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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自考本科招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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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自考本科招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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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自考本科招生联系电话

2022年江汉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网址:,招生 就业 信息网:zjc.jhun.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 高考 生(含统考录取学生、 艺术 体育 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定向对口援疆计划学生)、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 书 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杰出校友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 湖北 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以及促进地方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学校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省招生 考试 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并通过各省级招办和其它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 报考全日制普通本科的考生(除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部分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外)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省级专业统(联)考。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级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 录取分数线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最低录取 分数线 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考生加分的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本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结合 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通过征集志愿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含同分排序成绩)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部分报考超额或缺额专业,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学校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和计划进行调增或减停,实行调剂录取,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我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 [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投档成绩×40%]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均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相关专业考试科目须符合下列要求: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主科器乐须为钢琴、竹笛、二胡、扬琴、琵琶、古筝。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主科须为声乐。

舞蹈表演专业:只招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艺术舞蹈。

第二十三条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含首选科目为历史和物理,下同)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在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投档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学校确定录取标准,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第二十九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本语种和英语考生,其它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以大学英语为主。学校另开设有大学日语、大学德语和大学法语等语种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语种修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等专业均以英语组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含)、女生1.60米(含)以上;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男生1.80米(含)、女生1.65米(含)以上。

第三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专业只在明确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且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 学费 、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局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学费,其中 出国留学 学生第四学年国内学费按普通同类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会计学(ACCA)和金融学(CFA)专业除正常学费外,另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年单独收取课程培训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学生奖励、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方面的制度。学校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 毕业生 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项目。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省(市)政府奖学金、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 凡取得江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入学前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同时,学生入学后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实践机会,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艺术、体育类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七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业学分,成绩合格,由江汉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江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校通过江汉大学校园网()和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微博:@江汉大学_招就处;微信公众号:江汉大学本科招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其实学校自己都不办自考,但是当你询问的时候又有自考这是因为学校和外面的一些教育机构合作办的。 其实全日制的自考也就是个补习班的作用。最后自己只要能全部通过考试(100分的卷子考60分即可),就可以拿文凭学位毕业。国家承认,中国教育网可以查!!! 你在湖北的话,就建议武汉大学吧,虽然也是合作办学的,但是规模就那的最大。其他的嘛··也就是专科院校办自考。。不好!!!

环境都是差不多的,都是二类的学院,你可以看看武汉科技大学的自考呀,办得蛮好的,不管是从师资,教育质量等一些方面来看都是蛮不错的,可以实地考察下,不懂的可以问我。

都差不多,靠你自己学,不过,自考的很难,没办法毕业

江汉大学自考本科招生联系电话?

汉江师范学院每年都进行自考助学班的招生,不少想要报考师范类专业自考的考生都会选择该校,那么汉江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是多少呢?汉江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汉江师范学院并没有专门的电话,自考相关通知一般都有继续教育学院发布,联系电话为。汉江师范学院自考常见问题解答1.关于报考自考报考一年两次,上半年4月份考试,3月份网报,下半年10月份考试,8月下旬网报。每次报考前,“汉江师范学院自学考试”微信公众号都会提交发布报考通知。2、关于成人学位外语考试湖北省成人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每年只有一次,每年12月份报名,来年3月下旬考试。3.考生服务平台使用平台网址为:如果没有注册过,登陆后请先点击"现在注册",按要求完成注册后,再重新登陆进去后,有两个选择"新生注册"和"在籍注册",选后者就可以。如果忘记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发送姓名+身份证后4位申请查询。4.自考成绩查询进入考生服务平台-考籍管理-成绩查询-输入准考证号查询,如果查不到,请在准考证管理菜单下点击“成绩同步”,然后再返回考籍管理查询。5.申报毕业申报本科毕业每年2次,上半年是5月中旬,7月底可以拿到,下半年是11月中旬,来年1月可以拿到。6.自考毕业档案自考毕业档案就是随毕业证一起发放的《毕业生登记表》。7.申报学位证申报学位证是在成功申报本科毕业之后,每年两次,上半年是4月,对象是上年12月办理毕业的学生。下半年是9月份,对象是6月份办理毕业的学生。从申报到拿到学位证,一般为半年时间。8.准考证丢失怎么办现在考试不用准考证卡片了,可以在考前一周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打印纸质的准考证。关于汉江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是多少及其相关问题的全部回答就是这些,如果对于自考报名、考试等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咨询本站老师。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2020年湖北自考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防疫须知湖北自考报名考试到申请毕业全流程详解

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就要开始了,相信很多考生对江汉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一定很感兴趣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网址:,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体育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定向对口援疆计划学生)、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杰出校友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以及促进地方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学校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省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并通过各省级招办和其它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

报考全日制普通本科的考生(除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部分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外)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省级专业统(联)考。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级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考生加分的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本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通过征集志愿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含同分排序成绩)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部分报考超额或缺额专业,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学校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和计划进行调增或减停,实行调剂录取,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 [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投档成绩×40%]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均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相关专业考试科目须符合下列要求: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主科器乐须为钢琴、竹笛、二胡、扬琴、琵琶、古筝。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主科须为声乐。

舞蹈表演专业:只招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艺术舞蹈。

第二十三条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含首选科目为历史和物理,下同)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在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投档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学校确定录取标准,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第二十九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本语种和英语考生,其它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以大学英语为主。学校另开设有大学日语、大学德语和大学法语等语种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语种修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等专业均以英语组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含)、女生1.60米(含)以上;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男生1.80米(含)、女生1.65米(含)以上。

第三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专业只在明确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且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局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学费,其中出国留学学生第四学年国内学费按普通同类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会计学(ACCA)和金融学(CFA)专业除正常学费外,另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年单独收取课程培训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学生奖励、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方面的制度。学校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项目。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市)政府奖学金、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

凡取得江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入学前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同时,学生入学后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实践机会,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艺术、体育类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七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业学分,成绩合格,由江汉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江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校通过江汉大学校园网(www.jhun.edu.cn)和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微博:@江汉大学_招就处;微信公众号:江汉大学本科招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高考不太理想,有时候只是差了一点运气和心态如果没有好的学校可以选择也没有必要一定读专科,毕业出来一辈子做工人如果你愿意来湖北武汉读自考本科的话湖北大学湖北唯一能办全日制自考且用本部资源的一本院校,公办一本院校,文凭硬,学校人文气息浓郁,.享受本部的师资和硬件设施生活和学习跟统招生一样待遇.拥有和统招生一样的学生证、一卡通、考试证.入学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详情可以咨询:2-8-7-1-9-6-8-0-00-7-2-8-3-6-0-5-0-6-5 1-3-5-4-5-9-4-7-5-5-5

现在还没开始招生,估计你打过去也没人接一般在高考结束后的半个月在联系把,。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提前问我。

江汉大学自考本科招生联系电

2022年江汉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网址:,招生 就业 信息网:zjc.jhun.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 高考 生(含统考录取学生、 艺术 体育 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定向对口援疆计划学生)、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 书 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杰出校友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 湖北 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以及促进地方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学校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省招生 考试 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并通过各省级招办和其它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 报考全日制普通本科的考生(除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部分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外)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省级专业统(联)考。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级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 录取分数线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最低录取 分数线 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考生加分的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本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结合 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通过征集志愿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含同分排序成绩)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部分报考超额或缺额专业,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学校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和计划进行调增或减停,实行调剂录取,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我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 [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投档成绩×40%]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均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相关专业考试科目须符合下列要求: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主科器乐须为钢琴、竹笛、二胡、扬琴、琵琶、古筝。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主科须为声乐。

舞蹈表演专业:只招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艺术舞蹈。

第二十三条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含首选科目为历史和物理,下同)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在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投档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学校确定录取标准,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第二十九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本语种和英语考生,其它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以大学英语为主。学校另开设有大学日语、大学德语和大学法语等语种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语种修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等专业均以英语组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含)、女生1.60米(含)以上;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男生1.80米(含)、女生1.65米(含)以上。

第三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专业只在明确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且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 学费 、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局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学费,其中 出国留学 学生第四学年国内学费按普通同类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会计学(ACCA)和金融学(CFA)专业除正常学费外,另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年单独收取课程培训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学生奖励、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方面的制度。学校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 毕业生 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项目。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省(市)政府奖学金、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 凡取得江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入学前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同时,学生入学后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实践机会,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艺术、体育类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七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业学分,成绩合格,由江汉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江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校通过江汉大学校园网()和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微博:@江汉大学_招就处;微信公众号:江汉大学本科招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汗~~真是服你了.....

江汉大学招生办电话:、84226685。

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从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唯一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招生政策及相关问题的宣传、咨询工作。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和相关招生宣传。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以“江汉大学招生办”名义进行普通招生宣传活动,均属违法行为。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入学考核:

报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除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部分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外)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和部分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须参加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要求,参加相关专业课统考、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测试,文化考试按相关规定参加全国高考或体育单招文化考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江汉大学

南开大学自考招生联系电话

南开大学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一.申请条件 1. 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不含实践课程,加考课和免考课按原成绩计算) 2. 毕业论文成绩在“良”以上 3. 通过市教委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4. 转档和免考课程共计不得超过四科二.申请时间 每年9月10日—25日三.申请地点、电话 (南开)卫津路94号 电话:27820592四.受理范围 上年度12月和本年度6月毕业生>> 申请南开大学学士学位相关必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幅面A4) 二、个人书面申请书*1份(幅面A4) 三、由本人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开具的申请人政治审核材料*1份 四、交验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提供复印件(比例1:1)*1份 五、交验本人本科毕业审核表原件,提供复印件(比例1:1)*1份 六、交验天津市学士学位英语证书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幅面A4) 七、毕业论文*1份 八、正面免冠半身蓝色背景彩照1寸*2,1.5寸*2,共4张 九、必要时需另增提相关证明材料 十、填写《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

09年1月报名时间为:网报时间:08年11月28日-12月7日现场报名:08年12月1日-12月7日 天津市自考办 西青区宾水西道395号 23769300 300387 和平区自考办 甘肃路40号(汇文中学内) 27113425 300041 河西区自考办 河西区大营门杭州道14号 28379077 300202 南开区自考办 复康路5号 23346508-818 300074 河北区自考办 中山路205号(区教育局内) 26288183 300140 河东区自考办 八纬路(十五经路小学后门) 24136312 300170 红桥区自考办 大丰路先春园小区复兴中学院内 27272149 300120 东丽区自考办 跃进路51号 24392336 300300 西青区自考办 杨柳青西青道329号(电大院内) 27940982 300380 津南区自考办 津南区教育局六楼 88511003 300350 北辰区自考办 北仓道4号 26824737 300400 塘沽区自考办 塘沽区向阳南街12号教育中心院南楼(轻轨塘沽站下车步行5分钟) 25861367 300450 汉沽区自考办 铁狮坨街(教育中心院内) 25695182 300480 大港区自考办 大港区教育局内 25992651 300270 蓟 县自考办 城关兴华大街4号 29142513 301900 宝坻区自考办 南三环6号 82627805 301800 宁河县自考办 芦台镇新华道34号 69592751 301500 静海县自考办 静海镇建设路 28910702 301600 武清区自考办 杨村镇广厦东里17号(杨村三中西) 29341978 301700 天津铁厂自考办 河北省涉县 056404 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照片就可以拉!

2022年南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南开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 证书 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 书 种类:凡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 毕业 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南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 天津 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泰达校区。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 双一流 ”重点建设大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部核准,南开大学2022年计划招收本科生4100人,全面推行大类招生和培养。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数量、质量情况和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编制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五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南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 校招 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 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所 填报志愿 和文化 考试 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南开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 录取分数线 ,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05%。 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录取 分数线 及安排专业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 强基计划 招生,以及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 艺术 团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一条 按照非平行 志愿 投档的批次,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南开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南开大学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的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分数排序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相同,优先安排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按照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安排专业。若仍相同,则追加计划录取。 第十三条 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四条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依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对应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南开大学保送生、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港澳台招生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信息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民族 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内地 西藏 班及国家专项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 内蒙古 自治区的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南开大学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九条 按照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 学习 。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在本科普通批次,医学院、哲学院各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 报到时,南开大学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南开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具体详情请到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南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查看。城市管理专业第三学年可赴英国格拉斯哥大学修读课程,境外费用学生自理,其中学费大约1万英镑。南开大学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700-1200元/年。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南开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 南开大学网址: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南开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开大学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开大学本科招生

申请条件 1. 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不含实践课程,加考课和免考课按原成绩计算) 2. 毕业论文成绩在“良”以上 3. 通过市教委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4. 转档和免考课程共计不得超过四科 申请时间 每年9月10日—25日 三.申请地点、电话 (南开)卫津路94号电话:27820592 四.受理范围 上年度12月和本年度6月毕业生

渤海大学自考本科招生联系电话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渤海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锦州市高新区科技路1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8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1.5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7.3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19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62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6656.93万元,图书164. 96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占艺术类总计划的2.2%。预留计划使用范围:(1)外省生源充足,在投档前投放预留计划;(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保证服从志愿分配的考生不退档,顺次录取。学校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事先向社会公布使用办法。 语种要求说明 英语(师范)、法语、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会计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应用化学、旅游管理、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开发方向)、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及专业方向入学后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英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105分(含)以上;日语、法语专业要求英语90分(含)以上。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备注 120202 市场营销 4年 文/理 管理学 120601 物流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30201 音乐表演 4年 艺文/艺理 艺术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年 艺文/艺理 艺术学 130402 绘画 4年 艺文/艺理 艺术学 130503 环境设计 4年 艺文/艺理 艺术学 020101 经济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301K 金融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301K 金融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颁发渤海大学毕业证书 030101K 法学 4年 文/理 法学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师范) 4年 文 法学 040104 教育技术学 (师范) 4年 理 教育学 040107 小学教育(师范) 4年 中师 教育学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年 体文/体理 教育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 (师范) 4年 文 文学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师范) 4年 文 文学 050201 英语(师范) 4年 文/理 文学 050204 法语 4年 文/理 文学 050207 日语 4年 文/理 文学 050301 新闻学 4年 文/理 文学 060101 历史学(师范) 4年 文 历史学 060104 文物与博物馆学 4年 文 历史学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4年 理 理学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年 理 理学 070201 物理学(师范) 4年 理 理学 070301 化学(师范) 4年 理 理学 070302 应用化学 4年 理 理学 080414T 新能源材料与 器件 4年 理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 自动化 4年 理 工学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年 理 工学 080703 通信工程 4年 理 工学 080704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4年 理 工学 080801 自动化 4年 理 工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开发方向) 4年 理 工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理 工学 080902 软件工程 4年 理 工学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年 理 工学 082502 环境工程 4年 理 工学 082503 环境科学 4年 理 理学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年 理 工学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4年 理 工学 120201K 工商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3K 会计学 4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3K 会计学 4年 文/理 管理学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颁发渤海大学毕业证书 120901K 旅游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渤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渤海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渤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 学校设置校长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0000元/人;自强自立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另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给予适当的困难补助,并通过爱心助学、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普通类原则上不超过102%。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各省通用投档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和体检作弊的学生将依据相关文件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普通类二批本科批次录取,在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如没有平行志愿投档: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接受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的相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照省招考委相关文件要求,参照专业主要科目分值。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进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考生,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科参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参照数学、语文、外语。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专业的录取按省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为1+4模式,预科阶段为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本科学习,本科阶段学制为4年。 6、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1)社会体育专业 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辽宁省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顺序,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课属本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黑龙江省美术类,河北及山东省美术类、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使用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辽宁省美术类、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黑龙江省音乐表演使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以考生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往低依次录取。 辽宁省外语最低控制50分;外省外语最低控制35分。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绘画、环境设计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音乐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音乐表演器乐只招钢琴考生,声乐只招美声和民声的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7、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 网址: 渤海大学 4月7日

是渤海大学成人高考。成人教育学院每年成考报名时间是每年的8月下旬-9月上旬(10号之前吧),你可以从现在开始工作时间拨打招生办电话电话登记,到报名的时候给你打电话通知你来。如果报考时间没赶上,就点等补录,但是每年的时间不一样,也可以电话咨询。

我是渤海大学今年大四的学生,应该能回答你的问题。渤海大学一共有两个校区:东区和西区。东区是老校区,在凌海那边比较远,现在属于专科的校区。西区,也就是高新技术开发区,是2003年耗资8个亿建成的,环境优雅,有获得鲁班奖的图书馆,还有一大圈湖,以及一个瀑布。这里的主要是二本,三本(文理学院)基本上是在一起的,共用一个图书馆。另外有个高职也在西区这边。如果上不去三本,高职也在新校区,资源共享。但是教室和寝室自然就没有本科这边好了。具体专业你可以上渤海大学的网站上去查,上边有各个院系的教学专业安排渤海大学(二本)的教务处电话是 文理学院(三本)招生办公室电话:、3881086、3881477希望对你有帮助! 大专包括高专和高职两种形式。 大专教育主要有两种实现形式: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高专)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高职),两者只是侧重不同,无本质差别,前者重能力(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者重技术(如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高专和高职同属大专。大专和高职的区别 高职全称是高等职业教育,大专是高中起点的专科。过去的大专偏重应试,学生实践能力不强,为了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培养既有大学文化程度,又有高级专门技能的所谓应用型人才,就把除师范类以外的大专,都改成了高职。一些老中专经过重新改造、升格,也变成了高职。所以,高职和大专还不能完全画等号。目前高职还属于大专层次。高职和大专的毕业证书均属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毕业证书,其区别就在于学习课程不同,高职教学侧重于职业技术。 中专考上的那种高职跟高考考上的那种高职是一样的! 具体 这个是高职的电话吧,你最好打电话问一下,我是二本的,高职的具体专业我还真不是非常清楚

二本三本在一个校区,校园环境优美,假山湖泊~很漂亮!专科也就是高职在另一个校区,校区不大,也不如主校区(二本三本所在地)富丽堂皇,不过也不是很差劲儿。。那个三本就是传说中的文理学院啊!!你问了很多问题,不过我不是渤海大学的学生,只能对学习本身做些回答,具体的我也不清楚,建议你去渤海大学贴吧俱乐部去问下,那里的人都很热情的~~!招生电话你直接在百度搜下渤海大学主页就能找到了~ 最后祝你考出好成绩哈~!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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