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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自考笔记整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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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自考笔记整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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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自考笔记整理汇总

考试规律总结1,自考的内容就是教辅《自考通》或《一考通》上的重点提示或原题。多做教辅习题。2,自考历年试卷上考点有些重复考,最近四年的试卷要多做。模拟试卷要多做。3,考试前三周死拼教辅。光看教材效果不显著,多关注教辅才是关键。4,考试难度大的题目占百分三十不到,将简单题和中等题掌握就行了。5,如果是记忆的话:将每段话的第一句强记住,后面的内容掌握大义即可。文科和理科有区别的,文科宏观性强。只要你答题不跑偏,大义写对就可捞分。6,多项选择实在拿不了主意:ABCDE全选满,总能碰对几分。7,考前三周反复做《自考通》或《一考通》,记住重点提示和习题。模拟试卷和历年试卷上的题目每天做一套,力争全面掌控。8,最后二十天之内,如果不是英语高数这样难度大时间性长的课程,有很大的机会:短兵相接,取得胜利。记住一句:万变不如其宗,先整理好考试大纲,制定可行的目标,用田忌赛马的方法对付考试,先吃肉再啃骨头。平时可以多看一下巨鹿之战或萨尔浒之战,凭他几路来,我只一路去。这样才可将注意力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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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理学笔记整理汇总

康奈尔笔记法由康奈尔大学的博士发明。这种记笔记的已经方法广泛运用于上课、读书、复习、等学习场景中。它能让你的笔记系统化,降低学习新知识的难度。它不仅能提高我们的学习效率,还能帮助你将课堂上听到知识转化为自己的。 康奈尔笔记法 康奈尔笔记法的笔记本每一页都分为3栏。具体分法是先在每一页下方留出4-5行做总结栏,然后在上的页面分出左、右两栏,注意左侧稍窄一些,右侧面积最大。 1.右侧栏: 主要笔记栏,用来记录课堂笔记或者读书笔记,内容应该较为详实。 2.左侧栏: 重点栏,是用来总结右侧详细的笔记内容的一栏。要理解笔记内容,写出重点,加以概括。 3.下方栏: 总结补充栏,对于所有笔记内容进行总结,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复述总结,也可以针对笔记中的公式等记录经典例题。 5R笔记流程 康乃尔笔记法又称作做5R笔记法,5R笔记从五个阶段来运用三栏笔记格式,5R笔记流程分别为以下5个步骤。 1.Record(记录): 在最大的笔记栏中先进行快速直接的记录与收集。 2.Reduce(简化): 在左边较小的整理栏中把重点提炼出来。 3.Recite(背诵): 透过总结重点与详细的对照,可以遮住右侧笔记,看左侧重点来背诵详细的知识点。 4.Reflect(补充): 对整节课内容或整章书有了解后,在下方摘要栏做总结,或是延伸的补充。 5.Review(复习): 让我们事后回顾与查找资料时更容易找到重点,但也同时能找到细节资料。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法理学05677教材,自考法理学05677历年真题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己自考专科法律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 都有哪些?1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2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304729大学语文4405677法理学7505679宪法学4600223中国法制史5700245刑法学7800242民法学7900260刑事诉讼法学41000243民事诉讼法学51100261行政法学51200244经济法概论61300247国际法6 合计 66新 知 进 修 学 院 招 生 办 老 师 真 诚 为 你 解 答这你需要具体查询下下次开考计划中的科目,因为先全部买了放着也没意思,还会改版,建议你看看考试的科目确定这次你要报些什么科目再买书去。登陆自考网,在个人信息里边可以查询!非法律专业专科自考生需加试的法律自考科目你现在就是已经有专科文凭来念法律本科的自考是嘛。。那你只需要念法律的独立本科段的课程就可以了。。入学是不用考试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教材名称出版社版本作者0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罗正楷0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卫兴华00015英语大学英语自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高远00016日语日语入门旅游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上2006年版下李翠霞张一娟张融融00017俄语新大学俄语综合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何红梅00167劳动法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贾俊玲00169房地产法房地产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程信和刘国臻00223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王立民00226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吴汉东00227公司法公司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顾功耘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金瑞林00230合同法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王利明崔建远00233税法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严振生00242民法学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郭明瑞00243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江伟00244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张守文00245刑法学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张明楷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陈安00247国际法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黄瑶00249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李双元00257票据法票据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付鼎生00258保险法保险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覃有土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陈光中李春霖00260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王国枢00261行政法学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罗豪才00262法律文书写作法律文书写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宁致远00263外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由嵘胡大展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杨鹤皋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张宏生谷春德05677法理学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周旺生05678金融法金融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吴志攀05679宪法学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魏定仁05680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杨大文马亿南其中有选修的。。只要修够学分就可以了~~法理学用哪个版本的教材比较好看你适用的学生对象是哪类.如果是自学,就看自学教材;如果是高校本科,那可选择的教材很多.基本上政法大学的\或者是人大等的教材,法律出版社的书都可以.实际上,教材区别不大,基本知识是一样的.那位好心人有自考法理学的课件拜托,帮帮我!你可以登入 (浙江教育考试网),然后进入网络课件,再选择《法理法》就可以了。这是完全免费的网站。网络课件里有课程内容、习题、指导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教育法学自考笔记整理汇总

【导语】天高鸟飞,海阔鱼跃;考试这舞台,秀出你独特的精彩;一宿好的睡眠,精神能百倍;一颗淡定的平常心,沉着应对,努力备考,考入理想院校!以下是大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 《2018年自考《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汇编【四篇】》供您查阅。

【第一篇】

1. 教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系统的对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以及使受教育者发生预期变化的活动。

2. 教育学是研究人类教育现象和问题、揭示一般教育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3. 教育目的:指就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

4.教育目标:是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的具体化。

5.人口:生活在一定社会、一定地区,具有一定数量、质量和结构的人的总体。

6.教育期待:是教师对学生发展的热切盼望,是教师职业情感中的重要部分。

7.教育预见能力:教育活动开始以前对教育对象的身心状况、教育内容的适合性,各种影响因素的干扰可能性及教育效果的估计能力。

8.教育传导能力:是教师将处理过的信息向学生输出使其作用于学生身心的本领。

9.教育过程的控制: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始终占主导地位,操纵教育活动按照预期的方向发展。

10.教员角色:主要是以教材为宗旨,对学生进行传道、授业、解惑、评定学业。

【第二篇】

12.非正式交往:师生之间除了在学校组织中所发生的关系之外,还有十分明显的个人交往,组织行为学。

13.先主性:家庭教育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着某种先入为主的决定式作用,它使教育进行一种临时的准备状态,奠定了他接受教育的基础。

14.社区文化:指社区内一种高度的共同一致的文化。

15.课程要素: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为促进学生的发展而选择成果所必须的经验要素。

16.课程结构:是课程各部分的组合和配合,即探索课程各组成部分如何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问题。

17.显性课程:指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而正式列入 教学计划 的各门科学,以及有目的有组织的课外活动。

18.教学策略:建立在一定理论基础上,为实现某种教学目标而制定的教学实施总体方案.

17.素质教育:指教育着以符合规律的教育措施,对新一代素质,按照现代化需要实现开发、完善和提高的过程。

19.人格特征:具有立志和情感和谐发展的心理机制,高度创造力的活动效能以及符合共产主义道德的伦理内容。

20.道德认识即道德观念:是指导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

【第三篇】

21.道德行为:人在一定的道德意识的支配下,表现出现的对待他人和社会有道德意义的活动。

22.修养:在教师所谓指导下学生经过自觉学习、自我反思和自我行为的调节,使自身的品德不断完善的一种重要方法。

23.科学性和思想结合的原则:是教学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授予学生以科学知识,并结合知识教学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品德和正确的人生观、科学世界观教育。

24.讲述法:通过口头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原则:是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个别差异出发,有的放chi地进行有差别的教学使每个学生能扬长避短、获取最佳发展。

【第四篇】

1. 义务教育:国家通过一定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教育。

2. 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特征,指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的。

3. 义务教育的普及性:指全体适龄儿童、少年,除依照法律规定办理fan学或免学手续以外,都必须入学接受教育,并且必须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

4. 教育法: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利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5. 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6. 立法制定的程序: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奏。

7. 教育法律的适用: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8.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般指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最为常见的教育机构。法定上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学历性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含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9. 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是学校在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前提下实行的对内部教育事物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形式。

教师聘任制: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自考笔记应该是对教材知识的提炼,毕竟考试有重点有大纲,考试范围不可能涵盖到所有知识点。为了方便后期冲刺阶段使用,笔记应该是有的放矢,把它变其它学历点的精练集合。自考备考笔记整理要注意:1.不可地毯式复习拿到一本书的时候,首先要熟悉整本书的知识结构和框架,然后再翻开正文,根据整理好的知识结构填入具体的知识点。然后再根据我们之前整理好的框架看书,我们就能感受到哪些是重点,哪些是难点,哪些是需要细细揣摩的,哪些是需要一带而过的。第一遍的复习可以全面一些,同时也要有意识的标注重难点。在把握好重点的基础上,再来复习一些次重点,应该是我们的学习策略,地毯式复习是要不得的。很多时候都有这样的现象,有同学纠结于一个细小的知识点,死磕其中的原理及表达,硬是要搞出个所以然。时间没那么宽裕的,而且这类知识很大几率是不会考的。2.切忌抄书专业课复习记笔记千万不可以抄书,抄书式的笔记只能在短时间内让你对所学知识有个大概的印象,但是会大大弱化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而且抄书费时费力,除去复习其他科目的时间,很有可能抄完一遍以后也就临近考试了,时间的浪费得不偿失。3.笔记不用太好看不同颜色对于人的眼睛是有不同刺激的。在做笔记时我们可以适当运用不同颜色的记号笔将难点、非难点、易错点、常考点等等做一区分,在赶走审美疲劳的同时让我们一秒辨别重难点。不过笔的颜色尽量不要太多,不利于再次复习,眼睛会问:我到底该看哪个呢?另外也会有一个误区,很多小伙伴,尤其是女孩子,记笔记过分强调美观。但是事实却是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了一本堪比画报的笔记,之后就很少翻开了。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法律基础笔记整理汇总

报考时,一般来讲,不要先报考公共课。因为公共课一年考两次,即在四月份考,十月份也考。故您应把机会留给那些专业课(即非公共课),这样一旦当您本次专业课不及格时,而下次考试该课程又没有,这样,您就可以报考公共课来补上,而不会出现什么课程也不能报的尴尬局面。又同时加快了课程的学习及毕业进程 . 答案补充 自考无入学考试,有自学和助学两种学习方式,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课程结业考试(约16门左右).毕业发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大学毕业证书(由主考院校和省自考办盖章).教学一般与主考院校关系不大.自考助学单位一般都是私立的助学机构.自考不是全日制,最多全天上助学班的课.一般自己学直接到当地主管部门(自考办)报名即可.若你想学习省心,且能过得轻松点(有人帮你报名,有人辅导,有人给你复习资料等),参加当地助学班即可.当然要交不少学费.学习方式可选择全天上课,晚课等方式.自考学习需要时间和毅力.最短时间为二年以上. 自考难,成考容易多了. 一般选高校各系部主办或长期主办自考助学的单位的质量能有所保证. 答案补充 自考是有一定的难度但不是特别的难自考的考试内容很广,但并不深所以只要你把书上的内容看透了,过关不问题的我就是自考毕业的如果感觉自已理解能力和自学能力差,可以看看你们那里有没有自考的辅导班,有的话,可以参加学习下作用嘛不是太大,想过关主要是靠自己,辅导班只起辅助作用,不要抱太大希望在上面加油. 答案补充 以前修过的课程不需要修.... 答案补充 都一样,找工作无非集中方式:1,通过学校找,毕业证影响就不是很大。2,通过招聘大会,人才市场找:就是纯粹个人能力了。3自己出去找,看你运气了,国企对统招待遇好。民企对自考待遇高。 答案补充 说来说去,都是中国教育制度的弊端,只能认命了... 答案补充 应该是要的,不过你也可以去问问自考主办方....

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2)提炼方法:“属+种差”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1)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二、经济法的特征: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2、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和规制性:A、经济性: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b.表现: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2)现代性;体现:a.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b.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c.经济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ⅰ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ⅱ。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ⅲ。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三、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的地位概念: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2、经济法的地位:(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B、与民法: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C、与行政法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D、与社会法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F、与刑法: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区别: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不同四、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即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a.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b.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c.在“二元”各自发展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使“二元”更加融为一体,从而为提炼经济法规范共通的法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一、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价值的确立: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自身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2、对经济法的两类价值的解析:(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功用,主要是规范调制行为,保障有效调制。同时,经济法可以成为用以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以及各类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这些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反映了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外在评判,因而是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总之,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外部结合,主、客观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3、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构成:由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组成,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二、经济法的宗旨:1、经济法宗旨的概念: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2.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3.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1)独特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色。(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4.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5.经济法宗旨的提炼与检验:(1)提炼:经济法的宗旨,包括:a.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b.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6.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首先是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7.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概念: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2.确立标准:(1)高度标准: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3)特色标准: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的。3.确立方法:(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法4、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没啥重点,我读本科的时候就什么也没看直接去考也拿了八十几分,说实话,都是常识,如果你没有脱离社会就应该知道怎么选,怎么答;如果离某些大学比较近,去学校的打印店,里面多得很,这种复习资料在打印店摆在卖,和你这样有需要的学生也有,我也是毕业的时候才知道的。

2、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有哪些? 答: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选择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这是人们追求人生价值的精神支柱。其次,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这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 因此,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增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主观条件。3、理想的作用是什么? 答:理想的作用有:第一,是人生的指路明灯。第二,是人生的精神支柱。第三,是人生的力量源泉。第四,是防腐拒变的思想武器。4、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是什么? 答: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一般可依据三方面标准:一是这种理想是不是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是不是合乎历史的发展方向;二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与当时的社会条件相脱离,是不是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三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为社会的大多数人谋利益,是不是有益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5、为什么说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 答: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其原因是: 第一,社会实践是检验信念正确与否、科学与否的惟一标准。 第二,社会实践是科学知识产生的源泉,知识的发展和人们对知识的掌握都离不开实践。 第三,社会实践是真理性认识上升社会主义信念的关键环节。6、简述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答: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主要有: 第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整体主义思想; 第二,勤劳勇敢、酷爱自由的民族精神; 第三,乐群贵和、孝慈友恭的传统美德; 第四,崇尚志向、重视节操的精神境界。 此外,谦虚谨慎、务实求真、廉洁奉公、艰苦朴素、诚实守信、尊师敬业等也为人们熟悉和实行。7、试论我们强调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答:为了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 首先,人是要有道德的,每一个人都应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再次,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是大多数人都能做到的。8、什么是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答:(1)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和基础;(2)诚实守信。诚实守信这一职业道德标准,是职业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石;(3)办事公道。办事公道是处理职业内外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4)服务群众。服务群众,满足群众要求,尊重群众利益是职业道德要求的目标指向的最终归宿;(5)奉献社会。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9、婚姻家庭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婚姻家庭道德是在婚姻家庭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道德观念,其主要内容是:(1)婚姻自主,真正奠定在爱情基础上的一夫一妻制,夫妻双方应该互敬互爱。(2)在家庭生活中赡养尊敬老人,抚养教育子女,与邻里和睦相处。(3)注意计划生育,勤俭持家,爱家爱国。10、男女恋爱中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什么? 答:(1)恋爱应是以寻找爱情、培养爱情为目的;(2)恋爱应尊重对方的情感和人格,平等履行道德义务;( 3)恋爱过程中要有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交往方式。11、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的关系? 答:(1)道德品质是在道德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2)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综合体现;(3)形成了的道德品质对道德行为有指导和支配作用。 总之,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统一整体。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积累和结晶,道德行为是道德品质的客观内容和外在表现。12、良好道德品质的基本范畴是什么? 答:(1)正直无私;(2)忠诚守信;(3)仁爱互助;(4)勇敢进取;(5)敬业好学;(6)勤劳节俭;(7 )谦虚谨慎;(8)遵纪守法;(9)文明礼貌。13、什么是友谊,它是如何获得和发展的?[考 试大收集] 答:友谊有以下三个特征: (1)友谊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友爱,是相互间爱的给予。(2)真正的友谊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力量,是人类美德化为情感的无偿赠予,它能沟通心灵、美化生活、稳定和巩固社会。(3)友谊是需要平等、互助、互尊、互爱的心灵默契。 在人际交往中要获得和发展友谊,应做到:(1)与人为善,以心换心。(2)学会宽容,善于原谅。(3)严于律己,谨慎交友。14、竞争与合作是什么关系? 答:竞争和合作的辨证统一。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竞争,竞争与合作是统一的,是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的。没有合作的竞争,是孤单的竞争,孤单的竞争是无力量的。合作是为了更好地竞争。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有:(1 )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2)处理好自己与他人的关系。(3)处理好主角和配角的关系。15、现代人才必须学会与人真诚的合作。简要说明合作的意义是什么? 答:合作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集体为达到共同的目的而联合,为相互利益而协调一致的活动,合作具有很大的意义:(1)合作是人类社会得以形成的根基。(2)合作是人生力理的源泉。(3)合作是事业成功的土壤。16、人际关系在人生中的意义是什么? 答:人际关系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身心健康的需要;(2)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事业成功的需要;(3)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幸福的需要。17、什么是自我修养?自我修养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自我修养是指一个人按照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要求,经过学习、磨练、涵养和陶冶的工夫,为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在各方面进行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塑造,是实现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现代社会自我修养的主要内容有:思想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文化修养,审美修养,心理修养。18、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如何进行自我修。 答:自我修养主要是靠个人自己的努力,修身养性,达到人生的理想境界。现代社会自我修养的主要途径为:( 1)认真学习,把握自我。(2)勤于实践,塑造自我。(3)严格要求,完善自我。进行自我修养也就是一个不断完善自我的过程,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1)常思己过,有则改之。(2)自觉锻炼,陶冶情操。(3)坚持“慎独”,纯洁品质。19、简述“贵在立志”。 答:(1)所谓志,乃是理想、决心、毅力。理想是人生的指路明灯、生命的去和、精神支柱。青年是理想形成时期,是立志的关键阶段。(2)有志者,事竟成。一个人在事业上成功、对人类的贡献是与他在青年时期立下志向并不懈奋斗分不开的。(3)现阶段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0、培养自身人际交往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着手? 答:(1)改善认识模式。A、是要求人们充分认识人际关系的意义和重要性;对学会与人相处和协调人际关系采取积极的态度;B、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平等地与人交往。 (2)完善性格,增强人际吸引因素。其中包括:A、正确的人生观;B、高尚的品德修养;C、良好的心理品质; D、智慧和才能。 (3)掌握交往的艺术。与人交往的基本方法和技巧主要有:A、注意自我形象;B、与人交谈;C、注意动作行为;D、把握对方心境。21、简述社会公德的含义及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义。 答:社会公德是指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社会公共生活必须的,最简单的公共生活准则。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有着重要意义:(1)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2)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3)社会公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22、什么是真正的爱情? 答:现代社会生活中,爱情是男女双方基于一定的客观现实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最好真挚的彼此倾慕、互相爱悦,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的终身伴侣的最强烈持久、纯洁专一的情感。因此真正的爱情应该是爱恋中的男女双方平等互爱、排他专一、强烈持久、纯洁严肃的感情。爱情是人类特有的现象。爱情的本质是基于一定自然基础之上,并受制于社会物质和文化因素的互相爱慕的精神。考 试大收集整理2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5)有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2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2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是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和谐同意起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说来,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 (2)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效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着崇尚法治意识的人民群众的国家。 (3)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司法,公民依法活动,国家权力受法律的可靠保障和有效制约,公民权利和自由有充分和切实保障的国家。26、什么是违法?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种类? 答: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由下列条件构成: (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 (3)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行为人要有主观方面的过错或罪过。 (4)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27、什么是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答:(1)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会、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2)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考*试大整理(3)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4)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28、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29、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以下六个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2)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的原则。(5)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6)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30、我国诉讼法共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答:(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4)两审终审制。(5)公开审31、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此外,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2、什么是合伙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工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33、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4、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公司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考试&大\(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35、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为5个以上股东,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1000万人民币。(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36、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 答: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四个,即:(1)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原则。(2)按劳分配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劳动者民主管理原则。 37、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哪些?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哪些? 答: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和收归国有的土地;(3)国家为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土地。(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38、论述劳动合同的解除。 答:《劳动法》规定: 第一,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虽然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但是,《劳动法》还规定,如果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9、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有哪几种?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1)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即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40、我国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顺序是什么? 答:法定继承人是指按法律规定有资格继承遗产的人。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我国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1、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答: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20、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3)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4)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42、简述民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4)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考`试大收集43、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4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宣告死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宣告死亡,是指我国《通则》规定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45、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答:(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6、什么是法人?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根据我国《通则》规定,法人必须具备下述条件:(1)依法成立(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7、什么是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答: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生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这以下的直系晚辈。 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8、什么是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必须是二人以上有共同犯罪的形为;(3)必须是二人以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49、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处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对于所有的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考 试 大收集整理)任何人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是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美学自考笔记整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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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析

1.审美需要、审美理想、审美趣味等构成的动力机制建筑了审美活动得以存在的根基和控制平台。

(1)审美需要:就是指人作为一种有生命、有意识的社会存在物所内在具有的,渴望在对象化的活动中能动地实现自己、肯定自己,并按照他的人生理想去自由而完整地发展自己的精神要求,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一种新的充实和新的显现。审美需要具有的两个显著特征:首先,审美需要是人所独有的一种具有内在必然性的生命需要,它根植于人的生命活动本身的独特性质;其次,从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相互区别和联系的角度看,审美需要属于人的一种高级的精神追求,而不仅仅是感官欲求的享受。

(2)审美理想:是主体心目中关于完善的美的观念,是主体通过想象在头脑中构造出来的理想形态的美。审美理想在审美活动中的主要作用:首先,审美理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主体对于审美对象的选择以及所做出的审美判断,具有导向性、规范性的作用;其次,审美理想作为一种人生修养,直接使审美活动成为主体人生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3)审美趣味:是个人在审美活动和审美评价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爱好和倾向。能力或鉴赏力是审美趣味的内在方面,而兴趣和品位则是审美趣味的外在表现。审美趣味呈现的两方面的特征:首先,审美趣味具有明显的个性差异;其次,影响主体审美趣味的主要因素仍是他所面临的后天因素或社会条件。审美趣味的这两重性决定了我们在承认其个体性的同时,还必须注意防止那种把审美趣味相对化的观点。判断一种审美趣味是否健康的标准:首先,必须把审美趣味联系于具体的审美对象,看看依据这种趣味所做出的判断是否充分反映了审美对象的客观特点;其次,审美趣味作为主体审美心理结构的组成部分,必然要受到主体审美理想的制约,以此可以判断审美趣味的好坏高下。

2.审美活动的基本性质和特殊性。

审美活动不仅是一种独立存在着的人类活动,而且,它根本上是一种整体性的、以心灵感知和情感体验为表现的内在生命活动和独特精神活动,具有更为鲜明的主体性和更为充分的个性化特征。审美活动的特殊性体现在下面四方面:

(1)人与世界的本己性精神交流。从根本上说,审美活动是人与世界在精神上的一种交流和对话,是一种符合人性尊严,也最能体现人的本真价值的自由的生命活动。

(2)最具个性化的精神活动。审美是一种最具个性化色彩的精神活动,它所建构的是一个具有独特生命意味的诗意世界,根本上是超越现实功能和物质需求的一种自由的心灵体验。

(3)有限无功利性与最高功利性的统一。所谓审美活动无功利,是说审美活动并不以某一有限目的为目的,相反它还必须以摆脱直接功利目的为前提,审美活动指向一种整体的、根本的功利性,这就是它把人向着完整的自由存在状态提升。

(4)审美活动是自律性与他律性的统一。所谓自律性,是指审美活动本身就是一个自身完满的世界,它不是手段,而直接的就是目的本身。所谓审美又具有他律性,即审美活动并不是一个封闭孤立、与世隔绝的世界。首先,审美活动从根本上受到物质实践的决定和制约,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决定着人的审美对象的范围,决定着艺术作品的物质媒介,也决定着人的审美需要与审美能力;其次,物质生产劳动所达到的历史水准以及在生产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关系的特点,还会通过各种社会中介因素最终渗透到审美活动的具体内容中,并决定着审美的方向和水平;再次,各种审美形态的历史性生产和演变,实质上不过是人的现实境遇、生存状态以及理想追求在历史中不断发展的一种审美凝聚和反映。可以说,审美的自觉程度和广阔程度就是人丰富的内在本性在现实中不断生成和在范围上不断扩大的一种人化的尺度。

3.审美活动的价值内涵

(1)审美活动是一种价值活动。审美活动本身所展开的就是一个属人的世界,并且因此这个世界也仅仅只为人才存在。不管审美活动所指涉的具体对象之间有多大的区别和差异,然而这些对象之进入审美的世界,却无不关系着人。这些对象一旦进入审美的领域就成为人的对象化和对象化的人,成为人对自己本质力量的充分确证和肯定。因此审美活动由于体现着人生价值而具有价值性。

(2)审美价值与一般价值活动的共性。首先,都表现为以主体为根据、为目的、为趋向的一种特殊的主客体关系,客体自身的属性成为主体需要的价值对象,而主体的需要则是客体自身属性的价值确证。因此,审美活动的展开,既是客体对象被人化、内在化的过程,也是主体审美需要的对象化、现实化的过程;其次,都必然要受到社会实践活动的深刻制约,并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3)审美活动作为价值活动的特殊性。首先,审美活动所追求的是能满足人的心灵需要的精神价值,主体主要运用自己的审美感官去直接把握对象的审美特性,并进行情感体验;其次,在审美活动中,主体从日常操劳着的世界进入到一个深蕴着生命意义的特殊世界,所追求的是能启迪人领悟人生真谛,并激励人不断去创造自己生活意义的一种独特的精神价值。

(4)审美活动是人最具本已性的存在方式。首先,人在审美活动中的存在方式不同于在日常生活中的存在,它是一种超越性的存在方式;其次,人在审美中的存在不同于在异化活动中的存在,它是一种自由的存在方式;再次,人在审美中的存在不同于人的现实存在,它是一种应然的存在方式。

4.审美主体与对象只存在于审美活动中

审美活动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基础,为审美主体、审美对象的存在提供了现实依据。这是因为:

首先,美并不是先于人而存在的一种东西,美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在审美活动中相互作用所生成的一种特殊价值;其次,只有在主客体关系中才能把握审美主体的性质;再次,就审美而言,正是人的对象化活动,建构起现实的审美对象及与之相适应的审美主体,确定了主客体间审美关系的规定性。总之,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是构成审美活动的两个基本要素,审美活动就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规定、相互激荡的矛盾运动过程。

5.审美主体的存在状态

审美活动本质上是人的一种精神活动,这就决定了主体在审美中主要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方式。所谓人在审美中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方式,只是指在审美活动中,人主要发挥自己精神性的本质力量,人是通过精神性的劳动在从精神上占有对象的过程中来确证自己的现实存在。审美活动中的精神存在特征主要体现在惊异、体验和澄明三个基本环节及其起伏运动的状态中。(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中的精神存在特征)

①惊异:从日常生活中的跃出。审美惊异就是人在一定的现实境遇中由于与客体对象的直接契合所产生出来的一种迥异于日常生活经验的特殊心境,既表现为客体对主体的召唤,也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向往。

②体验:沉浸在与对象直接的相处中。审美体验就是主体在具体审美活动中被具有某种独特性质的客体对象所深深吸引,情不自禁地对之进行领悟、体味、咀嚼,以至于陶醉其中,心灵受到摇荡和震撼的一种独特的精神状态。

③澄明:走向本真的世界。只有在审美中人才以完整的“我”与完整的世界直接相遇,人与世界之间的一切遮蔽、晦暗不明均被敞开,从而使主体进入一种光明无蔽的澄明之境,一种最高的生存状态。

审美体验就是主体在具体审美活动中被具有某种独特性质的客体对象所深深吸引,情不自禁地对之进行领悟、体味、咀嚼,以至于陶醉其中,心灵受到摇荡和震撼的一种独特的精神状态。

6.审美对象的生成与显现

(1)审美对象自身的客观条件

审美对象的物质因素主要是指具体事物的色彩、线条、形状、音响等可以被人的耳、目所直接把握的感性属性,这是由审美活动根本上是一种精神观照活动所决定的。

1)色彩:是事物各种审美条件中最重要的感性质料之一,其审美意义主要表现在表情性和象征性两个方面。所谓表情性是指色彩能直接唤起人的某种感觉和情感;所谓象征性是指在不同民族中,由于传统习惯,某种色彩与某种特定内容形成较为固定的联系,从而使色彩具有了一定的文化意义。

2)线条:与色彩不同,线条不是一种现成存在着的直接物体,而是人们在时间中对物体外形所做的一种抽象,在这种抽象中,线条被赋予了某种观念意义,从而成为造型艺术的一种特殊语汇。

3)形状:事物都以一定形状在空间中存在着,形状使得事物获得一种具体可感性,它不仅构成事物的轮廓,是一切审美对象得以存在的最基本的层次,而且它自身还具有一定的`表情性。

审美对象最基本、最普遍的一种形式规律是多样统一。所谓多样,是指审美对象的整体中所包含的各个物质因素在形式上的区别与联系;所谓统一,则是指审美对象各个不同的部分和不同的物质因素在整体中彼此关联、呼应、衬托、映照,从而有机融合的内在关系。“多样统一”也就是寓多于一,在丰富多彩的表现中保持着内在血脉的一致性。

(2)审美条件向审美对象的现实转化

具备审美价值的事物首先必须是人的生活世界中一个具有实在性的事物,但任何一个客观事物只有当它与特定的主体相联系,并实际地处在一定的活动中时,它才获得了作为某种具体对象的现实规定性。审美价值属性只是为审美对象提供了一种可能实现的条件,而只有在具体的审美活动中,这种可能性才能化为具体的现实性。审美对象只是在具体的审美活动中才现实地生成并显现出来的。审美活动以其自由性、全面性和超越性,不仅使事物对象的审美价值充分绽露出来,而且把一个活的充盈着生命的真实世界也即审美对象向人拓展出来,获得现实的存在。

(3)审美对象的非实体性与开放性

审美对象之所以不同于一般活动的对象,根本上就在于它具有非实体性与开放性的特征。

1)非实体性:审美对象不仅不是一种物质实体,而且它也不是精神性的实体,它只是物质与精神、客观与主观相互渗透从而熔铸成的一种独特意象,审美对象就在于审美主体对具备一定审美价值属性的客观事物独特的观照和体验中。审美对象之所以会具有非实在性,是因为审美活动并不是一种单纯的静观,而是一种积极的建构过程,这既是外在事物从实向虚的能动转化过程,也是审美主体内在的本质力量充分对象化的过程,审美对象因此变成一种主客观统一的新的精神客体。

2)开放性:即审美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穷尽性。审美对象既是有限的、确定的,但又具有无限性和不确定性。审美对象的无限性寄居在它的有限个体的存在中,审美对象的不确定性和不可穷尽性就根源于它那既与过去沟通又向未来开放的生成性的结构之中。

7.审美发生的特殊标志(原始审美意识的出现是审美活动发生的最重要的标志之一,请说明原始审美意识的发生过程)

判断审美活动业已发生的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应是原始审美意识的出现。审美意识与审美需要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只有当审美需要被人清楚地意识到,并转化成一种自觉的精神追求时,它才真正构成推动审美发生的一种积极的力量,审美需要是审美意识的内在驱动力,而审美意识则是审美需要的心理表现。

概括地说,所谓审美意识,就是指人对自身审美需要和外在对象的审美意义,以及二者之间所构成的审美价值关系的心理反映形式。它主要包括人的审美愿望、审美趣味、审美观念、审美理想等内容。对于真正人类意识的产生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人类的远古祖先开始使用和制造工具的生产劳动活动,它开始把动物性的本能需要提升为一种观念形式,从而最终使人的活动具有了自觉的目的性特征,它是人类意识发生的根本条件和显著标志。

原始意识的主要特征:

(1)原始意识在具体中包含着抽象性。

(2)原始意识在蒙昧性中渗透着真实性。

(3)原始意识在神秘性中凝聚着创造性。

原始意识之中的抽象性、真实性、创造性就是构成审美意识的基本因素,当这些意识逐渐分化出来之后,就可能诞生审美意识。审美意识从人的一般意识中分化的过程,就是人的审美需要从人的实用需要中分离出来的过程,也即是人类逐渐超越自发性的自然需要,而使之上升到社会生活的层次并赋予其一定的社会文化意义的过程。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和发展促成了这一过程的转化。

引言

我国动画以及动画设计来自于国外,它的作品在各个领域中很好的展示出它的应用价值主要在于应用了美学原理。最初,我国的动画设计是来自于日本、美国、英国等,开始的动画设计主要在于影片的内容,而不是很注重它的美学设计应用。如今,动画设计非常的注重美学设计。美是需要各种各样的渠道来传播的,只有多元的媒介才能保证美的发展,动画片媒介的这种绘画的特性是一种特别的传达美的方式,正是它这种本身不具有等同于现实生活中失误形象的特别之处,为美的传播带来了新的契机。它是一种新颖的形式,以一种新的方式带给人们更多的美的享受。美学运用于影视动画的方方面面:题材、意境、画面、人物造型、色彩等,这些东西的设计前提其实就是如何给人美的感受。

1.动画影视内容中的美学体现

动画中的主要内容在于它的题材新颖、以及观众的爱好程度等。题材内容的选择绝取决于它的美学色彩、画质清晰等问题。动画中的美学设计主要是涉及到动画中的幻想空间,这样才能够把动画的内容中的题材得以完美的应用。题材上的美学应用其实是方方面面的,题材本身的神秘性和魔幻性就是一种美的表达,它的吸引力之处正是美学应用的所在之处。动画艺术是赋予生命的艺术,它让原本由线条、块面、色彩等构成的无生命的虚构角色,通过艺术和技术的加工,展现给观众一个拥有鲜明个性、行动灵活、表情夸张、语言生动的真实的血肉之躯。通俗地说,虚拟动画角色就是动画艺术中的演员,它们在一个虚拟的世界里,按照戏剧结构的安排用专业的表演为观众演绎出一个虽然虚幻却真情实感、撼动人心的世界。

2.动画设计中的视觉美学体现

2.1 画面中的美学

画面中的美学往往是要结合媒体内容而设计的,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动画影片视觉效果的应用完美的结合。视觉效果佳,也代表着美学应用的非常的好,它的应用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主要在于画质的体现程度。动画仅仅依靠画面是不行的,还需要各种拍摄技法的合理运用。影视动画是通过镜头的转换来实现空间感的,在题材选定好的时候,就首先应该考虑到摄影机镜头的运动和镜头的剪辑。动画设计的视觉美学语言从属性上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动"的内容,这是指它作为一种"活动影像",能够表现在连续时空中的动作和状态。其中包括"动"的规律、"动"的技巧、性格、趣味等等,需要通过时间的展示向观众传达角色要表现的情绪。另一部分是"画",这是指它的绘画性或人工制作,区别于一般"实拍"的影视图像。在动画中,各种视觉元素不是简单的堆积,不是对一个特殊的摄影机角度、一个巧妙的移动镜头或者吊臂镜头本身的简单追求,而应该是出于整体的视觉价值的考虑,将"动"与"画"完美结合。因此,在动画中,视觉语言的审美优劣会直接影响最终作品的视听效果、节奏韵律、画面美感等。

2.2 造型中的美学

动画中的造型主要是体现在它的设计,也体现在美学的应用,它的审美效果在于对动画影视设计的效果程度。动画人物的塑造也体现出了动画人物性格的完美结合,它通过人物故事的情节展现出美学中的造型艺术美。角色的体现在动画中非常的重要,特别是它的艺术价值很体现出动画的个性艺术特征。动画角色的结构比例、五官设计以及服饰的设计都离不开美学的指导。《千与千寻》中的主角千寻的设计可谓就是准确到位、深入人心。这个角色的设计非常接近于现实生活,纯真善良,可以拉近与观众之间的距离。千寻就是一个具有独特魅力的孩子,她简单、纯朴、自然,用她善良的本性感染着身边的人。这个形象的设计可谓是非常成功的。

2.3 色彩中的美学

动画中的色彩跟美学息息相关,色彩的体现也体现出动画的质量存在着很大的联系。色彩的设计美,是当代社会动画设计的一个重要内容。人们的生活习惯往往会把颜色当着一种生活的重要内容,好的色彩给人们带来愉快的感受。无论是什么角色,以及什么动画的内容,都离不开色彩美的展现。人们对主观色彩的感受和解读,自然会反映到动画设计之中,这就是我们对动画场景色彩应用的关键所在。色彩运用得自然与否,也是对整个动画作品的画面美感起到重要作用的,动画作品中色彩的设计也要和它所处的环境相一致,在色彩鲜明的基础之上也要增加必要的时尚流行元素,这也是色彩对美最好的表达。

综上所述,美学可以说是渗透在影视动画的方方面面,动画作品就是将文字媒介转移到了影像媒介之上,把自己的思考和想要传达的内容贯穿进去,让人们得以从一个新的高度探索它的意义和价值,同时也得到了新的娱乐体验和美感。

3.动画设计的意境美学

动画设计离不开美学塑造的意境,动画也离不开抒情作品的分析与体现。动画设计不仅仅在于内容的丰富,还在于那种情景交融、虚实相生、活跃着生命律动的韵味无穷的诗意空间。上述都是体现出动画内容的价值以及体现出艺术作品的审美内涵。动画创作者创造虚拟动画艺术,就是以虚拟性的动态影像和夸张性的叙事场景将人们的心绪和意识带入一种奇特的审美情景之中,产生虚实相生、情景交融的精神意象。它能够创造出人类的视觉在现实生活中所不能感受到的光影现象,甚至拟造出另外一个完全陌生的世界,在这种与原有视觉景象和心理完形所形成的强烈的对比与反差中,增强了动画受众的好奇心与欣赏欲望,并使其审美想象力得到自由的发挥,迅速地融入到动画影片的艺术氛围之中,构成审美意境。动画,可以使生活在工业化社会中的人们在获得视觉冲击力的同时,复苏人类的原始记忆,重温童年时代的梦想与异念,从而感受到无比强烈的精神震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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