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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自考专升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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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自考专升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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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自考专升本改革

不是,专升本二年

目前没有这个规定,自考还是没有年限规定的。成人高考和网络教育的注册学籍时间是有最高五年的限制的,正常是2.5-3年学制,特殊情况的学生休学或者留校的等等。

2022年自考专升本新政策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2022年,国家教育部正式发布了针对自考专升本的新政策,旨在推动自考教育的发展,让更多人获得本科教育。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对自考专升本的考生带来很多便利。一、2022年自考专升本新政策的内容1、自考专升本考生可以享受到更多优惠政策,包括减免学费、获得助学金等。2、自考专升本考生可以参加更多的专业培训,以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3、自考专升本考生可以参加更多的国家级考试,以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4、自考专升本考生可以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以提高就业率。二、2022年自考专升本新政策的意义1、这一新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自考教育的发展,让更多人获得本科教育,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2、此政策的出台,也将有助于提高自考专升本考生的就业率,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3、这一新政策也将有助于提升自考专升本考生的专业水平,让他们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4、这一新政策的出台,也将有助于推动国家教育体制的改革,让更多人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三、2022年自考专升本新政策的实施1、国家教育部将制定相关的新政策,确保政策的落实。2、各地教育部门将按照新政策的要求,组织实施自考专升本考试,为考生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3、自考专升本考生将参加更多的培训课程,以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4、自考专升本考生将参加更多的国家级考试,以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5、自考专升本考生将参加更多的就业机会,以提高自己的就业率。2022年自考专升本新政策的出台,将给自考专升本考生带来更多的便利,提高自考教育的发展,促进国家教育体制的改革,让更多的人获得本科教育,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专升本自考教育改革

【免费获取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https://www.jxjyw.com/tg/?bdlk】专升本考试是被国家承认的考试形式,不会被轻易取消,报考专升本途径及种类众多,例如:成人高考,自考,统招,电大等。专升本考试是真的吗不是真的,对成人学历教育的改革并不是取消,而是革新。在高等教育学历的改革中,211、985工程等重点本科院校将不再招收专科层次的学生,今后只开设本科段教育。如果考生(成考、自考再想拿到重点大学的专科毕业证就是不可能的了,今后想获得重点学校的本科学历只能通过专升本,前提是考生要有其他学校的专科学历,才能进行专升本。提升专升本的途径有哪些专升本是指大学专科层次学历进入本科层次阶段学习的过程,是中国大陆教育体制大专层次学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试制度。专升本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亦称统招专升本),第二类是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包括自考专升本、成人高考专升本、开放大学专升本。专升本的难度分析统招专升本难就难在考试录取上,只要考上,几乎都能拿到本科证和学士学位证,和高考比较难度小一些。成人教育专升本分为自考专升本,成人高考专升本,国家开放大学专升本等,毕业证印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国家开放大学字样,每年有很多人都通过了成人教育。报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教育部2020专升本改革是真的吗?以前许多信息都会报导要撤销专生本,这一信息是确实可靠吗?实际上这种取消的话题每年都会有,今天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 教育部2020取消专升本是谣言。教育部不但不会取消的专升本考试,反而还会扩大专升本的招生规模。 2月26日,央视新闻播出刚刚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规模,同时表示对延迟离校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央视新闻官方微博也发出了博文,以下是博文内容: [国务院常务会议: #扩大硕士生招生及专升本规模#]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①要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规模,增加基层医疗、社会服务等岗位招募;②要对延迟离校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2年户口和档案托管,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教育部是不会取消专升本的,首先考生要知道的是,教育部对成人学历教育的改革并不是取消,而是革新。在高等教育学历的改革中,211、985工程等重点本科院校将不再招收专科层次的学生,今后只开设本科段教育。如果考生(成考、自考、网教)再想拿到重点大学的专科毕业证就是不可能的了,今后想获得重点学校的本科学历只能通过专升本,前提是考生要有其他学校的专科学历,才能进行专升本。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专升本教育改革

不可能取消的。

我今年报了专升本了,专升本不会取消,但是会有些政策出来,今年政策就变了,在补报专业的时候相同专业先录取,人数不够再录取其他专业。还有的学校不接受补报也就是调剂了,所以在选择专业的时候要选择好报考学校,避重就轻。

不会取消。专升本考试是大学专科层次学生进入本科层次阶段学习的选拔考试的简称,是中国大陆教育体制大专层次学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试制度,国家的教育制度不可能被取消。参见教育部相关专升本政策法规:普通专升本教育始于200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2] ,教育部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以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了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普通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使部分优秀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生能够进入普通本科阶段学习。接受“普通专升本”的学生在本科学习期满并达到普通本科毕业所需学分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一年一次,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普通专升本纳入当年国家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被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考)统招四年制本科生同等待遇,同为国家计划内统招培养的本科生,本科为第一学历。有别于自考专升本、成人高考(函授,业余)专升本、远程教育(网络教育)专升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式专升本等非统招学历。普通专升本是指普通院校的专科学生结束专科阶段的课程学习之后,根据当年国家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委)编报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全国普通高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1] (招生计划人数控制在各省当年普通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及以内),各省普通高等院校公布招生人数、各省级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选拔优秀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之前三年级第二学期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考试(部分省份为本科校方出卷),按原专业或相关专业升入本科院校继续进行正规本科教育的制度。

最近有不少高考结束的新同学咨询小编:到2021年的时候,专升本考试会取消吗?对于这些高考失利的同学,小编不禁表示惋惜;另外对于大家担心的这个问题,小编回答大家:山东省专升本考试短期内是不会取消的。但是,山东专升本虽然不会取消,但是一年比一年严格的改革是在所难免的。到2020年,山东专升本应该是改革最大的一年,具体表现为:报名条件限制。只有综合成绩达到专业前40%的同学,才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相对的,如果有挂科的同学,也可能会影响到综合成绩的判定。因此,如果想要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同学,在大一的时候就应该好好学习了。考试科目的变化。2020年以后,山东专升本的考试科目全部改为统一的:计算机、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英语(英语及小语种专业,改为政治)。对于完全没有接触高数的专业来说,这一点是很吃亏的,也需要从大一就开始进行备考,否则后期会错失良机。过程性考核的取消。这看似是个好消息,但是取而代之的却是综合素质成绩的评定,这个评定每个学校可能些许不同,但是也都要求看大家从大一开始各方面的成绩。种种迹象表明,山东专升本考试难度再慢慢加大,并且报考人数越来越多,考试也越来越严格。不过这也间接表示,专升本的含金量越来越高,趋近于普通本科。所以,还是希望高考失利的同学们能不再消极,重拾希望,专科期间不荒废一分一秒;相信不服输的你们,终会梦圆本科!

2022教育改革自考专升本

2022年专升本最新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我区印发了《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内教办发〔2022〕3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背景

近年来,国家连续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

2021年5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内教高函〔2021〕20号),明确从2022年开始,采取全区统一考试招生的形式组织专升本选拔工作。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2022年工作方案》),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同意于2022年1月13日正式印发。

二、2022年全区专升本考试招生方式变化

往年,我区专升本考试招生采取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签订对口招生协议,由本科高校确定选拔形式并组织实施选拔工作。2022年我区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招生。

三、2022年全区专升本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有: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专项计划考生和免试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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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9自考专升本改革

湖南专升本改革方案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规范开展“专升本”工作,推动我省普通本科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和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是指湖南省内普通高等教育应届专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录取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通过一定的选拔程序进入省内普通本科院校接受普通本科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注册后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两年(学制为五年制的专业需学习三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文凭;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同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和各独立学院不能举办“专升本”教育,其他本科院校可自主选择是否举办“专升本”教育。五年制高职专科也是普通教育的一部分,举办“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可将合作学校的五年制学生纳入选拔范围。 第四条推荐专科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的本专科院校(以下简称“推荐院校”)推荐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数的20%,接收专科学生到本校就读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接收院校”)组织选拔考试后的录取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参考总人数的50%以内。“接收院校”当年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总数按一定的比例占用该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 第五条“专升本”的选拔考试由“接收院校”分别组织,考试科目由“接收院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自主确定,考试总科目不能少于3门,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必须各考1门;对报考学生的英语成绩要求由“接收院校”自主确定,既可以认可英语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和全国英语四六级统一考试成绩,也可单独设置英语科目的考试。 第六条“推荐院校”必须在控制比例内根据学生平时学业成绩和制定的推荐办法公开、择优推荐学生参加考试,“接收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选拔录取办法,依据选拔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学生。 第七条“专升本”工作基本原则: 一协商自愿原则。“专升本”工作的开展由“推荐院校”与“接收院校”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并正式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建立规范有序的“专升本”合作关系。 二公开公正原则。开展“专升本”工作的相关高校,必须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方案报我厅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并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向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监督。为防止人为干扰,本科院校与其他学校合作开展“专升本”,不得仅接收某一个学校甚至某一个学校某几个专业的学生,至少要接收2所以上学校(申请合作专科学校不足的除外),能够对应的专业应该同时接收。相关要求必须对合作院校一视同仁,不能区别对待。 三相对稳定原则。高校开展“专升本”工作必须稳定持续实施,不能随意停止或恢复。“推荐院校”与“接收院校”建立的“专升本”合作关系要相对稳定,合作双方在审核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实际开设课程等情况后确定的对应专业,必须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诚信合规原则。举办“专升本”的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协议认真履职,客观真实地提供学生的相关信息。每个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必须真实准确地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条“专升本”工作程序 一建立合作关系。“推荐院校”与“接收院校”自主联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接收的专业、规模数量、本专科专业的对应关系、协议的时效及解除协议善后事宜的处理等具体事项。此项工作必须在每年的2月底前完成,并报我厅高教处备案。 二细化推荐要求。“接收院校”可根据相关规定及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在协议中具体明确推荐条件和标准及考核方式等事项。 三组织学生报名。“推荐院校”根据合作协议和本校的“专升本”实施方案宣传发动和组织学生报名,有关信息必须及时向所有学生发布,不得选择性地发布信息,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必须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过期不予补报。 四核查报名信息。“推荐院校”严格审核学生报名信息,按规定比例确认推荐名单;“接收院校”在认真审核合作院校提供的推荐名单并确认汇总后,将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于当年的4月20日前报我厅高教处审核,同时申报“专升本”需求计划,经审核通过后再将通过的名单在4月底前下达各“接收院校”。 五组织选拔考试。“接收院校”根据经审核下达的考试名单组织选拔考试,不得接收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参加考试。此项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 六确定录取名单。“接收院校”根据考试成绩和制定的录取规则按规定的比例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于6月15日前报我厅高教处审核。我厅6月30日前将核定的录取名单反馈“接收院校”,再由学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专升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及时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办理学历电子注册,其专科阶段的档案由“推荐院校”按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接收院校”。 二“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接收院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各“接收院校”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注册时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信息,确保与报名信息一致,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 三“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应严格按照“接收院校”规定进行管理,不得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形式就读本科。 四因“专升本”学生从专科阶段到本科阶段的学习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学校之间的合作是以协议方式自主确定,选拔考试由各本科学校单独组织,因此“专升本”学生必须在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本科学业。 五“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毕业证,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 第十条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学习,不占“专升本”考试和录取人数限额。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接收院校”和我厅审核。 第十一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要求“专升本”的,由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件于3月1日-20日(公休日除外)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名,按我厅《关于印发<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0〕479号)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专升本”的组织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与“专升本”工作的各相关高校要切实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为确保“专升本”工作在政策执行和学籍管理上的连续一致,要求此项工作应明确由各学校的教务部门负责。 二制定周密方案。各相关高校要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周密的“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工作预案。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高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选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学校的推荐和选拔办法、推荐参加考试的名单、选拔考试成绩及录取名单等要全程公开公示,各环节的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高校的“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每个具体步骤出现问题或异议必须及时协商妥善处理,或报告我厅协调处理,因工作差错或延误处置引发遗留问题的,由责任方全权承担责任。对违规操作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五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向“专升本”学生收费。 第十三条为支持和鼓励相关高校合作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新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专升本”的推荐和选拔方式,促进专科阶段和本科阶段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各“接收院校”在与“推荐院校”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依据本办法,对专科阶段学生的成绩认定、选拔考试科目的对接、考试内容及方式的改进等做出更符合本校实际的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省教育厅,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我厅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适时修订本实施办法。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厅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招生院校办学基本情况并结合往年专升本招生计划确定了专升本招生学校、专业和招生人数(详见附件)。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突破和减少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学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三、报考专业限制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医学类相关专业。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其他专业招生不受考生所学专业的限制。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3月26日至27日。

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

部分职业技能和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要安排进行技能测试。

五、录取规则

(一)过程性考核。

继续实施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明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招生院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各生源学校要建立过程性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管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可信、可用,并将过程性考核电子档案数据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各招生院校要研究制定过程性评价的使用方法,并通过招生章程提前向社会公布。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二)录取规则。

为保证录取质量,设定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分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报考人数的50%。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依据考试成绩录取。探索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一定比例投档,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过程性评价电子档案数据,招生院校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并在一定的投档比例内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考生。

对退役士兵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单独录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关于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在现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的要求,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为35%。

录取过程中将根据考生成绩、报考人数及招生计划等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免试政策。

过程性考核合格、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在专升本报考相关专业时,可以免于专业综合课和技能测试,其专业综合课和技能测试的成绩视为满分。考生所在院校要将申请免试的获奖人员名单及材料于1月5日前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作为免于相关测试的依据。

六、组织实施

(一)认真做好过程性考核。

考生专科(高职)期间过程性考核工作由专科(高职)期间所在院校负责和具体实施,各院校要认真制定过程性考核方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和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各院校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明确各项要求。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的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强化考风考纪,严格命题和评卷管理,提高试题命题质量,同时与高校共同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高校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考生作弊者,一经发现,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招生院校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6号)的有关要求,专门制订专升本招生章程,并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的招生章程作为专升本录取的依据,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五)各招生院校要积极探索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的。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七、相关政策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三)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附件:专升本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docx

山东省教育厅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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