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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调研自学考试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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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考委主办的自考查询网站,不过你要是想查各省的自考信息,最好到该省考试院官网查询,这上面几乎全是过时信息,不过可以免费查询自考毕业证,到学信网查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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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扩展资料: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参考资料:中国教育考试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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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网站名称:中国教育考试网。

主办单位: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教育部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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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考试网是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官方网站,是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官方网站。

教育部考试中心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考试中心,教育部考试中心为教育部"指定承担教育考试专项职责任务并赋有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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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自学考试不会取消,相关法律法规无调整变化。教育部也推出首批490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参与建设,代表了当前我国在线开放课程的最高水平!

教育部指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社会全体公民提供高等教育机会,辐射高等教育资源服务,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自学考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均无调整变化,自学考试不会取消。专科和本科是自学考试专业的基本层次,没有取消或更改的计划。

教育部透露,自学考试以个人自主选择学习方式为主,不设统一入学考试门槛,报考者可自主报名参加课程考试,考试合格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专业设置的所有课程合格后,可颁发学历证书。自学考试报名及考试组织等工作由省级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建议有意报名者向所在省市区的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咨询具体办法。自学考试专业设主考学校,由普通高等学校担任。参加自学考试的专业课程学习,可以选择具有高等教育资质的教育机构,多为普通高等学校,具体办法可向所要报考专业的主考学校咨询。

一般是四月考试,二三月份报名吧,具体时间咨询下高招办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20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20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一)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二)报名及缴费时间 1.上半年报名时间:3月5日8∶00—3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注册、照相时间为3月5日8∶00—3月9日18∶00);缴费时间:3月5日8∶00—3月12日18∶00。 2.下半年报名时间:9月5日8∶00—9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注册、照相时间为9月5日8∶00—9月9日18∶00);缴费时间:9月5日8∶00—9月12日18∶00。 (三)报名办法 考生本人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进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详细阅读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违规处理的法律法规、答题须知和诚信考试书,确认“我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即完成网签诚信考试书),然后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 1.首次报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和照相、信息采集和确认。网上注册成功后系统将生成考生预报名号(可以打印),考生凭预报名号和身份证到市(区)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照相和采集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系统生成考生准考证号。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密码即注册时设定的密码),按流程提示完成报名。《准考证》由各市(区)考试机构制发,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 2.在籍考生报考不需注册和照相,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按流程提示完成报名。 省内跨市(区)报考的考生,不需重新注册,但报名后必须到当次报考的市(区)考试机构重新办理《准考证》。 3.按照省物价局(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按每科26元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全部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生从报名即日起至当次报名截止日后1天内缴费,缴费成功确认为报名完成。 缴费只能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下列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相关业务。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 上半年:4月11日、1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下半年:10月17日、1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二)打印考试通知单时间 上半年:4月1日8∶00—4月12日18∶00 下半年:10月7日8∶00—10月18日18∶00 (三)领取试题、送交试卷时间及要求 1.领取试题时间 上半年:4月9日 下半年:10月15日 2.送交试卷时间 上半年:4月13日 下半年:10月19日 试题、试卷的运送、交接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14〕2号)。 (四)考点考场设置及要求 1.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和加强考点管理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20号)要求,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公办学校标准化考点进行。保证考点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考点要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各考点要提前做好视频监控设备维护,确保视频图像质量,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全程录像,录像资料须保存半年以上。 2.各市(区)考试机构应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完成考场编排、试题统计等工作。每考场安排30人(标准考场)。为节约成本,可以将不同科目的尾数考场合并,原则上合并考场不超过3门课程。 3.严格按照规定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警示案例的教育和安全保密、考务管理、操作规程等考试业务培训,切实增强考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考务管理水平和防范、识别高科技手段作弊的能力,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各市(区)与考点、考点与工作人员之间要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考试安全。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平稳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的重大政治责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各市(区)要始终把维护考试安全平稳置于首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把考试安全责任落实到考试机构、考点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所有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招委〔2014〕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保密、无委会、卫生防疫、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大力营造良好考试环境,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二)完善制度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各市(区)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试卷保密室及分发场所至少安装2个摄像头,确保监控场所不留死角,全面覆盖,使用期间必须全程录像。考前要联合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严格检查所有存放试卷的保密室,不达标的保密室严禁存放试卷。试卷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即时回放。监控录像由教育纪检部门负责定时回放检查,并填写《自学考试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见附件)。监控录像及回放情况记录表由市(区)考试机构负责保存,录像资料须保存半年以上,省上随机抽查。 (三)严明考风考纪,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市(区)要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和考生的法规教育和诚信教育。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有关条款的宣传、教育力度,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书,明确告知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计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严重作弊行为将涉嫌违法。 考试管理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加强考生入场时的身份识别以及考生携带物品的核验,同时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检测。利用无线信号探测、屏蔽等手段,重点防范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 各市(区)考试机构、各考点均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于考前向社会公布。对考试过程和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继续做好采集考生笔迹信息和报名数据筛查工作。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采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笔迹信息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27号)要求,考生每门课程考试的笔迹信息,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考生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笔迹信息填写,否则,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第五条第(九)项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每次考试前夕,省上都会下发教育部提供的报名数据筛查信息,请各市(区)考前与考生逐一联系,宣传考试纪律和处罚规定,同时在考试过程中,加强身份核对和甄别,确保考生身份证件信息与本人完全一致,杜绝*。 (五)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各市(区)要参照《陕西省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考试中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暴力恐怖威胁、疫病传播、失密、泄密、大规模舞弊或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妥善处置,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 (六)严格执行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市(区)要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加强对值班情况的监督检查。从领取试题到考试结束后试卷上交前,每天18∶00前均须通过QQ工作群或传真)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试卷安全情况;考试期间,每场考试结束后要通过QQ工作群或传真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考试实施情况。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教育部自学考试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以下简称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质量与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在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实行市级自学考试机构和主考高校自学考试机构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的体制和互相协作、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自考委办,设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各主考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校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高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第三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维护、管理,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及学分管理,档案管理以及转考、免考、毕业审定、学历证书颁发、电子注册、考籍信息查证、考籍管理基础信息归集等。第四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分校管理的原则,要求是:规范、准确、安全、科学。在考籍管理中应当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第二章:机构人员设置第五条主考高校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与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依法行事。第六条考籍管理工作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并有计划地对考籍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能力。第三章:分级管理与职责第七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全国考委关于考籍管理的各项规定,研究拟定全市考籍管理规定;二、落实完成全国考办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和检查各主考高校的考籍管理工作;三、组织开展考试成绩数据的统计分析,存储和管理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四、复核考生课程免考申请;五、复核并完成省际转考业务;六、复核考生毕业资格,办理毕业审定手续,核发考生毕业证书;七、统计上报全市考生考籍有关信息及毕业生数据等;八、审定相关学历证明和成绩证明。第八条主考高校自考办负责本校考生的考籍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本市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各项规定,制定本校考籍管理工作规范;二、落实并完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三、管理本高校考生的考籍档案,协助开展考生报名工作;四、指导考生办理相关课程免考手续,初审考生课程免考申请;五、办理考生的省际转考手续及有关工作;六、负责本高校主考专业的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的成绩管理工作;七、受理审核本高校考生毕业申请,收集和整理考生毕业登记资料,制作和归档毕业考生的档案材料,颁发毕业证书;八、开具本校考生相关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九、协助高校学位委员会做好主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的有关工作。第四章:考籍档案与管理权限第九条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是办理考生转考、免考手续、颁发相关证书的主要依据。考生凡有1门以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应当予以建立考籍档案。第十条考籍档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等。一、考生基本情况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含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照片等信息。二、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报考以来取得的合格课程成绩信息及考试笔迹信息等。三、课程免考信息,根据课程免考规定,一般包括:(一)已获得学历的专业名称、证书编号、毕业或结业学校、学历层次、毕业或结业时间;(二)肄业或退学的专业名称、证明编号、肄业或退学学校、专业层次;(三)在校生所在学校名称、所学专业名称、学生证编号、专业层次;(四)申请免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学分;(五)可替代免考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学时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单位、发证时间,提供证明的学校及部门;(六)免考的审批过程(人员)。四、转籍信息,包括考籍档案转入或转出的时间、课程代码、名称和相应的考试成绩信息。五、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包括毕业生的姓名、考籍号(准考证号)、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照片、证书编号、电子注册、毕业专业、学历层次、主考高校等信息。第十一条考籍档案管理职责权限。一、考生考籍档案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做到安全、严密、整洁、有序。考生考籍档案主要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管理考生的电子档案数据库,凡需修改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须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高校自考办申请,凡涉及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照片等关键信息,主考高校须填写《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关键信息更正单》并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和审批,经核查无误后指定专人进行修改。电子档案的存放应当实行异地备份,保证安全、准确。三、非考籍管理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询各类考籍档案信息。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查询时,须经主考高校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分管负责人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阅,确保考籍档案安全、严防篡改。第五章:成绩管理第十二条成绩信息主要包含考试课程、成绩(或课程考试评价报告)、成绩的取得方式(考试计划规定的笔试、面试、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免考等)、成绩来源说明、违规记录(诚信档案)、归档时间等主要信息以及与之对应的考生身份信息、准考证号等。第十三条考试成绩管理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成绩管理主要包括:成绩信息的采集、发放、使用、保存以及成绩统计分析、审计等。第六章:免考第十四条符合课程免考条件者,可以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及主考高校相关要求,申请免考所报考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课程。第十五条申请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六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考手续。考生办理免考应在主考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第十六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主考高校审核通过的免考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课程免考的数据录入考生总成绩库。第七章:转考第十七条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考。第十八条转考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操作规范》(见附件)和主考高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以发送、审核、接收转考考生考籍电子档案的方式进行。第十九条在上海市参加不同高校自学考试的考生无需办理市内转考手续。第八章: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主考高校要求办理毕业手续,经审定无误后,对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发证日期统一标注为每年的6月30日或12月30日。第二十一条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一、毕业条件(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六)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职(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二、毕业申请(一)考生在完成规定报考的课程考试与考核(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笔试、口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和规定的学分,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考高校提出毕业申请;(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除了提供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外,还须在考生服务平台验证前置学历信息,如验证不通过,则须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必须如实、完整提供相关毕业材料,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主考高校审核通过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毕业审定费用。主考高校自考办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后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审定;(三)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三、毕业审定(一)主考高校收到考生提交的各类毕业证明材料后,应及时核查所有内容(含考生笔迹信息比对),并进行初审;(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规定的时间集中统一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打印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分别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主考高校签名,盖章后存档。四、证书发放(一)毕业证书由市自考委主署,主考高校副署,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主考高校领取;(二)自学考试毕业生由省级考委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三)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后,若发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申报有误并要求更正的,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更正手续。考生毕业证书信息上报注册以后,不再更改,如有差错,由考生本人负责;(四)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补办时须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原申办毕业的主考高校填写申请表,经主考高校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出具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第九章: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与查询认证第二十二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书进行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第二十三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其毕业证书须进行电子注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操作规范》要求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注册。第二十四条考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毕业证书的真伪。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不能查到的本市自考生毕业证书,可持相关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对毕业证书进行核验查证。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制定的考籍管理工作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归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22〕1号,2022年1月19日印发)

各市招生(考试)院(中心):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山东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开考专业的报名条件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按开考文件执行。公安管理学(本)专业报考对象限定为山东省公安系统在职的公安干警和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护理学(本)专业报考对象限定为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取得相应卫生类执业资格现从事护理工作的在职人员。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二、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考试时间为2022年10月22日至25日。三、报名手续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K.CN),在网上报名版块中选择山东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点击http://zk.sdzk.cn)办理报名手续。首次报名的新考生必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注册手续;已注册的考生凭准考证号、用户密码登录系统报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为报名网站,其他网站和机构一律不得以集体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或代报名。四、考生注册、审核及报名缴费时间考生报名时间:6月18日至24日(8:00至17:00)。(一)首次报名考生报考流程。首次报考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需要经过网上注册—信息审核—网上报名三个报考环节。网上注册时间:6月18日至21日(8:00至17:00)。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注册,填写考生个人信息,选择报考专业,打印注册确认单。信息审核时间:6月18日至2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网上信息确认,确认时须核对考生个人信息,确认报考专业、照片等是否符合报名要求和专业限制,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审核结果由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考生。报考护理学(本科)、公安管理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需网上提交本人行业在职证明。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6月24日17:00报名截止前,通过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系统,选择报考科目,办理缴费手续。(二)已注册考生报考流程。已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可在6月18日至24日(8:00至17:00)直接登录系统,选择报考科目,办理报考手续;有准考证号但未注册的考生需先注册系统用户,再办理报考手续。(三)报考缴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使用微信、支付宝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考务费标准为45元/科,确认缴费成功后打印或下载《报名确认单》,方可完成报考手续。五、报名注意事项(一)考生考试期间(从报名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号码,报考期间注意保管好个人信息及密码。考生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蓝底标准证件照片。若因他人代填、代报影响考生考试和毕业,责任由考生自负。(二)如考生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确需变更,考生可在网上报名前,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准考证号所属市招生考试机构现场办理,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核实、统计,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修改。(三)非报名时间系统将对外关闭,不提供考生报名、查询功能,请考生务必打印或下载《报名确认单》留存备查。(四)依据《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护理(专科)等10个专业的通知》(鲁招考〔2022〕24号),护理(专科)、食品营养与卫生(专科)、机电一体化技术(专科)、应用日语(专科)、应用韩语(专科)、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科)、金融管理(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科)、朝鲜语(本科)自2022年6月1日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2024年10月组织最后一次理论考试,2025年上半年组织最后一次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2025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以上专业的毕业证书。六、自考教材考生可根据考试课程教材一览表自行购买教材,也可进入山东省招生考试图书网()购买,教材一览表详见附件2。七、考场编排全部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汇总报名数据,做好考场的设置和编排工作。要全部启用标准化考点,编排工作截止日期为9月5日。八、打印准考证考前两周(10月10日至25日每天8:00至17:00),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打印准考证。九、工作要求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做好自学考试报名的宣传工作,做好报名系统的参数设置,加强考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报名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处理或上报出现的问题,为考生创造良好的报名环境,确保报名工作平稳顺利。附件:1.山东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科目一览表 2.山东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教材一览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调研自学考试工作

招生第一要保证你的学校有竞争力。还有就是广告宣传,最好有学生的电话可以打电话询问,有些地方也可以家访。这工作做好了很赚钱的,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和一些中专高中学校的领导套套关系,很有用的。我也是这么做的呵呵。

一、社会调查研究的3个目的(与意义相同): 1、建立科学的社会理论,指导社会实践。得出科学理论> 2、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解决社会问题。制定措施、解决问题> 3、在实践中检验政策、计划和理论。实践中检验理论> 二、调查研究的3个工作准则: 1、实际出发,解决中国社会的实际困难。2、坚持事实求是的态度。3、采取认真、严谨的科学态度。 三、在现实工作中,作为一名调查研究人员应努力做到(6点): 1、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2、不畏艰苦,勤奋工作。 3、尊重被调查者的权益、利益和名誉。 4、主动与被调查者建立关系。5、具备专业知识和调研能力。6、努力扩充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层次。 四、西方社会研究方法论4个不同的观点:——重点> 1、关于社会规律性对立: 实证主义者强调社会现象有规律;人为主义者强调社会现象不具有规律。 2、社会现象的三大对立: 实证主义强调宏观研究,强调整体认识和客观检验(代表人物:孔德),主张在宏观层次通过对大量样本的调查和统计来研究社会现象。 人文主义强调微观研究,强调个体认识和主观判断(代表人物:狄尔德),主张在微观层次上通过实地调查来直接了解具体的社会生活状况。 3、如何分析和解释社会现象的对立: 客观解释;静态分析及定量分析;实证主义者主张对社会现象进行客观的解释,这种解释是象自然科学那样客观说明现象产生和变化的外部原因。 主观解释;动态分析及定性分析;人文主义者则认为影响社会现象的因素除外部原因外,还有内在原因。 4、在分析方法上的对立: 实证主义者强调静态分析和数量分析;人文主义者强调动态分析和定性分析。 五、马克思方法论4个的基本观点: 1、普遍联系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即“静态和动态相结合”。 3、对立统一的观点,即对任何事物及现象分析都要“一分为二”。 4、质与量相结合的观点,即要求“定量和定性、整体与局部相结合” 六、社会调查分类3个的目的: 1、从具体调查中归纳类型,通过各种类型优、缺点的分析,对调查经验进行总结。 2、依据各种类型特点和适用范围的认识,指导今后调查研究。 3、通过对各种类型的认识,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七、理论研究与社会研究的比较二者的联系> 1、区别:与应用性调查研究相比,理论性调查研究更注重分析社会现象的一般性和普遍性。 2、应用性研究与理论研究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联系): 应用性研究能够为理论研究提供大量的感性材料,理论研究的成果又有助于应用性研究。 在具体的社会调查中,理论性与应用性很难截然分开,因为一项调查研究的任务有可能是双重的。 八、个案调查与抽样调查的区别: 1、个案调查是通过深入“解剖麻雀”来描述各个“点”的情况。(典型调查的作用也在于此) 2、抽样调查则是要了解“面”上的情况,它试图详尽地分析各个“点”之间的相互联系,以便从总体上把握社会现象的规律性。 九、调查研究的总结阶段的4个主要任务: 1、撰写调查研究报告; 2、将调查报告中的研究成果应用到实践或理论领域。 3、总结调研工作中的优缺点,为今后的社会调研提供正反两面的经验。 4、对调查研究报告及其成果进行评估。 十、调查研究方案8个的内容: 1、明确调查任务目的、意义和研究课题。 2、调查研究范围和分析单位。 3、确定研究类型和调查方式、方法。 4、制定抽样方案,确定抽样方法。 5、确定调查内容,设计调查表格或调查提纲。6、确定调查的场所、时间和进度按排。 7、调查经费和物质手段的计划与按排。 8、调查人员的选择、培训和组织。 十一、社会指标与调查指标的关系:——>>>重点 1、区别: 社会指标,具有衡量、监测社会经济发展数量关系,研究社会经济发展各要素的现状、相互关系和发展趋势的手段,对社会生活具有描述、评价和预测未来的功能。调查指标,是指具体的调查研究中所使用的,籍以衡量或指示某一抽象概念的数量指标和分类指标。 社会指标通过系统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制定从来的,是用于衡量、监测宏观社会现象,主要指数量指标。调查指标是研究人员在某项调查中选择和制定从来的,衡量性质差异的分类指标(或事物)。 2、联系: 二者都用于衡量社会现象;社会指标是通过调查指标而发展、完善二来的。社会调查指标可以作为制订调查指标的依据和指南。社会指标和调查指标共同的设计方法包括:以理论分析为基础,运用演绎推理方法,由范畴演绎出概念,再由概念演绎出变量,并以各种类型的指标予以指示和以经验分析为基础,从丰富多彩、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归纳出一些基本的分类事项和度量指标,用以指示社会现象。 十二、等距抽样3个具体方法: 1、将总量的所有个体按一定顺序排列起来。2、计算抽样距离,抽样的距离是K=N/n; 3、在头K各个体中,用完全随机的方法抽取一个个体,设其所在的序号为K. 4、自K开始,每隔K个个体抽取一个个体。 十三、整群抽样与分层抽样的关系: 1、联系:二者的第一步都是根据某种标准将总体划分为一些子群。 2、区别:二者的抽样方法完全不同,表现在: 分层抽样是在所有子群中均要抽取一个子样本,作为总体样本的一部分;整群抽样是抽取若干子群并将抽出的子群全部个体作为样本。 在分层抽样中,要求层的划分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即层之间异质性高,层间同质高,适合界定分明的总体;而整群的分群标准是群间异质性低,群内异质性高,适用于界定不清的总体。 十四、确定样本大小应主要考虑4个因素 1、研究的精确度要求;2、总体的性质,包括总体规模和总体内异质程度; 3、抽样方法; 4、可用于调查的人力、财力、物力。 十五、问题的设计要求应注意7个方面: 1、问题的语言要尽量简单;2、问题的陈述尽可能简短;3、问题要避免带有双重含义; 4、问题不能带有倾向性; 5、不要用否定形式提问; 6、不要问回答者不知道的问题。 7、不要直接询问敏感性问题。 十六、答案设计的3个要求: 1、使答案具有穷尽性和互诉性。2、要根据研究的需要来确定变量的测量层次。 3、精心考虑到列举的类型和归入其他一项的类型。 十七、在问卷设计容易出现6个错误: 1、概念抽象(使用专业术语)。2、问题含糊。 3、问题带有倾向性。 4、问题有双重含义。 5、问题提法不妥。 6、答案设计不合理。 十八、总加量表的制作4个程序: 1、根据所要测量的内容或变量进行初步筛选。2、归类回答问题的类别和设计标准。 3、试调查,检查每道题的分辨能力。 4、保留分辨力较高的题目组成正式量表。 十九、测评表的制作3个程序: 1、首先要对欲测内容下操作定义。2、其次根据内容或指标设计测评题。 3、最后由评定人,根据测评题进行评分,汇总得出结果。 二十、测验在劳动人事管理上最重要5个用途: 1、考试与选择新进的职工。2、分配工作岗位与任务。 3、作为调整工作与职务的参考。 4、制定培训职工的方案以及考核培训的效果。 5、作为职工咨询与指导的依据; 5、作为政治思想工作的参考。 二十一、社会计量法应用主要集中4个方面: 1、领导才能的评价与干部选拔。2、工作分配士气的考察。3、组织诊断和治疗。4、评价。 二十二、民意测验的5个程序和方法 1、确定调查课题。2、确定调查对象和抽样方案。3、设计调查问卷。4、发放和回收问卷。 5、对调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二十三、访问法的准备阶段5个内容 1、选择访问的方法。2、了解社区特征。3、确定分为对象。4、拟订访问程序表;5、准备访问工具。 二十四、访问员的训练5个步骤 1、由研究指导者作简要介绍项目概况。2、阅读问卷,明确每个项目的内容。3、举行模拟访问,目的:发现和解决在实际访问中困难出现的问题。熟悉访问内容和磨练访问技巧。4、集体讨论。5、建立监督管理方法。 二十五、对于用观察法获取的资料的审核应注意4个方面: 1、检查观察资料是否是严格遵守调查提纲获得的。 2、资料如果可以从多方面收集,则把获取的资料与其他资料进行对比,找出差距。 3、观察以小组为单位时,调查人员获取的资料应随时与同小组的同伴获得的资料进对比。 4、对于较重大的问题要注意调查时间的长短。 二十六、结构式观察实施4个步骤: 1、确定观察对象和观察内容,是任何一种类型的观察都首先要确定的问题。 2、将观察内容具体化,作出详细的分类,确定观察的变量和指标。 3、依据观察指标设计观察表格、卡片或拟定观察提纲,并规定标准化的观察方法和记录方法。 4、对观察记录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 二十七、如何提高观察的信度和效度4个方面: 1、提高观察者本身的观察能力。2、注意消除观察中的偏见。 3、可以通过观察活动的组织来提高观察的信度和效度。 4、利用现代化的观察工具,提高观察的信度和效度。 二十八、统计分析的必要性: 1、统计分析的方法可以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一种清晰精确的形式化语言。 2、统计分析是进行科学预测,探索未来的重要方法。 3、新的调查方法和技术要求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 二十九、帮助解释4个主要表现: 1、促进修正原解释或发现新解释。2、帮助选择正确的解释。3、帮助发现隐而不彰的事实。 4、条件关系的检验是研究事物发展趋势或发展过程的锐利工具之一。 三十、对关系进行说明、澄清及描述3个表现: 1、清除原关系中的干扰因素;2、明确指出加强或抑制原关系的一些条件。 3、可以说明两变量关系成立的必须条件。 三十一、详析的5个一般程序: 1、首先确定两变量间关系的类型。2、确定关系的真伪。3、将两变量的关系具体化。 4、寻找变量间的因果链条。 5、检查是否存在条件关系。 三十二、系统分析的关键要了解4个方面: 1、系统的内部结构。2、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特征和功能。 3、系统的整体特征。4、系统的外部结构和功能。 三十三、学术研究报告和普通调查6个区别: 1、有关调查方式及研究设计的介绍。2、有关被调查对象的介绍。3、对研究的主要变量的说明。 4、对资料收集过程的说明。5、对资料分析方法的说明。6、对调查的质量及局限性进行评价。 三十四、撰写报告的结果部分容易出现的3个毛病: 1、对一大堆收集来的资料和统计数字不知该如何取舍。2、片面的认为统计图表越多越好。 3、对图表数据的说明太过肤浅。 三十五、讨论的3个主要内容: 1、对自己的研究仍未能回答的问题进行讨论。2、对于研究中新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 3、对探讨和解决这些新的问题有所帮助的研究建议等。 三十六、注释的3个主要内容: 1、指出所引的资料来源,供读者参考查证。 2、表示作者遵守学术道德,不把别人的成果掠为己有。 3、帮助读者解释报告中的疑难,不使报告中断或过于冗长。

亮点一:发挥自考开放教育的优势,加强自学考试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沟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积极探索自考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结合点,既是形势的发展需要,也是吸引在籍生参加自考的重要举措。根据新形势下自学考试发展的需要,湖北自考办进一步加强与普通高校的合作,共同推进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的发展,大力发展本科教育。同时扩大与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衔接,大力实施自考专升本工程,为在校学生提供学历提高和双学历学习的机会,共同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满足了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亮点二: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开展宣传调研工作,进一步扩大自学考试的社会影响,增强自学考试的吸引力。配合国家出台的自考政策和我省自考改革新举措,下基层、进学校,大力开展自考宣传调研活动。湖北省自考办成立了以办公室领导为组长、副组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自考宣讲调研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宣讲调研活动的策划、计划制定以及组织实施。近年来,湖北省自考办共抽调近百名(人次)干部,组织3个“自考调研宣讲团”深入全省50所高校和11个设区市、50多个县(市、区)及部分农村开展自学考试专升本教育助学政策专题讲座和自考宣传调研活动。召开现场报告会、座谈会、考生现场咨询会60余场,发放宣传材料8万多份,直接接受宣讲咨询的人员达10万多人次。通过开展宣传、咨询和调研工作,大力宣传高教自考的特点和优势,引导更多的有志青年加入到自考的行列,走自学成才之路。亮点三:湖北自考办本着“一切为了考生,为了考生的一切”的原则,为考生着想,解决自考生的实际问题。自考学习周期长,难度大,许多人在职自学,学习环境复杂,自考生需要付出比他人更多的心血和汗水。为此需要给予他们真诚关心和热情支持,特别是要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湖北自考办竭力为考生办实事、解难事。简化报考程序,创新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在湖北自考网上开通网上咨询、辅导栏目,方便考生学习。同时,重点做好对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为自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牵线搭桥。2004年,湖北省自考办与省人事厅人才流动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就业的实施意见》,为自考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增强了自考生的学习信心。亮点四:继续完善有利于考生的组考形式,实施考点下延工程,方便考生参加自学考试。20多年来,我省自学考试考点绝大部分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其目的是为了较好地掌握情况,便于集中统一管理考场。弊端是增加了考生考试成本(时间成本、经费成本和心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自学考试的发展。为吸引更多的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社会成员参加自学考试,湖北省自考办实施考点下延工程,规定人口在40万以上的县(市、区)或考生人数500名以上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都可设置考点,并拿出经费,对新增考点予以资助。2006年,全省新增县(市、区)考点30个,极大地方便了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受到考生的普遍欢迎。亮点五:坚持政务公开,保证信息透明,强化自考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对全国考办考务考籍管理系统进行二次开发,成功解决了多年来不同格式的数据整合、一人多证、新老课程计划自动匹配等问题,同时开发了网上审查毕业证书管理模块。此外,为进一步强化自考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发了网上报名、网上成绩查询和下载、网上毕业生信息查询等网上应用功能,确保了考试成绩发布和毕业证书发放的及时、准确。亮点六:促进自学考试向农村延伸,做好面向农村这一大文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自考在推进为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培养人才方面有很大发展空间。自学考试要拓宽服务面向,主动适应社会尤其是日益发展的农村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湖北自考办努力寻求在面向农村开设的专业和课程上实现突破。对自考面向农村和基层的专业,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考试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整,充分考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以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化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的需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新乡三十中招生办主任是刘万荣。新乡市第三十中学是一所全日制公立学校,有高中学生和初中学生,一共大概1800多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水平高。学校的现任招生办主任是刘万荣,他是2021年9月担任招生办主任的。

教育部部署成人高考自考工作

全省共有40.13万人报名参加成人高考,其中专升本20.97万人,高起本0.87万人,高起专18.29万人。届时,参加成人高考的考生将分别在全省76个考区,250个考点学校、11397个考场内应考,将有3万余名考务人员和监考教师参与本次考试的组织工作。那么,最新成考消息:江苏成考考生需要特别注意事项有哪些? 1、牢记考试时间。 考试于10月24、25日举行,高中起点本、专科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专升本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请准时参加考试;每场考试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入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提前交卷出场。请考生千万不要因为错过考试时间而失去参考机会。 2、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荣辱观,自觉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部署,全省各地将一如既往地严肃考风考纪。今年,我省成人高考将继续使用标准化考场,统一配备视频监控、无线信号屏蔽和金属物品探测器等设备,考生在考场将受到全程监控。考试过程中,考试管理部门还将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采取现代化监测手段,严厉打击舞弊行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前应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查,接收考务通对考生身份的查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厉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条款的行为,如替考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考生违纪违法等作弊信息将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并提供给相关单位查询。 3、自觉抵制网上不良信息干扰。 在此特别提醒考生:不要相信网上一些不法分子宣称能为考生提供考试作弊服务的宣传。对于提供作弊信息和设备的不法分子,以及违纪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考生一定要头脑清醒,端正心态,切勿侥幸,谨防上当受骗,因小失大。 4、认真阅读考场规则。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必要的考试用具。除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填涂用2B铅笔、橡皮擦等,有关科目必备的角尺、圆规外,不准携带书包、文具盒和任何书籍、报纸、纸张以及其他任何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电子录放器材(如录音笔)以及修正液(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2017年全国成.人高考将于10月28、29日举行,自学考试将于10月21、22日举行。教育部部署2017年全国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安全工作,要求集中力量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

为做好有关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此外,9月28日,教育部召开了2017年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强调,2017年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安全工作要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考试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问责到位。

二是强化安全保密,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密措施,加强安全保密检查,对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等重点环节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三是强化协调配合,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各地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落实“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集中力量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

四是强化内部监管,全面推进从严治考治招。加强工作队伍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把考场入口关,防止考生和工作人员携带作弊工具进入考场。加强招生规范管理,稳妥做好与新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的衔接工作。

五是强化技术防范,确保信息数据安全。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切实做好考试数据备份,严防考生个人信息数据泄露。

六是强化诚信教育,营造公平考试环境。重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完善考生诚信档案,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考试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2月8日消息,教育部近日公布2018年工作要点,探索建设一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杆大学、指导北京山东等第二批试点省份制订出台高考改革方案、启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推动《学前教育法》起草修订等内容被列入重点工作。

教育部将加强教育改革统筹谋划。出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研制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教育改革督察,确保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探索建设一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杆大学,发挥排头兵、领头雁作用。

根据工作要点,推动《学前教育法》法律起草修订被列入工作重点,《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学校未成年学生保护规定》等规章起草工作也将重点推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也将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确保学生在校安全,快乐成长。

目前,高考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中,教育部将指导上海、浙江落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完善方案;指导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第二批试点省份制订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此外,还将发布《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指导高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同时,深入推进中考改革,建立地方中考改革动态跟踪机制。

2018年,教育部将切实加强教材建设。加强大中小学德育教材纵向有序衔接;发布大中小学教材建设五年规划;出台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材以及引进教材管理办法。

工作要点提出,要大力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教育部将启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遴选建设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发布教师发展机构建设标准。此外,还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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