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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成人自考真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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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关于2003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法理学真题及答案,是 无 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 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 A、柏拉图 B、托马斯.阿奎那 C、卢梭 D、康德 【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本质问题上的神意论 【考点分析】神意论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其典型代表人物是中世纪经院主义神学家、法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而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没有关于法本质的具体论述,大体属于早期自然法和城邦法思想;法国思想家、法学家卢梭是理性论的代表,他把法律作为人的意志的体现来阐述,认为“法律乃公意的行为”;康也是理性论的重要代表人物。故选B。 2、能被称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物 B、原告 C、被告 D、未成年人 【答案】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关系客体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区别 【考点分析】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一般都可以划分为权利方和义务方。分类:(一)自然人自然出生的具有生命活动的个体,通常是指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二)法人法律承认其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团体。根据法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将其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前者指各种形式的企业;后者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另外――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a、依法成立b、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国家国家既是国际法的主体又是国内法的主体。如――国有企业、城市土地所有权。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是一定利益的法律的表现的形式。。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一)物是可以被人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客观实体,可以是天然物、生产物;活动物和不活动物。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不仅仅应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权利客体,需具有以下条件:(1)物应得到法律的认可;――人类公共之物或危及人类之物以及国家为着某种利益而禁止其流通的物,一般都不能成为私权或公权的客体;(2)物应为人力所控制;(3)应当承担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4)需具有独立性(二)人在法律上,人是人身、人格、人的活动的复合体。人身是人的物质形态,他是由各个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人格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人的活动是人的社会性的表现。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在一定意义上是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其客体的范围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其受限制性表现在(1)活人的身体不得流通;(2)权利人不得滥用、自贱或自残人身。(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三)精神产品指的是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一般是指著作、商标和专利。精神产品承载于物质之上,但其价值是脑力劳动获得的成果。(四)行为结果分类: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非物化结果就是指的行为本身。 3、不属于法律制定程序的是() A、审议法律议案; B、表决法律议案; C、公布法律; D、起草法律议案; 【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制定的程序 【考点分析】严格意义上的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立法程序是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在制定、补充、修改、认可或废止法律或其他具有法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方法和步骤。任何立法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立法的性不同,程序也就有所不同。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为例,当代中国的的基本立法程序包括: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和通过、4法律的公布; 4、法定免责条件是指() A、权利主张超过时效; B、有效补偿; C、自愿协议; D、不可抗力; 【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定免责条件和意定免责条件的区别 【考点分析】免责首先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的条件,其责任可以被部分或全部的加以免除。从而没有承担实际的法律责任。免责条件在私法上包括法定和意定两种情形。法定免责条件主要是“不可抗力”,即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权利主张超过时效、有效补偿和自愿协议,乃是当事人自行决定的免责条件,即意定免责条件。 5、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经济作用; D、强制作用; 【答案】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规范作用 〔解析〕法的规范作用是法本身的作用或是指法的专门作用。主要包括五种作用分别为:(一)指引作用(二)评价作用(三)预测作用(四)强制作用(五)教育作用。 6、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答案】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区别和相应的代表国家。 [解析)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学者蒲莱士1884年提出的宪法分类。这种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文书形式。成文宪法是指由一种 或者少数集中文书表现的宪法。不成文宪法则是无统一法律文书,而是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美国是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 三、判断题(每题1分) 1、强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征,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 【答案】错误。 〔考点〕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考点分析】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一切社会规范都有强制性,比如:道德、宗教等也有社会强制力,但是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它的强制性具有国家意义,强调国家的强制性。强制性是事物的一种性质,法的这种内在性质是由于它的实施依靠国家强制力这种外在力量的保障。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等有组织的暴力。 2、法律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与法的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这两种说法的含义是一样的。 【答案】错误。 〔考点〕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考点分析】行为关系或社会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直接的调整对象是行为关系,最终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不是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对行为而不是对思想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是人的行为才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得以建立和存在,而这种“社会关系”是以行为为条件的,并形成“行为关系”。行为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它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通过人们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在构成法律规范的条件、模式、后果等三种要素中,居于核心位置的是模式。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规范的结构 【考点分析】法律规则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它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中心内容,属于社会规则的范畴。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就是说法律规则在逻辑上是由哪些因素或部分组成的。一 般采用三要素说: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1)、假定。是指法律规则适用的时间、空间、主体、对象以及方式等等事实状态的设定。(2)、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对主体行为方式的要求,共分为三种情况a、确定主体的权利及其实现方式,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什么;b、确定主体的义务,要求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c、明确主体的义务,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3)、法律后果。法律主体遵守或违反行为模式中的规定所引发的后果。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中的核心部分,也是不可以省略的部分。 4、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追究法律责任都要通过法律制裁。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考点分析】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重要实现形式。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违宪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都必须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旨在强制责任主体承担违法行为的后果,迫使侵害人付出或丧失一定的利益,其目的在于恢复被侵害的权利,治理越轨的行为,维护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转。 5、法律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解释的主体 【考点分析】法律解释是指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立法意图、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的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所作的必要说明。法律解释一般采用最广泛的含义。法律解释的主体,既包括有法定法律解释权的人或组织,也包括一切有可能与法律文本发生联系而对法律进行解释的主体;法律解释的对象,涉及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四、简答题(本题10分) 简述法律责任的分类。 [答案]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根据不同标准,法律责任有不同的分类。通常的分类方法如下:(1)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是;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和公平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因为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在刑事责任中,行为人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认定,对于刑事责任的判断意义重大。行政责任是指因为违反行政法规或者因为行政法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我国,行政责任一般分为:一般公民法人违反一般经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过错行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诉讼败诉后而产生的行政责任。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2)以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为标准,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私法责任主要是指民事责任;公法责任主要是指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违宪责任。(3)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其中过错责任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公平责任是指法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因而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的一种特殊的责任。(4)根据行为主体实施行为时的身份,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所谓职务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以公务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时,因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为主体所属的组织(机关、企业、事业或其他组织)来承担责任的;个人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以个人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中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为主体个人来承担责任的。(5)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所谓财产责任是指以财产为责任内容的法律责任;非财产责任则是指不以财产为责任承担内容,而是以人身、行为、人格等为责任内容的法律责任。 五、分析题(本题10分) 某法学教师在课堂讲授中指出:“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仅有范围大小之别,无内容和效力之差异。” 运用所学的法理学知识,对该讲授内容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上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上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显而易见,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在广义的法律之中,二者属于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其在范围上有大小之别,这一点首先应予肯定。二者的范围大小不同,那么其涉及内容和效力自然也会不同。从内容上看,一则广义和狭义的法律概念本身所包括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不一样;二则法律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也大相径庭,广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数量繁多,狭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应地要少。从效力上看,广义的法律所包括的效力既有宪法效力、一般(狭义)法律效力、又包括行政法规效力和地方性法规效力,有多种层次的法律效力;而狭义法律的效力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总而言之,相比较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不仅在范围上有大小之别,而且在内容与效力上也都有不同。 六、论述题(本题25分) 试论司法的中立性。 〔答案要点〕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司法权有以下几个含义含义:司法权的专属性。司法权是现代国家权利体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在宪政国家中,此权力由司法机关独掌,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和强力组织不得分享。 司法机关的专门性。依据世界通例,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但有例外,如中国。司法机关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在理论意义上包含在内。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具有特定的含义。它特指,在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关系受到阻滞、侵害时,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判,使遭受侵害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法状态。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 司法权是居中裁判性权力。司法权主体地位中立,只能居中裁判,不应有意或无意地偏袒一方;司法权应当在官民之间保持中立;司法权和行政权保持中立;司法权在一般当事人之间保持是指在司法活动中,法院以及法官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党、媒体等影响,至少在个案的判断过程中不应当受这些非法律因素所左右,并尽可能排除这些不利于进行准确、公正判断的因素,对社会问题的态度只是以法律为准则而保持中立,严格依法办事。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司法权只服从法的引导,而不接受任何命令;对司法权只能实行监督制约而不能实行领导。法权只服从理性,而不服从任何权势和情感的压迫。 司法的中立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行政权倾向性相比较而言的。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和主动性的特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与司法机关司法的以第三者身份居间裁判不同。执法中,行政机关与企业、公民等行政相对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它代表国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支配的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对于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法的执行是一定行政主体的权力和职责,执法中的行政主体一般会积极主动行动,采取措施去履行职责。执法程序也具有效率性。执法主体对于行政管理事项当中的违法行为应当迅速简便地做出决定。往往都是当下采取措施,不像司法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能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五、分析题(本题10分) 某法学教师在课堂讲授中指出:“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仅有范围大小之别,无内容和效力之差异。” 运用所学的法理学知识,对该讲授内容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上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上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显而易见,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在广义的法律之中,二者属于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其在范围上有大小之别,这一点首先应予肯定。二者的范围大小不同,那么其涉及内容和效力自然也会不同。从内容上看,一则广义和狭义的法律概念本身所包括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不一样;二则法律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也大相径庭,广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数量繁多,狭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应地要少。从效力上看,广义的法律所包括的效力既有宪法效力、一般(狭义)法律效力、又包括行政法规效力和地方性法规效力,有多种层次的法律效力;而狭义法律的效力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总而言之,相比较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不仅在范围上有大小之别,而且在内容与效力上也都有不同。 六、论述题(本题25分) 试论司法的中立性。 〔答案要点〕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司法权有以下几个含义含义:司法权的专属性。司法权是现代国家权利体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在宪政国家中,此权力由司法机关独掌,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和强力组织不得分享。 司法机关的专门性。依据世界通例,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但有例外,如中国。司法机关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在理论意义上包含在内。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具有特定的含义。它特指,在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关系受到阻滞、侵害时,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判,使遭受侵害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法状态。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 司法权是居中裁判性权力。司法权主体地位中立,只能居中裁判,不应有意或无意地偏袒一方;司法权应当在官民之间保持中立;司法权和行政权保持中立;司法权在一般当事人之间保持是指在司法活动中,法院以及法官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党、媒体等影响,至少在个案的判断过程中不应当受这些非法律因素所左右,并尽可能排除这些不利于进行准确、公正判断的因素,对社会问题的态度只是以法律为准则而保持中立,严格依法办事。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司法权只服从法的引导,而不接受任何命令;对司法权只能实行监督制约而不能实行领导。法权只服从理性,而不服从任何权势和情感的压迫。 司法的中立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行政权倾向性相比较而言的。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和主动性的特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与司法机关司法的以第三者身份居间裁判不同。执法中,行政机关与企业、公民等行政相对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它代表国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支配的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对于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法的执行是一定行政主体的权力和职责,执法中的行政主体一般会积极主动行动,采取措施去履行职责。执法程序也具有效率性。执法主体对于行政管理事项当中的违法行为应当迅速简便地做出决定。往往都是当下采取措施,不像司法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能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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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成人自考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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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真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网给大家整理了 2020年8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起来试试吧!

解析

A.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在我国,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参见教材P201。

法理学成人自考真题答案解析

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 参考答案第一部分 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对自然法理论持否定态度的思想家是( )A.斯宾诺莎 B.格老秀斯C.梅因 D.康德2.反映约翰·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著作是( )A.《自由主义》 B.《反对自由主义》C.《论自由》 D.《论言论自由》3.阿奎那认为,支配宇宙的根本大法是( )A.永恒法 B.自然法C.神法 D.人法4.《神学大全》的作者是( )A.阿奎那 B.奥古斯丁C.马基雅弗利 D.格雷戈里5.德沃金将他的法律概念称为( )A.因袭主义的法律概念 B.实用主义的法律概念C.个体性的法律概念 D.整体性的法律概念6.从西方哲学的角度系统研究法律和法学的一般原理是( )A.西方法律思想史 B.西方政治思想史C.西方法哲学 D.西方法理学7.哈特认为,消除法律规则静态性的规则是( )A.承认规则 B.改变规则C.审判规则 D.举证规则8.庞德将法律发展史的最初阶段定为( )A.严格法阶段 B.法律社会化阶段C.衡平法和自然法阶段 D.原始法阶段9.《立宪政治教程》的作者是( )A.洛克 B.斯宾塞C.孔斯坦 D.孔德10.罗马法律思想渊源于( )A.古希腊 B.罗马本土C.意大利 D.法国11.提出"原子论"的思想家是( )A.苏格拉底 B.柏拉图C.德谟克利特 D.亚里士多德12.把立法权比作"国家心脏"的人是( )A.霍布斯 B.洛克C.卢梭 D.狄德罗13.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是( )A.斯宾诺莎 B.奥斯丁C.凯尔森 D.富勒14.提出"各民族全部权利的最终目的是永久和平"的思想家是( )A.庞德 B.路德C.康德 D.达维德15.《论法的精神》的作者是( )A.孟德斯鸠 B.卢梭C.罗伯斯比尔 D.马布利16.《道德的形而上学》的作者是( )A.黑格尔 B.费希特C.康德 D.边沁17.提出"君主势力、贵族势力和民主势力互相牵制与制衡"的思想家是( )A.西塞罗 B.塞涅卡C.波里比阿 D.乌尔比安18.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是( )A.庞德 B.狄骥C.弗兰克 D.霍姆斯19.凯尔森对正义的态度是( )A.深信不疑 B.深表怀疑C.从未涉及 D.不置可否20.提出"法律乃是人类理性的法则或内在的公正(即正义)"的思想家是( )A.马基雅弗利 B.马西利C.阿奎那 D.布丹21."公意"理论的倡导者是( )A.卢梭 B.伏尔泰C.狄德罗 D.爱尔维修22.斯宾诺莎认为人性的一条普遍规律是( )A.已所不欲,勿施于人B.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C.两利相权取其轻,两害相权取其大D.已所不欲,必施于人23.《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除了汉密尔顿、麦迪逊以外,还有( )A.潘恩 B.杰弗逊C.杰伊 D.华盛顿24.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 )A.和平状态 B.美好状态C.灾难状态 D.战争状态25.明确提出"以权力约束权力"的思想家是( )A.洛克 B.卢梭C.孟德斯鸠 D.霍布斯26.耶林的法学是( )A.目的法学 B.历史法学C.概念法学 D.功利主义法学27.洛克认为战争状态是自然状态中的一种( )A.正常状态 B.确定状态C.反常状态 D.法定状态28.《用唯物史观观点看经济和法律》的作者是( )A.施塔姆勒 B.耶林C.萨维尼 D.康德29.提出"执政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乃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的思想家是( )A.塞涅卡 B.西塞罗C.波里比阿 D.索尔兹伯里30.二战后放弃了原来相对主义法律思想,并转向自然法学的思想家是( )A.拉德勃鲁赫 B.罗尔斯C.马里旦 D.富勒三、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奥斯丁的法学著作有( )A.《法理学大纲》 B.《道德与立法原理》C.《法理学讲义》 D.《论自由》E.《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32.英国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A.洛克 B.杰弗逊C.卢梭 D.霍布斯E.边沁33.马里旦的主要著作有( )A.《人和国家》 B.《真正的人道主义》C.《人权和自然法》 D.《法律的道德性》E.《社会秩序的原则》34.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有( )A.埃利希 B.庞德C.弗兰克 D.凯尔森E.哈特35.罗伯斯比尔的司法原则有( )A.民主司法原则 B.法律平等原则C.罪责自负原则 D.注重证据原则E.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36.西方法律思想史37.客观法38."整体性法律"39.自然状态(洛克)40.《国家六论》四、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41.简述汉密尔顿的联邦制思想。42.简述哈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理论。43.简述亚里士多德的立法原则。五、论述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44.试分析黑格尔法的发展三个阶段的理论。45.试论马里旦人权思想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C 2.C 3.A 4.A 5.D6.C 7.B 8.D 9.C 10.A11.C 12.C 13.B 14.C 15.A16.C 17.C 18.B 19.B 20.B21.A 22.B 23.C 24.D 25.C26.A 27.C 28.A 29.B 30.A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AC 32.AD 33.ABC 34.DE 35.ABCD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以研究西方历史上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以及他们的产生,发展和历史沿革规律为对象的独立的法律理论史学学科。37.(1)客观法是法国社会法学家狄骥提出的法律概念(2)客观法基于社会连带关系而存在,它是社会的最高准则,人们只有服从客观法的义务,而无违反客观法的权利,客观法是社会事实的表述。38.德沃金将法律定义为"整体性法律";他认为,法律不仅包括规则,而且包括原则,甚至包括政策;法律是根据政治道德的要求,基于原则,以前后一致的方式对待社会所有成员的整体。39.(1)自然状态是古典自然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2)洛克把自然状态描绘成为完备无缺的状态,但也存在着三种缺陷,即没有立法者、执行法律机关和裁判者。40.(1)《国家六论》是16世纪法国思想家布丹的著作。(2)《国家六论》主要内容是提出君主主权思想,包括宗教自由、国家的起源和定义、主权及对主权的限制等内容。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7分,共21分)41.(1)汉密尔顿主张联邦制,反对邦联制。(2)他认为,联邦制有利于保障国家统一,避免分裂;保证美国安全,避免外来入侵;防止内乱;集中优秀人材,有效利用资源;避免军事专制主义,减少军队数量;防止国内党争,镇压叛乱。42.(1)哈特认为法律与道德有一定的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2)哈特提出了"最低限度内容自然法"5条公理,即人的脆弱性,大体上的平等,有限利他主义,有限资源,人类有限的理解力。(5分)43.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并论述的立法原则主要有(1)注意国境的大小;(2)城邦居民人数的多少;(3)财产的限额和各家庭子女人数;(4)法律必须变革,但变革应慎重。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44.(1)同客观精神发展阶段相适应,黑格尔法哲学体系由抽象法、道德、伦理三部分构成。(2)抽象法阶段:抽象法是客观法,包括所有权、契约和不法三部分内容。(3)道德阶段:道德是主观法,是一种具有特殊规定的内心的法,包括解决故意和责任、意图和福利、善和良心等问题。(3分)(4)伦理阶段:伦理是主观法与客观法相统一的法,主要解决家庭、社会和国家方面的问题。45.(1)马里旦人权思想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2)他强调人所享有的每一项权利都来自上帝的权利,即纯粹正义。(3)马里旦将权利分为三类,即人的权利,市民的权利和劳动者的权利。(4)马里旦区分"新""老"人权。"老"权利强调个人自由,"新"权利强调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5)马里旦反对国家主权,提倡世界主义。(6)马里旦强调人权的重要性,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世界人权宣言》。好多年的 你去自己看吧!http://www.baidu.com/s?cl=3&wd=%CE%F7%B7%BD%B7%A8%C2%C9%CB%BC%CF%EB%CA%B7%BF%BC%CC%E2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9102751.htmlhttp://www.baidu.com/s?ie=gb2312&bs=%D6%D0%B9%FA%B7%A8%C2%C9%CB%BC%CF%EB%CA%B7%BF%BC%CC%E2&sr=&z=&cl=3&f=8&wd=%D6%AA%CA%B6%B2%FA%C8%A8%B7%A8%BF%BC%CC%E2&ct=0...我不敢乱上网站 怕被盗号 回头再帮你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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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成人自考真题试卷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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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关于2003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法理学真题及答案,是 无 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 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 A、柏拉图 B、托马斯.阿奎那 C、卢梭 D、康德 【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本质问题上的神意论 【考点分析】神意论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其典型代表人物是中世纪经院主义神学家、法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而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没有关于法本质的具体论述,大体属于早期自然法和城邦法思想;法国思想家、法学家卢梭是理性论的代表,他把法律作为人的意志的体现来阐述,认为“法律乃公意的行为”;康也是理性论的重要代表人物。故选B。 2、能被称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物 B、原告 C、被告 D、未成年人 【答案】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关系客体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区别 【考点分析】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一般都可以划分为权利方和义务方。分类:(一)自然人自然出生的具有生命活动的个体,通常是指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二)法人法律承认其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团体。根据法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将其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前者指各种形式的企业;后者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另外――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a、依法成立b、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国家国家既是国际法的主体又是国内法的主体。如――国有企业、城市土地所有权。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是一定利益的法律的表现的形式。。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一)物是可以被人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客观实体,可以是天然物、生产物;活动物和不活动物。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不仅仅应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权利客体,需具有以下条件:(1)物应得到法律的认可;――人类公共之物或危及人类之物以及国家为着某种利益而禁止其流通的物,一般都不能成为私权或公权的客体;(2)物应为人力所控制;(3)应当承担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4)需具有独立性(二)人在法律上,人是人身、人格、人的活动的复合体。人身是人的物质形态,他是由各个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人格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人的活动是人的社会性的表现。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在一定意义上是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其客体的范围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其受限制性表现在(1)活人的身体不得流通;(2)权利人不得滥用、自贱或自残人身。(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三)精神产品指的是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一般是指著作、商标和专利。精神产品承载于物质之上,但其价值是脑力劳动获得的成果。(四)行为结果分类: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非物化结果就是指的行为本身。 3、不属于法律制定程序的是() A、审议法律议案; B、表决法律议案; C、公布法律; D、起草法律议案; 【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制定的程序 【考点分析】严格意义上的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立法程序是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在制定、补充、修改、认可或废止法律或其他具有法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方法和步骤。任何立法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立法的性不同,程序也就有所不同。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为例,当代中国的的基本立法程序包括: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和通过、4法律的公布; 4、法定免责条件是指() A、权利主张超过时效; B、有效补偿; C、自愿协议; D、不可抗力; 【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定免责条件和意定免责条件的区别 【考点分析】免责首先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的条件,其责任可以被部分或全部的加以免除。从而没有承担实际的法律责任。免责条件在私法上包括法定和意定两种情形。法定免责条件主要是“不可抗力”,即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权利主张超过时效、有效补偿和自愿协议,乃是当事人自行决定的免责条件,即意定免责条件。 5、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经济作用; D、强制作用; 【答案】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规范作用 〔解析〕法的规范作用是法本身的作用或是指法的专门作用。主要包括五种作用分别为:(一)指引作用(二)评价作用(三)预测作用(四)强制作用(五)教育作用。 6、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答案】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区别和相应的代表国家。 [解析)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学者蒲莱士1884年提出的宪法分类。这种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文书形式。成文宪法是指由一种 或者少数集中文书表现的宪法。不成文宪法则是无统一法律文书,而是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美国是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 三、判断题(每题1分) 1、强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征,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 【答案】错误。 〔考点〕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考点分析】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一切社会规范都有强制性,比如:道德、宗教等也有社会强制力,但是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它的强制性具有国家意义,强调国家的强制性。强制性是事物的一种性质,法的这种内在性质是由于它的实施依靠国家强制力这种外在力量的保障。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等有组织的暴力。 2、法律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与法的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这两种说法的含义是一样的。 【答案】错误。 〔考点〕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考点分析】行为关系或社会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直接的调整对象是行为关系,最终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不是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对行为而不是对思想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是人的行为才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得以建立和存在,而这种“社会关系”是以行为为条件的,并形成“行为关系”。行为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它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通过人们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在构成法律规范的条件、模式、后果等三种要素中,居于核心位置的是模式。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规范的结构 【考点分析】法律规则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它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中心内容,属于社会规则的范畴。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就是说法律规则在逻辑上是由哪些因素或部分组成的。一 般采用三要素说: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1)、假定。是指法律规则适用的时间、空间、主体、对象以及方式等等事实状态的设定。(2)、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对主体行为方式的要求,共分为三种情况a、确定主体的权利及其实现方式,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什么;b、确定主体的义务,要求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c、明确主体的义务,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3)、法律后果。法律主体遵守或违反行为模式中的规定所引发的后果。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中的核心部分,也是不可以省略的部分。 4、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追究法律责任都要通过法律制裁。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考点分析】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重要实现形式。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违宪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都必须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旨在强制责任主体承担违法行为的后果,迫使侵害人付出或丧失一定的利益,其目的在于恢复被侵害的权利,治理越轨的行为,维护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转。 5、法律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解释的主体 【考点分析】法律解释是指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立法意图、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的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所作的必要说明。法律解释一般采用最广泛的含义。法律解释的主体,既包括有法定法律解释权的人或组织,也包括一切有可能与法律文本发生联系而对法律进行解释的主体;法律解释的对象,涉及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四、简答题(本题10分) 简述法律责任的分类。 [答案]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根据不同标准,法律责任有不同的分类。通常的分类方法如下:(1)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是;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和公平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因为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在刑事责任中,行为人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认定,对于刑事责任的判断意义重大。行政责任是指因为违反行政法规或者因为行政法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我国,行政责任一般分为:一般公民法人违反一般经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过错行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诉讼败诉后而产生的行政责任。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2)以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为标准,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私法责任主要是指民事责任;公法责任主要是指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违宪责任。(3)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其中过错责任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公平责任是指法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因而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的一种特殊的责任。(4)根据行为主体实施行为时的身份,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所谓职务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以公务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时,因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为主体所属的组织(机关、企业、事业或其他组织)来承担责任的;个人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以个人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中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为主体个人来承担责任的。(5)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所谓财产责任是指以财产为责任内容的法律责任;非财产责任则是指不以财产为责任承担内容,而是以人身、行为、人格等为责任内容的法律责任。 五、分析题(本题10分) 某法学教师在课堂讲授中指出:“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仅有范围大小之别,无内容和效力之差异。” 运用所学的法理学知识,对该讲授内容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上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上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显而易见,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在广义的法律之中,二者属于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其在范围上有大小之别,这一点首先应予肯定。二者的范围大小不同,那么其涉及内容和效力自然也会不同。从内容上看,一则广义和狭义的法律概念本身所包括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不一样;二则法律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也大相径庭,广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数量繁多,狭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应地要少。从效力上看,广义的法律所包括的效力既有宪法效力、一般(狭义)法律效力、又包括行政法规效力和地方性法规效力,有多种层次的法律效力;而狭义法律的效力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总而言之,相比较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不仅在范围上有大小之别,而且在内容与效力上也都有不同。 六、论述题(本题25分) 试论司法的中立性。 〔答案要点〕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司法权有以下几个含义含义:司法权的专属性。司法权是现代国家权利体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在宪政国家中,此权力由司法机关独掌,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和强力组织不得分享。 司法机关的专门性。依据世界通例,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但有例外,如中国。司法机关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在理论意义上包含在内。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具有特定的含义。它特指,在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关系受到阻滞、侵害时,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判,使遭受侵害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法状态。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 司法权是居中裁判性权力。司法权主体地位中立,只能居中裁判,不应有意或无意地偏袒一方;司法权应当在官民之间保持中立;司法权和行政权保持中立;司法权在一般当事人之间保持是指在司法活动中,法院以及法官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党、媒体等影响,至少在个案的判断过程中不应当受这些非法律因素所左右,并尽可能排除这些不利于进行准确、公正判断的因素,对社会问题的态度只是以法律为准则而保持中立,严格依法办事。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司法权只服从法的引导,而不接受任何命令;对司法权只能实行监督制约而不能实行领导。法权只服从理性,而不服从任何权势和情感的压迫。 司法的中立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行政权倾向性相比较而言的。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和主动性的特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与司法机关司法的以第三者身份居间裁判不同。执法中,行政机关与企业、公民等行政相对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它代表国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支配的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对于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法的执行是一定行政主体的权力和职责,执法中的行政主体一般会积极主动行动,采取措施去履行职责。执法程序也具有效率性。执法主体对于行政管理事项当中的违法行为应当迅速简便地做出决定。往往都是当下采取措施,不像司法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能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五、分析题(本题10分) 某法学教师在课堂讲授中指出:“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仅有范围大小之别,无内容和效力之差异。” 运用所学的法理学知识,对该讲授内容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上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上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显而易见,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在广义的法律之中,二者属于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其在范围上有大小之别,这一点首先应予肯定。二者的范围大小不同,那么其涉及内容和效力自然也会不同。从内容上看,一则广义和狭义的法律概念本身所包括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不一样;二则法律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也大相径庭,广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数量繁多,狭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应地要少。从效力上看,广义的法律所包括的效力既有宪法效力、一般(狭义)法律效力、又包括行政法规效力和地方性法规效力,有多种层次的法律效力;而狭义法律的效力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总而言之,相比较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不仅在范围上有大小之别,而且在内容与效力上也都有不同。 六、论述题(本题25分) 试论司法的中立性。 〔答案要点〕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司法权有以下几个含义含义:司法权的专属性。司法权是现代国家权利体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在宪政国家中,此权力由司法机关独掌,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和强力组织不得分享。 司法机关的专门性。依据世界通例,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但有例外,如中国。司法机关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在理论意义上包含在内。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具有特定的含义。它特指,在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关系受到阻滞、侵害时,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判,使遭受侵害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法状态。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 司法权是居中裁判性权力。司法权主体地位中立,只能居中裁判,不应有意或无意地偏袒一方;司法权应当在官民之间保持中立;司法权和行政权保持中立;司法权在一般当事人之间保持是指在司法活动中,法院以及法官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党、媒体等影响,至少在个案的判断过程中不应当受这些非法律因素所左右,并尽可能排除这些不利于进行准确、公正判断的因素,对社会问题的态度只是以法律为准则而保持中立,严格依法办事。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司法权只服从法的引导,而不接受任何命令;对司法权只能实行监督制约而不能实行领导。法权只服从理性,而不服从任何权势和情感的压迫。 司法的中立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行政权倾向性相比较而言的。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和主动性的特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与司法机关司法的以第三者身份居间裁判不同。执法中,行政机关与企业、公民等行政相对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它代表国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支配的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对于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法的执行是一定行政主体的权力和职责,执法中的行政主体一般会积极主动行动,采取措施去履行职责。执法程序也具有效率性。执法主体对于行政管理事项当中的违法行为应当迅速简便地做出决定。往往都是当下采取措施,不像司法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能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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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成人自考真题答案及解析

2003年) 81. 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的规则?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答案及解析:ABD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A 、B 、D 项不属于法律规则,而属于法律原则。 82. 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答案及解析:ACD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已经不是法律意识层面的问题,而是法律实践层次的问题,故B选项不应选。 83. 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A.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B.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 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 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答案及解析:AB权利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含义也不同,故B正确。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故A正确。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但具体到某个人时,他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不一定相等。故D错误。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故C错误。 84.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A.甲的观点①和② 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答案及解析:B 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应该在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即所谓“像律师一样思考”。故甲①对。法律思维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故甲②③错,乙①错。特别是法律推理,由于其演绎、归纳和辩证等推理方法的运用以及受到的现行法律的约束,更能体现法律思维的特点。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故乙②对。 85. 下列有关美国法的历史地位的何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A.美国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 B.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赎刑制度 C.美国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 D.美国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 答案及解析:B 美国法是在批判吸收英国法的基础上建立的适合美国国情的具有美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具体体现在:①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并对整个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发生了深刻影响。故A正确。②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其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故C正确。③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而非赎刑制度。赎刑制度,在中国古代就早已存在,并不是美国首创的制度。故B错误。④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故D正确。 (2004年) 81. 在讨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同学甲、乙、丙各抒己见。甲认为: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2.在古罗马学者西塞罗看来,人定法源于自然法。乙认为:1.法的移植对象只能是本国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法的继承对象则主要是本国或本民族的法律;2.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将历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丙认为:1.与原始社会规范的适用相比较,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的;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存在着继承关系。下列选项何者为正确? A.甲的观点1 、乙的观点1 和丙的观点2 B.甲的观点2 、乙的观点2 和丙的观点1 C.甲的观点1 、乙的观点1 和丙的观点1 D.甲的观点2 、乙的观点2 和丙的观点2 答案及解析: AD 司法考试已连续两年以这种出题形式来考查考生的法理和法制史知识。做这种类型的题目,考生使用排除法。比如本题中,丙的观点1 是明显错误的,因为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其适用范围的是原始社会规范,而不是法。有了这一正确的判断,即可轻易排除BC项。至于AD,甲、乙的观点均是正确的,故均入选。值得警惕的是,有部分考生受思维定式的影响,在用“排除法”确定了A 项正确以后,便不再考虑D项,考试中一定要细心,不可草率行事。 82. 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 B.“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 C.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 答案及解析: ABD 本题考查考生的法理功底。BCD 三项很容易处理,本题难点在于A 项。乍一看,由于受我国文化传统的影响,考生很容易把A 项后半句中的“宗教”与“法律至上”规定对立开来,从而排除A 项、而司法考试最忌“想当然”。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既有观念层面,也有制度层面。较明显地体现在立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上。首先,宗教可以推动立法‘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都表达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圣经》、《古兰经》、《摩奴法典》等宗教经典,分别对西方两大法系、伊斯兰法、古印度法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其次,宗教影响司法程序。在宗教作为国教与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权。在西欧中世纪,教会独立行使司法权,世俗政权则负责执行教会的命令,如给教徒开除教籍处分者,在法律上就成为放逐法外之人。中世纪教会司法权不但及于教徒而且及于俗人,对教会执事提起的民事诉讼、执事向俗人提起之民事诉讼未获公正解决者,等等,均由宗教法庭管辖。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教会行使司法权,法官均为教会权威人士。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同时,宗教宣扬的公正观念、诚实观念、容忍、爱心等对司法也有影响;宗教容忍观有利于减少诉讼。又知,国家首脑即位、法官公正执法以及证人出庭作证,都必须首先进行宣誓。再次,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宗教提倡与人为善、容忍精神等,公民习惯于循规蹈矩,不为损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宗教超自然的崇拜、各种精神祭祀等等,均使法律蒙上神秘的、超自然的色彩,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有了以上知识,考生会毫不扰豫地确定A项的正确性。 83. 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 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 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 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 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 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 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 答案及解析: C 先来分析A 项,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因此本题事例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不限于甲剧团和乙剧院,演员曾某、潘某、廖某因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是法律关系主体。故A 错误;至于B 项,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因此B 项错误;C 项是关于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正确表述;D 项,在本事例中,法律权利主体与法律义务主体都是确定的、具体的,因而D 项错误。 四、案例分析题: (2003年)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多数人的利益。(2)法律与道德。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定与社会常理的一致,善法与恶法的判断。(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义。从这些方面考虑,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做法缺乏合理性根据。

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 参考答案第一部分 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对自然法理论持否定态度的思想家是( )A.斯宾诺莎 B.格老秀斯C.梅因 D.康德2.反映约翰·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著作是( )A.《自由主义》 B.《反对自由主义》C.《论自由》 D.《论言论自由》3.阿奎那认为,支配宇宙的根本大法是( )A.永恒法 B.自然法C.神法 D.人法4.《神学大全》的作者是( )A.阿奎那 B.奥古斯丁C.马基雅弗利 D.格雷戈里5.德沃金将他的法律概念称为( )A.因袭主义的法律概念 B.实用主义的法律概念C.个体性的法律概念 D.整体性的法律概念6.从西方哲学的角度系统研究法律和法学的一般原理是( )A.西方法律思想史 B.西方政治思想史C.西方法哲学 D.西方法理学7.哈特认为,消除法律规则静态性的规则是( )A.承认规则 B.改变规则C.审判规则 D.举证规则8.庞德将法律发展史的最初阶段定为( )A.严格法阶段 B.法律社会化阶段C.衡平法和自然法阶段 D.原始法阶段9.《立宪政治教程》的作者是( )A.洛克 B.斯宾塞C.孔斯坦 D.孔德10.罗马法律思想渊源于( )A.古希腊 B.罗马本土C.意大利 D.法国11.提出"原子论"的思想家是( )A.苏格拉底 B.柏拉图C.德谟克利特 D.亚里士多德12.把立法权比作"国家心脏"的人是( )A.霍布斯 B.洛克C.卢梭 D.狄德罗13.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是( )A.斯宾诺莎 B.奥斯丁C.凯尔森 D.富勒14.提出"各民族全部权利的最终目的是永久和平"的思想家是( )A.庞德 B.路德C.康德 D.达维德15.《论法的精神》的作者是( )A.孟德斯鸠 B.卢梭C.罗伯斯比尔 D.马布利16.《道德的形而上学》的作者是( )A.黑格尔 B.费希特C.康德 D.边沁17.提出"君主势力、贵族势力和民主势力互相牵制与制衡"的思想家是( )A.西塞罗 B.塞涅卡C.波里比阿 D.乌尔比安18.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是( )A.庞德 B.狄骥C.弗兰克 D.霍姆斯19.凯尔森对正义的态度是( )A.深信不疑 B.深表怀疑C.从未涉及 D.不置可否20.提出"法律乃是人类理性的法则或内在的公正(即正义)"的思想家是( )A.马基雅弗利 B.马西利C.阿奎那 D.布丹21."公意"理论的倡导者是( )A.卢梭 B.伏尔泰C.狄德罗 D.爱尔维修22.斯宾诺莎认为人性的一条普遍规律是( )A.已所不欲,勿施于人B.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C.两利相权取其轻,两害相权取其大D.已所不欲,必施于人23.《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除了汉密尔顿、麦迪逊以外,还有( )A.潘恩 B.杰弗逊C.杰伊 D.华盛顿24.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 )A.和平状态 B.美好状态C.灾难状态 D.战争状态25.明确提出"以权力约束权力"的思想家是( )A.洛克 B.卢梭C.孟德斯鸠 D.霍布斯26.耶林的法学是( )A.目的法学 B.历史法学C.概念法学 D.功利主义法学27.洛克认为战争状态是自然状态中的一种( )A.正常状态 B.确定状态C.反常状态 D.法定状态28.《用唯物史观观点看经济和法律》的作者是( )A.施塔姆勒 B.耶林C.萨维尼 D.康德29.提出"执政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乃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的思想家是( )A.塞涅卡 B.西塞罗C.波里比阿 D.索尔兹伯里30.二战后放弃了原来相对主义法律思想,并转向自然法学的思想家是( )A.拉德勃鲁赫 B.罗尔斯C.马里旦 D.富勒三、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奥斯丁的法学著作有( )A.《法理学大纲》 B.《道德与立法原理》C.《法理学讲义》 D.《论自由》E.《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32.英国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A.洛克 B.杰弗逊C.卢梭 D.霍布斯E.边沁33.马里旦的主要著作有( )A.《人和国家》 B.《真正的人道主义》C.《人权和自然法》 D.《法律的道德性》E.《社会秩序的原则》34.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有( )A.埃利希 B.庞德C.弗兰克 D.凯尔森E.哈特35.罗伯斯比尔的司法原则有( )A.民主司法原则 B.法律平等原则C.罪责自负原则 D.注重证据原则E.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36.西方法律思想史37.客观法38."整体性法律"39.自然状态(洛克)40.《国家六论》四、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41.简述汉密尔顿的联邦制思想。42.简述哈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理论。43.简述亚里士多德的立法原则。五、论述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44.试分析黑格尔法的发展三个阶段的理论。45.试论马里旦人权思想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C 2.C 3.A 4.A 5.D6.C 7.B 8.D 9.C 10.A11.C 12.C 13.B 14.C 15.A16.C 17.C 18.B 19.B 20.B21.A 22.B 23.C 24.D 25.C26.A 27.C 28.A 29.B 30.A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AC 32.AD 33.ABC 34.DE 35.ABCD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以研究西方历史上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以及他们的产生,发展和历史沿革规律为对象的独立的法律理论史学学科。37.(1)客观法是法国社会法学家狄骥提出的法律概念(2)客观法基于社会连带关系而存在,它是社会的最高准则,人们只有服从客观法的义务,而无违反客观法的权利,客观法是社会事实的表述。38.德沃金将法律定义为"整体性法律";他认为,法律不仅包括规则,而且包括原则,甚至包括政策;法律是根据政治道德的要求,基于原则,以前后一致的方式对待社会所有成员的整体。39.(1)自然状态是古典自然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2)洛克把自然状态描绘成为完备无缺的状态,但也存在着三种缺陷,即没有立法者、执行法律机关和裁判者。40.(1)《国家六论》是16世纪法国思想家布丹的著作。(2)《国家六论》主要内容是提出君主主权思想,包括宗教自由、国家的起源和定义、主权及对主权的限制等内容。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7分,共21分)41.(1)汉密尔顿主张联邦制,反对邦联制。(2)他认为,联邦制有利于保障国家统一,避免分裂;保证美国安全,避免外来入侵;防止内乱;集中优秀人材,有效利用资源;避免军事专制主义,减少军队数量;防止国内党争,镇压叛乱。42.(1)哈特认为法律与道德有一定的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2)哈特提出了"最低限度内容自然法"5条公理,即人的脆弱性,大体上的平等,有限利他主义,有限资源,人类有限的理解力。(5分)43.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并论述的立法原则主要有(1)注意国境的大小;(2)城邦居民人数的多少;(3)财产的限额和各家庭子女人数;(4)法律必须变革,但变革应慎重。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44.(1)同客观精神发展阶段相适应,黑格尔法哲学体系由抽象法、道德、伦理三部分构成。(2)抽象法阶段:抽象法是客观法,包括所有权、契约和不法三部分内容。(3)道德阶段:道德是主观法,是一种具有特殊规定的内心的法,包括解决故意和责任、意图和福利、善和良心等问题。(3分)(4)伦理阶段:伦理是主观法与客观法相统一的法,主要解决家庭、社会和国家方面的问题。45.(1)马里旦人权思想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2)他强调人所享有的每一项权利都来自上帝的权利,即纯粹正义。(3)马里旦将权利分为三类,即人的权利,市民的权利和劳动者的权利。(4)马里旦区分"新""老"人权。"老"权利强调个人自由,"新"权利强调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5)马里旦反对国家主权,提倡世界主义。(6)马里旦强调人权的重要性,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世界人权宣言》。好多年的 你去自己看吧!http://www.baidu.com/s?cl=3&wd=%CE%F7%B7%BD%B7%A8%C2%C9%CB%BC%CF%EB%CA%B7%BF%BC%CC%E2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9102751.htmlhttp://www.baidu.com/s?ie=gb2312&bs=%D6%D0%B9%FA%B7%A8%C2%C9%CB%BC%CF%EB%CA%B7%BF%BC%CC%E2&sr=&z=&cl=3&f=8&wd=%D6%AA%CA%B6%B2%FA%C8%A8%B7%A8%BF%BC%CC%E2&ct=0...我不敢乱上网站 怕被盗号 回头再帮你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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