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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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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为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设置的古县,番禺是南海郡的首县,并为郡治所在地。秦以前,对番禺及岭南一带,有多种称谓。《元和郡县志》]]“岭南道”下记:“广州,春秋百越之地。”春秋时泛称百越,战国时称“扬越”,《史记·南越列传》载:“秦时已并天下,略定扬越,置桂林、南海、象郡。”张晏“扬越”下注云:“扬州之南越也。”又“索隐”引《战国策》云:“吴起为楚收扬越”。战国时的“扬越”,大致包括今两广及两湖、江西部分地方。而岭南交通不便,地广人稀,并未成为楚国的势力范围。秦时又称岭南“陆梁”,《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三十三年。……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正义”注:“岭南之人多处山陆,其性强梁,故称陆梁”。“扬越”为较古之名,地域较广;“陆梁”之名后起,专指岭南。 “番禺”之名,战国时已有。《水经注·泿水篇》:“泿水东别经番禺,《山海经》谓之贲禺者也。”《山海经》载“桂林八树在贲禺东”,郭璞注:“今番禺。”汉初的史料亦多处提到“番禺”,或亦书作“蕃禺(隅)”,即指今广州番禺一带,是当时岭南最为重要的聚落,已形成地区性的政治、经济中心,亦是广东境内最早见于古史的地名。 “番禺”之得名,历来说法不一。主要有三: 一是“二山”说。《后汉书·地理志》、唐《元和郡县志》及《初学记》等,均认为县治有番山、禺山,因以为名。明朝黄佐《广东通志》载:“番禺县治东南一里曰番山,其山多木棉,其下为泮宫;自南联属而北一里曰禺山,其上多松柏。”又黄佐《番禺二山记》云:“二山相连如城,南汉时刘�凿平。”番禺因二山而得名之说,相沿已久。 二是“一山”说,即番山之隅说。郦道元《水经注》载:“今入城东南偏,有水坑陵,城倚其上,闻此县人名之为番山;县名番禺,谓番山之禺也。”禺,即隅,指附近的地方。 三是“蛮夷之地”说。1953年在广州西村石头岗一号西汉前期墓中出土有烙印“蕃禺”二字的漆盒,1983年在广州象岗南越王墓出土有铸上“蕃禺”二字的汉式铜鼎。考古学家麦英豪在**《广州城始建年代考》中据出土文物认为,秦至汉初,番禺的“番”,写作“蕃”,与“藩”通。即番蛮、蛮夷之意。《周礼·秋官》云:“九州之外谓之蕃国”。禺,犹隅,指区域、边远之地。秦汉之前,番禺一带僻处一隅,中原汉人视之为边远的蛮夷之地,因以为名。 以上三说,未有定论。历代省志、府志、县志,多持“二山”说。中国不少地方有因山川而命地名的惯例,多数人相承古说,认为番禺是因番山、禺山而得名。 古番禺(广州老城区)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始皇派任嚣、赵佗率军南下,统一岭南。任嚣平定岭南后,出任南海郡尉并在南海郡番禺县内建城作为郡治,因处番山和禺山故起名为“番禺城”(史称“任嚣城”,范围现今的仓边路以西,越秀区仓边路以西的儿童公园(广州南越国宫署遗址)、广州市文化局、广东省财政厅一带)。秦朝末,南海郡尉任嚣病危时召见龙川县令赵佗,谓番禺“负山险阻南海”,“可以立国”,并假托秦廷命令,委赵佗代理南海郡尉。汉高祖三年(前204年),赵佗自立为南越王,定都番禺,今广州市越秀山即为当年越王所名。《史记·货殖列传》云:“番禺亦其一都会也”,是当时全国九大都会之一。 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平南越,将南越地重新划为9郡,番禺仍为南海郡治。其后,汉朝廷为了监督各郡官吏,设了13个常驻监察机构,其中设在苍梧郡广信县(今封开县)的交趾部负责纠核岭南9郡。后来,交趾部改为交州,兼拥有军政大权,地方政权由郡、县二级变为州、郡、县三级。番禺为交州南海郡。赤壁之战后,魏、蜀、吴三国鼎立局面逐渐形成,东吴孙权占据长江中下游后,向南扩张略取交州,任命步骘为交州刺史。步骘东下番禺城考察,《水经注》对此记载说:“骘到南海,登高远望,睹巨海之浩茫,观原薮之殷阜,乃曰‘斯诚海岛膏腴之地,宜为都邑’。建安二十二年(公元217年)迁州番禺,筑立城廓。”州治从广信迁到番禺后,平整番山北部,修复并扩建“佗城”。吴黄武五年(226年),分交州为交、广二州,广州由此得名,州治即设番禺。此后1700多年间,番禺大都是地方一、二、三级政权所在地。 隋文帝开皇十年(590年),撤销南海郡,改番禺县为南海县,隶属广州总管府。仁寿元年(601年),改广州为番州。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改州置郡,恢复南海郡,隶属扬州。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废南海郡,复置广州,再置番禺县(一说在长安三年即公元703年复置番禺县),县治设江南洲(今广州河南)。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置岭南道,广州属岭南道。长安三年(703年),置岭南五府经略使,总管岭南五府,复置南海郡。咸通三年(公元862年)岭南划分东、西二道,岭南东道治广州,西道治邕州(今南宁)。两广分东、西,自此始。 唐朝末,农民起义,群雄割据。公元917年8月,刘龑(yǎn)称帝于番禺(广州),国号大越,后改称汉,史称南汉,设兴王府。番禺隶兴王府。 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年),灭南汉,废兴王府,改为广南东区,置广州都督府。翌年,撤销番禺县,并入南海县。至道三年(997年)改广南东区为广南东路。皇礻右三年(1051年)恢复番禺县,县治设城东紫泥港(巷)。干道六年(1170年)改为广东路广州府。祥兴元年(1278年)广州改为翔龙府。番禺沿为府治。 元朝至元十七年(1280年),改翔龙府为广东道广州路。上隶江西行省。至元三十年改为广东道上路。皇庆元年(1312年)复称广东道广州路。番禺沿为道治、路治。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改为广东道广州府。二年改为广东行省广州府。九年改为广东布政司广州府。番禺沿为府治,隶广州府。 清朝顺治四年(1647年),设两广总督。地方政权分省、道、府、县四级。番禺属广东省广南韶道广州府,沿为省、道、府治。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废广州府,番禺属广东省粤海道。 中华民国7年,广州设市政公所。 中华民国10年(公元1921年2月15日),广州市政厅正式成立,广州正式设市。 故古时所称的“番禺”城通常是指今天的广州中心老城区,而非现在的广州市番禺区。 今番禺(广州番禺区) 中华民国10年(1921年2月15日),广州市政厅成立,广州正式设市。番禺县府仍居于广州市内。 中华民国22年(1933年,番禺县府从广州老城区移至新造。 抗日战争期间番禺沦陷后,原国民党县政府流亡三水、沙坪、威井等地(汪精卫伪番禺县府驻广州市东山区)。 1945年抗战胜利后,番禺县政府移治市桥,初在先锋巷谢氏祠堂。 1949年10月番禺解放,隶属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方军事管制委员会。 1950年3月至1952年11月,隶属珠江地区专员公署。 1952年12月至1956年1月,隶属粤中行政公署。 1956年2月起,隶属佛山地区专员公署。 1958年12月15日至1959年6月10日,番禺、顺德合并为番顺县,县治设大良镇,其间一度改隶广州。 1959年6月10日恢复两县建置,并将中山县属的大岗、万顷沙、南沙、黄阁等地划属番禺,县府沿设市桥。 1975年1月,改隶广州市。 1992年5月20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2]49号):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仍由广州市管辖。6月18日,番禺举行撤县设市挂牌仪式。 2000年5月21日,国务院同意广东省撤销番禺市设立广州市番禺区,7月10日,番禺区举行撤市设区挂牌仪式。 番禺辖区变化 番禺建县之初,境域广阔。北隔洌江与中宿(今清远)相邻,东与博罗(今博罗、惠阳一带)相接,西与四会(今四会、鹤山一带)相连,南止于滨海之地,相当于现县境的十多倍。 自汉朝建安六年(201年)至清朝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的近1500年间,先后析出增城、东官(东莞)、怀化、熙安、南海、从化、花县(今广州市花都区)等,并由这些县再析出龙门、香山(中山)、新安(宝安)、顺德、三水等县以及香港、澳门地区。在历史上番禺两度并入南海计有110年,三度成为南越、南汉、南明的小国之都,共148年。自1686年(清康熙二十五年)析地建花县后,至1921年广州建市的235年间境域基本没有变动。以当时县学宫(今广州农讲所)为中心,正北48里(华里)至花县界,正南35里至顺德县界,正东51.5里至增城县界,正西1.5里至南海县界,东北70.5里至从化县界,东南75里至东莞县界,西北2里及西南3.5里至南海县界。 1921年(民国10年)广州正式建市,捕属(广州市东半部)及河南街区划为市区。其后数年,近郊乡村相继划属广州市区。 1949年建国后,分数次将禺北、禺东(现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萝岗区)一带划入广州市区。 1959年,原属中山县的大岗、万顷沙、南沙、黄阁、珠江农场划归番禺。 2005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5]35号)同意设立广州市南沙区:将番禺区的南沙街道和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灵山镇部分区域,东涌镇部分区域共544.12平方公里划归南沙区管辖。 现番禺区为海珠区以南,沙湾河以北及南部一部分,面积为786.15平方公里。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的发展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坚实基础。东莞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意义,历来高度重视教育,把教育作为战略发展重点,确定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采取重大举措,创造良好条件,确保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经过多年不懈努力,东莞市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成为广东省教育强市,至2007年底,全市32个镇(街)全部创建为广东省教育强镇。 (一)幼儿教育。2008年,全市有幼儿园599所,其中公立集体办园163所,民办园436所,省、市一级幼儿园92所。3~6周岁在园(班)幼儿共156362人,入园(班)率达 95.02 %。基本普及三年学前教育,取消了学前班,实行六周岁入小学。全市幼儿园教师学历达标率为94.9%,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47.1%,幼教师资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二)义务教育。2008年,全市小学共有349所,在校生528644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户籍毕业生升学率达100%。全市有初中164所,初中在校生184480人,户籍适龄少年初中入学率为99.15%,毕业率为99.78%。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437人,适龄残疾儿童和残疾少年入学率分别为98.75%和98.1%。以上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和省的要求。全市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87%、大专以上率为93.66%;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63%、本科率为77.64%。(三)高中教育。2008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有67所,在校生109689人,其中普通高中(含完中)41所,在校生63962人,中等职业学校26所(含技工学校1所),在校生45727人。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有34393人,升入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有33215人,其中普通高中19792人,中等职业学校13423人。户籍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6.6%。普通高中在校生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的比例约为6:4。全市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8.57%、研究生率为3.55%;中职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0.96%、研究生率为3.94%。东莞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一中、东莞高级中学、厚街中学、常平中学和塘厦中学等7所高中被评为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中等职业教育。全市有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1所,其中国家级重点10所,省级重点1所,重点中职学校在校生2万多人,占整个中职教育在校生人数的66.1%以上。开设的专业有电子、计算机、会计、金融、服装、家具、模具、数控技术、汽车维修、美术装潢、机械、商贸、旅游服务与管理等40多个,其中有省级重点专业9个。全市有2个中职实训中心,即东莞理工学校的“东莞市中等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和虎门威远职中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服装专业实训中心”。我们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情况及其对中等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结合我市中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制订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设置方案》,规划各中职学校主要骨干专业设置。我们积极推进小规模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自2002年10月实施以来,共组织了七期联合办学,共有3317名中职学校学生参加了联合办学。支持和鼓励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与我省东西两翼和山区市县职业学校开展“2+1”等形式的联合办学,积极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办班,以半工半读的形式对企业员工进行培养和培训。积极推行校企合作,积极鼓励学校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扩大“订单式”对口培养,将企业的生产车间引进校园,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车间参加实践。目前,我市中职学校普遍与企业、行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人才供求关系。同时,我们认真做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了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方案,2008年,共对28098名中职学生进行了资格审核,共发放了国家助学金3638.4万元。(五)成人教育。2008年,全市有成人高等教育机构5所、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32所。全市32个镇街成校都建设成为市级以上示范性成校,31个镇(街)的成校分别与北京大学等37所高校联合举办成人本科、大专班,在学人数达到21000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民办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有294个,各镇(街)成校和各民办成人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培训和新莞人培训,举办各类岗位培训班和讲座,全年共培训各类在职在岗人员62万人次。全市共有27135人报名参加成人高考,报考人数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排列第三位。被成人高校录取共20248人;共有53295人报名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规模居全省第三位。(六)民办教育。至2008年底,全市经批准开办的民办幼儿园有436所,民办中小学有237所,其中,办学层次为小学的有115所,初级中学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4所,完全中学2所,高级中学2所,多层次学校8所,中职学校7所。全市中小学非户籍学生有49.15万,其中小学生39.18万,初中生7.96万人,普通高中生0.65万,中职学生1.36万,民办中小学接收了大部分非户籍学生。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有34.65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学生的73.5%。 近年来,东莞市始终坚持教育发展“六个优先”,不断深化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围绕“优质、均衡、提高”的目标,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目前,东莞教育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处于全省前列。东莞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做法和措施有:(一)实行“三转二”办学管理体制改革为贯彻落实国家 “以县为主”的教育办学体制,整合优化教育资源,统筹城乡发展,使市镇两级财权和事权划分更加合理,村级不再承担办学的责任,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整体办学效益,东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起,中小学办学管理体制由市、镇、村三级办学管理转为市镇统筹办学、二级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收归市政府统筹办学,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所需经费全部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初中由市、镇(街)共管,以镇(街)为主,小学由镇(街)统一管理,村(社区)不再负责学校办学和管理,镇(街)初中经常性办学经费由市财政按经市核定的学生人数和年生均教育成本的90%拨付,余下10%及超出市核定成本以外的经费由镇(街)负担,镇(街)小学所需办学经费由镇(街)财政承担。实行办学管理体制改革后,市级财政增加教育经常性经费投入8.4亿元。(二)实施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为提高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全面整合现有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根据办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东莞市在2007年7月颁发了《东莞市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决定从2007年起,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按照省一级学校、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及省、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省示范性中职学校的标准,新建高中阶段学校15所,扩建12所,全面整合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实行规模化、集约式办学,大力推进高中阶段学校优质化。争取在2011年前,将全部公办高中阶段学校都建成优质学校,将东莞打造成全省高中教育高地。截至2008年底,已有麻涌中学等6所学校的新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扩建规模已获市政府批复同意,7所学校的建设项目已经上报市政府。停止了清溪、凤岗、桥头、横沥4镇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由塘厦中学和常平中学面向以上4镇招收高一新生。(三)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我们一手抓规范管理,一手抓扶持引导,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2008年,召开清理整顿无证办学工作会议,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全年共清理整顿无证中小学(幼儿园)146所,全市基本消除了无证办学行为。制订并实施《东莞市民办中小学督导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共评定7所民办中小学为“东莞市三星级民办学校”。发挥民办学校奖励专项资金作用,开展先进民办学校评比,对20所以招收新莞人子女为主、规范办学、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四)实现省教育强镇全覆盖2005年底,东莞顺利通过省督导验收,成功创建为省教育强市,成为继深圳、佛山、中山之后的第四个省教育强市。成功创建省教育强市后,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教育强市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决定》,东莞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镇创建省教育强镇,在财政资金、政策、经验上给予支持,2006年和2007年市财政共投入4.5亿元,对创建省教育强镇的镇进行补助。2006年,沙田、茶山、中堂、洪梅等4镇顺利建成省教育强镇,2007年,石排、麻涌、企石、谢岗、望牛墩等5镇也通过了省教育强镇督导验收,实现省教育强镇全覆盖。(五)统发全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工资长期以来,东莞不同镇街之间、不同学校之间教职工工资收入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部分镇街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东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起,由市财政委托银行统一按市属学校标准发放全市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和奖金,市财政为此增加对镇(街)经常性教育经费拨款1.09亿元。为使教师福利待遇得到进一步保障,东莞市委、市政府又决定从2007年9月起,将教师住房津贴纳入市财政统发,使全市教师工资统发机制更为完善,进一步调动了教师工作积极性。这两项改革政策,从根本上保障了镇(街)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使一些镇(街)教职工工资水平得到提高,稳定了全市教师队伍,促进了城乡教育、区域教育的协调均衡发展。(六)实施完全免费义务教育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决定》,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加快教育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东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免除本市户籍(包括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从2007年9月1日起,免收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书本费,从2008年9月1日其,免收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借读生杂费差额,实现完全免费义务教育。(七)积极探索解决新莞人读书的有效办法东莞市按照“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精神,并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采取在公办学校借读和举办民办学校的办法解决新莞人子女(即流动人口子女)读书问题。各镇(街)都充分挖掘公办学校潜力,利用剩余学位尽量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学。为了减轻新莞人的经济负担,还规定经镇(街)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入学,并到指定公办学校借读的农业户口新莞人子女,其父母在同一招生学区所在地有固定住址,且连续暂住5年以上,并有合法就业经营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的,按本市普通生书杂费标准收费。同时,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专门招收新莞人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并加大管理力度,着力提高民办学校的质量,使之成为解决新莞人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渠道。至2008年底,东莞全市经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小学有237所(含民办中职学校7所),全市中小学非户籍学生49.15万人中,在民办中小学就读的有36.21万人,占全市非户籍中小学生的73.8%。(八)实现普及高等教育东莞市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普通高考竞争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7年,东莞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0.9%,实现普及高等教育。在此基础上,2008年高考再上新台阶,全市参加高考总人数23632人,其中普通类19803人,高职类3829人。在普通类考生中,本科以上上线总数7035人,比2007年增564人,增幅8.7%;第三批B线以上上线(总上线)人数15047人,比2007年增1772人,增幅13.3%。在普通类考生中,共录取16702人,录取率为84.3%,比全省平均录取率高13个百分点。本科层次录取8080人,专科层次录取8622人。高职类考生录取1414人,比2007年增408人,增幅40.6%,占全省录取总数的1/11。今年我市每万户籍人口升大学为92人,升本科为43人,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分别排列第一、第二位。全市户籍人口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53535人,每万户籍人口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312人。 (一)积极扩充优质教育资源。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导向,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原则,大力推进等级学校建设、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建设、特色学校建设以及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通过进一步探索建设优质学校的有效途径,强化优质学校建设的保障措施,加强民办学校办学管理,加强对优质学校建设成效的评估和对薄弱学校的整体改造,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化,提高省、市一级中小学比例,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化。(二)大力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根据《东莞市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提高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着眼长远,全面统筹,因地制宜,合理布点,整合原有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实行规模化、集约式办学,大力推进高中阶段学校优质化建设,打造全省高中教育高地。按照全盘考虑、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市计划新建、扩建高中阶段公办学校27所,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校舍及其设施建设。(三)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不断推进国家和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建设,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深化职校招生、学籍、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加强产教合作和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办学创新,为职业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规模化、特色化、多元化发展,切实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教师编制标准配足、配齐、配好教师,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和业务水平,积极培养“名师”、“名校长”,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确保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研究意识和能力较强、适应现代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彻底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实现教师待遇“两相当”。(五)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转变教育观念,树立科学的现代教育理念,建立健全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体系,不断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转变教学与学习方式,继续改革考试与招生制度,完善教育评价,探索德育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不断创新学校体卫艺工作方法,提高教育装备使用效益,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水平。(六)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适应全球化趋势,加强泛珠三角地区乃至国际性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市教育和人才的国际对话能力,培养具有全球视野、适应国际竞争的开放性人才。不断促进教育的地区交流与合作,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范围。

莞好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东江下游的珠江三角洲。东莞地处东经113°31′ -114°15′北纬22°39′-23°09′。最东是清溪的银瓶嘴山,与惠州市接壤; 最北是中堂大坦乡,与广州市、惠州市隔江为邻;最西是沙田西大坦西北的狮子洋中心航线,与广州市隔海相望;最南是凤岗雁田水库,与深圳市相连,毗邻港澳,处于广州至深圳经济走廊中西间。北距广州59公里,东南距深圳99公里,距香港140公里。东西长约70.45公里,南北宽约46.8公里,全市陆地面积2465平方公里。 东莞市地质构造上,位于北东东向罗浮山断裂带南部边缘的北东向博罗大断裂南西部、东莞断凹盆地中。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貌以丘陵台地、冲积平原为主,丘陵台地占44.5%,冲积平原占43.3%,山地占6.2%。东南部多山,尤以东部为最,山体庞大,分割强烈,集中成片, 起伏较大,海拔多在200~600米,坡度30℃左右,银瓶嘴山主峰高898.2米,是东莞市最高山峰;中南部低山丘陵成片,为丘陵台地区;东北部接近东江河滨,陆地和河谷平原分布其中,海拔30~80米之间,坡度小,地势起伏和缓,为易于积水的埔田区;西北部是东江冲积而成的三角洲平原,是地势低平、水网纵横的围田区;西南部是滨临珠江口的江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而低陷,是受潮汐影响较大的沙咸田地区。东莞握东江和广州水道出海之咽喉,有海岸线115.94公里(含内航道),海域面积15000公顷,浅海滩涂面积4500公顷,主航道岸线53公里,虎门港湾是建设深水港的良好地址。 【行政区划】解放初期,东莞属东江行政区管辖。1952年,又属粤中行政区。1956年,属惠阳专区。 1985年,东莞经国务院批准列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同年9月撤县建市;1988年1月升格为地级市,是全国四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直属广东省辖。1988年1月升格为地级市,下辖28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440个村委会,156个居委会。全市陆地面积2465平方公里。 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东莞市辖4个街道(莞城、南城、万江、东城)、28个镇(石碣、石龙、茶山、石排、企石、横沥、桥头、谢岗、东坑、常平、寮步、大朗、黄江、清溪、塘厦、凤岗、长安、虎门、厚街、沙田、道窖、洪梅、麻涌、中堂、高埗、樟木头、大岭山、望牛墩)。【人口】2006年东莞市常住人口674.8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总数为168.31万人,外来劳动者506.57万,香港、台湾以及国外的管理技术人员15万人。另有海外华侨20多万人、港澳同胞70多万人。全市人口密度3045人/平方公里。【自然灾害】常受台风、暴雨、春秋干旱、寒露风及冻害的侵袭。【气候与灌溉】东莞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长夏无冬,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温差振幅小,季风明显。1996~2000年,年平均气温为23.1℃。最暖为 1998年,年平均气温为23.6℃;最冷为1996年, 年平均气温为22.7℃。一年中最冷为1月份,最热为7月份。年极端最高气温37.8℃(出现在1999年8月20日),年极端最低气温3.1℃(出现在1999年12月23日)。日照时数充足,1996~2000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73.7小时, 占全年可照时数的42%。其中,2000年,日照时数最多,达2059.5小时,占全年可照时数的46%;最少是1997年,仅有1558.1小时,占全年可照时数的35%。一年中2~3月份日照最少,7月份日照最多。雨量集中在4~9月份,其中4~6月为前汛期,以锋面低槽降水为多。7~9月为后汛期,台风降水活跃。1996~2000年年平均雨量为1819.9毫米。最多为1997年,年雨量2074.0毫米;最少为1996年,只有1547.4毫米。东莞市主要河流有东江、石马河、寒溪水。市境96%属东江流域,东江干流自东北角博罗县、惠阳市之间入境后,沿北部边境自东向西行至桥头新开河口,有发源于宝安区的石马河流入,至企石有企石河流入。至石龙分出南支流后,北干流续流至石滩,与来自增城的支流汇流,经市境石碣、高埗、中堂、麻涌的大盛注入狮子洋;南支流斜向西南,在峡口接纳来自市境中部的寒溪水,峡口以下有三支较小的支流牛山水、蛤地水和小沙河,自东向西汇,入流经石碣、莞城、道纁、厚街、沙田于泗盛注入狮子洋。北干流与南支流之间为东江三角洲的河网区。编辑本段历史文化【历史背景】东莞历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新石器时代,其境内东江沿岸已有原始人群聚居。公元前20世纪的夏代,东莞属南交址。春秋战国时,东莞属"百粤地"。公元前214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东莞属南海郡番禺县地。东汉顺帝时,分番禺立增城,东莞属增城。公元222-228年中,分增城立东官郡。进入晋代,废东官郡,东莞分属番禺、增城。 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东莞立县,名为宝安。唐肃宗至德二年(757年)改名为东莞。以东莞作县名由此始,相传因境内盛产水草(莞草)而得名。 150多年前,林则徐在东莞虎门销烟。抗日战争时期,这里是东江人民抗日根据地。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光荣的革命传统,使东莞成为南粤历史文化名城。【发展】近年来,连续五次被评为全国科教兴市先进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连续五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还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禁毒先进单位、全国两基教育先进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篮球城市、全国体育先进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广东省文明城市、广东省教育强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也已通过验收。【文化特色】民间文化艺术:东莞为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以广州方言演唱的粤曲、粤剧在东莞有悠久历史,它是本土民间音乐吸融中原文化,并借鉴西方演奏技巧的产物,现为当地民间流传最广的地方音乐和戏剧,东莞素有粤曲、粤剧之乡的美誉。东莞的绘画,受岭南画派先驱居巢和居廉的影响,注重写生,吸收西方素描运用色彩的技法,为岭南画派的奇葩。东莞每年十分隆重地举行端午龙舟竞渡、醒狮艺术、麒麟艺术、荔枝节、中秋灯会、重阳登高、花市、花街等活动。教育:全市拥有各类学校574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4所,电视大学1所,普通中学134所,中专、中师、技校及职业中学21所,小学414所,另有幼儿园511所,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专任教师3.7万人,基本建立起从幼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到成人终身教育的比较完整协调的教育体系。在1995年,全市已普及了高中教育。2005年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入学率为98.4%,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4.1%,升入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有28753人,普通高中在校生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的比例为6∶4;成人教育持续发展,全年培训量达50.40万人次。成人高考报名人数为22442人,实考21004人,录取19014人,比上年增加1364人,考生录取率为90.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总人数为57515人次,报考人数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名列第三。 科技:2005年引进各类人才11.67万人,新增高级人才2875人,新增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3400人,本科学历3.6万人。目前全市人才总量达到83.9万人,其中高级职称10064人,中级职称105725人,初级职称142442人。另外,聘用院士7名。文化:东莞市有东莞电视台、东莞人民广播电台以及东莞日报等媒体,各镇有电视站、文化站。全市有村镇文化中心80个、图书馆(室)473个,文化广场447个、博物馆16个,公共文化设施占地面积近1000万平方米。 东莞是全国有名的篮球城市、游泳之城、举重之城。卫生:全市现有医院53家,卫生技术人员13053人。东莞体育健儿破世界纪录86次,破亚洲纪录40次,破全国纪录165次,获国际比赛金牌235枚,全国比赛金牌519枚。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始皇派任嚣、赵佗率军南下,统一岭南。任嚣平定岭南后,出任南海郡尉并在南海郡番禺县内建城作为郡治,因处番山和禺山故起名为“番禺城”(史称“任嚣城”。

范围现今的仓边路以西,越秀区仓边路以西的儿童公园(广州南越国宫署遗址)、广州市文化局、广东省财政厅一带)。秦朝末,南海郡尉任嚣病危时召见龙川县令赵佗,谓番禺“负山险阻南海”,“可以立国”,并假托秦廷命令,委赵佗代理南海郡尉。

汉高祖三年(前204年),赵佗自立为南越王,定都番禺,今广州市越秀山即为当年越王所名。《史记·货殖列传》云:“番禺亦其一都会也”,是当时全国九大都会之一。

扩展资料

番禺的经济来源

第一产业

2017年,番禺区第一产业增加值29.56亿元,同比下降0.3%。

2017年,番禺区完成农业总产值52.34亿元,比2016年增长0.6%。其中,种植业产值17.28亿元,下降15.1%;渔业产值26.87亿元,增长3.2%;畜牧业产值5.05亿元,增长10.4%。

第二产业

2017年,番禺区工业总产值2445.29亿元,比2016年增长15.1%。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041.42亿元,增长17.3%;其中:“三资”企业工业总产值886.33亿元,增长15.5%;股份企业工业总产值1124.44亿元,增长19.4%。

2017年,番禺区规模以上工业中,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金属制品业五大行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496.64亿元,比2016年增长30.7%,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73.3%。其中,汽车制造业产值782.36亿元,增长76.2%。

2017年,番禺区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实现产值602.89亿元,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29.5%,比2016年下降0.3%。

2017年,番禺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256.78亿元,比2016年增长28.0%,其中,利润总额154.57亿元,增长14.6%。

2017年,番禺区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9.57亿元,比2016年增长6.0%。其中,建筑工程产值75.95亿元,增长5.8%;安装工程产值12.68亿元,增长7.1%。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番禺区

横沥自学考试时间

自考本科主要考公共课和专业课。专业课是指本专业的专业知识课程,而公共课一般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近现代史、英语二等,部分专业还会有高数。2021下半年考试时间是10月16日-17日。

东莞自考本科报考条件

1.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也可按规定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2.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3.报考东莞自考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待考生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无法办理毕业手续。

上班族想要获得国家承认,教育部学信网可查的本科文凭,可以报读成人教育。成人教育又分为4种模式:成人高考、网络教育、自考和电大。同学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1)成人高考:考生需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录取。一般每年8、9月份在网上报名,10月份考试。一般拿到证书至少需要2.5—3年。(2)网络教育:即通过网络进行学习,可自己安排学习时间,比较方便自由。入学无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只需参加要报读院校自主出题的入学考试。目前教育部批准的有68所网络教育学院,考生报考前可通过“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的网站、“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等正规网站查询试点高校的招生简章。一般拿到证书至少需要2.5—3年。(3)自考: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自考报名没有学历限制,没有最短学习时间限制,科目都合格后即可申请毕业。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完全靠自学,无任何辅导,难度较大。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4)电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大学,简称“电大”。一般各省市都有广播电视大学,具体情况可到当地了解。建议同学通过正规渠道报名,成人高考和自考都是在各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的。网络教育和电大是直接联系院校报名的。

2022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为:上半年4月16日至17日,下半年10月22日至23日。自学考试一般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分为社会型考生和应用型考生。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横沥自学考试办公室

深圳自考办电话号码是。依据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可知,该自办考的具体地址是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

深圳市自考办隶属于深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深圳市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区域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以及考试工作。

2023年深圳市自考报名相关注意事项:

1、新生预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2日10:00至11月25日12:00;正式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2日10:00至11月25日17:00。

2、考生报考时间:2022年11月29日14:00至12月2日17:00;缴费时间:2022年11月30日10:00至12月3日17:00。

3、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须先办理新生报名手续,然后才可选择课程报考;已进行过新生报名取得准考证号且个人信息完整的考生可直接报考。

以上内容参考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领取2022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书的通知、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023年1月我市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的通知

全国自考教材服务网教务老师了解到,《广东东莞关于2023年4月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工作的通知》已发布,具体内容如下:各自考考生:广东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报名报考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报名报考时间新生预报名时间为2月24日10:00至27日12:00,正式报名时间为2月24日10:00至27日17:00。考生报考时间为3月2日14:00至3月5日17:00,缴费时间为3月3日10:00至3月6日17:00。因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到4月1日至2日开考,本次报考时间早于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的开考和成绩公布时间,为此,请考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务必谨慎选择2023年4月自学考试的报考课程。以上是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开放时间。我市考场容量有限,额满系统自动停止报考,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时间。二、报名条件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也可按规定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三、报名报考手续首次参加自学考试须先办理新生报名手续,然后才可选择课程报考。已进行过新生报名,取得准考证号且个人信息完整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操作流程见附件1)。对于个人信息资料不完整,如身份证号和姓名为空、缺相片等情况的考生,将不能报考,请考生提前联系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及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一)新生报名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预报名。新生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selfec/,下同),从【考生入口】通道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须录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将得到唯一的预报名号,预报名号仅当次有效。考生预报名成功后还须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才能进行正式报名。请考生注意保管好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勿透露给他人使用,不要在考试院官网以外的第三方网站输入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预报名注意事项1.预报名时,请在系统中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如填写有误,将会导致广东省考试院小程序人脸识别不通过。信息有误的考生请在预报名期间自行进行更正,逾期不能修改。2.正确绑定本人手机号,不要随意借用他人手机号,绑定有误的将会影响报考课程。(二)正式报名。本次正式报名全部网上进行,考生须凭当次预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小程序进行正式报名(操作可参考附件2)。报名注意事项1.正式报名成功后将获得唯一准考证号,所有考生务必牢记。考生身份验证过程中采集的证件照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要求见附件3),将用于包括毕业证照在内的所有自考业务办理。因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线上报名或报名信息(含照片)未能通过审核的考生,请于2月27日前联系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电话:,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2.人脸识别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可先通过预报名网页端检查报名信息是否填写有误,如有误,请考生在预报名期间进行信息更正,然后密切关注人工审核结果;信息正确的情况下,根据小程序提示重新尝试上传相片,多次尝试仍不通过的,按小程序上的规定提交材料,并等待人工审核结果。(二)考生报考所有考生须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的【考生报考】通道报考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报考时如未绑定联系手机,则须先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可报考,需要修改已绑定手机的也可通过报考菜单栏的【手机绑定】功能进行解绑和重新绑定。无法自行解绑手机的,可到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其指定单位解绑。考生可根据各考区考位供给情况选择考区报考,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次,且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在保存或修改报考信息时须进行短信验证,以确认考生的报考操作,报考时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将作为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当次考试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考区和报考课程是否正确。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考生缴费后必须再次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检查缴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如遇问题应及时与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考生应避免在最后时间报考课程和缴费,以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错过报考和缴费。四、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在考试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请考生在上述时段内及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如遇问题,在考试当周的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打印。五、参加考试注意事项(一)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及健康信息申报表参加考试。(二)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广东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附件4),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考前5天考生应每日如实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中进行健康情况申报(申报说明见附件4—1),并在接受考前检查时向考点工作人员提供。(三)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参加考试,按照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和考点的要求,主动配合做好人脸识别技术和人工比对身份证检查的身份核验工作。考生应服从考点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在考点内随意走动,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四)考生要遵守防疫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考生在考前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的官网、官微以及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布的信息。六、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一)成绩公布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023年5月下旬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全部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留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二)成绩复查申请1.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在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以内安排具体受理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密切关注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具体受理时间和地点,过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2.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按报考时考生确认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七、违规处理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将按照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邮寄。考生也可在成绩公布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违规处理的相关情况。八、其他(一)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我省自学考试笔试课程收费标准为每科52元。(二)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需考试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当地市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考结束后不予受理。(三)报名报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直接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附件5)。其他未尽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官网及各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布的相关讯息。附件1.广东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流程图附件2.广东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引附件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附件4.广东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附件5.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官网、公众号及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6.2023年4月广东省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docx附件7.2023年4、10月广东省自学考试开考课程使用教材表.docx附件8.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18】1号).doc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023年2月21日推荐阅读:2023年4月各地区自考报名时间与入口汇总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深圳2014年自考报名流程和时间:

网上报名:

①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②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的卡。③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④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

报名时间:

①1月报名时间为11月10至20日;

②4月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至3月5日;

③7月报名时间为5月10至20日;

④10月报名时间为7月15日至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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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自考本科

2021年广东自考本科主考院校有广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可以选择专业多种多样,例如:法学、金融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会计学等。大家可自由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

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视觉传达设计、金融学、广告学、商务管理、财务管理、新闻学、现代企业管理、科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管理、工商管理、心理健康教育;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建筑工程、社会工作、电子信息工程、数学教育、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教育管理、学前教育、英语、环境设计、公共事业管理、法学、秘书学、小学教育、物流管理;

艺术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物业管理、采购管理、旅游管理、艺术设计、工程造价、财务会计与审计、税收学、交通运输等。

2010年?2012吧,2012有两次新生报考的,一次是1月,一次是七月(7月7号、8号考试,预报名时间应该是考试前后几天),具体你留意下你们当地的自考网,或者上5184也有。预报名的时候会让你选择哪个区的,你到时选你近的那个区就可以了,你预报名成功后会显示你在哪里报名的,一般是在当地的自考办,这个网上查也可以查到。

上班族想要获得国家承认,教育部学信网可查的本科文凭,可以报读成人教育。成人教育又分为4种模式:成人高考、网络教育、自考和电大。同学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1)成人高考:考生需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录取。一般每年8、9月份在网上报名,10月份考试。一般拿到证书至少需要2.5—3年。(2)网络教育:即通过网络进行学习,可自己安排学习时间,比较方便自由。入学无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只需参加要报读院校自主出题的入学考试。目前教育部批准的有68所网络教育学院,考生报考前可通过“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的网站、“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等正规网站查询试点高校的招生简章。一般拿到证书至少需要2.5—3年。(3)自考: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自考报名没有学历限制,没有最短学习时间限制,科目都合格后即可申请毕业。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完全靠自学,无任何辅导,难度较大。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4)电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大学,简称“电大”。一般各省市都有广播电视大学,具体情况可到当地了解。建议同学通过正规渠道报名,成人高考和自考都是在各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的。网络教育和电大是直接联系院校报名的。

横沥自考办在哪里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号

技校学生没有参加应届高考能否有机会参加下届高考呢?

珠海市自考办在什么地方?珠海市自考办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12号4号楼2楼207室。珠海自考报名注意事项1、自学考试报考对年龄、学历是否有要求?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凡在广东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按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2、广东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是多少?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52号),我省自学考试费标准为每科37元。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建设六路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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