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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最新通知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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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最新通知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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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2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为4月16至17日,云南2022年10月自考考试时间为10月22至23日。

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分为“专科”和“本科”两种层次,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云教自字(86)第10号《关于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云南自考不是第一学历,而是第二学历。第一学历原本是指由各省市第一教育局颁发的学历,现今通常是指国民教育系列的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最高学历。第二学历一是指在修读普通全日制统招(第一学历)学历的同时,修读第二专业获得的学历,二是在获得全日制统招学历后,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非统招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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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开考课程223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2)。(二)专业与课程调整1.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16日十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29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十月考试:2023年7月24日12:00—28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3)申请复核。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3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新疆招生网:新疆教育厅门户网:附件:点击下载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2.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用书目录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教育部最新通知自学考试

教务老师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获悉,21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的通知,确保吉林省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顺利进行,就报名和报考工作进行通知。5月9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2020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举行时间安排的公告》,原定于4月11日至12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8月1日至2日举行(以下简称8月份考试)。下半年自学考试时间于10月17日至18日举行(以下简称10月份考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带来的疫情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确保我省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报名和报考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和报考条件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及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报考本科考试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有效性,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进行查询。二、报名和报考时间、网址1.8月份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时间为6月5日9时至6月22日下午16时截止(周六、周日不休息)。22日下午16时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补报。新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提前一天完成网上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能在网上报考自学考试相关考试科目。2.10月份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时间为8月26日9时至9月10日下午16时截止(周六、周日不休息)。10日下午16时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补报。新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提前一天完成网上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能在网上报考自学考试相关考试科目。3.报名、报考网址:zk_bmsq/。三、报名和报考办法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自本次考试报名开始,对以往的报名方法进行了调整。已经取得吉林省自考考籍且通过考生身份认证,并在吉林省参加过自学考试的考生报考方式不变;新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和一部分尚未完成身份认证的原有考生,报名程序调整如下:1.取消新生报名现场确认环节,实行网上审核确认。本次考试,新生网上报名后,实行网上审核确认,考生不再需要到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报名方法如下:新报名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材料,经考生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本次考试报名。完成报名后考生方能取得自考考籍,考生建立考籍信息后,应尽快在规定期限内在网上完成报考和网上缴费。如考生本次参加网上报名、建立考籍,但未完成网上报考环节,则该考籍信息无效。2.新生网上报名、审核需要上传的资料。新生网上报名注册时需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其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唯一依据;考生通讯信息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通知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若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新生报名申请完成后,需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蓝底证件电子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100K以内)、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1M以内),外省籍社会考生除需要上传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外,还需要上传个人社保证明”(电子版jpg格式,大小1M以内)。考生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对考生上传的照片、社保证明和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并在考生申请提交后24小时内完成考生身份信息审核。特别提示:考生报名上传的本人标准照片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及毕业证使用照片,一经教育考试机构审核确认,不得更改。照片要求:①蓝色背景证件照;②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衣着正装,不穿制式服装;③五官清晰、嘴唇合拢、不戴首饰、露出耳朵眉毛、不戴美瞳、戴眼镜镜框不能遮挡眼球、不能反光、镜片不能有色、不梳太高耸的发型等;④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⑤采集图像长宽比例4:3,大小100KB以内;⑥存储为“jpg”格式。3.新生报名后,要随时关注本人审核情况。要及时登录网报系统通过“申请编码”方式查看审核结果。如通过审核,考生学籍建立成功,考生身份认证信息显示“已认证”并且系统会显示审核通过和自学考试准考证号信息;如没有通过审核,系统会显示“已退档”,并提示不合格退档原因,考生可根据提示重新进行身份信息认证申请,原申请记录无效。4.新生报名审核合格后,要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报考相关科目。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本次考试所要报考的科目,并完成网上缴费。请考生认真核对报考信息,考生完成网上报考和缴费后,报考信息将不得删减、更改。如需更改报考信息,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已缴费的《吉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考申请表》到所属的教育考试机构申请撤销原报考信息后,方能重新在网上进行报考和缴费,原报考费用由系统自动退回原账户。5.已经取得考籍但尚未完成身份认证的考生报名办法。目前,我省尚有部分已经参加过自学考试,但是没有完成身份认证的老考生。这部分考生如需继续报考,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1M以内)完成身份认证后,即可在网上报考相关课程。四、具体要求1.考生对填报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符合规定,否则不予以通过报名审核。考生参加考试时,工作人员将对照考生本人进行身份证、准考证审核,如果考生不按要求上传照片或填报信息错误,将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参加考试。2.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院校要及时安排专人完成本考区新生基本信息网上审核工作,防止错审、漏审等情况发生。本次新生报名信息和审核材料全部由考生通过报名申请页面自行上传,系统会自动将上传的材料显示到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的“人工资格审查”界面。审核过程需要“人工审核”和“信息采集”两步完成。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时,要重点核查比对考生上传的“身份证照片”和“本人标准照片”是否一致,“本人标准照片”是否达到规定,外省籍考生“社保证明”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注明原因。3.外省籍新考生资格审查。我省不接待非本省籍新考生报名。因在我省长期工作、学习的外省籍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必须提供以下证件:(1)吉林省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籍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时系统会自动对考生本人的学信网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报名。各高校统一组织本校在校学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和学籍信息一致的报名点进行报考。(2)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在我省长期工作的外省籍考生,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本人工作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我省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参保证明(要求缴纳时间3个月以上)”原件照片。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对考生相关证件严格审核、确认,重点做好以下审核工作:一是审核外省籍考生本人的工作证明、二代身份证;二是需对外省籍考生提供的“个人参保证明”的二维码逐一扫描确认,“个人参保证明”信息与报名要求不符的,将被取消报名资格。三是各地区考试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外省籍考生报名的最终审核,要重点对所辖县(区)外省籍考生的报名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对于未及时通过系统上传相关证明的考生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要取消报名资格并及时告知考生。(3)军人在网上报名后,需上传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照片。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对考生证件严格审核、确认。4.各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报名点只允许接待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按规定进行报名,否则考生将无法通过网上报名和毕业审核。开设的专业必须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或原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的专业,未经批复的专业,不允许接收考生报名考试。各中等职业院校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原有考生的报考工作,不再接受新生报名。5.为确保网上缴费准确无误,请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在报考工作结束前在考务系统上对已经报考但尚未缴费的考生进行统计,并通过电话与考生就缴费情况进行确认沟通,避免因各种原因产生的误报漏报情况。6.涉及15位身份证号升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考生,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于当日15时汇总后提交电子文件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更改。各教育考试机构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将纸质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查。7.做好咨询和答疑工作。报名报考期间,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及时准确做好考生报名审核、咨询和答疑工作,对考生在报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受理,认真解决。五、收费标准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号[2012]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45元/生•科次。六、疫情期间自学考试考生须知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吉林省各级人民政府将根据疫情发展随时调整防控措施 ,请考生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公布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外地来吉考生,需自觉遵守吉林省各地制定的防疫和排查措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吉或居住在本省中、高风险地区考生离开居住地区参加考试,均需主动向考区所在地政府报告并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排查、隔离和检测措施。从国外归国人员,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入境防控措施做好检验检疫、核酸检测、隔离健康观察等,隔离结束确定身体健康方可参加考试。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考试方案和防控措施,请广大考生务必于7月10日后密切关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相关信息。同时,考生还应及时关注所在考区当地政府的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通知、公告并严格执行。考试期间,考生需做好日常个人防护。一是考试前应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建议考试前两周尽量不离开居住所在地。二是有疫区旅居史、接触史或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考生,应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制定的各项隔离、检测和医学观察规定。三是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考生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积极治疗,并执行相关的隔离措施。四是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建议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保持手卫生,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考生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就医。五是吉林省籍考生应及时通过微信吉事办下载吉祥码,考试前两周每天通过吉祥码填报个人身体状况,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与就医。外省籍考生需注册当地政府推广使用的健康监测程序,考试前两周每天填报个人身体健康和出行情况。考生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需向考试工作人员出示吉祥码或相关健康监测证明。进入考点后,考生需关闭手机,手机由考点统一管理。六是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需测体温。体温超过37. 3℃或有咽痛、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的考生,应主动及时就医,并按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七是考试期间,考生需自备口罩并全程佩戴。八是考生应自觉执行以上规定,如实报告本人身体情况和出行情况,如有隐瞒不报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七、其他事项1.8月份自学考试开考课程及教材安排。8月份考试课程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2019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4月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的通知》(吉教考字〔2019〕109号)执行。考试课程按照“单元平移”方式安排,即8月1日安排原4月11日的课程考试,8月2日安排原4月12日的课程考试,并且每门课程所在具体考试时间单元(上午、下午)不变。网址:2019/1028/3079.html。8月份考试使用教材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2019年11月29日公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4月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教材目录的通知》(吉教考字〔2019〕126号)执行。网址:2020/0511/3216.html。2.10月份自学考试开考课程及教材安排。省教育考试院将于近日在官网公布相关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及时查阅。3. 8月份自学考试办理毕业申请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上半年考试成绩公布时间8月下旬,该批次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0日,按教育部要求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毕业证书我省下发时间预计为10月下旬,请考生密切关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相关信息。4.考生本人要及时打印“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考试开考前一周,考生可登录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自行打印。2020年报名参加自考的考生需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身份证参加考试(疫情期间不集中发放准考证)。2020年之前报名,已经取得考籍的考生需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5.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16年开始考生外省转考将统一从网上办理,具体程序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相关通知要求办理。2016年以前转入我省的考生档案需要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和转考介绍信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接待大厅办理落籍手续。6.考生如需办理省内合档、信息更正等业务,应在报名期间到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办理,逾期不予受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我省2020年4月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的通告根据教育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对机制的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尽量减少疫情对自学考试的影响,现将我省2020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通告如下:我省2020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将于3月1日至10日如期开展,全部实行远程在线报名,暂停办理现场相关工作。 具体处理恢复时间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情况另行通知。现场工作包括无法远程在线自助完成新生报名和课程报考的,进行护理学、药学、中医药、监狱管理等特殊专业新生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原定于4月11日至12日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是否推迟,我省将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的公告适时公布。广大考生请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公众号“江苏省招生考试”发布的公告。特别提醒:报名期间,每日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与银行系统互动结算时间。 为确保报考成功,请考生妥善安排时间,不要在这个时间段报名和付款。一.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人种、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参加我省自学考试。囚犯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以申请报考。二.办理报名手续(一)报名方式在线报名: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网站: sdata.jseea.cn,下同),进行新生报名、认证、听课等工作。 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通过谷歌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进行访问。江苏高考(二)新生报名新生报名分为新生报名和身份证两个阶段。1 .新生注册新生可自行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公众号信息服务平台,或下载“江苏招考”手机APP进行新生报名。新生应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其基本信息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试管理和毕业申请唯一依据的通讯信息作为各级自考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性。填写错误和填写他人手机号码造成的结果由考生自己承担。注册成功后,将生成准考证号。 请考生记住并保存。 此准考证号用于处理课程报考、准考证打印、免考、复试及毕业申请等相关业务。2 .认证新生凭本人身份证正面照片、证件照电子照片及手持本人身份证照片(以下称“三照”)。 要求及规格见附件),系统自动进行核对并进行认证。身份证合格者参加相关课程,能够支付相关考试费用的认证失败者,需要重新上传“三照”进行认证。1天只能进行3次认证,3次认证失败者,当天不能再继续报考。 考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试验室进行认证,也可以第二天继续在线认证和报考。需要注意的是,认证过程中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准考证打印和其他业务处理,请严格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期的标准电子证件照。 不这样做,结果就会变得自负。(三)考生报考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江苏教育考试公众号信息服务平台或“江苏招考”手机APP进行报名,并进行在线缴费。考生未完成认证的,必须先完成认证再报考。每次考试,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报考1-4门科目。 (每人半天只能考一门课。考生在确认考试费之前,应仔细检查所选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等信息是否正确。报考课程经过确认,在线支付成功后,无法删除、更改。 支付的考试费一律不退还。考试费缴纳成功后,必须重新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检查报考状态是否“报考成功”,确认是否报考成功。三.打印准考证如果准考证打印过程中出现问题,考生可以咨询当地自考。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将相关信息如实录入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考试违规处理理事前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的寄送方式,将在下次报考时按照考生填写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邮寄,考生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填写的联系电话、联系方式有误,无法领取《违章处理决定书》的,全部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其他事项,考生可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江苏招考”APP )、手机扫描下的二维码、官方微信( wechat:jszsksb ),查阅相关文件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20年2月24日附件:1.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照电子照相要求2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流程图3 )自考报名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农业银行咨询电话、各市自考咨询电话和地址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教育局延迟自学考试通知

一、考试时间安排 1.北京市的全国统一命题课程安排在8月1日至2日举行,具体开考课程详见附件。 2.正常开考的专业,8月考试未安排的北京市自命题课程,将合并到10月安排,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3.心理学(独立本科段)、日语(本科)、建筑工程(独立本科段)、国际贸易(专科)、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广播电视编导(专科)、经济学(独立本科段)、英语(基础科)(专科)等8个停考专业,原计划2020年4月举行最后一次考试,现调整为2020年10月举行最后一次考试。8月考试未安排课程,将安排到10月考试。 4.心理学(专科)、日语(基础科)(专科)等2个停考专业,原计划2020年10月为最后一次考试,现调整为2021年4月最后一次考试。8月考试未安排的原4月笔试课程,将调整到2020年10月考试,2021年4月将安排原2020年10月的笔试课程。 5.8月考试将不安排原2020年上半年非笔试课程和实践类课程的考试,合并到下半年安排。 二、停考过渡期及变更主考学校专业的相关调整 因8月不安排北京市自命题课程考试,10个处于停考过渡期专业、7个变更主考学校的专业,相关各类申报工作在原截止期限上顺延半年,详见下表:三、考试大纲变更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0年8月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26号)文件要求,原计划2020年4月考试启用新考试大纲的课程,将在8月考试中正式使用。启用新考试大纲的包括:“政治学概论”、“行政管理学”、“行政组织理论”、“高等数学(工本)”、“网络操作系统”、“C++程序设计”、“通信概论”和“网络工程”等8门课程。 四、报考与成绩发布时间 8月考试的报考时间为6月19日上午9时至24日下午17时,过期不予补报,详情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2020年上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试课程报考工作的通知》,8月考试成绩将于9月6日后陆续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五、毕业论文申报及毕业申报 1.毕业论文申报。8月考试成绩发布后,依各主考学校意见安排毕业论文申报事宜,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考试院网站相关通知。 2.毕业申报。8月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毕业申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考试院网站相关通知。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要求,该批次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其效力等同于毕业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六、学位申报:根据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宜 2019年12月申报的本科论文成绩于7月2日发布[注:心理学(独立本科)、日语(本科)的论文成绩发布时间另行通知]。符合毕业条件的本科考生于7月3日--6日申报毕业,该批次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开考课程223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2)。(二)专业与课程调整1.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16日十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29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十月考试:2023年7月24日12:00—28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3)申请复核。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3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新疆招生网:新疆教育厅门户网:附件:点击下载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2.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用书目录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学考试最新通知

2021年4月(21.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0日-11日举行。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四川省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注册和课程报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新生注册(一)注册时间2月19日9:00-21日17:00,社会型专业新生网上注册2月19日9:00-22日16:00,社会型专业新生注册信息审核(二)注册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同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专业,注册报考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需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正确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并上传本人着正装免冠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照片要求见附件1)完成注册。基本信息(带“*”号为必填)填报不完整或照片未上传的考生均无法成功完成注册。本次注册成功的新生账号为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密码以本次自行设置的为准。港澳台同胞在进行新生注册时,“证件类型”栏应选择对应的证件类型,并准确填写证件号码。系统中完成注册的新生,须在2月19日9:00-22日16:00期间,向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邮箱(详见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图片用于注册信息审核,请将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置于一张图片,并命名为“姓名+21.1次新生审核”。(三)注册须知1.新生注册时,应认真填写各项基本信息。其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参考的唯一依据,信息有误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自学考试;2.新生注册时所上传的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jpg格式),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和毕业证书使用照片,一经确认将不得更改。请考生严格按要求上传本人照片。二、课程报考(一)报考时间2月25日9:00-28日17:00,社会型专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及缴费2月26日9:00—3月1日17:00,应用型专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及缴费(二)报考要求考生报考前请认真核对考籍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照片等)是否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将无法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信息不全的考生可及时联系准考证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将信息补充完整后再报考。因信息有误将申请2021年上半年更改考籍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查询办理结果并确认更改正确后,参加下次报考。已报考并缴费成功但因信息错误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需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登录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进行网上课程报考及缴费(收费标准为35元/科),完成报考课程缴费即为报考成功。为避免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错过课程报考和缴费,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完成报考、缴费等相关操作。登录账号: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新、老考生均以自行设置的密码为准,若未修改,则默认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后6位。考生只能在报考管理系统中公布的四川省行政区划同一个县(市、区)内进行课程报考和参加考试,同一个身份证号码不得同时在其它县(市、区)和其它省(自治区)报考。网上课程报考期间,技术支持电话:。(三)报考须知1.新生注册时段前,考生可自行登录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提前查询考籍知悉需要报考的课程,有问题请及时与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联系。本次各专业考试课程安排参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1.1次)2021年4月考试课表、使用教材》(查询网址: 1682 1.html)。2.因身份证号有误无法登录管理系统(包括未采集身份证号和已采集身份证号但无法通过验证)的考生,可发送个人申请、身份证正反面(拍照、扫描均可)等电子材料到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的指定邮箱(详见各单位相关公告)。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负责材料审核和身份证号补录,生成账号后考生即可正常登录。3.因未采集照片无法报考的考生,可发送个人申请、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拍照均可)、合格照片等电子材料到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的指定邮箱(详见各单位相关公告)。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负责材料审核和照片补传,完善照片信息后考生即可登录系统正常报考。4.港、澳、台考生必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5.考生应诚信报考,若当次考试无故缺考2门课程及以上的,将纳入考生诚信档案,影响下次课程报考。6.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本次考试的座位号查询、准考证打印、参考要求等事项将另文通告,后续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通知,敬请关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2022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考自考〔2021〕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下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报考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1.报考时间:9月11日9:00至9月14日17:00。逾期不予办理。2.报考流程及要求:(1)报考流程考生进入“网上业务办理”(zikao.bjeea.cn)→登录“个人中心”,进入“2022年下半年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报考”,进行本期(考试期为2210)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报考。考生登录“个人中心”的方式为: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或邮箱)和密码登录;或者使用“北京通”APP身份认证为中级以上的用户扫描二维码免密登录。(2)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进行报考的同时必须确认遵守《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未对此项程序予以确认不能办理报考手续。3.报考注意事项: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报考期间,不办理新生注册。二、缴费和考试安排说明各主考学校具体缴费时间与考试安排,详见《2022年下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报考缴费和考试安排说明》(附件1)。1.北京邮电大学组织考试的课程,根据下列要求缴费。(1)缴费时间:9月16日9:00至9月19日14:00。(2)缴费网站、缴费流程及操作说明:(北京邮电大学自考平台)。(3)查询考试安排: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信息发布台,或北京邮电大学自考平台()。2. 北京理工大学组织考试的课程,根据下列要求缴费。(1)缴费时间: 9月16日10:00至9月19日14:00,节假日不休息。(2)缴费方式:网上缴费;登录网址,点击“自学考试——通知公告”查看北京理工大学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缴费流程,根据缴费流程进行缴费。咨询电话:。(3)查询考试安排: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信息发布台,或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自学考试——通知公告”专栏(http://sce.bit.edu.cn/)。(4)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管理(专科)和企业管理(公共交通方向)(独立本科段)两个专业的课程实行现场缴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宝或微信。考生须在报考后持自行打印的“2022年下半年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报考凭单”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缴费,现场缴费时不得变更报考课程。3. 中国传媒大学组织考试的课程,根据下列要求缴费。(1)缴费时间:9月17日8:00至9月18日22:00。(2)缴费流程及操作说明见附件2。4.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考试的课程,根据下列要求缴费。(1)缴费时间:9月16日9:00至9月19日16:00。(2)缴费网站、缴费流程及操作说明:(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3)查询考试安排: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信息发布台,或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sce.pfc.cn/)。5.北京联合大学组织考试的课程,不收费,报名后联系李老师,电话:64900166。6.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组织考试的课程实行现场缴费,缴费时间、地点、方式和考试安排说明见附件1。考生须在报考后持自行打印的“2022年下半年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报考凭单”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缴费,现场缴费时不得变更报考课程。三、考试地点查询(准考证打印)时间1.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7日。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要求普通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考生进入“网上业务办理”(zikao.bjeea.cn)→“登录个人中心”(或“开始自考”)→“业务办理”→“准考证打印”栏目,选择“2210”考试期,下载、打印准考证。2.考生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及身份证和相关主考学校规定的物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所持准考证空白处及背面不得涂写字迹,否则按违规处理。四、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提前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准备。参加考试时,按照相关主考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五、成绩发布本次考试成绩将于12月5日发布。考生可登录“个人中心”查询。附件: 2022年下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报考缴费和考试安排说明 中国传媒大学2022年下半年自考非笔试课程缴费流程及操作说明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学考试通知最新

为使广大考生更好的了解和参加我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2022年10月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时间:10月22日-25日;科目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二、开考专业及课程我省2022年10月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课程已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详见《关于发布我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计划、考试大纲和教材目录的通知》。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并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备案,从2022年10月起,开考工程管理(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为哈尔滨理工大学;开考小学教育(专升本)专业、学前教育(专科)专业,主考学校为哈尔滨学院。三、考区设置及组考工作全省本次自学考试共13个考区,即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绥化市、双鸭山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考点、考场及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由各市(地)招考院统一安排。四、注册、报考条件及时间安排(一)新生注册及报考条件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实行新生网上注册。首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网上注册,然后选择课程进行报考、网上缴费。专科、专升本专业考生注册工作由各市(地)招考院负责受理,本科二学历考生(普通本科高校在籍学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注册工作由主考学校负责受理。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获取准考证号后即可进行网上课程报考。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方可报考:①持有国家承认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且已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注册;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且有五科以上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读学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或报到入学)。(二)新生注册时间2022年8月29日-9月8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 -18:00。市(地)、主考院校审核时间8月29日8:00至9月9日17:00。(三)在籍考生网上报考课程时间及科目数凡新生注册获得准考证号的考生即为在籍考生,网上报考课程时间:2022年8月1日-9月13日。报考过2022年4月份科目但受疫情影响延考的考生最多可选报8科课程参加考试,2022年4月未报考及2022年下半年新注册考生最多可选报4科课程参加考试。(四)实践环节报考及考试时间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发布的《黑龙江省2022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和技能课考试开考计划》要求执行。考生有关于实践环节报考及考试咨询可直接与相关主考学校成教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联系。五、注册、报考方式及相关要求(一)新生注册登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网上注册系统(网址:),在系统登陆界面点击“考生身份验证、注册”,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验证码提交注册申请,经与公安部户籍信息比对无误即为注册成功。跨考区注册的考生(已在省内某地市注册过自考考籍,需要在本省异地报考)按新生注册流程重新注册获得新的准考证号,取得合格成绩后可办理合档。1.专科、专升本专业考生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系统点击“自考新生注册入口”,完善报名信息:选择市、区(县)及报考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填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上传电子版证件照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保存后需再次核对报名信息表,确认无误提交后等待市(地)招考院工作人员审核、分配准考证号。考生应密切关注系统审核进度,如审核不通过应及时按系统提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注册系统中查询准考证号,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陆网上报考系统(zxks.hljea.org.cn/hljzkcmrc/index.aspx)选择课程报考。新生注册市(地)、县(市、区)联系电话:。2.本科二学历考生注册(普通本科高校在籍学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我省自考本科二学历教育只招收在本科二学历主考学校登记备案的集体助学考生,考生在注册前须与主考学校联系确认注册时应填报的市区代码。本科二学历主考学校联系方式:。注册成功后登陆系统点击“二学历新生注册入口”,完善报名信息:选择二学历主考学校、主考学校通知选择的对应市区代码及报考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填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上传电子版证件照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保存后需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提交后等待主考学校工作人员审核、分配准考证号。考生应密切关注系统审核进度,如审核不通过应及时按系统中提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注册系统中查询准考证号,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陆网上报考系统(zxks.hljea.org.cn/hljzkcmrc/index.aspx)选择课程报考。3.注册系统中选择的市、区(县)为办理自学考试各项业务地点,自学考试考区设置为市级政府所在地,考点由市(地)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4.照片上传要求(1)近半年内的本人标准证件照,蓝色背景、免冠;人脸位于照片正中,头部与照片上部、左右边缘有一定距离;(2)头发不遮脸、露额露耳,照片无修饰,严禁扫描、翻拍、PS处理;(3)照片jpg格式,480×640像素,大小50KB以内。上传的证件照片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将用于包括毕业证照在内的所有自考业务办理,上传审核通过后不允许变更。(二)在籍考生报考在籍考生是指已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可直接通过网上报考课程。其中2004年10月前已取得合格成绩,之后再没有参加过考试的考生按新生注册。为便于及时与考生沟通,考生登陆网报系统后必须在“考生联系方式”一栏填写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以便有特殊情况时能够及时联系。(三)本科二学历考生报考网报系统为本科二学历考生报考统考课程设置了单独的报考入口,主考院校可统一组织集体报考或考生个人通过网上选课缴费报考。本科二学历非统考的互认课程考试由主考学校负责受理审核及注册、组织考试。互认课程考试须按开考计划执行,考试时间应安排在统考时间之外,考试组织须按统考考务规定要求从严管理。二学历主考学校应在10月30日前将互认课程考试成绩及《笔迹确认卡》上传上报省招考院。(四)护理学专业新生注册条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通知精神,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新生注册时,必须持有由国家卫健委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并将《护士执业证书》拍照上传到新生注册系统,待市(地)招考院审验,审验通过,核发准考证号后,方可在报考系统中报考。(五)健康服务与管理(专升本)新生注册条件健康服务与管理(专升本)为行业委托开考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应先在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备案(联系电话:),备案后方可上网注册。(六)助学单位集体报考经省招考院备案的助学单位组织考生集体报考时,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考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留存助学单位联系人电话。在省招考院备案的助学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之外的,各主考学校不得指派教师助学辅导。(七)准考证号分配各受理注册的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电子版证件照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对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还需在系统中查询获取学籍学历信息,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需查验《护士执业证书》(查验网址:),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分配准考证号。(八)网上缴费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在网上报考课程的同时通过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支持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或其它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报考费每生每科45元,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六、准考证打印考生应于10月初关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考试相关动态公告以及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由考生本人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打印统一格式的准考证。准考证信息含:考生基本信息,本次考试的时间、课程、地点、考场、座位以及考生注意事项等。七、考籍转考等相关工作资格审查及转考、合档工作由各受理注册的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新生注册期间可在考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本科层次报考资格审查登记。注册、报考期间不办理课程免考。市(地)招考院受理考生办理省际间转出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转入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28日。受理时间是依据国家省际间转考平台开通时间确定的,受理省际间转考单位负责此项业务政策解读等工作。八、成绩发布考试成绩拟于2022年11月20日左右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考生自助服务系统”向社会发布。届时考生可以登录网站查询。附件1:2022年10月新生可注册专业附件2:2022年10月本科二学历新生可注册专业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湖北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1至25日进行,为顺利完成网上报名,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2日09:00至9月1日17:00。二、报名条件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2.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3.助学班考生应按所在主考学校要求报名。4.自2022年起,我省2018年以前注册的在籍考生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考试的,请依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鄂自考[2019]11号)文件精神转接到现行开考专业。未完成专业转接的考生将无法顺利报考,请提前在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中操作完成。新旧专业转接操作实例演示视频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查看。三、报考流程1.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具体注册流程详见考生注册与身份确认流程。2.已完成注册的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网上报名”-“我的报名”-“选择课程”进行课程选报,选报完成后点击“信息申报”,完成信息申报方可点击“网上缴费”按钮生成缴费订单,请广大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信息,并在生成缴费订单后进入“缴费清单”缴费。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删减、更改,不接受退费申请。助学班考生应按所在主考学校要求报名缴费。3.当次报名时间截止前完成缴费,则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则报考无效。考生如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订单重复缴费,考后系统将原路返还重复缴费费用。四、打印考试通知单10月11日至17日,考生应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信息申报并打印考试通知单。五、疫情防控须知1.考生应按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组考要求进行健康状况监测,随时关注考区、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实名申领“湖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14天开始,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态监测,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以下简称《健康状况报告表》)。参加多科次考试的考生,应提前打印多份《健康状况报告表》,如实填写,每次进入考场时须上交一份。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不配合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2.考生须凭本人“湖北健康码”(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考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健康状况报告表》进入考点参加考试。3.“湖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色状态,或《健康状况报告表》中健康状况选填为“是”的考生,须提前告知当地组考部门(考点),经卫健部门专业评估,考点根据卫健部门专业评估意见,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可以进入考点考试。4.其他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在10月初发布,考生应主动了解并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考生服务平台推送的短信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六、成绩公布及复核事项1.成绩以及考试违规处理决定将于11月18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成绩,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违规处理决定。2.申请成绩复核以及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考生可在11月18日至21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将于11月29日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复核的内容包括:答题卡是否为考生本人答题卡;有无漏评;小分合计后是否与总分一致;是否有违规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七、其他注意事项1.考生应主动配合课程笔迹信息采集,在答题卡相应区域按规定完整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凡不抄写、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2.社会考生按注册时选定的考区参加考试,原则上不得变更考区。如因工作、居住地点变迁确需变更考区的:(1)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提出考区变更申请。(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居住证、工作证等能证明考生确需变更考区的证明材料),联系转出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出。(3)转出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持相同证明材料联系转入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入,转入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考区变更手续完成。3.下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时间为7月26日至8月17日,请考生提前准备并联系相应考区。4.考生注册时身份验证过程中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考试通知单打印、毕业证办理及其他业务,请严格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5.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所有考场均为视频监控考场,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规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八、报名咨询电话(8月22日至9月1日)省教育考试院 027 – 68880250 / 68880259。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江夏区;黄陂区 ;新洲区;东湖高新区。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宜昌市 ;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 ;随州市;仙桃市;天门市 ;潜江市;黄冈市;孝感市 ;咸宁市;神农架林区;恩施州。其他有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阅有关文件和通知。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编发:刘郸审核:孙凌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湖北日报客户端,关注湖北及天下大事,不仅为用户推送权威的政策解读、新鲜的热点资讯、实用的便民信息,还推出了掌上读报、报料、学习、在线互动等系列特色功能。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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