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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自考通过减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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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自考通过减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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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取得大专学历资格,还可以申请嘉奖,并可以申报减刑5个月。监狱已经把自学考试作为对服刑人员的一项重要教育来做,并将“长期强化下去”。据悉,北京市今年响应此“号召”的服刑人员就达1800多名。把“减刑”作为督促服刑者参加“自考”的“诱饵”,自然会立竿见影,但此“减刑”,是否就乃彼“减刑”,还真有一辩的必要。 首先,服刑者能否获得减刑,是否够减刑的条件,理应依法行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慎重操作。根据《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故将自学考试成绩量化为减刑依据,显然不在此列,“应试减刑”明显是于法无据的。 其次,假若把服刑人员自学考试的成绩作为减刑的“硬通货”,很难准确反映出服刑者的整体改造效果。因为一个服刑者改造得好坏,首先应该从思想和德行等多侧面进行综合考核,然后再看其有无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最终得出能否减刑的结论,这样才能保证改造的效果。“学习好”固然是“表现好”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要知道在“减刑诱饵”的诱惑下,这些“表现好”的服刑者,许多是被动的“表现”,甚至是出于一种本能,才加入了自学考试的队伍。如此情况下,就很难保证因为自学考试成绩达标,其整个人的改造就完全达标。因为学习成绩达标,只能代表服刑者在智能或智商之上有所进步而已,而不能涵盖所有的减刑考核,故如此一“考”过关即可“减刑”若干的做法,于理也不通。 再者,如此把“学习好”作为获得减刑的一个“充分条件”,还容易在服刑者中间造成一种新的不公。因为在押服刑者智力智商参差不齐,文化功底有高有低,这样,就难免使得相当一部分基础差的服刑者在“减刑基数”上吃亏。更何况还容易形成这样不合理的结局:那些真正改造好的未必就成绩好、得分高,而那些成绩好、得分高的却又未必改造好了。如此,就又难免出现改造好而成绩差的却减刑时间长,而成绩好、改造差的却未必减刑时间短。如此操作,会不会将一些智商见长而德行依旧的服刑者减刑出狱,也就很难说了。所以,单纯一项“学习好”就可获得减刑若干的做法是明显欠妥的! 为鼓励服刑者认真学习,接受改造,监狱方想些办法,采取措施,发行些刺激犯人改造积极性的“地方粮票”未尝不可,但这些办法或措施却必须置于国家法律的框架之内,至少不该离“法”太远!

服刑人员减刑程序如下: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核定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由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减刑的提出由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服刑人员自考通过减刑怎么办理

1、减刑是按照分监区、监区、监狱减刑假释委员会的顺序,对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合议,并逐级上报,然后由监狱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建议。 2、释放很简单,监狱根据罪犯的释放时间,监狱长在释放证明书签字,等到刑满之日就可以释放了

对有期徒刑的减刑监狱里实行“三级合议”制。首先由服刑人员所在分监区对条例减刑条件的经过分监区所有民警合议后上报监区,由监区长办公会议进行合议,通过的上报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各项材料符合法律后报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分监区,监区,监狱三级。因此说分监区是很关键的)要是对无期或死缓,则要上报监狱所在地的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部门,并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报省高级人民法院。

1、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3、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4、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5、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6、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7、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服刑人员自考通过减刑

可以 服刑人员参加自考,是司法部出台的鼓励在押人员接受改造的重要措施.凡参加自学考试\或参加考试通过相应课程的犯人,均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分,积累够一定分数,结合其它表现,可以获得直至减刑的奖励措施.

自考允许的,你都是缓刑了,就算是在押犯人、服刑犯人都允许参加自考,通过之后还能获得减刑。自己百度: 监狱 自考 。将会看到N多关于在押犯人自考的帖子

很肯定的告诉大家,服刑人员是可以参加成考的,不止成考,自考也可以参加。每个地区都有监狱设有成人高考考场,如果想要参加成考,可跟所在监狱报告,大家平时可以相互学习,主管民警也会帮忙在网上查阅资料,购买专业书籍。服刑人员参加成考或者自考,是司法部出台的鼓励在押人员接受改造的重要措施.凡参加考试并且通过相应课程的犯人,均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分,积累够一定分数,结合其它表现,可以获得直至减刑的奖励措施。 成人高考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凡属于国家公民、没有有年龄的限制都可以参加成高和自考。 3、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等同层次学校毕业证为依据)都可以参加成高报名考试;大专以下的学历可以以直通车的方式报考本科。 5、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提升学历方法 1、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是没有报名门槛的,而且是全日制之外,含金量最高的一种了,学习形式相对高职扩招会更加自由,时间安排更加灵活。相比统招全日制,自考相对自由,也没有入学门槛,可以自由的选择主考院校和所学专业,报名后不需要在学校上课,能顺利通过专业对应的考试科目就可以毕业了,统考的时间在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校考时间在7月份和12月,学习能力较强的1.5年就可以毕业。 2、成人高考 成考的学制是2.5年的,学习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函授三种,有高起专,高升本,专升本三种考试类型,脱产要2年,函授、半脱产以及医学类专业是2.5年。成考有点类似高考,也是需要自己填报志愿的,可以选择自己心仪的院校,等到通过入学考试之后,一般毕业就不成问题了,而且考试的难度相对较低,只有3-4门需要通过的科目。每年8月到官网报名,可以通过函授站,也可以自己申请,如果现在报名的的话,9月份进行信息注册?10月份考试?11月份查询成绩?12月到1月下发录取通知书。如果考试通过的话,来年5月份可以到学信网上查到自己的学历状况,通过学习平台进行线上随时和考试,入学要缴纳入学费用,各个省份的大学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在报名条件这块,成考的要求也不高,专科报名需要高中或中专及以上的学历,本科报名需要大专以及大专以上的学历。 3、网络教育 网络教育学习时间是2.5年制的,每一年的3月和9月注册参加入学考试,如果是网教本科的话,就需要考外语和计算机,可以选择985、211的名校,学习时间可以自由安排。平时会需要在线上刷网课,做作业,期末要参加考试但是难度也不高,学费基本上是6000往上走,网教的报名的条件和成考一样,专科报名需要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本科需要大专及以上学历。 4、国家开放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分为专科和本科,学制2年,2.5年之后就能拿到毕业证,不管是专科还是本科都没有入学考试,能报考的专业也比较多,入学门槛比较低。国开分为两种班次,分别是助学班和正常班,正常班平时会有少量的网上学习和作业,期末参加考试,助学班只需要参加期末考试就好了。报名条件和网络教育一样。 成人高考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考条件、备考知识、相关新闻等,敬请关注各省教育考试院信息。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完全可以,虽然很难,为了早日回归社会并拿到文凭,还是应该克服,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天下没有不劳而获的美事,努力吧同志!!! 自考必读:服刑人员参加自考,是司法部出台的鼓励在押人员接受改造的重要措施.凡参加自学考试或参加考试通过相应课程的犯人,均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分,积累够一定分数,结合其它表现,可以获得直至减刑的奖励措施.

服刑人员自考通过减刑考试怎么办

如果都通过了,可能会有相应的。

可以,监狱内可以参加自学考试。

你好:自考没有限制不能考试的规定,可以继续参加考试。

可以。服刑人员参加自考,是司法部出台的鼓励在押人员接受改造的重要措施.凡参加自学考试\或参加考试通过相应课程的犯人,均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分,积累够一定分数,结合其它表现,可以获得直至减刑的奖励措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考,是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考试制度,创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

它是新型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参加考试者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

服刑人员自考通过减刑怎么办手续

1、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3、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4、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5、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6、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7、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为了保证正确适用减刑,刑法对减刑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适用减刑在程序上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2、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理减刑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罪犯判处的刑种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4、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对于重要罪犯的减刑以及合议庭意见有分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5、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6、对于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被宣告缓刑罪犯的减刑,有关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不得延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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