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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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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归教育部和教育厅管,所有的考试成绩都是进入教育部的系统备案的,只有参加考试才有成绩,一份成绩保留在教育厅,另一部分上交给教育部

承认。自考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学信网可以查到的,自考本科作为第二学历,与普通全日制本科享有相同的文凭使用效力。 自考本科学历有什么用? 1、社会需求量大,对于学历高的人来讲,参加面试的时候就会比大专等中专学历的人更高一个档次,面试官以及企业会对这样的人产生好感,另外面试通过率也很高。 2、升职、加薪。一些企业对于员工加薪方面也会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他们会着重对待有本科学历的人。比如有些企业工资量会跟学历直接挂钩,这也是不可避免的。 3、想考公务员的人,不少提升学历的人,目标很明确,就是通过自考本科获得和统招一样的报考条件。自考本科也可以像统招一样,直接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等。公务员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更多的是要有本科学历。 4、企业的福利会变多,一些企业会给一些员工补贴,往往学历低的人就会直接或间接丧失这种资格。 如何自考本科? 考生需要做好报名准备,认真阅读自考报考简章,了解清楚想要报考的专业和学校,在规定时间登陆自考报名系统,填写信息和志愿,新生参加现场确认审核报名资格,选报课程,完成缴费,报名后无需入学考试,单科考试全部考过后可以申请毕业。 首次报考自考本科的考生,需要在当地进行网上注册,将个人的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用,考生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在根据自己报考是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需要慎重的选择报考专业。新生报名时需到指定地点进行摄像,采集电子相片,电子相片将用于考生往后每次自考的准考证以及毕业证书上,因此,新生进行电子摄像时必须本人到场。老生在往后的考试科目报考中则无需再进行电子摄像。 自考本科报名时不限制考生的前置学历,待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在读的情况也可以报考本科,只是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必须要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由教育部门管理,主要由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例如河南省的自考部门是河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承担组织工作。自考是一种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形式,可以让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时间限制的人员继续深造,获得更高的学历或者学位。在我国,自考通常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考试,包括专业课程考试、外语考试等,获得学分后方可毕业。自考的考试内容和标准与全日制高等教育相同,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教育部部长自学考试

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由教育部统一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

考试日期为每年6月7日-10日,各省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高考并非中国公民获得文凭学历的惟一途径,还有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途径。

普通高考的阅卷是实施网上阅卷的方法,当考试结束的时候,省教育考试院将试卷答题卡全部收集起来,先召开阅卷大会,然后将在指定的一所普通高校内的计算机办公大楼组织人员展开阅卷。

答题卡是先拆封后进行扫描录入计算机系统,这一部分将由公安机关单位负责(确保答题卡内容能顺利扫描进计算机系统不被泄露出去),试卷进行切割,选择题部分由工作人员将标准答案录进系统,由计算机自动判别;

解答题和作文部分实行的是人工评分的方式只要是考生回答有理都能获分。阅卷结束的时候,省教育考试院将试卷答题卡重新装订密封进行保管,任何人不得查看,3年后进行销毁处理。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成人自考是可以报考211高校或985院校的,但是归属于该学校的继续教育学院,属于成人教育系列,成人自考可以报考的985院校众多,还有一些211院校也可以报考,自考生可以通过想要报考的专业选择合适的院校。211工程介绍:211工程(Project 211或者211 Project)是指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于199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启动。“211工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国家立项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重点建设工作,是中国政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中华民族面对世纪之交的中国国内外形势而作出的发展高等教育的重大决策。199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211工程”正式启动。2002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十五”期间加强“211工程”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2003年8月25日,“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了《“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2011年12月30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时表示,“211”工程和“985”工程的规模已经稳定,不再新设这两个工程的学校,同时为了注重学科导向,引入竞争机制,实施了“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对非“211”学校的国家重点学科予以支持。2016年06月7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宣布《“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意见》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失效,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019年11月2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声明:已将“211工程”和“985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统筹为“双一流”建设。211学校名单:军事系统: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华南地区: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地区: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藏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北地区: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华中地区: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郑州大学、南昌大学。东北地区: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北地区: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内蒙古大学、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太原理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华东地区: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福州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上海大学。211工程211大学211院校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904自考00012英语一真题 格式:PDF大小:930.66KB 2019年04月自考00410小学语文教学论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16.99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发文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1981]8号),并指定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试点。6月,中央领导要求辽宁也进行试点。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目前,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及港、澳、台地区,事业不断发展,报考人数逐年增多,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自考生达9048万多人次,本、专科毕业生244.22万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6.49万人,专科毕业生227.72万人),中专毕业生39万多人,1999年上半年的报考人数达到645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高等教育形式。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贯彻《宪法》规定的“鼓励自学成才”和《教育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平等教育权利的具体体现,为广大的社会青年开辟了广阔的成才之路。作为一种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继承了我国古代考试制度中的一些优秀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个创举,也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不可代替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目前自学考试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本科、专科、中专和非学历证书在内的多层次、多规格,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教育体系,并且还以考试管理严格、科学、公正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近年来,自学考试的考试功能和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大,除了承担传统的自学考试外,还承担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国家学历文凭认定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的考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自学考试的作用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教育部自考办

全国自考委主办的自考查询网站,不过你要是想查各省的自考信息,最好到该省考试院官网查询,这上面几乎全是过时信息,不过可以免费查询自考毕业证,到学信网查要收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不可以开证明,在读证明简单地说就是为向对方证明一下自己确实是在某个学校读书。在读证明有很多用处,例如出国留学,在院校申请时如果还没有毕业,那么需要学生的在读证明材料,学生需要在本学校教务处开具中英文对照的在读证明,然后扫描给国外院校,以证明确实是在材料中的大学读书。必要时可能还需要去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在读证明的公证,然后把公证材料也交给国外大学或留学机构。其他方面,例如申请实习时,也需要向企业出示在读证明。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国范围的自学考试的日常管理方面和指导工作,各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承担本辖区内的自学考试管理方面,接纳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因而实际自学考试信息内容可以咨询本地自考办。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称自学考试)应该是自学考试参与者(下称学生)开展以学历考试为主体的高等教育全国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全国考试结合的高等教育方式。学生按省部级考试院组织要求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报考,在获得一门之上(含)课程内容合格考试成绩后,由省级考试院组织向其创建学籍管理档案。

同学们在获得技术专业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合格考试成绩、进行主考官大学毕业考评或毕业论文答辩等其它实践教学每日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合乎大学毕业要求的,可按规定申请毕业;得到自学考试大专、本科毕业证者,国家认可其文凭。合乎学位授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学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官院校按照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自考能开在读证明吗?

自考可以开在读证明,自考的在读证明能够直接到去当地的自考办开展出具,还可以在本地自考办官方网站去提交申请。

开在读证明就是为了干什么?

在读证明简单来说是为给对方证实一下自己确实在某一院校读书。在读证明有许多用途,比如国外留学,在学校申请前如果还没大学毕业,那样必须学生们的在读证明原材料,学生们必须在本学校教务处出具中英文互译的在读证明,随后扫描仪给海外学校,以证实确实在材料上的大学读书。如果需要仍然需要去当地公证处开展在读证明的公正,并把公证材料也交到外国大学或出国留学机构。各个方面,比如申请实习时,也要向企业提供在读证明。

中国教育考试网是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官方网站。自考能开在读证明。证明一下自己确实是在某个学校读书。

自考归教育部哪个部门

自考归教育部和教育厅管,所有的考试成绩都是进入教育部的系统备案的,只有参加考试才有成绩,一份成绩保留在教育厅,另一部分上交给教育部

隶属于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是考试院的下属部门。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1、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属的副厅级别事业单位,主管全市的教育招生考试工作。2、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下设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等等。

1. 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最高考试机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决策工作,简称全国考委。2. 全国考办。国家教育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作为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办公室,负责全国考委的日常工作。简称全国考办。3. 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下设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和一个考试研究委员会,负责拟订考试标准、质量评估和考试研究工作。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4. 省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省级考试机构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国考委的指导下负责本省(区、市)自学考试的管理、组织工作,简称省考委。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地点在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5. 省考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办公室,作为本省(区、市)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办公室,负责省考委的日常工作,简称省考办。广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内(办公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6. 地市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市级考试机构为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的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在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和省考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简称地市考委。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考是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社会人员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材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自学考试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

5、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肄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6、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

7、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考试参加者(以下简称考生)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考生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取得一门以上(含)课程合格成绩后,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生在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主考学校毕业考核或论文答辩等其他教学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考生按照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完成学业、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目前除台湾省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军队)均已开考,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是4月、10月。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是中国教育部主管的一种高等教育考试形式,旨在为广大有志于接受高等教育却无法参加全日制院校学习的人群提供更灵活和多元化的教育途径。

2、自考课程覆盖了经济、管理、法学、文学、历史、哲学、工商、教育、理学等各个领域,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选择。

3、自考采用自主学习、考试认证的方式,学生可以在自己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学习,并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学分和学历。

4、自考具有灵活性高、学习成本低、毕业证书与全日制大学同等效力等优点,深受广大社会人士的欢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报名时间:提前了解报名时间,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缴纳报名费用。

2、学习计划: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充分利用空余时间进行自主学习,保证学习质量和效率。

3、学习资源:获取适合的教材、参考书籍、网络资源等,根据课程大纲认真学习和掌握知识。

4、考试准备:考试前需做好充足的复习和准备工作,熟悉考试规则,确保在考试中发挥最佳水平。

5、注意考场纪律:遵守考场纪律,严格按照考试规定行事,禁止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则。

6、保留成绩单:自考学生应该保留学习期间获得的所有成绩单,以备未来升学或就业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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