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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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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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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越来越多的企业对就业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很多自考考生选择了自考来提高自己的学历,获取更多的就业机会。湖北自学考试注意事项是什么?

湖北自学考试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考前2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进入规定的考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在《考场信息记录卡》上签名后方可入场。

三、考生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橡皮、黑色墨水钢笔和签字笔、三角板、圆规外,不得将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及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等)、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对允许使用计算器的科目,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四、考生入场后,要按座号入座,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备监考员核查。

五、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六、有听力测试的科目,开考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七、考生收到答题卡、试卷后,须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栏目,并按要求抄写“诚信考试承诺书”一段文字。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作废。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有误、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时可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生须使用规定的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选择题使用2B铅笔将答案信息点涂黑;非选择题需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进行作答。如答题卡没有印刷题号的,考生要在题号区域先填写大题号和小题号,然后在答题区进行作答。

十、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考场内禁止吸烟。

十一、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的要举手示意,待监考员收齐答卷后,方可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续考。

十二、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将答题卡、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和大声喧哗。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顺序排列整齐放在课桌上,等待监考员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三、凡违反《考生守则》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对扰乱考场秩序,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或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自考毕业人员的待遇怎样?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广西自学考试是怎么管理的?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考生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自治区自考办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广西区内的一个考生只能办理一个准考证,一个准考证可以在区内任何地方选择考点参加考试,一个准考证可以同时报考多个专业。需要转专业的,可登录“广西自考网上系统”—“考生信息修改”,自行修改专业信息。考生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转至外省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一、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进入规定的考场,入场后对号就座,并将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对。二、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和规定的考试工具外,不得将书籍、资料、纸张、武器、书包、袋子、文具盒、涂改液、修正带、视频音频播放器、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或计算机等带入考场。因各种原因已带到考场的,必须集中放置于指定位置,但监考员不负责保管考生物品。考生如需携带计算器参加考试,所带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记事、影音播放、无线通讯等功能。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三、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先检查试卷与本人报考科目是否相符,是否有缺页、缺题,然后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准确清楚地填写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座号,不能漏填或者填错。凡姓名、准考证号、座号三者之一漏填、填错或字迹模糊不清而无法辨认的试卷,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成绩无效。四、上午考试开始时间为9点正,下午考试开始时间为下午2点30分。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的30分钟以后才可以交卷出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提前交卷的考生,要先举手示意,待监考员允许后再离开座位。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题分发错误、缺页或字迹模糊不清等,可举手向监考员报告。六、书面答卷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在同一科目的书面答卷中,不得使用不同颜色的墨水。答题不能写在草稿纸上。填涂答题卡必须使用2B铅笔。部分科目的考试需使用绘图绘画工具、计算器或其他用具,考生在报考时应了解当次考试的具体要求。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听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离开座位到处走动,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换卷和传抄,不准冒名代考,不准贿赂监考人员。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考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走,不得翻看他人答卷。九、考生如有违规,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违规考生应在监考员登记的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上签名,拒绝签名的,准考证暂时不发还考生。考生被监考人员认定违规,对所认定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应当即到考场办公室陈述和申辩。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越来越多的企业对就业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很多自考考生选择了自考来提高自己的学历,获取更多的就业机会。湖北自学考试注意事项是什么?

湖北自学考试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考前2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进入规定的考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在《考场信息记录卡》上签名后方可入场。

三、考生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橡皮、黑色墨水钢笔和签字笔、三角板、圆规外,不得将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及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等)、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对允许使用计算器的科目,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四、考生入场后,要按座号入座,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备监考员核查。

五、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六、有听力测试的科目,开考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七、考生收到答题卡、试卷后,须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栏目,并按要求抄写“诚信考试承诺书”一段文字。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作废。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有误、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时可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生须使用规定的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选择题使用2B铅笔将答案信息点涂黑;非选择题需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进行作答。如答题卡没有印刷题号的,考生要在题号区域先填写大题号和小题号,然后在答题区进行作答。

十、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考场内禁止吸烟。

十一、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的要举手示意,待监考员收齐答卷后,方可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续考。

十二、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将答题卡、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和大声喧哗。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顺序排列整齐放在课桌上,等待监考员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三、凡违反《考生守则》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对扰乱考场秩序,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或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自考毕业人员的待遇怎样?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自学考试监考守则

浙江大学法律自考的报名到考试需要符合《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规定,浙江大学法律自考的报名和考试和主考院校浙江大学没有关系,具体事物由当地自考办负责。参考文件一、报名和四、考试的组织。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一、报名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报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自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报名时间和地点由省、市自考办对社会公布。首次报名者(下称首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当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按毕业生电子注册照片要求进行数码摄像,交纳相应的报名考试费用,办理《准考证》。续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日期内,按当地自考办规定的报名方式办理手续。每次报名时,考生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市、县(市、区)自考办须将自考生的报名信息正确输入计算机。准考证号统一为十二位数,首两位为市代码,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五、六位为报考年度号,第七位为考次号(四月考试为1、十月考试为2、一月考试为3、七月考试为4),最后五位是流水号。准考证号在首次报名时由报名点确定,不得重号。二、试场编排1、先确定考点及考点代码,并将其输入计算机。考点代码共七位,首二位为市代码,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后三位为流水号。2、市自考办汇总县(市、区)自考办已输入计算机的报考信息,按随机方式编排试场后下发各县(市、区)自考办,由县(市、区)自考办打印出《试场核对单》和《考试通知单》。试场分大、中、小三种:11~25人为大试场,10~6人为中试场,5人及以下为小试场。试场号共8位,首二位为市代码,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后四位为流水号。考点代码、试场号中的县(市、区)代码必须从“01”起编,“00”保留。3、完成试场编排和统计后,按考务工作日程表规定的日期准确、及时将有关数据上报省自考办。未经省自考办同意,上报后的数据不得改动,试场不得重编。三、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均属国家保密材料。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入闱印卷期间,监印人员必须全部入闱,严格执行《浙江省自学考试入闱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签订保密责任书。试卷用专用的试卷袋封装。袋面印明考试时间、课程名称及代码等。每个试卷袋内分别装25份、10份或5份试卷;大、小密封面各一张(大的封装实考试卷,小的封装缺考、空白试卷);密封条两张(分别用于密封试卷袋口和实考卷封面)。各级自考办需在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回卷。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必须有交接清单,认真履行查验手续。领卷时须持《课程试场数统计表》,同时上报《考点信息表》;回卷时须持《回卷清单》、实考试卷和《浙江省自学考试违规情况登记表》,实考卷分课程按试场号顺序捆扎(一般每捆20袋)。核实无误后,双方均须两人签名。四、考试的组织1、考点考点必须设置在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全日制中学,并坚持相对集中的原则。在其他学校设置考点,须经省自考办批准。考点学校要把自学考试组考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加强管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点布置要规范、整洁、庄严。学校大门应悬挂标明考点名称的大型横幅。考试期间考点要划出考试区域,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并在醒目处张贴放大的《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场平面示意图、考试课程时间表、曝光台等,公布省、市、县(市、区)自考办举报电话。2、考点组织各考点配正、副主任2~3名。下设考务、宣传、保卫(保密)、后勤(含医务)等组。考点的正副主任由当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任命),并报省自考办备案。考点主任、考务工作人员分别按照《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点主任职责》、《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职责》履行职责。其他各组分别承担宣传、保卫、后勤任务。3、考场考场要设置在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的教室内。室内不得留下与考试有关的任何物品和字迹。每场考前应做好清场,经考点负责人检查后,考务人员加贴封条。监考人员考前20分钟启封。每考场自考生人数为25人,座位单人单桌单行,并保持2000px以上的间距。4、监考监考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坚持全员培训,明确监考工作的程序、要求和职责;每场考试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按《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人员守则》、《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工作操作程序》履行职责。5、巡视考试期间,各级自考办要组织专人逐级进行巡视。巡视人员开考15分钟后才能进入考场,进入考点必须佩带巡视证。巡视期间,巡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浙江省自学考试巡视人员守则》。6、值班考试期间,各级自考办需安排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在考前应告知上下级自考办,并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7、重大情况处理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需顺延考试时间,必须经省自考委批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考试期间,如遇失密、泄密、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要情况,各地应立即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自考办。

1、想要参加浙大主考的法律自考,您可去当地自考办(教育考试院)报名自考。报名时选择这个法律专业。杭州最近一次自考报名是安排在6月1日进行的。本次自考考试是7月13、14日进行的。杭州自考办(教育考试院)自考报名的具体地点:在武林门附近的华浙广场的白马大厦2楼。2、自考的整个流程是:自考报名(选择所要考的专业和课程)——预订或买教材(书)——拿到书,自己看书学习——按期参加考试……(按每年的自考周期循环前面各环节多次)……全部课程考出——申请毕业——拿到自考学历。(其中:先报名后考试是固定不变的;而先报名还是先买教材,考生根据情况可以自己灵活进行的)。3、因为这次报名到考试的,时间较短,所以需要您提前买自考教材,现在就可提前看书自学起来了,以提高考试通过率,不然可能学习时间来不及,看不完教材了。4、自学形式的自考的费用相对低廉的,报考自考每科三、四十元,加上教材费用,每科成本在70元左右,每次自考报名差不多两三百元样子,理想的情况下,总共投入3000元左右就可以获得自考的文凭。5、自考,只要认真看书自学,坚持习题,考前复习,是可以正常通过自考课程考试的。只要“坚持+努力+自信”,“自考不难”!

杭州自考报名,一年有4次报名,这次报名时间过掉的话;下次是8月底9月初报名,考试是2014年4月的19、20日进行的。自考的报名与考试是一一对应的,一次报名是针对一次考试的,如果要考明年7月的,那么就要明年的6月1日左右再报名的。要考的课程可以多次报名多次考试的,直到全部考完、自考毕业为止。杭州最近一次自考报名是安排在6月1日进行的。本次自考考试是7月13、14日进行的。杭州自考办(教育考试院)自考报名的具体地点:在武林门附近的华浙广场的白马大厦2楼。想要参加浙大主考的法律自考,您可去当地自考办(教育考试院)报名自考。报名时选择这个法律专业。因为这次报名到考试的,时间较短,所以需要您提前买自考教材,现在就可提前看书自学起来了,以提高考试通过率,不然可能学习时间来不及,看不完教材了。学形式的自考的费用相对低廉的,报考自考每科三、四十元,加上教材费用,每科成本在70元左右,每次自考报名差不多两三百元样子,理想的情况下,总共投入3000元左右就可以获得自考的文凭。但是你想快速的通过的自考的话,可以报名自考助学机构。

自学考试监考员守则

监考教师纪律要求

1、监考教师必须按时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达试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检查、清理试场。

2、学生进场时,监考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所带物品,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3、试卷发放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现象。

4、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应严守监考纪律,做到七不准:不准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纸、不准谈笑,不准抄题、答题,不准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准擅离职守。

5、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监考教师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的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

6、考试中若发现考生有违反《考生守则》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对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规定》处理。

7、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教师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然后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直送装订室按统一规定装订。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规则,严肃维护考场纪律,并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和考场情况表,并应提前10分钟到考场,安排座位(要求学生按规定就座),检查核对学生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

三、监考人员应提请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清理考场,并在监考过程中加强对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防范。

四、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应立即取证,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向学校主考或教务科报告,并填写考场违纪情况表。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一律不解答题意,学生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楚提出询问,应予当众答复。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在试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聊天或做其它事情。对不认真负责进行监考或营私舞弊者,学校主考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六、考试过程中应核对考生名单,并随试卷一起交教务科备案。

七、考试结束前,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按次序收取试卷及草稿。

八、监考人员收卷后应当场清点试卷(对不交试卷者应当场核查),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表,及时交教务科。

巡考工作规范

1、巡考任务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学院负责安排落实巡考人员,巡考人员要认真学习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熟悉巡考工作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2、开考前15分钟,巡考人员到达指定的考务办公室签到,领取巡考工作证件和相关表格。

3、开考前10分钟,巡考人员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岗,如发现迟到人员应及时告知考务工作人员;

考生入场秩序,监考人员是否查验学生考试相关证件(身份证和一卡通/学生证);

考场是否按要求间隔安排座位,与考试无关用品是否统一放在指定地点等。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其立即改正。

4.、开考15分钟后,巡考人员巡视各考场情况(英语考试播放听力时,请暂停巡视,待听力考试结束后再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履行监考人员守则,有无看报、看手机、聚集聊天、随意离开考场等现象。如发现监考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督促其改正;

巡视考生考场纪律情况,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通知监考人员按要求进行相关处理。如实填写《期末考试考场情况汇总表》;

统计各考场考生缺考情况,填写《期末考试缺考登记表》。

5、考试过程中如有突发事情发生,巡考人员应督促监考人员维持考场秩序,稳定学生情绪,并立即通知考务工作人员。

6、巡考完毕,巡考人员将填写完整的《期末考试缺考登记表》和《期末考试考场情况汇总表》和巡考证件送至考务办公室。

严格维护考场秩序,严肃执行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结果公平、公正。

一、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

二、监考人员必须遵守考试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三、监考人员有亲属参加考试的不得在亲属所在考场监考。如有上述情况,监考人员应在考前培训会上主动声明回避。

四、开考前三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准时到考试集合地点报到,经考前培训后,两人一组领取试卷和相关考试材料。

五、开考前十五分钟,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并完成下列工作:

1、公布考生座次表(或安排考试座次),并组织考生有序对号入座。

2、认真宣读《考场规则》,读后询问学生是否听清,有无不明白的地方,如有,请学生举手询问。

3、清理考场,要求做到:

(1) 桌面只留钢笔等必要的文具用品;固定桌子里面的书、本、废纸等物品一律让学生清理干净;活动桌子桌口背对学生;学生携带的书、本等物品要放在指定地点。

(2) 检查桌面上是否书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如有或换桌或擦掉。

(3) 严禁考生随身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如带入要关机并放在指定位置。

4、检查考生是否按指定座位就坐,并检查人、证是否一致。

5、监考教师要把手机等通信工具关机,严禁监考过程中接听电话。

杭州自考报名,一年有4次报名,这次报名时间过掉的话;下次是8月底9月初报名,考试是2014年4月的19、20日进行的。自考的报名与考试是一一对应的,一次报名是针对一次考试的,如果要考明年7月的,那么就要明年的6月1日左右再报名的。要考的课程可以多次报名多次考试的,直到全部考完、自考毕业为止。杭州最近一次自考报名是安排在6月1日进行的。本次自考考试是7月13、14日进行的。杭州自考办(教育考试院)自考报名的具体地点:在武林门附近的华浙广场的白马大厦2楼。想要参加浙大主考的法律自考,您可去当地自考办(教育考试院)报名自考。报名时选择这个法律专业。因为这次报名到考试的,时间较短,所以需要您提前买自考教材,现在就可提前看书自学起来了,以提高考试通过率,不然可能学习时间来不及,看不完教材了。学形式的自考的费用相对低廉的,报考自考每科三、四十元,加上教材费用,每科成本在70元左右,每次自考报名差不多两三百元样子,理想的情况下,总共投入3000元左右就可以获得自考的文凭。但是你想快速的通过的自考的话,可以报名自考助学机构。

自学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1、想要参加浙大主考的法律自考,您可去当地自考办(教育考试院)报名自考。报名时选择这个法律专业。杭州最近一次自考报名是安排在6月1日进行的。本次自考考试是7月13、14日进行的。杭州自考办(教育考试院)自考报名的具体地点:在武林门附近的华浙广场的白马大厦2楼。2、自考的整个流程是:自考报名(选择所要考的专业和课程)——预订或买教材(书)——拿到书,自己看书学习——按期参加考试……(按每年的自考周期循环前面各环节多次)……全部课程考出——申请毕业——拿到自考学历。(其中:先报名后考试是固定不变的;而先报名还是先买教材,考生根据情况可以自己灵活进行的)。3、因为这次报名到考试的,时间较短,所以需要您提前买自考教材,现在就可提前看书自学起来了,以提高考试通过率,不然可能学习时间来不及,看不完教材了。4、自学形式的自考的费用相对低廉的,报考自考每科三、四十元,加上教材费用,每科成本在70元左右,每次自考报名差不多两三百元样子,理想的情况下,总共投入3000元左右就可以获得自考的文凭。5、自考,只要认真看书自学,坚持习题,考前复习,是可以正常通过自考课程考试的。只要“坚持+努力+自信”,“自考不难”!

浙江大学法律自考的报名到考试需要符合《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规定,浙江大学法律自考的报名和考试和主考院校浙江大学没有关系,具体事物由当地自考办负责。参考文件一、报名和四、考试的组织。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一、报名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报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自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报名时间和地点由省、市自考办对社会公布。首次报名者(下称首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当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按毕业生电子注册照片要求进行数码摄像,交纳相应的报名考试费用,办理《准考证》。续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日期内,按当地自考办规定的报名方式办理手续。每次报名时,考生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市、县(市、区)自考办须将自考生的报名信息正确输入计算机。准考证号统一为十二位数,首两位为市代码,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五、六位为报考年度号,第七位为考次号(四月考试为1、十月考试为2、一月考试为3、七月考试为4),最后五位是流水号。准考证号在首次报名时由报名点确定,不得重号。二、试场编排1、先确定考点及考点代码,并将其输入计算机。考点代码共七位,首二位为市代码,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后三位为流水号。2、市自考办汇总县(市、区)自考办已输入计算机的报考信息,按随机方式编排试场后下发各县(市、区)自考办,由县(市、区)自考办打印出《试场核对单》和《考试通知单》。试场分大、中、小三种:11~25人为大试场,10~6人为中试场,5人及以下为小试场。试场号共8位,首二位为市代码,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后四位为流水号。考点代码、试场号中的县(市、区)代码必须从“01”起编,“00”保留。3、完成试场编排和统计后,按考务工作日程表规定的日期准确、及时将有关数据上报省自考办。未经省自考办同意,上报后的数据不得改动,试场不得重编。三、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均属国家保密材料。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入闱印卷期间,监印人员必须全部入闱,严格执行《浙江省自学考试入闱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签订保密责任书。试卷用专用的试卷袋封装。袋面印明考试时间、课程名称及代码等。每个试卷袋内分别装25份、10份或5份试卷;大、小密封面各一张(大的封装实考试卷,小的封装缺考、空白试卷);密封条两张(分别用于密封试卷袋口和实考卷封面)。各级自考办需在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回卷。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必须有交接清单,认真履行查验手续。领卷时须持《课程试场数统计表》,同时上报《考点信息表》;回卷时须持《回卷清单》、实考试卷和《浙江省自学考试违规情况登记表》,实考卷分课程按试场号顺序捆扎(一般每捆20袋)。核实无误后,双方均须两人签名。四、考试的组织1、考点考点必须设置在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全日制中学,并坚持相对集中的原则。在其他学校设置考点,须经省自考办批准。考点学校要把自学考试组考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加强管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点布置要规范、整洁、庄严。学校大门应悬挂标明考点名称的大型横幅。考试期间考点要划出考试区域,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并在醒目处张贴放大的《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场平面示意图、考试课程时间表、曝光台等,公布省、市、县(市、区)自考办举报电话。2、考点组织各考点配正、副主任2~3名。下设考务、宣传、保卫(保密)、后勤(含医务)等组。考点的正副主任由当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任命),并报省自考办备案。考点主任、考务工作人员分别按照《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点主任职责》、《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职责》履行职责。其他各组分别承担宣传、保卫、后勤任务。3、考场考场要设置在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的教室内。室内不得留下与考试有关的任何物品和字迹。每场考前应做好清场,经考点负责人检查后,考务人员加贴封条。监考人员考前20分钟启封。每考场自考生人数为25人,座位单人单桌单行,并保持2000px以上的间距。4、监考监考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坚持全员培训,明确监考工作的程序、要求和职责;每场考试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按《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人员守则》、《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工作操作程序》履行职责。5、巡视考试期间,各级自考办要组织专人逐级进行巡视。巡视人员开考15分钟后才能进入考场,进入考点必须佩带巡视证。巡视期间,巡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浙江省自学考试巡视人员守则》。6、值班考试期间,各级自考办需安排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在考前应告知上下级自考办,并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7、重大情况处理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需顺延考试时间,必须经省自考委批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考试期间,如遇失密、泄密、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要情况,各地应立即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自考办。

以下是高考监考员的职责,请参考:一、主、副监考员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二、监考员必须熟悉掌握考试实施程序、《考生考试须知》、《考生考试守则》、《考点工作人员守则》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三、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和外语科为开考前40分钟),监考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佩带标志按抽签决定的场次进入对应考场执行监考任务,严禁确定考场后监考员擅自相互调整考场。四、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和外语科为开考前35分钟),主、副监考员共同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并要检查试卷袋是否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履行交接手续后径直前往考场。五、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和外语科为开考前30分钟),主监考员负责管理试卷,副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并向考生宣读《考生考试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内容。六、开考前15分钟,副监考员向考生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并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试卷类型及科目等。七、开考前10分钟主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试卷数量不符、漏印、重印、错印、错装等,立即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八、开考前5分钟,考点统一发出信号后监考员分两轮向考生分发试卷。监考员务必要搞清楚《第Ⅰ卷》、《第Ⅱ卷》的试卷页数,严禁错发试卷。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要提醒考生查看试卷科目是否与本场、本人应考科目相符,板书本场考试科目试卷页数;提醒考生注意:《第Ⅰ卷》卷首和每页下方均标有试卷类型和页数;要求考生认真清点检查试卷页数,防止发生考生实际持有试卷与应答试卷页数或卷型不符;要求考生检查试卷是否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考生发现问题举手报告,申请更换。考生检查无误后,监考员要求考生在试卷、答题纸装订线内规定的地方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本人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九、开考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然后副监考员在考场前台监考,主监考员用《座次表》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和《座次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纸)》上所填涂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是否正确。十、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6月8日外语科考试时14:45之后禁止考生进入考点)。副监考员按规定在缺考试卷和《答题卡(纸)》上填涂缺考考生的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并记入《考场记事单》。十一、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印刷不清、试卷污染、试卷缺损等所提出的询问,立即请示主考,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十二、监考员分别在考场前、后监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动机时应及时警告,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应将违规考生的违纪、作弊情形如实写入《考场记事单》内,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考点办公室。十三、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若遇有考生晕场、生病等特殊情况,监考员要与考点主考联系,若考生不能继续坚持考试且考生本人申请退场治疗,允许其退场治疗,主考要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若考生本人申请到医院治疗或根据病情确需到医院治疗,主考要指派专人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以上情形下考生所误时间一律不补。十四、监考员要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在考场内走动或在考生附近驻足观看;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卷、《答题卡(纸)》或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十五、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纪检员和盖缺考章、空白章考务人员、本考场考生以外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考试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十六、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退出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交卷退出考场的考生一律不得离开考点,由考点设立考生休息室,集中专人(必须两人以上)负责对这部分考生的管理,待该科目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离开考点。十七、考试终了前15分钟,主监考员应当众提醒考生所剩考试时间。十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员应宣布考试终了时间已到,并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要求考生按《答题卡》、《第Ⅱ卷》、《第I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双手置于桌下,然后监考员按考生座位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集整理好试卷、答卷和《答题卡(纸)》 (包括缺考、空白卷、卡),待主监考员将份数清点无误后要求考生起立并依次退出考场。十九、监考员要将试卷(卡)封套上项目填写清楚以及将考试情况在《考场记事单》上填写清楚,考试结束后,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二十、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负责清场。检查有无遗漏试卷、答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等,离开考场时关好门窗。二十一、每科考试结束后,主、副监考员共同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答题卡(纸)》交考点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和要求装订、密封、签字。二十二、监考员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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