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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自学考试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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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自学考试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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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自学考试民诉法

自考考试法律大专还要加考课可以考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典、民诉法。法学专业能够选择公务员、侓师、公司法律顾问、普法宣传。

自考法律大专考试内容

必考课

毛概、马克思现实主义经济学原理基本原理、英语、国际私法、国际性经济法概论、法律文书写作、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担保法、破产法、劳动合同法、环境法与资源保障法。

选修课程(任选三科)

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国家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票据法、保险法、税收法律、公正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还要加考课(非法学专业大专及以上考生还要加考课程内容)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典、民诉法。

辽宁省沈阳市自考专科院校

沈阳工业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工业大学、辽宁建筑学院、辽宁广播电视大学、鞍山师范学院、沈阳师范大学、辽宁传媒学院、辽宁何氏医学院、大连医科大学等数十所高等院校能够任你选择,再选的过程当中为了防止大伙儿目不暇接,因此一般建议学生们先挑选出自己的兴趣,随后比照后选择高等院校。

自考专科院校怎么选择

依据技术专业选择院校

因为院校网络资源限制,每一个院校开办的成年人自考技术专业非常有限,而因为设立成人大专的院校,知名度一般不会过高,所以在选择院校时,考生不用多考虑到院校的选择,更当重视更专业的选择。

更专业的选择对于学习难度、学习培训时间的变化、学历的品质等,都是有着直接地危害。正确技术专业选择,不但能减少学习培训难度,降低学习的过程中压力,协助考生更高效的获得学历,还能给考生提供良好的学生就业室内空间,为个人的发展铺装更多路面。

提议升学考试大学本科

尽管专科学历,能够满足现阶段社会发展一部分企业的需求,但大众对个人学历规定,是不断提升的,假如考虑到长久的发展趋势,提议考生获得大学本科学历。

有专科学历,能够为考生产生许多公共资源,但如果充分考虑长久的发展趋势,包含涨薪等,专科学历也就有了比较大限制,如果要得到更好的发展趋势,提议考生根据成年人自考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假如有条件的话,也可以获得学士学位证书,降低发展趋势过程中出现的学历阻拦。

如果只是单纯靠自学通过考试的话,自考本科还很难。 自考法律专科考试科目有:中国法制史、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国际法、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个人认为民诉难。因为刑诉程序较之负责一些。

个人认为刑法刑诉比民法民诉难考,因为刑法刑诉认定值较考人。

民法诉讼法自学考试

一般情况下,考试内容和试题及相关题目的答案会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进行增加和修正。因此,建议你按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准备。

主要专业课程: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宪法学、民事诉讼法、商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私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

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低于125学分(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独立本科段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10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常见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2019年春季招生专业

民诉法自学考试

复习方法:1、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程序法,程序的时间线就是它天然的逻辑线,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就是沿着整个诉讼进程而展开的,而理论篇则是依托着各个诉讼环节所要处理和解决的问题所展开的。2、学会知识体系链接法条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法条就是民事诉讼法的生命。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院,都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法条及司法解释展开工作的。因此,在学习民事诉讼法的时候,必须从法条入手展开理解。3、注重历年真题的研习,摸索命题规律。4、无论是哪一个部门法,都必须研习历年真题,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从历年真题的考察情况来看,民事诉讼法可以说是考得越来越细,也越来越灵活。从近几年的民事诉讼法命题趋势来看,对于实体法和诉讼法结合的部分,是我们在备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三国法:国际法,国际商法,国际司法,民法,刑法,商法,合同法,民诉,刑诉,法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看个人了,有的人学一些法特别好学,有些人就不行了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2年7月份考试专业科目一览表030106 法律 本00249国际私法 00227公司法 00167劳动法 00015英语(二) 05678金融法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0262法律文书写作 00169房地产法 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226知识产权法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以上信息来自“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频道《山东省2012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2011》

自考大专法律专业需要考的科目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自考大专专业的学校为辽宁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

自学考试民诉法

民事诉讼法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培养自学考试者的程序法知识和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办理民事案件的能力而设立的一门基本法律的必修课。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依法行驶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人民检查院。人民检查院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查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活动施行法律监督。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是指,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具有相似的诉讼地位的人,具体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是泛指除人民法院以外的所有参加诉讼的人,既包括诉讼参加人,又包括证人、鉴定人、勘检人员和翻译人员。二是仅指证人、鉴定人、勘检人员和翻译人员。

自考大专法律专业需要考的科目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自考大专专业的学校为辽宁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

复习方法:1、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程序法,程序的时间线就是它天然的逻辑线,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就是沿着整个诉讼进程而展开的,而理论篇则是依托着各个诉讼环节所要处理和解决的问题所展开的。2、学会知识体系链接法条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法条就是民事诉讼法的生命。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院,都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法条及司法解释展开工作的。因此,在学习民事诉讼法的时候,必须从法条入手展开理解。3、注重历年真题的研习,摸索命题规律。4、无论是哪一个部门法,都必须研习历年真题,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从历年真题的考察情况来看,民事诉讼法可以说是考得越来越细,也越来越灵活。从近几年的民事诉讼法命题趋势来看,对于实体法和诉讼法结合的部分,是我们在备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民法诉讼法自学考试试卷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通常情况下,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如公民、法人。

按照通行的观点,在某些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也可以有诉讼权利能力,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例如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其他组织,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有诉讼权利能力。

扩展资料: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比较两者,可以清楚地认识与理解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法律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权利能力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8分)1、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2、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为奇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具体行使民事审判权,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3、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因为当事人一方生活或者生产或者权利维护的迫切需要,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制度。4、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5、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过开庭就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则该支付令就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程序。 6、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 B )A、独任制 B、合议制 C、审判委员会 D、两审终审制 2、下列人员不属于回避人员的是( D )A、书记员 B、鉴定人 C、勘验人 D、证人3、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 A )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住所地 B、被告住所地C、被告原来的居住地 D、被告最后居住地 4、在下列选项中,( C )属于我国法定的民事证据种类。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证人证言 D、原始证据 5、用以证明房屋修建年代的刻有修建时间的墙砖,属( A )A、书证 B、物证 C、既是书证也是物证 D、既非书证,也非物证6、诉讼进行中,一方当事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 D )A、裁定延期审理 B、裁定中止诉讼C、裁定终结诉讼D、根据具体情况,或裁定中止诉讼或裁定终结诉讼7、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 B ) A、可以受理 B、不予受理C、应予受理 D、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8、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是( D )A、达成调解协议时 B、任何一方收到调解书时C、调解书盖上法院印章时 D、双方当事人签收时9、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 B ) A、30日 B、60日 C、3个月 D、6个月 10、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 A ) A、一审终审 B、两审终审 C、独任制 D、合议制 三、简答题(共36分)1、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8分)答:(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分)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2分)。(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2分) (4)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2分)2、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有哪些。(6分) 答:(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分)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分)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分)3、民事判决与民事裁定的区别。(8分)答:(1)处理的对象不同:民事裁定主要用于对程序问题的处理;民事判决用于对实体问题的处理。(2分)(2)适用的阶段不同:民事裁定既可在诉讼阶段适用,也可在执行阶段适用;判决只有在诉讼阶段才能适用。(2分) (3)上诉的期间不同:不服裁定上诉期间为10天;不服判决上诉期间为15天。(2分) (4)形式不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以用口头的形式;判决必须以书面的形式。(2分)4、民事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有哪些。(14分) 答:(1)众所周知的事实。(2分) (2)自然规律及定理。(2分)(3)推定的事实。(2分)(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2分)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2分)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2分) (7)自认的事实。(2分)四、论述题(26分)1、论民事诉讼的开庭审理程序。(14分)答:(1)开庭准备。(3分)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日期;发布开庭审理公告;书记员查点出庭人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3分)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4分)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4分)案件评议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成员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内容为基础,认定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适用实体法对案件得出结论的活动。宣告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将经过合议作出的民事判决,向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社会公开宣告的活动。2、论民事执行程序和民事审判程序的关系。(12分)答:民事执行程序和民事审判程序的主要联系:(1)两者的最终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护民事权益,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私法秩序。(2分) (2)两者相互交叉:一方面民事审判程序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果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最终需要通过执行程序来实现。另一方面即使在审判过程中,有时也会涉及到执行的问题。(2分) (3)两者都属于广义的民事诉讼程序。(2分)民事执行程序和民事审判程序的主要区别:(1)两者的直接目的不同:审判程序主要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执行程序是为保护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得以实现、民事义务得以履行。(2分)(2)两者的基础不同:审判程序是以法院的审判权和当事人的诉权为基础;执行程序是以国家的民事执行权和当事人的执行申请权为基础。(2分)(3)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对于每一个民事案件,都必须要经过审判程序;但只有当事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会经过执行程序。(2分)

民法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私法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3、公平原则4、 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 特征: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2、私法自治原则,民法在规范人们的民事行为方面自愿原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4、诚实信用原则,不为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

,上面有你要的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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