房的时候,在两间半房后又接了一间,于是纠纷出现了:甲称“我有房产证”,要求入住,乙称“这里有一间房子是我自己盖的”,拒不交房,因此双方诉诸法院。 评析: 乙方在甲方的院内土地上盖房屋,这房屋也就是附着于甲方使用的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与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可分的,也不能异其主。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应为土地使用权人取得所有权。甲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因乙方的财产添附在甲方使用的土地上,因此甲方虽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却应当给乙方以补偿。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在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上,依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当事人得就添附的权利归属进行协商。若当事人对物的权利归属协商一致,自应按其协商一致的意见确定添附物的所有权照明属。但苦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则应依据添附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 物可分为动产、不动产,添附物也就有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动产与动产的附合,是指两项动产附合在一起。命名:将他人的轮胎安装在自己的自行车上,将一人的宝石镶在另一人的戒指上。动产与动产附合时,应由主物的所有人或者价值大的物的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若相附合的两物不能区分主从,或者在价值上相等,则合成物应为原各物的所有人共有。 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是指一不动产附合于他不动产上合成一物。然而,不动产与不去产的附合,在我国基本上不会发生。在我国,因为土地上建筑物的建造须经一定程序批准,并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条件。如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则也不能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命名,在建筑物上增建建筑物,如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人可以单独取得所有权,则不发生附合;如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则建筑人不能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因此地增建的建筑物上不发生权利。在这种情形下,应看作是动产(建筑材料)与不动产的附合。可见,在他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建造人并不能取得建筑物的产权。 不论为何种情形的添附,均为使原物的形态发生变化而成为新物,并且增加了物的经济价值。在此种情形下,苦口婆心能恢复原状,或虽可恢复原状但在经济是不便理、不合算的,因而不应恢复原状,而由一方当事人取得新形成的物的所有权。添附的结果,使一方所有权扩大,而另一方所有权丧失,此虽在社会经济方面看是必要的,但在当事人方面说,对于丧失所有权的一方却是不公平的,因此,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因添附而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得要求获得利益的一方返还其所得的利益。 在发生添附时,失去所有权的当事人向取得所有权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利益,适用法律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因为,法院虽出于避免经济上浪费的考虑,规定得由一方当事人取得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形成的物的所有权,但该当事人并没有因此而取得较之原所有权更大的利益的根据,丧失所有权的当事人一方也没有失去其利益的根据,并且所有权扩大的一方取得利益与所有权丧失的一方的利益受损失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因此,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得到利益的一方返还其所得的利益。当然,此利益的返还不是返还原物及孳息,而是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增的利益。 从本案来看,乙方是在甲方使用的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的。如前所述,土地的使用权与房屋的所有权是一致的,只能为同一人所有,因而乙方是不能取得其所建房屋所有权的。所以,在这种于他人宅基地上建筑的情况下,发生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即乙方的建房材料附合于甲方的宅基地上。由于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由不动产的权利人取得所有权,因此,乙方在甲方宅基地范围内所建筑的厢房应由甲方取得所有权。然而,在添附中,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并没有取得利益的根据,其对因此而使他人造成的损失应于所得利益的范围内予以返还,所以甲方应当向乙方返还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该返还范围应为乙方建房的费用及其相应的劳务报酬。另推荐两本物权法案例书:1、书名:物权法案例教程(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案例教材)作者:房绍坤 张洪波出版社:知识产权2、《新编中国物权法要义与案例解释》第二版 作者:李显冬 法律出版社

1、甲因个人购房向乙借款15万元,乙要求甲将自己使用了一年的桑塔纳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开车与他人相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因车受损,乙向甲提出了下述请求,其中哪些请求能够成立? A、请求甲提供新的担保物 B、请求甲将保险金5万元提存 C、请求甲提前还款 D、请求甲提供担保人 答案:ABD 解析:当担保物汽车被损毁之后,获得保险金5万,属于代位物,在清偿期到来之前,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提存,当作为代位物的保险金不足以让抵押权人实现权利的时候,可以责令提供新的担保,故ABD正确。 2、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陈某以自己的BMW新车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该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陈某将该车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将该车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E、如果未经贺某的同意转让,则转让合同无效 F、在需要谢某通过行使涤除权才能保留汽车所有权的情况下的抵押权一定是登记了的抵押权。 答案:ABDF 解析:这是对于物权法191条的考察,在设定抵押之后,转让抵押物的应当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并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或者提存,因此,AB正确。同时,应注意的是,设立抵押权之后,抵押人并没有丧失处分权,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了抵押物的,不能说合同无效,因为在受让人代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有效地,并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D对,E错。在抵押人的转让权方面,物权法没有关于另行提供担保的规定,C错。谢某需要涤除的情形意味着贺某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一定是登记了的抵押权,F对。 3、2008年8月8日,甲公司将一辆卡车出租给刘某使用,约定租期为3年。一年前,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抵押合同,将此卡车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租赁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刘某将卡车交给自己,以 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尽管抵押权设定在先,并且办理了登记,但是抵押权实现后,刘某在租期内仍然有权继续承租。 B、对于刘某的损失应当有甲公司承担 C、如果甲公司曾经口头告知刘某已经抵押的情况的,损失由刘某自己承担 D、如果甲、乙公司协商将卡车折价归乙公司所有,乙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D 解析:本题中,登记的抵押权设定在租赁发生之前,因此,在实现抵押权之后,租赁关系被打破,故A错,D对;破了租赁之后,对于承租人的损失,如果抵押人曾经书面告知承租人的,承租人承担,没有书面告知的,抵押人承担,故C错,本题中没有说明书面告知的情况,因此,认为没有告知故B正确。 4、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2007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08年4月,在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4-96题。 (1)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B、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C、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D、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2)关于辛、庚的法律地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辛买得该车后,可以立即请求庚返还该车 B、买得该车后,只能在2009年10月29日后才有权请求庚返还该车 C、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庚支付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D、抵押权人无权请求庚支付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答案:(1)D 解析:当多个抵押权并存的时候,都登记的依照时间先后,都没有登记的平等受偿,有登记的有没有登记的,登记的优先,故选D。 (2)BC 解析:本题中,租赁发生在登记的抵押权之前,因此,抵押权实现之后租赁关系不受影响,故B对;根据题目交代的信息,抵押权人已经开始行使抵押权,因此,可以收取孳息,请求抵押权人将租金交给自己以优先受偿,C对D错。 5、甲企业欠乙丙企业货款未还,以自有房屋分别抵押与乙丙,并先后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乙的抵押权登记在先,丙的抵押权登记在后。后因乙企业兼并甲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企业对甲企业享有的抵押权因混同而消灭 B、乙企业对甲企业享有的抵押权不因混同而消灭 C、乙企业因混同而使抵押权消灭,故该房屋由丙企业行使抵押权 D、乙企业不因混同而使抵押权消灭,故其可以以登记在先的抵押权对抗丙企业的抵押权 答案:BD 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77条,当只有一个抵押权存在时,当抵押权人成为所有权人时,抵押权消灭;当多个抵押权并存时,顺位在先得抵押权人成为所有人时,抵押权不消灭可以对抗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故选BD。 6、甲企业与乙银行约定,未来三年(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号),每月甲向乙借款1000万,总额不超过3.6亿元。丙以其高级大酒店一幢设定抵押。2007年1月,丙向丁银行借款,又以其高级大酒店设定抵押4000万。2007年2月,经过丙的同意之后,甲乙协定,将期限延至2009年4月30日,预计总额为4亿。三年后,甲欠乙余额3.8亿元,到期不能偿还。拍卖该高级大酒店,得4亿元。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的抵押权是额抵押,债权的发生在抵押权设定之后 B、2007年2月甲乙之间的变更额的协定无效 C、本案中乙银行可以在3.8亿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D、如果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则自额抵押设定后两年视为债权确定 答案:AD 解析:本题先设定抵押担保未来债权,显然是额抵押,A对;在额抵押设定之后,变更额的约定是有效的,只不过这种变更不能对抗在此之前设定的抵押权,B错;由于在额抵押设定之后,丙向丁银行借款,有设定了4000万新的抵押权,因此,后来对于额的变更不能对抗新设定抵押权,乙银行只能在3.6亿的范围内优先受偿,C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债权的期限,则自额抵押设定之后,两年视为债权确定,D正确。 7、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如果该抵押权如果没有未办理抵押登记则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登记但仍然不能对抗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买受人 D、乙无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答案:CD 解析:浮动抵押抵押物就是不特定,故A错;此种抵押权非常特殊,不办理登记登记也能设立,但是根据物权法189条规定,是强制登记,最重要的是要记住,浮动抵押登记了的情况下,也不能对抗正常经营过程中的买受人。故选CD。 8、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能设定担保物权 答案:D 解析:本题中没有担保物权存在,因为标的是不动产,不可能是留置和质押,而不动产设抵押又必须登记,题目中没有说登记,因此没有权利优先受偿。选D。 9、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由于丙的原因导致电动车毁损、灭失的,乙可向丙索赔 答案:ACD 解析:没有经过出质人同意转质的,是无权处分,第三人善意可以善意取得质权,故A对B错;造成质物损毁的灭失的,质权人要进行赔偿,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质物损毁的构成侵权,可以直接找第三人索赔,CD正确。 10、下列关于质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A、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不动产出质的,适用质权的善意取得 B、甲委托乙办理房屋产权证,乙*以后又以房屋向丙出质,丙不知乙无处分权,故可以行使质权 C、甲向乙借款,约定用自己的一头牛做质押,后来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头驴交给乙,乙接受,则设定了质押权不是牛 D、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某文物花瓶质押,乙由于承包丙的企业,承包费3万元,遂以甲的花瓶转质押给丙,谁知花瓶被损坏,则乙应对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 解析:设立质权只能是动产,因此AB错误;约定质物与实际交付的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为准,C对;D选项属于转质,对于质物造成损害的,出质人应当赔偿,对。

这不是纠纷,别避重就轻掩盖违法行为,房产证与现档案不一致,就是假证件,不用说就是有人伪造的,这样一来房子的事就可以考虑诈骗了。知道存在假证件,查档案容易的时候就别提证件了,直接说档案,政府工作就是以档案为准

物权法自学考试试题及答案

1.物权效力关于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的问题以及预告登记防止“一房多卖”的问题 案例:某开发商甲将房屋卖给乙,合同约定,若逾期不交房,开发商将承担五万元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开发商甲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此后,甲又将同一套房屋卖给丙,并办理登记手续。 本案涉及的问题: 1、乙签订合同后未办理登记手续,其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生效?乙要求甲承担违约金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2、乙能否主张甲和丙的合同无效?乙与甲先签合同,丙后签,但丙办理了登记手续,那么丙是否对该诉争房屋享有物权? 3、将来遇到类似情况,乙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该问题涉及到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的问题以及预告登记防止“一房多卖”的问题 。 立法背景: 当事人之间买卖房屋未经登记的情况错综复杂,如果以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那么,在因出卖人的原因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在房屋价格上涨之后,出卖人有可能以未办理登记将导致合同无效为理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这样,将有可能损害善意买受人的利益。尤其是在房屋已经交付使用,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的情况下,如果因未登记而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将可能妨碍现有的财产秩序。此外,如果因为未办理登记而导致合同无效,非违约方将无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严格区分合同效力和登记效力,以及建立预先登记制度,则可以防止此种现象的发生。 分析本案: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实际上明确了以下观点:当事人双方订立了房产买卖合同之后,合同就已经生效,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违约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所登记的,不是不动产物权,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物权法》关于预告登记的规定,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效力,也就是说,进行了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的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的效力,这样,所登记的请求权就得到了保护,购房者将能够获得约定买卖的房屋,这对预防商品房销售中一房二卖起着特殊的作用。 本案中,甲乙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仅表明不能发生物权的变动。根据物权法十五条的规定,乙和甲之间签订的合同已经生效;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将得到支持,甲将被判令支付五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乙的实际损失。同理,甲与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由于办理了登记,该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丙。乙为避免遭遇一房二卖,将来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若开发商又将该房出售,虽然其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可能有效,但将不会发生物权的效力。 二、涉及善意取得的案例 案例:甲乙系夫妻。双方于婚后购买一栋别墅,但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登记为甲。后夫妻双方感情恶化,甲遂私自将夫妻共有的该别墅卖给丙。丙在查询了房产登记部门的登记簿确认甲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之后,与甲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丙支付了房款,甲、丙到登记机构办理了房产登记。乙知道后,将丙告上法庭,认为甲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甲丙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无效,丙应将该房产返还。 物权法实施之前可能的处理后果: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反推过去,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人不予追认的,合同无效,因此,在物权法实施之前,法院将可能判决甲丙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 《物权法》实施后,该判决结果将发生逆转: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物权法》的该条规定是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善意取得的条件是:1、受让人必须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权处分人。2、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3、转让的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如房产),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货物)。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既适用于不动产,又可适用于动产。 本案中,由于甲乙是夫妻,而产权证上登记的房产所有权人是甲,根据《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生效原则,丙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产权证上的产权人甲有权处分房产,因此,其符合善意的条件;第二,丙取得该房产支付了合理的价款;第三,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完全符合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丙取得房屋所有权。法院将可能判决驳回乙要求丙返还房产的请求。 当然,乙的权利并非不能得到保障。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其有权请求甲赔偿损失,甲应当将转让房产的款项作为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能作为其自己的财产。三、抵押案例(08年司法考试卷四第四题)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法;律/教育i网汇h总|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 5.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答:甲银行的抵押权标的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商品房。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甲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可以将商品房一并处分,但不能就商品房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不能得到支持,因为汪某已经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依据。四、添附案例案例:从本案看动产与不动产的添附 甲乙同为一单位职工,住的都是单位公房,后来,该单位对公房作了一次大调整,将乙住的一套公房(两间平房带一个院子)重新分配给了甲,并为甲办理了房产证。因为乙在住该公房的时候,在两间半房后又接了一间,于是纠纷出现了:甲称“我有房产证”,要求入住,乙称“这里有一间房子是我自己盖的”,拒不交房,因此双方诉诸法院。 评析: 乙方在甲方的院内土地上盖房屋,这房屋也就是附着于甲方使用的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与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可分的,也不能异其主。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应为土地使用权人取得所有权。甲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因乙方的财产添附在甲方使用的土地上,因此甲方虽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却应当给乙方以补偿。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在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上,依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当事人得就添附的权利归属进行协商。若当事人对物的权利归属协商一致,自应按其协商一致的意见确定添附物的所有权照明属。但苦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则应依据添附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 物可分为动产、不动产,添附物也就有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动产与动产的附合,是指两项动产附合在一起。命名:将他人的轮胎安装在自己的自行车上,将一人的宝石镶在另一人的戒指上。动产与动产附合时,应由主物的所有人或者价值大的物的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若相附合的两物不能区分主从,或者在价值上相等,则合成物应为原各物的所有人共有。 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是指一不动产附合于他不动产上合成一物。然而,不动产与不去产的附合,在我国基本上不会发生。在我国,因为土地上建筑物的建造须经一定程序批准,并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条件。如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则也不能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命名,在建筑物上增建建筑物,如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人可以单独取得所有权,则不发生附合;如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则建筑人不能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因此地增建的建筑物上不发生权利。在这种情形下,应看作是动产(建筑材料)与不动产的附合。可见,在他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建造人并不能取得建筑物的产权。 不论为何种情形的添附,均为使原物的形态发生变化而成为新物,并且增加了物的经济价值。在此种情形下,苦口婆心能恢复原状,或虽可恢复原状但在经济是不便理、不合算的,因而不应恢复原状,而由一方当事人取得新形成的物的所有权。添附的结果,使一方所有权扩大,而另一方所有权丧失,此虽在社会经济方面看是必要的,但在当事人方面说,对于丧失所有权的一方却是不公平的,因此,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因添附而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得要求获得利益的一方返还其所得的利益。 在发生添附时,失去所有权的当事人向取得所有权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利益,适用法律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因为,法院虽出于避免经济上浪费的考虑,规定得由一方当事人取得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形成的物的所有权,但该当事人并没有因此而取得较之原所有权更大的利益的根据,丧失所有权的当事人一方也没有失去其利益的根据,并且所有权扩大的一方取得利益与所有权丧失的一方的利益受损失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因此,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得到利益的一方返还其所得的利益。当然,此利益的返还不是返还原物及孳息,而是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增的利益。 从本案来看,乙方是在甲方使用的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的。如前所述,土地的使用权与房屋的所有权是一致的,只能为同一人所有,因而乙方是不能取得其所建房屋所有权的。所以,在这种于他人宅基地上建筑的情况下,发生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即乙方的建房材料附合于甲方的宅基地上。由于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由不动产的权利人取得所有权,因此,乙方在甲方宅基地范围内所建筑的厢房应由甲方取得所有权。然而,在添附中,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并没有取得利益的根据,其对因此而使他人造成的损失应于所得利益的范围内予以返还,所以甲方应当向乙方返还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该返还范围应为乙方建房的费用及其相应的劳务报酬。另推荐两本物权法案例书:1、书名:物权法案例教程(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案例教材)作者:房绍坤 张洪波出版社:知识产权2、《新编中国物权法要义与案例解释》第二版 作者:李显冬 法律出版社

这不是纠纷,别避重就轻掩盖违法行为,房产证与现档案不一致,就是假证件,不用说就是有人伪造的,这样一来房子的事就可以考虑诈骗了。知道存在假证件,查档案容易的时候就别提证件了,直接说档案,政府工作就是以档案为准

《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之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由此房屋所有权按照公示原则归属于丙,除非甲有证据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

2014年4月全国自学考试试题《知识产权法》 课程代码:00226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O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 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在李东创作电影剧本《大智慧》的过程中,刘伟江提供了全部资金,并且帮助联系 了万家出版社。前年末李东完成了《大智慧》的创作,去年由万家出版社出版。该 电影剧本的著作权应归属于 A.李东 B.刘伟江 C.李东和刘伟江 D.万家出版社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A.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需支付报酬 B.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C.必须经著作权人许可,且应当支付报酬 D.必须经著作权人许可,但不需支付报酬 3.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 A.不存在 B.不受法律保护 C.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 D.由国家享有 4.刘某从画家孙某处购买了一幅画,刘某在享有该画原件之物权的同时,对该画还享 有著作权中的 A.改编权 B.出租权 C.复制权 D.展览权 5.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其会员作品之著作权进行的管理是 A.著作权行政管理 B.著作权集体管理 C.著作权社会管理 D.著作权政府管理 6.《世纪之云》是诗人白云天于2000年6月8日完成的叙事长诗,白云天逝世于2008 年5月6日,《世纪之云》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终止于 A.2058年5月6日 B.2050年12月31日 C.2058年12月31日 D.2050年6月8日 7.出版物上的符号ⓒ是著作权标记,与之对应的英文是 A.Copy B.Copyright C.Copying D.Cooperation 8.宝山集团与东方大学签订了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东方大学研发一种新产品,合同中 未明确约定研发成果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东方大学的唐教授接受学校指派承担这一 研究工作并且研发成功。该研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依法应当归属于 A.唐教授 B.宝山集团 C.东方大学 D.宝山集团与东方大学共有 9.远达公司的一项X发明创造取得发明专利权在前,路劲公司的Y发明创造取得发 明专利权在后,Y发明专利的实施有赖于X发明专利的实施。但是远达公司一直不 肯授权路劲公司使用其X发明专利,双方协商不成,路劲公司向国家有关部门请求 给予其使用X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准予路劲公司强制许可 请求的前提是Y发明专利必须比X发明专利 A.具有经济意义 B.具有技术进步 C.具有实用性和推广价值 D.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1O.南汽公司拥有一项汽车发动机专利权,东汽集团在该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作好制造 包含这一专利技术之产品的必要生产准备,因此东汽集团依法享有在原范围内使用 该汽车发动机专利技术的 A.优先权 B.转让权 C.先用权 D.许可他人使用权 11.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办理续展的申请时间是 A.期满前12个月内 B.期满前后各6个月内 C.期满后6个月内 D.期满前后各12个月内 12.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其生 产、经营的商品上或者提供的服务上 A.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B.必须使用商标 C.可选择是否使用以及申请注册商标 D.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13.商业秘密权益保护的有效期为 A.从商业秘密形成之日起二十年 B.从商业秘密形成之日起至披露之日 C.从商业秘密形成之日起十年 D.从商业秘密形成之日起五十年 14.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之版式设计所享有的权利保护期为 A.5年 B.1O年 C.25年 D.50年 15.震旦大学博士研究生苏观为撰写学位论文,在图书馆复印了十几篇论文。根据我国 著作权法,苏观的这一行为属于 A.侵权行为 B.法定许可使用 C.强制许可使用 D.合理使用 16.下列选项中,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的是 A.署名权 B.发行权 C.出租权 D.信息网络传播权 17.需要变更注册商标所有人地址的,应当 A.申请另行注册 B.申请变更注册 C.申请重新注册 D.申请续展注册 18.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不 服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自收到处理通知书 之日起 A.7日内 B.15日内 C.30日内 D.60日内 19.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不能作为商标标识申请注册的是 A.文字 B.图形 C.文字与图形的组合 D.气味 20.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起算日为 A.提出申请之日 B.核准注册之日 C.初审公告之日 D.实际使用之日 21.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生效日为 A.签订注册商标权转让协议之日 B.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之目 C.经商标局核准后的公告之日 D.受让方实际使用转让注册商标之日 22.汇源服装厂于2006年12月1日开始在服装产品上使用“玉兔”未注册商标,明光服饰公司于2008年11月1日开始在服饰产品上使用相同的“玉兔”未注册商标。汇源服装厂与明光服饰公司均于201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商标申请文件。如果可以授予“玉兔”注册商标,根据上述情况,“玉兔”注册商标权应当 A.授予汇源服装厂 B.授予明光服饰公司和汇源服装厂共有 C.授予明光服饰公司 D.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再行授权 2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知识产权的是 A.隐私权 B.发现权 C.商号权 D.地理标志权 24.发明或实用新型享有本国优先权的期限为 A.6个月 B.1O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 25.注册商标被撤销后,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的期限是 A.自撤销之日起6个月内 B.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 C.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 D.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 26.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采用的审查制度是 A.早期公开,延迟实质审查制 B.初步审查制 C.形式审查制 D.不审查制 27.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对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该诉讼的被告是 A.商标局 B.商标评审委员会 C.商标异议及复审的对方当事人 D.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 28.下列各项智力成果中,可授予专利权的是 A.科学发现 B.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疾病治疗仪器 29.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 A.可依法定程序一次续展 B.可依法定程序三次续展 C.可依法定程序连续多次续展 D.依法不能续展 3O.冼教授2008年2月开始构思,并于2009年6月完成了一篇学术论文,又于2010 年2月对该论文的著作权进行了登记,再于2010年8月将该篇论文发表在《东方 研究》杂志上。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冼教授享有该论文著作权的时间起点是 A.2008年2月开始构思该学术论文时 B.2009年6月完成该学术论文时 C.2010年8月发表该学术论文时 D.2010年2月对该论文著作权进行登记时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O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 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31.下列选项中,属于WIPO管理的知识产权公约有 A.《巴黎公约》 B.《马德里协定》 C.《TRIPS协定》 D.《伯尔尼公约》 E.《世界版权公约》 3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包括 A.专有性 B.先进性 C.地域性 D.时间性 E.相容性 33.《心中光明》是作家徐旭的诗集,由愉悦出版社出版,清河市残联欲将《心中光明》 诗集翻译成盲文散发给本市盲人使用,清河市残联的正确做法有 A.不用经过徐旭的许可,也不用支付报酬 B.不用经过愉悦出版社的许可,也不用支付报酬 C.不用经过徐旭的许可,但须经过愉悦出版社的许可 D.须经徐旭的许可,但不用经愉悦出版社的许可 E.须经徐旭和愉悦出版社的共同许可 34.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包括 A.未经授权,擅自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B.未经授权,擅自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近似的商标 C.未经授权,擅自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标 D.未经授权,擅自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E.未经授权,擅自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近似的商标 35.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限制有 A.计划许可 B.善意使用 C.合理使用 D.法定许可 E.平行进口 36.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 A.发明 B.商业标识 C.外观设计 D.实用新型 E.科学发现 37.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著作权的有 A.出版社将他人以蒙文发表的作品翻译成中文在国内出版发行 B.电台在报道学术研讨会的新闻中使用了王教授的论文摘要 C.律师为向法院举证复印已发表的文章 D.电视台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了正在展览的国画作品 E.计算机培训学校复印己出版的教材作为培训资料 38.我国的专利申请原则包括 A.书面原则 B.先申请原则 C.单一性原则 D.先发明原则 E.先使用原则 39.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主要形式有 A.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 B.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 C.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 D.注册商标可分售的使用许可 E.注册商标权转让 40.我国发明专利权的终止日包括 A.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日 B.专利权人未缴纳年费超过法定期限日 C.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日 D.专利权人提出书面声明放弃发明专利权日 E.发明专利权授权日起满二十年日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41.简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 42.简述专利申请日的概念及其确定原则。 43.简述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 44.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O分,共30分) 45.大江公司研发完成了“一种新型合金的制造工艺”,很快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其 专利申请日为2003年6月1日。大江公司又于2003年8月在专业杂志上公开了该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清江公司当月从专业杂志上获悉该专利申请技术内容后就开始使用。2004年12月该发明专利申请满18个月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定程序公开了其专利申请文件。该发明专利申请在2006年8月18日获准发明专利权。清江公司也于2006年8月18日起停止使用这一技术。大江公司随后就将清江公司诉至法院,指控清江公司在其专利申请后使用具有专利申请技术的行为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请回答:(1)清江公司在该项发明专利申请后至其专利申请文件公开前这一期间使用该“一种新型合金的制造工艺”技术,是否侵犯了大江公司的专利权?是否应向大江公司支付费用? (2)清江公司在该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公开后、专利权授予前这一期间使用该“一种新型合金的制造工艺”技术,是否侵犯了大江公司的专利权?大江公司能否要求清江公司支付适当费用? 46.邻省华鸣公司拥有注册商标的“华鸣”牌电热取暖器畅销本地,本地阳光百货商厦 从邻省大型老牌国有企业九峰公司进货1000台“华鸣”牌电热取暖器并且销售一空。后来“华鸣”公司将阳光百货商厦、九峰公司一起诉至法院,指控两被告共同侵犯了其“华鸣”注册商标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登报道歉。法院查实,九峰公司委托华立电器厂仿冒生产“华鸣”牌电热取暖器供其销售;华立电器厂明知九峰公司仿冒“华鸣”牌电热取暖器还接受委托生产;阳光百货商厦误以为真,不知仿冒,从九峰公司购进了上述“华鸣”牌电热取暖器。此后华鸣公司追加华立电器厂为第三被告。 请回答: (1)九峰公司是否侵犯了“华鸣”注册商标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华立电器厂是否侵犯了“华鸣”注册商标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阳光百货商厦是否侵犯了“华鸣”注册商标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7.软件开发商甲开发了一种网络音乐共享软件,授权互联网服务商乙在网上开设了音乐共享平台,众多网民下载这款共享软件后即可分享各自计算机中存储的音乐作品。现有网民丙在市场上购买了一款正版音乐光盘《天籁之音》,将其存储到自己的计算机中,当丙看到乙的音乐共享平台后很希望有更多的人分享他收藏的这张光盘,于是下载了该共享软件,将《天籁之音》光盘中的全部音乐放在了共享文件夹中。网民丁是音乐爱好者,也是共享平台的常客,通过这款共享软件搜索到了存于丙计算机共享文件夹中的《天籁之音》音乐,于是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中。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网上进行音乐著作权维权行动,发现了乙的音乐共享网站,查实到丙提供共享的《天籁之音》光盘中收录了其三位会员的作品。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乙送达了符合法定条件的删除通知,乙不予理会。在没有找到丁的情况下,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法院起诉甲、乙、丙三方侵犯了其会员的著作权。 请回答: (1)甲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为什么? (2)乙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为什么? (3)使用正版光盘的丙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为什么?

物权法自学考试题及答案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原则上是有体物,但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如《担保法》第34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第75条规定的权利质押,均以权利为物权的客体。物权的特征包括:物权是对世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例1: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物权是绝对权 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 C.物权是支配权答案:C例2: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A.电子; B.电力; C.阳光; D.人身 答案:B2、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发生的法律效果。可分为共同效力与特有效力。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权请求权。例3: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答案:A3、 物权的优先效力。具体而言,包括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即同一物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一般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应注意,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规定:(1)买卖不破租赁;(2)依据《破产法》规定,工人工资债权优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3)依据《海商法》规定,船长、船员等工作人员的工资,其他 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权等优先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例4: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买卖合同无效C、乙得请求丙交付该玉器 D、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4、物权的追及效力。即物权的追及权,不论所有权还是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辗转到何人之手都不影响这些权利的存在,但物权的追及效力并不是绝对的,物权的追及效力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例5: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批布匹卖给了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答案:AD5、 物权请求权。应明确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掌握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1)物权请求权以恢复物权的完美状态为目的,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一种防卫性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是一种索求性请求权。(2)物权请求权来自于物权的支配内容,是一种从属性的内容,物权请求权不能转让;而债权请求权可以转让。(3)物权请求权的效力优于债权请求权的效力。(4)物权请求权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只需证明相对人已实施了侵害物权的行为便可;而债权请求权中,债权人一般应对债务人负过错的举证责任。应掌握物权请求权的种类:(1)确认物权的请求权;(2)返还请求权;(3)排除妨碍请求权;(4)恢复原状请求权;(5)消除危险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例6:下列请求权中属于物权请求权的是( )。A、损害赔偿请求权 B、消除危险请求权C、返还原物请求权 D、确认父子关系请求权答案:BC6、物权的种类。应明确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本权与占有的划分标准和区分意义。例7:下列物权中只能是动产物权的是( )。A.所有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 D.用益物权 答案:C7、物权的变动。特别应予掌握的是哪些物权的变动应予登记。应掌握登记生效的物权和登记对抗的物权。应理解交付的意义以及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拟制交付、指示交付、象征交付的含义及适用。例8: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但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一个月,乙表示应允。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 )。A、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答案:B8、物权法定原则。应明确物权的内容、物权的种类、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公示方式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当事人自由创设的,不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但符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发生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例9:物权法定的含义包括( )。A、物权种类法定 B、物权内容法定C、物权效力法定 D、物权公示方式法定答案:ABCD9、一物一权原则。应掌握一个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定两个用益物权,但不相矛盾的两个物权是可以同时存在一物之上的。例10: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C、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D、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答案:ABD10、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应明确所有权是自物权、完全物权、无期限物权、具有弹力性回归力的物权。所有权的行使应符合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原则,同时所有权人也负有容忍之义务。例11:下列不能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A、日月星辰B、一项新产品的发明专利C、病人的假肢D、人的眼角膜答案:ABCD

草案里有居住权的规定,但通过的物权法则删去了此规定。甲与乙签订一个合同约定:甲死后,乙可以在该幢房子里居住, 直到死为止。这份合同是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只不过赠的是房屋的使用权。从物权法规定来看,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要登记,即公示公信,因此房屋所有权应该是丁的。丁能不能要求甲搬出的,这个有点麻烦。从乙来说,自己没有得到所有权,即这个遗赠也不是真的赠与,没有转移所有权,应该说是一种债的关系。虽然有点情理上说不过去,但我还是赞成甲有权要求乙搬出。

是登记错误的话,让登记部门更改如果是乙一房二卖,骗了甲,给甲的房本是假的,由乙赔偿。房屋属于丙

1、(1)根据物权法第103、104条以及规定,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份额按出资额确定,甲的份额是十分之四,乙、丙各是十分之三。(2)根据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费用,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共同共有的由共有人共同负担,按份共有的,按份人按份额负担。所以,为牛治病花去的100元,甲分担40,乙、丙各负担30。(3)有。根据物权法第102的规定,因共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产生的债权或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承担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并且,还规定共有人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甲、乙、丙三人对牛是按份共有关系,所以,丁有权向甲要求全额赔偿,但甲在赔偿完丁的损失500元后,可以向各乙和丙追偿150元。(4)根据物权法第99条和100条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物的,应当按约定,但是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在本案中,共有人是有约定的,一般来说是应按照约定不予分割的,但是因甲全家都迁到县城,不需要牛来耕地了,属于重大理由,所以,甲是有权请求进行对牛进行分割的。但是,如果对牛进行分割,耕牛的价值就会减损,乙、丙用牛进行耕地的权利也就消失了,所以,最好是采用乙、丙共同支付甲份额的对价,乙、丙2人对牛仍是按份共有关系。2、(1)李某没有抵押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7条,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李某与王某仅是签了抵押合同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李某与王某之间有的仅是合同关系,而没有抵押关系,所以李某与王某之间就王某房屋的抵押权并未设立,李某就没有该房屋的抵押权。(2)可以。因为抵押合同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王某擅自把房屋卖给了张某,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所以,当李某提出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时,王某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3)没有。因为陈某是善意取得人。张某因欺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是违法的,所以,房屋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王某还是所有权人。张某以自己的名义,以合理的价格将该房子买给善意第三人陈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这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陈某现在时该房子的所有权人。所以,王某无权要求陈某归还房屋,但他可以请求张某进行损害赔偿。3、(1)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的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公司将车登记于张某的名下,王某就可以基于此相信车是张某的,并且机动车是动产一经交付,所有权转移,所以,王某是出于善意,支付了合理价格,完成了公示方式,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届时所有权已经转移到王某的名下,公司要求王某返还该车是不可能支持的。(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权处分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给他人造成损失,他人可以请求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所以,在本案中,张某擅自处分公司财产,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公司可以向法院请求张某赔偿损失。

物权法自学考试试题

毫无疑问是丙的!因为物权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件与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簿上的记载不一致时,以登记簿记载的为准。这种情况十有八九是登记部门的出错,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当然你得证明这点!

以下是 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3年4月自学考试试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文章,供广大考生查阅!! 全国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 课程代码:03706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其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本质要求的是 A.社会主义荣辱观 B.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D.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2.由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可以分为不同的领域,理想信念也就呈现出不同的类型。其中,人们在做人方面的向往和追求是 A.道德领域的理想信念 B.职业领域的理想信念 C.社会领域的理想信念 D.生活领域的理想信念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着内在的联系。它们是 A.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 B.生活理想与道德理想的关系 C.阶段性理想与最终理想的关系 D.科学理想与非科学理想的关系 4.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任务,这一任务反映到爱国主义的内容上,就是特定时代条件下爱国主义的主题。新时期我国爱国主义的主题是 A.争取民族解放 B.谋求国家独立 C.实现共产主义 D.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5.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护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 A.人文精神 B.时代精神 C.创新精神 D.民族精神 6.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在人生观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人生目的 B.人生态度 C.人生价值 D.人生境界 7.人生实践体现出两种价值: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下列关于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生的自我价值是指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 B.一个人社会价值的大小与他对社会的贡献无关 C.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共同构成了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D.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 8.在东西方传统文化中,都有重视荣辱的思想观念。莎士比亚曾说:“生命是每一个人所重视的,可是高贵的人重视荣誉远过于生命。”下列格言中与这段话含义一致的是 A.礼之用,和为贵 B.宁可毁人,不可毁誉 C.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D.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9.关于道德起源问题,人们曾有过许多探索。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道德的起源,认为 A.道德起源于人性中的情感、欲望 B.道德起源于人先天具有的某种良知和善良意志 C.道德产生于人类的历史发展和人们的社会实践中 D.道德起源于“天”的意志、“神”的启示或“上帝”的意志 10.恩格斯曾经指出,道德“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 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这主要说明的是 A.道德可以保障人们正常的生活和交往 B.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力量 C.道德能够保护或者破坏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 D.道德对其他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11.道德建设的核心体现着社会道德建设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道德建设的原则体现着社会道德建设的根本要求。下列关于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的说法 中,正确的是 A.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原则 B.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以团结互助为原则 C.以诚实守信为核心,以知荣明耻为原则 D.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12.大力倡导和弘扬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努力践行与人为善、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美德;坚决抵制和反对一切损害他人、损公肥私、假公济私、危害社会的思想和行为。这体现了“八荣八耻” A.“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的要求 B.“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要求 C.“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的要求 D.“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要求 13.职业产生于社会分工,每种职业都有它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由此产生的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这导致了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 A.稳定性 B.专业性 C.强制性 D.统一性 14.“真正的爱情在个人的生活中是永恒的,它排斥昙花一现的钟情,也排斥另觅新欢的轻率。”苏霍姆林斯基的这句话主要说明了爱情具有 A.平等互爱性 B.专一排他性 C.强烈持久性 D.纯洁严肃性 15.家庭美德是调节人们在家庭生活方面的关系和行为的道德准则。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和 A.办事公道 B.邻里团结 C.爱岗敬业 D.服务群众 16.个人品德的形成过程包含多种心理成分的相应发展。其中,伴随着道德认识出现的内心体验,比如助人行善后产生的愉悦感、见难不助后产生的惭愧感,属于 A.道德情感 B.道德意志 C.道德信念 D.道德规范 17.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这属于中国传统道德修养方法中的 A.省察克治 B.陶冶情操 C.慎独自律 D.积善成德 18.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做到相同的情况相同对待,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这集中体现了 A.树立改革创新观念的要求 B.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 C.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D.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要求 19.下列有关法治与人治区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治是一人或几人之治,人治是众人之治 B.法治是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人治是对社会事务的管理 C.法治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简称,人治是人民民主制度的简称 D.法治强调法律高于个人意志,人治强调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20.按照法的原理、原则和立法精神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思想取向,称为 A.法治理念 B.法律思维 C.法律程序 D.法律文化 21.下列社会规范中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是 A.道德规范 B.宗教规范 C.纪律规范 D.法律规范 22.通过法律实施,法律对准备采取同类行为的人或一般人发生了积极影响,这说明法具有 A.评价作用 B.教育作用 C.预测作用 D.制裁作用 23.我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下列选项中属于实体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4.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对法律适用有参考价值,但不具法律约束力。下列选项中属于非正式解释的是 A.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 B.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 C.国务院对有关行政法规的解释 D.中国法学会在法学研究中的解释 25.法律公布以后,还涉及法律完善的问题。下列选项中,具有立法性质的法律完善形是 A.法律清理 B.法律汇编 C.法律编纂 D.法律宣传 26.法律的实施包括法律适用和法律执行。其中,法律适用的主体是 A.司法机关 B.行政机关 C.立法机关 D.社会团体 27.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其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这指的是我国民法中的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28.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其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属于民事权利的 A.物权 B.债权 C.继承权 D.人身权 29.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犯罪主体只能是有生命的、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B.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C.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等因素 D.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所持的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3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 A.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B.人民政府审查决定 C.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D.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决定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31.理想信念是人类特有的精神现象,是人们心灵世界的核心。理想信念的基本特点有 A.思想性和实践性 B.时代性和阶级性 C.虚幻性和易变性 D.多样性和共同性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理想信念,它的基本内容有 A.坚定对中国一切传统文化的信仰 B.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信任 C.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D.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33.作为一种优良传统,爱国主义始终以其巨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维护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和统一,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华夏文明。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有 A.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 B.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 C.开发祖国山河,创造中华文明 D.心系民生苦乐,推动历史进步 34.新时期的爱国主义是历类型的爱国主义。与以往的爱国主义相比,它必然带有一些自己的时代特征,表现为 A.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统一 B.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的统一 C.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的统一 D.爱国主义与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 35.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对道德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 A.社会经济关系相同必然导致道德规范完全相同 B.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引起道德的变化 C.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直接决定社会道德体系的性质 D.社会经济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利益直接决定着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 36.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指从中华民族历流传下来的中华民族道德文明的精华,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有 A.爱国奉献,以天下为己任 B.求真务实,敬重诚实守信 C.君君臣臣,重视等级纲常 D.乐群贵和,强调入际和谐 37.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国家安全就必须保障 A.国体和政体的稳固 B.国家统治职能的实现 C.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D.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3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中国特点和时代特征 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C.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建国以来制定的全部法律规范组成 D.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所划分的法律部门组成 39.合法行为要求行为的内容和形式都与法律的要求相一致,它主要表现为 A.禁令的遵守 B.积极义务的履行 C.正当权利的行使 D.法律条文的规避 40.下列选项中属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41.当代大学生应该怎样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42.在新时期怎样做一个忠诚坚定的爱国者? 43.简述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现实要求。 44.简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45.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6.联系实际论述如何用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待人生境遇。 47.试述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及遵守社会公德的重要意义。

1.物权效力关于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的问题以及预告登记防止“一房多卖”的问题 案例:某开发商甲将房屋卖给乙,合同约定,若逾期不交房,开发商将承担五万元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开发商甲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此后,甲又将同一套房屋卖给丙,并办理登记手续。 本案涉及的问题: 1、乙签订合同后未办理登记手续,其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生效?乙要求甲承担违约金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2、乙能否主张甲和丙的合同无效?乙与甲先签合同,丙后签,但丙办理了登记手续,那么丙是否对该诉争房屋享有物权? 3、将来遇到类似情况,乙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该问题涉及到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的问题以及预告登记防止“一房多卖”的问题 。 立法背景: 当事人之间买卖房屋未经登记的情况错综复杂,如果以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那么,在因出卖人的原因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在房屋价格上涨之后,出卖人有可能以未办理登记将导致合同无效为理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这样,将有可能损害善意买受人的利益。尤其是在房屋已经交付使用,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的情况下,如果因未登记而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将可能妨碍现有的财产秩序。此外,如果因为未办理登记而导致合同无效,非违约方将无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严格区分合同效力和登记效力,以及建立预先登记制度,则可以防止此种现象的发生。 分析本案: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实际上明确了以下观点:当事人双方订立了房产买卖合同之后,合同就已经生效,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违约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所登记的,不是不动产物权,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物权法》关于预告登记的规定,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效力,也就是说,进行了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的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的效力,这样,所登记的请求权就得到了保护,购房者将能够获得约定买卖的房屋,这对预防商品房销售中一房二卖起着特殊的作用。 本案中,甲乙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仅表明不能发生物权的变动。根据物权法十五条的规定,乙和甲之间签订的合同已经生效;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将得到支持,甲将被判令支付五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乙的实际损失。同理,甲与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由于办理了登记,该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丙。乙为避免遭遇一房二卖,将来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若开发商又将该房出售,虽然其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可能有效,但将不会发生物权的效力。 二、涉及善意取得的案例 案例:甲乙系夫妻。双方于婚后购买一栋别墅,但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登记为甲。后夫妻双方感情恶化,甲遂私自将夫妻共有的该别墅卖给丙。丙在查询了房产登记部门的登记簿确认甲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之后,与甲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丙支付了房款,甲、丙到登记机构办理了房产登记。乙知道后,将丙告上法庭,认为甲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甲丙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无效,丙应将该房产返还。 物权法实施之前可能的处理后果: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反推过去,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人不予追认的,合同无效,因此,在物权法实施之前,法院将可能判决甲丙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 《物权法》实施后,该判决结果将发生逆转: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物权法》的该条规定是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善意取得的条件是:1、受让人必须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权处分人。2、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3、转让的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如房产),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货物)。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既适用于不动产,又可适用于动产。 本案中,由于甲乙是夫妻,而产权证上登记的房产所有权人是甲,根据《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生效原则,丙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产权证上的产权人甲有权处分房产,因此,其符合善意的条件;第二,丙取得该房产支付了合理的价款;第三,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完全符合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丙取得房屋所有权。法院将可能判决驳回乙要求丙返还房产的请求。 当然,乙的权利并非不能得到保障。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其有权请求甲赔偿损失,甲应当将转让房产的款项作为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能作为其自己的财产。三、抵押案例(08年司法考试卷四第四题)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法;律/教育i网汇h总|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 5.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答:甲银行的抵押权标的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商品房。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甲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可以将商品房一并处分,但不能就商品房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不能得到支持,因为汪某已经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依据。四、添附案例案例:从本案看动产与不动产的添附 甲乙同为一单位职工,住的都是单位公房,后来,该单位对公房作了一次大调整,将乙住的一套公房(两间平房带一个院子)重新分配给了甲,并为甲办理了房产证。因为乙在住该公房的时候,在两间半房后又接了一间,于是纠纷出现了:甲称“我有房产证”,要求入住,乙称“这里有一间房子是我自己盖的”,拒不交房,因此双方诉诸法院。 评析: 乙方在甲方的院内土地上盖房屋,这房屋也就是附着于甲方使用的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与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可分的,也不能异其主。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应为土地使用权人取得所有权。甲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因乙方的财产添附在甲方使用的土地上,因此甲方虽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却应当给乙方以补偿。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在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上,依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当事人得就添附的权利归属进行协商。若当事人对物的权利归属协商一致,自应按其协商一致的意见确定添附物的所有权照明属。但苦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则应依据添附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 物可分为动产、不动产,添附物也就有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动产与动产的附合,是指两项动产附合在一起。命名:将他人的轮胎安装在自己的自行车上,将一人的宝石镶在另一人的戒指上。动产与动产附合时,应由主物的所有人或者价值大的物的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若相附合的两物不能区分主从,或者在价值上相等,则合成物应为原各物的所有人共有。 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是指一不动产附合于他不动产上合成一物。然而,不动产与不去产的附合,在我国基本上不会发生。在我国,因为土地上建筑物的建造须经一定程序批准,并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条件。如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则也不能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命名,在建筑物上增建建筑物,如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人可以单独取得所有权,则不发生附合;如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则建筑人不能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因此地增建的建筑物上不发生权利。在这种情形下,应看作是动产(建筑材料)与不动产的附合。可见,在他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建造人并不能取得建筑物的产权。 不论为何种情形的添附,均为使原物的形态发生变化而成为新物,并且增加了物的经济价值。在此种情形下,苦口婆心能恢复原状,或虽可恢复原状但在经济是不便理、不合算的,因而不应恢复原状,而由一方当事人取得新形成的物的所有权。添附的结果,使一方所有权扩大,而另一方所有权丧失,此虽在社会经济方面看是必要的,但在当事人方面说,对于丧失所有权的一方却是不公平的,因此,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因添附而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得要求获得利益的一方返还其所得的利益。 在发生添附时,失去所有权的当事人向取得所有权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利益,适用法律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因为,法院虽出于避免经济上浪费的考虑,规定得由一方当事人取得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形成的物的所有权,但该当事人并没有因此而取得较之原所有权更大的利益的根据,丧失所有权的当事人一方也没有失去其利益的根据,并且所有权扩大的一方取得利益与所有权丧失的一方的利益受损失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因此,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得到利益的一方返还其所得的利益。当然,此利益的返还不是返还原物及孳息,而是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增的利益。 从本案来看,乙方是在甲方使用的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的。如前所述,土地的使用权与房屋的所有权是一致的,只能为同一人所有,因而乙方是不能取得其所建房屋所有权的。所以,在这种于他人宅基地上建筑的情况下,发生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即乙方的建房材料附合于甲方的宅基地上。由于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由不动产的权利人取得所有权,因此,乙方在甲方宅基地范围内所建筑的厢房应由甲方取得所有权。然而,在添附中,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并没有取得利益的根据,其对因此而使他人造成的损失应于所得利益的范围内予以返还,所以甲方应当向乙方返还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该返还范围应为乙方建房的费用及其相应的劳务报酬。另推荐两本物权法案例书:1、书名:物权法案例教程(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案例教材)作者:房绍坤 张洪波出版社:知识产权2、《新编中国物权法要义与案例解释》第二版 作者:李显冬 法律出版社

全国200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24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经济法律关系 B.经济关系 C.经济法 D.经济现象 2.某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在《公有法典》中提及了“经济法”概念。该学者是() A.摩莱里 B.德萨米 C.雷特 D.孟德斯鸠 3.下列法律规范属于市场规制法的是() A.《民法通则》 B.《物权法》 C.《合同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心须要说明经济法是否有独立的() A.法律体系 B.法律价值 C.调整对象 D.调整方法 5.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不包括() A.独特性标准 B.普遍性标准 C.包容性标准 D.经济性标准 6.在经济法基本原则中,更强调符合规律和公平有效的原则是() A.调制法定原则 B.调制适度原则 C.调制绩效原则 D.调制平衡原则 7.从总体上看,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一种() A.一元结构 B.二元结构 C.单一结构 D.多重结构 8.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分为() A.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受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 B.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C.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 D.重大责任和一般责任 9.从经济法的运行来说,其起点是() A.立法 B.司法 C.执法 D.守法 10.一般来说,确立法律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主要依据()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国籍原则 D.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11.国家通过确定法定利率、税率、汇率、价格和工资标准等经济参数,调节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法调整方法称为() A.利益诱导方法 B.计划指导方法 C.产业政策调控方法 D.强行控制方法 12.以下原则中,不属于宏观调控法原则的是() A.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先原则 B.政府调控法定原则 C.政府调控干预原则 D.政府调控适度原则 13.在财政法的体系中,被称为核心法、骨干法的是() A.预算法 B.税法 C.国债法 D.政府采购法 14.《政府采购法》最为直接的调整目标是() A.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B.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C.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D.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5.税法的核心要素是() A.征税客体 B.计税依据 C.税目 D.税率

物权法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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